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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策划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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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策划协议书【9篇】

  【导语】在制定业务策划协议书时,我们需要确保其内容准确明确,以达到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那么,如何撰写一份合适的业务策划协议书呢?下面是网友“hanzhuichuangpo”收集的业务策划协议书(共9篇),以供参考。

业务策划协议书

业务策划协议书 篇1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顾客,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为便于有效开展业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定以下协议书:

  一、双方商定,乙方委托甲方的业务为:。

  二、双方确定,费用为元,以本协议为准。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如果乙方是为公司或商标起名,甲方将协助乙方通过工商局名称查询或商标局名称检索这一关,如有重名现象,甲方将为乙方在三天后提供新的名称方案。

  2、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8个名称方案,标识每次个方案。取名设计师定出方案后,乙方如有其他考虑、要求及希望,可双方商议,另取新的名称方案。

  3、如乙方自行提出新的名称方案,则不限个数与次数,由取名设计师负责判断或推荐理想的名称。

  4、个别客户如有其它特殊目的,经五次反复后仍举棋不定,建议客户另请高明,费用不退。

  5、如乙方收到名称方案后一周内无反馈,甲方即视为已经满意且已通过名称查询或名称标识检索,甲方对乙方业务承诺履行完毕。

  6、如果乙方业务为个人起名或改名,则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5个名称方案,如果乙方不满意,C类还可以给付一套方案,B类和A类直至乙方满意为止。

  7、甲方采取一次性预先收费方式。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经过对甲方公司业务整体了解后,填写相应登记表格,办理交费手续。取名设计师开始正式工作后,中途不退费。

  2、为达到最佳效果,建议具有决定权人能够亲自前来,并清楚表达希望和要求,以便双方有效沟通。

  3、如时间允许,建议乙方留出足够时间,以便甲方能够更好地构思与创作。领取方案时,请带来全额交费收据证明。

  4、乙方收到方案后如有问题,应于一周内及时反馈信息,过期甲方则按新业务对待。

  5、凡老客户,如再与本公司有业务接触时,本公司将优先予以安排。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待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业务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促进省旅游业的发展及感谢贵公司对我们公司的信任与支持,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而实现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自驾车租赁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自驾租赁车辆,租车价格如下:

  注:

  (1)市内、市内指机场公司10公里内,超出部份按元/公里计算;

  (2)按送机服务以两小时为准,如遇误点,超出时间按元/小时计算(每超出20分钟按1小时计)。

  二、车辆预订、更改、取消和责任

  (1)乙方在客人要求预定车辆时,必须注明客人人数,用车要求、车型、使用天数、结算方式及标准,送车地点等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预订工作。

  (2)乙方如无特别要求,一般预定只保留至约定时间延后3个小时;节假日期间,须提前24小时向甲方交纳所订车型及所租用天数的租车预订金(预定金不少于租金的20%),如客人未按约定提车,甲方不退还预定金,预定金不计利息。

  (3)乙方因故取消或更改预订,平时须提前6个小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节假日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有效预定。

  (4)乙方的任何预定在甲方未确认或已确认但乙方未向甲方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对甲方均无约束力。

  (5)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执行的租车价格不能高于甲方制定的市场门市价。

  (6)节假日(指元旦、春节、五一节、十一国庆节)预定须提前3-7个工作日办理预定手续。

  (7)节假日期间价格按协议同比上浮20%-50%不等,(依据当时公司规定的市场价以电话或传真为准)。

  (8)租车押金及租金在租车时一次性付清,具体规定以《机场公司汽车租用合同》及《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9)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预订后,根据乙方或客人要求,在离甲方办公地点十公里内免费将车辆送至指定地点或将客人接到甲方营业厅办理手续。

