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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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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租赁合同(精彩10篇) 工具租赁合同范本

  【简介】本文是热心会员“guqianglugou”收集的工具租赁合同(共10篇),供大家参考。

工具租赁合同

工具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调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

  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XX。XX用于。

  二、设备租赁情况

  三、设备的所有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租赁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四、甲方的基本责任

  1、提供技术型良好的设备,应满足乙方施工要求。若需夜间施工或24小时施工,甲方应该准备足够的驾驶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足一个月,以一个月计算,超过一个月另行商定)。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机手应该按设备操作规章施工。

  4、若因甲方原因(如操作工疲劳驾驶,不听从乙方指挥人员擅自操作,或交于非专业人员操作,机械驾驶野蛮操作等)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伤及第三者事故,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的基本职责

  1、为甲方机手提供食宿。

  2、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作业或负荷作业。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1、租赁时间:自时开始计算租赁费,直到乙方宣布工程结束,签证为止。

  2、结算方式:租金在甲方设备出场前结至50%,余款待旋挖桩基出场时全部结清。(甲方所有收入为税后收入,以现金结算,不再提供任何发票。)

  3、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小时,不得疲劳驾驶。

  4、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否则造成的停机损失由乙方承担。

  5、设备维修: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机手做好设备维修的工作。

  6、设备因故障停工,甲方需及时修理并通知乙方做好相应措施,如有必要,甲方应及时提供备用设备以满足乙方施工。

  七、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相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省交通厅、省计经委、省物价局联合颁发的《省汽车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汽车租赁有关事项,经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期、租金、押金、保养、维修等约定条款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租赁型号车辆辆,颜色为色,车辆厂牌号为,车牌号。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租车地点为甲方公司经营场地,用途行驶范围。还车地点为。

  2、根据物价部门对汽车租赁收费标准的规定,就租赁车辆收费、超时、超里程加价及款方式约定如下:

  日租金元,月租金元,日行驶里程为公里,超里程按每公里元计算。租赁时间以连续租用小时为一天,在小时内按半天租金算,超过小时按一天租金算。

  3、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租用车辆的押金为万元/辆,在租车时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缴付给甲方,还车时,在车辆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凭押金收据与甲方结算,结算时间为银行营业时间内。

  4、续租方式:在租赁期内,乙方需要续租,一般情况下可用电话等口头方式签订续租合同,但应当加付押金,当押金不足支付租金时,应主动向甲方加付相应押金后才能续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交通税费等费用缴纳约定如下:

  差路费、车船税、保险费、年检费由甲方负责,其他行驶费用由乙方给付。

  6、租赁车辆保养、维护责任如下:

  乙方租用甲方代租的车辆后,须对所租用的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其保养项目为:出车前的检查,途中检查、回场后的保养)。定程保养及大修:由乙方根据里程和车辆的性能状况及时反馈给甲方,甲方确定有必要定程保养或大修时,乙方应将车辆交给甲方,由甲方负责保养及大修。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出租给乙方车况良好、设备齐全(见租赁车辆交接单)、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养路费等规费交讫证、保险证等牌证齐全有效的车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辆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证件应真实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认真的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随车配置的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的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甲方代租的车辆,未经批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租赁期间,乙方所租车辆的保养维护和发生各类机械故、事故后的修理,须按双方约定条款办理。

  6、租赁期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乙方应当立即告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供出险原因报告及有关材料,会同甲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乙方全部承担经济损失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所得的款额归乙方所有。由于乙方逾期不能提供有关资料而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该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甲方保留在车上的特殊标志,不得私自摘除、涂改,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8、乙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归还车辆,还车时必须保持车辆性能良好、车辆整洁、设备齐全,并无任何刮碰现象。

  9、乙方不得私配甲方出租车辆的钥匙。若造成钥匙灭失、损坏等情况亦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并负责赔偿修配所租车辆门锁和点火开头的费用。

  10、乙方承租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过桥、停电费等费用自理。还车时,若存油低于出场时存油,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已使用的燃料费;高于出场时存油的,甲方应退带多出的燃料费。

