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合同
专利权质押合同10篇
【导语】本文是网友“shanxunhuangzhuoyun”整理的专利权质押合同10篇,供大家参阅。
专利权质押合同 篇1
出质人: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质权人: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登记日期:
质押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前言:
。
第1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
第2条 质押期限
。
第3条 专利件数、名称、专利号、申请号、颁证日
。
第4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
第5条 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
第6条 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
第7条 对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
第8条 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
第9条 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
第10条 违约及索赔
。
第11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
第12条 质押期满而债权不能按时实现时,质物的处置方式
。
第13条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出质人(盖章): 质权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专利权质押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名称: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序文
鉴于转让方是技术的持有者且同意将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受让方;鉴于受让方希望拥有该技术且愿意接受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正文
第一条 发明创造名称、性质和内容
1.1 甲方持有的发明创造技术的名称为:(用简明扼要的语言概括发明创造技术的名称)
1.2 甲方持有的发明创造技术的内容为:(描述发明创造技术的技术特征)
1.3 甲方持有的发明创造技术的内容为:(说明发明创造技术的主要内容)
1.4 甲方持有的发明创造技术的应用效果:(写明应用该发明创造技术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 发明创造技术的权属状况
2.1 甲方应当保证所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发明创造技术是归其持有的,且甲方享有外分权,如因该技术权属引发纠纷时,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2 甲方持有的发明创造技术的完成情况以及发明人、权利人的基本情况:(明确该发明创造技术的发明过程、完成情况,发明人基本情况、权利人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2.3 甲方同意将该发明创造技术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乙方,并且应转让与实施该发明创造技术有关的其他技术,保证乙方能够最充分地利用该技术以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2.4 本合同订立前,甲方已许可如下单位实施该发明创造技术,(列举甲方许可使用该技术的单位名称、许可实施范围、实施期限等内容)
2.5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立即停止实施该发明创造技术,并且不得将该发明创造技术再许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2.6 甲乙双方订立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影响在合同生效前甲方与其他方订立的有关合同的效力。甲方在这些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甲方承担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后,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事项
3.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申请专利和实施发明创造技术所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包括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关内容,双方可以约定提交有关资料的清单和份数,以便于双方共同监督、检查)
3.2 甲方提交的上述技术情报和资料应是能够体现该发明创造技术的技术指标、参数及技术水平、性能的资料,以及有关的辅助性材料。
3.3甲乙双方应明确约定有关技术情报和资料提交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提交方式。双方约定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专利申请权转让费后日内,向乙方交付如3.1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情报和资料。具体交付方式和地点为:(明确甲方提交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3.4 甲方应向乙方保证交付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当是完整的、清楚的。图纸资料的规格及绘制符合国家的标准(或规定)。
3.5 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认真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的日内向甲方发出通知,甲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后,乙方应在日内向甲方签发技术情报和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3.6 与实施该发明创造技术有关的技术秘密的名称或代号为:{写明属于技术秘密的技术名称或代号)
记载上述技术秘密的资料为:(写明技术秘密的载体)
3.7 乙方应保证不得泄露如3.6所述的技术秘密。
第四条 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
4.1 乙方作为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是有一定风险的,即乙方受让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可能会被专利局驳回。著专利申请在公开以前被驳回,该发明创造仍可作为非专利技术进行转让;但如果专利申请在公开后被驳回,则该发明创造成为社会公知的技术,不能再进行技术转让。
4.2 鉴于专利申请被驳回会给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故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的损失承担。双方约定如下:(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的风险责任由谁承担)
4.3 如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专利申请被驳回的风险责任承担,则视为甲方对专利申请被驳回不承担责任,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价款或赔偿损失,但因甲方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除外。
第五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5.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支付给甲方专利申请转让费为元人民币。
5.2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上述约定的转让费:
(1)支付方式:乙方按约定一次性支付或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金额。
(2)支付期限:乙方按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上述转让费;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具体期限。
(3)支付地点: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支付的具体地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每逾期一应向甲方支付以转让费的%计算的违约金;逾期两个月不支付转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转让费的%计算的违约金,并应返还专利申请权,交还技术资料。
6.2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以转让费的%计算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两个月未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的、或技术资料补充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退还转让费,并支付以转让费的%计算的违约金。
6.3 若有第三方指控乙方实施甲方转让的专利技术侵权,则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对乙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
6.4 若本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被驳回的,乙方不得请求返还转让费,但甲方侵害他人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情况除外。
