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吾小秘【www.wxiaomi.cn】,您身边的文字小秘书!

公司合伙人协议书

时间:

公司合伙人协议书(精彩9篇)

  在商业世界中,公司合伙人协议书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文书,它不仅仅是合作伙伴之间的约定,更是对彼此信任和共同目标的承诺。本文是热心网友“liangxuanxionglu”分享的公司合伙人协议书(共9篇),以供借鉴。

公司合伙人协议书

公司合伙人协议书 篇1

  公司合伙人退出协议书

  篇1:合伙退股协议书范本

  股东退股协议书范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于****年*月*日正式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元)。****是由

***、***、***三位股东合资创办,股东***:占股份总额的**%;股东***:占股份总额的**%;股东***:占股份总额的**%。

  公司自成立以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目前累计亏损*万元,由于自身原因***提出退股请求,经股东会议研究,同意其退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股东***自愿放弃所持有的所有股份,并按亏损比例拿出**万元弥补公司亏损。

  2、***退股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51%的股份,***持有公司**%的股份,公司盈亏由股东***及股东 ***负责,与***不再有任何关系。

  3、***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技术。公司盈亏及所需资金按投资比例分担。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各持一份。

  5、本协议由***、***、***三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6、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有限公司 ****年**月**日篇2:退股协议书范本

  退 股 协 议 书

  由于个人原因,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退股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甲方(退股方):

  乙方(法人方):

  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

  1、甲方因个人原因自愿退出“东骏大药房”股东会。甲方确认与该公司无任何经济及财务纠纷(包括合并前和退股后的)。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协商。

  3、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不再享受该公司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二条 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作对乙方有害的各项事务并维护公司所有的利益,并遵守双方关于公司运营的相关保密约定。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所有的债权债务和亏损、盈利分红(包括合并前和退股后的)与甲方再无任何关系。

  3、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4、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协议签署地诉讼解决。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转载于:合伙退股协议书范本)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乙 方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篇3:退股协议书

  退股协议承诺书

  前引:《川湘小厨》为双方合伙开办的餐厅,现因双方达成协议由方接受独立经营,其

  合伙人选择退出股份。以下条款是在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基础上,经 双方同意达成的相关协议,双方必须遵从。

  第一条: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1: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2: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1(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合伙人2(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第三条:交接盘点及承诺情况

  1.干货仓库盘点库存金额约为:元;酒水仓库盘点库存约为:元。

  2.此次方退出股份,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方应付退出股份人的金

  额为(人民币计算)(大写:)元。3.方要求应以现金的形式得到方给予退股金额(大写)元,期限要求。

  4.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合伙人及中间人各执一份,直到退出股份方拿到现金为止,拿到

  现金后返还此协议书给经营方。篇2:合伙退股协议书

  退股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本协议于年 月 日签订 甲乙丙三方合伙投资成立美丽雅有限投资公司; 地点:,于 年月日取

  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开业经营,经营主为甲方,现经甲乙丙三方清算后共同确认:公司总投

  资为 万元(其中甲方投资 万元,乙方投资 万元,丙方投资 万元),债权

  为元,负债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乙、丙方分别在本协议生效之日退出经营,店面由甲方一人经营;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即月,甲方必须付清乙、丙方退股款各,不兑息。担保

  人对上述付款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之前由于办理公司各项手续费用和装修、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由甲方一人承担,以后所有盈亏同样与乙、丙方无关。

  4、甲方在未付清乙、丙欠款之前,如下家营利所得款项必须优先用于支付乙、丙方的退

  股款。

  5、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人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此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

  丙方:

  担保人:

  月篇2:退股协议书 退股协议承诺书

  前引:《川湘小厨》为双方合伙开办的餐厅,现因双方达成协议由方接受独立

  经营,其

  合伙人选择退出股份。以下条款是在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基

  础上,经 双方同意达成的相关协议,双方必须遵从。

  第一条: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1: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2: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1(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合伙人2(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第三条:交接盘点及承诺情况

  1.干货仓库盘点库存金额约为:元;酒水仓库盘点库存约为: 元。

  2.此次方退出股份,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方应付退出股份人 的金

  额为(人民币计算)(大写:)元。3.方要求应以现金的形式得到方给予退股金额(大写)元,期限要求。

  4.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

  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

  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

  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

  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合伙人及中间人各执一份,直到退出股份方拿到现金为

  止,拿到

  现金后返还此协议书给经营方。合伙人签字1:,指纹印: 合伙人签字2:,指纹印: 中间人签字3:,指纹印: 生效日期:年月日篇3:曾焕柏与陈昌有合伙协议纠纷案 曾焕柏与陈昌有合伙协议纠纷案

