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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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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3篇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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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3篇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内容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1

  附件1: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

  格式Ⅰ—开工日期

  一、船舶概况

  新建 □ 整体建造 □ 分段建造 □ 重大改建 □ 设计船长: ;设计船宽: ; 设计型深: ;设计用途: ; 船厂识别编号或代码(新建船舶): ; 船名(如已取得): ;(拟登记)船籍港:。

  二、船舶设计方

  设计单位: 加盖公司章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三、实际承建方

  船舶建造厂/船舶改建厂: 加盖公司章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址(实际厂址): ; 联系人及电话:。

  四、船舶所有人/定造人

  船舶所有人/定造人: 加盖公司章或个人印章(仅限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代表: ; 联系人及电话:。

  五、船舶检验机构

  船舶审图机构: 加盖船舶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 实施现场检验的船舶检验机构: 加盖船舶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 船检编号: ; 现场验船师及联系电话:。

  六、海事管理机构

  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 无需加盖印章 ; 建造地海事管理机构: 加盖船舶管理业务专用章。

  七、现场确认

  兹有建造地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船厂、船舶所有人/定造人四方委派代表共同现场见证,年 月 日(船名,未取得船名的新建船舶填写船厂识别编号或代码)船舶在(船厂名称)船厂(具体位置)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重大改建开工。

  船舶所有人/定造人代表 船厂代表

(姓名正楷并签字)(姓名正楷并签字)船舶检验机构代表 海事管理机构代表(姓名正楷并签字)(姓名正楷并签字)

  八、附现场照片(包括安放龙骨或开工仪式照片。照片上必须含有地理经纬度、船名或船厂识别编号或代码、四方代表,改建船舶还应当附具船舶识别号标记位置照片。)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2

  船舶建造生产管理规定

  1、总则

  为加强造船生产管理,缩短船舶建造周期,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履约合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应用过程方法将造船生产活动和相关的资源作为过程进行管理,以造船生产管理四大职能:编制作业计划、组织生产协调、指挥生产调度、督促和考核造船生产全过程为主线。

  2、船舶建造所需的主要过程,分为: ⑴生产技术准备; ⑵下料加工; ⑶分段制造; ⑷船台合拢; ⑸拉线镗孔; ⑹下水作业; ⑺发电机动车; ⑻主机动车; ⑼倾斜试验 ⑽航行试验; ⑾完工交船。

  3、生产技术准备 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入

  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入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 a)合同及总技术规格书; b)方案(报价)设计任务书; c)建造说明书; d)建造方案(建造法)。e)合同与技术交底 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出

  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出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文件: a)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 b)建造方针;

  c)各专业施工要领(原则工艺); d)质量保证大纲;

  e))对内对外专检交验项目表; f)产品实现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

  g)生产技术准备状态情况总检查表(开工令)。

  f)“建造入级船舶开工前检查单”(适用民船建造,由品质保证部填写船级社确认)

  g)“船用产品持证清单”(适用民船建造,由科研所报船级社确认)编制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

  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应确定项目的主办和协办部门以及完成项目的考核期限,内容应包括以下文件:

  a)船舶建造过程大日程(大节点)总进度计划; b)主要材料、设备清单; c)主要材料、设备纳期表; d)建造方针;

  e)各专业施工要领(原则工艺); f)质量保证大纲;

  g)生产(施工)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供图计划; h)对内对外专检交验项目表; i)大型铸锻件定订货清单; j)主要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k)主要材料、设备持证清单; l)自制件和外协件清单; m)主要设备订货资料确认。合同与技术交底

  合同签署一周后,市场营销部和技术开发部应组织向有关部门进行合同与技术详细交底。

  合同与交底的主要内容: a)合同要点与内容的解释; b)顾客要求与合同背景材料情况; c)船舶主要技术状态、性能; d)船舶的特殊技术性能和工艺要求。开工条件的确认

