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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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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论文题目共12篇 关于国际投资的论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国际投资论文题目共12篇 关于国际投资的论文,以供借鉴。

国际投资论文题目共12篇 关于国际投资的论文

国际投资论文题目共1

  国际投资保险制度研究及借鉴

国际投资保险制度研究及借鉴

  边嵘

  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概述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其操作程序为:海外投资者以政治风险作为保险事故,向本国主管海外投资保险的机构申请保险;经主管机构审查获得批准后,与承保机构订立保险合同;缴纳保险费;当该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的投资者蒙受损失时,承保机构依保险合同负责赔偿;保险机构补偿损失后,可向东道国行使代位求偿权。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起源于美国。1948年,美国开始实施复兴欧洲经济的马歇尔计划,大量的向西欧国家输出资本,与此同时制定了“经济合作法案”并设立经济合作署负责管理援外及海外投资事务,其中包括对私人海外投资的保险。

  二、国际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主要模式比较研究

  自美国率先实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以来,该制度就显示出了它在鼓励本国私人海外投资、促进本国经济发展、扩大劳动力就业等诸多方面的有利作用,世界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仿效,日本于1956年,德国于1959年,法国于1960年,挪威于1964年,英国、丹麦、澳大利亚于1966年,荷兰、加拿大于1969年,韩国、瑞士于1970年,比利时于1971年分别建立了各具特色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1]但总的来说,主要形成了以美国、日本、德国为代表的三种模式。下面就这三个国家对三种模式对海外投资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对建立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有所裨益。

(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

  1、美国

  根据美国法律,只有向和美国签订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的投资,才可以申请海外投资保险。投资者依据国内海外投资保险法律的规定向主管机构提出投保申请,经审查获得批准之后由保险机构承保,当投资者在东道国遭到投保的政治风险时由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理赔,而后保险机构即获得代位求偿权,依照同东道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险协议有权要求该东道国赔偿投资者因该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也就是说,美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是与东道国签订的各双边投资保险协定,以及国内的海外投资保险法规。这种制度也被称为双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2、日本

  与美国不同,在日本只要是本国自然人或法人的海外投资,都可以申请海外投资保险,而不论其投资的东道国是否与日本签订双边投资保险协定。当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理赔后,即依照国际法上外交保护的一般原则行使代位权。其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基础仅为国内有关海外投资保险的法律法规。而因这种制度也被称为单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3、德国

  德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又有一些差别。它虽然没有像美国一样把与东道国定有双别投资保险协议为投保前提,但是又不似日本那样实行完全单边的保险制度,在实际的运作中过程中,德国往往与投资东道国之间订立双边投资保险协议,并以此为依据索赔。但总的来说仍可将德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看作是其国内法律。

(二)、审批及承保机构

  1、美国

  在美国,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由“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全权负责,该公司一方面是“在美国国务院政策指导下的一个机构”,其法定资本由政府拨款;另一方面,该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完全按照公司的体制和章程经营管理。[2]实际上该公司是直属于国务院领导下的独立的政府公司。所以在美国,审批及承保机构是同一个主体,即由单独的政府公司来经营保险业务。

  2、日本

  对海外投资保险的申请由通产省的企业局负责审批,而经批准的保险业务则由该局下设的长期输出科承保。可见,在日本保险的审批和承保机构是分离的,分别由不同的政府机构负责执行。

  3、德国

  在德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法定保险人为德国政府,但是对海外投资保险的申请由经济部、财政部和外交部代表组成的有决议权的委员会,以及会计审核院和联邦银行代表的咨询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至于具体经营保险业务的的承保机构则为德国信托监察公司和黑姆斯信用保险公司。德国的审批机构和承包机构虽然也是分离的,但是与日本的模式又有差别,它是由政府机构和国营保险公司公司共同执行的。

(三)、承保险别

  海外投资保险承保险别不是一般的商业风险,也不是自然风险,而是特殊的政治风险。一般包括外汇险、征用险、战争险三种基本的险别。 三国虽然都将三种险别纳入承保范围,但在具体规定上又有所不同,而且日本和德国还根据本国海外投资的实际需要增加了一些其他的险别,详见下表:

  国家

  承保险别美国日本德国

  外汇险只承保禁兑险既承保禁兑险、又承保转移险既承保禁兑险、又承保转移险

  征用险把契约权也列为征收对象

  规定构成征收行为一般应持续一年以上在合营企业国有化时,海外投资者所持有的股份被强制转让者,也属征收

  战争险因战争险所受的损失仅限于投资财产的有形资产的损失,而不包括无形财产的损失损失只限于投资者所受的直接损失,不包

  括间接损失 因战争险所受的损失既包括投资财产的有形资产的损失,又包括无形资产的权益因外国政府的侵害所受的损失

  对战争险所致的损失是否只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无明文规定因战争险所受的损失既包括投资财产的有形资产的损失,又包括无形资产的权益因外国政府的侵害所受的损失