(2007)赣中民一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曾焕柏,男。

  委托代理人曾凡珍,江西文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陈昌有,男。

  委托代理人陈昌伟,江西正制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委托代理人梁向阳,江西正制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原告曾焕柏与被告陈昌有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

  进行了庭审理。原告曾焕柏及其委托代理人曾凡珍、被告陈昌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

  理完毕终结。

  原告曾焕柏诉称:1996年12月,原、被告及何利人、陈财生四人合伙经营茅坪钨钼矿,何利人、陈财生先后退伙。2003年何利人以合伙清算为由,向崇义县法院起诉,诉讼中法院

  委托大余县中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作出鉴定,帐目清算时间到2002年12月。何利人、陈财

  生退伙后,郭跃升加入了原、被告之间的合伙,郭跃升加入合伙时投入资金500万元(被告

  收取)。1999年10月21日,原、被告退出合伙,郭跃升补偿原、被告股金各元(均由被告收取)。2004年陈财生向法院起诉,要求退回股金,法院作出了判决,并已履行,四人合伙帐务已清算完毕。但原、被告之间的合伙帐没有清算,原告几十次要求清算,但被

  告以没有时间为由,拒绝清算。去年12月双方虽然清算了一次,但仍无结果,故原告诉至法

  院,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合伙经营茅坪矿应得款元及利息,利息从合伙终止时

  起(即退股给郭跃升之日起),按9‰利率计算。还有债权 元仍属共有,另有应付款元(实际已不需要支付)共同承担。被告陈昌有辩称:原告称被告应支付给其元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原告与被

  告及何利人、陈财生四人合伙经营期间,其未完全履行投资义务。1998年7月16日退股后,由于矿财务未能及时进行合伙财务清算,被告考虑多年的交往,临时安排原告做些事务。被

  告后与郭跃升合伙经营时,在原告的再三要求下,被告同意原告再次进行合伙,但其合伙股

  金在1998年12月30日前,不足70万元,由矿财务人员入帐时间为准(临时借用 货款除外),原告的股金严重不足。原告的投资股金需矿财务人员签收并由被告确认才能认可,否则不能

  认定为股金。因原告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未及时出资(大部分资金由被告出资),理应由被

  告收回原出资股金(并非郭跃升的补偿款项)。同时,原告在1999年10月21日至25日在被

  告处借领了元,2001年5月27日原告签字认可,不能说元均由被告收? 4送猓

  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曾焕柏为证明其诉讼请求成立,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一、入伙协

  议、收条2张,证明陈昌有收取郭耀升(原名郭成琅)入伙资金500万元,包括郭耀升交的流动资金100万元。被告对第一组证据里面的第二份、第三份的证据三性均不持异议,本院

  予以确认。被告对第1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对其关联性

  持有异议,本院认为,此证据能够证明当时的合伙情况,与本案具有关联性。

  二、陈昌有收

  条4张、合伙清算结果一份、贷款转让协议一份、借据一份、工行转帐归还万元凭证

  一份,退股协议一份,证明陈昌有收取郭耀升支付原被告股金及合伙收入计币 元。被告第一份证据中400万元的收条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对其余三张收条均持

  有异议,对28万多元、万元、2300元的收条的三性均有异议,我有相反证据证明,收条

  是我写的,但不是我收的款,他提供的是复印件,这三张收条的原件在我这匣锲诩涞目

  魉?元应由原合伙人共同承里,退回给我了,这是临时收条,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被告对第二组证据中的第2、3、4、5、6份证据的三性均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三、1、崇义县法院(1999)崇民初字第161号判决书(2003)赣中立终字第22号裁定书,2、大余县中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报告书,证明因为(1999)崇民初字第161号判决书已生效,该判决认定中关会计师事务所报告合法,有效。依据中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证明原告依据该报告制作的表

  四、表五所列数据

  真实,合法。被告对证据1的三性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对证据2的三性均持有异议,本院认为,该报告已为生效(1999)崇民初字第161号判决所确认,本院对其证据三性予以 认定。