  为确保船舶开工后能连续施工,在开工前一周,造船办应依据“生产技术准备状态情况总检查表”的安排对开工前必须具备的条件组织验证。民船建造由品质保证部填写“建造入级船舶开工前检查单”交船级社确认后反馈造船办。主管监造师应加强督办各相关部门按“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的内容要求,做好以下方面开工条件的准备,确保按大节点总进度计划要求开工: a)图样、工艺文件; b)原材料、设备; c)劳动力;

  d)场地(设施、工位); e)生产作业计划。

  造船办应对各相关部门生产技术准备落实情况予以跟踪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对生产技术准备验证满足开工条件的,由生产副厂长签发开工令,造船办与市场营销部商定开工日期,下发开工通知单,组织开工仪式。4生产作业计划管理

  在整个船舶建造总周期内须将生产作业计划管理作为项目管理,运用项目管理的方法,优化资源配置,内容应包括: a)编制生产作业计划; b)组织生产协调、c)指挥生产调度;

  d)督促和考核作业计划的落实,并针对建造过程进行计划的动态跟踪和控制平衡,保持均衡生产。编制生产作业计划

  造船生产作业计划分为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造船办公室是造船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和下达部门,各有关车间、分厂、处室是造船生产作业计划的执行单位。

  主管监造师应根据“船舶建造过程大日程(大节点)作业总进度计划”和器材配套落实情况,编制月度作业进度计划、周作业计划,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下达施工车间,内容应包括:

  a)作业内容及开工、完工日期; b)作业部门和协作部门;

  c)生产技术条件准备要求(物资、器材、工装、工艺); d)施工场地保证措施; e)质量检验与试验要求。生产作业计划的控制

  造船办每月20日下达月作业进度计划,每周四根据有关作业施工信息予以平衡、调整作业计划,下达下周的作业周计划。

  为确保周计划的落实,监造师除加强督办,应适时签发生产监造指令,有关车间、分厂、处室应无条件服从生产监造指令,反馈有关信息,保证生产指令畅通。

  生产作业计划的考核

  作业车间应对“月度作业进度计划”进行细化,编制本部门的月度计划并把生产任务分解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凡因非主观原因而不能完成当月生产作业计划中的考核项目或无法执行生产监造指令的,应及时书面反馈主管监造师,否则,视同完成考核项目和接受生产监造指令无困难而未完成考核项目的将追究部门责任。组织生产协调

  监造师应按工艺流程(施工要领)组织生产,加强生产活动过程的协调,重要事项的协调应组织专题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备案。指挥生产调度

  监造师应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指挥生产,做好特殊过程能力的确认记录和关键过程停止点的开启签证。

  5、下料加工

  下料加工意味着船舶建造的全面开工,在船体方面是进行零件加工和部件装配等作业,在舾装方面主要是进行管系附件等自制件的加工和管系等预舾装件的内场制作。

  为确保开工后保持施工现场生产的连续、均衡、协调,监造师应: a)每周组织召开一次造船生产例会,部署、协调、考核生产作业计划; b)重点跟踪原材料、设备、图样、工艺文件按计划的落实情况; c)落实自制件、外协件和大型铸锻件的订货; d)抓好区域配套(船体零、部件,管系等舾装件); e)督促检验员加强对号料、切割的工序的巡检; f)编制内场管系制作计划。

  6、分段制造

  分段制造在船体工程需完成分段装配和分段涂装作业,在舾装工程需相应完成分段预装和单元组装工作。分段装配开始后应落实大型铸锻件的到货日期。分段装配、分段涂装和分段预装工程在同一区域频繁交错施工,监造师必须加强现场监造和协调,确保安全生产。

  分段组装的工艺过程依次分为:胎架制作、分段拼板、构件安装和分段装配完工交验。

  胎架制作的管理要点:

  a)胎架制作完工后先进行自检,做好测量记录; b)所有胎架最后经专职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拼板上胎架。分段拼板的管理要点: 施工人员应做好自检数据记录 构件安装的管理要点:

  拼板上胎架安装后所划的结构线须经自检和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构件安装; 分段装配完工交验的管理要点:

  a)在分段装配完工后,施工部门须填写交验申请单报品质保证部专职检验员,办理交验申请手续;

  b)专职检验员在接到施工部门的交验申请单后,应对分段结构的正确性、完整性和焊接质量进行检验,同时检查分段内部的清洁情况;

  c)品质保证部对已经检验合格的分段,按验收项目要求和检验标准向军代表或验船师、船东代表提交检验;

  d)军代表或验船师、船东代表在分段检验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由品质保证部负责按检验标准协调解决。被品质保证部采纳的意见由品质保证部书面通知施工部门处理,并同时抄送造船办主管监造师督办。编制作业计划

  a)分段制作计划,先主船体,后上层建筑,主船体船台大合拢定位分段优先。b)预装设备纳期到厂计划(包括直梯、斜梯、放泄旋塞等)。

  c)管系制作计划,明确分段制作时预装管系及其附件供货到厂计划(如压载管系、海水总管、测量管、透气管、测深头、注入头、透气帽、舷侧接管等)。d)分段舾装计划(包括预埋设备,基座、通舱件、管子、通风管,主干电缆、分支电缆敷设通道托架,集成单元等内容)。

  f)分段、基座喷砂涂装作业计划(先完成装配报验,然后施焊报验,最后才能涂装)。分段吊装

  分段搬运出车间上船台造船办应按质量管理程序文件“产品防护控制程序”组织好分段吊装、搬运工作。a)申请落实起运吊装车辆;

  b)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好分段吊运前的安全工作(吊攀的设置、分段翻身的方案等)。分段涂装

  分段涂装应在分段制作完工总报验合格后进行,并应加强以下内容的重点管理:

  a)对需要探伤及密性试验的焊缝,采取暂不涂装的保护措施; b)技安处落实防火、防爆和通风等安全措施 c)现场协调作业计划上没有考虑到的与明火作业及舾装工程交叉平行施工的问题;

  d)分段涂装前应对管舾装、铁舾装和电舾装的预装考虑。上层建筑预舾装

  上层建筑预舾装应与船体分段制作平行作业,可极大缩短下水后的舾装周期

  7、船台合拢

  船台合拢在船体工程方面需完成船台装配工作,在舾装工程方面需完成船台舾装工作,其中包括总段预装工作和船内舾装的部分工作,最后进行密性试验。船台合拢是船体工程和舾装工程(机装、船装、电装、涂装)在船台上同时展开,造船办应在船台大合拢计划中进行综合平衡、协调船体和舾装两大工程的作业,并加强现场临时协调、平衡作业计划,确保船舶下水前舾装工作的完整性达到80%。

  船台装配的过程依次为: a)船台清理; b)船台划线;

  c)船台划线顾客代表或验船师的认可(中心线、标杆); d)定位分段定位; e)分段大合拢。船台合拢管理要点:

  a)编制船台合拢和舾装作业计划;

  b)重点落实管系及附件、封舱件、设备等舾装件到货和制作;

  c)轴舵系铸锻件的早日进厂、尾部分段和机舱分段的早日制作完工并总报验合格,将直接影响机舱区域舾装和拉线镗孔工作的开展,从而影响下水节点。船台舾装管理要点:

  a)船台舾装的重点是管系单元吊装、封舱件吊装和其他设备的安装; b)机舱集控室、冷库的火工矫正与涂装应超前进行;

  c)对入船预装设备进行有效防护(盖二防布罩或铁质罩壳、架等措施)主要是能防火防水,并制止施工人员随意踩踏设备;

  d)高空作业、大件吊装作业和多工种立体作业的区域应加强安全措施的落实。第一只分段上船台,主管监造师应填写产品进度报告单,交市场营销部向顾客收取船舶建造进度款。

  8、拉线镗孔

  拉线镗孔是从机舱区域前横隔板至尾部,上至主甲板,主船体已合拢报验合格,并且焊接与密性试验结束,对主机轴系、舵系的轴孔和舵孔进行拉线或照光以及镗孔过程。拉线镗孔前的管理要点:

  a)拉线镗孔前一个月下达机舱至尾部舱、柜密性试验计划和舱、柜、管系及舾装件安装的配合计划;

  b)拉线镗孔二周前下达拉线镗孔计划,该计划应包括轴、舵系安装、主机安装、机舱行车安装、工艺口封板和上层建筑整体吊装等;

  c)拉线镗孔二周前下发拉线镗孔停止点工艺文件(拉线镗孔具备的条件); d)由造船办组织精拉线条件的签署确认,一般由施工部门、品质保证部、科研所、军代表或验船师、船东代表参加,开启精拉线停止点。拉线镗孔后管理要点:

  a)科研所下发主机吊装方案工艺文件;

  b)大型设备、舾装件、上层建筑及甲板机械、系泊设备的吊装程序和计划; c)以主机定位、轴舵系安装为主线; d)船体外壳涂装作业。

  9、下水作业

  船台合拢后,全船舾装工程应达到80%,船舶现场施工将由船台转入水中码头舾装作业。下水作业的安全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关键过程。下水前的准备

