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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合伙人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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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合伙人协议书(必备6篇)

  本文是网友“shitugai”整理的餐饮合伙人协议书(必备6篇),以供借鉴。

餐饮合伙人协议书

餐饮合伙人协议书 篇1

  股东甲(甲方):

  身份证号:

  股东乙(乙方):

  身份证号:

  股东丙(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和乙方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丙方作为名义股东参与分红,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三方均确认:甲方实际出资万元,乙方实际出资万元,丙方没有实际出资而名义上持有公司的股份。甲方和乙方按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2、三方同意:各方名义上按以下比例持有股份:甲方占%股份,乙方占%股份,丙方占%股份。

  3、三方确认:丙方只享有按股份比例取得红利的权利(没有盈余的不分配红利),而不享有《章程》和法律规定涉及股东的所有实体权利,不承担《章程》和法律规定涉及股东的所有义务。《章程》和法律规定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行使和承担。

  4、丙方应当履行勤勉义务并不得损害其它股东的权益。丙方有权在公司成立后成为公司的员工,负责相应的职务,具体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5、丙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行使以下行为,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转让、抵押、出资等。丙方退出股东时,无权获得任何对价。

  6、根据经营和管理的需要,丙方应以股东的名义按《章程》和法律的规定配合签署相关文件,产生的责任由甲方和乙方按出资比例承担。需要变更股东时,丙方应予配合。

  7、丙方和其直系亲属不得设立公司或作为该公司的股东进行同业竞争。

  8、《章程》中有不同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按签订本协议的目的履行,《章程》仅限于工商登记的需要而签订。

  9、其它约定: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餐饮合伙人协议书 篇2

  合伙人(甲方):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合伙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餐饮合伙人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名称及经营场所

  1、餐饮店名称:

  2、主要经营地:

  3、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二条 合伙期限

  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2、到期后,若双方仍需合伙经营,可进行协议续签。

  第三条 出资方式

  1、甲方以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元整,占出资总比例。

  2、乙方以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元整,占出资总比例。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前交齐。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2)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1)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六条 合伙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2、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5、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6、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因此获得了利益应归合伙,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饭店做单方处置,如抵押、出租、转让、变卖等行为。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如果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的目的无法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撤销。

  第十一条 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

  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结束后,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6、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7、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8、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2、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餐饮合伙人协议书 篇4

  第一条 合伙宗旨

  。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第九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餐饮合伙人协议书 篇5

  依据《合伙企业法》及其有关规定,本着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全体合伙人签订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及合伙期限

  企业名称:XX省XX市XX酒店。

  经营场所及地理位置:

  1、餐馆经营面积平方米,位于;

  2、娱乐业经营场地平方米,位于

  3、其他。

  4、合伙期限为两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餐饮业、娱乐业。

  三、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陈X兵,性别,年龄,住址。 姓名 李X君,性别,年龄,住址。 姓名 施,性别,年龄,住址。

  四、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出资期限

  1、合伙人李X君、施分别以人民币和劳务出资参与陈X兵所经营的餐饮业及娱乐业;

  2、合伙人李X君和施分别出资人民币肆万元,该出资作为李X君和施参与经营的押金于本协议签订后一年之内交付陈X兵;

  3、合伙终止后,若李X君和施任何一人不愿再继续参与合伙,陈X兵自愿返还李X君、施各自交付的押金人民币肆万元,但该款不计利息。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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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盈余分配:合伙企业盈余按陈X兵占50%、李X君占25%、施占25%的比例分配及承担。

  2、债务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偿,不足部分由全体合伙人按照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六、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本协议所载明的全体合伙人均可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2、合伙企业日常管理,由全体合伙人根据自身时间安排或合伙人相互约定执行,具体权限为:

  ① 、对外接洽业务、招揽客户;

  ② 、日常事务管理;

  ③ 、支付合伙企业债务;

  ④ 、日常物资采购及费用支出;

  ⑤ 、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 务资料;

  3、合伙人有权对其他合伙人所执行事务行使询问及监督权利,并有权提 出异议,在提出异议后,被执行事务应当立即暂停,并经全体合伙人表决后决定是否执行该事务;

  4、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①、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②、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③、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④、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 ⑦、有关事务执行争议的处理,对事务执行人委托的撤消、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的变动、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出资;

  ⑧、合伙企业歇业。

  5、全体合伙人对本协议未载明的关乎企业经营的有关事项的执行,实行

  共 4 页

  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办法进行表决。

  七、禁止行为

  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八、入伙、退伙

  1、入伙

  ①、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②、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③、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2、退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②、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③、其它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九、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终止的事由: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提前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查封或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① 、全体合伙人自行或邀请相关专业人士进行财务清算;

  ② 、财务清算后如有盈余或亏损,则按本协议第五条所列比例进行分配 或承担;

  ③ 、实物资产归合伙人陈X兵所有;

  ④ 、陈X兵于终止事由出现后一个月内分别返还李X君及施押金人民币 肆万元;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全体合伙人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按照《合伙企业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餐饮合伙人协议书 篇6

  合作人:甲(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

  现住地址:

  联系方式:

  合作人:乙(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

  现住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管理餐饮店,共同投资、共同承担风险,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经营餐饮店(下称“该店铺”),该店铺位于,工商登记负责人为,经营范围为。现该店铺由乙方独自经营,乙方同意甲方出资加盟该店铺,双方共同利用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投资约定

  (一)该店铺总投资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双方根据该店铺包括装修装潢、设施设备、原材料、加盟费等一切经营有关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后的最终总价值)。

  (二)双方各自出资情况如下:

  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其中甲占投资总额的%、乙占投资总额的%。

  第四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该店铺盈余(利润)按照双方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如存在盈余,双方应于每月日前对前一个月的盈余进行结算,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结算利润盈余,禁止一方私自结算盈余。

  (二)该店铺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出资比例在15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出资手续和定力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二)退伙。

  1、需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3、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一)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二)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三)出售合伙的产品(服务、货物等)、购进常用货物。

  (四)支付合伙债务。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特别约定

  (一)未经双方一致确认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品牌在市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包括独自开店经营、或与他人合伙开店等)。未经双方一致确认同意,禁止任何一方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甜品餐饮项目。

  (二)双方确认,该店铺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装潢、设施设备、原材料、加盟费等共计元,全部资金已由乙方出资完成,现双方同意,甲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以相同金额出资,出资形式:以支付房租、原材料等店铺经营所需的一切开支作为出资,直至甲方出资部分与乙方投资部分持平为止。

  第九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餐饮合伙人协议书(必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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