  四、1、崇义县法院(2003)崇民一(杨)初字第34号判决书,2、资金用途说明书,3、执行(2003)崇民一(杨)初字第34号的执行和解协议书,证明在陈昌有收取郭耀升股

  金数目中,曾焕柏支取元,曾焕柏代陈昌有支付给陈财生20万元,陈财生欠合伙企

  业元已由陈昌有收回。被告对证据

  1、2均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对证据3 的真实性、合法性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对其关联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确认,对执行和解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对其关联性有异议,20万元要有陈财生的签

  字收条才能证明,没有他的签字不能证明陈财生收到了20万元。

  五、曾焕柏费用支出票据,证明曾焕柏支出金额为元,证明曾焕柏至今还承担银行利息,所以陈昌有应对欠

  款承担9%利率的利息。被告对证据中的元以及1万多元持有异议,本院不予确

  认,对其它票据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六、2002年3月24日的会议纪要,证明陈昌有

  应该上交利润2万元,陈昌有要求承担经贸大厦的亏损是没有道理的。被告以该证据超过举 证期限为由不予质证,本院认为,被告在庭审中已确认该会议纪要上是其签名,本院对其证

  据三性予以确认。

  被告为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公证书,证明陈昌有租赁茅坪钨矿。

  2、协议书,证明陈昌有、曾焕柏、郭成琅合伙协议。

  3、崇义县茅坪钨钼矿变更租赁人退股协议书,证明三人合伙退伙协议。

  4、贷款转让协议,证明三方转贷协议。

  5、1998年7月16日崇义县茅坪钨钼矿股东退股协议书,证明曾焕柏、何利人退股协议。

  6、1998年7月27日股东退股协议(崇义县茅坪钨钼矿承租股东会议协议

  决定),证明何利人退股协议。

  7、1999年1月1日崇义县茅坪钨钼矿退股协议,证明陈财生

  退股协议。

  8、会议记录,证明陈财生、何利人退股的会议记录。

  9、支付款证明,证明曾焕

  柏已取款元。

  10、清算说明,证明元已剔除。

  11、说明,证明 元可作费用支付。

  12、收条,证明2万元已交水电局款与何雪昌的往来有关。

  13、股东往来余额表,证明各股东往来余额。

  14、利润表,证明经营期间的利润。

  15、资产负债表,证明经营期间的负债情况。

  16、应收应付款明细表,证明应收应付款的明细帐。

  17、货币资金明细表,证明财务人员现金和现金余额。

  18、单据明细表,证明各股东交

  有关单据到审计的部分明细表。

  19、99年9月15日会议记录,证明退股的处理意见。20、借条,何利人借王礼芳款,证明何利人借王礼芳款并支取该款。

  21、曾焕柏借款及往来帐,证明曾焕柏已认可借款和往来帐的相关证据。

  22、电费分期付款合同及进帐单,证明99年4 月20日前欠电费万元和已交部分电费。

  23、收条,证明交电费、付工行、农行利息等。

  24、工行短期借款合同,证明借款200万元。

  25、利息单据,证明借款及支付利息。

  26、收条,证明支付陈国琅、刘云款项。

  27、支付1999年1月1日到10月21日工行、农行利息,证明工行、农行利息。

  28、支付1999年1月1日-10月21日农信社利息,证明

  支付农信社利息。

  29、支付个体集资借款利息,证明个人集资及借款利息。30、支付个人投

  资及借款利息,证明个人投资及借款利息。

  31、支付相关费用,证明支付相关费用汇总。

  32、支付相关费用,证明支付相关费用汇总。

  33、支付相关利息、借款,证明支付相关借款及利

  息。

  34、(1999)崇经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收条,支付黄泽光案件费用,证明支付黄泽

  光案件本金、利息、受理费。

  35、茅坪电站结算清单、收条,支付电机投资 及利息。

  36、支付经贸大厦亏损。

  37、崇义县人民医院住院预收药费临时收据,支付王

  宗汉医疗费。

  38、借条等,支付廖太祺借款等事项。

  39、收款收据,支付国资局承租费及其

  他收据。40、曾焕柏应付个人款项,证明2004年7月欠款。

  41、转帐支票,县国资局退回款,证明该款已退回35万元,并进入何利人个人帐户,应付陈昌有35万元。

  42、证明,证明陈

  昌有已支付20万元给县水电局。

  43、支付相关费用单据。

  44、邮电业发票,证明购车款已付。

  45、收条,证明收款及支付费用。

  46、合伙清算汇总表,证明合伙清算。

  47、四人合伙清算

  决定,证明清算决定。

  48、质押贷款合同书,证明贷款、担保、利率。原告对证据1的真实

  性、关联性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对合法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该证据只能证明被告