6.5 若一方不遵守本合同保密条款的约定,将有关技术秘密泄露给第三方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7.l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7.2 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7.3 若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7.4 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7.5 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八条 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8.1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指转让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订立的合同。
8.2 技术秘密:指在实施发明创造专利时,为了达到最好的效果所使用的、转让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8.3 技术资料:实施发明创造专利所需要的文字及图纸资料。
8.4 转让费:指因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专利申请权,受让方应当问转让方支付的价款
8.5 完整:指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的技术资料是本合同中约定的全部技术资料。
8.6 清晰:指技术资料中的曲线、符号、数字、文字等足清。
8.7 其他技术术语(其他需要说明、解释的相关技术术语)
附文
第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审批部门意见:
审批部门:(签章)
日期:
专利权质押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名称: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序文
鉴于转让方是技术的持有者且同意将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受让方;鉴于受让方希望拥有该技术且愿意接受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正文
第一条 发明创造名称、性质和内容
1.1 甲方持有的发明创造技术的名称为:(用简明扼要的语言概括发明创造技术的名称)
1.2 甲方持有的发明创造技术的内容为:(描述发明创造技术的技术特征)
1.3 甲方持有的发明创造技术的内容为:(说明发明创造技术的主要内容)
1.4 甲方持有的发明创造技术的应用效果:(写明应用该发明创造技术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 发明创造技术的权属状况
2.1 甲方应当保证所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发明创造技术是归其持有的,且甲方享有外分权,如因该技术权属引发纠纷时,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2 甲方持有的发明创造技术的完成情况以及发明人、权利人的基本情况:(明确该发明创造技术的发明过程、完成情况,发明人基本情况、权利人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2.3 甲方同意将该发明创造技术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乙方,并且应转让与实施该发明创造技术有关的其他技术,保证乙方能够最充分地利用该技术以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2.4 本合同订立前,甲方已许可如下单位实施该发明创造技术,(列举甲方许可使用该技术的单位名称、许可实施范围、实施期限等内容)
2.5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立即停止实施该发明创造技术,并且不得将该发明创造技术再许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2.6 甲乙双方订立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影响在合同生效前甲方与其他方订立的有关合同的效力。甲方在这些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甲方承担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后,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事项
3.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申请专利和实施发明创造技术所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包括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关内容,双方可以约定提交有关资料的清单和份数,以便于双方共同监督、检查)
3.2 甲方提交的上述技术情报和资料应是能够体现该发明创造技术的技术指标、参数及技术水平、性能的资料,以及有关的辅助性材料。
3.3甲乙双方应明确约定有关技术情报和资料提交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提交方式。双方约定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专利申请权转让费后日内,向乙方交付如3.1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情报和资料。具体交付方式和地点为:(明确甲方提交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3.4 甲方应向乙方保证交付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当是完整的、清楚的。图纸资料的规格及绘制符合国家的标准(或规定)。
3.5 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认真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的日内向甲方发出通知,甲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后,乙方应在日内向甲方签发技术情报和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3.6 与实施该发明创造技术有关的技术秘密的名称或代号为:{写明属于技术秘密的技术名称或代号)
记载上述技术秘密的资料为:(写明技术秘密的载体)
3.7 乙方应保证不得泄露如3.6所述的技术秘密。
第四条 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
4.1 乙方作为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是有一定风险的,即乙方受让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可能会被专利局驳回。著专利申请在公开以前被驳回,该发明创造仍可作为非专利技术进行转让;但如果专利申请在公开后被驳回,则该发明创造成为社会公知的技术,不能再进行技术转让。
4.2 鉴于专利申请被驳回会给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故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的损失承担。双方约定如下:(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的风险责任由谁承担)
4.3 如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专利申请被驳回的风险责任承担,则视为甲方对专利申请被驳回不承担责任,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价款或赔偿损失,但因甲方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除外。
第五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5.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支付给甲方专利申请转让费为元人民币。
5.2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上述约定的转让费:
(1)支付方式:乙方按约定一次性支付或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金额。
(2)支付期限:乙方按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上述转让费;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具体期限。
(3)支付地点: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支付的具体地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每逾期一应向甲方支付以转让费的%计算的违约金;逾期两个月不支付转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转让费的%计算的违约金,并应返还专利申请权,交还技术资料。
6.2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以转让费的%计算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两个月未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的、或技术资料补充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退还转让费,并支付以转让费的%计算的违约金。
6.3 若有第三方指控乙方实施甲方转让的专利技术侵权,则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对乙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
