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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污水处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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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污水处理工作方案(精华6篇)

  【前言】在医院污水处理工作方案中,我们需要精心设计和实施一套科学有效的方案,以确保污水得到合理处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下面是网友“beishiantan”收集的医院污水处理工作方案(共6篇),以供参考。

医院污水处理工作方案

医疗废物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篇1

  为了加快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步伐,减少县城生活污水对黄河水质的污染,促进县城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及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适度超前、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以治理城区生活污水为重点,以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为目标,解决环保问题,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生态建设。

  二、建设目标及内容

  紧紧抓住污水处理厂被列为国家扶持建设项目,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千方百计加快进度,完成项目投资xx万元,确保在xx年xx月底前建成污水处理厂,年底前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至县城主管道KM。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县城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快建设步伐,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具体负责项目协调、组织、实施。

  (二)注重资金调度,建立补偿机制

  在积极筹措地方配套资金的同时,出台xx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建立污水处理费调整机制,统筹整合城维费、排污费、水资源费等各种资金,落实配套资金,建立财政补贴机制,保证合理的投资回报,确保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强化质量管理,加快工程进度

  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的合理使用,做到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健全质量三级管理网络,倒排工期,抢抓进度,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和进度任务落实。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一是建立项目监管机制,明确工程建设目标、时间节点,加大工程监管力度,监理、质检站与项目业主同时到位,确保工程建设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建立项目专项跟踪督查机制,形成定期督办、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制度;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失误、推诿扯皮造成项目受损或延误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篇2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属地主责、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市场运作的原则,分年度推进实施全县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为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20xx年至20xx年,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实施主体,完成优选或组建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投、建、管、运”,实行专业化建设企业化管理;分年度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按提升治理要求,采用纳厂或集中方式治理村庄,三格化粪池尾水、厨房废水、洗涤废水等三股污水须全收集处理;采用分散治理村庄,三格化粪池尾水须按要求排入林地农田消纳。完成提升治理的村庄,通过“纳厂、集中、分散”实现污水治理的总户数须占该村庄常住户数90%以上。

  力争到20xx年,全县完成提升治理村庄167个,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0%以上,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5%以上。完成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护开发特色类村庄,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乡村振兴试点等七类重点村庄提升治理。

  二、重点任务

  (一)策划年度任务。充分应用《永春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xx-20xx年)》《永春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理制定各年度计划,策划生成年度项目清单整体打包立项,统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依法优化项目审批事项,积极申报省级与中央资金项目储备库。重点针对大溪桥国控断面水质提升、试点乡镇项目建设等工作,推进试点乡镇及蓬壶镇、达埔镇等大溪桥上游区域农污项目建设工作。每年10月15日前生成下一年度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每年3月15日前向县农污办报送年度项目清单。(县农污办牵头,县自然资源局、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二)实施精准治理。优先提升存量,对已建处理站或主干管的村庄,分批实施提升治理,整修处理设施,完善收集管网敷设,农户三格化粪池尾水、厨房废水、洗涤废水等三股污水全收集处理,提高接户率。稳步建设增量,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纳厂、集中、分散”等技术路线,优选经济适用、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设备,防止设施规模脱离实际需求。强化资源化利用,鼓励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回用于绿化、景观、灌溉等,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县农污办、县农业农村局、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三)规范建设运维。做好项目前期,落实“一村一设计”,逐村逐户现场踏勘、合理设计,确定厂站选址,绘制勘测定界图。以县为单位,将治理项目整体打包、统一报批相关审批手续,支持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措施,依法优化项目审批事项。坚持“一次建设、长久使用”,严格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依法依规办理基建手续,强化施工过程各责任主体质量监管,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等主要建设材料由业主统一招标采购。严把工程验收,由县农污办牵头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竣工验收,提升治理项目实行“一项目一档案”,存档备查。规范设施运维。承担日常运维的单位要成立专班、指派专人,对处理设施及管网进行日常养护、定期巡查,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县农污办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住建局、城管局、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四)提升治理水平。坚持“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统筹考虑,与农村道路、河道整治、环境治理等项目协同建设,与城镇(含乡镇)污水厂网建设、农村户厕及农村公厕改造协同推进。20xx年7月底前出台试点方案,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机制体制探索实践,推进试点示范工程,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和模式(县农污办牵头,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五)推行共治共享。加强基层协管力量,将农村污水处理站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乡镇综合执法、村级协管队伍、河道专管员的工作范畴,加强巡查力度。发挥村级组织力量,将农污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对受益主体农户的宣传引导,引导农户配合接户管、房前屋后收集管道、检查井建设。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乡贤、农村“五老”等力量,监督项目建设和运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问题曝光。(县农污办牵头,永春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宣传部、各乡镇政府等配合)

