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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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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聘用合同(必备7篇)

  每当我们需要与律师签订聘用合同时,为了确保双方权益的保障,我们会认真考虑每一条款,并且以诚挚的心态与律师达成合作。下面是会员“blh498”整理的律师聘用合同(共7篇),供大家参阅。

律师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范本 篇1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在 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该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为使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在生产(工作)中要遵守有关操作规程、爱护甲方的工具等财产。

  2、甲方执行国家的工时制度,甲方不随意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甲方经审批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告知乙方。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本合同时,应事先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乙方的月工资为基础工资加计件形式工资提成,甲方按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2、甲方于每月日前发放乙方上个月工资;甲方支付有困难的,经单位工会同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延期支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七、劳动纪律

  1、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2、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害甲方或客户利益。

  八、教育与培训

  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职业教育与就业准入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本合同时,涉及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工种,应事先告知劳动者需要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相应的技术等级,不得招用不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1、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提前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相关内容。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甲方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续订的意向书面通知乙方,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违反方应支付对方违约赔偿金:元。

  2、一方违反本合同,涉及经济补偿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在合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乙方违反本合同,若双方订有培训协议的,按培训协议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若无培训协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经济损失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损害甲方利益,不得向同行业或其他人员泄漏甲方技术资料和内部商业信息,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未尽事项或条款如与今后国家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三、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本单位或所在地镇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向海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海盐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证机关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师聘用合同书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简称甲方)为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聘请重庆市第三律师事务所(简称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给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经甲方授权参加签订或审查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经济合同;

  3.为甲方审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拟中文法律业务文书;

  4.通过上述业务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

  三、乙方所派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帮助,无义务为甲方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四、乙方律师办公,平时有事可随时联系。

  五、甲方应给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为乙方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应定专人承担本单位具体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并与乙方律师经常联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给法律顾问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内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代理人进行诉讼或非诉讼事件活动,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重价非发(1991)23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国法另行收费。

  九、乙方律师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交通费应由甲方负担。其金额为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十二、合同文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律师聘用合同书 篇3

  甲 方:(聘方)

  乙 方:(受聘方)(本职工作单位:职务:)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律师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本事务所律师。

  第二条 乙方的聘任职务是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事务所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4.确定或调整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5.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律师职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事务所的治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依事务所规定的条件申请加入合伙律师;

  5.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反职业道德;

  3.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

  4.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五条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制定的%26lt;劳动工资和福利待遇治理办法%26gt;执行。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应聘律师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应聘律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反职业道德;

  3.应聘律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律师资格;

  4.应聘律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1.应聘律师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或留学;

  2.应聘律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满六个月;

  3.无故不上班工作满一个月;

  4.经批准成为事务所合作律师;

  5.事务所自行撤销或破产。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之;

  2.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七条 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师工作执照,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律师职务。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主任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律师合同 篇4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年月

  2.乙方如与甲方首次签订本合同,则本合同期限内的前个月为试用期。

  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续订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双方经重新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虽未续订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件实际履行,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职责

  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律师,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律师资格申请和年审的有关手续,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办理人事调动、律师资格申请或年审时须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缴纳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无须向甲方交纳任何押金或保证金。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以及办公条件,同时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办公地点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伙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3.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制订的工作标准或提出的业务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伙人安排的各项工作。

  4.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务情况,结合合伙人对乙方的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可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乙方的级别、薪资或奖金。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考核结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应服从甲方的最终决定。

  5.乙方全年业务工作量为小时(或创收额)。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如实填写、提交和修改业务工作记录。但甲方合伙人有权根据客户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实际工作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乙方的业务工作记录(或重新核定乙方业务工作量)。乙方对甲方合伙人的调整决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伙人申诉。

  第三条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以及甲方规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上班,并完成不少于八小时的出勤时间。

  2.甲方合伙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同时甲方应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给予适当调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调休时应事先向甲方申请,并根据甲方的统一安排办理相应的调休手续。

  第四条薪资及福利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每月向乙方支付月薪人民币仟元整),其中包括除奖金以外的工资、加班费、补贴和津贴等一切报酬。甲方合伙人可根据甲方的经济效益不时修订甲方薪酬制度,并因此确定或相应调整乙方的薪资标准。

  2.甲方在每月日前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薪资,但也可因甲方以外的特殊情况适当提前或顺延发放。

  3.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性规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奖金政策,并可根据其经济效益以及对乙方的考核结果向乙方发放各类奖金(注:包括但不限于提成奖、绩效奖、年终奖等)。

  4.甲方为乙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并代扣代缴乙方收入中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金中乙方应自行承担的部分。同时,甲方也可根据自己的能力以及业务特点,决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适的保险或福利项目。

  5.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或产假等。乙方休假应向甲方申请并经批准。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向乙方支付休假期间的法定工资。

  第五条工作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性规定,以及律师协会制订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甲方不时制定、修订并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以后,均应严格保守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户的任何业务或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纸张、电脑磁盘、软盘、胶卷、录音、录像、草稿以及笔记等形式记载或存放的文件、范本、档案、传真、信函、数据、报表、表格、图纸、密码、名单、电话号码、地址等,均为甲方财产。除非甲方业务需要,否则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资料,也不得将上述资料复制、下载、私自携带或发送至甲方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勤勉尽责,履行对甲方的全部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职,也不得从事其他任何有偿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从事或帮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与甲方解除本合同之后的一年内,不得自行聘用或帮助任何第三方聘用甲方律师和员工,也不得以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的名义为甲方现有或曾有的客户,或为与甲方客户相对立的一方提供任何有偿或无偿的法律服务。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如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了培训,或甲方为乙方向本市有关政府部门办理了引进外地人才的必要手续,乙方应对甲方履行服务期义务。服务期应自乙方培训结束后,或者甲方为乙方办理完人才引进手续后的第二天起计算,期限为年。此时,如服务期限长于本合同期限,则本合同期限将相应顺延。如果乙方在服务期中与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如乙方违反上述工作纪律,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离职前个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该经济损失超过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该经济损失和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第六条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届满前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期间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