  11、租赁期内,因乙方不慎遗失牌照和各类证件涉及到因违章(包括电子警察)未及时处理,致使甲方造成验审、过户、扣分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赔偿因车辆无牌照和各类证件而停驶的实际损失。

  12、乙方承担赔偿保险责任事故或租赁期间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的车辆修理费和车辆损失费,及由此造成的车辆停驶经济损失,金额为停车天数的总租金。同时还应赔偿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计算。

  13、乙方所租车辆若发生破坏铅封,私调里程表的,按总租金的%加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14、乙方在合同期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并支付剩余合同期内总租金%的违约金。

  四、乙方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及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承租车辆过轮渡时,乙方驾驶人员未随车照看造成的损失。

  2、承租车辆轮胎爆裂的损失。

  3、由于乙方人工直接供油、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4、造成承租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乙方未作必要的修理,继续使用造成扩大的损失。

  5、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扣押、罚没、抵押、出卖、赠与、投资等的损失,包括造成甲方停驶搁车的损失(搁车停驶经济损失,按停车天数的总租金)。

  6、由于乙方擅自修理造成的损失。

  7、由于乙方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以及调换约定驾驶员造成的损失。

  8、由于乙方利用承租车辆参加竞赛、测试造成的损失。

  9、由于乙方用承租车辆带其它车辆或其它车辆或其它车辆拖带承租车辆造成的损失。

  10、由于乙方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11、乙方因伪造证件、隐瞒事实、制造假案等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12、因乙方违约,引起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五、其它

  1、乙方如需续租该车辆,必须在合同到期会同担保人与甲方重新签订续租合同,否则甲方有权以超时做出处理。

  2、车辆租金超过押金满三天内,乙方不向甲方加付押金又不办理退租或续租手续,甲方有权没收车辆租赁押金,并依法向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乙方负担。

  3、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双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作适当调整。

  4.如遇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或依据《省汽车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条款执行。

  5、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如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求得解决。

  8、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盖章有效):承租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工具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简称甲方)

  租用方:(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定立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施工地点: 工程名称:

  二、计费方式:按日计算,自提货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不报停按占用天数计算,不足15天按15天计算,超出15天按实际占用天计算。租赁名称:以提货单为准。

  三、租赁单价:电动吊篮每套 / 元/天,手动吊篮每套 / 元/天,钢管每米 / 元/天,卡扣每个 / 元/天,丝扛每根 / 元/天,龙门架每套 元/天(不含税金),切断器每台 / 元/天,弯曲机每台 / 元/天,小电焊机每台 /天,大电焊机每台元/天,气泵每台/天,打夯机每台/天,木跳板每块/天,U型卡每个/天,搅拌机每台元/天,抻筋机/天。以上设备在租用期间的.维修保养及所有配件的损坏全部由乙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乙方留压金 元,每月底按时给甲方结清所使用租赁费,余款租用设备工具返还时多退少补。

  五、乙方欠甲方租赁费超过一个月的(含一个月)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赁费用,每拖延一天,除照收租赁费外,另外加收总欠款的2%违约金给甲方。

  六、损失赔偿、凡乙方丢失甲方设备工具,除照收租金外并按照原货价值赔偿甲方120%赔偿费。乙方如有损坏,按严重程度酌情处理,赔偿甲方维修费30%—70%。

  七、乙方在提取或收到所租建筑设备工具,应当面点清数量,检验质量。如有异议及时向甲方提出更换,否则甲方概不承担使用中出现的任何责任。

  八、乙方负责使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所有操作人员,严禁违章操作,并遵守各设备操作规程。

  九、乙方负责基础制作,提供地锚预埋件,搭设标准脚手架,负责卷扬机以外的用电设施。龙门架由乙方承担安拆费,安拆费为6000元/台(含运输费),安装完毕,付清所有费用。

  十、原货价值:电动吊篮每套元,手动吊篮元,钢管元/米,扣件元/个,弯曲机元/台,切断机 元/台,大电焊机元/台,小电焊机元/台,气泵元/台,打夯机元/台,脚手架元/套,木跳板元/块,卷扬机元/台,龙门架元/套,搅拌机每台1元,U型卡每个元,丝杠每个元,抻筋机3000元/台。

