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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公司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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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公司协议书(精选9篇)

  【导语】本文是会员“ssnk888”整理的个人与公司协议书(共9篇),以供借鉴。

个人与公司协议书

公司与个人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先生(或女士,下同)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盖章)乙方:先生(或女士)

  代表签字: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公司个人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住址:身份证号:

  丙方:住址:身份证号:

  乙方:住址:身份证号:

  甲,乙等各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26quot;公司%26quot;)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100万元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等各方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及其他各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甲乙作为股东代表显名于工商注册资料,其余股东股份由甲乙代持,不登记于工商注册资料。

  1、公司前期开支。

  (1)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办理公司注册费用及其他公司成立前开展正常经营所需之必要开支。

  (2)本协议所列各股东都将参与公司的经营,公司成立前所有股东组成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会根据需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所有股东都应参加,经代表三分之二股份的表决权同意,可决议通过公司前期开支的使用方案。

  (3)各股东根据筹备委员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前期开支的使用方案,各司其职,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待公司成立后,根据公司的正常的财务制度进行实报实销。

  2、注册资金(本)100万元。

  (1)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2)甲,乙等各出资股东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三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各股东出资及占股情况。

  本协议所列股东均为实际出资股东,甲、乙、丙、丁四股东所持股份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公司成立后不予变动;戊、己、庚因其在公司担任职位的特殊性(担任财务、设计、人事负责人)一旦离岗(包括升职、调岗、离职等),其所拥有的股份同意无条件转让给岗位继任者。其股份的转让价格按照以下标准确认:

  A、在公司营利情况下,原岗股东在提取离岗前当年红利后,按照出资金额加收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作为公允价格进行转让。

  B、在公司亏损情况下,各股东对公司总资产进行估算或者聘请权威的中介机构进行估算,转让价格按照原岗股东出资额乘以公司总资产除以100万进行转让,但转让价格最高不得高于原岗股东出资额。

  各股东实际出资额(包括启动资金及注册资金)及所占股份百分比如下:

  1)、甲实际出资元,占股35%;

  2)、乙实际出资元,占股%;

  3)、丙实际出资元,占股%;

  甲、乙作为工商注册显名股东代持其他股东股份,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份比例为甲占股49%,乙占股51%;甲乙代持其他股东股份,特做以下承诺:未经被代持股份所有股东的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出让、出质非属本人实际出资拥有之股权,如其未经同意单方出让、出质股权,除应向被代持股份股东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应按照违约处理股份比例乘以100万的标准向权利受损的被代持股份股东支付补偿金。

  4、本协议所列股东未按照约定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一)、公司股东会

  1、公司设立股东会,由本协议所列全体实际出资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日常事务。各股东一致同意,每月进行一次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遇特殊情况,任一股东会成员都可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住持,如遇执行董事不能或不愿履行职务,则由各股东推选的股东召集和住持。

  2、股东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以下事项需经股东会决议:

  1)、须经所有本协议所列股东达成一致同意决议后方可进行事项: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须经本协议所列股东持有股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事项。

  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本协议所列所有股东股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需经本协议所列股东持有股份多数表决权通过事项。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3、对于公司按照上述约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甲乙作为显名股东必须配合执行;配合事项包括签署对外股东会决议,执行决议事项;如甲乙违背实际出资股东参与表决的决议,擅自签署对外决议文件及擅自进行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执行董事及监事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乙为公司的监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监督及协助工作。

  (三)、规范管理制度

  公司实行规范化管理,各股东在公司任职,应尽可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应签订劳务合同,以明确公司与管理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1、人员招聘等人事制度。

  公司制订人事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的招聘、薪酬、培训、升职、劳动纪律等用工事项,公司建立相应的审批流程,对开展以上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审批,任何管理者都无权私下决定以上事项。

  2、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规范严谨的财务制度,一切资金往来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公司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可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供各股东查阅。

  建立规范的请款和报销流程。公司任何款项的支出和报销,都应经过相关管理人员的层层审批,任何股东都不能私下向公司支出和报销相关费用。

  3、经营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对业务合同进行专业的商业和法律审批,以减少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对公章的保管及使用、重要档案的查阅等事项建立规范的审批流程制度,以尽可能减少风险。

  (四)、其他管理制度。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根据需要应及时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尽可能采用高效安全的操作流程。

  四、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等各方按照实际所占的股份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各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一会计年度的第一天分取上年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年度剩余利润的60%,各实际出股股东按本协议确定的股份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五、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两年内,各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三年起,经其他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如转让给善意第三人,转让协议有效的,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全体股东按转让价格20%支付违约金。

  2、退股:

  (1)、退股条件。

  退股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其他股东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退股标准。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在此情况下,退股方只能要求取得公司总资产80%的分配金额,不得再要求其他分配。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六、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本协议各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本协议各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26#39;,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七、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十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并额外按照应出资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补偿金。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八,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捌,协议各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公司个人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或女士,下同)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或女士)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公司个人合作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本协议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就工程合作监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为了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及义务,以利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工程以甲方名义商签工程监理合同。

  二、甲方负责开具发票并承担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个人所得税除外)。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发票给甲方。