  为确保船舶下水作业安全可靠,万无一失,应做到:

  a)船舶下水前10天召开船舶下水工作会议,确定船舶下水总指挥,并成立以总指挥为首,由造船办、品质保证部、科研所、技按处、设基处、坞修分厂、各施工部门代表、军代表或船东代表参加的船舶下水工作组,全面负责船舶下水作业过程;

  b)加强船舶下水前重点工程的协调和作业计划的落实,确定船舶下水的日期; c)科研所在船舶下水前15天下发“船舶下水状态停止点检查表”,确定船舶的下水状态;

  d)3000吨升降船台、小车架滑轮、滑道的保养检查及下排区域的场地清理; e)严格按“船舶下排作业指导书”操作。

  在船舶下水前2天,由造船办主管监造师组织办理船舶下水状态停止点开启手续。

  当有下水仪式要求时,由造船办组织下水仪式。

  船舶下水后,主管监造师应填写产品进度报告单,交市场营销部向顾客收取船舶建造进度款。

  10、发电机动车

  船舶下水后,即进入码头舾装作业,而发电机动车意味着码头舾装作业基本结束,尤其是机舱区域趋于完整,将进入设备和系统的系泊试验提交阶段。系泊试验的管理要点:

  a)科研所应在船舶下水后10个工作日内下发“系泊、航行试验大纲和试验册”,“系泊、航行试验大纲”需经顾客或验船师确认;

  b)品质保证部应在收到“系泊、航行试验大纲和试验册”5个工作日内下发系泊、航行试验交验项目清册;

  c)造船办应按上述内容要求编制系泊试验实施计划,组建系泊试验工作组; d)材供处应按系泊试验实施计划,组织设备供方技术服务人员按时到厂参加系泊试验;

  e)品质保证部应加强对各系统、设备安装完整性和系泊试验的报验验收,重大设备、系统故障或缺陷应书面抄送造船办。发电机动车前的管理要点:

  a)科研所应动车前30天下发发电机动车条件细则与检查认可表; b)为发电机服务的管系安装和密性试验工作结束; c)为发电机服务的箱、柜、器、瓶清洁交验工作结束; d)机舱集控室施工在动车前2天基本结束; e)发电机周围花铁板铺妥,留有安全通道; f)防火安全消防泵应提前交付使用; g)发电机组安保装置试妥,油料品质确认; h)发电机动车前总检查符合规定的要求; i)发电机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场。发电机动车后的管理要点:

  a)编制甲板机械、机舱设备、电气设备试验计划,应超前一周下发; b)管系清洁和密性试验,重点应是机舱滑油管系的内场投油,液压、燃油及CO2管系的清洁和密性试验;

  c)主机及轴系应安装结束,并报验合格,机舱集控室作业应全部完工; d)电气设备安装及电缆敷设应基本结束,主要电缆应交验完毕,主要设备接线查线应基本结束;

  e)甲板区域应对CO2室,冷藏室、餐厅、厨房、甲板管系等多工种周密地进行作业计划协调,防止顾此失彼,妨碍施工作业;

  f)对压载舱、油舱、柜、居住舱的涂装应重点施工作业监护; g)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申报制度”。

  11、主机动车

  发电机动车后,生产作业进入系统调试和交验的高峰期,而主机的动车象征着该船已经趋于完整,安装和交验工作进入基本结束阶段,即施工作业的重点转入试航前的完善工作。主机动车前的管理要点:

  a)在主机动车前2周下发主机动车至试航前的作业计划;

  b)科研所应在主机动车前30天下发主机动车条件细则与检查认可表; c)主机及轴系安装交验结束;

  d)燃、滑油舱、柜及水舱、柜清洁交验完,油料品质确认并备妥; e)主机滑油循环舱涂装工程和清洁交验结束;

  f)滑油备用泵交验结束能投入使用,滑油管系投油交验结束; g)锅炉已交验完毕,能正常使用; h)主机排烟系统安装完毕;

  i)机舱栏杆、梯子、花铁板全部完工; j)驾驶室主机驾控设备安装结束;

  k)为主机服务的油、水泵调试或交验结束; l)主机安全保护装置应试妥或交验结束; m)主机动车前总检查符合规定的要求;