  对战争险所致的损失是否只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无明文规定

  其他

  无资源开发领域的投资,如果由于不可归责于投资者的事由,投资对方破产或其债务在 6个月以上迟延履行等信用风险。

  承保迟延支付、险货币贬值险

(四)、合格投资者

  1、美国

(1)具有美国国籍的美国公民;(2)依据美国联邦、州或所属地法律设立的公司或者其他社团,其资产全部或至少51%为美国公民、公司或社团所有;(3)外国公司或社团其资产的全部或至少95%为美国公民、公司或社团所有者。

  2、日本

  仅笼统规定为向海外投资的自然人和法人,但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可以不是同一人。即投资者和保险合同的签订者可以不是同一个人,当然该签订者须得到投资者的认可。

  3、德国

  在德国有住所的德国公民,或根据德国法律设立但在德国没有住所的公司或社团 。

(五)、合格投资

  1、美国

(1)新的投资项目,但在一定条件下包括现有企业的扩大、现代化及其发展的投资;(2)美国总统批准的,并经过保险公司认可的实行保险、再保险或保证的、在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实行的投资项目;(3)外国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4)在同美国订有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投资项目。

  2、日本

(1)以参加事业经营为目的而投向海外法人或社团的股份股本等;(2)合营公司(外国法人)的当地股东向该公司的长期贷款,其债务偿还期在5年以上者,但以该公司与股东具有同一国籍为限;(3)日本投资者能直接支配经营的外国法人的长期贷款(4)为进行“海外直接事业”,直接以日本人名义取得的不动产或其他权利(5)以开发输入资源为目的的'外国法人(非日方经营支配的)为期5年以上的长期贷款 。

  3、德国

(1)以资金、事物或其他方式参股境外企业;(2)德国企业境外分公司或或工厂的增资;(3)为境外企业提供类似参股的贷款;(4)参股及类似参股的贷款;(5)盈利回收

(六)、保险费率、保险期限和赔偿责任

  各国海外投资保险的在保险费率、保险期限、何赔偿责任方面的规定如下:

  国别

  项目美国日本德国

  保险费率

  外汇险0.3%

  征用险0.4-0.8%

  战争险0.6%

  三项风险同时投保1.5%

  每100日元55钱

(1日元=100钱)

  资源开发投资项目每100日元70钱保险期限为5年以内的0.6%

  保险期限为5-的1.0%

  保险期限为15-的1.5%

  保险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一般为5-

  因被投资企业的需要可以超过15年原则上15年

  设计生产设备制造需较长时间的20年

  保险赔偿责任承担投资者损失的90%承担投资者损失的80-95%承担投资者损失的90%

  三、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设

(一)立法模式

  我国已采用集双边与单边保险模式优势为一体的德国模式。就两种模式本身而言,自然是双边模式比较优越。原因在于,双边模式中保险机构行使代位权的依据是双边投资保险协议,属于国际法范畴,将本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矛盾上到国与国之间的矛盾,依照国际条约索赔,有利于求尝权的顺利实现,提高了保险海外投资保险机制的效率;而对于单边模式,其行使代位权的依据是国际法上的一般外交保护原则,在该原则项下,母国只由在本国投资者用尽东道国的当地地救济之后,才可以行使代位求尝权。当地救济无疑是一个费时费力的过程,不利于保护本国投资者的利益。

  但是问题就在于,到目前为止,与我国签订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有100多个,但是我国海外投资的东道国却达到140多个[4],如果采取完全的双边模式,将不利于对我国投资者的保护,且当前我国对海外投资采取的是鼓励和,多元化的政策,一旦采取双边模式,无疑会影响到该政策的实施,打击投资者的积极性。

  所以,我国的海外投资制度应采取以德国模式,并加快向完全的双边模式的转变。具体做法是:扩大我国双边投资保证协议的范围;提高对非协议国投资的保险的要求(例如较高的保险费率),以达到对国内海外投资的宏观指引。

(二)保险人

  应采取类似美国的由专门的政府公司经营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模式。不少学者认为我国应更多借鉴德国模式,在保险机构设置上,采取审批机构与经营机构相分离的立法模式: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主管

(财政部、外交部参加),负责保险业务的审批;保险业务则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具体承办。[5]

