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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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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居间合同【通用15篇】

  【简介】本文是会员“qlpfd32480”分享的房地产居间合同【通用15篇】,以供参考。

房地产居间合同

房地产居间合同 篇1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甲方欲出售其名下房屋,特委托乙方提供购房人的信息,帮助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售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位于: ;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第二条:甲方委托事项

  1.乙方代为寻找购房人;

  2.乙方带领有购房意向的人实际参观房屋;

  3.乙方向购房意向人提供甲方房屋情况的证明文件等。

  第三条:甲方义务

  甲方保证其有权出售该房屋。如基于该房屋发生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的权属证书复印件,甲方承诺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钥匙一套。

  第四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为甲方寻找合适的买方。

  乙方带领购房意向人参观甲方房屋时,不得损坏屋内设施。

  乙方对甲方房屋不享有任何的权利。

  第五条: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之前,甲方不得解除委托。

  或甲方可以解除本委托,但因其解除委托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期满乙方未找到买家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向甲方返还甲方提供的材料。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委托期限,并重新签订《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

  第六条:乙方报酬

  乙方完成居间事项,即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买房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的居间服务报酬。该报酬于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买房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日支付。

  甲方将居间服务报酬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下述账户,即视为甲方已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

  开户行:

  开户名:

  银行账号: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甲方逾期支付居间服务报酬,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居间合同 篇2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间方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坐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坐落于市区(县)路弄号室共套,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权属为,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 其他情况。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 (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项)

  主要委托事项:

  其他委托事项: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项)

  主要委托事项:

  其他委托事项:

  第四条 (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总价款/月租金计)%,具体数额为币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币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总价款/月租金计)%,具体数额为币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币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具体数额为币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具体数额为币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 (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方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计币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

  补充条款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委托人甲(名字/名称) 居间方(名称) 委托人乙(名字/名称)

  身份证号/其他证件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其他证件号码

  住/地址 住/地址 住/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签于: 签于: 签于:

房地产居间合同 篇3

  委托方需购买地区房地产,因缺乏卖方信息,特委托县信息服务社能提供与出售房地产方订约交易的机会, 委托方必须保守居间方为其所提供的各处房地产出售方的信息秘密,不准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信息秘密 。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不准反悔,否者均按违约论处。

  一、委托方家住因居住需要,需购买地区房地产,为便于联系,由为代表前来签约,要求居间方提供能与出售房地产方订约交易的机会。

  二、当居间方提供房源信息,且得到委托方认可后,居间方也就是完成了本合同的义务,至于以后实际交易额的多少,及契约的签订等,由委托方与出售方自行协商而定,如委托方需要,居间方也必须无条件参与。如委托方认可后而没有成交的,居间方必须无条件继续为委托方提供能与出售房地产方订约交易的机会(信息)。

  三、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居间方即要提供符合委托方需要的房地产出售信息,居间方所提供的信息且得到委托方认可并与出售方签订交易协议时,委托方就必须立即支付给居间方佣金(信息费)。佣金(信息费)按房地产成交总额的 %计算(人民币一次性支付)。

  四、凡是经居间方提供的房地产出售方信息,或借委托方之名实际为其亲属、朋友而获取信息的,不论委托方(包括其亲属、朋友)在什么时间、采取何种方式进屋居住的,或双方签订交易协议后,如单方或双方毁约的,即视作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的义务,原约定佣金就必须支付,居间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委托方违约的,除了支付约定的佣金外,还应支付原约定佣金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居间方必须遵守诺言、公平合理,不得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均可向①县人民法院起诉。②市(县)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只选其一)

  七、经居间方提供信息,并实际已了解的房地产:

  八、咨询登记费元,本合同有效期限。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签字后当即生效,在完成委托各自履行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委 托 方:(代表人) 委 托 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约地方:

  联系地址: 委托方电话:

  签约:年 月 日

房地产居间合同 篇4

  甲方(委托单位代表):

  乙方(居间方代表):

  在接受甲方及乙方的出售及购买居间委托后,经丙方居间活动,现甲、乙双方对本居间协议第二条所述房屋买卖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为表示对丙方居间介绍的甲方房地产之购买诚意,交付意向金人民币元整(小写)。

