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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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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买卖合同【汇总8篇】

  商品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在买卖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来规定商品房屋的买卖事项,保障双方权益的一种法律文件。以下是热心会员“x29”整理的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共8篇),以供参考。

商品房屋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本 篇1

  合同编号: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预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第二条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建筑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位于,距离最近的公车站的实际距离为。

  2、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该房号为【审定编号】【暂定编号】,最终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房号为准,该商品房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见附件一。

  3、该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层高】【净高】为: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米,为:米。该商品房朝向为:。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4、出卖人委托预测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其预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5、签订本合同时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设工程进度状况为。

  6、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四条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以下第种。(其中2和3可以同时选择)

  1、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登记日期为:。

  3、该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登记日期为:。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一)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其中,该商品房为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同时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和第2种方式分别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二)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人民币整(大写)。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人民币整(大写)。

  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仟佰拾万仟佰拾元人民币整(大写)。

  4、其他约定。见附件四

  本条所称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所称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元。(小写:万元)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元。(小写:万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币元。(小写:万元)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其余价款可以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

  第七条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规划变更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出卖人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买受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因规划变更给买受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九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供热、采暖方式;

  3、;

  4、;

  5、。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十一条交付条件

(一)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出卖人已取得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

  4、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的市政基础设施达到的条件;

  5、;

  6、;

  7、。

  第十二条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

  出卖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按照约定的日期达到下列条件:

  1、市政基础设施:

(1)上水、下水:年月日达到;

(2)电:年月日达到;

(3)供暖:年月日达到;

(4)燃气:年月日达到;

(5);

(6)。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

(2)。

  2、其他设施

(1)公共绿地:年月日达到;

(2)公共道路:年月日达到;

(3)公共停车场:年月日达到;

(4)幼儿园:年月日达到;

(5)学校:年月日达到;

(6)会所:年月日达到;

(7)购物中心:年月日达到;

(8)体育设施:年月日达到;

(9);

(10)。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

(2)。

  第十三条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时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

  第十四条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公示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种方式处理:

  1、根据第五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100%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2、根据第五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误差比=——————————————×100%

  预测建筑面积

  3、双方自行约定:。

  第十五条交接手续

(一)该商品房达到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第十一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第十一条约定的其他条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约定的其他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二)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方式处理。

(三)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缴纳税费:

  1、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

  2、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代交下列第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

(1)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

(2)契税;

  第十六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4)供暖费;

(5);

(6)。

  3、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下列第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向出卖人出示缴纳税费的凭据。

(1)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

(2)契税;

  第十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4)供暖费;

(5);

(6)。

  第十八条风险转移

  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买受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九条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一)出卖人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建筑材料、构配件的具体品牌:,规格:。

(二)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如下:

  1、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退房的或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过日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交付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应当已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且出卖人应当与买受人共同查验收房,发现有其他问题的,双方同意按照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应当于日内将已修复的该商品房交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2)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3)。

  4、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3)。

  9具体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三)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

  第二十条住宅保修责任

(一)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二)在该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有退房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退房约定的,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应当配合保修。

(三)在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出卖人原因所造成的损坏,出卖人无须承担责任,但可以协助买受人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住宅节能措施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和市规划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使用

  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该商品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该商品房只作使用,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产权登记

(一)初始登记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本款约定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退房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出卖人应当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止,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出卖人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起日内由买受人支付。

  2、。

(二)转移登记

  1、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2)买受人同意委托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委托费用元人民币(大写)。

  2、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

(2)。

  第二十四条共有权益的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3、;

  4、。

  第二十五条前期物业服务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资质证号为:。

(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年】【半年】【季】收取。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其中地上停车费、地下停车费。

(三)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四)物业服务的内容和业主临时公约的内容见附件七。买受人已详细阅读附件七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业主临时公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出卖人应当自受托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缴纳凭证。

  买受人自行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时】【之日起日内】,向物业管理企业提交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缴纳凭证。

  第二十七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26quot;不可抗力%26quot;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内容若需要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如果在登记后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

  第三十四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申请办理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出卖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未申请预售登记的,买受人可以申请预售登记。预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预售登记应当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共同申请。

  出卖人(盖章):买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略)

  附件二: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略)

  附件三:该商品房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证明及抵押当事人的相关约定(略)

  附件四:计价方式与房款的其他约定(略)

  附件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略)

  附件六: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

  1、采暖系统:

(1)集中采暖:【散热器】【地板采暖】【】;

(2)分户采暖:【燃气炉】【电采暖】【】;

(3)采暖设备品牌:。

  2、保温材料:

(1)外墙保温:【挤压聚苯板】【发泡聚苯板】【发泡聚安酯】【】;

