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疫情期间工作制度
医院疫情期间工作制度(通用3篇)
医院疫情期间工作制度1
为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各科室间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市霍乱、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大疫情及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领导,及时、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理,控制疫情,防治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点监测方案》,我院特成立重点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专家组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新国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小组组成
1、防控督导组
组长:金美
副组长:张新国
2、疫情处置组
组长:芮华
成员:管军、夏烜、柳四萍、付立彪、李为英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指挥和协调全区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
分析、研究全镇重大传染病疫情,提出紧急应对措施。
对各村、各有关部门的防控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帮助解决各村、各有关部门在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大传染病防控的重大事项。
及时协调拨付有关经费,保障重大传染病各项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联系协调防控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领导指示,制定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防控计划,建立防控相关人员、物资、技术保障机制,收集、分析、汇总并上报有关信息,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组织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宣传等工作,提出适时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三)各工作组
防控督导组:督导各村、各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各项工作。
疫情处置组:负责全镇重大传染病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监测、疫点处理;统计、管理全镇疫情报告并组织疫情分析;对疫情现状及趋势进行追踪并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医疗救治组:制定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各卫生室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组织调度医疗技术力量对留观人员、疑似病例进行医疗救治;组织各卫生室开展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知识培训;指导医疗机构做好院内感染的防控工作。
宣传教育组: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监测社会舆论并进行正面引导。
四、建立例会制度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地点在会议室,由防保科主持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判断疫情和防治工作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商讨解决。
五、疫情及相关信息通报
1、定期通报:防保科应每月将传染病统计报表分送各有关联的科室,使各职能科室掌握其流行和发病动态。
2、不定期通报,在发生重大传染病或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立即向各相关职能科室通报,包括病人基本信息,发病时间、发病数等内容。
3、各有关科室将有关防治工作信息相互通报,共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监测
1、各有关职能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制度各自监测方案,对监测信息实行资源共享,发现异常情况应相互通报。
2、各职能科室应对监测信息保密,未经同意严禁外传。
七、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应加强协作,共同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各项措施。严禁在工作中互相推诿,相互扯皮,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办公室应做好协调工作的监督工作,督促各科室认真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医院疫情期间工作制度2
1、认真按实记载门诊日志,门诊日志为发现、检索传染病的基础资料。15岁以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记载家长姓名、学校年级及班级。
2、检验科、放射科发现传染病的阳性结果时,要询问并登记病人的详细住址和电话号码,同时电话报告防保科和临床首诊医师。
3、临床首诊医生在接到检验科或放射科的报告后,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告防保科。
4、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新的传染病报告卡,卡上标记的星号必填,同时报告防保科。对于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在短期内填写传染病订正卡,并上报防保科。
5、防保科根据传染病报告要求,立即进行网络直报或卡报市疾控中心,并认真填写传染病总登记簿和肺结核转诊登记簿,保存传染病报告卡3年。
6、对于15岁以下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疾病病人应立即电话报告防保科,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求询问患儿家长姓名、住址、电话号码。
7、报告时限:甲类和乙类甲管的传染病在2小时内,乙类传染病在6小时内,丙类传染病在12小时内。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于2小时内向医院办公室、卫生局报告。
9、住院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电话报告防保科,同时转尘洁分院治疗(肺外结核和结核性胸膜炎除外)。
10、日常诊治过程中发现传染病暴发苗头,应立即电话报告防保科,防保科核实后及时向市疾病中心报告。
医院疫情期间工作制度3
为扎实做好全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各级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工作责任,确保市委、市政府及我院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全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所有人员。
第二条坚决严肃追责问责,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防控管控不到位等工作失职失责,导致疫情扩散、造成不良影响和较大损失等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条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坚持“一案三查”,既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追究科室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第四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按照公职人员管理权限,给予相关责任人警示告诫、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岗位、免职、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
(一)对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有关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敷衍应付,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应对处置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三)工作人员应急值班制度未落实,违反规定外出、脱岗;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临阵退缩、贻误战机,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工作信息上报迟缓、不准确,造成工作被动的。
(五)在对疫情中的舆情应对反应迟钝、处置不当,导致恶意炒作,造谣惑众影响社会稳定的。
(六)贪污、挪用、截留、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的。
(七)隐瞒个人及家庭成员疫情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未认真学习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并引起不良后果的。
(九)所有员工没有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本市的。
(十)有其他工作失职渎职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条对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或加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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