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吾小秘【www.wxiaomi.cn】,您身边的文字小秘书!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大全

时间: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大全3篇(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大全3篇(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供大家参考。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大全3篇(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大全1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文件贵州省人事 厅

  黔人通〔 2007 〕116 号

  有关离退休(职)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地厅级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意见的通知》(黔府发〔 2006 〕 45 号)及有关规定,从 2006 年 7 月 1 日起,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职)按以下处理意见执行。

  一、退休(职)年龄和条件

(一)正常退休的年龄和条件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应当退休。

  2、在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工作的人员,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应当退休。

  3、事业单位中各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达到以上规定的退休年龄,除另有任职年龄界限规定,或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批准延长退休年龄或留任者外,应当退休。

  4、事业单位中担任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或政协委员的干部,退休年龄按有关规定执行,因工作需要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退休决定的除外。事业单位中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女干部,退休年龄按有关规定执行。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致残,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退休。各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二)提前退休的年龄和条件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 30 年,或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且工作年限满 20 年,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要求提前退休的,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2、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期间的未聘人员,工作年限

  满30年或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且工作年限满 20 年,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各事业单位正式实行聘用制度后,不再按本条规定执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工作年限满 10 年,因病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连续工龄满 10 年,现在或曾经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

  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退休:

(l)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 10 年的;

(2)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 9 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 8 年

  5、各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符合以上提前退休年龄和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三)高级专家延聘

  高级专家延聘仍按《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延聘部分高

  级专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发〔 2003 〕 23 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退职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因病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二、基本离退休(职)费计发办法

  2006 年 7 月 1 日后离退休(职)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职)费:

(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 35 年的,按 90 %计发;工

  作年限满 30 年不满 35 年的,按 85 %计发;工作年限满 20 年不满 30 年的,按 80 %计发;工作年限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按 70 %计发。

(三)退职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按 50 %计发;工作年限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按 60 %计发;工作年限满 20 年以上的,按 70 %计发。

(四)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以下规定计发:伤残等级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 4 级及以上的,在执行上述

(二)款计发比例的基础上,分别提高 10 % 或 5 %。其中:伤残等级为 1 至 2 级的,退休费计发比例不低于 90 % ;伤残等级为 3 至 4 级的,退休费计发比例不低于 80 %。

(五)中小学教师、护士退休后,提高的 10 %部分纳入计发退休费基数,按一定比例计发;按规定享受的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离休、退休后按全额发给。

  三、其它问题

(一)《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子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 1978 〕 104 号)和我省规定的提高退休费比例政策继续执行,同时符合几项提高退休费比例条件的只能就高享受一项,且提高后的退休费比例不得超过 100 %。

(二)基本离退休(职)费外的其他部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作人员,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 90 %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砂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四)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周岁)的人员,都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不再需要本人申请。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本单位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应事先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任免机关批准,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不再列为在编人员。

(五)本通知从 2006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

  二 00 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大全2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2010年全省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全省计划招考公务员4397名。其中省直机关536名、省以下垂管系统425名、市县乡机关3436名(其中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190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一。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招考计划与职位条件等有关情况,可通过以下网站、媒体查阅:湖南领导人才网( 年3月23日。报考市州以下机关的现场报名点由市州指定,并在各市州人事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具体事项详见附件四。

  4、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与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等原件以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实行网络报名的,须按网站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电子文档。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报考市州以下单位的考生,属城镇家庭的凭《低保证》,属农村家庭的凭县(区、市)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到当地考务部门指定的现场报名点办理报名和减免费用手续。报考省直单位的考生请于3月26 日带上述凭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后的“报名表”打印件到省人事考试院(地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咨询电话:0731-)办理报名和减免费用手续。

  三、考试内容、时间与地点

  1、考试内容:(1)笔试。综合管理类(A类)、专业技术类(B类)、行政执法类(C类)公共科目笔试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10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结果,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2)面试。参加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

。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

  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必须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和调剂办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公布。经调剂后仍低于1∶2比例的职位的考生,则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招考单位面试平均分数线。(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

  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与地点:笔试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考申论。本次考试在省、市(州)分别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笔试、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计算笔试成绩时,下列情况可予以加分:(1)2008年经省里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县级以上机关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报考乡镇(街道)机关的,笔试总成绩加7分。(2)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在报考湘西自治州的公务员时,笔试总成绩加5分。(3)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计算截止时间到2010年9月30日)考核合格,报考县以上机关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报考乡镇(街道)机关的,笔试总成绩加7分。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填写《2010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加分申请表》(见附件五)并持相关证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管理处(省委大院三办公楼)办理加分确认手续。办理加分确认手续的截止时间为5月15日。大学生“村官”要提供各级组织部门签署的认定意见;西部志愿者要提供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成绩合成:(1)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2)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

  名。(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加分〕×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和有关规定执行。

  1、一般职位的体检工作按国家2010年即将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监狱、劳教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统一按国家2010年即将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

  五、考察

  严格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和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有关招考政策、录用考试大纲等相关事宜。可查询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人事编制网、湖南人事考试网及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网站。

  七、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731—、、;政策咨询电话: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3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管理处:0731—、。

  附件:

  1、全省2010年招考计划

  2、省直单位及省直垂直管理系统招考职位一览表(待发)

  3、长沙市等14个市州招考职位一览表(待发)

  4、省直机关和市州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方式及地点

  5、湖南省公安(含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含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待发)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一些单位或个人以公务员管理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公务员专门培训机构等各种名义编辑、推销的书籍、上网卡或举办的考前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大全3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人口和计划

  生育“一票否决”制的规定

  黔党发[2007]14号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是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未完成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资格予以否决的制度。

  第三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适用范围: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委、政府及其第一把手、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

  第四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适用内

  容: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综合性荣誉称号、评先评奖资格,其党政第一把手、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不得被授予个人荣誉称号、评先评奖、晋职、晋级和提拔。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对其党政第一把手、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予以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一)未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计划或者当年符合政策生育率低于责任目标值3个百分点以上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

(二)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因违法行政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

(三)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严重干扰考核评估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四)因措施不力、连续两年工作严重滞后、又没有切实改变被动局面的县(市、区、特区)。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达到“一票否决”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不符合政策出生人口统计满报率高于5%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

(二)本级财政投入未达到责任目标,或在财政投入上弄虚作假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

(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连续两年未达到责任目标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四)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未达到责任目标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

  被“通报批评”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其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第一把手、分管入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尚未达到“一票否决”的,予以“诫勉谈话”:

  在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中,党政线或者人口计生线综合责任目标被认定为严重滞后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

  被“诫勉谈话”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分别由省委、省政府、市(州、她)党委、政府(行署)对其第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限期改进工作。

  第八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按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执行期限为一年,自作出否决决定之日算起。作出“一票否决”决定时,被“一票否决”的党政第一把手、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已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要视其情况予以跟踪否决。

  第九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主要指标以当年各级政府与上一级政府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

  育目标责任书为主要依据。

  第十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由省入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经审核认定后的考核结果,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依据。

  第十一条 对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委、政府实施“一票否决”,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审核,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第十二条 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政领导班子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要作为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组织部门要把党政第一把手、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察内容。

  第十三条 对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各级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党政第一把手、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中成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要注意培养和使用。

  第十四条 组织部门在考察各级党委、政府第一把手、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时,已被“一票否决"的不能选拔任用;列为后备干部的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

  每对各级党委、政府进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当在组织、人

  事、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的审核结果,应当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被“一票否决”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本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六条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地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审定,予以通报。

  第十七条 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和数据负责。凡弄虚作假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八条 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01年1月31日颁布的《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大全3篇(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