  个人租赁茅坪钨矿所签合同,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原告对证据

  2、3、4、6、7、8、9、11、14、15、16、17、21、24、35、47、48的三性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对证据5的真

  实性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对其合法性、关联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该协议为原、被告与另一合伙人所签,未违反法律规定,与本案具有关联,本院对其合法性、关联性予以

  确认。原告对证据10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对关联性持有异议,本院

  认为,应以中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报告为准,本院对其关联性不予确认。原告对证据

  12的关联性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该收

  条载明正式收据已交何雪昌会计,应以正式收据为准,故本院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不予确认。

  原告对证据13第一份证据的三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应以最后的会计鉴定结论为依据,本

  院对其证据三性不予确认。原告对第二份证据的三性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对证据

  18的真实性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单据中数据应以鉴定结论为准,本院对其合法性、关

  联性不予确认。原告对证据

  19、20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对关联

  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上述证据与清算有关,与本案具有关联。原告对证据22的真实性、合法性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对其关联篇4:退股协议书 退股协议书秦皇岛市有桥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出资方由陈万华出资90%,翟新华出资 10%,主要经营建材、防水保温材料,家具的销售等。至2014年1月15日,公司现存货约

  40万元,其中:北戴河库房存货10万元;昌黎县水岩寺场地存货15万元;各种机械设备15 万元。外欠本公司帐目有:馁中东戴河客运站工地欠材料款10万元,红光北里板材安置房工

  地欠材料款8万元,秦皇岛市归堤寨安置房工地欠材料款5万元,合计23万元。按公司章程第七章第十条规定:今有股东翟新华要求退股,公司由陈万华自己经营,合伙经营期间盈利70万元左右,翟新华本人要求退回股金10万元,分红利润10万元,共计

  20万元,剩余存货和外欠款归陈万华所有,以后公司与翟新华没有任何关系,经双方协商同

  意以上条款。

  特此协议,本协议一式二份。股东签字:秦皇岛有桥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见证人:

  年月日篇5:刘微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刘微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2009)郑民一终字第874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微,女。委托代理人刘睿,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啸林,男。委托代理人张帆,北京市京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卢鹏,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刘微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08)

  开民初字第7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原、被告于2007年协商经营“华美达大酒店五层娱乐?保娣直鹩?007年7月

  20日、2007年7月25日、2007年8月23日、2007年8月28日、2007年9月21日向被告

  交付相关款项共计120万元。2007年11月9日,原、被告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

  一、甲

  方(本案被告)负责与华美达酒店签订场所租赁合同;

  二、乙方(本案原告)出资120万元

  成为华美达大酒店五层娱乐场所股东,占该场所40%的股份;

  三、甲方出资负责该场所的装

  修、租金、工资、酒水、税收及相关一切费用,占该场所60%的股份;

  四、甲方负责经营管理,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五、乙方在该娱乐场所经营期间不

  承担任何相关债权债务。

  六、该场所开业后,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股份分红每月不低于9万

  元,每月五日前支付,如甲方未按期支付,需每天向乙方支付当月分红金额5%的滞纳金。2008 年1月18日,原、被告签订《退股协议书》一份,原告退出”华美达大酒店五层娱乐?钡 木级ǎ阂弧⒓追剑ū景副桓妫┓秩喂布葡蛞曳剑ū景冈妫┩嘶?30万元现金,本协议签订之

  日起柒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200万元;

  二、2008年3月31日之前,甲方另行支付10 万元;

  三、剩余款项共计20万元甲方许可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在该娱乐场所免费签单消费

(按原价捌折计算),该项约定不因甲方在该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权变化而改变;

  四、若甲方

  违反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约定甲方继续履行该支付义务之外,还应承担违约款20%的违约金。

  若甲方违反第三条约定,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剩余20万元款项的返还请求权,并支付2008 年1月18日之后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退股协议书》签订后,被告于2008年1月4日退还 篇3:合伙退伙协议书范本

  合伙退伙协议书范本

  甲方:

  性别: 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性别: 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 邮编: 电话:

  依据《合伙企业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和甲乙双方合伙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制定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商铺/商行名称:住址:;营业执照号码:;其他权证号码:。

  二、经甲乙双方协议同意以年月日为甲方退伙之日。

  三、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订立合伙契约,共同合伙经营事业,现因甲方意欲另图其他事业,现提出退伙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四、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甲方元。

  五、甲方应缴清其在合伙期间内的一切税费。

  六、甲方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甲方退伙后,合伙事业某些事项需要甲方予以协助完成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变更有关协议主体、履行未完结的合同等。

  八、甲乙双方承诺对双方合伙、退伙事宜俱无隐瞒。任何一方隐瞒事实,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成立,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年 月 日

  乙方:(签字)年 月 日

  见证意见:

  见证方:(签章)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公司合伙人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合作在

  经营开发该地区汽车售后维修保养改装市场一事取得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甲方经过长达2年的时间对泸州地区售后维修保养改装市场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共同开展此业务.

  二、合伙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出资额、方式、期限

  1、每人出资万元,计万元,根据投资实况,可适当追加投资。

  2、各人的出资,以货币方式交付。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作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用于门面转让费(五千元),门面押金(四千元)以及设备和首期零部件购入。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离,协议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甲乙双方议定:汽车维修,改装,技术业务主要由甲方负责。公司财务及日常事务主要由乙方负责。公司所有进出货以及资金流动必须双方公开透明。乙方必须每天向甲方提供当天财务情况。

  四、利润分配,以资产评估为依据,按比例进行货币分配。

  为了经营和管理好企业,推选为负责人,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合伙人的积极性,利润的分配按对企业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即甲方六成,乙方四成。每月每人分费800元作为工资,剩余的每四个月分红一次。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负责人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清算。对于资本运作过程中出现亏本的情况,甲乙双方按照艺人分担五成的责任分担合作风险。

  五、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协议;

②需经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六、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七、企业的事务以负责人为主,其他人为辅,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企业应设立帐簿和银行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八、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合伙人参共同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九、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和朋友之间的友谊原则予以解决。

  十、本协议自订立之日生效

  十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伙人协议书 篇3

  合伙人协议书

  甲乙丙丁肆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企业设立

(一)合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及住所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丁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二)合伙企业名称、经营项目和范围、法定地址和合伙宗旨

  甲乙丙丁肆方自愿合伙成立 ,生产经营 ,公司地址在。合伙宗旨: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肝胆相照、精诚团结、同舟共济、共创辉煌。

(三)合伙期限

  1、.合伙期限暂定为年,自肆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2、本协议到期后,肆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也可重新签订新合同,待旧合同到期后以之取代。本协议到期后,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运营方(一方或两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公司资源(包含生产、技术、营销等等)都应交给运营方。本协议到期后,如果肆方都同意终止协议,则合同终止,肆方按本协议相关规定进行财务结算。

(四)出资方式、金额、期限

  1、出资方式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本协议暂时仅仅以货币出资为计。

  2、出资金额

  合伙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为:甲方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的%。丁方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并办理增加或者减少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并将上述出资额存入指定的银行:,银行帐号:。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月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4、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按本协议相关规定进行财务结算后予以返还。

  第二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伙财产和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和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二)盈余分配:以各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即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具体情况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第三细则的办法办理。

(三)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即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负担。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任何一方对外偿还企业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三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

  3、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

  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为合伙的债务和民事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合伙企业注销或依法被宣告破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严格遵守合伙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事务执行

(一)

  总则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

(二)

  事务表决

  1、普通事务表决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普通事务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2、重大事务表决

  合伙企业的下列重大事务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②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④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⑤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 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

⑦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三)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方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全体合伙人执行日常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其合伙人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工作权限和义务

  1、工作权限

  全面负责和执行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出合伙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③ 对合伙企业进行部门职能框架建设,明确成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建立考核机制。

  对合伙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包括研发、采购、生产、质检、销售、回款等,进行合理高效的组织、协调、统筹、运作。

  2、义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其他合伙人可以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决定。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本协议约定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重大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通过表决撤销该委托,表决办法见第四条第二款第一细则的“普通事务表决”。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业绩考核与薪酬待遇

  1、如有必要,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合同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

  2、薪酬待遇与业绩考核相挂钩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承认本合伙协议,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并承认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本协议明令禁止的行为或其它严重的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合伙人被除名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合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扣除实际损失赔偿后予以返还。