  (六)构建长效机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创新智慧监管模式,统筹建设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平台,实现任务在线调度管理、问题及时转办督办、整改限期落实反馈。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常态化开展成效评估、明察暗访、企业信用评价。以污水收集率、出水达标率为重点,每季度或每半年开展成效考核,实行以效付费。(县农污办牵头,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配合)

  (七)探索试点任务。根据《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xx-20xx年)要求,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区域一体化、项目建管一体化、城乡水务一体化等机制,创新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尾水及污泥资源化利用、村庄人口潮汐现象治理适用模式、山区地区适用处理技术工艺。(县农污办牵头,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配合)

  三、实施模式

  (八)完善建管机制

  确定实施主体。确定永春县桃溪水利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实施主体;积极与省内具有投融资能力、项目运营能力及相关经验的国有企业洽谈、合作;积极推进合资公司组建工作,推进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管、运”。(县农污办牵头,永春生态环境局、发改局、财政局、城管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稳步推进一体化。坚持建管一体化、供排水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统筹考虑区域协同搭配、收益平衡,鼓励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整体打包给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建设运维。对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村庄污水管网与城镇污水管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日常运维鼓励由城镇污水厂网运维单位统一负责,运维费用按相应渠道保障。(县农污办、永春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城管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推进资产整合。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依法依规、分类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整合,逐步实现由同一公司负责。对产权及经营权属于集体或国有的,通过转让、租赁、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对其他情形的,鼓励通过作价入股、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回购,或待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实施整合。在资产整合过程中要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县农污办牵头,县财政局、永春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九)强化资金保障

  落实财政资金。县财政应按市行动方案下达的年度任务,审核县农污办提出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资金需求,统筹安排资金拼盘。各有关部门按上级要求申报纳入上级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县财政优先使用好省、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资金;统筹安排和使用土地出让收益、晋江洛阳江流域补偿资金、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等涉农、涉水资金,优先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其中土地出让金不低于%、流域补偿金不低于10%。(县财政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永春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配合)

  拓宽筹资渠道。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投资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方法筹集建设资金。实行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由上级补助、县财政安排、专业公司参与方出资、可用于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等构成,债务性资金通过符合规定的银行融资,申请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县财政局、发改局、永春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使用者付费。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稳步推行使用者付费,引导和支持村级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逐步推进有条件的地区依托供水公司收取污水处理费。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的合理分担机制,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污水治理,对污水处理费未能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期间,县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县农污办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永春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优化审批手续

  将全县治理项目整体打包、统一报批相关审批手续,支持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措施,依法优化项目审批事项。全县整合,逐村确定厂站选址,绘制勘测定界图,统一上报调整用地性质,成熟一批、上报一批。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永春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

  (十一)强化成效管理

  创新智慧监管模式,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系统,依托福建省生态云平台“绿盈乡村”模块,统一建档落图,运用5G传输、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实现设施远程监控;实现在线及人工监测监控数据传输至省生态云平台。(县农污办牵头,永春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