  为确保主机动车安全可靠,造船办应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主机动车前准备会,内容应明确:

  a)确定主机动车的具体日期;

  b)主机正、到车时带缆人员的落实和现场监护; c)操作人员的岗位分工和职责明确; d)指挥体系的落实,通讯和信号要求; e)驾驶室和机舱的联系方法等 f)主机供方技术服务人员来厂时间。主机动车后的管理要点:

  a)有倾斜试验要求时,科研所应在倾斜试验前15天,下发船舶倾斜试验有关技术文件和倾斜试验前状态检查确认表,由造船办主管监造师组织相关部门对倾斜试验以及空船重量交验基本条件和要求的落实检查,科研所主管工程师负责主持倾斜试验的具体实施。

  b)确保航行试验安全的系泊试验项目应作为重点周、日计划安排交验,如:甲板机械、通讯和航保设备,救生设备等; c)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申报制度”; d)对机舱和居住舱区域的垃圾清理。

  12、航行试验

  船舶试航是对建造质量进行综合性动态考核的作业施工阶段,也是船舶即将完工交船的重要标志,船舶试航组织工作是确保试航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航行试验前的管理要点:

  a)科研所在航行试验前20天下发“船舶航行试验状态停止点检查表”,确定船舶试航的必备条件;

  b)造船办编制下发航行试验计划,办理航行试验计划报批手续,民船试航由品质保证部向船级社办理试航证书;

  c)检查落实主、付机、舵机、锚机、锅炉、压载、消防、救生、通讯导航等系统的运行情况,应无故障;

  d)确定试航领导小组名单,报厂领导批准;

  e)试航前7天召开试航准备会,确定试航日期,宣布领导小组名单、住宿和交通安排,颁布试航纪律和组织分工以及确定试航人数等;

  f)在试航前2天,由造船办主管监造师组织办理船舶航行试验状态停止点开启手续;

  g)造船办负责试航后勤保障工作。航行试验中的管理要点:

  a)试航前一天,召开厂方、军代表或船东、验船师联席会,审定试航程序及交验项目;

  b)每天试航结束召开试航领导小组会议,小结当天试验项目情况,研究、部署、调整第二天的试验计划;

  c)每天测量淡水、燃油、滑油及压载情况,报告试航领导小组组长和船长。

  13、完工交船

  航行试验结束后,船舶建造进入了完工扫尾交船阶段,也是厂内作业施工的最后阶段。完工交船主要包括:遗留项目的施工、建造质量证明书、备品及随船资料的移交与建造总结。遗留项目施工的管理要点:

  a)试航结束后,造船办应着手立即确定扫尾项目清单,安排扫尾作业实施计划; b)对顾客提出的项目造船办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明确解决的方案; c)对难度大或有特殊性的遗留项目要专题组织研究解决,确实难以在交船前完工的,应按规定的职责办理备忘录;

  d)遗留项目的作业施工应与其他交船准备工作平行进行;

  e)舱室美化作业期间应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和设备的防护以及船舶警卫工作。备品及随船资料的移交管理要点: a)备品备件由材供处根据技术规格书或技术协议规定的采购供应品,造好清册向船方签署移交;

  b)随船设备资料(设备完工图纸、用户手册、说明书等)由科研所负责造好清册向船方签署移交;

  c)产品建造质量证明书由品质保证部负责按合同规定的份数向船方签署移交,外购成套设备的船检(军检)证书、合格证书由品质保证部造好清册向船方签署移交;

  d)产品完工移交证书由造船办负责编制;

  e)完工图纸和完工技术文件由科研所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向船方签署移交。完工小结的管理要点:

  品质保证部负责编写产品建造质量分析报告,经总工程师阅批后送交造船办,内容应包括: a)建造质量概况; b)航行试验主要性能指标; c)全船焊接X光一次拍片合格率; d)内、外检一次交验合格率; e)产品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情况; f)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g)对产品建造质量的总体评价和改进建议。

