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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商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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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商铺租赁合同(合集13篇)

  【简介】商场商铺租赁合同是商业合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不仅规范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更体现了合作的信任和稳定。那么,在起草商场商铺租赁合同时,我们应该如何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呢?下面是热心网友“t8684”分享的商场商铺租赁合同(共13篇),以供参考。

商场商铺租赁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租金每月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个月房租,以后每月租金均在当月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元)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四条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地砖和吊顶。

  第五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4、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

  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

  5、乙方迟延交付房租超过10天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合同总值的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八条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补充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格式 篇2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为,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第二条、租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日交付商铺,如甲方延期交付商铺,则租期也相应的顺延。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乙方每个月缴纳次租金。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合同租金为含税价,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租金。

  甲方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

  账号:。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商铺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补足。

  第四条、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造成租赁物内与商铺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商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每逾期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的滞纳金。如拖欠租金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商铺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商铺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天内补足。

  4、乙方如在租赁商铺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赁商铺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商铺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商铺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商铺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商铺的相关资料原件和给乙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包括出租商铺的产权证、商铺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和出租许可证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商铺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商铺,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甲方在租赁期内:

(1)对本合同约定期内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包括。

(2)对本出租房所属的大厦或小区的安全和管理负责。

(3)负责租赁商铺的结构性维修。

(4)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商铺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八条、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商铺,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商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如遇政府征收或者拆迁时,所有补偿款归甲方所有,但对于经营性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补偿、安置补偿、搬迁补偿、营业损失等)的补偿由甲方直接按照的标准(计元)向乙方支付。

  第九条、甲方配备的室内电器、家具的数量、型号和装修的标准,以附件确认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出租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协议书 篇3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甲方愿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的房产地址 。

  第二条租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每年租金为陆万伍千元(小写:元)。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每年月日前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的全年租金。

  第四条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应支付万元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后,甲方即可无息退还乙方押金。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城市管理费、卫生费等,按照法律规定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水电费、日常维修费等由乙方承担,若出现政府部门有规定而需要整改临街门脸的,乙方按照政府规定自行处理。

  第六条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证件原件并给乙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乙方向甲方提供企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必须依约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若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日为实欠租金的1%。如拖欠租金超过30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结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不得拆除已装修部分,无偿交给甲方。乙方逾期不搬迁的,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5。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遵守国家法律,合法经营。未经甲方同意或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乙方自理,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九条合同期满,如甲方同意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调整)。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代表人盖章:

  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商场合同 篇4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节柜台总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用在甲方店内从事商业经营。柜台座落于、

  第二条租赁期共年零个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柜台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每月为元(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租金交纳期限为、

  第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收回柜台:

  1、擅自将承租柜台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

  2、利用所租柜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严重违反有关部门的规定或甲方单位的管理制度;

  4、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

  (1)组织乙方来店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政策,制订依法经营的具体规章,建立健全各项有关管理制度,并有权要求乙方遵守;

  (2)有权监督检查乙方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情况,对乙方违反有关规定及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雇托”经营欺骗消费者等行为进行教育和管理,并报告有关执法部门;

  (3)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违纪人员。

  2、甲方义务:

  (1)严格执行《市商业服务业企业出租柜台管理暂行规定》;

  (2)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将柜台转租他人;

  (3)对乙方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后果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4)对乙方人员经营提供必要方便,支持乙方的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享有自主经营权;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有权抵制甲方的各种不合理要求,并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2、乙方义务

  (1)严格执行《市商业服务业企业出租柜台管理暂行规定》,承租柜台明显处悬挂承租柜台标志,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甲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利益及声誉;

  (2)严格依法经营,明码标价,现货交易不得超范围经营,不搞批发业务,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雇托”经营;

  (3)遵守国家物价及有关政策,照章纳税,文明经商,做到售出商品包退、包换、包修,保证商品质量,讲求信誉;

  (4)爱护柜台及其他设施,不得损坏,如有损坏应负担全部修理费用或照价赔偿,租赁期满乙方应完好归还承租的柜台。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八条双方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期满前日双方如愿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下:

  出租方: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都a商城商铺事宜订立本《成都a商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a商城”

  “该商铺”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

  “营业额”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

  “租赁保证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管理费”指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a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a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使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

  “起租日”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书面形式”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元”指人民币元。

  “‰”指千分之一。

  第二条出租商铺

  2.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a商城第层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平方米,建筑面积(gfa)约为平方米。