6.4 若本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被驳回的,乙方不得请求返还转让费,但甲方侵害他人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情况除外。
6.5 若一方不遵守本合同保密条款的约定,将有关技术秘密泄露给第三方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7.l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7.2 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7.3 若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7.4 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7.5 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八条 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8.1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指转让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订立的合同。
8.2 技术秘密:指在实施发明创造专利时,为了达到最好的效果所使用的、转让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8.3 技术资料:实施发明创造专利所需要的文字及图纸资料。
8.4 转让费:指因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专利申请权,受让方应当问转让方支付的价款
8.5 完整:指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的技术资料是本合同中约定的全部技术资料。
8.6 清晰:指技术资料中的曲线、符号、数字、文字等足清。
8.7 其他技术术语(其他需要说明、解释的相关技术术语)
附文
第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审批部门意见:
审批部门:(签章)
日期:
专利权质押合同 篇4
鉴于: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专利申请权的转让、技术内容成果权益、费用支付、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及其资料等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签约方
甲方(受让方):
乙方(让与方):
第二条 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 专利权转让合同。
第三条 签约时间和地点
第四条 项目名称(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名称全称):
第五条 技术状况
5.1 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权属于:
1.发明 □
2.实用新型 □
3.外观设计 □
5.2 专利权人:
5.3 发明人/设计人:
5.4 专利授权日:
5.5 专利号:
5.6 专利有效期限:
5.7 专利年费已交至 年
第六条 申请专利使用情况
6.2 让与方对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被撤消、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专利实施情况
7.1 让与方自行实施专利技术的情况(时间、范围、方式):
7.2 让与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的状况(时间、范围、方式):
第八条 原专利实施许可的履行
8.1 受让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合同的履行,并接受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让与方的权利与义务
8.2 让与人保证已经将本专利权的转让告知原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
第九条 专利技术资料
9.1 资料内容:
9.2 交付时间:
9.3 交付地点:
9.4 交付方式:
第十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0.1 本合同费用总额为元。
10.2 本合同费用,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总付,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2)分期支付,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3)其他方式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中的任何一条,按以下第 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支付元违约金;
(2)按合同总标的%支付违约金;
(3)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为:
(4)其他计算方式:
11.2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
(1)继续履行 □
(2)不再履行 □
(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 □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12.1 签约各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12.2 协商解决不成,签约方同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纠纷;
(1)申请由委员会;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名词解释
为避免签约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签约方对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内容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及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
第十四条 补充约定
14.1 签约方确定以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2 其他需要补充约定的内容: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15.1 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负责办理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登记和公告事宜。
15.2 本合同以专利行政部门的公告日为合同生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地:
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地:
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认定登记事项:
登记编号□□□□-□□□□-□□-□□□□□□
认定意见:
登记员(签字)
登记机关(盖章)
认定时间:
一、本合同书是由国家科学技术部监制的示范文本,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的统一格式文本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专利权转让合同。
三、签约方为多方当事人的,按各自在合同中的地位列为共同甲方或共同乙方。
四、合同条款中带□的内容,为选择性条款,请在选定内容后面的□中打√或打。
五、对于合同有关条款,签约方需约定更多内容,可另行附页。
六、本合同中签约方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可在该条款处注明,尽量不留空白。
七、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出具有效的委托证明。
八、通过中介机构签订本合同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本合同最后页的认定事项部分,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凭证。
专利权质押合同 篇5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中的%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 有关各方
1.乙方持有标的公司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2.标的公司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元,总股本股。
第二条 质押内容
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元欠款的还款保证。
第三条 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是标的公司%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上述股权依据本协议质押及(或)转让给甲方;
2.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或)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3.乙方保证于年月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
第五条 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第七条 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签字。
第八条 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其它约定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专利权质押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受让人:(公章)