  四、保障措施

  (十二)强化组织推进

  落实属地责任。县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按照政府“一把手”工程要求,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由永春生态环境、城管、住建、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和桃溪水利公司人员组成,负责协调方案实施、项目调度推进、组织抽查验收等工作,工作专班设在县河长办,办理工作专班日常业务,同时工作专班应做好协调项目审批、用地征地、施工建设等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强化考核督促,加大行政推动力。

  强化部门协同。统一报批相关手续,统一招标采购污水处理设施主体设备、管道等主要建设材料;由住建局负责工程质量监管;永春生态环境局负责设施运行达标排放监管。项目建成后,由县农污办组织联合验收。新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项目要合理选址,统一上报调整用地性质,自然资源局要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在报批相关手续时,要按照《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留、取消、合并、豁免、技术服务、容缺预审、告知承诺制等七类事项清单的通知》相关规定优化项目审批事项。

  (十三)完善配套政策

  用地政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分类统筹安排。在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相应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并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排污权政策。参照“城镇污水集中治理单位削减的污染物纳入可交易范围”的规定,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的“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永春生态环境局牵头)

  (十四)严格考核奖惩。建立评先挂钩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效考评和“绿盈乡村”、卫生乡镇、文明村镇等相关创先评优标准(体系),并适当增加分值权重比例。对治理成效显著、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永春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县委文明办、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

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快各乡镇污水处理厂整改步伐,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指导,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步伐,因地制宜完善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条件,逐步提高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尽早发挥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减排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目标任务

  今年12月31日前,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转一批、试运行一批、管网建设动工一批。

  三、具体安排

  (一)监利县新沟镇、上车湾镇污水处理厂,洪湖市小港镇、峰口镇污水处理厂等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已基本建成,尽快完善各项运行条件,确保年底前正式投运。

  (二)监利县毛市镇、朱河镇、福田寺镇、汴河镇污水处理厂等4个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已初具规模,具备一定的收水能力。进一步加快各纳污支管网与主干管的连接以及纳污主干管与污水处理厂的连接,加快完善运行条件,确保年底前具备试运行条件,20xx年初正式投运。

  (三)沙市区岑河镇,江陵县普济镇、熊河镇,监利县汪桥镇、棋盘乡、柘木乡、白螺镇,洪湖市戴家场镇、汊河镇、万全镇、曹市镇、瞿家湾镇、沙口镇、新滩镇等1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积极争取和落实管网建设资金,年底前启动配套管网建设;监利县福田杜刘村,洪湖市万全镇全丰村、瞿家湾镇月池村等3个乡村污水处理站年底前完成污水管网的规划编制和建设设计,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尽快启动配套管网建设。

  四、工作措施

  (一)细化整改方案。各地要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实施方案,安排工作和资金,制定管网建设时间表和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时间表。

  (二)完善运行条件。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力度,因地制宜完善运行条件,老城区充分利用和改造现有雨污合流管道和明渠,新城区加快污水管道建设力度,充分收集污水,力争项目高负荷运行。

  (三)保障运行经费。所有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乡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若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由各地财政按比例予以补贴。各地政府要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征收、管理、拨付污水处理费等方面的职责,实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责任制,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四)加强运营监管。建立乡镇污水处理运行监管体制,实行三级监管,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县市区责任部门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机制的落实;乡镇政府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相关工作的实施。争取年底前正式投入运转的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60%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整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荆州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李国斌任组长,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等单位负责人,沙市区、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各地按照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开展乡镇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沙市区、江陵县、监利县和洪湖市政府为各辖区内乡镇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整改工作的主要任务。负责组织协调当地住建、财政、环保、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设计和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机制研究和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监管,明确财政补助和电价优惠办法,制定污水处理技术人员培训方案,完善运行条件,为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必要的保障。

  (三)强化考核问责。市政府将对沙市区、江陵县、监利县和洪湖市政府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整改工作实行考核,作为各地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整改目标未落实的地区不得作为年终考核评先表优对象。

  (四)建立长效机制。对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投运后1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或无故不运行的地区,将暂缓审批该地区涉水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和省建设资金。