  (最终以成都市政府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承租面积(gla)包括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间。柱体面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按照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墙体按照全部计算其面积。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平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

  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年。

  第三条商铺用途

  3.号商铺只供乙方作为品牌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权证》。

  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a商城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号商铺是“”(英文为“)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

  如因上述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租金

  4..乙方每月租金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

  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税前)为基数计算,面积均统一以gla计算。

  )第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2)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3)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2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4..3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如此时a商城尚未对外营业,则起租日为a商城对外营业之日)。

  4..4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须于每月第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基本租金额。

  日基本租金额为该商铺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每月的营业额提成租金须于次月第5日前依据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租金计算方式结算,如结算出的数额少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准;如结算出的数额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提成租金为准,乙方应于该月第5日前向甲方补足提成数额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差异,于结算后的下月调整。

  4..5根据本合同第4..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

  租赁保证金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2个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费及推广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4.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5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

  租赁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汇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4.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4.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管理费

  .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装修期内,如乙方使用空调,则管理费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调,则管理费为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

  4.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

  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0:00时起至晚上0:00时止。如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元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足小时的按小时计算,不足000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按000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

  推广费

  .甲方将不时为a商城进行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广活动并承诺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广费。

  4.推广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计算。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推广费。

  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推广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a商城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

  水、电费

  .水、电费的计算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及a商城实际情况结合制定,乙方须自行负担每月的水、电费,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支付。

  .2水、电费押金共计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户元㎡,餐饮租户元㎡,按照建筑面积gfa计算)。

  .3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水、电费押金(不计利息)。

  其他费用

  .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2乙方须按该商铺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天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其中管理费的发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开具发票主体由甲方确定)。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变更收款账户,变更账户信息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银行账号(人民币)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

  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五条商铺交付与验收

  5.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年月日之前,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铺,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商铺交付状况以交接凭据所载为准,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在年月日之前(含年月日当日),则该商铺交付之日以交接凭据签署日期为准;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日期在年月日之后,则该商铺交付日为年月日。

  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在年月日前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年月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年月日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年月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管理费、推广费等。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年月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5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免租装修期

  6.乙方有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担管理费、推广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

  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金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60元平方米,装修垃圾运输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8元平方米。

  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

  如因乙方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30天内仍未开始进行装修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租赁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

  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当月基本租金的2‰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装修并开业。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三个月内仍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赁保证金在内的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6.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足天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第七条商铺装修

  7.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

  7..该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平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

  7..2获得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7..3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a商城结构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7..4即使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政府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7..5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a商城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推荐或甲方认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租户装修手册》,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

  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特别不得:

  .在该商铺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7.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

  7.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

  7.在该商铺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

  7.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

  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a商城其他商铺的使用人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甲方规范及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

  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天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商铺修缮

  8.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日内进行维修。

  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租赁期间,甲方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状态。

  租赁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a商城中的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商铺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因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8.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8.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第九条经营条款

  9.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提供的pos专用收银系统(下称“pos系统”)台,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规定》。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将租用该商铺内的每一笔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如实、实时、全额通过pos系统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营业额,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销售金额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租金,租金金额以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月租金为准,与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应保证其pos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甲方可以对该数据进行核实。甲方核实时,乙方应配合并提供本商铺经营有关的账册及原始凭证等资料。

  乙方应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时间开业。

  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为0:00-22:00(法定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乙方应服从甲方对a商城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

  乙方并应配合甲方对整个a商城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

  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当合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直接做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合理的决定,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确保该商铺内商品的货源充足,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的现象。

  第十条转租、转让和续租

  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乙方应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商铺再行转租。

  发生下述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对转租的约定:

  .乙方为公司,而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

  0.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

  0.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商铺的使用人发生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商铺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3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保险

  1.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装修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5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乙方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不应少于人民币00万元,并在保险单中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且粘贴交叉责任条款。

  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

  若本合同第.5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

  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负责包括a商城在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甲方得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其行为代表甲方,乙方须与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a商城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发生歧义,须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

  乙方须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不论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专门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约定如下:

  .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

  .2乙方有权自费在该商铺入口处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logo。

  .3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

  .4乙方须把该商铺的普通垃圾、废物,以及物业公司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倒卸。

  .5乙方的废旧报纸、纸箱(皮)、木箱、潲水(餐饮)以及其他特定行业的商业垃圾应由物业公司认可人员收取或处理,乙方不得随意聘用其他人员收取或处理。

  .6乙方如需聘请专门的清洁公司进行该商铺的清洁工作,应聘请物业公司指定的清洁公司,且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

