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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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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合作合同(通用8篇)

  【简介】以下是网友“ozjgi517”收集的餐饮合作合同(共8篇),供大家参考。

餐饮合作合同

餐饮合作合同协议书 篇1

  合伙人:

  甲(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合伙人:乙(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合伙人:丙(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淘宝网店百乐家居,主要经营保温饭盒保温杯、等。

  第二条 总投资为十五万元,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产品实物作为出资,出资额十五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乙方以技术作为出资,丙方以技术作为出资。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店铺。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2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签约地点:

  年月日

  补充规定:丙方负责百乐家居网店店铺内的店铺装修以及推广营销,每周向甲方提供一份书面总结,总结本周内的营销手段以及效果(可以图文形式)。及时跟乙方协商沟通店铺经营战略。

餐饮合作经营合同书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共同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餐厅筹措、设立、经营、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年:从 至 止,

  第四条?合作方式

  甲方出资 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

  2.双方的出资,于餐厅设立前十日内交齐,一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餐厅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餐厅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餐厅设立后,享有20xx元/月的工资;

  ④ 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①参予经营管理;

  ②餐厅设立后,享有20xx元/月的工资;

  ③负责会计职务。

  第六条 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利润为餐厅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双方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一月告知对方并经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对方或者第三人。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②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比例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一方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敦煌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 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双方签字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餐饮合伙经营合同范本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地:

  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地:

  丁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地:

  鉴于:

  甲、乙、丙、丁四方有意共同投资设立、经营 餐饮店(以下简称%26ldquo; 餐饮店%26rdquo;),经双方友好协商,就 餐饮店的设立和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为了规范 餐饮店的经营行为,保护甲、乙、丙、

  第二条 餐饮店性质为个体工商户。合同各方对餐饮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条 乙、丙、丁三方不参与 餐饮店的经营管理,但乙、丙、丁三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监督、检查甲方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二)为了解 餐饮店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

  (二)合同各方向新合伙人告知 餐饮店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依法订立入伙合同;

  (四)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 餐饮店的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一方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二)退伙需提前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经其他人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四)合同一方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 餐饮店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 餐饮店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五)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 餐饮店的实际情况,由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六)退伙人对给 餐饮店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退还的财产数额;

  (七)合同一方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该方的继承人对该方在 餐饮店中的财产份额享有继承权。

  第十三条 合伙人出资份额转让的条件:

  (一)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二)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三)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四)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合同即成为 餐饮店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合同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餐饮店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合伙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三)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四)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合伙解散后按下列顺序清算 餐饮店:

  (一)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

  (二)清理 餐饮店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 餐饮店未了结的事务;

  (四)清算后有盈余的,则按清偿债务、清缴所欠相关税费、员工工资、返还合伙人的出资,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先后顺序进行;

  (五)清算后如亏损或 餐饮店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 餐饮店财产偿还, 餐饮店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出资比例承担;

  (六)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 日内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合同各方违反本合同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出资和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且实际可行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由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以及逾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各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

  第二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采取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 餐饮店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相应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文件签署之前,甲、乙、丙、丁四方仍依本合同履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即使被政府、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仲裁机关认定为违法、无效、不可执行,亦不影响本合同有关收益分配、违约责任以及争议的解决等条款的效力,该等条款仍然是对双方有效的,双方同意按照上述约定对对方进行有关补偿或赔偿。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书自甲、乙、丙、丁四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合同双方须认真全面履行。本合同书如需公证,以公证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乙、丙、丁四方按出资份额承担。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签订地点:年 月日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餐饮合作经营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xx”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认同格兰仕文化;

  2、 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 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元;

  2、 乙方不参与甲方xx店经营;

  3、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xx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 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xx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 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 乙方制作部分关于xx宣传单页、海报;

  9、 乙方在媒体上对xx店给予宣传推广;

  10、 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 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xx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xx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 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xx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xx,开发适当特色的xx新菜系;

  4、 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xx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xx宣传品;

  6、 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 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 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 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xx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 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xx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xx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餐饮合作经营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就梅县新贵街的《盛城酒楼》入股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名称:《盛城酒楼》经营地址:梅县新县城新贵街 号门店。

  第二条 经营场所面积:一至四楼餐厅,总面积约 平方米。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中餐及其他服务等。

  第四条 餐厅总资产估价:该餐厅原由甲乙双方经营。现经甲、乙、丙三方共同认可餐厅资产估价为36万元人民币含:餐具、设备、装修及其他资产。

  第五条:入股比例甲、乙、丙三方各出12万元入股经营。

  第六条:合同签订每月甲、乙、丙三方按股权比例分摊盈利或亏损。

  第七条: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以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八条: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以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九条:债伙约定:合同签订一年内,各方不得提出退伙,甲、乙、丙、三方将对餐厅资产进行重新折旧估价并经三方确认后,退伙方按折旧估价后的股权比例分配、在同等条件下,合伙方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同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十一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1.合伙事务的决定、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了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禁止行为

  (一)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

  (二) 合伙人的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三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经营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消: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有其他原因。

  (三) 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律师,会计师等担任清算人。15日内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刚甲乙丙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合伙人的股权比例分配承担。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为成,提交梅县法院提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

  (二) 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日

餐饮合作经营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商务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龙岩市新罗区溪南路音乐之声RTV餐饮的经营

