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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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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合同(最新12篇)

  在商业合作中,股份合作合同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双方合作关系的明确体现,更是对于合作伙伴之间互信与共同目标的承诺。以下是热心网友“weishihuangshi”分享的股份合作合同(共12篇),供大家参考。

股份合作合同

股份合作协议书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现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合伙)开办一家公司,全面实施四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四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

  乙方出资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

  丙方出资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

  丁方出资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四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乙方占有股份股份%;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丁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四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丁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甲方可分得利润的%,乙方可分得利润的%,丙方可分得利润的%,丁方可分得利润的%,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四方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丁四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四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四方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四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5、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6、纠纷的解决: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25%。

  六、公司正常运营后,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由方单独供应。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四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5份,四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四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丁方(签名):

股份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根据《》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共同出资购置型机械设备一套,按照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进行管理。该机械设备由提供,含等配套设备,经双方评估定价为元(¥元)。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经营协议:

  一、投资金额、股权

  1、甲方共投资元,享有的股权。

  2、乙方共投资元,享有的股权。

  二、组织机构

  1、设立协作部,协作部是管理该机械设备的最高权力机构,该机械设备的一切重大问题都要提交协作部研究决定。

  2、财务管理办法另行商定。

  三、工资福利待遇

  1、双方委派人员隶属关系不变,工资、奖金、福利由协作部决定。

  2、技术人员、工人及雇佣民工,工资、奖金、福利由协作部决定。

  四、费用管理

  2、该机械设备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协作部审核无误后方可做帐处理。

  五、利润分配、投资款给付

  1、甲、乙双方按所享有的股权,根据该机械设备财务决算后的实际利润按股权比例分红。

  2、方投资款全部划拨至方指定账户之日起,开始参与机械设备的经营管理和分红,合同签订之日方首付方设备定金元。

  六、股权的转让和变更

  1、甲乙双方不得私自转让和变更设备的股权。

  2、如遇特殊原因,经双方同意转让该设备的,甲乙双方按本协议规定的股权比例分割其转让款。

  3、甲乙任一方转让和变更股权时,另一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4、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报废处理,双方按本协议规定的股权比例分割其残值。

  5、甲乙双方需购置配套设备者,股权、利润分红比例另行商定。

  七、其他方面

  1、该机械设备在经营过程中,需租赁其他机械设备者,优先以甲乙双方自有为主,按市场价计提台班费。

  2、机械设备外租,异地作业者,使用方按计费,参照市场价计算;使用方负担单程运输及安装等相关费用。

  八、协议期满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该机械设备不能继续生产经营时,视为协议终止,双方按享有的股权和所有权分割其剩余资产。

  九、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盖章签字生效,有效期年,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者,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年月日

股份合作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订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元,计股。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股,乙方占股。

  四、利润分配时间及分配方法

  1、净利润:是指在利润总额中按规定交纳了所得税以后公司的利润留存,一般也称为税后利润或净收入。每月收入扣除税费、成本(材料、人工、制费)、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所有应支出后,是为当月纯利润;

  2、分红日期: 每年元月底前(一次性分红/年);

  3、分配方法: 每年1次,拿上年度净利润的70%按乙方持有的出资比例与奖励股权进行分红;剩余的30%作为公司的发展积金,在乙方退股时由甲方按乙方所持有的出资比例与奖励股权无条件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B、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C、合同到期时;按退股当时(日)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

  六、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其他:

  ①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 区域内做任何营利性投资。

  ②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从事相关行业。

  ③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④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签约日:年月日

股份合作合同协议书 篇4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合作协商,现将高桥西路33-9号美佳人美容馆合作协议如下:

  1、合作资金:甲方投入资金壹万捌仟(大写)元整,元乙方投入资金壹万八仟元整, 元合作股份。

  2、合作内容:甲方负责店内管理,顾客开发及配合乙方共同完成店内销售。乙方负责店内管理,顾客护理及配合甲方共同完成店内销售。

  3、合作股份:甲方50% 乙方50%

  备注:如甲乙双方其中任何一方想退股,合作资金不得退还,在特殊情况下,甲乙双方其中任何一方想退股必须经过共同协商在双方同意情况下可实施合作资金折旧退股,股份不得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将收回店内股份,该协议至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股份合作协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鉴于:

  1、大连公司(下称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

  2、甲方系公司的合法股东,并持有该公司%的股份;

  3、乙方系公司的合法股东,并持有该公司%的股份;

  4、系以其全部意愿成为公司的隐名股东,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经三方平等、自愿协商,就作为股东投资公司之事宜,与甲方及乙方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股权转让

  1、受让甲方合法持有的公司40%的股权,受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作为公司的股东,并以甲方的名义对该公司持有40%股权。

  2、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以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依据,享受40%的股东红利分配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3、乙方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自愿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

  4、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股权受让价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于款项到账后个工作日内向出具收款凭证。

  5、甲方收到前款约定的价款后,以公司名义为出具股东书面确认函件(股权凭证)。

  6、股权转让前(即股权凭证出具之日以前)公司权利义务由甲方与乙方承担,股权转让后,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应义务。

  二、保证

  1、甲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甲方保证所转让给的股权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

  3、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

  三、各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甲方按%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交易所必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银行账号、出具收款凭证、以公司名义出具股东确认函件等。

  3、未经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名下的股权,不得采取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实质性减少的行为。

  4、甲方不得侵害依据公司法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乙方按%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乙方不得侵害依据公司法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三)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按40%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有权按持股比例等比增资。

  3、有权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甲、乙方转让公司股权时,享有优先购买权。

  4、享有公司法规定的其它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5、认可其对公司的权利仅限于股东权利,并承诺不对该部分出资以任何名义行使债权人权利。

  四、监事

  各方同意由冯女士,居民身份证号:出任公司监事,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职权。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须承担中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违约责任。

  六、协议解除或终止

  1、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但须由各方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2、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须提前60日书面通知合同各方,并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及承担义务。

  七、法律适用与管辖

  各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并由公司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八、其它

  1、合同各方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载明内容为准,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其它各方。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以中文和英文文本制作,因不同文本解释产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本协议中英文文本各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及公司持有中文及英文文本各一份。各方所持有的协议文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国籍: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国籍: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年月日

股份合作合同范本大全 篇6

  甲方 地址

  乙方(投资方) 地址

  第一条、总则

  本协议为资金入股合作合同,甲乙双方各负其责,以甲方现有实体为基础依托,乙方负责经营的、经济的、法律的全部管理责任。乙方以资金、人才入股公司,从而促进甲方企业发展,使其企业尽快增资 增收,实现共赢。

  第二条、投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

  投资方名称

  出资方式现金

  出资额60万所占股份60%

  第三条、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合作的 前提以甲方现有公司为基础,以乙方投入资金、人才为合作意向,目的在于通过资金、人才引入,尽快促进生产,双方合作促进发展,互利共赢,以振兴企业经济。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管理

  公司由各董事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出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张有宝出任公司董事。

  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董事会监督检查,日常管理由财务经理负责。

  公司法人变更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本合同签署之前的公司收益及债权债务,以及一切法律纠纷,归甲方全权负责;本合同签署之后的业务,双方各自负责,所接工程项目按合同金额留取7%存公司账户,作为税金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支出,其余工程款在财务收到90%的材料发票后,归项目所有人处置。如双方有共同合作的项目,所涉及的与此项目相关的费用及盈利,另做独立协议,但留取7%存公司账户不变。

  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其项目负责人转账至公司账户,投标完成后从公司财务退还项目负责人。(中标的项目在交纳中标服务费后,退还结余资金)

   考虑公司业务合同的时间周期,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转,双方按持股比例注入共计50万元。待公司正常运转以后,此项资金按比例退回。

   公司需办理新增资质时,双方必须积极支持,各取所长,推动公司发展壮大,并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关费用。

   公司财产为公司全体股东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双方和董事会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甲方所持股份,以后如有意出让,应优先出让给乙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两人股份合作合同 篇7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传真/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传真/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宜(宾)---庆(符)一级公路bot项目联合开发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新建宜宾至高县庆符一级公路