  但笔者认为不妥,由三部门组成审批机构固然有其便利之处。但是各部门应该根据其组织法各司其职,如果要其另外承担保险审批业务的话,一方面会分散其处理原本就十分繁琐的业务的精力,另一方面也不适当的扩大了它们的职权范围,造成了行政体系的混乱,眼前的问题是暂时解决了,但是,须知授权容易收权难,这一举动必将遗留下无穷的后患。再者,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具体承担保险业务也有所不当。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实力雄厚、经验丰富、在国内外影响也较大,在国内的机构中确实没有哪个机构更比它更适合来承担承担海外投资保险业务。但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一个商业性保险公司,由其来承担属于政策性保险的海外投资保险,不利于其自身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渐开放,我国的保险业正面临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如果在这个时候让作为中国保险业龙头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繁重的海外投资保险业务,必将损害其在国际同行间的竞争力,届时中国的整个保险行业也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所以虽然目前在我国直接设立专门的保险机构来经营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难度相对由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主管、财政部、外交部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同组成保险人较大,但是从长远来看,还是利大于弊的。成立专门保险机构的初期,保险基金可由国家财政列支,具体业务由三部门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指导,直至其可以胜任独立运行。

(三)投保人

  按照我国保险业的惯例,投保人必须和保险标的由厉害关系,所以在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保险人应为海外投资者。具体可以参照美国的规定包括:1、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2、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其资产的51%及以上属于中国公民,法人或分法人组织;3、依外国法设立的外国法人或非法人,其资产的95%及以上属于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四)承保险别

  我国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创始成员国,也是机构的12位董事之一,我国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效力关系上向来奉行“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故在设定我国的承保范围时,应该在自足国际环境和国内需要的基础上,尽可能的与公约的范围相一致,具体可以考虑一下险种(1)外汇险,包括禁兑险和转移险;(2)征用险;(3)战争险,既包括由于战争引起的游行财产损失,也包括无形财产损失,但是仅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应包括无形间接损失;(4)政府违约险,属于MIGA承保的险种之一,是东道国政府不履行或违反与投保人所订立的契约,使外国投资者无法或很难获得救济,或行使救济权而无效果的风险。四种险别可以选择性的投保。(5)恐怖主义破坏险,由于现在国际恐怖主义盛行,所以我国应该列入这一险别。

(五)保险对象

  保险对象应属于合格的投资,具体要求可以从一下几方面设定:1、必须是经济上合理;2、必须有利于东道国的发展;3、必须是经国东道国政府同意的投资4、必须是合法的投资;5、必须对本国有利的投资项目;6、有利于东道国的发展7、合格投资的形成应为动产、不动产及其他物权、股票、股份、债券、版权、工业产权以及依海外投资所在地国家法律所赋予的特权。

(六)、保险费率、保险期限、赔偿责任

  1、保险赔偿费率,由于采取可以分别投保的做法,()故倾向于按照险别来规定;又由于采用部纯粹的双向模式,应将对投向与我国定有双边投资保险协议的东道国的投资与非协约国的投资的分别予以规定。 例如,保险费率(签订双边协议的国家/无双边协议的国家):(1)外汇险:0.3%/0.4%;(2)征收险:0.5%/0.6%;(3)战争险:0.6%/0.7%;(4)政府违约险:0.5%/0.6%;(5)恐怖主义破坏险:0.3%/0.4%。如同时投保数种险,则可以适当降低保险费率。

  2、保险期限应长短适度,一般按照国际惯例以5――15年为宜,特殊情况下,如建设期较长等,经保险机构批准可以延长至20年。

  3、赔偿责任,我国目前对海外投资属于鼓励扩张阶段,故赔偿的比例不宜过小;又考虑到实际国情,以及我国的立法模式,可规定对与我国订有双边协定的国家的投资的理赔率为85%――90%,对没有双边协定的国家的投资为80%――85%。

国际投资论文题目共2

  湘财证券投资助理岗位笔试题目分享:

  1、工作能力测试题型:选择题,每部分20题(100分钟)

  包括数量分析部分(主要是小学应用数学题+一些概率题目),图形推理部分(看图形找规律),阅读理解部分(读很多短文主要涉及一些公司管理的问题,人力资源绩效评估什么的……),逻辑推理部分(包括一些侦探推理的题目等等),管理能力测试部分(给定在工作中的某个情景,问你会怎么做,等等)

  2、专业能力测试 (90分钟)