  二:合作内容

  1.甲方将菜品制作(小菜类除外)权承包给以乙方,由乙方承担产品制作的所有原材料费用,厨房人员的招聘及薪资支付及其它乙方运营成本。

  2.甲乙双方分成按热菜营业实际收入3:7分配,即甲方获得热菜营业实际收入的30%,乙方获得营业实际收入的70%,

  3.甲乙双方约定每月的0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为营业结算日。根据当期的营业总额按约定比例分配。

  4.因经营所需的厨房用餐具采购费用由双方按照各50%的比例共同承担。

  三:合同有效期从20 年 月 至20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则乙方拥有第一合作权。合同生效期起的90天为双方的合作试用期,在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均有权利提前20天通知对方终止合作且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四: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根据市场定位向乙方公开产品的市场售价

  2.每日向乙方公布当日产品销售额

  3.为乙方收集顾客对产品的投诉及建议

  4.监督并检查乙方所采购原材料的品质,可随时查看乙方原材料的采购价。

  5.指定乙方为员工餐饮提供点,每日提供晚餐和夜宵,均价为5元每人每餐的标准。

  6.拥有对乙方生产产品的监督建议权,可根据市场定价要求产品的质量。

  7.可根据客户对菜品的质量反映要求乙方更换厨师。

  8.可根据季节和市场的变化要求乙方跟新菜品。

  9.因乙方的错误造成的营业损失,甲方可从当期的营业分成款项内扣除。

  10.独立承担折扣营销活动带来的菜品销售价格差。

  11.因活动和营业需要赠送给顾客的菜品需按制作成本价与乙方结算。

  12.必须保证及时向乙方支付每期的结算款项。

  五: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有产品的自主研发及更新权力,但需知会甲方。

  2.享有自主招募和更换后厨各部人员的权力

  3.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制作原因发生食物中毒等事件,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因菜品的.材料或制作等原因被客户当场退换菜品的成本由乙方全部承担。

  5.以经营成本价向甲方提供员工餐解决方案。

  6.如因原材料或制作问题导致的客户退换菜,原成本由乙方单独承担。

  7.营业时间为17:00到,如有特别情况可按甲方要求改变营业时间。

  8.提供一次性可用餐具,按1元每副向甲方收取。

  9.无偿提供甲方因营业所需的客用调味酱料(如,酱油、醋、辣酱、番茄酱等)

  10.必须保证产品的供应及时性,合理安排产品的制作时间。

  六:双方的共同责任

  1.因经营导致的大件餐具损耗双方按各50%共同承担。

  2.因运营导致的国家行政处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七:违约赔偿

  1. 在未履行满合同期前,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退出合约。

  2. 在甲方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乙方如不能实现合同约定事宜,将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营业损失。

  3. 因外力无法抗拒的情况下(如地震,洪灾,战争等)造成的经营终止,甲乙双方互相都不承担对方的损失。

  4. 在因国家力量(拆迁)的影响下,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也不需赔偿。

  5. 如因经营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两个月向另一方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合同。

  6. 乙方因场所内的经营设备故障或其它个人主观原因导致的乙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事宜,将由乙方承担甲方营业损失的全部责任

  八:补充条款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可又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另立条款处理。

  本合同一式三份,分别由甲方,乙方,见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饮项目合作合同 篇7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接受乙方以资金方式合伙投资。乙方作为投资人投资人民币万元共同经营项目,占总投资额%。乙方按投资额所占比例分享利润,承担亏损和风险责任。

  第二条:项目名称:,运营地址:

  第三条:主营项目:

  第四条:项目由甲方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帐目受投资人监督检查。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监督、管理好资产,遵循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协议。

  财产:项目利润为合伙人按比例所有,双方利润分红周期为个月。任何一方不经双方同意,不得处分项目的资产、权益和债务。

  乙方在经营项目的协议有效期限内,项目合同未终止退股的,退回投资额的70%并扣回所得利润(例外情形不扣回所得利润: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公司中的

  全部财产份额。当然退资的日期,为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起。);项目合同终止的,退资并返回投资额的100%。

  第六条违约责任:

  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雪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协议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协议时限:自签定协议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生效后,乙方必须在日内将投资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未履行义务属自动放弃投资权利。

  第八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补签仍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餐饮合作合同 篇8

  合伙人:

  甲方: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乙方: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营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一致,对于合作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 经营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四条 合作规则及方式

  1、甲方提供烧烤店包括海鲜及宵夜的所需技术和经营设备和招募员工。

  2、甲方单方负责烧烤店包括海鲜及宵夜的.日常操作及运营。

  3、乙方提供烧烤店包括海鲜及宵夜的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水电等基础设施及部分设施供双方合作经营。

  4、乙方提供甲方以及员工住宿及水电。

  5、该烧烤海鲜及宵夜进行单独成本核算,产生的利润按照约定进行分配。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每周总结经营状况,及账目清单,每月有财务签写分红账单,每季度发放分红资金。除去(成本:经营成本,人员工资,维修费用,工商税务, 经营损耗),剩余利润金额按照甲乙双方各50%分配。

  2、 酒水盈利分配:全店酒水除去成本,剩余利润经双方一致协商同意,按照甲方40%,乙方60%分配。

  3、 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六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5、 不履行本合同及不遵守本公司制度,刻意不尽职尽责者非违约方可终止合同。

  第七条 争议处理

  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违约处理

  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企业发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 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

  第十条 合伙终止财务清算

  1、合伙终止后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伙人所欠聘用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清偿后如有剩余,按照事先约定比例分配。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经双方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拥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合伙人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餐饮合作合同(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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