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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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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借款合同【精华8篇】 外币借款合同

  【前言】本文是热心网友“daojiaoanmei”收集的外汇借款合同(共8篇),以供参考。

外汇借款合同

外汇借款合同 篇1

  一、借贷双方

  1.借款方:

  工商执照:

  企业性质:

  地址:

  电话:

  外汇开户银行:

  账户:

  外汇:

  2.贷款方:

  外汇账号:

  二、借款金额(按当天牌价买入价计算)人民币(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期限:自起至止

  五、的外汇:币别:金额(大写):

  六、质押外汇的

  七、借款偿还:在本的同时,质押外汇的使用权归贷款方所有。借款方不能提前赎回外汇。质押期满,借款方应全额归还借入的人民币,赎回原数额质押的外汇,不受汇率变动的影响。如借款方到期无力赎回,贷款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置质押的外汇,以抵偿借方所欠的贷款,借款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八、凡以境外借入外汇作质押的,仍由借款方对原债务关系的人履行偿还外汇本息的义务。

  九、质押人民币贷款与用作质押的外汇,相互不计利息。

  十、贷款监督:贷款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借款方的贷款使用情况,借款方应积极配合,给予方便,如借款方违反合同规定,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予以处理。

  十一、本期: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全部清偿贷款之日止。以上条款经双方盖章签字以后,借贷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规定。

  贷款方(签章):借款方(签章):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外汇借款合同 篇2

  编号:

  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用于 所需外汇资金,于 年 月 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编号: )和其他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 (外币名称) 。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 至 ,共 月。

  第三条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 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四条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账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的违约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计划。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 ‰的承担费。

  第七条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若以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偿还,按还款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 %的逾期利息。

  第八条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 %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 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连带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签约人:(签章) 签约人:(签章)

外汇借款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出口生产需要,向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外汇贷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双方为保证贷款的顺利实施,并维护各自的经济权益,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1.贷款金额:万美元,包括应付利息万美元。

  2.贷款期限: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3.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利率固定为借款人第一笔用汇之日总行公布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水平。或

  2)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计收一次,结息日为。(复息或从存款帐户中扣收要写明)

  4.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部分限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5.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借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订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6.用款计划:根据支付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计划为:

  月万美元;

  月万美元;

  月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7.贷款偿还:借款人以新增出口创汇和人民币销售收入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

  月万美元;

  月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际经济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月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事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的罚息。

  为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8.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9.违约和违约处理

  (1)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①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②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③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贷款购置的物品。

  ④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2)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①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②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的罚息。

  ③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加贷款。

  ④向贷款人担保人追索贷款。

  ⑤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贷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

  ⑥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10.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11.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人(盖章): 贷款人(盖章):

  企业负责人: 银行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员: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短期外汇借款合同 篇4

  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用于:

  所需外汇资金,于年月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编号:)和其它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外币名称)万元(大写金额)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

  第三条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四条甲方愿遵守《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帐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计划。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的承担费。

  第七条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偿还,按还款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的逾期利息。

  第八条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

  签约人:(签章)签约人:(签章)

  年月日

  签订于:

外汇借款合同 篇5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第二条 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第四条 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 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xx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外汇借款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借款方:

  贷款方:

  经借、贷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本贷款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中每一条款,不得单方毁约。

  第一条 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外汇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条 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金额:(小写),(大写)。

  第三条 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批准单位)号文批准的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

  第四条 贷款期限

  第一笔用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第二笔用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

  第五条 起息日与到期日

  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方帐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

  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方帐户之日。如借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方帐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 利率与计息结算

  1.利率

  (1)固定利率:按年利率%计算。

  (2)浮动利率: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的同期利率加 (libor%2B)计算。

  2.计息结算

  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方帐户,则贷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第七条 贷款手续费

  本合同规定贷方将向借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贷款手续费借方应于第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第八条 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20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

  第九条 固定资产保险

  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 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2.按外汇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偿还,如借方因故需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许可。对不经贷方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的承担费。

外汇借款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交通银行分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年月日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借款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借款币种:

  借款金额:(大写:)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借款用途

  借款限用于:

  第三条提款

  提款期为天,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内,借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借款方如需调整提款计划,应至少提前十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利息