  2、 项目概况:高县对外交通运输主要依靠公路,现有的宜高路是省道s206的一段,技术标准为二级,路面为水泥路面,现有交通量已达到8000辆/日,目前该公路的技术状况已不能满足高县、筠连两县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随着储量达30亿吨的筠连煤田的开发,每年新增运输量近1000万吨,新建宜庆路的要求十分紧迫。

  3、 建设性质:新建

  4、 建设内容:新建宜庆路全长公里,公路等级为一级,路面宽度为米,中型桥梁2座,中型隧道2处。

  5、 建设工期:全部建设工期预计为2年

  6、 投资估算:总投资亿元(高县交通局xx年核定)。

  7、 市场效益分析:估算公路建成后年过路收费收入达亿元,投资回收期为9年。国民经济内部效益率%,大于社会折现率12%。(据测算xx年通行量达8674辆/日)。

  二、合作事宜

  1、 合作性质:股份合作,甲方以现金(汇票)2亿人民币、乙方以现金(汇票)400万人民币注入作为前期启动资金。

  2、 成立项目公司:待双方资金(汇票)同时到位宜宾指定银行时,待取得高县政府相关人员授予业主权书面承诺后,立即成立项目公司,双方所占股份比例为甲方60%,乙方40%,董事会成员派出为甲3乙2,董事长由甲方代表出任,总经理由乙方人员出任。

  3、 分工协作:

  4、 人员管理:项目公司聘用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或双方推荐,原则上推荐人为被推荐人的工作情况负责。乙方负责本项目公司所有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

  5、 利益分配:项目收益按项目公司股份比例分配。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保证落实本项目前期资金2亿人民币(汇票)的合法、真实,监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监督项目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权利按照本协议项下条款的股份比例享受项目收益。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乙方保证在前期资金到达宜宾指定银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取得本项目的业主权,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及管理,同时负责本项目建成后的管理工作。有权利按照本协议项下条款的股份比例享受项目收益。

  四、违约责任

  双方在本项目前期合作中,甲方保证相关票据的.真实、有效;乙方保证在前期资金到达宜宾指定银行一个月内取得本项目的业主权。各方如在本协议项下条款发生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200万元整,同时撤出投入资金,终止本协议。违约金从双方前期注入资金中扣除。

  五、其它

  1、 乙方承担甲方前期资金贴息款,以月息2%进行日计,直至该项目取得首笔资金收入为止(含施工保证金),贴息款归甲方所有,由乙方从前期投入的400万资金中支付。

  2、 在取得该项目业主权后,双方投入的前期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不得撤出,仅用于支付项目相关费用。

  3、 本项目正式开工后,双方均可落实项目后续建设资金,原则上选取成本最优之后续资金。

  4、 双方所签署之后续详细协议及成立项目公司章程均按本协议项下条款为准,各方不得随意擅自修改。

  5、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因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后无法解决,可上诉至各自管辖地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股份投资合作合同 篇8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公司概况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公司住所拟设在市区路号楼(房)。

  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4、责任承担: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兼营。

  第三条 股权结构

  1、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

  2、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3、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4、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元。

  5、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股份公司成立后拟在国内二级市场发行约万股,具体数额届时由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6、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认购股份的书面凭证。

  第四条 股份类别

  股份公司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成立时设定为人民币普通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五条 发起人认缴数额、比例

  甲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年月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

  乙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年月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

  丙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年月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

  第六条 其他出资

  合同各方同意发起人以现物出资,出资标的为设备(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同意评估师将标的折价元,折合股份股。

  第七条 缴付时间

  在政府批准设立股份公司后日内,应由注册会计师对股份公司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以确认各方对股份公司的投资额及持股比例,并由股份公司向各方发给出资证明。

  第八条 筹备委员会

  (一)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筹备委员会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实行日常工作制。

  (二)筹备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有关经济文件。

  2、就公司设立等一应事宜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请求批准。

  3、负责开展募股工作,并保证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金认缴完毕后天内组织召开和主持公司创立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

  5、负责联系股东,听取股东关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及人选意见;并负责向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提议,以公正合理地选出公司有关机构人员。