  二、买卖的房地产基本情况

   物业类别:□住宅 □别墅 □ 商铺 □办公楼 □其他:

   坐落:;

  权属:

   装修: 。

   是否设定了抵押:□否 □是

   是否设定了租赁:□否 □是

  三、购买条件

   总房款:人民币元整(小写)。

   房款的支付方式:

  A.甲、乙双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补交人民币佰拾元整,即定金共计人民币元整(小写: )。该定金收取适用下列第 种方式:

  壹、甲、乙双方同意此款交于丙方暂为保管,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时,交付给甲方,抵作房款。

  贰、定金由甲方直接收取,同时,甲方应该将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交由丙方保管至甲乙双方签署该房屋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日。

  B. 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为人民币元整(内含已付定金)。上述款项中人民币 元整由丙方暂为保管至甲、乙双方办理完结该房屋交房及更名手续当日,其余首付款收取适用下列第 种方式:

  壹、由甲方向乙方书面签收后直接收取。甲方应该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原件交由丙方暂为保管至甲、乙双方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当日止。产证保管期间,甲方不得对该产证进行挂失补办。

  贰、由甲方向乙方签收后交丙方保管,待甲方办理银行还贷手续当日由甲方取回。

  C. 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内办理完结注销该房屋抵押登记事项。还贷当日,甲方还将该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由丙方暂为保管至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当日止。产证保管期间,甲方不得对该产证进行挂失补办。

  D.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日起工作日内,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交齐全按揭贷款所需全部资料。乙方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在乙方就该房屋的产证及他项权证办出后壹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他项权证原件通过丙方转交贷款银行,贷款银行在收到该他项权证后将乙方所贷款项直接支付甲方。

  E.如乙方的贷款申请获得通过,则在乙方的贷款申请经过银行审核且在甲方办理完结该房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后甲、乙双方应共同赴该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乙方的贷款申请未获通过或者通过的额度不足申请额度,则乙方应在银行作出不予通过决定后 日内将不足额度补足,并于补足当日和甲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F.在□甲方收到全部贷款后日内 □乙方关于该房屋产权证办出后日内 □(可以复选,视为须同时满足所选条件),甲方向乙方办理交房手续。交房前的□水费 □电费 □通讯费□物业管理费 □及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G.该房产内的□水 □电 □煤气 □电话 □物业维修基金□ 装修 □家具 □等都已包含在总房款内,随该房产一并转让给乙方。在甲、乙双方办理交房手续后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赴有关部门办理上述各项及该房产物业的更名手续。如因此产生的更名费,则由乙方承担。

  H.乙方承担因申请按揭贷款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保险、评估、贷款合同的公证(如有)等费用。

  I.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各自负担交易所产生的税、费。

  J. 如该房屋内存有户口,则甲方承诺在送件后十日内,向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机构办理完结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K.房地产买卖合同需公证,公证费由(根据需要而定)

  四、丙方应在接受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意向金后 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业务处理情况。

   在此期间,乙方不得收回本意向金,否则乙方支付之意向金作为丙方居间费用由丙方直接扣除。

   在此期间,如乙方所提的要求甲方无法接受,致使甲方与乙方无法达成交易,丙方将在两个工作日内或乙方认可的两个工作日之外的某个时间,将意向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如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之购买条件,则乙方同意将该意向金作为定金(或定金的一部分),由丙方转交甲方。

  六、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 天内按照本协议第三条所述内容至丙方处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甲、乙双方有义务在约定的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限前与丙方确认签约时间、地点。

  七、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六条之约定,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相当于本协议约定定金的总额,可用定金抵扣)。同时,乙方确认丙方的居间费用为总房款的%,并同意按此支付。

  八、如果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六条之约定,则应返还定金,同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相当于本协议约定定金的总额)。同时,甲方确认丙方的居间费用为总房款的%,并同意按此支付。

  九、协议履行期间,如果丙方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乙双方利益的,应向甲、乙双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十、如果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后将该款项放至丙方处代为保管,则适用本条款。

  1、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内,如甲方明确以书面形式表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且授权丙方将保管之定金返还乙方,则丙方可以将所保管的款项返还乙方,甲方所持有的款项保管证明同时作废;

