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集合)
工作方案(集合3篇)
工作方案1
为了真实,高效地招聘到高质量、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而且体现出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有序、顺利完成今年的'招聘工作,“能者上,庸者下”,特制订20xx年秋季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一、招聘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下设考评小组
考评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责任务:
1.收取应聘人员资料。
2.确定授课内容。
3.制订评分细则(包括素质和能力)。
4.通知应聘时间及要求。
5.应聘时的组织工作。
二、招聘程序:
1.招聘公告,收取应聘者资料。
2.审查资格。
3.抽签讲课顺序(讲课前一小时抽取授课内容及年级)。
4.评委量化评分,并对每位应聘者作出简要评价。
三、招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中师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能力测试证书,计算机考试等级证书。
2.年龄在40岁以内。
3.有一年以上的教龄或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4.五官端庄有魅力,有一定的职业道德修养。
四、要求:
1.客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2.坚持原则、清正廉明、不说人情、不循私舞弊、讲正气。
3.有高度的责任心,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严谨的学者风度。
五、时间安排:
1.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5日。
2.8月6日综合考评(讲课)。
3.8月10日通知已应聘者签订合同等。
工作方案2
一、总体目标
1、千人村政策外生育数控制在4个以内。
2、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达90%以上,环孕检率达95%以上。
3、计生信息误差控制在3%以内。
4、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额达50%,突破一例以上全额征收对象,当年发生“0”征收对象控制在应征对象的20%以内。
二、工作措施
1、实行计划生育季度考评和排位制度。对计划生育主要指标分季度考评,每季度排位,考评结果与镇、村干部待遇挂钩。村干部的奖惩由各村转移支付中列支,镇干部的奖惩由镇财务统筹列支,每季兑现。
2、计划生育季度考评总分第一名的村,且政策外出生数按季度平均累计未突破控制指标的,给予责任人(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干部)各奖励100元,并奖励该村1000元;计划生育季度考评总分第二名的村,且政策外出生数按季度平均累计未突破控制指标的,给予责任人员各奖励60元,并奖励该村600元;政策外出生数按季度平均累计突破控制指标,且计划生育季度考评总分倒数第一名的村,扣除责任人员福利补助费各80元,扣除该村转移支付800元;政策外出生数按季度平均累计突破控制指标,且计划生育季度考评总分倒数第二名的村,扣除责任人50元,扣除该村转移支付500元。
3、政策外出生数按季度平均累计突破控制指标2个以上(不含2个):
(1)计划生育季度考评总分全镇倒数第一的,由镇党委政府发文进行通报批评,村主任在镇相关会议上作表态发言;
(2)连续两季度计划生育考评总分倒数第一,或者在县以上计生工作检查、调研、考核中受到通报批评的,对聘用的计生专干实行停薪留职使用,对是村委会成员的计生专干由享受固定补贴改为误工补工,村支书在镇相关会议上作表态发言,限期整改;
(3)连续三个季度计划生育考评总分倒数第一的,对该村全年所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责任人员年终奖励,对该村“两委”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4、凡期内接受省、市、县计生部门工作检查、调研、获得表扬或为镇争得荣誉的村,全县前8名的,分别在期内和年末季度计生工作考评中分别加30分、20分、10分作为奖励。
5、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向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计生办主任举报政策外怀孕3个月以上的对象并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例奖励,对举报人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并对该村季度考评加10分/例,有政策外出生,但季度内没有提供一条政策外怀孕有价值线索的,对该村季度考评扣减10分。
6、建立外出追逃专项资金制度。镇政府每季度出资20xx元,各村每季度出资500元建立外出追逃专项资金,由各村自行申报外出追逃对象,各村年内最少完成1次,镇计生领导小组根据提供的情况安排外出追逃,资金用完为止,没有完成外出追逃任务政策外出生又突破控制指标的,年末季度考评扣10分。
7、实行干部亲属计生工作帮带制度。镇、村干部直系亲属中有连续两季以上孕环检未到位的,或“四术”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未到位的,镇党委、政府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时间,要求该名镇、村干部做好其亲属工作,不能按时落实到位的,在未落实到位前,该名镇、村干部停发福利补助,年末季度考评扣减该干部所在村10分。
8、各村“两委”干部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确保计生信息的准确及时。季度内瞒报、漏报出生一例,扣村固定补贴干部各100元,扣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各50元,并在季度考评中扣减该村10分,漏登、漏管已婚育龄妇女(包括事实婚姻、未婚已做酒的夫妇)1例,扣村固定补贴干部各50元,扣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20元,并在季度考评中扣减该村5分。
9、各村确保组级计生服务员的落实,未落实的年末季度考评扣10分,组服务员工资10元/月。每季度组服务员应通知在家的孕检对象及时参加孕环检,出现在家的孕检对象没有参加孕环检的不予发放本季度工资;对组服务员例会缺席的(已请假的除外),不予发放本季度工资;对本组政策外生育不及时上报的,不予发放本季度工资。
10、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额达50%以上,突破了一例以上全额征收对象,当年发生“0”征收对象控制在应征对象的20%以内的村年末季度考评各加20分。
11、全年累计得分第一名的村评为本年度计生工作先进村,奖励20xx元,计生工作进步村奖励1000元,全年累计得分为倒数第一的村,罚500元。
三、此文件下发后以此文下发为准,以此文下发之日起执行