(2)内墙保温:【石膏聚苯板】【】。

  3、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

  4、内墙:【涂料】【壁纸】【】。

  5、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

  6、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

  7、门窗:

(1)外窗结构尺寸为:;

(2)开启方式为:;

(3)门窗型材:【双玻中空断桥铝合金窗】【塑钢双玻璃】【】。

  8、厨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4)厨具:。

  9、卫生间: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2)墙面:【耐水腻子】【涂料】【瓷砖】【】;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10、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

  11、电梯:

(1)电梯品牌名称:;

(2)电梯速度:米/秒;

(3)电梯载重量:千克;

(4)。

  12、其他。

  附件七:物业服务

(本附件内容与出卖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致)

  1、物业服务内容

  2、物业服务质量

  3、物业收费项目及价格

  4、业主临时公约

  5、其他约定

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2

  农村房屋买卖协议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镇村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万仟佰圆(小写元),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三、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所有。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职责。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好过户手续。

  五、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缴纳的税费,由方负担。

  六、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经房地产交易主管机关审核后,上述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各无异议,不得反悔。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中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中证人(签章):年月日

房屋买卖正规合同 篇3

  出卖人(以下略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受人(以下略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约。

  第一条 甲方志愿将其房屋山东兴唐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宿舍4号楼西单元5楼东户(以下简称该房屋)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志愿购买该房屋。现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屋座落于济宁市中区唐口镇唐人居小区东北角,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含公摊)为平方米,储藏室 平方米,一共 平方米。该房屋的用途为民用住宅,属砖混结构结构,建筑层数地上6层,地下一层架空层。

(二)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山东兴唐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出具的建筑面积为准。

(三)该房屋出售后一年后正式办理建设单位出具的购房合同,此房屋没有房产证。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总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捌仟零壹拾肆元陆角整(¥:)。

  第三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乙方应于本合约发生效力之日起7日内将该购房合约范本房屋全部价款给付甲方。具体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

  第四条 甲方承诺在建设方承诺的交房日期当天将房屋交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未按本合约的约定支付房价款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房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约,将已收房价款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本合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增补条款或增补和谈。增补条款或增补和谈和本合约的附件均为本合约不成分割的部分。

  第八条 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效力。

  第九条 因本合约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不论什么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处理济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依法由群众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合约一式贰份。此中甲方乙方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 篇4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区(县)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建设项目的名称为,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字号),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外销许可证号为。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面积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上述面积已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价款合计为(大写)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乙方预付的定金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

  银行帐号: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

  甲方同意按《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的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到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所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负担。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自乙方方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须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的约定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日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双方因履行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份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北京市房地管理局两份。副本份。

  甲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房屋买卖合同 篇6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房屋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即人民币大写。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时,支付定金小写;(大写)。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五、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即小写(大写)。

  七、甲方该房产将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信、使用;无欠帐。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九、将会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一、附加条款:

  甲方(卖方):(印)

  住址:

  年月日

  乙方(买方):(印)

  住址:

  年月日

  身份证号:

  电话:

  身份证号:

  电话:

商品房购买合同 篇7

  卖 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中间人:

  买 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卖方和买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状况

  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地产权登记证为准。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1、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2、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3、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

  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整(大写),一次性付清。

  卖方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卖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水、电、暖气,自买卖双方合同成立之日前,无欠费,若有欠费由卖方负责并补交欠费的全款。

  卖方将房屋过户给买方,卖方有义务积极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名有购房人指定自然人。

  协议签定后即生效,双方不得返悔,如有一方返悔,返悔方承担法律责任。

  卖 方:

  中间人:

  买 方:

  年 月 日

商品房签合同 篇8

  合同当事人:

  甲方(卖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买方):;

  住所(址):;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住所(址):;

  身份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商品房(填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载的项目名称)。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编号:;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颁发机关: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编号:;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颁发机关:;编号:;

  4、。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已办理权属登记,登记机关为;并领取了【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房地产权证】,编号为。

  2、该商品房作为在建商品房,已具备《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的预售条件,已取得《广东省广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颁发机关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第三条合同标的物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梯】【座】【单元】【层】号房(下称该商品房),测绘地址:区路号房。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层高为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房厅厨卫,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式阳台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适用于预售)【产权登记】(适用于现售)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该商品房面积预测算单位: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第四条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小区(大厦)物业管理服务由甲方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甲方应采取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方式和条件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甲方与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应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向乙方明示并予以说明,乙方在签订本合时,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作出书面承诺。

  第五条基本术语的含义

  双方同意,合同中出现的基本术语作如下理解:

  1、首层:本合同所指首层以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的标注为准;

  2、建筑面积: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以上(含)的永久性建筑;

