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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木木业生产部门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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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木木业生产部门岗位职责共6篇(木材加工厂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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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木木业生产部门岗位职责共6篇(木材加工厂岗位职责)

实木木业生产部门岗位职责共1

  木业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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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 睦 木 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 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 事故管理制度 .........5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7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8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9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0 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11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2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3 安全生产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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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

  4安全生产总则

  为加强工厂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事业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工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生产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坚持各级安全教育制度,新员工进厂,员工上岗都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专人操作指定设备,不准随意操作她人设备。

  3,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严禁班前饮酒,带小孩到工作场地,不准穿拖鞋、赤膊、敞衣、穿裙子进入工作场地,不准跨越运转设备和危险部位。 4,检查修理机械设备时,必须悬挂警示牌,非机修或电工人员不准修理设备和线路。

  5,爱护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设备。

  6,搞好文明生产、保证工作场地道路通畅,严禁乱倒废料,厂区内严禁吸烟和串岗嬉戏。

  7,严格执行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水\\气开关,按规定处理物料及在制品,工作区域要清理干净。

  8,发生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如实地严格按“四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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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9,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车间和设备,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员工有权拒绝操作并等候上级领导处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目的:为加强厂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特制定此制度。

2.范围:覆盖厂所有区域、所有服务、生产过程。 3.职责:

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厂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负责厂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各部门之间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工厂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责任,明确职责,确保运行安全。

各部门、各岗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应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工厂所有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责任。各车间主管是所属车间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4.程序:

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

组织保障:厂部成立了由厂长为主任、项目经理为副主任、各部门主管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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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保障: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修订,以保证制度的适用性、有效性。

资源保障:厂在人力资源、组织机构设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等方面要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保证资源供应。 奖惩机制的保障:厂对各部门、各岗位签订全员《安全防火责任书》,并定期总结评比、考核,奖惩严明。 部门级的安全生产责任:

各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安全员,并明确职责。 各部门应组织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厂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在工作中要加强检查、监督,检查员工遵守厂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情况,如发现违章作业要及时进行处理。

强化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安排、布置工作时要首先考虑安全,并进行必要的风险分析。

要经常组织各岗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上级部门。

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并与其它部门做好沟通、协调、配合,做到安全生产一盘棋。 员工安全生产责任:

明确各自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厂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操作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岗位自查、安全监督等活动,积极参加各类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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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对厂内的所有违章、违规作业和行为,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制止和汇报。

对于发现的大小安全事件、事故,隐患苗头,都要及时汇报或处理。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新入厂人员均须经过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厂级安全教育(一级),由厂部组织,人事行政部协助,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各车间工作。

2.车间教育(二级),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各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防灼伤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二)厂内调动(包括分厂内调动、部门内调动)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

(三)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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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五)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六)各车间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

(七)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部门领导或厂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上岗证”内。

(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九)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十)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厂生产实际情况制订以下制度。

1.厂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检查各主管。主管对安全生产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正关心员工的安全健康,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效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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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员工思想。就是查各位职工是否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能否做到当生产、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3)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就是查员工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能否严格执行。 (4)检查安全隐患,就是深入生产储存各环节,查管理上的漏洞,人的不安全行为。

(5)检查机械设备的运转情况,检查机器设备的零配件是否齐全,设备是否运转良好。

2.各生产岗位根据情况每日进行巡检,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难于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3.厂部根据季节和生产储存状况将采取不定期检查制度。

4.厂部按检查出的隐患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各岗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整改,一时难于整改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定方案上报厂部进行审批。 5.厂部将检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发生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事故定义

  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一般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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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2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重伤,或者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重伤,或者2以上人轻伤,或者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轻伤。或者1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无需上医院,本厂可自行处理的伤害事故。 三、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厂部分管行政的领导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厂长,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能够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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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厂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迅速护送到离厂医院进行救护。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大医院救治。

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五、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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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厂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发生轻伤事故,由厂部相关领导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厂有关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六、事故损失的计算

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 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

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

4、计算方法:停机设备台数乘停机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为产量损失。

5、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产量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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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工厂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 七、其它要求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事故部门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厂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而且在1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

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厂部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4、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激励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员工人身和厂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 基本要求

  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于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而造成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经予惩罚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奖惩及办法 奖励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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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部门和个人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能及时消除隐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贡献者: A,参加各级安全竞赛活动,有突出成绩者;

  B,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措、安全技术创新有突出成绩者; C,对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D,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有突出贡献者; E,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F,部门达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管理者。 奖励办法

  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比,根据评比情况对优秀部门和个人给予一定现金奖励。 惩罚办法

  各部门和个人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生产部、行政部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视责任大小,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厂部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制定劳动保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规定。 一、总则

1、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绝不是个人福利待遇,要按标准严格控制,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应在工作时间内使用,不应做其它用途。

2、员工领到个人防护用品,要精心爱护,正确使用,充分发挥劳动保护用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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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来代培人员,实习人员按工厂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方能上岗。 二、发放原则

1、凡属在生产过程中,起保护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者予以配发,否则不发。

2、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精神,对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作业环境,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3、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员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放。 4、各工种员工不论什么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劳动保护用品,回岗后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限。

5、新员工、学徒工首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6、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按工种使用期限折价扣款后,方可领新。 三、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1、行政部根据工厂的实际需要申报管理发放标准,经厂长审批后,执行发放标准。

2、行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⑴工种岗位标准。 ⑵定额数量标准。 ⑶使用期限标准。 ⑷使用材料标准。 ⑸选型样式标准。 ⑹管理项目标准。

3、采购根据标准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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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原则

1、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人拆洗修补。

2、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管理人员,可发给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管理人员,应按其所在的班组工种标准发给。 3、代培、代训、送外或实习人员的劳保用品,由厂部负责发放或借给,用后收回。

4、员工在厂范围调动,个人使用的劳保用品可带至新单位继续使用,并由调出单位办理调拨手续。辞工人员,劳保用品一律收回。员工变换新工种时,应按新标准发给。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杜绝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伤亡事故,保持工厂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特种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环境管理和控制。 3.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程序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发证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设备的年检。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所辖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管理。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监督。 4.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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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的范围 a)电梯作业; b)机动叉车驾驶; c)压力容器和锅炉操作; d)高、低压电工; e) 焊工。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界定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并有国家颁发的证书。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安全主任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厂部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工厂所发证书)。

  a)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B)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c)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d)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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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负责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和运输经营部的消防管理联络工作。

2.仓库人员应当熟悉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性质及应急处理、仓管业务知识和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性质、用途、操作和维护保养方法。 3.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督全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和落实。

(1) 对新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 进入危化品仓库内的车辆必须证件齐全,车况完好,安装防火罩。 (3) 人员进出危化品仓库要依相关管理制度进行。

(4) 危化品仓库内和涂装(油漆)作业场所电气设备的施工、安装、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标准和防火防爆等级。

(5) 生产场所、仓库内有防火标志、安全警示标示牌;生产车间、仓库内禁止使用明火,设备整改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厂部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要具有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6) 生产、储存现场必须设置、配备足够应急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7) 消防器材有专人管理,消防器材设备有维护、保养的计划,消防器材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8) 严禁在生产区、仓储区内吸烟(必须在吸烟区内吸烟)、明火作业和携带火种入内。

(9) 严禁用汽油等挥发性溶剂擦洗设备、零件等。

(10) 生产车间、仓储区内的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11) 定期进行紧急行动方案演习、防火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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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旨在使危险物品(本厂主要是天那水、生漆、柴油、气油)管理规范化,使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具备安全生产所需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储存按照《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储存。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危险化学品。