  2、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内,如乙方明确以书面形式表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或未在居间协议约定的期限以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则甲方可从丙方处取回所保管的款项。

  十一、甲、乙双方向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应具真实性。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丙方。否则,丙方所发出的任何书面邮件或通知均视为甲、乙双方已收悉。

  十二、甲、乙、丙三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据以约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的,应及时署名通知相对方。在征得相对方同意后,上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未经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协议条款,如给相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十三、甲、乙、丙三方因履行协议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甲、乙、丙三方因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后即为生效。

  十六、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房地产居间合同 篇5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代理;咨询;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

  1.身份证;国籍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

  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

  1.身份证;国籍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

  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

  2.具体要求:。

  3.其他要求:。

  第四条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1.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计算支付;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一次性计算支付;

  2.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计算支付;

  3.咨询服务的支付元。

  4.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

  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的服务费;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第十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盖章):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址:法定代表人住址:

  邮政编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办经纪人员(签字):

(资格证编号:)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

  备注栏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定的本合同(编号:),业已经备案。

  经办人:(签字)

  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盖章)

  年月日

房地产居间合同 篇6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间方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市区(县

  )路弄号室共

  套,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权属为,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其他情况。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项)

  主要委托事项:

  1、

  2、

  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项)

  主要委托事项:

  1、

  2、

  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总价款/月租金计)%,具体数额为币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币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总价款/月租金计)%,具体数额为币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币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具体数额为币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具体数额为币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

  %,计币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

  补充条款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委托人甲(名字/名称) 居间方(名称) 委托人乙(名字/名称)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其他证件号码 其他证件号码

  住/地址 住/地址 住/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人/ 法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章) (签章)

  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居间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售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居间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xx市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关于房屋买卖

  第一条 成交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登记地址:

  房屋权属证号:土地使用证号:房屋用途:

  登记所有人房屋抵押情况:

  房屋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是 □否

  目前是否已出租:□是 □否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 □否

  房屋权属情况:□私有产权房 □使用权的公房□可以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其他

  房屋状况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型: ; 楼层

  其他情况

   经协商,甲方愿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对上述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保证房屋交付乙方时的状况与乙方实地看房时的状况保持一致,否则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乙方确认,对该房屋已作了充分了解并实地查看过房屋,对房屋现状没有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 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xxx元,(大写:xx)。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现金或贷款支付

  如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一方办理贷款手续;

  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或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贷款机构贷款的,乙方应于xxx前以现金方式补齐房款。

   资金监管服务

  xxxx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可以为本次交易提供免费的资金监管服务,双方自愿选择该项服务,并于签订本协议当日签订《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双方自愿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全部款项暂存于指定的银行监管帐户中,并按本合同及《资金监管委托协议》所约定的程序及方式办理。

  尽管上述款项存于指定帐户,但甲乙双方同意: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实际支付。

  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不选择资金监管服务,但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税、费的承担

   甲乙双方保证,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交易习惯各自缴纳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税费。

   尽管有上述约定,双方同意:

  甲方承担xx;乙方承担xxx 。

  第五条 权属过户及房屋交付

   双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于xx年xx月xx日前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权属过户所需的全部真实、有效的合法手续、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证、契证等)交予丙方保管,丙方协助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双方同意,甲方于 腾空房屋并将房屋钥匙交于乙方。

   双方在房屋交接前,应办理有关物业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采暖、有线电视、电话、物业费、户口等相关手续,并结清费用。房屋毁损、灭失等风险,自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时转移至乙方。

   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协助双方办理上述物业交接事宜,并由双方在《房屋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债务纠纷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证有权出售该房屋,并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其他权利人的同意,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并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生效、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任何一方发生违约等,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二部分 关于居间服务

  第十条 丙方责任

   依本合同约定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

   免费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地产买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第十一条 居间服务费及支付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达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丙方所提供的居间服务;但该交易是双方独立、自愿做出的决定。