  (10)乙方代为办理租赁手续的车辆应按甲方租车标准严格审核租车人的资料,按甲方要求填写租赁合同书并提供担保。

  三、租车优惠

  (1)乙方人员在甲方租车可享受价格优惠、优先办理,租车紧张时优先安排等服务。

  (2)乙方租车累计积分达分(1分/元),可享受一次免费机场接送,享用完此优惠,重新累计。(免费接送机路线指市区←→机场、市区←→机场)。

  四、结算方式

  甲方在协议价格基础上为乙方代收超额部份,乙方凭甲方确认的车辆预订传真件与甲方财务部门核算,月底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将此超额部份转帐至乙方指定帐户,服务费按标准扣除6%税金。

  五、违约责任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并在其他补充条款项补充,所补充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其他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

业务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保障未来稳步发展,取得更好的业绩。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基本内容

  、乙方作为甲方的前期协议聘请销售人员,乙方自己有带客户到甲方公司,乙方负责与客户业务的联络和沟通,工作内容包括:客户订单管理、客户关系维护、产品成本核算等。乙方负责订单上的业务往来工作,订单交付工作。

  、乙方不参与公司内的日常上下班工作,但须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向业务经理和总经理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乙方的订单交接由业务部经理负责安排相关人员全程跟进。

  二、合作形式和待遇

  、乙方自带业务,甲方给予乙方高额的销售提成,不计基本底薪。

  、提成计算方法:根据销售金额的5%计算。

  、客户提成结算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

  、支付方式:全额销售回款的当月底给乙方结算之前的销售回款提成。

  三、业务开支

  、此次协议合作,原则上不计业务开支(差旅费用报销)特殊情况须向业务经理和总经理请示。

  四、过失费用

  、乙方在订单传递与交接的过程中,因乙方过失(属乙方个人工作部分,不包括客户更改或取消订单)导致产品报废或退货不能使用的,造成甲方经济损

  失的,由乙方需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属甲方产品质量和包装等甲方原因造成损失的除外)

  、乙方需在销售回款期内回款,逾期不能回款的,乙方负责催收货款,由此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乙方须全力协助甲方处理此事

  五、甲乙双方应积极合作、共同发展,做大做强。

  六、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需附上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策划合作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双方确认:乙方承担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甲方(海拉尔世纪天伦酒店)品牌规划、策略、创意和传播宣传工作。

  一、乙方提供合同服务项目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广告及有关的行销传播代理服务,按双方商定的时限完成:

  1.广告及广告相关的服务

  (1)提供酒店营销策略与整合传播策略方面的咨询及建议。

  (2)提供酒店整体品牌的策划、创意和执行。

  (3)选用媒体传播计划的建议、分析和拟定、媒体情报的提供。

  (4)日常书面作业。

  a.合作期间的会议记录

  b.竞争动态报告

  c.固定作业会议

  2.具体行销传播服务

  (1)酒店各种整体行销传播行动的策划、创意和执行。

  (2)酒店品牌识别系统的建立。

  (3)同行业各种市场调研的咨询及支持服务。

  二、甲方责任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企业、产品、市场的有关资料,从而有利于乙方全面品牌管理工作的开展。

  2.每次相关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以确保乙方按期高质完成工作任务。

  3.甲方须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相关费用。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根据甲方总体经营策略的要求,准确、及时地提供甲方品牌形象的创意策划方案;

  (2)合同期内,若甲方需调整经营策略,乙方应积极配合,作品牌策划的相应调整。

  四、收费标准

  1.企划管理服务费(一个品牌):

  总服务费为RMB40万元

  第一阶段:行业和竞争初步调研、品牌策略报告、品牌命名、标志设计、酒店宣传册设计、酒店服务介绍卡片印刷、拎袋设计等。 本阶段工作期至年月日止,服务费用为总费

  第二阶段:完整品牌规划、创意及传播计划工作:

  市场调查部分:消费者专项市场调查、调研方案设计(含问卷设计、实施方案等)、市场实地调查(经销商调查等)、行业市场资料购买等。

  创意设计部分:品牌产品VI使用规范、核心广告语、包装设计、电视广告创意3个、报纸/杂志等广告设计等

  本阶段工作期至年月日止,服务费用为总服务费 40%即:RMB16万元。

  2.外发制作督导管理费:

  此部分工作主要包括:为保证甲方CF影片、印刷等制作的质量,乙方对相应制作公司的评估、选择、监督、管理等。

  五、付款

  1.企划管理服务费,签约三日内付第一阶段服务费(总服务费30%)即RMB12万元;第一阶段工作完成甲方认可后,甲方付第二阶段费用(总服务费20%)即RMB 8万元;第二阶段工作到达计

  2.品牌推广媒体费用、制作、印刷、直效行销、促销和公关费用等依据双方签署的具体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日期执行。

  六、使用权

  1.由乙方为甲方发想的创作概念(意念、文本及图象)所有权归乙方,只要甲方能根据事先认可的服务费支付费用,乙方将赋予甲方独家、无限制及无限界地使用其创作概念。

  2.由乙方聘请之第三者,例如摄影师、插图画家、模特儿、演讲者、歌手,甲方可事前就估计费用及确保法律保障方面在区域空间或时间上限制该使用权。

  3.由甲方聘请之第三者,例如模特儿、形象代言人等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相关法律的遵循及维护亦由甲方负责。

  七、合同终止

  乙方在每一工作阶段,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评估,若乙方的工作完全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中止合同。若在工作当中,甲方完全不配合,不及时支付费用造成乙方无法工作,乙方有权要求中止合同。本合同履行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八、违约责任

  乙方为甲方策划、制作的广告及有关活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确认而实施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一定的损失;经甲方确认后实施的活动,若甲方提出变更或终止,所产生损失由甲方承担。时间进度按书面规定形式进行,若出现拖延、违约现象,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于年月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两份,作为重要文件存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业务合作协议书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项目业务合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事项

  1、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本公司的业务代表,乙方依据自身资源及甲方提供的必要协助,自行对外与第三方洽谈相关业务(该业务在甲方经营的范围之内)。乙方负责管理甲方公司的所有新老客户。工作内容包括:客户订单管理、客户关系维护、新客户开拓、成本核算、客户收款催缴、业务往来工作,订单交付工作。

  2、乙方寻找到相关业务,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并与第三方谈妥业务合作方式后,由甲方与第三方签订书面合同进行业务开展。

  3、资源与管理:甲方向乙方提供客户资源,合同期间客户资源归乙方使用,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源外泄他人,合同到期甲方有权收回相关客户资源。

  二、业务开支及费用承担

  1、日常业务开支:与新老客户业务往来产生的接待、应酬等所有费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只按双方约定的合同成交金额的百分比支付乙方业务提成。

  2、收益所涉税费由方承担(含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3、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应共享收益,同担风险,若发生向客户返款、减免部分款项之事,双方按照收益比例分担。

  三、业务提成

  1、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定额工资报酬,只按双方约定的合同成交金额的百分比支付乙方业务提成;

  2、乙方按照其替甲方洽谈成功的业务获取提成,提成方式依照每笔合同签订最终确定的金额,按照一定比率支付(具体提成比率为:甲方前期已将产品的成本价及利润比例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所报价格也已确定认可,乙方利用自身资源促成甲方与第三方签订供货合同后,每月以第三方支付甲方对公账户的款项为准,甲方按以下约定比例支付乙方业务提成:

  3、提成支付期限依照甲方与第三方业务的回款期限而定,在第三方业务款项到甲方公司账户起内,甲方将相应比例的业务提成支付给乙方;

  4、所有乙方为合作业务发展成交的客户,再次与甲方签订业务合同时,甲方需保证乙方业务提成的延续性(即乙方前期业务发展的客户,后期与甲方的每次合作,都需按约定的提成比例支付乙方的业务提成)。

  四、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公司真实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2、配合乙方开展业务洽谈工作,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业务提成;

  五、乙方义务

  1、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2、应依靠自身资源,积极高效的对外寻求业务;

  3、不得以甲方名义在外私自承揽业务;

  4、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对外开展业务,促成甲方与第三方的合同签订。

  5、与第三方洽谈业务时,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甲方名义向第三方作出任何书面及口头承诺,不得代表甲方与第三方签署任何文件协议等。