1、一切试剂、药品要有标签。

2、酸性、碱性、有毒性药品设专用储存柜,用多少领多少,谁领药品由谁负责。

3、酸性、碱性、有毒性药品严格按照化验室药品使用操作手册使用。 4、使用酸性、碱性、有毒性药品时,要正确使用化验室仪器设备。 5、对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操作过程,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6、工厂内的柴油、气油设专用储罐,保证储罐良好通风,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7、危险化学品仓库必须符合国家安全防火规定。

8、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储存。

9、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按规定监督。

1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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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并按管理危险品的范围配备防护用品和器具。

  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性质分类、分区、分库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各类物品不得混合储存。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隔离储存。盛装液化气的容器属于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易燃气体、助燃气体、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可同存一库。 腐蚀性物品,严禁与其它类物品共存。

2.遇火、遇热、遇水、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

3.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4.仓储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S≤100m2,垛与垛间距d1≥1m,垛与墙间距d2≥,垛与梁、柱间距d3≥,主要通道宽d4≥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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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设通风降温装置。

6.仓库必须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7.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进入属于甲、乙类物品(见1990年4月10日公安部第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仓库储存物品分类表)的危险化学品仓储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和手机。

8.仓库负责人必须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对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验。

9.库房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并做好记录。

10.储存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改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工厂负责人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安全进行气割、电焊、使用电钻、砂轮、非防爆设备,或打开防爆罩等易产生明火、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为了使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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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至最低,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厂财产,特制定此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在厂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厂内所有员工和外来承包人员都应执行该规定.不在厂规定的禁止动火区域内,不需要办理动火许可证.3.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需要使用明火,或所用的工具会产生明火的作业。例如:电焊/气割/电动工具/电器设备/照明/柴油电机/叉车等设施。在有防爆设备上安装或进行电器维修均为动火作业。 禁止动火区:各生产车间、仓库.4.职责

许可批准人是指厂长.具体职责是审查动火规定执行和动火许可证的批准.具体职责如下:

(1)确保动火工作区域安全、工作区域和设备的准备都能满足要求。 (2)许可证中已列出特别的注意事项、条件和要求。 (3)与主管一起进行最后的现场检查及许可证审核。 (4)条件满意后签署动火作业许可证。

(5)若出现危险情况,终止所有动火作业, 取消动火作业许可证。

主管是指管理动火作业主管,即生产组长。职责是对动火作业进行审查。需要确定动火工具和状况,了解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准备工作,确保工作环境可安全动火.职责如下: (1)通知与动火作业有关的区域人员.

(2)确保设备和区域采取了适当准备,动火作业和工作区域均满足动火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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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知批准人,并一起进行最后的现场检查及许可证审核.(4)若出现危险,终止所有动火作业,取消动火许可。

安全观察员是指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看护的人员,确保动火作业时人员和现场的安全。由主管确定安全观察员,其具体职责如下: (1)动火作业过程中连续监督动火作业的进度和工作环境的变化,防止出现危险。

(2)进行气体检测。

(3)浇灭切割或焊接产生熔渣或火花。 (4)准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6)确保许可证悬挂在工作场所。

动火作业人是进行动火操作的人员,她的职责有:

(1)确保进行动火作业的工具处于良好状态,且能满足安全要求。 (2)确认许可证上列明的安全设备已经放置到位。 (3)只能在允许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4)知道所要进行动火作业中存在的危险。 (5)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出现危险情况,及时终止动火操作。 5、规定 动火许可证

需要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由主管亲自到动火作业现场依照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预防检查项目一一进行检查和审批。

待主管将安全检查项目一一检查完毕,对现场空气检测,结果满足动火作业要求,安全观察员就位时,由主管将已填写待审批的许可证交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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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审批。批准人在确认一切准备好后,签署许可证。

动火作业停止超过二小时,在恢复动火作业前,需办理新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人、主管、及安全观察员中如果任何人发现周围环境的变化,导致动火作业条件发生改变,有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危险时,有权立即停止/制止动火作业并及时通知主管或批准人。

主管或批准人确认需要停止动火作业时,动火许可证即时失效做废。 动火时注意事项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之前,用可燃性气体分析仪对动火点进行气体分析, 在确认动火点气体浓度合格时方可批准进行动火。可燃气体浓度需在

动火作业时要遵守电焊和气割的通用规则及消防和安全警告。为了避免火灾,所有的电焊和气割作业尽量安排在维修间内进行。

如果必须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动火,要做好防火和隔离工作,确保与可燃物或易燃物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和采取了合适的防护隔离措施。在动火作业地面上有易燃或可燃物时,要先将其清理干净或采取其它方法与其隔离。地面潮湿的情况下进行电焊时要防止发生电击。

凡可能与易燃或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作业,均要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有易燃物或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必须先将可燃物或易燃物清除,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

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时,要做好防火隔离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如要在限制空间进行动火,要办动火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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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而且要确保有合理的通风和防护措施。

操作人员要配戴合适的防护用品,例如安全帽/ 眼镜/长袖工作服/ 钢头鞋等。

动火作业要在通风良好的情况下进行,避免吸入有毒气体。 动火作业人对要接触的化学物质的性质有所了解。

对于进行电焊和切割作业的操作人员要求有专业操作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报至安全部门存档。外来动火作业人员需将有关操作资格证书交主管查看。

下列情形下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未得到批准人的书面批准

在有喷淋系统的车间内进行时,喷淋系统无法正常工作,无消防器材。

易燃物品贮存区域,无合理的防护和隔离措施。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上级对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讨论、解决工厂在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工厂执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厂内安全生产会议,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车间主任(含特种作业人员)以上参加,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厂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重大隐患点的控制及处理重大事故的处理等。 2,车间安全生产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全体组员参加,讨论车间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厂里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以及在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大问题。 3,行政部每月召开一次安保会议,汇报当月全厂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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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提出下个月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建议。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对厂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安全管理,?保证生产和员工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厂区车辆(包括叉车、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等)在厂区内行驶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随心所欲乱行乱使。

  2,各种机动车辆使用时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严禁带问题行驶。

  3,厂区内交通限速为5公里/小时,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角处要慢速、谨慎。

  4,入厂车辆按照规定停放在固定区域,不得随意乱停,影响厂内交通安全。 5,叉车驾驶员须要有“叉车驾驶证”。

  工厂管理部:colin

  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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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木木业生产部门岗位职责共2

  环 睦 木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目

  录

  安全生产总则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 事故管理制度 .........................................5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7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8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9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0 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11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2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3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4

  安全生产总则

  为加强工厂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事业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工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1,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生产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2,坚持各级安全教育制度,新员工进厂,员工上岗都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专人操作指定设备,不准随意操作他人设备。

  3,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严禁班前饮酒,带小孩到工作场地,不准穿拖鞋、赤膊、敞衣、穿裙子进入工作场地,不准跨越运转设备和危险部位。

  4,检查修理机械设备时,必须悬挂警示牌,非机修或电工人员不准修理设备和线路。

  5,爱护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设备。 6,搞好文明生产、保证工作场地道路通畅,严禁乱倒废料,厂区内严禁吸烟和串岗嬉戏。

  7,严格执行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水\\\\气开关,按规定处理物料及在制品,工作区域要清理干净。

  8,发生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如实地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9,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车间和设备,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员工有权拒绝操作并等候上级领导处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此制度。

