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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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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合同【精彩10篇】

车辆租赁合同

车辆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单位):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自然人):

  甲、乙双方本着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

  二、乙方签定本协议并选定车型后,支付给甲方车辆租赁费每月元,车辆租赁抵押金元,每月日缴纳当月车辆租赁费用。

  三、协议期限为:甲方从年月日起将车型为,车号为A号的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不得进行商业活动和体育比赛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乙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按协议约定如期返还乙方的车辆抵押金扣除折旧费后的余款;

  (四)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乙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车辆,或在甲方车辆上设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的;

  (4)乙方有损坏甲方车辆或其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五)甲方不承担本协议期间乙方使用甲方车辆给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保险赔偿以外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乙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三)乙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承担协议期内车辆的年度检验费、养路费、车船费,以及正常维修保养费(包括汽车机油、离合器油、刹车油、冷却液)等。

  (五)使用甲方车辆期间丢失、损坏车辆牌证及其他手续,应及时告知出甲方,补办有关手续的费用及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车辆不能正常运行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者、或不满一年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车辆协议期间内配合甲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首次保养为公里或车辆已行驶个月,首保之后依照厂家规定按期保养)如遇年检,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将车送至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搞好车辆卫生,对于未按时进行保养或年检的车辆,甲方保留索赔权利,未经允许乙方不可将车辆送至甲方指定修理厂以外的任何场所进行修理和保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承担车辆协议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如遇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车开至甲方维修处,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正常使用车辆时,出现的发动机与变速箱的损坏,要及时通知甲方,及时检查与维修。

  4、有下列情况之一所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损伤赔偿,由乙方全额承担:

  (1)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医学专用后驾车者;

  (2)乙方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

  (3)出险后不报案、隐瞒真实情况或24小时内不通知甲方自行处理的。

  (4)出现车损、第三者险超出保险公司赔保险额的部分。

  七、保险

  (一)、乙方使用车辆期间,车辆被盗、损坏、报废、乙方应继续承担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至保险公司赔偿之日的协议内车辆抵押金。

  (二)、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证明,否则,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责任及有关的经济损失。

  八、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均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抵押金数额20%的违约金。

  (二)、甲方延迟交付车辆的,应向乙方支付以交纳抵押金为基数,每日向乙方支付5‰的违约金,乙方延迟交还车辆的,按实际使用时间交纳违约金(150元/日),此违约金在返还的抵押金中扣除。

  (三)、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按时交还车辆和退还押金,如有违约应向对方支付以交纳抵押金为基数,每日5%0的违约金。

  (三)、车辆交付乙方以后,甲方按协议登记的地址和电话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不论协议期限是否到期,均视为恶意骗车,按诈骗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九、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十、协议期满,乙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车辆交接单》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丰田大霸王车牌号为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在租期内无偿使用甲方该车辆。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

  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约定: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授权代表:

  乙方(承租方): 授权代表: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车辆有偿出租给乙方做办公用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达成以下车辆租赁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租赁车辆状况

  本合同所指的车辆是甲方的车牌号:)轿车一辆(型号:,车辆原值发票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核定载人数为4人(不含司机);车辆原值万元;该车辆附属设施设备和购入发票见附件。

  上述车辆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二、租车时间及租金

  1、车辆租赁期为年, 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1日止,如有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在上述租赁期内,双方共同约定租赁期内车辆每租金为(万千百拾元整(¥ )〔不含税〕〔含税〕。租金支付方式为 。

  3、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个月的日交付给甲方,甲方收款后应当开具收款收据或者按《发票管理方法》及时提供合法的发票。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4、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三、押金条款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时,须向甲方支付车辆租金之外的押金(币)万千百拾 元整,且押金不能作为租金使用。合同期满后,租金及相关费用缴清后,甲方在三天内无息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提供车辆应当设施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营运证、道路通行证、保险协议及相关证件齐全有效,应该按期缴纳该车辆的强制保险费、年检费、养路费、车船税费等相关税费,确保该车辆达到合法的行驶状态。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车辆交付给乙方,乙方确认签收清单。在租赁期内,乙方在租赁期内承担所租车辆所有的燃油费、过桥路费、保管停车费、清洗维护保养费。