农村污水处理工作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环土壤〔20xx〕8号),巩固“十三五”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加快推进“十四五”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咬定“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为导向,立足我省农村实际和发展需求,统筹衔接卫生改厕、水系连通、黑臭水体治理和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健全政策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协同、村民参与的共治共享体系,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重点突出、梯次推进。根据村庄发展和群众期盼,制定差别化治理目标和成效要求,优先治理环境敏感和人口集中的村庄。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政府主导,统筹整合有关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引导群众参与。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度、污水产生规模等,选择科学适宜的治理模式,不搞“一刀切”。

  坚持建管并重、长效管护。坚持以用为本,充分考虑后期运行维护,做到设施、管网与管护机制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保障设施长期有效运行。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和保障能力有效提升,管理制度和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农村环境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新增完成35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以上,力争达到40%左右,乱倒乱排得到有效管控。完成280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基本消除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二、重点工作

  (一)梯次推进,分类实施。

  结合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保护和改善五河干流、鄱阳湖及重点湖库水质,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为重点目标,以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集中村庄为重点区域,分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其他有条件的村庄开展治理。各县(市、区)年度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清单应于每年3月底前,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经筛选、汇总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系统推进,协同治理。

  结合农村户厕改造,推进厕所粪污与污水协同处理,对已建污水治理设施的村庄,强化设施运行管护和覆盖面延伸,厕所粪污做到应纳尽纳;对计划建设污水治理设施的`村庄,一体化推进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集中治理。结合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通过连通河道池塘、整治断头河等措施,连通邻近宜连河湖水体,逐步恢复河湖、塘坝、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和水生态功能。结合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科学实施截污控源、生态修复、清淤疏浚和水系连通等工程,基本消除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所在区域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防止“返黑返臭”。(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水利厅)对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对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整治过程和效果评估。对国家监管清单中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监测透明度、溶解氧和氨氮3项指标,原则上每年至少监测1次。(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三)规范推进,专业管理。

  按照《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与竣工验收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等地方标准要求,引导规范污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坚持建管一体化,鼓励以市、县(区)为单位,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建设和运维整体打包委托,优选专业公司统一负责。户内污水收集设施原则上由农户负责日常维护,户外收集及污水治理设施由运维实施主体负责运行维护。对居住人口少或居住分散的村庄,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模式治理生活污水。对节假日人口潮汐现象明显的地区,合理设计调节池规模,采用并联处理等方式满足处理要求。(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

  (四)稳步推进,改造提升。

  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类制定改造提升计划,落实资金来源、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20xx年底前完成集中式(日处理规模20吨以上)设施改造,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设施改造。依照《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集中式污水设施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有效提升设施正常运行率。(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无法提升改造拟报废的设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明确报废流程,依法依规办理,并由县级相关业务部门书面报送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存档。(指导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五)创新推进,试点示范。

  鼓励各地在优化治理模式、拓展资金渠道、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开展试点示范。树立一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申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项目,原则上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申报,专项资金优先分配用于项目法人明确且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探索试点、总结经验、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资产整合,逐步实现统一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产权及经营权属于集体或国有的,通过无偿使用、租赁、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对其他情形的,鼓励通过作价入股、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回购,或待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实施整合。(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地方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将农村环境整治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中统筹推进,进一步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负责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和执法监管,督促指导项目推进,开展工作考核等,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派驻县(市、区)的机构协助县级政府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地抓好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等工作,因地制宜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周边人口密集村庄延伸覆盖。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指导无需纳管处理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开展资源化利用。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实施,协同推进厕所粪污与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省水利厅负责农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要素保障,落实用电用地支持政策。

