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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律师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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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律师代理合同【通用7篇】

  【导语】每当我们需要非诉讼律师的代理合同时,为了确保合法权益的保障,我们会认真起草一份合同,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与尊重。下面是会员“yongjiaoluaoqiao”整理的非诉讼律师代理合同(共7篇),供大家参阅。

非诉讼律师代理合同

非诉讼律师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江西XX

  一、甲方因 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王X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

  1、 ;

  2、 ;

  三、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职责,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暂行)》,甲方同意于签约后就上述委托事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共计人民币 。

  上述费用不包含乙方到市外办理上述委托事务的差旅费和有关杂费。

  五、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应支付双方约定的律师费,并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律师费。

  六、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律师费。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务办结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人单位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条款的确切含义。

  甲方: 乙方:江西XX

  年月日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篇2

()川律字第号

(以下简称甲方)与就一事,特委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其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如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的有关资料。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代理,所收律师费用经报批退还甲方;如甲方中途终止委托,所缴纳的律师费用不予退还。

  五、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民事(行政、仲裁)事务,代理权限为本条第款:

  1、特别授权:

  2、一般授权:

  六、根据律师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差旅费除外)(大写:元),代理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给付。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至

  八、特别约定条款:

  根据双方合作需求,特订立如下内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篇3

  委托人(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广东海智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 事务,特委托乙方的律师办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办理该事务的代理人。

  第二条 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恪守职业道德,认真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三条 甲方必须真实、全面地向律师叙述事由和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条 根据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元。

  此外,甲方还应向乙方律师提供办理该事务的必要的便利条件,并承担乙方律师赴市外异地(外市)处理该事务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向有关部门支付的办理该事务所必须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仅因乙方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乙方应退还所收的`代理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 本协议有限期限自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该事务处理完毕。

  第七条 如一方要求变更上述协议条款,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委托方: 受托方:广东xx律师事务所

  (签名盖章)

  签署日期:

  (律所地址: ,电话: )

诉讼代理合同 篇4

  法则明非讼字〔〕号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请乙方委托律师担任甲方处理该项事务的代理人。双方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担任代理人的责任,是就该项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或草拟合同,或参与谈判、仲裁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所委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应负责另行委派律师接替。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详细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影印件。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甲方如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则甲方所交的费用不予退还,如乙方单方面解除与甲方的委托关系,应将甲方所交费用全部退还。

  五、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如下:

  1、律师费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

  2、如需要乙方律师到市区外进行与本项事务有关活动,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均由甲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委托乙方的权限如下:

  1、

  2、

  七、甲、乙双方特殊约定: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至

  甲方:

  代表:

  乙方:

  经办律师:

  年月日

诉讼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甲方因赔偿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及与诉讼相关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2.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号:。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号:。

  第二条资料提供

  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与诉讼有关的全部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诉讼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

  1.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推选诉讼代表人并接受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诉讼;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第四条报酬支付

  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元人民币;

  于诉讼开始之日起日内支付元人民币;余款于诉讼结束之日起日内付至乙方帐户。

  第五条乙方律师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3.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和乙方律师为甲方垫付的费用。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乙方律师应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

  6.乙方律师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7.乙方律师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其辩论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

  8.乙方律师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9.乙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10.乙方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11.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代理。

  12.乙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3)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4)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5)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6)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相关费用

  甲方同意按照国家的规定交纳本案所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并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乙方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30%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此款规定,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律师费用的%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九条保密

  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除因本案的客观需要外,乙方律师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止。

  第十二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风险提示

  1.存在正常风险,该风险产生的损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2.乙方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有利于甲方的方法计算损失的,法院最终支持的损失赔偿数额可能与该计算数额有所不同。

  3.法院在案件调解或者和解过程中,可能根据需要在损失赔偿的数额上作出适当让步。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非诉讼代理合同 篇6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的具体事项详述如下:

  二、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三、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对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只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第三人。

  五、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七、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八、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九、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十、乙方以下列方式向甲方交付完成委托事项的工作成果(供选择,可选择一项或多项):

  1、专项咨询意见;

  2、调查获取的证据;

  3、法律意见书;

  4、法律建议书;

  5、律师见证书;

  6、法律可行性分析报告;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

  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职责,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甲方同意于签约后就上述委托事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共人民币元。

  上述费用不包含乙方到广州外办理上述委托事务的差旅费和有关杂费。乙方在甲方支付费用后开始代理工作。

  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应支付双方约定的律师费,并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律师费。

  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律师费。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律师函发出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约定:本人/单位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条款的确切含义。

  甲方:乙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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