  (三)筹备委员会成员不计薪酬,待公司设立成功后酌情核发若干补贴。所发生的合理开支由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后由公司实报实销。发起人的报酬由各发起人协商,报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通过。

  (四)筹备委员会自合同书签订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召开,选举产生董事后,筹备委员会即自行解散。

  第九条 组织机构

  1、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

  2、股份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组成。

  3、股份公司设立监事会,由监事组成。

  4、股份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条 发起人的权利

  1、共同决定有限责任变更为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

  2、当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获得通知并发表意见;

  3、当其他发起人违约或造成损失时,有权获得补偿或赔偿;

  4、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各发起人即成为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东;

  5、各方根据法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发起人和股东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发起人的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股份公司设立活动,任何发起人不得以发起设立公司为名从事非法活动;

  2、应及时提供为办理股份公司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证明,为股份公司的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3、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根据法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各发起人作为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东承担发起人和股东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发起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5、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6、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应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7、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费用承担

  1、在设立股份公司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由发起人共同进行预算,并详细列明开支项目。

  2、实际运行中按列明项目合理使用,各发起人相互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待股份公司成立后,列入股份公司的费用。

  第十三条 财务、会计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3、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5、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7、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9、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10、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愿或不能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而致使股份公司无法设立的,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除应由该方承担公司变更类型的费用外,还应赔偿由此给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履约的发起人所造成的损失。经其他发起人同意,该违约方将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可免除该责任。

  第十五条 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六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九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各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各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其他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其他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年月日

股份合同 篇9

  一、甲方在 有限公司(即目标公司),合法拥有100 %股权,目标公司系于年 月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有关酒店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并投资经营酒店(以下简称“酒店”)。现甲方同意转让其拥有的目标公司的100%股权及酒店经营权,并且承诺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目标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并相互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拥有的目标公司的100%股权及酒店经营权,且该受让行为已获得乙方股东会的批准。

  三、甲乙双方均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并了解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及相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之股权

  1. 本协议所称转让之股权是指: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2. 乙方在受让股权后对股权进行二次分配的,属于乙方内部事务,由乙方自行处置;

  3. 甲方承诺:对其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在符合本协议之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将股权及基于该股权附带的所有权益和义务转移至乙方,乙方必须购买。

  第二条:目标公司资产情况

  1、 目标公司承租北京市 的一处房产投资经营酒店,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已支付至【】年【】月【】日。

  2、 甲方向乙方承诺并保证,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该酒店的经营行为不违反现行有效的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酒店正常运营所需的政府或其他机构的合法审批手续或证照已经办理完毕或正在办理。

  3、 此次股权转让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目标公司有关的资产清单(附件一),该清单应包括酒店内现有的可以保障酒店正常运营的设施设备及各种用具、物料及库存,原目标公司的办公用具也包括其中。

  第三条:陈述与保证

  1、 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1) 除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披露外,并无与甲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有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尚未了结;

  (2) 至本协议生效之日止,甲方设立目标公司及申办有关经营范围(包括酒店及餐饮经营)的相关手续和文件均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并获得批准和通过,其设立文件并无遗漏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情形存在;

  (3) 除本协议签订日前书面向乙方披露外,甲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并未向任何第三者提供任何担保、抵押、质押、保证,且甲方为该股权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

  (4) 甲方向乙方披露其拥有的与本协议拟订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乙方提供的文件均不存在任何不准确的

  (5) 甲方就目标公司的行为作出的承诺与保证真实、准确。

  2、 乙方为履行本协议,特向甲方作出如下保证:

  (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2) 乙方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授权。

  (3) 乙方具有履行本协议的资信能力。

  (4)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文件资料均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

  第四条:股权转让价款

  1、 经甲乙双方议定,此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

  2、 下列费用不包含在股权转让总价款中,由甲乙双方按以下约定办理:

  (1) 甲方以自己名义或目标公司名义对外出租酒店物业已收取的租赁押金应由甲方移交给乙方(附件二);

  (2) 甲方或目标公司预留的装修工程以及设备等质保金应由甲方移交给乙方(附件三);