  十一、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到甲方管辖地区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乙方委托提货点数签字,一切经济债务由委托人负责,委托人签字:

  十三、补充协议: 退货之日结清所发生的全部租赁费,未退或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 章:

  盖 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手 机:

  身份证号:

  地 址:

  日期:

工具租赁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一、租赁内容:

  1、机械:塔机、井子架、350搅拌机、砂浆机、电焊机、切割机、二三相平板、振东棒、路面切割机。

  发电机、振动梁、电夯、提浆机、滩埔机。

  2、模板:钢模、型卡、钢管、钢支撑、钢管卡、圈梁木夹、步步紧、槽钢路面模板、竹板。

  甲方:

  乙方:

  租赁日期:年月日

  二、提交货地点:于甲方库房提货、回送、验收。

  往返搬运费用乙方负责。

  甲方应向乙方,按时、按质、按量供货,甲方帮助乙方联系车辆。

  三、维修与保养:乙方对租赁的货物要正确使用,对租赁的机械要经常检查:齿轮箱是否缺油,搅拌机要找平安装,支设大架,回送时清理干净,外涂机油,井子架严禁油丝磨地作业,螺丝钢丝绳要涂油。

  回送钢模板时要清理干净涂油均匀,板面平整完好无损,对钢支撑、钢架管,应把水泥残渣、泥土清理干净,钢管卡、钢支撑清理干净应将螺丝涂油。

  四、乙方对使用的货物出现下列情况的,均按货物原值赔偿,赔偿规定如下:模板弯曲、板面凹凸不平、变形、边弯,打孔的按30%,钢模平板掉筋扣4元块,开焊扣元处,未涂油扣元块,钢架管弯曲的,破头的,开焊的堵头的扣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时间:

工具租赁合同范本 篇5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为调剂房屋使用余缺,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的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

  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每月租金元。

  本租赁物的功能在依法律许可经营范围内由乙方自行配置,由甲方包租给乙方使用。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如乙方以该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一切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押金,并责令乙方立即搬走。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付

   租金按每两个月¥元收缴(不含租赁水费、物业管理费,一切税费由乙方另行缴付),乙方应于上期最后七天内向甲方缴清下期租金。

   乙方应在签约之日起向甲方交付人民币¥元作为押金,该押金在合同期满后由甲方如数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租期内电价按0元/度计价,水价按元/度计价,实行先用后按月抄表收费(如果电价、水价涨价,则涨多少就升多少计算)。

  每月收取¥元,作为电梯的日常维护及其保养费用。

  第四条 甲方责任

   若无特殊意外,甲方不能提前终止租期。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让承租方提前终止租期,出租方应与承租方进行协商并达成意见一致方可。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五条 乙方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按合同协议向甲方交付租金。若拖欠租金,则按拖欠一天,甲方将加收拖欠金额万分之五的罚金。乙方若逾期15天拖欠租金,则乙方必须立即迁出租赁物,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没收乙方押金。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对厂进行维修管理,如果租赁物有损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和用途。如故意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须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乙方如需进行室内装修,须经甲方同意。当乙方租赁期满或中途终止租约时,必须将租赁物修整好交回甲方。

   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时,出租租赁物属于乙方投资形成的不动产部分乙方不能带走,例如供电、供水设施以及办公间、住宿间等,无偿归甲方所有,装饰品(不含不动产部分)及其它物品由乙方迁出之时带走。超出三天,租赁物内仍有余物的,视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可自行处理而无需向乙方作任何补偿,而清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所有由乙方应付费用在押金中扣除。

   在租赁期间乙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面积转租。若未取得甲方同意擅自以任何形式转交给第三人使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租赁物。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期间,应负责周围环境的卫生工作,并承担由此支出的费用以及该租赁物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管理费、治安费、工商费、税费、租赁物租赁税及其他管理等支出的一切费用。若乙方违反此条规定,被有关部门责令罚款或处以其他惩罚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在租赁届满时,乙方必须将有关的费用全部缴清。