2.范围:覆盖厂所有区域、所有服务、生产过程。 3.职责:

1.目的:为加强厂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特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厂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负责厂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各部门之间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工厂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责任,明确职责,确保运行安全。

各部门、各岗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应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工厂所有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责任。各车间主管是所属车间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4.程序:

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

组织保障:厂部成立了由厂长为主任、项目经理为副主任、各部门主管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

制度保障: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修订,以保证制度的适用性、有效性。

资源保障:厂在人力资源、组织机构设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等方面要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保证资源供应。

奖惩机制的保障:厂对各部门、各岗位签订全员《安全防火责任书》,并定期总结评比、考核,奖惩严明。 部门级的安全生产责任: 各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安全员,并明确职责。

各部门应组织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厂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在工作中要加强检查、监督,检查员工遵守厂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情况,如发现违章作业要及时进行处理。

强化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安排、布置工作时要首先考虑安全,并进行必要的风险分析。

要经常组织各岗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上级部门。

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并与其他部门做好沟通、协调、配合,做到安全生产一盘棋。 员工安全生产责任:

明确各自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厂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操作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岗位自查、安全监督等活动,积极参加各类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作为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对厂内的所有违章、违规作业和行为,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制止和汇报。

对于发现的大小安全事件、事故,隐患苗头,都要及时汇报或处理。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新入厂人员均须经过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厂级安全教育(一级),由厂部组织,人事行政部协助,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各车间工作。 2.车间教育(二级),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各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防灼伤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二)厂内调动(包括分厂内调动、部门内调动)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

(三)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四)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五)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六)各车间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

(七)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部门领导或厂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上岗证”内。

(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九)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十)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厂生产实际情况制订以下制度。

1.厂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检查各主管。主管对安全生产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正关心员工的安全健康,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效益的关系。

(2)检查员工思想。就是查各位职工是否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能否做到当生产、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3)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就是查员工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能否严格执行。 (4)检查安全隐患,就是深入生产储存各环节,查管理上的漏洞,人的不安全行为。

(5)检查机械设备的运转情况,检查机器设备的零配件是否齐全,设备是否运转良好。

2.各生产岗位根据情况每日进行巡检,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难于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3.厂部根据季节和生产储存状况将采取不定期检查制度。

4.厂部按检查出的隐患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各岗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整改,一时难于整改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定方案上报厂部进行审批。

5.厂部将检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发生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为加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事故定义

  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2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重伤,或者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重伤,或者2以上人轻伤,或者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轻伤。或者1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无需上医院,本厂可自行处理的伤害事故。

三、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厂部分管行政的领导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厂长,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厂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迅速护送到离厂医院进行救护。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大医院救治。

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五、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厂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发生轻伤事故,由厂部相关领导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厂有关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六、事故损失的计算

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

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

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

4、计算方法:停机设备台数乘停机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为产量损失。

5、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产量损失金额。 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工厂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

七、其它要求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事故部门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厂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并且在1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

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厂部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4、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激励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员工人身和厂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 基本要求

  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于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而造成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经予惩罚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奖惩及办法 奖励的范围

  各部门和个人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能及时消除隐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贡献者: A,参加各级安全竞赛活动,有突出成绩者; B,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措、安全技术创新有突出成绩者; C,对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D,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有突出贡献者; E,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F,部门达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管理者。 奖励办法

  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比,根据评比情况对优秀部门和个人给予一定现金奖励。 惩罚办法

  各部门和个人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生产部、行政部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视责任大小,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厂部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制定劳动保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规定。

一、总则

1、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绝不是个人福利待遇,要按标准严格控制,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应在工作时间内使用,不应做其它用途。

2、员工领到个人防护用品,要精心爱护,正确使用,充分发挥劳动保护用品的作用。

3、外来代培人员,实习人员按工厂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方能上岗。

二、发放原则

1、凡属在生产过程中,起保护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者予以配发,否则不发。

2、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精神,对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作业环境,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3、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员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放。

4、各工种员工不管什么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劳动保护用品,回岗后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限。

5、新员工、学徒工首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6、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按工种使用期限折价扣款后,方可领新。

三、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1、行政部根据工厂的实际需要申报管理发放标准,经厂长审批后,执行发放标准。

2、行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⑴工种岗位标准。 ⑵定额数量标准。 ⑶使用期限标准。 ⑷使用材料标准。 ⑸选型样式标准。 ⑹管理项目标准。

3、采购根据标准进行采购。

五、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原则

1、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人拆洗修补。

2、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管理人员,可发给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管理人员,应按其所在的班组工种标准发给。

3、代培、代训、送外或实习人员的劳保用品,由厂部负责发放或借给,用后收回。

4、员工在厂范围调动,个人使用的劳保用品可带至新单位继续使用,并由调出单位办理调拨手续。辞工人员,劳保用品一律收回。员工变换新工种时,应按新标准发给。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杜绝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伤亡事故,保持工厂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特种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环境管理和控制。 3.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程序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发证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设备的年检。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所辖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管理。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监督。 4.程序

特种作业的范围 a)电梯作业; b)机动叉车驾驶; c)压力容器和锅炉操作; d)高、低压电工; e) 焊工。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界定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并有国家颁发的证书。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安全主任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厂部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工厂所发证书)。 a)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B)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c)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d)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负责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和运输经营部的消防管理联络工作。

2.仓库人员应当熟悉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性质及应急处理、仓管业务知识和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性质、用途、操作和维护保养方法。 3.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督全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和落实。

(1) 对新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 进入危化品仓库内的车辆必须证件齐全,车况完好,安装防火罩。 (3) 人员进出危化品仓库要依相关管理制度进行。 (4) 危化品仓库内和涂装(油漆)作业场所电气设备的施工、安装、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标准和防火防爆等级。

(5) 生产场所、仓库内有防火标志、安全警示标示牌;生产车间、仓库内禁止使用明火,设备整改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厂部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要具有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6) 生产、储存现场必须设置、配备足够应急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7) 消防器材有专人管理,消防器材设备有维护、保养的计划,消防器材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8) 严禁在生产区、仓储区内吸烟(必须在吸烟区内吸烟)、明火作业和携带火种入内。

(9) 严禁用汽油等挥发性溶剂擦洗设备、零件等。

(10) 生产车间、仓储区内的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11) 定期进行紧急行动方案演习、防火检查等工作。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旨在使危险物品(本厂主要是天那水、生漆、柴油、气油)管理规范化,使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具备安全生产所需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储存按照《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储存。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危险化学品。

1、一切试剂、药品要有标签。

2、酸性、碱性、有毒性药品设专用储存柜,用多少领多少,谁领药品由谁负责。

3、酸性、碱性、有毒性药品严格按照化验室药品使用操作手册使用。

4、使用酸性、碱性、有毒性药品时,要正确使用化验室仪器设备。

5、对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操作过程,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6、工厂内的柴油、气油设专用储罐,保证储罐良好通风,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7、危险化学品仓库必须符合国家安全防火规定。

8、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储存。

9、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按规定监督。

1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1、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并按管理危险品的范围配备防护用品和器具。

  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性质分类、分区、分库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各类物品不得混合储存。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隔离储存。盛装液化气的容器属于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易燃气体、助燃气体、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可同存一库。 腐蚀性物品,严禁与其它类物品共存。

2.遇火、遇热、遇水、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

3.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4.仓储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S≤100m2,垛与垛间距d1≥1m,垛与墙间距d2≥,垛与梁、柱间距d3≥,主要通道宽d4≥2m。