  借款利息。

  借款年率为:

  利息每计收一次,结算日为。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利息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还款

  借款方以销售收入及其他可还贷资金归还借款。借款方应按第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次档还全部借款本金。还款计划如下: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如确需调整还款计划,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贷款方,并经贷款方同意。贷款到期,借款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数归还,贷款方应至少提前十五天向贷款方提交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才能展期;同时,借贷双方对本合同中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息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借款到期未还又未经贷款方批准展期,对该逾期贷款,贷款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在原定利率基础上加收%的利息。

  第六条担保

  本借款由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按期还款,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第七条约定事项

  借款方应在贷款方开立往来帐户。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的进出口结算业务全部交贷款方办理。贷款项下进口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

  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借款方应按月报送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统计、财会报表及贷款方要求的其他资料。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

  如果借款方今后采取抵押方式向第三者筹措流动资金,贷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

  第八条违约责任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贷款方即构成违约:

  (1)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还本付息;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贷款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息基础上加收%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3)条款所述违约行为,从违约之日起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它依本合同或依法律可以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贷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以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九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贷双方各执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

  贷款方:交通银行分行

  (法人公章)(法人公章)

  签字人:

  签字人:

  职务:

  职务:

  年月日在签署

外汇借款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借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贷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支付项目所需外币资金,向乙方申请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提供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期限、利率如下

  币种

  项目

  种类金额(大写)用途期限利率

  第二条 开立账户

  甲方应到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外币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三条 借款使用

  甲、乙双方按下列程序支用和发放借、贷款: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甲方应提出订货卡片并自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天内对外签订定货合同,定货合同副本送乙方。定货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用款计划。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定货的,甲方应将延期原因及所延期限在规定日期前通知乙方,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调整用款计划。乙方经审查同意甲方提供的定货合同和用款计划,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和贷款金额内按用款计划提供外币资金。

  2.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提前个营业日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收到“用款单”后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额放出,转入甲方账户。

  第四条 还款资金来源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费用

  1.

  2.

  3.

  第五条 还款方式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偿还借款本息及费用。偿还借款本息及费用所用货币应与所借币种相同。自第一笔用款后第个月开始还款,共分次还清,每次归还金额万元(或每次归还金额不少于借款总额的%)。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日 期

  本金利息其他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六条 计息方式

  按现行外币贷款利率计息,根据实际发生天数和发生额计算,按结息。如因国家调整外币贷款利率水平,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也有变化时,自新利率执行之日起,乙方按新利率计收利息。

  第七条 费用支付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贷款的监督检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监督和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

  2.甲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个营业日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但只能延期一次,且所延期限不能超过原定期限。

  3.甲方需要提前归还借款,应经乙方同意,乙方按规定减收甲方利息。

  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解除后,甲方已占用的乙方贷款和应付利息,应偿付给乙方。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承包、租赁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或关、停、并、转、分时,应最迟于一个月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甲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接受单位、新设单位或任何第三者,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由受让单位与乙方重新签订借贷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如期向乙方提交订货卡片和定货合同(副本)的,乙方有权撤销贷款。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根据用款计划按时向乙方提交“用款单”,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收到“用款单”后未按期按额向甲方提供贷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数额,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以万分之计算。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所受的损失。

  3.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的罚息。乙方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账户中扣收。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4.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可以拒收,并可以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收取万分之的违约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根据违约金额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但出现本条第3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的情况时除外。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按额偿付到期借款本息和费用,也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第2项的约定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书的,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和费用时,乙方有权限期或主动追收逾期贷款本息和费用。对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并可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和罚息及费用。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6.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擅自解除本合同,其行为无效,并应给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计付。因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还应赔偿对方所受损失。

  7.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全部或部分贷款。乙方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贷款账户中扣收。

  8.甲方在使用借款中如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乙方可按规定收取%的罚息,并可直接从甲方账户中提前扣收贷款本息和罚息。

  9.甲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无力向乙方偿还借款本息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商订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请书、用款单、用款计划表和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章)

  注:1.如甲方为乙方开户单位,删去第二条。

  2.如甲方为法人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章。

外汇借款合同【精华8篇】 外币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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