  乙方应负责到中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以及租赁期内工人所有工资、工人保险费等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乙方应在本合同届满后三天内将租赁物退还甲方。

   租赁物内电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若明确不在乙方责任范围内,应及时向出租方反映,乙方配合甲方进行相关事项的处理。

  第六条 声明和保证

   非因甲方责任,导致本合同解除时,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在本合同租赁期间投入到该租赁物的装修费、固定设施费(如供电、供水设施等)。

   租赁期内,乙方负责管理,如发生人为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乙方应向保险公司办理受益人为甲方的建筑物财产保险的手续承担相关的费用,否则,乙方将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除外)。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及用途,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对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房屋及室内物品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租赁期间工人工资、保险费以及所有生产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合同期满后,若甲方将该租赁物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租赁将根据新市值,由双方重新协商订立新合同。

   租赁届满时,乙方因使用该租赁物所要支付的有关费用,应全部结算付清。

   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保证原有租赁物外观及架构完整,若损坏须按市价赔偿或按原样恢复。

  第七条 责任执行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均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违约导致另一方损失,违约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于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仍占用该租赁物之全部或部分的,则自满之日起,每日交付租金人民币1000元整,直至乙方完全迁出该租赁物之日止。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若甲、乙双方发生争执纠纷,应通知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经典工具租赁合同格式 篇6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证件编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房屋坐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每个月¥:元/月),房屋押金(个月,¥元)待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导致的合同结束,乙方退租后返还。

  (二)支付方式:现金(□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每月日前支付。

  第三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第八条补充协议:

  

  出租人(甲方)签章:承租人(乙方)签章:

  年月日

设备工具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邯郸市鸡毛山四厂家属院大众浴池的两楼房承租给乙方经营洗浴使用,设备和物品经双方清点后建立清单。

  二、租赁期为3年,20xx年9月1日 -20xx年8月30日止。

  三、每年租金为叁万元整租金一次付清(于合同签订并办理移交手续后乙方将租金付给甲方);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续租事宜。

  四、甲方允许乙方在不损坏房屋结构的情况下,可根据经营需要进行室内外的自由装修改造,增添设施和服务项目。装修改造以及增补物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装修改造以及增补物品合同期满乙方不得擅自拆除。

  五、在乙方承租经营期间,设备的损坏都有乙方修复。

  六、甲方原来售出的月票乙方必须延续使用(不超过100张)。

  七、租赁期间,乙方能继续使用的设备、物品可以无偿使用,乙方认为已不能继续使用的需要更新换代的可自行更换,更换下来的设备物品,由甲方收回。

  八、甲方不得擅自解除租赁合同,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使合同解除的,甲方应返还乙方已经交付的剩余期限的租金。

  九、乙方保证依法经营,不得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如发生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如因乙方其他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则甲方不返还乙方已经交纳的租金。

  十一、如果因城市规划或城市改造等行为,需要对该楼进行拆除或拆迁,甲方应返还剩余期限的租金,拆除的设备和其他物品归甲方所有。

  十二、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使租赁房屋及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应返还乙方剩余期限的租金。

  十三、租赁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不在继续承租该房屋,则乙方投入的所有装修改造物品,租赁期满后统一归甲方所有。

  十四、乙方承租期间,如遇工商、税务交费,城管、环保部门罚款交费,由甲方出面解决。如遇外来力量(如冰雹)造成屋顶太阳能设备损坏,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且由甲方负责修复。

  十五、乙方租赁期间如不想继续租赁应提前通知甲方,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六、甲方以前遗留的一切事故与责任,与乙方无关。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家具租赁合同 篇8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承担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在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 租赁用途

  2-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产权证明。

  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人。

  2-3.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给房屋使用用途及常住人数,乙方也不得擅自更改房屋内部设施格局;如甲方发现有合租或群租现象出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及收回房屋,并收缴押金作为赔偿金。

  三、 租赁期限

  3- 。日起至二零 三十一 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 租金及支付方式

  4- 。该房屋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大写:仟 元整。

  4-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须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十天,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自行收回房屋,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