  (3) 乙方应将甲方已租用或缴纳设施设备的押金支付给甲方(附件四)。

  第五条:价款的支付条件与方式

  1、 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即人民币××万元整(××万元)的定金,该定金在结算剩余股权转让款之日充抵应付款。

  2、 甲方自收取乙方支付的定金之日起着手准备目标公司及酒店有关收购事宜的相关工作,同时接受乙方派驻人员了解目标公司及酒店运营机制及管理模式。甲方在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应立即通知乙方限期【 】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万元整(××万元)。

  3、 甲方指定账户为收款账号。

  第六条:乙方接管及资产移交

  1、 自乙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乙方有权向目标公司派驻一至两名管理人员,了解目标公司及酒店运营机制及管理模式,防止资产流失,甲方应给予配合。

  2、 自乙方全部结清股权转让款之日起,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如下交割事宜,双方完成交割事宜并由乙方签署《交割清单》之日视为交割经营管理权完成,乙方正式接管目标公司及酒店,本次股权转让履行完毕:

  (1) 乙方派员与甲方共同依据资产清单(附件一)对目标公司及酒店资产进行盘点,如发现资产清单中所列设施设备或物品有缺失、毁损、遗漏的,甲方应予补齐、修复或按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2) 共同到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变更目标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公司章程》的变更;

  (3) 将酒店运营及公司办公房产,即位于的《房产租赁合同》合法转至股权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目标公司名下;

  (4) 将原甲方以自己名义或目标公司名义出租物业的租赁合同转至股权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目标公司名下。

  (5) 甲方将以下财物交由乙方保管:

  1) 目标公司公章、财务章;

  2) 重要合同;

  3) 目标公司营业执照及其他全部资质证明;

  4) 银行账户账号、密码和预留印鉴

  3、 交割目标公司经营管理权后目标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由乙方负责实施,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过渡期的约定

  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正式接管之日止,为本协议履行的过渡期,在此期间,甲方应配合乙方稳定员工队伍,确保公司及酒店营运能继续正常开展。

  2、 甲方应确保公司及酒店资产以正常使用的状态交付给乙方,在依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正式接管之前,甲方应尽最大努力采取合理手段保障公司及酒店资产的不缺失、不损坏。

  第八条:员工安置

  1、 本次股权转让乙方不负责甲方或目标公司原聘公司或酒店员工的接收和安置,除经乙方考核后决定继续留用的员工以外,甲方应自行负责其余员工的辞退或安置。

股份合同 篇10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入股给甲发展 产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自愿入股甲投入产业。

  第二条、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本次将企业资本金增加至万元人民币。企业现有股东实持资本金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各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企业注册资本的% ;

  乙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企业注册资本的% ;

  第三条 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企业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1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 有限责任企业章程。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企业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企业增资扩股成立后,应当在 10天内到银行开设企业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企业临时帐户开设后60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企业临时帐户。

  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第四条 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成立企业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企业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企业设立后该费用由企业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企业的各项注册事宜;

  第五条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 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签名: 乙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股份合同 篇11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共同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甲:,身份证号:

  乙:,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项目,该项目位于,总投资为万元,甲乙双方各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

  第二条在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第三条该项目由双方共同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归甲乙双方所有,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四条加油站对外承包时,先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再由甲方代表双方签定经营协议。

  第五条加油站的固定资产和经营收入由甲乙双方各按50%比例共同拥有。

  第六条企业债务按照甲方50%、乙方50%比例共同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在合作期间,如果有一方转赠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应提前通知对方。

  第八条如果有一方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对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对方,对方可根据市场价格优先购买。第九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一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3、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股份合作协议 篇12

  甲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乙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丙 方:

  地 址: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元

5、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股份分配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

(1)甲方占公司股份的%;

(2)乙方占公司股份的%;

(3)丙方占公司股份的%;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5)参加公示总经理办公会发表工作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4、丙方担任公司执行副总

(1)贯彻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2)协助总经理对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和监管

(3)全面执行和管理公司广告业务

(4)参加公示总经理办公会发表工作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三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丙 三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丙三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丙三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丙三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

  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两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

  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

  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丙三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

  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弎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订时间:20xx年月

  乙方(签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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