  (2)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

  (3)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被客户投诉并经甲方调查确认属实;

  (4)伪造个人学历和经历;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处分。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多发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通知期。同时,应按其在甲方的连续工作时间,以一年工作时间折算一个月工资(注:不到半年折算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注:可参照云南省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届时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如希望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自甲方离职前6个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该经济损失超过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和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4.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5.当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

  (1)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活动或完成甲方的未了事务;

  (2)及时向甲方移交其所有业务和全部工作;

  (3)及时向甲方交还其所保存或管理的全部甲方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中列举的一切甲方文件和资料;

  (4)按甲方规定结清所有账目。

  6.除非乙方尚有未了的业务或财务事项,或未能及时办理上述移交和交接工作,否则甲方应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的30天内为乙方办理离职或转所手续。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者与对本合同理解有关的一切争议,由云南省律师协会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方式加以解决。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该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年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样式一 篇5

  聘用方:律师事务所

  受聘方:

  身份证号:

  执业证号:

  担保方:

  聘用方聘请受聘方在律师事务所执业,三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相互的权利、义务、责任,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受聘方自愿受聘,并在聘用方的指派下,从事《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七项业务。受聘方非受聘用方指派,或非从事上述业务的行为,均属非因公执业行为。

  二、聘用期限:

  聘用方聘请受聘方在律师事务所执业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为续约期,逾期不续约的,聘用关系终止。

  三、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聘用双方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支付和领取报酬及福利:

  1、固定月薪制方式:聘用方每月向受聘方支付固定工资人民币元,并根据年终收入及受聘方的工作业绩支付年终奖金。社会保险费由聘用方负责。

  2、业务收入提成方式:聘用方在业务收入中扣除税收、管理费用后,按比例付给受聘方报酬。聘用方和受聘方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保险费由受聘方支出,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福利待遇依同行业法定标准实行。

  四、聘用期间,受聘方应遵守聘用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愿遵守聘用方的章程。服从聘用方的管理。努力维护聘用方的形象和声誉。自费参加律师业务责任保险。

  五、担保方为受聘方相对聘用方而言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六、聘用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合同约定的标准按时支付工资及奖金。

  2、确定收入报酬提成的比例、合理支付报酬的方式和时间,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给受聘方报酬。

  3、监督、检查、管理受聘方的执业活动。按权限决定或提议对受聘方的奖惩。

  4、按法律和合同承担受聘方因执业行为的法律后果。追究受聘方因执业失误给聘用方造成的损失。

  5、保障受聘方依法执业的合法权益。

  6、为受聘方的执业活动提供便利和相应的条件。

  7、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执业责任保险。

  七、受聘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执业,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保障业务质量,完成基本业务量。

  3、不私自办理法律事务,不私自收费,不向委托人收取委托约定之外的报酬和费用。

  4、对非因公执业行为或执业行为中对外造成的民事赔偿自负责任。

  5、按时交纳管理费、保险金、注册费等。

  6、承担因执业失误而给聘用方造成的损失赔偿。

  八、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受聘人的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2、受聘人严重违反本合同时,向聘用方提议解除聘用方合同。但应承担在聘用方解除合同前的保证责任。

  3、督促受聘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九、合同变更与解除:

  受聘方在受聘期间,如因迁徙、健康等合理原因,无法继续执业,可与聘用方协议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须补足合同期间应交纳的各种管理费、税金、注册费、保险费等。

  十、合同期满的结算:

  聘用期满,受聘方离开聘用方前,须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并交还执业证,妥善处理完毕已接受代理委托的各类法律事务。进行财务结算。

  十一、违约处理:

  聘用期间,如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须赔偿另一方损失。

  十二、补充条款。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当事各方正式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聘用方:

  受聘方:

  代表:

  担保方:

  年月日

律师聘请合同 篇6

  委托单位(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因与的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委托事项包括: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具体详见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介绍相关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主动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

  2甲方清楚委托代理事项的诉讼风险,并做出独立的判断或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除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事前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按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个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及将来的工作计划。如有任何突发事件应随时通报甲方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类费用,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正规发票。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相关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由承担。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无正当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机构通知参加庭审的;

  3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的;

  4不胜任委托代理事项的;

  5违反第四条第5项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

  6违反第四条第6项规定丢失甲方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通过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执业保险赔偿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但不超过乙方收取的律师代理费总额。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未报销应报销的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律师费以及未报销的工作费用。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时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签订日期:

律师聘用合同 篇7

  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乙方:重庆市××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2139电挂:1899

  电传:023—邮编: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简称甲方)为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聘请重庆市第三律师事务所(简称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给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经甲方授权参加签订或审查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经济合同;

  3、为甲方审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拟中文法律业务文书;

  4、通过上述业务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

  三、乙方所派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帮助,无义务为甲方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四、乙方律师办公,平时有事可随时联系。

  五、甲方应给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为乙方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应定专人承担本单位具体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并与乙方律师经常联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给法律顾问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内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代理人进行诉讼或非诉讼事件活动,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重价非发(1991)23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国法另行收费。

  九、乙方律师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交通费应由甲方负担。其金额为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十二、合同文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乙方:重庆市××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律师聘用合同(必备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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