  (二)加大资金投入。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资金保障,统筹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资金,用好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增减挂钩收入等相关政策以及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等,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护的投入力度。(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投资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申报范围,支持符合规范管理要求的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项目,拓展筹资渠道。积极探索实践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资源产业开发、乡村旅游、现代农业等关联项目或产业一体实施、统筹推进。(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文化和旅游厅)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电用地政策。在20xx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治理企业用电免收基本电费,优先纳入用电安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时,预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地,并符合《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江西省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规划及有关河湖管理保护的政策法规要求,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有条件地区依法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付费制度。(指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

  (三)严格评估考核。

  每年对上一年度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进行评估,20xx年开展总结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并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对各年度任务开展调度、督导和技术帮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四)注重宣传引导。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妇联等群团组织等贴近农村的优势,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倒行为,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医院污水处理工作总结 篇5

  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第一章总则

  第1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必须按国家计委、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

  会 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等有关标准、规 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2

  凡现有、新建、改建的各类医院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被

  病菌、病毒所污染的污水都必须进行消毒处理。第3

  含放射性物质、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不

  符合排放标准时,须进行单独处理后,方可排入医院污 处理站或城市下水道。

  第4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必须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5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具有处理效果好,管理方便,占地

  面积小,造价低廉等优点,并应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染。第6

  经处理后的医院污水,其出水质必须符合《医院污水排

  放标准》等国家规定的要求;排入地面水域的医院污水,还必须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1

  医院的分项给水量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J15-88确定。

  第2

  医院的综合排水量、小时变化系数,与医院性质、规模、设备完善程度等有关,亦可按照下列数据计算:

  一、设备比较齐全的大型医院:平均日污水量为400—6

00L/床·d,k=2.0~2.2。

  二、一般设备的中型医院:平均日污水量为300—400

L/床d·,K=2.2~2.5。

  三、小型医院:平均日污水量为250~300L/床·d,k=2.5。

  第3

  在无实测资料时,医院每张病床每日污染物的排出量可 按下列数值选用:

BOD5:60g/床·d,COD:100~150g 床·d。悬浮物:50~100g/床·d。

  第4

  医院污水处理流程及构筑物应尽量利用地形,采用重力

  排放。

  第5

  采用一级处理流程时,医院污水应与生活区污水、雨水

  分流;在采用二级处理流程时,部分生活区污水与医院 污水合流进行处理。

  第6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有防腐蚀、防渗漏及防冻等措施。

  各种构筑物均应加盖,密闭时应有透气装置。

  第三章处理流程及构筑物

  第1

  设计处理流程应根据医院类型、污水排向、排放标准

  等因素确定。

  一、当医院污水排放到有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城市下水道时以

  解决生物性污染为主,采用一级处理。

  二、当医院污水排放到地面水域时,应根据水体的用途和环

  境保护部门的法规与规定,对污水的生物性污染、理化 性污染及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全面处理,应采用二级处理。第2

  医院污水处理流程可按下列确定:

  一、一级处理工艺流程:

  二、二级处理工艺流程:

  三、在设计管道时,应设置事故超越管或采取相应措施。

  四、在一级或二级工艺流程中,视需要条件确定水泵位置。第3

  调节池、初次沉淀池、生化处理构筑物、二次沉淀池、接触池等应分二组,每组按50%的负荷计算。第4

  化粪池的沉淀部分和腐化部分的计算容积,应按《建筑

  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污水在化粪池中停留时间不宜小于36h。

  第5

  医院污水处理应设调节池,其有效容积应按工作班次或

  消毒次数计算确定。连续式消毒时,其有效容积宜为 3~5h的污水平均流量。间歇式消毒时,其有效容积 为日污水量的1/2~1/4。

  注:重力式流程时,调节池容积可减少。

  第6

  计量池有效容积,宜按最大时污水量的1/4计算。

  第7

  医院污水处理流程中,当为重力式流程时,宜采用平

  流式沉淀池。

  第8

  当调节池与初次沉淀池合并设计时,均应满足调节与沉

  淀的要求。

  第9

  初次沉淀池设计参数为:

  一、沉淀时间按1.5~2.0h设计;