5.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设通风降温装置。

6.仓库必须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7.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进入属于甲、乙类物品(见1990年4月10日公安部第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仓库储存物品分类表)的危险化学品仓储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和手机。

8.仓库负责人必须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对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验。 9.库房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并做好记录。 10.储存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改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工厂负责人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安全进行气割、电焊、使用电钻、砂轮、非防爆设备,或打开防爆罩等易产生明火、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为了使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可能性降至最低,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厂财产,特制定此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在厂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厂内所有员工和外来承包人员都应执行该规定.不在厂规定的禁止动火区域内,不需要办理动火许可证.3.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需要使用明火,或所用的工具会产生明火的作业。例如:电焊/气割/电动工具/电器设备/照明/柴油电机/叉车等设施。在有防爆设备上安装或进行电器维修均为动火作业。 禁止动火区:各生产车间、仓库.4.职责

许可批准人是指厂长.具体职责是审查动火规定执行和动火许可证的批准.具体职责如下:

(1)确保动火工作区域安全、工作区域和设备的准备都能满足要求。 (2)许可证中已列出特别的注意事项、条件和要求。 (3)与主管一起进行最后的现场检查及许可证审核。 (4)条件满意后签署动火作业许可证。

(5)若出现危险情况,终止所有动火作业, 取消动火作业许可证。

主管是指管理动火作业主管,即生产组长。职责是对动火作业进行审查。需要确定动火工具和状况,了解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准备工作,确保工作环境可安全动火.职责如下: (1)通知与动火作业有关的区域人员.(2)确保设备和区域采取了适当准备,动火作业和工作区域均满足动火作业要求.(3)通知批准人,并一起进行最后的现场检查及许可证审核.(4)若出现危险,终止所有动火作业,取消动火许可。

安全观察员是指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看护的人员,确保动火作业时人员和现场的安全。由主管确定安全观察员,其具体职责如下:

(1)动火作业过程中连续监督动火作业的进度和工作环境的变化,防止出现危险。 (2)进行气体检测。

(3)浇灭切割或焊接产生熔渣或火花。 (4)准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6)确保许可证悬挂在工作场所。

动火作业人是进行动火操作的人员,他的职责有:

(1)确保进行动火作业的工具处于良好状态,且能满足安全要求。 (2)确认许可证上列明的安全设备已经放置到位。 (3)只能在允许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4)知道所要进行动火作业中存在的危险。 (5)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出现危险情况,及时终止动火操作。

5、规定 动火许可证

需要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由主管亲自到动火作业现场依照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预防检查项目一一进行检查和审批。

待主管将安全检查项目一一检查完毕,对现场空气检测,结果满足动火作业要求,安全观察员就位时,由主管将已填写待审批的许可证交于批准人审批。批准人在确认一切准备好后,签署许可证。

动火作业停止超过二小时,在恢复动火作业前,需办理新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人、主管、及安全观察员中如果任何人发现周围环境的变化,导致动火作业条件发生改变,有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危险时,有权立即停止/制止动火作业并及时通知主管或批准人。

主管或批准人确认需要停止动火作业时,动火许可证即时失效做废。 动火时注意事项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之前,用可燃性气体分析仪对动火点进行气体分析, 在确认动火点气体浓度合格时方可批准进行动火。可燃气体浓度需在

动火作业时要遵守电焊和气割的通用规则及消防和安全警告。为了避免火灾,所有的电焊和气割作业尽量安排在维修间内进行。

如果必须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动火,要做好防火和隔离工作,确保与可燃物或易燃物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和采取了合适的防护隔离措施。在动火作业地面上有易燃或可燃物时,要先将其清理干净或采取其它方法与其隔离。地面潮湿的情况下进行电焊时要防止发生电击。

凡可能与易燃或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作业,均要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有易燃物或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必须先将可燃物或易燃物清除,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

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时,要做好防火隔离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如要在限制空间进行动火,要办动火许可证,而且要确保有合理的通风和防护措施。

操作人员要配戴合适的防护用品,例如安全帽/ 眼镜/长袖工作服/ 钢头鞋等。

动火作业要在通风良好的情况下进行,避免吸入有毒气体。 动火作业人对要接触的化学物质的性质有所了解。

对于进行电焊和切割作业的操作人员要求有专业操作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报至安全部门存档。外来动火作业人员需将有关操作资格证书交主管查看。

下列情形下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未得到批准人的书面批准

在有喷淋系统的车间内进行时,喷淋系统无法正常工作,无消防器材。 易燃物品贮存区域,无合理的防护和隔离措施。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上级对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讨论、解决工厂在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工厂执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厂内安全生产会议,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车间主任(含特种作业人员)以上参加,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厂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重大隐患点的控制及处理重大事故的处理等。

  2,车间安全生产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全体组员参加,讨论车间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厂里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以及在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大问题。 3,行政部每月召开一次安保会议,汇报当月全厂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下个月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建议。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对厂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安全管理,?保证生产和员工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厂区车辆(包括叉车、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等)在厂区内行驶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随心所欲乱行乱使。

  2,各种机动车辆使用时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严禁带问题行驶。

  3,厂区内交通限速为5公里/小时,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角处要慢速、谨慎。 4,入厂车辆按照规定停放在固定区域,不得随意乱停,影响厂内交通安全。 5,叉车驾驶员须要有“叉车驾驶证”。

  工厂管理部:colin

  2013年3月

实木木业生产部门岗位职责共3

  环 睦 木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目

  录

  安全生产总则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 事故管理制度 ..5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7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8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9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0 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11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2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3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4

  安全生产总则

  为加强工厂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事业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工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1,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生产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2,坚持各级安全教育制度,新员工进厂,员工上岗都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专人操作指定设备,不准随意操作他人设备。

  3,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严禁班前饮酒,带小孩到工作场地,不准穿拖鞋、赤膊、敞衣、穿裙子进入工作场地,不准跨越运转设备和危险部位。

  4,检查修理机械设备时,必须悬挂警示牌,非机修或电工人员不准修理设备和线路。

  5,爱护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设备。 6,搞好文明生产、保证工作场地道路通畅,严禁乱倒废料,厂区内严禁吸烟和串岗嬉戏。

  7,严格执行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水\\气开关,按规定处理物料及在制品,工作区域要清理干净。

  8,发生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如实地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9,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车间和设备,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员工有权拒绝操作并等候上级领导处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此制度。

2.范围:覆盖厂所有区域、所有服务、生产过程。 3.职责:

1.目的:为加强厂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特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厂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负责厂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各部门之间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工厂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责任,明确职责,确保运行安全。

各部门、各岗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应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工厂所有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责任。各车间主管是所属车间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4.程序:

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

组织保障:厂部成立了由厂长为主任、项目经理为副主任、各部门主管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

制度保障: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修订,以保证制度的适用性、有效性。

资源保障:厂在人力资源、组织机构设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等方面要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保证资源供应。

奖惩机制的保障:厂对各部门、各岗位签订全员《安全防火责任书》,并定期总结评比、考核,奖惩严明。 部门级的安全生产责任: 各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安全员,并明确职责。

各部门应组织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厂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在工作中要加强检查、监督,检查员工遵守厂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情况,如发现违章作业要及时进行处理。

强化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安排、布置工作时要首先考虑安全,并进行必要的风险分析。

要经常组织各岗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上级部门。

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并与其他部门做好沟通、协调、配合,做到安全生产一盘棋。 员工安全生产责任:

明确各自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厂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操作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岗位自查、安全监督等活动,积极参加各类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作为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对厂内的所有违章、违规作业和行为,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制止和汇报。

对于发现的大小安全事件、事故,隐患苗头,都要及时汇报或处理。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新入厂人员均须经过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厂级安全教育(一级),由厂部组织,人事行政部协助,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各车间工作。 2.车间教育(二级),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各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防灼伤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二)厂内调动(包括分厂内调动、部门内调动)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

(三)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四)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五)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六)各车间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 (七)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部门领导或厂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上岗证”内。

(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九)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十)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厂生产实际情况制订以下制度。

1.厂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检查各主管。主管对安全生产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正关心员工的安全健康,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效益的关系。

(2)检查员工思想。就是查各位职工是否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能否做到当生产、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3)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就是查员工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能否严格执行。 (4)检查安全隐患,就是深入生产储存各环节,查管理上的漏洞,人的不安全行为。

(5)检查机械设备的运转情况,检查机器设备的零配件是否齐全,设备是否运转良好。

2.各生产岗位根据情况每日进行巡检,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难于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3.厂部根据季节和生产储存状况将采取不定期检查制度。

4.厂部按检查出的隐患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各岗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整改,一时难于整改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定方案上报厂部进行审批。

5.厂部将检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发生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为加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事故定义

  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2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重伤,或者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重伤,或者2以上人轻伤,或者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轻伤。或者1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无需上医院,本厂可自行处理的伤害事故。 三、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厂部分管行政的领导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厂长,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厂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迅速护送到离厂医院进行救护。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大医院救治。

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五、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厂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发生轻伤事故,由厂部相关领导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厂有关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六、事故损失的计算

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

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

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

4、计算方法:停机设备台数乘停机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为产量损失。

5、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产量损失金额。 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工厂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 七、其它要求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事故部门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厂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并且在1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

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厂部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4、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激励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员工人身和厂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 基本要求

  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于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而造成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经予惩罚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奖惩及办法 奖励的范围

  各部门和个人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能及时消除隐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贡献者: A,参加各级安全竞赛活动,有突出成绩者; B,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措、安全技术创新有突出成绩者; C,对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D,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有突出贡献者; E,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F,部门达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管理者。 奖励办法

  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比,根据评比情况对优秀部门和个人给予一定现金奖励。 惩罚办法

  各部门和个人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生产部、行政部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视责任大小,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厂部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制定劳动保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规定。 一、总则

1、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绝不是个人福利待遇,要按标准严格控制,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应在工作时间内使用,不应做其它用途。

2、员工领到个人防护用品,要精心爱护,正确使用,充分发挥劳动保护用品的作用。

3、外来代培人员,实习人员按工厂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方能上岗。 二、发放原则

1、凡属在生产过程中,起保护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者予以配发,否则不发。 2、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精神,对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作业环境,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3、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员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放。 4、各工种员工不管什么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劳动保护用品,回岗后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限。

5、新员工、学徒工首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6、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按工种使用期限折价扣款后,方可领新。 三、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1、行政部根据工厂的实际需要申报管理发放标准,经厂长审批后,执行发放标准。

2、行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⑴工种岗位标准。 ⑵定额数量标准。 ⑶使用期限标准。 ⑷使用材料标准。 ⑸选型样式标准。 ⑹管理项目标准。

3、采购根据标准进行采购。 五、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原则

1、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人拆洗修补。

2、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管理人员,可发给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管理人员,应按其所在的班组工种标准发给。

3、代培、代训、送外或实习人员的劳保用品,由厂部负责发放或借给,用后收回。 4、员工在厂范围调动,个人使用的劳保用品可带至新单位继续使用,并由调出单位办理调拨手续。辞工人员,劳保用品一律收回。员工变换新工种时,应按新标准发给。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杜绝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伤亡事故,保持工厂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特种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环境管理和控制。 3.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程序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发证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设备的年检。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所辖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管理。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监督。 4.程序

特种作业的范围 a)电梯作业; b)机动叉车驾驶; c)压力容器和锅炉操作; d)高、低压电工; e) 焊工。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界定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并有国家颁发的证书。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安全主任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厂部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工厂所发证书)。 a)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B)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c)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d)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负责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和运输经营部的消防管理联络工作。

2.仓库人员应当熟悉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性质及应急处理、仓管业务知识和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性质、用途、操作和维护保养方法。 3.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督全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和落实。

(1) 对新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 进入危化品仓库内的车辆必须证件齐全,车况完好,安装防火罩。 (3) 人员进出危化品仓库要依相关管理制度进行。 (4) 危化品仓库内和涂装(油漆)作业场所电气设备的施工、安装、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标准和防火防爆等级。

(5) 生产场所、仓库内有防火标志、安全警示标示牌;生产车间、仓库内禁止使用明火,设备整改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厂部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要具有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6) 生产、储存现场必须设置、配备足够应急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7) 消防器材有专人管理,消防器材设备有维护、保养的计划,消防器材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8) 严禁在生产区、仓储区内吸烟(必须在吸烟区内吸烟)、明火作业和携带火种入内。

(9) 严禁用汽油等挥发性溶剂擦洗设备、零件等。

(10) 生产车间、仓储区内的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11) 定期进行紧急行动方案演习、防火检查等工作。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旨在使危险物品(本厂主要是天那水、生漆、柴油、气油)管理规范化,使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具备安全生产所需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储存按照《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储存。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危险化学品。 1、一切试剂、药品要有标签。

2、酸性、碱性、有毒性药品设专用储存柜,用多少领多少,谁领药品由谁负责。 3、酸性、碱性、有毒性药品严格按照化验室药品使用操作手册使用。 4、使用酸性、碱性、有毒性药品时,要正确使用化验室仪器设备。 5、对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操作过程,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6、工厂内的柴油、气油设专用储罐,保证储罐良好通风,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7、危险化学品仓库必须符合国家安全防火规定。

8、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储存。

9、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按规定监督。

1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1、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并按管理危险品的范围配备防护用品和器具。

  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性质分类、分区、分库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各类物品不得混合储存。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隔离储存。盛装液化气的容器属于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易燃气体、助燃气体、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可同存一库。 腐蚀性物品,严禁与其它类物品共存。

2.遇火、遇热、遇水、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

3.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4.仓储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S≤100m2,垛与垛间距d1≥1m,垛与墙间距d2≥,垛与梁、柱间距d3≥,主要通道宽d4≥2m。

5.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设通风降温装置。

6.仓库必须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7.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进入属于甲、乙类物品(见1990年4月10日公安部第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仓库储存物品分类表)的危险化学品仓储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和手机。

8.仓库负责人必须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对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验。 9.库房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并做好记录。 10.储存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改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工厂负责人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安全进行气割、电焊、使用电钻、砂轮、非防爆设备,或打开防爆罩等易产生明火、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为了使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可能性降至最低,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厂财产,特制定此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在厂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厂内所有员工和外来承包人员都应执行该规定.不在厂规定的禁止动火区域内,不需要办理动火许可证.3.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需要使用明火,或所用的工具会产生明火的作业。例如:电焊/气割/电动工具/电器设备/照明/柴油电机/叉车等设施。在有防爆设备上安装或进行电器维修均为动火作业。 禁止动火区:各生产车间、仓库.4.职责

许可批准人是指厂长.具体职责是审查动火规定执行和动火许可证的批准.具体职责如下:

(1)确保动火工作区域安全、工作区域和设备的准备都能满足要求。 (2)许可证中已列出特别的注意事项、条件和要求。 (3)与主管一起进行最后的现场检查及许可证审核。 (4)条件满意后签署动火作业许可证。

(5)若出现危险情况,终止所有动火作业, 取消动火作业许可证。

主管是指管理动火作业主管,即生产组长。职责是对动火作业进行审查。需要确定动火工具和状况,了解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准备工作,确保工作环境可安全动火.职责如下: (1)通知与动火作业有关的区域人员.(2)确保设备和区域采取了适当准备,动火作业和工作区域均满足动火作业要求.(3)通知批准人,并一起进行最后的现场检查及许可证审核.(4)若出现危险,终止所有动火作业,取消动火许可。

安全观察员是指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看护的人员,确保动火作业时人员和现场的安全。由主管确定安全观察员,其具体职责如下:

(1)动火作业过程中连续监督动火作业的进度和工作环境的变化,防止出现危险。 (2)进行气体检测。

(3)浇灭切割或焊接产生熔渣或火花。 (4)准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6)确保许可证悬挂在工作场所。

动火作业人是进行动火操作的人员,他的职责有:

(1)确保进行动火作业的工具处于良好状态,且能满足安全要求。 (2)确认许可证上列明的安全设备已经放置到位。 (3)只能在允许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4)知道所要进行动火作业中存在的危险。 (5)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出现危险情况,及时终止动火操作。 5、规定 动火许可证

需要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由主管亲自到动火作业现场依照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预防检查项目一一进行检查和审批。

待主管将安全检查项目一一检查完毕,对现场空气检测,结果满足动火作业要求,安全观察员就位时,由主管将已填写待审批的许可证交于批准人审批。批准人在确认一切准备好后,签署许可证。

动火作业停止超过二小时,在恢复动火作业前,需办理新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人、主管、及安全观察员中如果任何人发现周围环境的变化,导致动火作业条件发生改变,有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危险时,有权立即停止/制止动火作业并及时通知主管或批准人。

主管或批准人确认需要停止动火作业时,动火许可证即时失效做废。 动火时注意事项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之前,用可燃性气体分析仪对动火点进行气体分析, 在确认动火点气体浓度合格时方可批准进行动火。可燃气体浓度需在

动火作业时要遵守电焊和气割的通用规则及消防和安全警告。为了避免火灾,所有的电焊和气割作业尽量安排在维修间内进行。

如果必须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动火,要做好防火和隔离工作,确保与可燃物或易燃物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和采取了合适的防护隔离措施。在动火作业地面上有易燃或可燃物时,要先将其清理干净或采取其它方法与其隔离。地面潮湿的情况下进行电焊时要防止发生电击。

凡可能与易燃或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作业,均要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有易燃物或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必须先将可燃物或易燃物清除,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

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时,要做好防火隔离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如要在限制空间进行动火,要办动火许可证,而且要确保有合理的通风和防护措施。

操作人员要配戴合适的防护用品,例如安全帽/ 眼镜/长袖工作服/ 钢头鞋等。

动火作业要在通风良好的情况下进行,避免吸入有毒气体。 动火作业人对要接触的化学物质的性质有所了解。

对于进行电焊和切割作业的操作人员要求有专业操作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报至安全部门存档。外来动火作业人员需将有关操作资格证书交主管查看。

下列情形下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未得到批准人的书面批准

在有喷淋系统的车间内进行时,喷淋系统无法正常工作,无消防器材。 易燃物品贮存区域,无合理的防护和隔离措施。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上级对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讨论、解决工厂在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工厂执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厂内安全生产会议,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车间主任(含特种作业人员)以上参加,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厂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重大隐患点的控制及处理重大事故的处理等。

  2,车间安全生产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全体组员参加,讨论车间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厂里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以及在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大问题。 3,行政部每月召开一次安保会议,汇报当月全厂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下个月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建议。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对厂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安全管理,?保证生产和员工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厂区车辆(包括叉车、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等)在厂区内行驶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随心所欲乱行乱使。

  2,各种机动车辆使用时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严禁带问题行驶。

  3,厂区内交通限速为5公里/小时,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角处要慢速、谨慎。 4,入厂车辆按照规定停放在固定区域,不得随意乱停,影响厂内交通安全。 5,叉车驾驶员须要有“叉车驾驶证”。

  工厂管理部:colin

实木木业生产部门岗位职责共4

  环 睦 木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1 / 24 目

  录

  安全生产总则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 事故管理制度 ..5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7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8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9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0 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11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2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3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4

  2 / 24

  安全生产总则

  为加强工厂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事业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工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1,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生产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2,坚持各级安全教育制度,新员工进厂,员工上岗都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专人操作指定设备,不准随意操作他人设备。

  3,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严禁班前饮酒,带小孩到工作场地,不准穿拖鞋、赤膊、敞衣、穿裙子进入工作场地,不准跨越运转设备和危险部位。

  4,检查修理机械设备时,必须悬挂警示牌,非机修或电工人员不准修理设备和线路。

  5,爱护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设备。 6,搞好文明生产、保证工作场地道路通畅,严禁乱倒废料,厂区内严禁吸烟和串岗嬉戏。

  7,严格执行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水\\气开关,按规定处理物料及在制品,工作区域要清理干净。

  8,发生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如实地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 / 24 9,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车间和设备,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员工有权拒绝操作并等候上级领导处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此制度。

2.范围:覆盖厂所有区域、所有服务、生产过程。 3.职责:

1.目的:为加强厂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特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厂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负责厂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各部门之间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工厂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责任,明确职责,确保运行安全。

各部门、各岗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应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工厂所有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责任。各车间主管是所属车间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4.程序:

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

组织保障:厂部成立了由厂长为主任、项目经理为副主任、各部门主管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

制度保障: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修订,以保证制度的适用性、有效性。

资源保障:厂在人力资源、组织机构设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等方面要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保证资源供应。

  4 / 24 奖惩机制的保障:厂对各部门、各岗位签订全员《安全防火责任书》,并定期总结评比、考核,奖惩严明。 部门级的安全生产责任:

各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安全员,并明确职责。

各部门应组织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厂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在工作中要加强检查、监督,检查员工遵守厂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情况,如发现违章作业要及时进行处理。

强化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安排、布置工作时要首先考虑安全,并进行必要的风险分析。

要经常组织各岗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上级部门。

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并与其他部门做好沟通、协调、配合,做到安全生产一盘棋。 员工安全生产责任:

明确各自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厂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操作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岗位自查、安全监督等活动,积极参加各类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作为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对厂内的所有违章、违规作业和行为,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制止和汇报。

对于发现的大小安全事件、事故,隐患苗头,都要及时汇报或处理。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新入厂人员均须经过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5 / 24 1.厂级安全教育(一级),由厂部组织,人事行政部协助,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各车间工作。 2.车间教育(二级),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各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防灼伤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二)厂内调动(包括分厂内调动、部门内调动)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

(三)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四)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五)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六)各车间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 (七)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部门领导或厂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上岗证”内。

(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九)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6 / 24 (十)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厂生产实际情况制订以下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1.厂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检查各主管。主管对安全生产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正关心员工的安全健康,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效益的关系。

(2)检查员工思想。就是查各位职工是否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能否做到当生产、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3)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就是查员工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能否严格执行。 (4)检查安全隐患,就是深入生产储存各环节,查管理上的漏洞,人的不安全行为。