  4、退伙必备条件: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退伙需提前_30_日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以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④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⑤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⑥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出资的转让

  1、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必须经全部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只有在其他合伙人都不认购的情况下,才可把自身的全部股份(注:只能全部,不能部分)转让给合伙外的第三方。

  3、合伙人以外的第三方受让转让者自身的全部股份,经订立补充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

  第六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终止(解散):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或法规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二)

  合伙的清算:

  1、合伙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以及法定补偿金;收取债权;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偿和分配细则依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

  4、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款的办法办理。

  第七条

  禁止行为

(一)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与本合伙有业务竞争的合伙团队。

(四)

  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内部人员单独签订合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人员进行交易。

(五)

  合伙人不得从事任何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六)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暂时停职停工,暂停其相关权利和义务,待其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后予以恢复。多次屡犯者或因以上禁止行为对本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可由除本人外的其他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该合伙人被除名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合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扣除实际损失赔偿后予以返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对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月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则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

(三)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抵押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善意第三人(即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

  合伙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多次屡犯者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可由其他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六)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处理

(一)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本着友好协商和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二)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

  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一)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二)合伙经营期间,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修改、补充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修改、补充后的内容为准。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一份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合伙人签名:

  甲方(签名):____

  乙方(签名):____

  丙方(签名):____

  丁方(签名):____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粘贴处

  丙方身份证复印件

  丁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粘贴处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三青石装饰

公司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1、委任

  兹委任乙方为地区船舶修理及销售之独家代理商。

  2、乙方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甲方;

(2)报导本地区综合市场慨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船厂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厂征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业经商定的方式,向甲方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3、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甲方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甲方备查;

  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甲方应是唯一的仲裁人,它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4、佣金

  甲方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总结算价值2%的佣金,遇有大宗合同需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当需要由甲方付给业主(即船主)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的时候,必须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时由甲方决定是否支付。

  5、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对甲方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迅费用(长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甲方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6、甲方的职责

(1)向代理商提供产品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船名录以使其心中有数;

(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将商业秘密外泄。

  7、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条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商无权对甲方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甲方。

  8、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其他修船厂的代表而损害甲方利益。

  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甲方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甲方商业利益的情报。

  9、终止

  不论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船舶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10、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甲方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11、仲裁

  除第3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人进行仲裁,如对仲裁人达不成协议,则暂由船舶工程师协会会长临时指定仲裁人。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合伙人合同协议书 篇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于年月日在设立,出资总额为人民币x万元。其中,甲方占x%出资额,甲方愿意将其占合伙企业x%的出资额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出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资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伙企业x%的出资,根据原合伙企业合伙人协议规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x万元,实际出资人民币x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伙企业x%的出资额以人民币x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x日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或银行转帐)的方式分x次(或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出资额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出资没有设定质押,保证其出资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

  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伙企业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企业自双方签字之日起15日内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成为上述受让“企业”财产的合法出资者,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合伙人之间的合伙人协议的约定分享合伙企业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见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x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方应友好协商x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企业登记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15日内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壹份。

  转让方:

  受让方:

  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书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诚信、平等、自愿的前提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将其所有的餐饮店与乙方进行合作,即交由乙进行全权经营管理的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本着整合彼此优势资源,利益共享的原则,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位于欢餐饮店全权交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所有经营费用由甲方承担,在经营出现盈利时,乙方享有约定的盈利份额。

  二、合同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为表示双方合作的诚意,充分保障乙方能正常营运,甲方应交给乙方经营流动资金¥元,保证正常的经营运作。

  三、合作的方式:

  1、甲方拥有合家欢餐饮店所有权,全权交由乙方进行经营管理,包括人事管理权、物料进购、出品管理、策划及对外宣传推广等营运管理权。

  2、店内所有资产(含用具、餐具等)将交给乙方支配、使用。

  3、利润分成:合作期内盈利按7:3分成,甲方得7成,乙方得3成;每月15日前结算并进行分配。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门店拥有归属权,对外名誉权。是工商及税务机关所登记的所有人及责任人。所有相关经营活动所需的证照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权了解和知晓合作过程中的经营情况,有权提出合理建议及意见,乙方应重视甲方的建议和意见。