  科研所负责编写产品工艺实施及现场配建小结,经总工程师阅批后送交造船办,内容应包括:

  a)建造过程中工艺纪律的执行情况; b)工艺实施过程中需完善的工艺过程; c)设计图样差错的更改情况;

  d)设计的质量和存在的问题,以及设计质量反馈体系运行情况; e)现场配建解决施工难点问题的情况; f)设计工作情况评价、分析和改进的建议;

  g)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和技术攻关项的目实施情况。

  造船办在产品建造质量分析报告、产品工艺实施及现场配建小结的基础上编写产品建造总结,经分管厂领导阅批后存档,内容应包括:

  a)建造船舶的工程编号、合同号、订货方、入级情况和主要生产管理活动; b)产品建造总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情况分析; c)产品质量情况;

  d)产品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情况; e)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实施情况; f)建造过程中重大事件的处理情况; g)对改进船舶建造管理工作的建议。

  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备品备件、随机文件、图样技术文件、质量证明文件点交完毕后由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交船签字仪式。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3

  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检验局(处):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海船检〔2010〕475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0年9月21日起施行,现就实施《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

(一)除特别要求外,《规定》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已在和拟在中国登记的海船;对于为境外建造并在中国临时登记的船舶,暂不进行建造重要日期确认工作。

(二)2011年1月1日前业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在建船舶和重大改建开工的现有船舶,不需要申请第Ⅰ和第II阶段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

  二、关于管辖区域

  现场确认工作以直属海事局辖区管辖为原则。如确认工作涉及非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辖区的,按就近原则管辖,即由该地省级行政辖区内或距离该地最近的直属海事局管辖。

  三、关于联合工作机制

  同一地区的直属海事局和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建立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工作的联合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确保各自实施工作程序及要求的相互协调,并建立相应的信息沟通制度。

  四、关于验证报告

  对拟实施重大改建的船舶,已受理建造检验申请的船舶检验机构应在重大改建开工前对船舶实施现场验证,出具的验证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实施验证的人员;

(二)验证的时间和地点;

(三)船舶基本数据(船长、船宽、型深、船舶种类、船用主机型号和产品号、船舶识别号(如有时)等);

(四)确认且明确陈述被验证船舶与《旧船舶进口状况勘验评估报告》或原船舶检验证书是否一致。

  验证完成后,船舶检验机构应在上述报告、证书和原船舶总布置图的复印件上加盖检验业务章,并经执行验证的验船师签字,作为验证报告的附件。

  五、关于现场照片

  现场照片由船厂负责摄取,直属海事局执法人员和执行船舶检验任务的验船师共同见证完成。船厂向直属海事局提供的照片应采用5寸彩色照片。如照片涉及军事等敏感信息,应符合保密要求。

  六、关于巡查制度

  各直属海事局应梳理辖区船厂基本信息并建档,定期安排执法人员巡查辖区船厂,督促船厂做好新建或重大改建船舶所使用船台经纬度和船台大小等基础信息的标识工作,掌握辖区新建和重大改建船舶的动态。

  七、关于确认书

(一)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仅作为船舶新建和重大改建开工和完工日期的四方见证材料,不代表对船舶所有权关系的确认,也不改变各相关方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二)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中的 “船厂识别编号或代码(新建船舶)”栏填写船舶在船厂的工程编号;“船厂具体位置”栏应填写经纬度坐标或船台号。

(三)对于建造重要日期确认船舶拟登记船籍港为非建造地的,实施确认的海事局应在完成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确认书寄送船籍港登记机关。

  八、关于印章

(一)直属海事局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使用统一规格的专用印章。印章由部海事局统一安排制作,制作费用由各直属海事局承担,规格及式样见本通知附件。各直属海事局应于5月23日前将本局印章使用单位名称及其对应编号报送部海事局。

(二)印章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及部海事局的相关管理规定。

(三)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专用章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启用。在2011年7月1日前,各直属海事局可指定单位用章、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单位用章作为替代用章,但不得使用内设部门章代替。

  九、关于信息系统

  各直属海事局应于2011年5月16日起试用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系统中的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功能模块,以便于系统功能的完善。自2011年7月1日起,该功能模块正式启用。

  各单位在执行《规定》过程中如有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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