(5)检查机械设备的运转情况,检查机器设备的零配件是否齐全,设备是否运转良好。

2.各生产岗位根据情况每日进行巡检,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难于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3.厂部根据季节和生产储存状况将采取不定期检查制度。

4.厂部按检查出的隐患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各岗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整改,一时难于整改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定方案上报厂部进行审批。

5.厂部将检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发生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事故管理制度

  7 / 24 为加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事故定义

  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2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重伤,或者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重伤,或者2以上人轻伤,或者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轻伤。或者1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无需上医院,本厂可自行处理的伤害事故。 三、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厂部分管行政的领导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厂长,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8 / 24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厂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迅速护送到离厂医院进行救护。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大医院救治。

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9 / 24 五、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厂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发生轻伤事故,由厂部相关领导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厂有关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六、事故损失的计算

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

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

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

4、计算方法:停机设备台数乘停机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为产量损失。

5、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产量损失金额。

  10 / 24 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工厂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 七、其它要求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事故部门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厂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并且在1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

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厂部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4、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激励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员工人身和厂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 基本要求

  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于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而造成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经予惩罚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奖惩及办法 奖励的范围

  11 / 24 各部门和个人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能及时消除隐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贡献者: A,参加各级安全竞赛活动,有突出成绩者; B,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措、安全技术创新有突出成绩者; C,对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D,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有突出贡献者; E,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F,部门达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管理者。 奖励办法

  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比,根据评比情况对优秀部门和个人给予一定现金奖励。 惩罚办法

  各部门和个人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生产部、行政部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视责任大小,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厂部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制定劳动保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规定。 一、总则

1、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绝不是个人福利待遇,要按标准严格控制,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应在工作时间内使用,不应做其它用途。

2、员工领到个人防护用品,要精心爱护,正确使用,充分发挥劳动保护用品的作用。

3、外来代培人员,实习人员按工厂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方能上岗。

  12 / 24 二、发放原则

1、凡属在生产过程中,起保护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者予以配发,否则不发。 2、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精神,对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作业环境,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3、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员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放。 4、各工种员工不管什么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劳动保护用品,回岗后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限。

5、新员工、学徒工首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6、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按工种使用期限折价扣款后,方可领新。 三、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1、行政部根据工厂的实际需要申报管理发放标准,经厂长审批后,执行发放标准。

2、行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⑴工种岗位标准。 ⑵定额数量标准。 ⑶使用期限标准。 ⑷使用材料标准。 ⑸选型样式标准。 ⑹管理项目标准。

3、采购根据标准进行采购。 五、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原则

1、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人拆洗修补。

  13 / 24 2、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管理人员,可发给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管理人员,应按其所在的班组工种标准发给。

3、代培、代训、送外或实习人员的劳保用品,由厂部负责发放或借给,用后收回。

4、员工在厂范围调动,个人使用的劳保用品可带至新单位继续使用,并由调出单位办理调拨手续。辞工人员,劳保用品一律收回。员工变换新工种时,应按新标准发给。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杜绝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伤亡事故,保持工厂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特种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环境管理和控制。 3.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程序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发证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设备的年检。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所辖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管理。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监督。 4.程序

特种作业的范围 a)电梯作业; b)机动叉车驾驶;

  14 / 24 c)压力容器和锅炉操作; d)高、低压电工; e) 焊工。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界定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并有国家颁发的证书。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安全主任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厂部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工厂所发证书)。 a)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B)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c)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d)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负责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和运输经营部的消防管理联络工作。

2.仓库人员应当熟悉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性质及应急处理、仓管业务知识和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性质、用途、操作和维护保养方法。

  15 / 24 3.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督全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和落实。

(1) 对新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 进入危化品仓库内的车辆必须证件齐全,车况完好,安装防火罩。 (3) 人员进出危化品仓库要依相关管理制度进行。

(4) 危化品仓库内和涂装(油漆)作业场所电气设备的施工、安装、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标准和防火防爆等级。

(5) 生产场所、仓库内有防火标志、安全警示标示牌;生产车间、仓库内禁止使用明火,设备整改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厂部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要具有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6) 生产、储存现场必须设置、配备足够应急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7) 消防器材有专人管理,消防器材设备有维护、保养的计划,消防器材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8) 严禁在生产区、仓储区内吸烟(必须在吸烟区内吸烟)、明火作业和携带火种入内。

(9) 严禁用汽油等挥发性溶剂擦洗设备、零件等。

(10) 生产车间、仓储区内的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11) 定期进行紧急行动方案演习、防火检查等工作。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旨在使危险物品(本厂主要是天那水、生漆、柴油、气油)管

  16 / 24 理规范化,使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具备安全生产所需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储存按照《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储存。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危险化学品。

1、一切试剂、药品要有标签。

2、酸性、碱性、有毒性药品设专用储存柜,用多少领多少,谁领药品由谁负责。 3、酸性、碱性、有毒性药品严格按照化验室药品使用操作手册使用。 4、使用酸性、碱性、有毒性药品时,要正确使用化验室仪器设备。 5、对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操作过程,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6、工厂内的柴油、气油设专用储罐,保证储罐良好通风,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7、危险化学品仓库必须符合国家安全防火规定。

8、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储存。

9、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按规定监督。

1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1、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并按管理危险品的范围配备防护用品和器具。

  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17 / 24 1.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性质分类、分区、分库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各类物品不得混合储存。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隔离储存。盛装液化气的容器属于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易燃气体、助燃气体、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可同存一库。 腐蚀性物品,严禁与其它类物品共存。

2.遇火、遇热、遇水、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

3.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4.仓储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S≤100m2,垛与垛间距d1≥1m,垛与墙间距d2≥,垛与梁、柱间距d3≥,主要通道宽d4≥2m。

5.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设通风降温装置。

6.仓库必须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7.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

  18 / 24 应保持畅通。进入属于甲、乙类物品(见1990年4月10日公安部第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仓库储存物品分类表)的危险化学品仓储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和手机。

8.仓库负责人必须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对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验。

9.库房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并做好记录。 10.储存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改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工厂负责人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安全进行气割、电焊、使用电钻、砂轮、非防爆设备,或打开防爆罩等易产生明火、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为了使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可能性降至最低,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厂财产,特制定此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在厂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厂内所有员工和外来承包人员都应执行该规定.不在厂规定的禁止动火区域内,不需要办理动火许可证.3.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需要使用明火,或所用的工具会产生明火的作业。例如:电焊/气割/电动工具/电器设备/照明/柴油电机/叉车等设施。在有防爆设备上安装或进行电器维修均为动火作业。

  19 / 24 禁止动火区:各生产车间、仓库.4.职责

许可批准人是指厂长.具体职责是审查动火规定执行和动火许可证的批准.具体职责如下:

(1)确保动火工作区域安全、工作区域和设备的准备都能满足要求。 (2)许可证中已列出特别的注意事项、条件和要求。 (3)与主管一起进行最后的现场检查及许可证审核。 (4)条件满意后签署动火作业许可证。

(5)若出现危险情况,终止所有动火作业, 取消动火作业许可证。

主管是指管理动火作业主管,即生产组长。职责是对动火作业进行审查。需要确定动火工具和状况,了解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准备工作,确保工作环境可安全动火.职责如下: (1)通知与动火作业有关的区域人员.(2)确保设备和区域采取了适当准备,动火作业和工作区域均满足动火作业要求.(3)通知批准人,并一起进行最后的现场检查及许可证审核.(4)若出现危险,终止所有动火作业,取消动火许可。