(甲方)
技术让与人:(公章)
(乙方)
中介人:(公章)
合同登记机关: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履行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研制单位(个人)
研制完成时间—年—月—日
主要研制人员
组织鉴定单位成果鉴定时间—年—月—日
获奖日期、等级发奖单位
已应用单位技术商品转让方法
专利申请号专利批准号
一、发明创造名称和内容:
二、发明创造的所有权性质:
三、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清单:
四、专利申请权让与人、受让人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对技术和保密要求)
五、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
六、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八、成交金额与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一次总付:
分次支付:
按利润或销售额提成%时间:
其它方式:
九、中介人的义务和责任及收取中介服务费比例和支付方式: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二、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三、其它有关事项:
受让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让与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中介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鉴证单位意见:
(公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公证单位意见:
(公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印花税票粘帖处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
专利权质押合同 篇7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兹委托______(地址______)专利代理人______代为办理名称为______的发明创造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上述代表人办理,申请、审批、复审程序中的有关事宜。异议程序中的有关事宜。无效程序中的有关事宜。其他有关事项。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____(盖章或签字)
委托单位代表人____(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字体应端正清晰。
二、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三、受委托单位填写在第一空栏内,要求填写全称。
四、专利代理人栏内应填写在具体办理该专利申请的人名,不得超过两人。
五、如有超出所列代理权限的,可在其他有关事项栏目下填写。
六、委托方是单位时,要加盖公章,同时该单位代表要签字。委托方是个人时,要求本人签字。
专利权质押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名称: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序文
鉴于转让方是技术的持有者且同意将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受让方;鉴于受让方希望拥有该技术且愿意接受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正文
第一条 发明创造名称、性质和内容
1.1 甲方持有的发明创造技术的名称为:(用简明扼要的语言概括发明创造技术的名称)
1.2 甲方持有的发明创造技术的内容为:(描述发明创造技术的技术特征)
1.3 甲方持有的发明创造技术的内容为:(说明发明创造技术的主要内容)
1.4 甲方持有的发明创造技术的应用效果:(写明应用该发明创造技术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 发明创造技术的权属状况
2.1 甲方应当保证所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发明创造技术是归其持有的,且甲方享有外分权,如因该技术权属引发纠纷时,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2 甲方持有的发明创造技术的完成情况以及发明人、权利人的基本情况:(明确该发明创造技术的发明过程、完成情况,发明人基本情况、权利人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2.3 甲方同意将该发明创造技术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乙方,并且应转让与实施该发明创造技术有关的其他技术,保证乙方能够最充分地利用该技术以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2.4 本合同订立前,甲方已许可如下单位实施该发明创造技术,(列举甲方许可使用该技术的单位名称、许可实施范围、实施期限等内容)
2.5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立即停止实施该发明创造技术,并且不得将该发明创造技术再许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2.6 甲乙双方订立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影响在合同生效前甲方与其他方订立的有关合同的效力。甲方在这些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甲方承担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后,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事项
3.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申请专利和实施发明创造技术所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包括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关内容,双方可以约定提交有关资料的清单和份数,以便于双方共同监督、检查)
3.2 甲方提交的上述技术情报和资料应是能够体现该发明创造技术的技术指标、参数及技术水平、性能的资料,以及有关的辅助性材料。
3.3甲乙双方应明确约定有关技术情报和资料提交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提交方式。双方约定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专利申请权转让费后日内,向乙方交付如3.1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情报和资料。具体交付方式和地点为:(明确甲方提交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3.4 甲方应向乙方保证交付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当是完整的、清楚的。图纸资料的规格及绘制符合国家的标准(或规定)。
3.5 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认真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的日内向甲方发出通知,甲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后,乙方应在日内向甲方签发技术情报和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3.6 与实施该发明创造技术有关的.技术秘密的名称或代号为:{写明属于技术秘密的技术名称或代号)
记载上述技术秘密的资料为:(写明技术秘密的载体)
3.7 乙方应保证不得泄露如3.6所述的技术秘密。
第四条 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
4.1 乙方作为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是有一定风险的,即乙方受让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可能会被专利局驳回。著专利申请在公开以前被驳回,该发明创造仍可作为非专利技术进行转让;但如果专利申请在公开后被驳回,则该发明创造成为社会公知的技术,不能再进行技术转让。
4.2 鉴于专利申请被驳回会给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故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的损失承担。双方约定如下:(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的风险责任由谁承担)
4.3 如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专利申请被驳回的风险责任承担,则视为甲方对专利申请被驳回不承担责任,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价款或赔偿损失,但因甲方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除外。
第五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5.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支付给甲方专利申请转让费为元人民币。
5.2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上述约定的转让费:
(1)支付方式:乙方按约定一次性支付或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金额。
(2)支付期限:乙方按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上述转让费;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具体期限。