  二、沉淀效率:BOD5为10~15%;SS为20~

30%;

  三、沉淀池每人每日污泥量(干物质)按14~27g/床·d

  计;污泥含水率按95~97%计算;

  四、污泥区容积,按2日污泥量计算。第10

  一次沉淀池设计参数为:

  一、当用于生物膜法处理后,沉淀时间按1.5~2.5h设

  计;表面水力负荷按1.0~2.0m3燉m2·h设计;

  二、每人每日污泥量7~19g;污泥含水率为96~98%;

  三、污泥区容积,宜按4h的污泥量计算。

  注:污泥量系指在100℃下烘干恒重的污泥干重。第11 连续式消毒时,接触池容积应按下列参数确定:

  一、污水在接触池中的接触时间应按表3.0.11确定。

  二、当流量为重力式时,污水量按最大小时污水量计算。

  当流程中采用污水泵提升时,污水量应按水泵每小时实际出水量计算。

  第1 2

  间歇式消毒时,接触池的总有效容积应根据工作班次、消毒周期确定,宜为调节池容积的1/2。

  第13

  连续式接触池构造应根据下列要求

  一、接触池应加设导流板,避免短流。

  二、接触池的水流槽长度和宽度比不宜小于20∶1。

  三、出口处应设取样口。

  第14

  生物转盘的设计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一、生物转盘所需面积,宜按BOD5面积负荷计算。在无试验资料时,按下述参数计算:BOD5 面积负荷:12g/m2·d; 水力负荷:0.2m3/m2·d。

  二、生物转盘的设计能力,按平均日污水量计算。

  三、进入转盘时污水的BOD5浓度,应按经调节沉 淀后的数值计算。

  第15

  生物接触氧化池的设计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一、设计负荷应由试验或参照相似污水的实际运行资料确定。

  二、应用轻质、高强、比表面积大和空隙率高的组合体或小卵

  石、中波石棉瓦等做为填料。

  三、填料厚度不宜低于1.5m。

  四、曝气强度应按供氧量、混合和养护的要求确定。 第16

  当采用其他生化法时,应按照有关规范设计。

  第四章消毒剂及投加设备

  第1.

  消毒剂的选择应根据污水量、污水的水质、受纳水体

  对出水的水质要求、投资和运行费用、药剂的供应情况、处理站与病房和居民区的距离,以及操作管理水平等因 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一般宜采用液氯、次氯酸钠、漂白粉精或漂白粉作为消毒剂。

  第2

  当污水采用氯化法消毒时,其设计加氯量可按下列数

  据确定:

  一、一级处理出水的设计加氯量一般为30~50mg/L。

  二、二级处理出水的设计加氯量一般为15~25mg/L。第3

  当用液氯消毒时,必须采用真空加氯机,并应将投氯

  管出口淹没在污水中。严禁无加氯机直接向污水中投加氯气。第4

  加氯机宜设置两套,其中一套备用。

  第5

  一般情况下,宜采用小容量的氯瓶。氯瓶一次使用周期应不大于3个月。

  第6 单位时间内每个氯瓶的氯气最大排出量应符合下述规定:

  一、容积为40L的氯瓶:750g/h。

  二、500kg的氯瓶:3000g/h。 第7

  加氯系统的管道材料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一、输送氯气的管通应使用紫铜管,严禁使用聚氯乙烯等不

