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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人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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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人借款合同(精品8篇)

  【导语】在商业世界中,企业个人借款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它确保了借款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为双方提供了明确的借款条件和还款安排。下面是热心网友“rongyayoumeisi”分享的企业个人借款合同(共8篇),以供参考。

企业个人借款合同

企业个人借款合同 篇1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

  借款人:

  合同签订日期

  立合同人:(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元,乙应于每月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

  乙方:

  连带保证人:

  年月日

企业向个人借款合同 篇2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公司流动资金比较紧张,银行不给贷款,如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护。

  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合同注意事项

  公司之间拆借资金虽然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但其合法性一直存在争议。但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是允许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确认“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此,本文就着眼于讨论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时,应如何制作和签订借款合同的问题。

  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

  最简单的借款合同也必须有如下条款:1、出借人、借款人;2、借款金额;3、借款时间。在某些不签订正规借款合同的场合,借条同样可以构成借款关系,简单的借条一般由借款人书写为“今借到某某人民币**元”,并由借款人签名和注明时间,这样一张简单的借条也就具备了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

  但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不能仅仅满足于打一张借条,而需要关注更多的条款设定以避免风险。

  一、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利率标准,出借人与借款人对此发生争议,一般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如果个人与个人之间借款没有写明是否收取利息,则按照无息借款处理。)

  二、款项交付

  借款一般通过现金直接交付或银行支付两种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建议采用银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凭据。小额借款(十万以下)可以用现金直接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

  在有的借贷案件中,出借方虽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认收到了借款,而双方在交付时又没有开具收条,就会出现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

  同样,在另一些借贷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汇款凭证,但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就声称此款是赠与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最终也未能顺利收回借款。

  三、还款期限

  有的借款合同写明了还款期限,有的没有写明。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

  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但在发出要求何时偿还的通知之后到期不能收回的,也应该在两年之内提起诉讼或再次发函催告,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四、担保

  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应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尤其在个人出借款项给公司的时候,为了避免空壳公司陷阱,应要求公司股东以个人身份提供担保。担保时建议约定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时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而避免约定为一般保证,即仅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偿还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的条件下,出借人必须先起诉借款人,在借款人没有财产可供偿还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应特别注意的是,借款到期时,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有时候,借款人自身也可能提供房产、车辆、股权、产品等作为借款的担保,此时需要注意,对于房产、股权需要办理登记担保才生效,对于车辆、产品等动产,出借人也要实际占有,否则无法起到担保的作用。

  在为借款提供抵押的合同条款中,如果双方约定借款到期无法偿还时,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认为该条款与设立抵押的目的相悖,而且容易出现价值较高的物品以较低的价格转移给出借人,造成价值转移失衡,损害借款人的利益。

  五、管辖法院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没有注意这个问题,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就有可能出现出借人千里迢迢到借款人住所地去打官司的情况,费时费力,因此在借款合同的最后,一定要约定一个对于出借人而言很方便的管辖法院

个人向企业借款合同 篇3

  甲方(借款公司)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出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万元整,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三年。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按30%比例从甲方每月劳动报酬中扣还,直至全部还清本息为目。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公司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企业向个人借款合同 篇4

  出借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百分之六。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日止。出借方将于年月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财务部门。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年月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

3、借款方如当期在约定时间内未清当期款项应按日息计算,如还款日期超过30天应付当期还款金额10%违约金。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

  出借人(签字):

  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二、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三、协议的`变更、解除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协议;

2.乙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有保证人或(和)担保人的,应经保证人或(和)担保人同意)签订书面延期还款协议;

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或解除本协议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变更或解除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营业地)、联系方式时,应在变更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

  日期:

借款合同 篇5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公司):

  乙方因,向甲方申请借款,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乙方出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元整,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一年。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借款期限届满后日内,乙方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加收罚息。

  2、乙方如逾期未还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本息,并从到期日起每日支付借款金额%的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公司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裁决。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乙方):

  合同签署日期:

借款合同 篇6

  出借方:;借款方:;担保方:。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由出借方提供借款方借款计人民币元。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出借方应按期、按金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借款罚息同。

  第三条借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贷款利率。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本合同所订期限归还借款本息。否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延付款计算办法计算罚息。

  第五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作担保,担保期限为,担保范围为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第六条借款到期后,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方和借款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借方:(章)

  借款方:(章)

  担保方:(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民间个人借款合同借款合同 篇7

  立合同人:(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元,乙应于每月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

  乙方:

  连带保证人:

  年月日

  借款合同(企业借给个人)

  合同编号:

  出借方(甲方):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借款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保证方(丙方):

个人借款合同 篇8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区(县)街道(镇)路(村)弄号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月利率%)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百拾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银行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企业个人借款合同(精品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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