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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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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合作合同【精华5篇】

  【导语】在商业领域中,四人合作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明确了参与方之间的权利和责任,为合作伙伴们提供了一个稳定和有序的合作框架。下面是会员“botanghaolei”整理的四人合作合同(共5篇),供大家阅读。

四人合作合同

合作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伙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的地点

  名称:

  经营地点:

  二、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甲方:以现金 70万元出资,占总资本的70%

  乙方:以现金30万元出资,占总资本的30%

  各合伙人出资的现金于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到位,汇入下述专用账户内:帐号: 资金到位后,由执行合伙人甲方为各合伙人出具收据。各合伙人出资到位后,其出资均转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四、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各合伙人按第三条的出资比例享受利润、承担亏损。

  2.利润每 分配一次,利润总额的用于分配,作为合伙企业的积累用于合伙企业的发展和弥补亏损。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

  1.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除本协议约定应由全体合伙人决定的事项外,甲方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有权代表合伙企业作出决定,其决定其他合伙人予以认可。必要时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甲方应对其决定作出解释。

  2.甲方经营合伙企业,其工资暂定为元/月,乙方工资为 元/月。其他人员的聘任及待遇由甲方根据合伙企业经营的需要和市场行情决定。

  3.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各合伙人按其投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以公历月为计数单位,每月5日前发给各合伙人。各合伙人未收到报表或收到报表后对报表内容有疑义的,应在当月12日以前向执行合伙人书面提出,未书面提出的视为各合伙人收到或者没有异议。对异议由执行合伙人答疑,并对有关事项作出表决。

  3.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4.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5.按本协议享受利润,承担亏损。

  6.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7.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

  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8.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10.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或者合伙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12.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13.本合伙协议为合伙人之间的内部协议,各合伙人均不得泄漏给其他人。

  14.合伙人中途退伙的,合伙企业按退伙时清算人评估合伙企业资产市值×退伙人在合伙企业所占份额×70%给付退伙费,退伙费以现金支付。其合伙份额由其他合伙人按投资比例享有。剩余合伙人的新合伙份额:由其所占合伙企业资产评估值÷(合伙企业资产评估值总额-退伙人的资产评估值)。

  15、甲方承诺以上两个合伙企业对外无任何债务关系,并愿承担如因不实承诺而由此产生的`对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入伙与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

  协议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3.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⑵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⑶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5.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⑴未履行出资义务。

⑵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八、争议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纠纷由各合伙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审理。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⑴合伙期限届满,代表50%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⑵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3.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权同意,可

  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对全体合伙人产生拘束力。

  十、违约责任

  违反本协议的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承担万 元违约金。当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大于 万元时,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赔偿超出部分的实际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利润、房屋租金、损失的评估费、律师费)。

  十二、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修改或者补充本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本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十三、本协议一式 份,各合伙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合作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北京世华天地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拥有《阳光家庭365》的版权有效性及开发与推广权利,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及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音像教材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保证《阳光家庭365》版权的有效性;

  2、免费为乙方提供推广产品所需的宣传样单;

  3、甲方在确定客户将金额存入到指定帐户后,一个工作日内发货;

  4、甲方负责邮寄及相关费用,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发货;

  5、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6、如发现vcd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为第三方调换;

  7、为乙方免费提供《阳光家庭365》讲座系列样品全套,不退。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独立、积极进行《阳光家庭365》的推广及销售;

  2、在经营过程中,有义务如实向甲方反馈经营情况及市场销售状况;

  3、维护甲方的良好形象,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形象之事;

  4、乙方收到第三方征订的信息后,应立即与甲方沟通;

  5、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击盗版行为,发现盗版现象,应及时通知甲方。

  三、合作方式:

  1、乙方通过自有渠道代理推广销售甲方《阳光家庭365》教育系列。

  2、甲方在收到乙方定货传真单后两个工作日内发货,为客户提供全额发票。

  四、结算方式:

  1、购买商通过甲方帐户直接汇款。

  2、《阳光家庭365》教育系列产品种类及价格:

  系列一:《阳光家庭365--与孩子一起成长》适合3-12岁孩子的家长使用(vcd 10张)价格:168元/套

  系列二:《阳光家庭365--与孩子一起成长》适合10-18岁孩子的家长使用(vcd 10张)价格:168元/套

  系列三:《阳光家庭365---如何把孩子引向成功》(vcd 6张)价格:98元/套

  3、在合同期内,乙方享受该价格的 折优惠。

  4、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将乙方应得税后佣金汇入指定帐户。

  五、违约责任及终止条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非法产品视为违约,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擅自加印、复制甲方产品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做出中止合作的决定。合作期限届满而双方决定不再续签。

  3、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三方合作的合同 篇3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

  身份证号:

  乙:

  身份证号:

  丙: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经营餐馆项目,总投资为45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

  第二条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餐馆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丙方%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每年餐馆总销售利润进行分配或再投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权按出资比例多少来界定。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餐馆的管理及日常事务。薪酬为底薪元%2B%利润提成,经营期间乙、丙两方均有权了解餐馆的账务及经营情况。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只要三方继续合作,本协议持续生效。

  第十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作三方中如果有一方提出退出合作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其他两方提出,退出金额按退出时餐馆资产比例来返还,返还期限不超过天。

  第十二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三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3、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餐馆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乙方:(签章)

  地址:丙方:(签章)

  地址: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四人合作协议 篇4

  (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

  (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

  (丁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

  以上四方本着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原则,就合伙经营事项,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经营项目

  各方共同经营位于的,经营范围为;法定代表人为。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以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年月日终止。

  三、出资额、出资方式

  1、该合伙项目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各合伙人均以现金的方式出资,甲出资人民币元,乙出资人民币元,丙出资人民币元,丁出资人民币元。各合伙人在合伙项目中所占份额为:甲%,乙%,丙%,丁%。

  2、各合伙人的出资必须于年月日之前完成,汇到以下银行卡上,卡号:,户名:,卡和密码由各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该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逾期未出资或者未完全出资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由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的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五、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

  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项目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项目的合伙人。

  六、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各方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资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八、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九、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不听劝阻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十、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各份合伙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月日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月日

  丙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月日

  丁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月日

两人合作经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资、共同受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在甲方所在地共同建造缸瓦厂。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制定本协议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本协议的履行地点是。双方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双方协商确定的出资情况如下:

  1、a甲方负责提供建设本瓦厂所需的全部土建工程(包括大窑及哈风、烘干洞及铁路、瓦机房、配电室、办公室、宿舍等),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该项费用是甲方的出资,为人民币元,占出资总额的%;建设本瓦厂所需场地租赁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金额: )。

  b甲方负责提供工厂用电源、水源、协商协调当地各种社会关系,保证工厂能够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外界非法干扰。该项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2、乙方负责提供缸瓦厂所需全部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负责缸瓦厂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提供建厂初期所需的原材料、周转资金;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装载机一辆、变压器一台(型号315)、低压全部设备(包括配电盘、电缆等);乙方该项投资折合人民币元,占出资总额的%。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本条a项中的义务于年月日履行完毕;乙方的义务于履行完毕。

  双方一致同意,各方投入的`物权无论协议期间或协议期满,仍然由各方所有,但物权的行使需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经营的亏损。

  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权益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在本缸瓦厂偿还完建厂初期所借得周转金、预备下足够的生产资金(拾万元人民币左右)后,剩余利润一季度分配一次;当产生利润较大时,一月分配一次。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委托乙方代表投资人执行日常事务;

  2.甲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提供财务会计一名、收货人或发货人一名,乙方提供出纳一名。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并提供给投资人财务报表一份,做到账目清楚明白。其他人员由乙方负责安排。

  4.乙方执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投资人承担;

  5.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可以对乙方执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投资人共同决定;

  7.下列事务必须经甲方同意:(1)转让投资于缸瓦厂权益;(2)以上权益对外出质;(3)更换甲方提供的管理人员;

  8、在生产过程中,因一切不能避免的外界因素所引起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四条

  投资人向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投资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本厂成立后,任一投资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资额;2. 本厂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出资总额百分之三十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双方协商同意,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五年。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合作期满,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份,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四人合作合同【精华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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