  五、 其他费用、押金及佣金

  5-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气、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负担。

  5-2.甲方于签约时收取乙方押金元,该押金作为房屋装潢附属设施、家电的担保。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使用没有造成房屋或设施的损坏,则甲方全额退还该押金。

  六、 房屋修缮责任

  6-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租赁期满,所以赋予房屋的装修按双方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6-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出双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如甲方不修缮时,乙方可以代甲方修缮,并可以用修缮费用票据抵消租金。

  6-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 出租人及承租人变更

  7- 。租赁期内。甲方如将此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个人后,该第三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7-2.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担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人。

  7-3.乙方转租给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 )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 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该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 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 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 。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 ) 甲方或者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 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的设施,或水、或电、或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七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的;

(3)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4) 在租赁期间, 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且以本合同(8- 条)第(2)、(3)、(4)款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九、 乙方的责任

  9-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的;

(3) 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 拖欠租金累计十天以上的;

  9-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气费,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诉费用的%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逾期十天的,则甲方有权依约自行收回房屋。

  9-5.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必须在两日内将其物件全部搬出,如仍有余物,在未取得甲方谅解下,均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任由甲方处理。

  十、 甲方的责任

  0-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给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日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是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0-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 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0-3.乙方无论任何原因退租,则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并将剩余租金(如有)返还,如因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剩余租金(如有)优先抵作违约金、滞纳金,违约金和滞纳金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0-4.甲方未按时提供其在本合同附件一种所承诺的设施,或者设施在甲乙双方交接时无法正常使用,则每迟延一天,甲方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 其他条款

-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 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租赁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出 租 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 租 人:(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商定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租赁材料品种、规格、数量、租金:

  承租方应提前 天将承租计划(含品名、规格、数量、要求交货时间等)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发给出租方, 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计划后按要求的时间将周转料送到承租方工地指定地点。

  交付、归还方式为出租方到承租方 工程工地使用现场交接,实际承租数量以承租方验收合格后签单认可的数量为准,出租方授权经办人为、承租方授权经办人为。全部装卸、运输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具体费用分担根据实情情况约定)

  第二条 周转料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

  出租方所出租周转料必须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质检报告,符合现行国家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如因质量问题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出租方全部承担。

  出租时,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材料完好、配套,出租的周转料质量必须具备直接施工条件,并由承租方指派专人对周转料进行现场验收。如出现外观质量及规格不符时,承租方有权拒收。使用过程中承租方对材料提出质量异议,出租方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与书面回复并按照承租方要求 作出及时处理。如出现质量问题,由出租方负责退场,费用自理。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第三条 租赁期限从出租方、承租方授权经办人在发货单上签字当日起算,至承租方授权经办人书面通知出租方授权经办人归还交接之日止;如出租方授权人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在书面通知上签字,则归还交接之日以承租方用中国邮政EMS形式向出租方住所地发出书面通知之日为准,预先估计租期大约为个月。周转材料分批交付的,分批计算,月底汇总结算,租金按月足额计付。

  下月10日以内出租方、承租方授权经办人确认结算单并支付上月租金,租金必须转账进入出租方银行账户。(支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材料的维修保养,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周转材料运离工程项目现场、不得随意切割打孔。出租方有权随时检查材料使用和完好情况,承租方应提供方便。

  第五条 本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在正常使用后的完好状态下将租赁材料同规格、足数量归还出租方,出现短少、弯曲、断裂、破损、穿孔等损失情形,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维修、赔偿费用标准按下表确定:

  第六条 出租方授权经办人、承租方授权经办人直接在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出租方授权经办人、承租方授权经办人”处签字是本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依法向 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管辖机构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决定)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当事人各执 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出租人:(公章)承租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租赁合同 篇10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范围

  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省市区 街号商铺(该商铺具体地址以房产证中标示为准),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为元/平米/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租金每月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个月房租,以后每月租金均在当月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元)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四条 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地砖和吊顶。

  第五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

  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4、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

  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

  5、乙方迟延交付房租超过10天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合同总值的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 补充约定:

  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十条 甲方应提供产权证(或具有出租权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合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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