安全观察员是指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看护的人员,确保动火作业时人员和现场的安全。由主管确定安全观察员,其具体职责如下:

(1)动火作业过程中连续监督动火作业的进度和工作环境的变化,防止出现危险。 (2)进行气体检测。

(3)浇灭切割或焊接产生熔渣或火花。 (4)准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6)确保许可证悬挂在工作场所。

  20 / 24 动火作业人是进行动火操作的人员,他的职责有:

(1)确保进行动火作业的工具处于良好状态,且能满足安全要求。 (2)确认许可证上列明的安全设备已经放置到位。 (3)只能在允许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4)知道所要进行动火作业中存在的危险。 (5)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出现危险情况,及时终止动火操作。 5、规定 动火许可证

需要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由主管亲自到动火作业现场依照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预防检查项目一一进行检查和审批。

待主管将安全检查项目一一检查完毕,对现场空气检测,结果满足动火作业要求,安全观察员就位时,由主管将已填写待审批的许可证交于批准人审批。批准人在确认一切准备好后,签署许可证。

动火作业停止超过二小时,在恢复动火作业前,需办理新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人、主管、及安全观察员中如果任何人发现周围环境的变化,导致动火作业条件发生改变,有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危险时,有权立即停止/制止动火作业并及时通知主管或批准人。

主管或批准人确认需要停止动火作业时,动火许可证即时失效做废。 动火时注意事项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之前,用可燃性气体分析仪对动火点进行气体分析, 在确认动火点气体浓度合格时方可批准进行动火。可燃气体浓度需

  21 / 24 在

动火作业时要遵守电焊和气割的通用规则及消防和安全警告。为了避免火灾,所有的电焊和气割作业尽量安排在维修间内进行。

如果必须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动火,要做好防火和隔离工作,确保与可燃物或易燃物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和采取了合适的防护隔离措施。在动火作业地面上有易燃或可燃物时,要先将其清理干净或采取其它方法与其隔离。地面潮湿的情况下进行电焊时要防止发生电击。

凡可能与易燃或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作业,均要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有易燃物或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必须先将可燃物或易燃物清除,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

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时,要做好防火隔离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如要在限制空间进行动火,要办动火许可证,而且要确保有合理的通风和防护措施。

操作人员要配戴合适的防护用品,例如安全帽/ 眼镜/长袖工作服/ 钢头鞋等。

动火作业要在通风良好的情况下进行,避免吸入有毒气体。 动火作业人对要接触的化学物质的性质有所了解。

对于进行电焊和切割作业的操作人员要求有专业操作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报至安全部门存档。外来动火作业人员需将有关操作资格证书交主管查看。

下列情形下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未得到批准人的书面批准

  22 / 24 在有喷淋系统的车间内进行时,喷淋系统无法正常工作,无消防器材。 易燃物品贮存区域,无合理的防护和隔离措施。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上级对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讨论、解决工厂在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工厂执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厂内安全生产会议,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车间主任(含特种作业人员)以上参加,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厂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重大隐患点的控制及处理重大事故的处理等。

  2,车间安全生产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全体组员参加,讨论车间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厂里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以及在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大问题。 3,行政部每月召开一次安保会议,汇报当月全厂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下个月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建议。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对厂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安全管理,?保证生产和员工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厂区车辆(包括叉车、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等)在厂区内行驶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随心所欲乱行乱使。

  2,各种机动车辆使用时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严禁带问题行驶。

  3,厂区内交通限速为5公里/小时,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角处要慢速、谨慎。 4,入厂车辆按照规定停放在固定区域,不得随意乱停,影响厂内交通安全。 5,叉车驾驶员须要有“叉车驾驶证”。

  23 / 24

  工厂管理部:colin

  2013年3月

  24 / 24

实木木业生产部门岗位职责共5

  生产部部长岗位说明书

  QK-07-01 岗位编号 生产部部长 岗位名称

  岗位定员 生产部 所在部门1 工资等级 运作副总经理 直接上级

  带锯、四面刨、喷漆、包装车间、干燥

  薪酬类型 直接下级

  车间主任、部长助理

  6 所辖人员 月7年2002 岗位分析日期

  本职:

  负责公司的生产工作,保质、保量、按时为用户提供产品

  职责与工作任务:

  组织编制和执行生产计划,完成生产任务职责表述: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制定生产部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组织实施

  职

  及时根据营销部门的生产需求和研发部门试制需求,做好生产准备

  责

  工作

  一

  组织制定生产计划和生产作业计划,检查生产计划、生产作业计划执行情况;对影响生

  任务

  产计划实施的问题及时处理

  组织设备管理,负责监督制定实施设备维修计划

:负责生产管理日常工作职责表述

  检查产品工艺准备执行情况

  职

  协调生产进度,保证计划的实施

  责 参与产品重大质量问题的分析和处理

  二

  负责组织安排在产品的搬运储存和防护及成品的包装

  检查、督促公司生产车间的文明生产工作 内部组织管理工作职责表述:

  组织制定和完善生产计划管理、调度管理、车间生产管理、生产现场管理、机器设备管

  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并监控实施

  职

  指定专人负责生产系统文件、表单等资料的保管与定期归档工作

  责

  工作

  三

  负责公司生产队伍建设,选拔、配备、评价下属人员,组织部门技能培训

  任务

  负责指导属下员工制定阶段工作计划,并督促执行

  负责协调下属各部门间关系,以及下属部门与其它部门之间关系 1

  负责控制部门预算,降低生产费用成本

  参与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职责表述:

  职

  组织本部门参与公司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责

  工作

  四

  任务

  认证体系的建立ISO9000组织本部门参与公司

  完成运作副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任务职责表述: 职责五 权力:

  在产值权限内,对生产计划制定有审批权

  对生产作业计划有审批权

  对生产计划、生产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权

  有对直接下级人员调配、奖惩的建议权和任免的提名权

  对所属下级的工作有监督、检查权

  对所属下级的工作争议有裁决权

  对所属下级的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和业绩有考核评价权

  权限内的财务审批权

  工作协作关系:

  运作副总经理、各部门等 内部协调关系

  设备供应商 外部协调关系

  任职资格 :

  大学专科以上 教育水平

  企业管理或者与木材加工相关专业 专业

  生产管理培训、质量管理培训 培训经历

  年以上1年以上管理经验,在部门经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验,5 经验

  知识 通晓生产管理知识,具备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基本的计算机知识

  具有领导能力、组织能力,人际能力、沟通能力、计划与执行能力 技能技巧

  其它:

  计算机、一般办公设备 设备/使用工具 办公室、车间 工作环境

  正常工作时间,经常需要加班 工作时间特征

  生产计划,生产通知单、简报、总结、合同等 所需记录文档 2

实木木业生产部门岗位职责共6

  木工翻样岗位职责

1、编制模板配制图,优化配制及拆除方案,减少七夹板损耗量。

2、积极深入现场,对班组进行模板系统施工的技术交底,确保模板(七夹板)的周转使用次数。

3、对钢设备进行全过程控制,及时做好钢设备进出场的计划,减少钢设备的租赁费。

4、监督木工班组必须按方案进行施工。

5、及时绘制各类外加工的加工单,避免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

6、对构配件进场进行产品的检验、标识工作,收集、保存有关质保书、合格证。

  交底人:

  被交底人:

  日期:

实木木业生产部门岗位职责共6篇(木材加工厂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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