  耐氯气腐蚀的管道。

  二、输送氯溶液的管道宜采用硬聚氯乙烯管,严禁使用铜、铁

  等不耐氯溶液腐蚀的金属管。

  第8

  加氯系统的管道应明装,埋地管道应设在管沟内。管道

  应有良好的支撑和足够的坡度。

  第9

  加氯系统的管路应设耐腐蚀的压力表,水射器的给水管

  上应设普通压力表。

  第10 氯溶液管路上的阀门应采用塑料隔膜阀。

  第11

  当采用现场制造的次氯酸钠消毒时,应选用电流效率

  高、盐耗与电耗低、运行寿命长、操作方便和安全可靠 的次氯酸钠发生器。

  第12

  盐溶液进入次氯酸钠发生器前,应经沉淀、过滤处理。第13 接触次氯酸钠溶液的容器、管道、设备和配件都应使用

  耐腐蚀的材料。

  第五章放射性污水处理

  第1

  医院中产生的低放射性污水。如排入医院内的排水管

  道,且其放射性浓度超过露天水源中限制浓度的100 倍,或医院总排出口水中的放射性物质含量高于露天水 源中的限制浓度时,必须进行处理。

  第2 当医院中的低放射性污水排入江河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排出的放射性污水浓度不得超过露天水源中限制浓度的

100倍;

  二、应在设计和控制排放量时,取10倍的安全系数;

  三、应避开经济鱼类产卵区和水生生物养殖场;

  四、经处理后的污水不得排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取水点上游

1000m和下游100m的水体内,且取水区中的放 射性物质含量必须低于露天水源中的限制浓度。

  第3

  低放射性污水宜设衰变池处理,衰变池必须设计成推

  流式的,以保证足够的停留时间,避免短流。

  第4 当污水中含有几种不同的放射性物质时,污水在衰变池

  中的停留时间应根据各种物质分别计算确定,取其中最 大值,并考虑一定的安全系数。

  第六章污泥处理

  第1

  污泥必须经过有效的消毒处理。

  第2

  污泥的处理与处置方法,应根据投资与运行费用、操作

  管理和综合利用的可能性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3

  当污泥由槽车运至集中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时,有关污

  泥处理系统能设计标准可遵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 BJ14—87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4

  当污泥采用氯化法消毒时,加氯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当

  无资料时,可按单位体积污泥中有效氯投加量为2.5 g/L设计。消毒时应充分搅拌混合。

  第5

  当采用高温堆肥法处理污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合理配料,就地取材;

  二、堆温保持在60℃以上不少于1d;

  三、保证堆肥的各部分都能达到有效消毒;

  四、采取防止污染人群的措施。

  第6

  当采用石灰消毒污泥时,必须使污泥的PH值提高到1

2以上,并存放7d以上。设计石灰投加量可采用15 g/L(以Ca(OH)2计)。

  第7

  在有废热可以利用的场合可采用加热法消毒,但应采取

  防止臭气扩散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七章处理站

  第1

  处理站位置的选择应根据医院总体规划、排出口位置、环境卫生要求、风向、工程地质及维护管理和运输等因 素来确定。

  第2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与病房、居民区等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应设置隔离带。

  第3 在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中,应根据总体规划适当预留余地。第4

  处理站内应有必要的计量、安全及报警等装置。第5

  根据医院的规模和具体条件,处理站宜设加氯、化验、值班、修理、储藏、厕所及淋浴等房间。

  第6

  加氯间和液氯贮藏室应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

14—87中有关章节设计。

  第7

  采用发生器制备的次氯酸钠做为消毒剂时,发生器必须

  设置排氢管。为了保证安全,还必须在发生器间屋顶设

  置排气管。排气管底与天花板相平,其直径根据发生器 的规格确定。一般为?300~500mm。

  附录一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医院污水处理工作方案 篇6

一、进展情况

  按照《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要求(20xx年)》,截至20xx年年底,胶州市累计完成298个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占全市村庄总数的%;在完成治理的村庄中,26个村采取建设村级污水处理站的方式,占%;210个村采用集中拉运方式,占%;62个村采用纳入污水管网方式,占%。

  截至20xx年底,全市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累计投资亿元。其中,20xx年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资亿元,新治理227个村,建设污水处理站5座、蓄污池152组、管网1173km米、检查井座。