  2、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安全文明驾驶,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法、交通违章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和给甲方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租赁期间,该车辆发生故障,如属乙方人为操作或疏忽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全部负责维修;如属于车辆正常故障,由甲方负责承担维修费用,但乙方于维修前须告知甲方,征得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维修,否则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3、因乙方的原因发生一次性的车辆修理费金额达到该车辆原值的30%以上,则由乙方应当承担车辆的加速折旧费。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总修理费金额的30%。

  4、甲方负责该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车损、盗抢和第三者责任险,乙方应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甲方仅就乙方或甲方书面允许的驾驶人员发生的保险索赔事宜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否则乙方应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如保险公司认为不符合赔付条件的和保险公司险种赔偿之外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若长期租赁要求增保其它险种的,甲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有下列情况发生,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乙方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所租该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给他人的;

  2)乙方利用所租该车辆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

  五、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守约方交纳年度租金的%作为违约金。如果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守约方拥有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法规定增加补偿的权利。

  若甲方违约,除退还乙方押金及剩余租金外,还须赔偿乙方违约金,如果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则甲方须按实际损失赔偿。若乙方违约,乙方须赔偿甲方违约金,违约金先用押金和剩余房租冲抵,多退少补,如果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则乙方须按实际损失赔偿。

  2、在租赁期内,双方不得提前退租。如甲方提前退租,甲方需赔偿双倍押金给乙方,如乙方提前退租,甲方有权没收押金。

  3、如因国家政策、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甲方车辆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是双方有义务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对方经济损失进一步扩大。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2、本合同变更及补充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或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或条款为准。

  3、乙方在租赁到期后,应该届时归还所租车辆,应当保证车辆完好及附属设施设备齐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要求修复或向甲方交纳修复所需费用。如需继续使用车辆,必须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车协议》,否则视为非法占用甲方车辆。

  七、合同争议解决

  如有未尽之事宜,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车辆登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共一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名后即时生效,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旅行社与旅游车队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就全年租用旅游车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 甲方租用车辆时应当正式向乙方发出通知,明确租用车辆的车型、数量及租用时间、目的地。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就接团时间、行程、路线、报价等通过书面或口头加以确认。为防止出现纰漏,甲乙双方都应当保存传真或记录备查。如果临时改变租用合同,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更改。

  2、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车辆配备和服务上要达到旅游团标准和要求。甲方应注意保持车内整洁,不得破坏车上设施,否则负赔偿责任。

  3、 甲方有义务按照一月一结算的原则付清车费。结算日为每月xx年。

  甲 方:

  乙 方: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xx年xx月xx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乙方租用甲方的运营车辆,用于乙方宣传品的运输。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由于工作需要乙方租用甲方运输车一辆,运送货物 天。

  二、甲方应对提供的车辆配备具有资质的驾驶人员。乙方派员负责货物押运工作。

  三、租用期限:期限为20xx年 月 日开始至20xx年 月 日止,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四、租金:每车每天 元。一天实际用小时数如不足24小时也计算为一天。

  五、甲方负责所出租车辆的调整费、过路费、停车费、汽油费、驾驶员的工资等其他一切费用;甲方还须负责所出租车辆的安全、保险等费用;本协议所出租的车辆出现一切交通事故、车辆违章所引发的责任均甲方全部自行承担。

  六、乙方须将所承租车辆用于经营用途,不得将车辆转租、不得将车辆运营危险品或国家禁运物资,否则甲方有权拒绝。

  七、运输货物时, 乙方负责保证货物的安全,货物的缺失与甲方无关。

  八、承租期间,所租所有车辆由乙方调配。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法》、《公路货物运输规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年月 日 年月 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车辆属性

  1、乙方将其所有的机动车头及挂车一辆(以下简称该车辆): 牵引车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挂车车号: 车架号:以 万元的价款转让给甲方;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次月起每月支付购车款 元于乙方, 个月内付清。

  2、自乙方将该车辆过户给甲方之日起,甲方为该车辆办理相关营运证件,同时,甲方将该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

  (一)租赁期限

  合同生效日之规定:甲方在其注册登记区域进行危险品( )车辆申报,甲方收到车辆新的证件后,并将所有车辆证件交与乙方时,合同方可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租金支付方式