  1).名词解释:道氏理论,自由现金流,夏普指数,经济附加值,VaR风险值

  2).已知某股票收益率服从给定参数正态分布,问某人要求其收益率低于10%的概率不超过35%,问这个人是否应该买这个股票,

  证券公司投资助理笔试题目分享

  3).给一张某公司和的财务表,主要有营业收入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营业利润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息税前利润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资产周转率。

  4).已知:某公司股票价格,股利,留存收益率,市场组合收益率,无风险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ROE为常数,根据CAPM模型计算

  求:1。股票的预期年收益率 2。跟据不变增长率股息贴现模型计算股息平均年增长率,净资产收益以及每股帐面价值

国际投资论文题目共3

  海外农业投资风险较高的风险使得国内企业的海外投资之路走得并不顺畅。而我们的近邻日本政府和企业为此谋划和运作多年,几经周折,才找到了规避风险和保障收益的途径。这些,都值得中国有关政府机构和意欲海外投资的企业学习借鉴。

  一、东南亚的产权保护制度缺失和社会动荡造成日本投资损失

  据日本农经学会主席、东京大学农经系主任本间正义教授介绍,日本的食品需求至今仍有40%依赖国际市场,因此政府和企业一直重视海外农业投资。上世纪50-60年代,日本企业在东南亚国家置地发展种植业。没想到,这些国家例如菲律宾的地籍管理制度缺失。卖地者随意指定土地边界,事后屡屡发生土地争端,当地社会法制薄弱,投资者的产权得不到保护。加之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不稳定,政权更迭频繁,日本企业的土地投资几乎损失殆尽。此类教训,促使政府和企业家不断探索新的海外农业投资方式。到70年代,确立了通过促进全球农业发展来实现日本食品保障的理念。具体说来,在世界上适宜农业开发的地方,首先确认符合国际社会、本国和当地因粮食增产而产生的利益交汇点,然后为当地提供农业发展援助,接着再引入商贸企业参与。这一模式,在巴西的荒漠开发项目中取得成功。

  二、日本通过发展政府间合作关系以及农工商合资企业获益

  日本与南美国家的关系由来已久,二战之前就有大量移民在巴西落户。侨民社群的存在,可以说是日本政府发展对巴关系的先导。《日本-巴西农业发展合作框架协定》就是两国经贸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据此协定,日本政府通过海外协力机构和民营银行,从两个方面连续四期向巴西荒漠开发项目提供援助:其一,为土壤改良、水利建设和电气化子项目提供资金;其二,在荒漠地区开展日本-巴西农业技术与环境监测合作研究。这一援助项目大约延续了近30年,为日本商贸企业进入巴西农业作了长期铺垫。

,日本的mitsui & co.(三井物产)与美国的chs(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和巴西的pmg贸易公司联合,成立了一家名叫multigrain的合资公司。这其中, 日本和美国的公司分别控股39.35%,在董事会中各占4个名额;巴西的公司控股21.3%,在董事会中占2个名额。合资公司multigrain的本部设在英国,在巴西的业务包括农产品生产、仓储、加工、出口和销售,共雇用员工1600人。multigrain的农场分布在3个州,占地将近12万公顷。农场平均规模为1公顷,水、电、路基础设施齐备,采用卫星遥感田间监测技术。农场的种植业产品,主要是大豆、玉米、棉花、糖料和小麦。multigrain的农产品加工和出口业务设施,由东到西横跨巴西中部8个州,其中包括:23处仓储集散地,5个牛仔布纺织厂,一个配方肥料生产厂,一条专用铁路,4处专供大豆出口的港口及设施,还有1处小麦出口港。据巴西媒体透露的消息,multigrain公司还将把业务拓展到生物能源领域,以甘蔗为原料,生产和出售乙醇。

  multigrain的销售对象,是全世界的买家,并非局限于日本。本间正义教授强调,这个公司的经营活动纯属商业行为,即使是对日本的业务也是如此。针对日本市场的需求,multigrain专门生产和销售非转基因大豆和肉鸡。这对日本的食品保障,无疑也大有好处。

  日本海外协力机构在总结巴西项目经验时指出,农业是一项需要长期投资和经营才能见效的事业,务必尽可能降低风险。农业海外投资,一是需要政府间的投资协定和贸易保险措施,二是需要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的合作,才有可能保障应得的收益。海外协力机构宣称,将把日本-巴西的国际农业发展合作和对巴西农业的投资模式,推广到非洲农业开发项目中去。