  3、甲方对餐厅的财务收支有知情权。甲方委派财务监督人员,对财务收支情况时行监管。

  4、甲方不直接参与餐厅的经营管理事务,充分信任乙方能力;如有好的建议及意见可以向乙方单独提出。

  5、甲方有义务支持乙方的所有经营行为,充分保障乙方正确合理经营活。不参与餐厅的人事、进货、宣传推广的具体行为。

  6、按国家法律准时足额的将员工的工资、社保及相关员工福利待遇交给乙方支付给员工。

  7、甲方应按时承担餐厅的所有经营费用(含人工、租金、水电费、工商税务等相关经营费用),避免由此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盈利应得的份额。

  2、乙方对餐厅享有绝对的经营管理权,包括:经营策划、人事管理、出品、物料采购等。

  3、工作人员由乙方聘任;所有人员由乙方进行培训、管理及调配。

  4、乙方保证在正式合作后起6个月内将餐厅经营业绩达到盈利状态。

  5、乙方将诚信、用心的做好经营管理活动,尽快将餐厅达到盈利状态。

  6、乙方将诚信经营,如因乙方不当行为给餐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六、合作正式开始后在6个月内如没有达到盈利状态,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合,双方进行财务清算后,甲方接手所有管理权,乙方即退出管理。

  七、如出现盈利,将提取利润的10%作为经营管理基金后按7:3分成,以每月15日结算并分配完毕。经营管理基金由乙方负责保管、管理,用于改善餐厅员工福利之用途,合作期满没有用完的将按7:3分成处理(甲方得7成,乙方得3成)。

  八、下列情况由甲方承担责任:

  1、合同期内如果出现劳资纠纷或工伤事故的。

  2、合作期内非乙方及员工原因所发生的食物中毒的。

  3、因经营过程中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或诉讼的。

  4、员工非故意行为造成损失的。

  十、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否则应赔偿乙方由此发生人工等相关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双方不得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作出一切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合同的终止:

  1、双方不续约的前提下,合同期满将自动终止。

  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3、合作期进行6个月内如未能达到盈利状态,甲方在付清员工工资并经双方清算后,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4、如遇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政府行为、战争、暴动等自然灾害或政局动荡之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实现的。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提交当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 篇7

  合伙人1、姓名:,身份证:

  合伙人2、姓名:,身份证:

  合伙人3、姓名:,身份证:

  经三人友好协商,达成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公正公平、互助互利、团结一致、共创辉煌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家装、工装设计及施工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所占股份比例%。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所占股份比例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所占股份比例%

(二)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

  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所占

  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60天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①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②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其它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转让

③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3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合伙人:合伙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合伙人协议书 篇8

  xx建筑工程公司(甲方)

  xx装修设计公司(乙方)

  为发挥双方的优势,共谋发展,并为今后逐步向组成集团公司过渡,双方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建立密切的技术合作关系,今后凡甲方承接的工程,装修设计任务均交给乙方承担。

  二、乙方保证,在接到任务后,将立即组织以高级工程师为领导的精干设计队伍,在0日提出设计方案,并在方案认可后一个月内完成全部设计图纸。

  三、为保证设计的质量,甲方将毫无保留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一切建筑技术资料。

  四、装修施工队伍由甲方组织,装修工程的施工由甲方组织实施。施工期间,乙方派出高级工程师监督施工,以保证工程的质量。

  五、甲方按装修工程总费用的千分之x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xx建筑装修工程集团公司组建意向书》一份。

  甲方 xx建筑工程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xx(签字)

  乙方 xx装修设计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xx(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兼传真: 电话兼传真: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

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篇9

  甲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丁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戊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以上五方本着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原那么,就合伙经营范大姐修脚之家事项,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经营工程

  各方共同经营位于的字号的店铺,经营范围为:,法定代表人为,系该店铺的。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以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各合伙人均同意终止时终止。

  三、出资额、出资方式

  1、该合伙工程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各合伙人均以现金的方式出资,每人出款金额相等,为人民币元。各合伙人在合伙工程中所占份额相等,均为20%。

  2、各合伙人的出资必须于年月日之前完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各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该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合伙人有监视和核查权。逾期未出资或者未完全出资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由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的承当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本钱、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当: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当。

  五、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成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当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工程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

  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成心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工程造成经济损失的;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工程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那么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工程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工程的合伙人。

  六、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视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各方共同决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资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七、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工程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八、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以下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那么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方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方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当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九、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

  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当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当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十、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局部;

  3、本协议一式伍份,合伙人各执一份,五份合伙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公司合伙人协议书(精彩9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