  六、保密条款

  1、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的业务提成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他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2、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资料接受方必须在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个工作日内将保密资料全部返还资料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3、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向乙方支付业务提成的,视作违约,违约金按销售合同总金额的% 支付乙方 ;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以甲方名义对外作出承诺,或者擅自与其他第三方签订相关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等一切因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签订地:。

  九、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商定,并另行签定协议予以补充说明,其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业务合作协议书 篇6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汇款账号(开户行):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双方就乙方利用甲方短信平台为最终用户提供短消息信息服务,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公平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认真研究和友好磋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

  (一)甲乙双方就业务开展合作。乙方确保在双方协议期限内不再与

  第三方进行类似合作,否则将视为违约。

  (二)乙方负责和决定对最终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内容和用户宣传推广工作,甲方通过其渠道资源为乙方提供市场推广的支持。

  (三)乙方应保证向用户提供的及相关服务质量优良并及时更新,如因信息质量和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用户投诉,其经济和名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妥善处理此类投诉的客户服务工作。

  (四)甲方负责提供服务的全部技术及设备,并负责技术平台搭建,用户数据库管理及对乙方的技术支持、技术接口,保证满足业务需求。

  (五)甲方负责通过为乙方完成费的代计费和代收费工作。

  (六)甲方负责协调和两家移动运营商,保证信息发送的及时和不丢失,凡因信息下发通道不畅引起的用户投诉和经济损失,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运营商网络和用户手机设置等问题造成的投诉,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确认,并向用户合理解释,获得谅解。

  二、双方的责任与权利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本项目平台,通道的提供和日常维护工作;

  2、甲方负责向,申报全网业务,服务计费和服务费收取工作;

  3、甲方负责信息接入标准的制订,并为乙方提供规范的接口标准;

  4、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后台应用程序接口函数包,并负责在信息接入具体程序开发时的技术指导;

  5、甲方负责乙方接入的透明传输,并保证所传信息内容的完整性;

  6、甲方负责自身平台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负责对服务业务运营状况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并及时处理;

  7、对于非甲方系统所引起的任何故障,甲方都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共同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及处理;如因甲方系统所引起的任何故障,甲方都应及时通知乙方,如乙方因此而造成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8、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发送的信息量进行统计及监控。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网站相关信息服务以及所发送信息内容的编辑及提供;

  2、乙方负责网站相关信息服务及短信内容合法性、政策性及安全性,保证互联网及手机短信息的内容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电信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乙方应保证本合作项目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如单纯因乙方提供的信息错误而引起的责任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不得利用此信息接入通道来传送未经最终用户同意接收的任何信息;

  5、乙方负责自身业务系统的安全与稳定;

  6、乙方负责最终用户各种信息资费标准的最终确定,并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纠纷。

  (三)甲乙双方均应保留推送信息内容历史资料个月,以提供有关部门查询,如果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政治或其它事故,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由乙方的原因造成政治或其它事故,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利益分配

  (一)双方费用结算以甲方多业务平台的统计结果为准,以乙方统计结果为次核定依据。

  (二)甲乙双方统计数据有较大差异(误差超过%)或双方有异议,双方承诺在以双方统计数据均值的基础上先进行业务结算,并积极安排专人找出两者差异的原因所在,协商解决。

  (三)本合作项目产生的业务收入,双方按比例分成,具体如下:

  1、按以上项规定,每月从运营商处结算回来的实收信息费,扣除相应税负后(以下称可分配收入),甲乙双方按如下办法分成:

  (1)可分配收入元以下时,按甲方%,乙方%分成;

  (2)可分配收入元以上(含元),元以下时,按甲方%,乙方%分成;

  (3)可分配收入元以上(含元),按甲方%,乙方%分成。

  2、实收信息费定义:在定价的信息费中,扣除如下列的各项费用后,付给甲方的实际净收入。扣除费用为:

  (1)代收服务费:信息费的%,信息费的%;

  (2)不均衡通道费成本:元-元条标准收取(按乙方月不均衡下行短信流量参照新合作模式执行。);