  .8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商场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9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免受台风、暴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

  .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a商城结构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a商城内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

  .2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

  .3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

  .4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商铺店面玻璃及陈列橱窗,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5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

  .6乙方必须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并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

  .7乙方需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用来装货、卸货的场地的使用规定。

  .8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电梯或电动楼梯作运货用途。

  .9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

  .xx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登记人(签章):

  年月日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月日

商场合同 篇6

  展位号:

  租 赁 合 同 品牌名称:

  租 赁 合 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适应消费者对名、特、优、新及绿色产品的需要,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场地设施的名称、位置及用途

  1、 甲方将位于 (地点)楼位

  平方米的展位(实际丈量面积×基数)出租给乙方从事经营。

  2、 乙方提供自己生产或代理经销的商品,在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展位内销售,还

  须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以供甲方进行备案:

  (1) 乙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乙方的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 本合同约定品牌厂家授权经营文件;

  (4) 乙方合法销售产品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商标注册证明书及其他相关

  的法律证明文件;

  (5) 本合同约定的品牌厂家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 乙方展位内标示的、需经相关正规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国

  际认证、获奖证书、环保认证、名牌产品、免检产品、A级产品等;

  (7) 乙方如经营进口商品,还需向甲方提供海关税单等法律文件;

  (8) 其他:

  3、乙方提供的商品范围如下:

  若需要变更以上经营商品品种,乙方须书面向甲方申报,并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经甲方编码并批准后,方可上柜销售。乙方如擅自变更经营范围,且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

  第三条 展位等设施使用费及交纳期限(展位面积以实际丈量面积×基数为准)

  1、展位设施使用费:乙方租用甲方经营展位及设施的费用按每天每平方米元,租赁期内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1)支付方式:

  (2)水电费及支付方式

  水电费按乙方实用量计收;乙方需增加水电及其他设施,甲方另行收取使用费; 乙方应于每月1—10日主动将应缴水电费交给甲方,逾期交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 %的滞纳金。

  (3) 其他设施费用及支付方式

  (a) 空调使用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b) 公共设施使用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c) 广告、营销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d) :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e) :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f) :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g) :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乙方应在签约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本交款时段总额的 %作为滞纳金。

  第四条 担保金

  1、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乙方的良好信誉及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乙

  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元担保金;

  2、担保金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确保乙方向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处理乙方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凡发现质量或服务纠纷,甲方可以用乙方担保金先行赔付。

  (2) 确保乙方经营期间及时履行纳税义务。如不及时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其担保金中代缴代扣。

  (3)乙方若擅自停业、带走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在市场规定时间内不缴纳税款和工商管理费用以及有其他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时,甲方有权从担保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4) 发生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在担保金扣除后一周内补齐,逾期补齐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差额部分每日1%的滞纳金。

  3、担保金的退还

  (1) 在双方权利义务终止,且乙方办理相关核准手续离场 后,扣除按 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费用后不计息予以退还。乙方应妥善保管收据,甲方

  凭收据原件退款。

  (2)乙方存在提前解除合同等违约情形时,甲方所收担保金不再退还给乙方。

  (3)甲方在退还担保金时,应一并将担保金使用情况(包括受赔偿人的收条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第五条 押金

  1、电表押金

  (1)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统一安装预付磁卡电表,乙方按照规定预付电费,不使用违禁电器,并保证电表安全运行。

  (2)交纳和退还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以每个电表向甲方支付元的电卡押金,于退场时将电表磁卡和完好的电表交付甲方确认后,凭收据原件退款。

  2、营业员管理押金

  (1)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规范市场营销行为、配合业主对营业员的管理。营业员应当遵守市场相关管理规定,文明守法经营。营业员如有违反市场相关管理规定的,或有其他不当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其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2) 交纳和退还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以每个展位向甲方支付 元的营业员优质服务保证金,发生扣赔情形的,乙方应于一周内补齐押金,于退场时凭收据原件到甲方办理退款,如有应扣款项,则差额退款。

  3、 装修押金

  为确保甲方及他人财产物资的安全,乙方新进场装修时,应向甲方提供完整押金。

商场合同 篇7

  本店位于: ;现转租给乙方经营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自愿同意。协议如下:

  1、本店出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

  2、租金支付:按季度支付。押金为一个季度的费用。租期满后,乙方无偿将房屋交还甲方。在无违法行为,甲方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在店面经营期间,室内电、水及税收等等,由乙方经营者自己承担。

  4、租金每季度 元。但应在每季度的前3日内交清,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将店面转让或转租给他人使用,不得私自整改房屋结构,不得做些违规国家法律的.事,造成严重后果,一切由乙方自己承担。

  5、本协议经双方共同商议,自愿同意为原则。

  随后口说无凭,特立此书为据。

  甲方:

  乙方:

  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电话:

商铺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愿意将经营、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拥有经营管理及转租权的商铺(合同标的)“号共间,合同约定套内面积㎡的铺面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场所。

  第二条租金、押金交纳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第一年使用费为人民币¥(大写:)第二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大写:),第三年使用费为人民币¥(大写:)第四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大写:),第五年使用费为人民币¥(大写:)。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的租金人民币(大写:),其余租金支付方式:

  第三条: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四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方可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商铺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商铺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租赁期间因乙方施工和经营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8、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甲方责任(甲方在租赁期内)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赁房屋,并保证房屋内的水、电两通。

  2、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经营权,但是,因偷盗行为及自然灾害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自己在未公开其经营性质及经营种类之前,甲方不得随意将其商业信息对外泄露。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递增方式:随市场而待定。

  第八条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若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须将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乙方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过双方签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甲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

  甲方开户银行及帐号:乙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 篇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签订日开始租金为每年 人民币,大写 。第一次需支付 年租金,一次性支付 元,大写 。第 年开始租金提前一个月每一年一次性支付,具体租金按每年 %递增。或由市场价涨落经双方协商约定,如双方无法达成协商,可由取得专业资质第三方房产评估公司根据市场价评估确定。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5、乙方拥有本门面的转让权,前提是要告知房屋所有人。在没有告知房屋所有人而私自转让此门面,如出现危害甲方的实质性结果,乙方全权承担法律责任。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及时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八、续租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两个月向甲方提出。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60 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经甲方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3、在租赁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乙方具体经营性损失支付赔偿金,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二)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三)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十、其他条款

  1、在租赁期间,乙方所缴纳的水费、电费、房租等交于甲方的各种费用,甲方应给乙方开相应的收据。乙方因房屋使用所缴纳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将相应收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若甲方违约,除要负责退还给乙方相应期限内的房租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的赔偿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租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 页,壹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

  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其中水 元/吨 ,电 元/度)无特殊情况约定不变。已方在承租时交纳给甲方水电费押金 元,大写 。在乙方退租并结清由经营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后,甲方退还给乙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话:

  电话:

  证件号:

  证件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商铺租赁合同协议书 篇10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市区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商铺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商铺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租赁期限

  五、租赁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6、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元(人民币)。

  七、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八、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甲方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商铺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对乙方所租赁的商铺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

  关手续。

(四)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五)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六)甲方应保证出租商铺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十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元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金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十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商铺装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商铺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商铺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续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六、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十八、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十九、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二十、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九条违约

  二十一、甲、乙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商铺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二十四、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商铺。

  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二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八、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商铺所

  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商铺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十一、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一条其他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商铺租赁合同 篇11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房屋(以下简称“承租房屋”或“房屋”)坐落于 共 (套)(间),朝向 ,房屋结构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

  第二条 房屋用途

  乙方租赁房屋用途为 ,乙方保证按该用途亲自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房屋(月)(季)(年)租金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租金按每6个月结算一次,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次房屋租金,合同期内的其余房屋租金由乙方在每6个月的前一个月的阳历25日前以(现金)(转账)方式交付给甲方。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保证金计人民币 ,该保证金用途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出租后如有按揭、抵押债务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在房屋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卖或抵押承租房屋,应提前 月通知乙方;乙方在此确认,在本合同期内,无论甲方基于何等原因、何等条件和价格转让承租房屋,乙方均无条件放弃对承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房屋的使用

  乙方应自觉维护承租房屋安全和设备完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导致损坏时,乙方应负责赔偿或按原状恢复。

  租赁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房屋所在地的有关部门规定并服从甲方监督检查,做好用电、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和防火防盗安全等各项措施。

  第八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如需扩建、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均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因此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届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拆除。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对房屋拆改、扩建或增添其他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凡承租房屋在承租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和其他杂费均由乙方承担和及时交纳。