  1、 如下支付方式适用于合同有效期前四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按照每月( )(含税金)支付给甲方作为当月车辆租赁费用,甲方每月前五个工作日须将上个月的租赁发票开具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在此期间,因乙方的生产经营需要,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关说明文件后,乙方有权要求将车辆过户给乙方并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过户相关的费用。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该车辆在合同生效期间,只能由乙方合理进行生产使用,确保车辆良好、安全行驶,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参加各项安全教育。该车辆不得进行除乙方外的其他活动。

  2、不承担乙方租用该车辆期间引发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意外伤害、运输货物损坏所造成的赔偿或补偿责任,与甲方无关,而均由乙方承担。

  3、按合同约定提供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4、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对乙方的司机进行定期危险品运输安全培训,对乙方押运员进行培训、考核。

  5、甲方应负责对乙方货运车辆的营运服务管理,代办车辆营运证的年度验审服务;代办车辆保险;代办货物运单,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车辆产权完全属于乙方,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若因甲方主体发生变迁或有其他债务纠纷等,该车所有权仍完全归乙方所有。

  2、自行承担租赁期内该车辆的.包括但不限于燃油费用、过桥过路费;该车辆的驾驶员及押运员均由乙方聘用,且与甲方无劳动关系。乙方应将其聘用的驾驶员及押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以及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报甲方备案。

  3、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4、协助甲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5、乙方每月须及时支付甲方的租金。

  五、保险条款

  1、乙方的车辆必须参加甲方指定的三项保险,即“强制险”、“商业险”、“驾驶员人身保险”,(货物运输责任险)否则甲方不予接纳或有权终止管理。

  2、乙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将派专人协助乙方处理。

  六、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若有甲方引起的,甲方须将购车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或无偿将车辆过户给乙方。

  七、合同的变更,延续和解除

  1、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前,基于双方协商,可另行签署延期合同。

  2、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车辆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车辆信息

  车牌号:

  车辆类型:

第二条租赁用途

  1、租赁用途为:日常工作、生活;非营利性使用,

  2、转租说明:乙方不得将车辆转租给第三方。

  3、乙方应按车辆操作手册、法律法规,并以良好驾驶人的习惯使用车辆。

  4、乙方不得将车辆进行转卖、抵押、质押、典当等。

第三条租期与交付

  1、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车辆交付地点:

第四条租金与押金

  1、租金标准:元/月。

  租金标准的调整:自年月日起调整为元/(月/季/半年/年)。

  2、押金标准:等于一个月租金。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3、支付时间:

  年月日前支付首期租金与押金共计元,对应租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共计元,对应租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以后依此类推。

  4、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或指定收款帐号

  甲方指定帐号:

  开户行:

  户名:

  5、发票: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发票,发票名目为:租赁,由此导致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不提供发票。

第五条其他费用

  1、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费用:车辆租赁期间所产生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燃油费(或燃气、电费)。

  2、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费用:车辆本身的税费、车险;

第六条车辆保险

  双方同意,车险按如下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已经了解车辆现有保险情况,对此无异议。

  车辆现有保险为:交强险

  如乙方自己承担费用增加险种或额度,甲方应予配合。

(2)甲方同意在租期开始前,为车辆投保下列险种,费用由甲方承担:

  险种额度备注

  交强险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

  全车盗抢险

第七条维修与保养

  1、租赁期间,除下列情形以外由乙方()自行负责:

  因车辆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如双方对是否为质量问题存在争议,则由乙方负责维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与4s店或厂家进行投诉,必要时通过法律渠道处理。如经认定系质量问题,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费用,甲方自行向4s店或厂家索赔。

  2、租赁期间的保养,如不在免费保养范围内,则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保养标准:要求必须到正规4s店进行保养;

  保养要求:乙方必须按车辆手册要求的时间或里程内进行保养,如每超出500公里里程或超出10天,则乙方应承担500元一次的违约金(可分段、累计计算);如超出1000公里或超出20天,则甲方有权同时解除租赁合同。

  保养记录:以4s店记录为准。

第八条特殊情形下的处理

  1、车辆年检:租赁期间如需年检,由乙方自行负责,如需甲方配合的,甲方应予配合。

  2、车辆维修:

(1)因车辆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超过三天仍不能恢复正常使用的,从第四天开始不再计算租金;

  双方对是否质量问题存在争议的,乙方应正常支付租金,如最后认定属于质量问题,可退回相应多交的租金。

(2)其它情形下的维修时,乙方应正常计算并支付租金。

(3)车辆维修应在下列地点进行:

  车辆所属4s店;或甲方同意的其它地点。

  3、车辆事故处理:

(1)如发生车辆剐蹭以上(不含剐蹭)的事故,乙方应于事故发生24小时内告知甲方;

  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异常及损坏情况,不得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或对车辆的部件进行调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等)。

(2)任何车辆事故的,乙方应按保险公司的要求及时向保险公司与交警部门报案及理赔。因乙方未及时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当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其它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保险理赔手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应予配合。

  4、租赁期间,车辆导致的任何财产、人身损失、赔偿、维修等,如保险公司不能赔偿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租赁期间,车辆事故、损坏、盗抢、灭失,导致不能正常使用,且无法修复的,乙方有权选择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之后的租金不再支付;由此导致的赔偿,按本协议约定处理。

第九条解除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

(1)逾期交付车辆超过10日的。

(2)车辆因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连续超过7天的。

(3)其他:无。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5日的。

(2)擅自对车辆进行改装的。

(3)其它违约事宜,经甲方要求后仍不改正或再次发生的。

(4)其他:无。

第十条车辆的归还

  1、还车地点:原车辆交付地点。

  2、还车时间:租赁解除或终止之日。

  3、燃油处理:燃油与还车时不一致的,参照还车时油价多退少补。

  4、还车条件:车辆归还时可正常使用,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甲方不得拒绝接收车辆;如甲方认为存在其它问题,仍可根据合同向乙方进行索赔。

  还车条件补充:无明显可见的外面操作;无零部件、车内设备设施的丢失、明显损坏(正常使用下的老化、退色除外)。

  如不符合还车条件且甲方拒绝接收车辆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并继续计算租金至还车之日;如甲方接收车辆的,仍可根据合同向乙方进行索赔。

  5、还车时的违章处理:租车期间有违章未处理的,乙方应负责处理,但甲方不得拒绝接收车辆;乙方拒绝处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如下赔偿:

  违章罚款;按罚款金额的150%要求乙方赔偿;

  违章扣分:每一分乙方应赔偿150元。

  6、车辆归还时有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1)车辆可以修复至正常使用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2)乙方负责赔偿甲方车辆价值;可通过保险公司理赔的,乙方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不能理赔的差额部分。

(3)如第三方应对车辆损坏、灭失负责的,乙方应先向甲方进行赔偿;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第三方进行索赔(或通过委托乙方索赔、将债权转让给乙方等方式实现)。

(4)相关理赔手续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应予配合。

  5)乙方按车辆价值作出赔偿之后,车辆残值应归乙方所有。

  7、乙方如需要对甲方作出赔偿的,应在还车之日前作出赔偿;每逾期一日的,应按逾期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8、双方确定:车辆价值为元(大写:圆整)。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一方有违约情形导致对方解除合同的,除正常计算租金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月租金的200%。

  2、租赁合同有效解除或终止,乙方可以还车而仍拒绝交还车辆的,乙方应承担车辆占用费(但不再支付租金)。

  车辆占用费的标准为:正常租金的150%,按日支付。

  3、乙方未依约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本协议有关事项,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一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三条其它

  1、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合同签订地(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补充约定事项:

  无

  4、本协议签订于年月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车辆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房(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用车型:

  颜色:牌照号码:

  发动机号:车架号:

  二、乙方自()年()月()日()时()分起租至()年()月()日()时()分终止租赁,计()天。

  三、乙方在有限租赁期内,应向甲方付租金()元/24小时。

  四、自发车之日起至还车之日,期间该车所发生任何单方、双方事故、车辆刮蹭损耗皆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均对以上合同无异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时起生效至承租车辆完好归还并结清费用之时终止。

  甲方:乙方:

()年()月()日()时

车辆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秉持友好精神,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双方明确权利义务如下:

  一、租赁车辆及期限:

  1、基本信息:车型:,车牌:,数量:部,出厂年月:年月日。

  2、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3、若租期内需变更租赁车辆的,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租赁费用和要求不变。

  二、租金及费用

  1、租金及费用标准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为每月元;

  2、加班费用计算

  上述加班费用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不满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每次使用车辆(出车)按「派车单」或「车辆使用登记本」上乙方人员和甲方司机共同签名确认的使用时间为准,计算加班时间及费用。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六,每日从:至:,(周六若无特别通知,车辆可在家待命),上下班途程不计作加班,个别情况乙方可提前要求提早或延后车辆使用时间(如:公司集体活动,高管日常接送),但每日仍以小时为标准计算,在此时间内的车辆使用不计加班时间。

  3、支付方式

  甲方应每月日前与乙方核算确认前使用月度的费用情况,并向乙方提供足额、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将前使用月度的租金及加班费用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3、甲方应随时保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处于可用与整洁状态,并保证各种行车证件及相关手续的齐全,有效。

  4、甲方负责租赁车辆的养路费,车船使用费,车辆附加费,年检费,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车损险、盗抢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维护保养,违规罚款肇事责任以及车体本身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甲方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并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各种理赔手续。

  6、车辆租赁期间,甲方保证拥有出租车辆的所有权。

  7、合同期内,甲方车辆逢检修,更换部件,处理交通事故,驾驶员学习,病事假等,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提供临时驾驶员或同等规格的备用车辆。合同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提供车辆的,按日停止计算租车费用,并在租金中相应扣除。

  8、甲方应自行与其提供的驾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社保;如因服务需要甲方人员佩戴乙方标志,亦不代表承认该工作人员为乙方员工。在服务过程中,甲方应自行保管其工具及其他财物,在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或甲方人员自行负责,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享有车辆的使用权。

  2、乙方负担租赁车辆的过路过桥费,以及正常使用所产生的停车费。

  3、租赁车辆的驾驶员由甲方派出,工资、误餐费及出差之加班费由甲方支出,车辆租赁期间甲方派出之驾驶员应服从乙方的工作以及时间安排、尽职尽责,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驾驶员,乙方要求甲方更换驾驶员需提前二天提出,以便甲方进行安排;如甲方未能按时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或提供的服务有瑕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进;若因甲方司机违反交通法规,或因其它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4、租赁车辆为办公生活用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运送易燃、易爆物或竞赛使用,乙方应爱护车辆,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车辆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5、租期结束后按时归还租赁车辆使用权,如乙方逾期归还使用租赁车辆的,则租金以每日=月租金。12月/365日计算。

  四、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数额为一个月车辆租金的赔偿金。

  3、甲乙任一方欲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4、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用书面形式进行修改和补充,经修改或补充形成的文书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凡因本合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10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车牌号:,必须使用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车况(附行车证复印件):年购买,无任何大修记录及安全行驶记录。

  二、租用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用途

  。

  四、租金及其结算方式

  。

  押金元,在租车时一次性以方式缴付给出租方,还车时,在车辆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凭押金收据与甲方结算,结算时间为银行营业时间内。

  五、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一)、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二)、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内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四)、向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后,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

  (六)、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六、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一)、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二)、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三)、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其他人使用,不得将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验,实验,教练等活动。

  (四)、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或者运行过程中,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并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的汽车修理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车辆设备及装置,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五)、按期如数缴纳租金,押金。

  (六)、应及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应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所有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缴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七)、如需续租车辆,需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手续。

  (八)、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七、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人在还车时需缴纳交通违章保障金元人民币,在15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后归还。

  八、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者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保险,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车辆在租赁期间若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给承租方车辆,每迟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必须按照承租合同的要求,如未按照承租合同的要求提供给承租方车辆,给承租方造成不便或损失,由出租方赔偿。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四)、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五)、承租方无故辞退车辆,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的,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十、合同的解除

  1、因车辆状况导致车辆无法正常驾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在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3日以上租金,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解除合同:

  ⑴、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⑵承租方将所租车辆抵押,质押,转让,转租,出售。

  ⑶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利益的情况

  十一、其他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精彩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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