  三、监理费的分配:业主付款必须付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收取整个工程项目监理费的%作为管理费(根据本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费支付进度收取)。

  四、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可自行选聘使用有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并负责支付所聘人员工资费用。乙方不得将甲方公司人员相关证书抵押。

  五、乙方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重大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汇报,甲方应为乙方进行正常工作提供各种便利。

  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项目的管理制度和监理程序保证监理工作质量,安全生产,遵守国家、地方法规及监理合同规定,杜绝责任事故发生。如乙方不能保证工作的质量,不能按照甲方对工程监理的管理制度和监理程序做好监理工作,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本应给予乙方的监理费用。

  七、如果因乙方工作原因导致甲方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合作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次合作监理协议。因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导致监理应当承担的责任和相关经济损失支出均由乙方承担。如因事故通报导致甲方不能参加招标投工作,乙方要全力配合甲方解决故事原因,尽快恢复招投标工作,并向甲方支付经济损失:金额:大写小写:¥元。如乙方责任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使甲方经济名誉受损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乙方要承当全部责任,包括为处理事故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经济损失:金额:大写小写:¥元。

  八、乙方负责对所发生的工作业务资料进行统一编号(按照甲方资料要求归档),建立资料挡案,以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项目完成后,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监理竣工验收报告、业务手册。

  九、本协议自起正式生效,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十、在本协议期间,如遇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性变更及双方公司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协议则自行解除,但甲乙双方必须处理好本协议书规定的经济利益等问题.

  十一、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期满及财务手续结清后自行失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二、双方若有重大争议,可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商处理。

  十三、本工程如有延期增加监理费,另行计算延期部分的监理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公司租赁个人车辆协议书 篇5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用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和《车辆交接单》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用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用车辆于租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用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用合同规定的租用时段拥有所租用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用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担租用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路桥通过费用。

  6、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9、协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 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用登记表》)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用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用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年。

  八、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用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用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本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对承租方的每次租用均负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担保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用登记表》、《车辆交接单》、《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汽车租用合同书》补充协议

  为进一步明确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外埠系指成都以外的地区、下同)应遵循的权利与义务,出租方与承租方在《汽车租用合同书》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去外埠的客户,在客户交纳相关费用后,为客户提供合同、有效的证件,并在租用登记表中确切著名客户离开成都的起止日期及客户的大致去向。

  2、长途附加费指因车在外地发生事故、故障及其他问题后处理费用将相应提高而收取的额外附加费。按外出里程不同,收费标准如下:

  距成都市区里程 普通客户收费 会员收费

  300公里以内 50元/天 40元/天

  300-600公里 100元/天 80元/天

  600公里以上 200元/天 160元/天

  3、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普通客户为元,会员为 元,出租方未收取押金可以不向客户发放购置附加费证明。

  4、对租车去外埠的客户发生救援需求时提供有偿救援。

  第二、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必须事先告知出租方,并交纳长途附加费及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

  2、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发生车辆故障或出险,必须当即与出租方联络。

  3、承租方在外埠需要出租方提供救援时,应交付相关费用;外埠救援施救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公里)

(1) 承租方已交纳长途附加费及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收费标准为:

  救援出车费 单程拖车每公里收费 现场抢修费,不含配件费

  距市区里程300公里以内 200 8 1000

  距市区里程300公里以上 200 10

(2) 承租方若违反本补充协议第二项1、2款的规定,除须补交长途附加费外,外埠救援施救收费按本规定收费标准的倍收取。

  承租方:

  住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经办人:

  担保方:

  住址:

  电话:

个人与公司合作协议书 篇6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 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 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个人与公司合作协议书 篇7

  甲方(个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合作项目,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方为乙方提供业务资金,乙方全权负责运营,实现双赢局面。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万元业务资金,严格保守乙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乙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乙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业务资金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甲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

  四、乙方经营盈利后,乙方占%利润,甲方占%利润;如经营亏损,由甲乙双方另立协议书协调补充资金。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对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双方在分配利润时,如涉及账面争议,可提请相关劳动部门仲裁。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年,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个人和公司合作协议书 篇8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合伙)开办一家,全面实施四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四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乙方出资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丙方出资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丁

  方出资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四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乙方占有股份股份%;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丁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注:丁方实际出资为万元);四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丁能够提取可分得的利润,甲方可分得利润的%,乙方可分得利润的%,丙方可分得利润的%,丁方可分得利润的%(按公司的利润20%分红),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务必经四方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丁四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四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四方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

  ①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四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纠纷的解决

  5、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能够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务必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25%。

  六、公司正常运营后,生产所需原材料务必由方单独供应。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四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5份,四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四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丁方(签名):

  年月日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个人与公司协议书 篇9

  股权出让方: (甲方<法人>)

  股权受让方: (乙方<自然人>)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乙方入股 有限公司及股权转让事宜,于 年 月 日在 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与股资入股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乙方向公司投资 万元,将甲方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权中的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对 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并接受上述股权。

  甲方同意在10天内向乙方出具财务报告,在15日内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第一条第一款约定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到 有限公司基本账户。

  第二条 保证

  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 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与 %股权权利和相应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乙方承认 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 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 有限公司承担。

  第五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个人与公司协议书(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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