  (3)坏账:以当月移动,结算提供的坏账比例为准。

  3、短信服务费按月进行计费,计费周期为每月日时起至本月月底时止(即下月日时前),对不足月的应按当月实际发生的业务量结清相关费用。

  (四)结算时间:甲方每月提供相关结算单据后,以传真或快递邮件等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进行收入分成确认。甲方于移动通信运营商支付款项到账后工作日内将乙方分成款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1、用户信息费结算:对的结算政策是当月费用在下月对账并结算。所以甲方应在和结算完成后,于计费月下月的月底前(即计费完成个月内)完成与乙方的对账结算。

  2、用户信息费结算:对的结算政策是当月费用在下月对账,下下月结算。所以甲乙双方应在甲方和结算完成后的月底前结清费用。

  (五)甲方按上述期限与乙方结算费用。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如甲方自结算终止日起个工作日内未能完成与乙方的结算工作,将视为违约。

  (六)如果移动,的收费政策发生改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合理调整利益分配条款。

  四、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一)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都不得单方面解除合约,以下情况除外:当一方不能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并经对方通知后日内不能补救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

  (三)若合作双方中任一方在合同期内提出终止合作,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是否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以及善后义务的处理。

  (四)合作期间如因政策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必须终止或修改本协议时,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共同修改或终止本协议。

  五、客户服务体系

  (一)乙方作为客户服务

  第一人应在网站上向使用网站服务和接受信息的手机用户公布自己的客户服务体系,并及时解答短信息内容及网站服务方面的问题,同时向甲方客服中心反映因信息下发通道引起的客户投诉。

  (二)甲方作为客户服务

  第二人在接到乙方客户投诉后,应在最短时间内与运营商协调并解决由于通信网络问题引起的乙方客户的咨询和投诉。甲方有义务经常监督,检查并指导乙方短信内容,以符合和的合作要求。

  (三)甲方客服联系方式:;乙方客服联系方式:。

  六、技术支持与培训

  (一)为保证本协议合作的良性发展,甲乙双方有必要就技术支持和提高信息流量,扩大用户群和加强售后服务问题保持经常的联络,交流和培训。

  (二)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甲方:;乙方:。

  七、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一)对于上述约定条款,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执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赔偿守约方由此带来的损失。

  (二)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发送的信息内容不符合和要求(按和管理办法执行),经甲方协商提醒不能及时改正时,按照,要求,甲方有权利立即终止向乙方用户发送信息。并要求乙方赔偿为此甲方所遭受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三)乙方在增加或减少与在本协议项下短信业务和价格时,必须先向甲方申报,通过甲方向运营商进行更改和测试申报,如因乙方未申报和测试造成运营商对甲方处罚,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通过甲方通道发送的信息内容和条数要严格按照已经受理和测试通过的要求执行,如甲方发现乙方违反规定群发,做纯代收费业务,利用包月计费超多条数发送信息及违反和短信发送的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由此所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应完全由乙方赔偿。因甲方原因,不能保证所提供的信息通道的质量,或因甲方责任影响保质保量传送乙方的信息时,经协调无效,乙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和合作,由此所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应完全由甲方赔偿。

  八、保密规定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凡涉及商务及技术的专有保密信息,未经信息的所有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披露,因不遵守该条款而引发的后果,由披露方负责,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九、其他规定

  (一)甲方、乙方就本协议项下合作事宜达成的任何补充协议,实施方案等文件,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持份,甲方、乙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违约(不包括不可抗拒情况)和变更事宜,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四)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

业务协议书 篇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彩铃服务相关事宜特签定本协议,供双方信守。

  二、定义

  1.“彩铃(个性化回铃音)业务”是一项由被叫客户定制,为主叫客户提供一段音乐歌曲、其它特别的声音或其他录音来替代普通回铃音的业务。当客户申请开通彩铃业务之后,可以自行设定个性化回铃音,在其做被叫时,为主叫客户播放定制的个人铃音,来代替普通的回铃音。