   丙方一次性收取居间服务费人民币xx元,大写:xxx元,由xxx方承担。

   该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第十二条 特别声明

  1 甲乙双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交易不成功或买卖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丙方所收取的居间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1 如甲乙任何一方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其他争议,双方一致同意:在双方就违约责任及其承担达成协议之前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书之前,丙方有权将暂存在指定帐户中的款项予以保留,不向任何一方返还或支付。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于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签约日期

房地产居间合同 篇8

  经纪机构或经纪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 资格证书号: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资格证书号: 电话:

  委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人(丙方)

  名称或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是甲方向乙方、丙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和中介服务,乙方、丙方向甲方支付酬金的合同。

  第二条 具体事项条款

  (1)乙方自愿将坐落于沈阳市区(县)街(路)巷号楼单元层号,权属证载明的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地产(转让、出租、交换)给丙方。该房朝向,(所有权证、租赁证)号码。转让总价款(大写)人民币。

  (2)租赁:丙方承租前项坐落位置房屋,期限为年;租金元/月;年租金(大写)人民币。

  (3)交换:丙方向乙方提供的房地产坐落于沈阳市区(县)街(路)巷号楼单元层号,权属证明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地产交换给乙方。该房朝向,(所有权证、租赁证)号码。

  (4)丙方向乙方预付定金(大写)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交付。丙方中途反悔,不履行合同,无权向乙方要回定金;乙方中途反悔,不履行合同,按收取定金额双倍返还丙方。

  (5)乙方、丙方向甲方交付中介服务费(大写)元人民币,其中乙方交付元人民币,丙方交付元人民币。此项中介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

  (6)乙方与丙方保证提供的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没有争议,未被查封、抵押,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情况。

  第三条 甲方、乙方、丙方约定的以上事项,如因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有损乙方、丙方的利益,则不得收取报酬,还应承担违约赔偿金(大写)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转让、出租、交换)的.房地产必须真实准确,若因其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五条 丙方向甲方作出(受让、承租、交换)房地产的承诺应真实况现,中途反悔,给甲、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由方负责办理(转让、租赁、交换)手续。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3)。

  第八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约定采取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效力等同,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丙方(签章):

  年月日

  附件

  1.本合同所称房地产经纪(居间),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目前单独从业的经纪人居间介绍,促使当事人进行存量房地产各类交易的经营活动

  2.本合同所列条款未尽事宜,当事人需要另作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增加补充条款,经签字生效附在合同后。

  3.本合同正文前的“合同编号”由所在的市中心市场或区市场编号、经纪机构或经纪人资格证书号码、合同流水号等3部分号码构成,填写时不能缺项。

  4.本合同正文中凡括弧内有多项供选择内容的,按其交易行为只在该括弧前的空格处先填其中一项。

  5.本合同要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填写。

  6.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出示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相关证件。

  7.本合同条款由沈阳市房产管理局和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房地产居间合同 篇9

  委托人:

  居间人:

  见证人:

  签订时间: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居间人受委托人的委托,双方就融资、贷款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以委托人本单位实业等资产作抵押从银行或社会融资、贷款,贷款人民币金额共计五千万元。

  第二条居间期限: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第三条居间报酬与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融资、贷款成立的,居间报酬为促成融资、贷款成立金额的xx%,委托人应在每笔融资、贷款成立后的当日支付上述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融资、贷款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融资、贷款成立的,委托人不向居间人支付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或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如融资、贷款成立,委托人不按时支付给居间人上述报酬,按上述应支付报酬金额的.双倍向居间人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居间人的违约责任:融资、贷款不成立,居间人支出的居间费用由居间人自行负担。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居间人、见证人各一份,本合同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见证人:

  身份证号:

  时间:xx年xx月xx日

房地产居间合同 篇10

  委托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居间人(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民事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购房行为提供媒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甲方及其家人准备购买住宅(商铺),委托乙方为其购房提供媒介服务,力争促成交易。

  2、为了让甲方更好地选择房屋,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房源,并安排专人陪同甲方实地了解房屋情况,为了真实地记载双方履新合同的实际情况,在乙方工作人员陪同甲方看房的同时,双方对本条载明的看房行为签字确认。

  A、物业地址

  看房时间:年月日(乙方)经纪人签字:甲方签字:

  B、物业地址

  看房时间:年月日(乙方)经纪人签字:甲方签字:

  C、物业地址

  看房时间:年月日(乙方)经纪人签字:甲方签字:

  D、物业地址

  看房时间:年月日(乙方)经纪人签字:甲方签字:

  E、物业地址

  看房时间:年月日(乙方)经纪人签字:甲方签字:

  3、乙方促成甲方购买上述物业后,甲方按照该物业成交总额2%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报酬,此费用的支付时间为甲方与第三方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支付完毕。

  4、尽管甲方已经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但是,由于乙方提供的房源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或者甲方改变购买意向,导致甲方无法完成交易或者不能交易,甲方不承担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5、从签定本合同且乙方工作人员陪同甲方实地了解物业之日起,甲方在乙方的媒介服务情况下与第三方就上述物业形成交易,或者甲方恶意避开乙方,单独与第三方就上述物业形成交易,均视为乙方已经为甲方提供了媒介服务,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3条向乙方支付报酬。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者签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房地产居间合同 篇11

  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出卖人):

  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本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委托人乙(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居间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委托人甲和委托人乙之间就房屋买卖、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委托人甲的房屋坐落于市区路号栋单元 室,共套,

  其设计结构为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权属为,房产证号,房屋落成时间为年月,其他情况。

  委托人乙对上述房屋情况已充分了解,并作了实地勘察。

  第二条 委托人甲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与委托书内容相同见附件1)

  1、为委托人甲欲卖出的上述房屋寻找买受人,并将该房屋以及委托人甲的要求等报告给买受人。同时,将买受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甲。

  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2、****

  第三条 委托人乙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同委托书内容,见附件2)

  1、委托人乙欲在市区地段购买房屋套,面积为平方米。

  委托居间人搜寻信息,并及时报告委托人乙,以便促成委托人乙购买房屋的目的。

  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2、****。

  第四条 居间人完成委托任务的报酬

  居间人业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双方委托之事项,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1、按合同标的%的比例支付(具体数额为小写、大写 ),其中委托人甲%(具体数额为小写,大写),委托人乙%,(具体数额为小写、大写)。

  2、委托人双方一次性支付居间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其中,委托人甲元,大写 。委托人乙元,大写 。

  交付佣金的具体时间:。

  交付方式:。

  第五条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任务的费用收取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务的,不得收取报酬,但可以按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费用。

  1、一次性向居间人支付人民币元,由委托人双方各自分别承担%。

  2、根据居间人的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车票等为证据),由委托人双方各自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居间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 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 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双方的利益的;

  (3) 干预委托人买卖房屋的自主意愿,代替委托人其中的一方与另一方谈判、签约等,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的;

  (4)居间人违约的,应当承担本合同居间人预期获得佣金总价款的%。居间人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居间人应当就损失的差额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赔偿。

  2、委托人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 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 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 居间人利益的;

  (3) 未能按照委托书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项向居间人提供相关房产证件、文件、合同、身份证件等,致使居间人无法完成居间任务,且给居间人造成实际损失的;

  (4)委托人违约的,在以下款项中选择:

  1、已经向居间人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按照居间人在本合同中应当获得的佣金予以赔偿;

  3、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赔偿于居间人。

  第七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

  5、当事人一方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天。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各一份,备案一份。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困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甲:委托人乙:居间人:(章)

  (签章)(签章)(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房地产居间合同 篇12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居间方: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市区(县)路弄号室共套,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权属为,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其他情况。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 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

  1.主要委托事项:;

  2.其他委托事项:。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

  1.主要委托事项:;

  2.其他委托事项:。

  第四条 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总价款/月租金计)%,具体数额为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

  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总价款/月租金计)%,具体数额为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其他事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具体数额为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其他事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具体数额为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 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

  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计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

  委托人甲(盖章): 委托人乙(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居间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房地产居间合同 篇13

  委托人甲(卖方)(身份证号:)

  委托人乙(买方)(身份证号:)

  居间方:

  第一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以下简称甲方),乙(以下简称乙方)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合同,并完成其它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自愿将位于市镇村(路)幢(号)