  20xx年,胶州市实施全域治理,加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投入,首次提出彻底入户改造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理念,从源头上彻底实现雨污分流,做到厕所污水、厨房、盥洗污水全部收集处理,叫响了“胶州模式”。在治理过程中,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边施工、边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设计、施工、监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流程方案,为后期开工村庄提供了宝贵经验。建立“一村一策”“一户一策”工作台账,创新建立3项制度,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稳步推进。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没有坚持“建管同步”,对已建成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没有及时的交付第三方进行专业化运营管理;二是村民对庭院收集池、院内施工接受度较低,村庄入户难度较大;三是采用集中拉运方式进行治理的村庄较多,后期拉运费用较高。

二、目标任务

  到20xx年年底全市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592个,占应治理村庄的80%。20xx年计划新增治理村庄294个,其中:建设污水处理站32个,占比%;集中拉运231个,占比%;纳管31个,占比%。20xx年计划改造升级村庄2个,均采用集中拉运治理方式。

  到20xx年年底,重点区域累计完成治理村庄38个,完成率%。其中,生态敏感区累计治理村庄11个,完成率100%;试点示范区累计治理村庄28个,完成率%。现有农村黑臭水体涉及的19个村庄,100%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完成13个镇(街道)驻地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率%。

  到20xx年年底,胶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及配套设施全部建成。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20xx年新增治理村庄294个,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集中污水处理站32座、蓄污池200组、管网长度1844km、各类检查井个。

  改造升级村庄2个,主要是更换老旧管网,提高入户率。

四、投资概算

  20xx年,计划投资9亿元,完成294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和2个村的改造升级建设。

五、融资计划

  20xx年农发行贷款亿元,20xx年计划从农发行融资亿元。

六、工程模式

  胶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采取了设计一招标一建造模式(Design-Bid-Build-Method)。此模式具有管理方法成熟、合同文本标准化程度高、程序运行规范性强等优点。参与项目管理的各方人员对合同条件、运用程序十分熟悉。也可分阶段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监理人员,项目管理的风险相对较小,是目前重大民生工程最为通用的项目管理模式。

  在该模式下,青岛胶州城建环卫有限公司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前期的立项分析、可行性研究等工作,然后进行项目评估和项目设计。在设计阶段进行施工招标文件准备,之后进行项目施工招标,由青岛胶州城建环卫有限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采取平行承发包的方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青岛胶州城建环卫有限公司通过其代表与咨询方和承包方联系,负责项目管理,授权监理单位进行项目监督和管理。市建发集团组建专业团队,负责后期统一维修、维护以及运营工作。

七、建设周期

  20xx年,胶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计划4月份开工,9月底前全面完工,11月底前全部完成验收。

八、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进度。

  2.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负责牵头做好迎接上级检查、考核等工作,对日处理20吨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水质监督监测。

  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畜禽养殖粪污的管理,杜绝养殖废水进入生活污水管网、系统。

  4.各相关镇街负责本镇街入户管网工程的群众工作,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污水处理终端用地的选址、清场;指导将农村生活污水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管理户内设施,督促新建房屋接入处理系统,配合运行维护单位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

(二)加强工程管理

  在治理过程中,坚守“为民不扰民”的工作宗旨,创新建立3项制度,制定《处罚实施细则》,严把工程施工质量关。建立镇街监督制度,要求镇街组织各村庄选出3名公信力强、德高望重的人员组成监督小组,负责治理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影像资料存档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在管道填埋前后拍摄影像资料并存档,确保回填质量;建立交叉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互查,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发现问题严管重罚。

(三)强化督导考核

  各相关镇街、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已完成治理行政村的管理建立市镇村三级巡查制度,强化市镇两级考核制度,已完成治理的村庄要提升管理水平,已建成的设施要明确管护单位、人员、资金,确保设施长期稳定发挥作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日常工作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加强后期管护

  针对治理完成的村庄,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按照“治理一个、交付一个、维护一个”的原则,市建发集团组建专业团队,负责后期统一维修、维护以及运营工作,搭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智慧管护平台,全力维护胶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系统,巩固治理工作成果。

医院污水处理工作方案(精华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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