  2.彩铃有效期:每首彩铃的有效期为内容提供商自相关版权人处所获得的该个人铃音作品的有效许可使用期限。在当前试用阶段,我们不对铃音的有效期做承诺。

  3.帐期:每月1日0时至当月末最后一日24时。

  三、业务开通范围

  甲方本地网络移动电话用户。

  四、试用期和试用规模

  当前为试用期,试用期甲方免收乙方相关信息费,试用用户总规模为户,每天开户限制为户,暂定试用期截止到年月日24时。请及时关注本网站的公布信息。

  五、资费

  1.月租费:乙方申请开通彩铃业务后,甲方按月收取乙方彩铃业务月功能费(待定元/月),使用不足一个月的按整月收取该月月租费。

  2.信息费:乙方下载个人铃音时按次交纳信息费,每条个人铃音信息费由内容提供商定价,由甲方受托代其向乙方收龋

  3.乙方拨打特服号码(),甲方按各品牌现行网内通话费标准收取通话费。

  4.乙方应于甲方规定的每月交费期内向甲方交纳上述通信费,试用期间免收月租费和铃音下载等信息费。试用期结束开始正式商用时,将收取相关信息费。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订制彩铃业务的移动电话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并向该移动电话机主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位于甲方网络覆盖范围且不处于关机、不在服务区、客户忙、呼叫转移、呼叫等待、以及其它无法接通的状态时,呼叫乙方的主叫方满足下述条件之一,主叫方可听到乙方定制的个人铃音:

(1)拨打乙方移动电话时处在甲方移动网络覆盖范围内的甲方移动电话客户;

(2)位于行政区域范围,使用其他电信运营商号码拨打乙方移动电话的主叫方。

  3.每首彩铃标注的有效期为内容提供商自相关版权人处所获得的该个人铃音作品的有效许可使用期限。甲方向乙方提供该彩铃的期限以该彩铃有效期为限。彩铃下载入乙方“个人铃音库”后,只要乙方不删除,且未到达该彩铃版权有效期,即可使用;若该彩铃版权有效期限届满,则版权有效期过期的彩铃将被删除且被系统默认彩铃代替,但在乙方向甲方申请取消“彩铃(个性化回铃音)业务”并经甲方确认前,甲方继续按照约定标准收取月租费。

  在当前试用阶段,我们不对铃音的有效期做承诺。试用期结束,使用视内容提供商与甲方之间的续约情况,以及与相关版权人之间的续约情况而定。如续约后乙方拟继续使用已订制的个人铃音,是否重新收取信息费以内容提供商规定为准,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收取乙方月租费。

  4.在特定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资源不足、音源故障等)甲方系统可能不播放个人铃音,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充分知悉并自愿接受。

  5.如因甲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造成甲方无法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乙方同意不视为违约。但甲方将尽最大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排除故障。

  6.乙方承诺于甲方规定的每月交费期内向甲方足额交纳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

  7.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申请停机或因发生欠费被停机满一个自然月时,免收乙方当月的彩铃业务月租费;乙方停机、开机当月,按整月收取彩铃业务月租费。停机期间甲方中止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

  8.本协议如有变更,甲方将在甲方网站以业务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对新协议有异议,须在业务公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甲方协商,否则将视为乙方已知悉并同意本协议的变更。

  9.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等)及政府行为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保密与安全

  1.为确认业务使用者的真实身份,彩铃业务在网站受理时采用相关认证鉴权,甲方已采取现行有效的技术手段保障乙方资料的保密和安全,但甲方并未承诺网络的绝对安全。

  2.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密码泄漏、他人盗用所产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客户使用客服热线、自动服务系统办理彩铃业务,甲方有权且有合理充分理由相信使用手机办理该业务者为该手机机主,且甲方只为拨叫上述系统时所用的手机号码办理彩铃相关业务;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手机丢失、他人盗用所产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甲方免责条款

  本协议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彩铃服务限于通信服务,彩铃业务中所有个人铃音内容及音源的合法使用授权由相应的个人铃音内容提供商提供,内容提供商负责其提供的个人铃音内容合法性、音源使用的合法性和铃音的质量。因个人铃音提供商提供的铃音内容不合法或侵害第三方合法权利或存在质量瑕疵而影响本协议履行的,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九、协议变更终止及其他