  3、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与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4、层高:是指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楼面、楼面至瓦底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结构,层高均应在米以上(含米)。

  5、共有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的共有建筑面积,其内容包括:

  (1)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6、已支付房价款:以按揭贷款购房的,该款项不限于乙方自行支付的首期价款,还包括以贷款向甲方支付的款项。

  7、;

  8、。

  第六条计价方式、价款、付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该商品房属【现售】【预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已分摊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商品房属【现售】【预售】,按【套】【整层】【整幢】出售并计价,总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甲方同意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总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在年月日前支付。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自本预售合同签订暨网上备案之日起日内(不超过5日),即年月日之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第二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第三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4)第四期:在年月日前内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5)第五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按揭贷款方式付款

  首期款:自本预售合同签订暨网上备案之日起日内(不超过5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除首期款外,剩余房款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该款应于年月日前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按照按揭方式付款。

  按揭银行是。

  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1)甲方代理乙方办理按揭手续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2)乙方自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首期款后日内,将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

  4、其它方式:

  。

  第七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支付的预售款应“专款专用”于工程建设,在工程竣工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为保证预售款专用于工程建设,乙方应将商品房预售款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账号,接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监控。

  监控银行:;

  监控账号:。

  第八条备案确认

  【甲方】【乙方】应于本合同网上备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合同向广州市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网上备案的确认手续。

  第九条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的,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支付期限将各期房款支付至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房价款总额‰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2、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付款的,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支付期限将全部房款支付至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房价款总额‰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3、按揭付款

  乙方以按揭方式购房的,首期款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支付期限支付至监控账号;如果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将首期款支付至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房价款总额‰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交房期限

  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将作为本合同标的物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交付后,甲方不得以房屋已交付使用为借口懈怠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如:办理产权证的义务等。

  第十一条交房条件

  甲方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下列第种条件:

  1、该商品房已经有关政府部门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商品房项目已办理初始登记手续。

  3、双方可以在上述条件之外,另行约定交房条件:.

  以上交房条件,双方可以任选其一。

  双方可以就该商品房的装饰、附属设备的规格、标准等进行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二条房屋及有关资料的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日前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日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是。

  在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并签署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交楼书》。

  甲方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交楼书》应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交楼书》的最低要求。

  如果甲方不出示上述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或出示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接受交付,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三条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房,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价款‰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的违约金

  2、。

  第十四条风险责任的转移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买卖双方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第六条计价方式2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计价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实测计价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方式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乙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所有权归乙方;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甲方返还乙方,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100%。

  2、方式二

  双方自行约定如下:

  (1);

  (2);

  (3);

  (4)。

  第十六条规划、设计的变更

  该商品房预售后,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不同意变更的乙方可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的30日内退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期日同期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

  第十七条权利瑕疵担保

  甲方应当保证作为本合同标的的商品房不存在权利瑕疵,即未设定抵押权、租赁权等;无赔偿义务,如欠缴税费,出让金等;也不存在被法院或其它国家机关、机构、部门查封的情况。

  若存在权利瑕疵,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消除瑕疵;超过指定期限或合理期限未消除瑕疵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产权登记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方式办理产权登记:

  1、甲方办理

  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向产权登记机关为乙方办妥产权登记,并将以乙方为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交付乙方。

  在此场合,乙方应当及时提供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需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为办理产权登记需要由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甲方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提供证件资料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办理

  在甲方办结初始登记的前提下,乙方自行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登记机关要求的需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提交乙方。

  第十九条迟延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第十八条的约定的,乙方有权按照下列第项处理:

  1、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退房。

  2、乙方不退房的,甲方按自迟延之日起每日已付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第二十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四)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3、。

  第二十一条乙方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乙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已支付房价款的%,在退还房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二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2、;

  3、;

  4、;

  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3、。

  第二十三条保修责任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甲方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本合同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专项维修资金

  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在签订购房合同后缴交,存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目前在银行设立的专款专户中。

  1、广州市老八区(越秀、荔湾、东山、海珠、天河、芳村、白云、黄埔区)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专款账户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北秀支行

  2、番禺区设立专款账户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番禺东兴办事处

  3、花都区设立专款账户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从化市设立专款账户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从化支行营业部

  5、增城市设立专款账户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五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经营的,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经营的,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3、。

  4、。

  第二十六条乙方使用房屋注意事项

  乙方的房屋仅作使用,乙方使用期内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它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七条关于通知的约定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均自收到时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条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合同持有情况:甲方份,乙方份,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盖章:

  签名:

  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签订于广州市区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甲方针对该商品房所作的具体说明(含广告)

  附件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附件四: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它:

商品房屋买卖合同【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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