  三、日本经验的启示

  上述案例显示出如下政策含义:第一,日本的食品保障路径,实质上是一种扎扎实实稳步推进的全球战略。日本政府基于本国农业资源不足的现实,把目光放大到发展中国家具有农业潜力的地方。在实施国家援助项目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受援国的需求,从而在援助对方发展农业的同时,也有效改善了本国的食品供给环境。第二,日本政府和企业都具有强烈的风险规避意识。一方面,政府通过外交和经贸协定为本国企业的海外投资提供政治保护;另一方面,日本企业通过与多个跨国公司相互参股的方式,降低海外投资的政治和社会风险。第三,从事海外投资的企业具有丰富的国际投资和管理经验,其参与的跨国合资企业则在建立伊始,即借助多元化的规模经营,获得强大的国际竞争力。

  反观中国的农工商企业,在风险管理和跨国经营方面都欠缺经验,同时也不大了解现存的和潜在的竞争对手。因此,纵然拥有雄厚的国家资金作后盾,在未做足必要的功课之前,也不宜贸然从事海外投资。这并非意味着,在日本及其他跨国企业占据对象国投资市场的有利地位后,中国的企业不再有机会。,中国已成为仅次于欧盟的巴西农产品最大进口国。那么以农产品贸易为契机,中国的企业完全有可能逐渐进入直接投资领域。鉴于欠发达国家对中国提供发展援助的预期日益提高,国内企业的海外投资需求也日益增加,故而有必要参照日本经验,采取如下行动:

  第一,成立中国国际发展机构和政策研究部门,专门从事对外援助。

  第二,收集发达国家海外农业投资信息和经验,发展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的合作,并与国家外交政策相互配合,审慎探寻投资对象国及当地商业伙伴,逐步开展海外农业投资和贸易活动。

国际投资论文题目共4

  你是否每次下决心买一支股票都要犹豫半天,买完又战战兢兢终日寝食不安?你是否经常怀疑自己的理财决定是不是过于冒险或过于保守?你是否总在寻求别人对你的投资决定的肯定?同样有风险的市场,有人安之若素,而你却无法平静,有没有想过,也许是你的投资信心不够?

  通过下面的测试,你可以了解自己对理财到底信心几何。

  1.我花很多时间做白日梦。

  是――〉2

  否――〉3

  2.如果可能的话,我要改变自己的很多事。

  是――〉5

  否――〉4

  3.我觉得自己的理财知识足够应付市场的变化。

  是――〉4

  否――〉6

  4.即使我周围的人反对,我仍然会坚持我的投资计划。

  是――〉5

  否――〉7

  5.我常希望自己是其他的什么人。

  是――〉6

  否――〉8

  6.我很容易因为别人的话而改变主意。

  是――〉9

  否――〉7

  7.我愿意认真听取别人的意见作为投资决定的参考。

  是――〉8

  否――〉10

  8.我对自己很有把握。

  是――〉11

  否――〉9

  9.我经常投资失败。

  是――〉10

  否――〉11

  10.我常常觉得自己肩上的责任太重。

  是――〉12

  否――〉13

  11.我做了决定之后就能把它坚持下来。

  是――〉14

  否――〉13

  12.我从不害羞。

  是――〉14

  否――〉15

  13.我喜欢跟别人谈论我的发财故事和成功经验。

  是――〉B

  否――〉14

  14.我常常不满意自己做的事情。

  是――〉A

  否――〉16

  15.我觉得家人并不看好我的理财能力。

  是――〉F

  否――〉17

  16.我喜欢展望未来,因为我对未来十分乐观。

  是――〉C

  否――〉18

  17.我经常被人说是守财奴。

  是――〉D

  否――〉19

  18.我喜欢在别人看不到的地方下功夫。

  是――〉E

  否――〉20

  19.我做决定不像大多数人那样慎重。

  是――〉F

  否――〉20

  20.总的来说,我对我的理财经历是满意的。

  是――〉B

  否――〉D

  点评:[FS:PAGE]

  A――理财自信指数20%。

  对于钱的观念,你是钱是要花的,而不是要存的。由于过分地追求物质,难免变得贪得无厌,甚至连借钱消费也在所不惜。在理财中,你也经常没有规划,凭一时高兴做决定,难免出现问题,所以,你对自己的理财决策也不太有信心。在投资和消费过程中,你需要克制,多学习理财知识,谨慎做出决策,如此才能有财运。

  B――理财自信指数80%。

  你个性倔强,但不失为一个可信赖的人。对于金钱极为敏锐,懂得理财,赚钱能力也很强。不喜欢按部就班地存钱,而是有野心,即使冒点风险,也想抓住赚大钱机会,所以你总是对自己的判断和决策有很强的自信,认为自己能够发现别人看不到的机会。但是要注意,有些时候还是要多听取各方面意见作为参考。