  1.如甲方彩铃业务服务内容有扩充或其他变动,以甲方网站所发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2.在提前30日于甲方网站以业务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停止提供本协议约定之彩铃业务的前提下,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此协议试用于彩铃业务试用期,对彩铃业务正式商用仅有参考价值。

  4.中国公司对本协议保留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解释权。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业务协议书 篇8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目的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

  第二条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1.甲方承担会计责任(管理当局的责任),即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并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乙方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责任。

  第三条甲方义务

  1.按协议时间提供审计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包括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2.协助乙方查看业务现场,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3.按协议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不以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为条件影响报告意见;

  4.按委托目的正确使用审计报告,不给使用人关于审计报告理解的误导。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执行业务;

  2.应于前出具审计报告;

  3.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第五条审计收费

  1.根据北京市物价局最新规定和委托项目的工作量、难易

  易及风险程度确定审计费用。

  2.经协商,双方确定本项目的审计费用及付款时间如下:审计费用:;付款时间: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审计费用总额的%,即大写元,交付审计报告时支付剩余的审计费用,即大写元。

  3.因业务需要由乙方垫付的费用,如差旅费等,由甲方另行全额支付,不计入上述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未及时提供审计所需全部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乙方返工、窝工或修改报告,乙方可合理延期出具审计报告或拒绝出具审计报告,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中途停止,乙方所收费用不再退还甲方;

  3.除因甲方原因以外,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甲方可以拒绝支付服务费用;

  4.如合同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都应负责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合理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合同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

  签约地点: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

  签约地点:

业务协议书 篇9

  第一条 申请租用高速数据交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依照本契约条款办理。

  第二条 本业务系指本公司提供讯框传送等高速数据交换网络,供客户作数据通信、视讯会议及多媒体等信息应用之业务。

  第三条 申请租用、异动或终止租用本业务,应检具申请书、固定通信(permanent virtual connections,pvc)需求表及身分证明文件提出申请。

  前项异动,变更通信对象或约定信息速率者,需另附pvc需求表;变更设备者需另附cpe接口性能调查表。

  第四条 客户应保证其所提出之申请资料为真实完整,如有不实致发生任何纠纷时,客户应自行负责。

  第五条 本业务所需数字调制解调器限由本公司供租与维护。

  第六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所需屋内配线管道及装设传输设备之场所与电力等设施,由客户自备。

  第七条 客户自备设备者,遇有障碍应自行检修。电路障碍经本公司派员查修时发现,系因客户自备设备障碍所致者,得收取检查费。如因而影响电信网络之传输品质或其它电路之使用,本公司得暂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导致之责任问题应由客户自行负责。

  第八条 本公司因技术上之需要,必要时得更换本公司指配之客户号码,但应于个月前通知客户,客户不得异议或提出其它要求。

  第九条 客户租用本公司之电信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毁损或遗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应照本公司所定价格赔偿。

  前项定价,本公司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十条 申请租用本业务应缴付电路、调制解调器接线费及系统设定费或客户端接取设备接线费或isdn备援接线费或wlan客户端ap设备接线费。

  第十一条 客户于本公司未施工前,因故注销申请,已缴之接线费,本公司无息退还;但施工后注销申请者,其己缴费用概不退还。

  第十二条 本公司为配合客户需要,加装其它有关数据传输等特殊设备时,得按成本向客户收费。为便于本公司测试需要,得免费加装测试开关等设备。

  第十三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如需项目建设,本公司得请客户提出金融机构出具之保证书或按建设成本酌量预收建设保证金,并订定最短租用期间。客户已缴之建设保证金,于客户租用满最短租用期间后无息退还。项目建设,在同一装机地点租用不满最短租期申请移设或终止租用者,应一次补足市内电路部份未满期间之月租费。客户申请于本公司办公时间外施工者,应缴付非办公时间施工费。

  第十四条 申请变更本业务应缴费用如下:

  一、申请移设者,应缴付线路及调制解调器移设费。

  二、申请变更本业务之传输速率者,依本公司国内数据电路业务之相关规定办理。

  三、申请装设或变更wlan之客户端ap设备者,应缴各费依wlan业务收费标准计收。

  四、申请设定或变更固定通信及约定信息速率及特别业务应缴付系统设定费,按每一通信埠每次计收。

  五、申请设定或变更客户端接取设备应缴付接线费或系统设定费,按每部每次计收。

  第十五条 租用本业务每月应缴月租费如下:

  一、数据电路、调制解调器月租费:按本公司国内数据电路价目计收。

  二、通信埠月租费:按租用通信端口速率计收。

  三、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以16kbps为单位,按其通信距离及通信量计收。

  四、每一通信埠所设定之固定通信超过十六路时,每增一路加收元。

  五、特别业务月租费:按其速率计收。

  六、加租wlan客户端ap设备者,按wlan业务相关收费标准计费。

  第十六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以本公司电路装妥可供使用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费不计;申请终止租用时,以电路拆除之日为终止租用日,终止租用日之租费按一日计算;起租月及停租月之电路租费按实际租用日计算,每日租费为全月租费之。

  如仅部份固定通信装妥,则装妥之数据电路、调制解调器及通信端口等月租费按上述标准计收,固定通信之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则按实际竣工日计收。

  客户加租wlan业务者,除前项之规定外,wlan部份以该业务装妥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费不计;申请终止租用时,以客户端ap设备拆除之日为终止租用日,终止租用日之租费按一日计算。

  第十七条 本公司提供瞬间超额讯务(excessburst,简称be)功能,提供客户在网络系统负载低时,于单位时间内传送高于约定信息讯务(committedburst,简称bc)之讯务量,惟此高额可能因网络拥塞而漏失致无法传送至收信端,该部份无法传送完成之信息,客户须自行负责重送。请客户依实际信息传输需求,申请约定信息速率(cir),并依照每一固定通信连接(pvc)之be值上限为同一pvc之bc值规定办理。(注:约定信息速率《cir》为单位时间内可传送之bc,即cir=bc/t)

  第十八条 介接本业务之电路其传输速率为128kbps以上时,可设定两个通信埠;其数据电路月租费仍按其租用传输速率计算,惟通信端口月租费及通信端口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按其实际租用端口数及约定信息速率分别计算。

  第十九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应缴各项费用及收费标准详如价目表,费率如有调整时,按新费率计收。

  第二十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倘因本公司通信网路或系统设备发生故障而全部阻断不通,本公司未于小时内修复,其租费之扣减国内电路连续阻断满小时者,每小时扣减全月之租费,但不满小时部分,不予扣减。部分时间使用之电路连续阻断满规定之每日使用时间者亦同。传输速率一、五四四、000比次之国内电路连续阻断满小时以上者每满小时扣减一日应付租费之,未满小时者,不予扣减。但最多以扣减当月份应缴租费为限。除本项前段规定扣减租费外,本公司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前项阻断开始之时间,以本公司察觉或接到客户通知之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依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第二十一条 客户终止租用本业务,应于预定终止租用日日前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由于天然灾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断者,自连续阻断届满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

  第二十三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应缴之费用,应在本公司通知缴费之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清者,本公司得注销其申请或通知定期停止其使用,经再限期清缴,逾期仍未缴纳者,视为终止租用,本公司得径行拆除其机线设备并追缴各项欠费,并得暂停客户所租其它电信设备之通信。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为业务需要,得使用本申请书所载内容资料。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如因情势变更,得暂停或终止本业务之经营,客户不得异议或要求任何补偿。但本公司应于预定暂停或终止之日前个月公告并通知客户。

  第二十六条 本契约条款未规定事项,客户同意遵守相关法令规定、本公司各项服务营业规章规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约人(签字): 代表签约人(签字):

  职称: 职称:

  地址: 地址:

  统一编号: 统一编号/身分证字号:

  年月日 年月日

业务策划协议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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