1、千人村政策外出生季度平均数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进行,如该村人口是2200人,千人村按政策外出生控制4个以内的原则,2。2×4=8。8,即9人,就是该村今年政策外出生数,每季度平均为9÷4=2。25人,即该村第一季度为政策外出生数控制在2人以内,第二季度政策外出生累计为2。25+2。25=4。5人,即5人,第三季度累计政策外出生为6。75人,即7人,第四季度累计政策外出生为9人。
2、考评分值按千分制,对照镇计生领导小组每季公示的《村级计生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打分排名。
工作方案3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规范美容美发行业经营秩序,严防发生化妆品安全事件,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市局决定开展美容美发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大型美容美发连锁机构为重点,以化妆品合法性、化妆品标签标识、购货验收制度、产品宣传为监督检查要点,采取摸底排查、突击检查、监督抽样、公开曝光等方式,结合日常群众投诉举报线索,深入排查美容美发行业在经营化妆品活动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风险因素,严厉打击美容美发行业经营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风险,进一步提高我市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重点对象
1、大型美容美发连锁机构;
2、市、区主要商业区美容美发机构;
3、集镇段主要美容美发机构。
(二)重点内容
1、化妆品合法性:所经营的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查看复印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查看复印件);经营的进口化妆品是否在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入境;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
2、化妆品标签标识:产品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其他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相关规定;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进口化妆品标明原产国名或地区名、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编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备案文号。
3、购货验收制度: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是否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是否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是否建立供货企业档案;是否建立购货台账。
4、产品宣传: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宣传疗效;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标注有适应症;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检查店内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
5、是否有自制化妆品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1日-3月15日)
市局将在3月上旬对本市大型美容美发机构进行一次经营化妆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各市、区局要将这次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传达贯彻到本辖区内主要的美容美发机构,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检查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16日-4月30日)
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美容美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美容美发行业经营化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产品,要按照化妆品监督抽样程序进行抽样。对存在问题的美容美发机构要监督其规范,限期整改,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5月1日-5月15日)
各市、区局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的做法和经验,针对存在的突出风险因素,查找监管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规范和加强日常管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市局对专项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努力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局要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切入点,加大经营化妆品法律法规的宣传,重视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明确监管职责,强化企业责任意识,监督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管理。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按照《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要求,做好检查,填写《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对有违法违规问题的经营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落实各方责任,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区局在5月9日前将汇总表格(附件)和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处。联系人:,电话: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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