  C――理财自信指数99%。

  你是个一心一意赚大钱的人。正因为如此,你对自己的判断往往过于自信和乐观,总是看到事情最好的结果,没有做好承受最坏后果的心理准备,也没有准备退路,因此,常常容易遭受到一些损失。所以,你或许更需要学会对局势进行全面地分析和考量,多听取各方面意见,凡事做好承担失败的准备。

  D――理财自信指数40%。

  你是个生性老实,不耀眼而且个性坚定稳重的人。由于性情稳定,知道钱财的宝贵,所以绝不轻易奢侈浪费。不过,一味的节省往往比那些重视钱财的人更易失去意外赚钱的机会。你很笃定地认为自己存钱是对的,但你往往又很不平衡,明明比别人节省,可是收入还是不如别人。慢慢你会发现,也许过于保守未必是件好事,会让你失去很多机会。因此,开拓理财视野对你来说是势在必行的。

  E――理财自信指数60%。

  你是位很有经济头脑,金钱意识很发达的人。因此很会存钱,表面上看来似乎不大节俭,却会不知不觉地存上一笔钱。并且你对于金钱的运用很有条理,也极理智。所以在投资上,你具有很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在保守和冒进之间找到平衡,使利益最大并且让生活不受影响。

  F――理财自信指数1%。

  表面上看来你是个毫无一点经济观念,悠哉悠哉如置身在梦中的浪漫主义者。没有明确的金钱储蓄观念,只有在需要用钱时,才偶尔感觉到到钱的重要,或多或少储蓄一点钱。你从来都不认为自己具有理财的能力,也不觉得理财是一项必要的工作,即使偶尔看到别人从理财中获益,你也懒得去动这方面的脑子。但生活总是那么现实,如果不学会理财,可能你再努力也得不到你想要的美好生活,所以,还是收起你的惰性和随意,开始学习跟钱打交道吧,你很快会发现其中的乐趣和成就感的。

[投资信心指数测试题目]

国际投资论文题目共5

  经典金融投资顾问笔试题目

  选择题

  1:广义的财政收支范围包括

  A.国家预算收支和银行信贷收支

  B.国家预算收支和国有企业财务收支

  C.国家预算收支和预算外收支

  D.国家预算收支和制度外收支

  2:东南亚国家联盟属于哪种形式的经济一体化

  A.优惠贸易安排

  B.自由贸易区

  C.关税同盟

  D.共同市场

  3:可以不经保险人同意而转让的保险合同是

  A.人身险合同

  B.汽车险合同

  C.运输险合同

  D.盗窃险合同

  4:最早的货币形态是

  A.实物货币

  B.金属货币

  C.存款货币

  D.纸币

  5:量大、投资少、成本低、耗能少的运输组织为( ),

  A.内河运输

  B.公路运输

  C.邮政运输

  D.管道运输

  6:通货膨胀的直接原因一般是

  A.货币供给过多

  B.货币需求过多

  C.货币贬值

  D.物价上涨

  7:么差异指不同种商品的国内价值高于或低于国际价值的差异在程度上的不同?

  A.绝对差异

  B.比较差异

  C.法律差异

  D.政治差异

  8:蛛网稳定条件是指( )?

  A.劳动力需求弹性大于劳动力供给弹性?

  B.劳动力需求弹性小于劳动力供给弹性?

  C.劳动力需求弹性等于劳动力供给弹性?

  D.劳动力需求弹性为1?

  9:对于分布滞后模型,时间序列资料的序列相关问题,就转化为

  A.异方差问题

  B.随机解释变量

  C.多余解释变量

  D.多重共线性问题

  10: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是

  A.股东大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总经理

  11:投标的前提是

  A.招标合同必须符合规范

  B.决策正确

  C.认可

  D.必须承认全部招标要件

  12:一般来说,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会导致

  A.进口国国内价格上涨,进口数量下降

  B.进口国国内价格上涨,进口数量增加

  C.进口国国内价格下跌,进口数量增加

  D.进口国国内价格下跌,进口数量下降

  13:使自身收益最大化的国际卡特尔对于以下哪一项是最优的?

  A.成员国及全世界

  B.成员国而不是全世界

  C.全球的消费国

  D.对任何国家都不是最优的

  14:均衡价格论是由( )提出的,

  A.克拉克

  B.马歇尔

  C.舒尔茨

  D.凯恩斯

  15:下列经济变量中,属于内生变量的是( )。

  A.GDP

  B.汇率

  C.税率

  D.银行存款利率

  16:商品的国际价值量的高低与劳动生产率( ),与劳动强度成正比。

  A.成正比

  B.相等

  C.成反比

  D.不相关

  简答题

  17:名词解释:中间业务

  18:某企业根据市场调查开发一种新产品,经会计部门核算:固定成本为6元,平均变动成本为1.8元/件,产品价格为3元/件,为确保达到目标利润为40000元,试计算盈亏分界点产量为多少件?