  室,产权面积为平方米,权属为,房屋产权证号为:,土地证号为:,包括附属设施,水、电表,防盗门,自行车库:平方米,汽车库:平方米,等。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由甲方出售给乙方。房地产过户所需要的契税,交易费等一切手续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于年月日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不超过成交价的20%),在年月日到市房产管理局过户时付人民币(大写),(¥)。如需要二手房抵押贷款,约于年月日付清人民币(大写)(大写),(¥)。房款中应留水、电、有线电视、物品、电话费等押金人民币(大写)(¥)给居间方,居间方出具收据,待产权证过户结清水、电费等再交还给甲方。甲方在房地产移交给乙方时,该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并迁出户口。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居间方佣金由承担,人民币(大写)(¥),过户时一次性付清,并出具收据。

  第六条违约责任:乙方中途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由甲方从乙方违约金中提取支付给居间方佣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在悔约之日起五日内必须将定金双倍返还给乙方,如逾期则每日按定金额百分之一的滞纳金赔偿给乙方,并由乙方从甲方违约金中提取支付给居间方佣金;如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付相当于房地产成交总额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居间方会同甲、乙双方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无锡市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三方约定:甲、乙、居间方一经签订居间合同且付购房定金后,将该房产证,土地证,及相送交资料交居间方保管,居间方出具收条。甲方在移交房屋钥匙时抄好水、电等表的读数,将原使用期内的各种费用结清,等乙方产权证,土地证办好,居间方会同甲、乙双方水电等卡过户。

  第九条交房时间: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将房屋(钥匙)移交给乙方使用,同时乙方付清全部房款。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执行,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居间方三方各执壹份。

  委托人甲居间方委托人乙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本人/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本人/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签于

房地产居间合同 篇14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间方: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市区(县)路弄号室共套,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权属为,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其他情况。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项)

  主要委托事项:

  1.

  2.

  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项)

  主要委托事项:

  1.

  2.

  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总价款/月租金计)%,具体数额为币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币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总价款/月租金计)%,具体数额为币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币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具体数额为币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具体数额为币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

  ,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计币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

  补充条款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委托人甲:

  身份证号/其他证件号码:

  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于:

  委托人乙:(名字/名称)

  身份证号/其他证件号码:

  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于:

  居间方:(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执业经纪人:(签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于: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市经纪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是指委托居间方出售或出租房屋的当事人;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乙是指委托居间方买入或承租房屋的当事人;本合同所称的居间方是指为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组织。本合同所称的房地产居间是指居间方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佣金的经营行为。

  三、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并在经纪组织中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执业经纪人)和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接受委托从事房地产居间业务的组织以及提供服务人员应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不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的,不得与委托人订立本合同。委托人在委托有关房地产事务前,应查验接受委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居间方)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以及提供服务的执业经纪人的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应予以配合。

  四、订立本合同前,委托人甲应当充分了解居间方提供居间服务的有关服务范围、内容,以及承诺的事项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并仔细查阅居间方提供的书面告知资料及向居间方真实告知委托的房地产情况,委托

  人乙应当实地勘查居间方提供的房地产及了解各项服务内容。

  五、订立合同时,委托人应当明确委托事项,详细了解与核对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的时间、支付佣金的方式和数额、发生违约的退赔与补偿、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等。对居间方提供的咨询以及协商订立合同时发生疑问,可以向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征询或核查。本合同约定时或履行中,三方未尽事宜可通过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予以补充约定。

  六、订立合同后,委托人与居间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均有售,建议委托人先行购买本合同并仔细阅读。

  八、本合同由XX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不得翻印

房地产居间合同 篇15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间方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坐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坐落于市区(县)路弄号室共套,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权属为,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其他情况。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项)

  主要委托事项:

  其他委托事项: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项)

  主要委托事项:

  其他委托事项: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总价款/月租金计)%,具体数额为币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币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总价款/月租金计)%,具体数额为币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币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具体数额为币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具体数额为币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方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计币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

  补充条款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委托人甲(名字/名称)居间方(名称)委托人乙(名字/名称)

  身份证号/其他证件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其他证件号码

  住/地址住/地址住/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执业经纪人(签章)代理人(签章)执业经纪证书(编号)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签于:

房地产居间合同【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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