  如乙方逾期交纳前款费用而导致甲方被追索或承担的,甲方有权按照欠交费用总额每日1‰计算乙方的滞纳金,甲方有权在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该等滞纳金。如乙方超过30日仍未缴清欠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承租房屋,并没收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乙方已交纳的租金不予退还。

  租赁期间,甲方不予承担除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维修及由于房屋原因产生的乙方任何损失。

  第十条 租赁期满及房屋续租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及时腾房并将房屋妥善退还甲方。如乙方需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提出的,视为乙方放弃续租。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续租的,应当于届满后的15日内向甲方提交保证金收据原件,甲方经审查认定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规定后及时向乙方无息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或转让租赁权的;

  2、擅自将承租房屋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5、擅自与他人以任何形式的合作或合伙经营使用承租房屋的;

  6、未经甲方同意,对房屋拆改、扩建、装饰装修或添附其他房屋设施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

  如乙方违反前款规定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二条 提前终止合同的协商

  租赁期间,如甲方有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按时做好房屋交接事宜,乙方已交纳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扣减,剩余部分连同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乙方须提交保证金收据原件)无息退还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乙方有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按时做好房屋交接事宜,乙方已交纳的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十三条 房屋占用费

  在本合同租赁期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承租房屋而乙方拒不交还的,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承租房屋占用费,甲方有权在乙方保证金当中扣除该等占用费。

  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届满后拒不交还承租房屋的,将参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减少租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期交纳房屋租金,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如数交纳的,乙方每日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房租滞纳金;乙方经甲方催告后逾期仍未如数交纳租金达 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房屋。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前述滞纳金,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租赁期内,乙方存在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甲方有权自事实发生之日起比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收取违约金;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之情形而获利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甲方返还不当利益或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五条 免责条款

  房屋因地震、暴风雨、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原因致损或灭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房屋被政府列入拆迁范围而需要拆除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条件予以搬离并退还房屋。

  第十六条 合同终止后房屋附属物的处理

  无论本合同因何等原因终止,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将承租房屋内的附属物(包括但不限于桌椅、书籍、卫生器具、用电器具、房屋装饰装修物等)搬离或完好拆除,逾期没有搬离或没有完好拆除的,房屋内遗留的附属物均无偿归由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 页,一式 份,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副本 份,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登记备案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商场商铺租赁合同标准版 篇12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商场商铺租赁合同标准版(精选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场租赁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场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租赁地点:滑县道口镇 路中段路南 电器商场(详见 电器商场商铺分布图)

  租赁面积:租赁铺位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十个月,即从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铺位等级、租金及交付。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按租赁铺位等级、面积及每月每平方 元的价格,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总租赁面积十个月 的租赁费共计 元。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商场内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的维修保养、

  2、甲方负责制定《商场管理规定》和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场管理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对商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商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4、乙方雇请聘用的营业员、导购员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为统一商场整体形象,有利乙方经营,均委托甲方统一管理,乙方雇请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及奖金(不包括销售提成),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预交甲方,由甲方据《商场管理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酌情增减、代为发放、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权利义务。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商场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场的其它管理制度,不得以贬低、诋毁其他商户品牌、信誉的不正当手段恶意竞争、不得与先期经营的品牌商户进行同类品牌竞争,以保证商场的正常运作和全体商户的整体利益、

  2、乙方承租商铺之后不得无证经营,应持有或办理工商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对商场内自己聘用或委托参与经营的人员和财产应自行办理相关的人身和财产保险、

  3、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能占用公共通道、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场和其他商户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铺位内现有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书面报送甲方,经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

  5、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7、乙方经销的商品应执行国家关于产品质量和“三包”的相关规定、乙方在小区内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应按小区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

  8、乙方承租的铺位应按商场统一规划的经销品牌、项目区域,专一经营电器及附属配套产品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经营其他商品,如有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9、乙方租赁商铺的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按租赁面积前三个月的均价于每月的20日前预缴交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按应缴总费用额的每日百分之五加收违约金,逾期二十天,除必须缴清所欠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

  10、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优先承租权。

  1、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中途退租,但经甲方审核同意可转租给第三者经营、

  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其它租户、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将商铺作经济担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如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2、乙方如擅自改动、拆除铺位的建筑结构、装修,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甲方及其他商户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3、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商铺,并将存放在铺位内的一切财物搬走,三天内不搬走,视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分,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4、乙方及其雇请聘用人员如违反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理、如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第八条其它规定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或见证律师调解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律师见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见证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场商铺租赁合同(合集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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