  19:论述销售收入管理的意义。

  20:名词解释:生产税净额

  21:简述股票指数期货的特点。

  22:试述欧洲货币市场的作用。

  23:价格的变动如何清除剩余和短缺的现象?

  24:简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特点。

  25:名词解释:库兹涅茨倒U曲线

国际投资论文题目共6

  1922年5月23日,创始人沃尔特·迪斯尼用1500美元组成了“欢笑卡通公司”。目前,迪斯尼公司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多媒体公司。它是好莱坞最大的电影制片公司,而且已经不仅仅局限在卡通影片,开始真人实景影片的制作;迪斯尼乐园至今已经成为迪斯尼王国的主要收入来源,提供了总利润的70%;1995年收购美国广播公司,全面进入电视领域;出售依卡通形象制造玩偶的特许经营,每年的营业额在10亿美元上下;迪斯尼唱片公司致力于唱片、录影带、影碟及连环画等儿童印刷出版物的经营,其中将过去几十年出品的影片制成影像带出售,每年即可收入1.7亿美元。

  到1995年迈克尔·艾斯纳收购美国广播公司之前,迪斯尼公司当年的营业额达到121.28亿美元,利润13.937亿美元,市场价值470.4亿美元,分别比1994年增长14.1%、13.8%和63.5%。而与1922年相比,则是几千万倍的增长。

  在迈克尔·艾斯纳长达的经营中,中小企业融资扩张策略和业务集中策略是其始终坚持的经营理念。这两种经营战略相辅相成,一方面保证了迪斯尼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张,创造了连续十数年的高速增长;另一方面确保新业务与公司原有资源的整合,同时起到不断的削减公司运行成本的作用。归根结底,这两项策略与“股东权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得很好。

  迪斯尼公司有优良的业绩作支撑,经营现金流和自由现金流充足。因此公司有能力减少债务中小企业融资,控制债务比率,降低经营风险。而且,并购行为又进一步推动业绩上升。迪斯尼公司采取的激进的扩张战略本质上来说也是一种风险偏大的经营策略,为了避免高风险,需要有比较稳健的财务状况与之相配合。由于迪斯尼公司的收益良好,从股东权益最大化的角度,降低债务比率可以使更多的收益留存在股东手中。值得注意的是,迪斯尼公司也没有走向完全依赖股权中小企业融资的极端,它谨慎的保持着一个稳定的债务比率,既有效的留存了股东权益、减少债务人对公司自由现金流投资的约束,又可以享受到债务的税盾效应,尤其在大规模并购中,使投资风险在债务人和股东之间得到了分散,保护了股东的权益。

  企业的投资行为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日常性投资,企业的自然增长带来了经营性扩张,主要用于增加净营运资本以及进行常规的固定资产追加投资,所需要的中小企业融资额相对较少;另一种是战略性投资,公司出于战略性扩张的目的,比如进行大规模的兼并收购,所需要的中小企业融资额相对较大。1995年,迪斯尼公司斥190亿美元巨资收购美国广播电视网,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媒介和娱乐业产业集团,可以视为其中小企业融资扩张策略的经典之笔。,迪斯尼又斥资53亿美元收购了福克斯家庭全球公司,将其并入ABC家庭。

  通过迪斯尼公司的中小企业融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启发。首先,上市公司是股东的公司,必须切实以股东权益最大化为公司经营目标。在此原则下,公司的一切投资决策,包括投资决策、中小企业融资决策,必须与公司的战略发展密切相关,都必须以股东权益最大化为原则,必须满足公司发展的战略需要。迪斯尼公司的两次战略性并购行为,都是与迪斯尼公司多媒体集团的战略定位相关的,都是能够满足公司在有线电视领域发展的迫切需要的。其次,公司的中小企业融资行为,是为投资需求服务的,从维护股东权益的角度,必须在时间上、金额上同投资需求相匹配。更重要的,投资项目必须是经过多方面因素考虑的,不是盲目圈钱的幌子。迪斯尼公司由于经营业绩良好,因此日常性投资项目可以从经营现金流中获取,不需要用净的中小企业融资现金流来补充投资,这就使公司掌握了中小企业融资的主动性,既能够主动借债、享受债务优惠,又可以控制债务比率、降低经营风险。同时,在面临较大的并购需求时,能够主动改善债务结构,使公司可以进行低成本的、有效率的中小企业融资,来满足投资行为的需要。