(3)支付地点: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支付的具体地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每逾期一应向甲方支付以转让费的%计算的违约金;逾期两个月不支付转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转让费的%计算的违约金,并应返还专利申请权,交还技术资料。
6.2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以转让费的%计算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两个月未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的、或技术资料补充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退还转让费,并支付以转让费的%计算的违约金。
6.3 若有第三方指控乙方实施甲方转让的专利技术侵权,则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对乙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
6.4 若本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被驳回的,乙方不得请求返还转让费,但甲方侵害他人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情况除外。
6.5 若一方不遵守本合同保密条款的约定,将有关技术秘密泄露给第三方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7.l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7.2 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7.3 若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7.4 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7.5 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八条 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8.1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指转让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订立的合同。
8.2 技术秘密:指在实施发明创造专利时,为了达到最好的效果所使用的、转让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8.3 技术资料:实施发明创造专利所需要的文字及图纸资料。
8.4 转让费:指因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专利申请权,受让方应当问转让方支付的价款
8.5 完整:指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的技术资料是本合同中约定的全部技术资料。
8.6 清晰:指技术资料中的曲线、符号、数字、文字等足清。
8.7 其他技术术语(其他需要说明、解释的相关技术术语)
附文
第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审批部门意见:
审批部门:(签章)
日期:
专利权质押合同 篇9
一.国家知识产权
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具体工作由协调管理司(以下简称协调司)负责。
二.登记申请文件齐备且费用交纳完毕之日为受理日。
三.协调司将受理后的申请文件输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数据库”,进行管理。
四.如需补正,通知当事人根据《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
五.逾期不补正、补正不合格或出现不予登记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六.对登记申请所涉及的专利权进行检索,确认其在质押期间的法律状态。
法律状态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七.自受理日起15日内(不含补正时间),协调司对登记申请作出审查决定。
对不予登记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对准予登记的,向当事人及我局流程管理部门(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发出《准予登记通知书》,进入各审查部门相应的授权后管理程序。
八.涉及已质押专利权的著录项目变更请求等有关事项,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在接到请求后,应当首先经协调司确认其已获得质押双方同意后再予办理其他手续。
九.对以非法手段骗取质押合同登记的,将依法予以注销。
十.当事人凭协议及有关文件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变更或转质登记。
十一.因质押期满或其它原因需解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十二.登记注销后,协调司向当事人及我局流程管理部门(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进入各审查部门相应的授权后管理程序。
十三.债务清偿失败时,按照合同约定处置质物。
涉及专利权转移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协调司设立“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簿”,供公众查阅
专利权质押合同 篇10
甲方(质押人):
乙方(质权人):
为保障实现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大写),(小写),利率为,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转质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数量,质量(质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质物使用期限。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质物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质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质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质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 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移交质物、保险单及其权属证书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质物及其权属证书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大写)(小写),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质押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险、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质物拍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 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转让或以质物提供担保;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质物的,其所得价款应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用来清偿担保债权。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押期间,质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产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四、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质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因上述原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七、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物,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以靖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物。
五、乙方对质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物。甲方应及时收回质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质物共有、瑕疵、争议或抵押、转质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及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等值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质物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六款约定及时通知甲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质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专利权质押合同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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