国际投资论文题目共7

  瑞典的索森公司( 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的制定

  瑞典的索森公司是比利时最大的化学公司之一、罗吉特公司拥有100%股权的子公司。为进一步开拓在瑞典的工业“ xl —4 ”粘合剂市场,索森公司总经理艾克在由瑞典工厂生产xl —4就近供应市场的建议被否决后,要求母公司把售给索森公司的xl —4的价格降低。因此,母公司和子公司共同面临了如何制定转移价格的难题。

  一、罗吉特公司的组织结构

  有40多年历史的罗吉特公司,原来只在比利时本国市场上销售自己生产的化工产品。现在,它不但在国内的规模扩大了,而且还收购了一些国外子公司,如索森公司。它拥有21个工厂,盛产8个产品,其组织结构如图1所示。

  吉洛

  出口营业部

  拉伐格奇经理研经理经理室 经

  图1 罗吉特公司的组织结构图

  罗吉特公司总裁居弗介绍说:“我们的公司是分散经营的,如工业化工产品分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公司,副总裁吉洛必须堆砌盈亏负责。吉洛手下的分部也采取类似的经营方法,其中之一是兰伯主管的国内和出口营业分部,它在国内市场销售工业化工产品,并出口到国外的子公司。该部拥有自己的工厂以保证市场供应,在国内也有自己的销售网。兰伯独立经营这个分部,就象艾克经营索森公司并负责盈亏一样。”

“像罗吉特这样的大公司能从分散经营的组织形式中获得好处。我们必须把管理工作进行内部分工,经理们对自己主管的部门盈亏负责,这样既便于总公司评价其经营情况,又能吸引和鼓励高质量的管理人才,使他们能够更加独立、更加刻苦地工作。我们的奖金制度是建立在分部的利润水平基础之上的,这也增加了人们工作的动力。”

  二、索森(子)公司的背景情况

  索森公司崽年前被罗吉特公司收购。由于它在瑞典的销售量减少、利润下降,罗吉特公司载年前聘用艾克出任总经理。当时38岁的艾克是瑞典皇家技术学院的毕业生,有的生产和市场调查的经验。他有很强的事业心,又十分熟悉现代财务和计划等业务。进入索森公司后,他致力于研制和引进新产品,积极推销,并为顾客提供一流的技术服务。在他到任的4 年内,索森公司的销售额从700万瑞典克朗上升道2000万瑞典克朗,利润额的上升幅度比这还高。

  三、关于“ xl—4”的情况

  xl—4是一种用于造纸工业的粘合剂,艾克认为它在瑞典具有极大的市场潜力,而且由于它受专利保护,别的厂家无法供应类似的产品。

  罗吉特公司在比利时的工厂总产量为600吨。艾克经过市场研究认为,索森公司每年可以向瑞典的造纸公司出售400吨,前提条件是价格再低一些,并且索森的工程服务人员帮助用户改进一下原有的设备。有资料表明,大型造纸公司由此可以降低原材料的加工成本,缩短干化时间,从而大大降低成本。

  艾克和他的制造及销售经理们在用了6个月的时间进行一项可行性研究后,建议在瑞典建立一个工厂来生产xl—4。在一个月后的索森公司董事会上,艾克提交了这份报告。他解释道:“我们进行了一项全面的市场研究、工程建设眼就、和财务研究,认为应该在瑞典建立一个工厂,4年内可回收资金,投资收益率为15%。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索森公司董事会上,此项报告已获得一致通过。” “我们建议初始售价为每吨2000瑞典克朗,在第一年年底降为每吨1850瑞典克朗。虽然没有对需求弹性做细致的计算,但是,400吨约占瑞典同类市场的50%,而且我们的成本计算表明:如果价格高于每吨1850瑞典克朗,我们就达不到50%这一市场占有率。”

“在后来的两个月内,吉洛先生通知我,反对该计划的有兰伯、拉伐和格奇。我们5人在布鲁塞尔会面商讨这一问题,但意见完全对立。他们认为索森回在生产中碰到许许多多困难,索森缺乏在粘合剂工业方面的生产能力和经验。最后,吉洛请比利时的经理们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并提交一份关于是否应在瑞典建厂的正式报告。”

  四、瑞典方面的建议被否决

  比利时的经理们在研究了所有关于“xl—4计划”的报告后,吉洛不同意在瑞典建厂的建议。他写信该艾克说:

“我很遗憾地通知你,你们的建议被否决。我知道你们在市场调研、工程计划、利润估算方面的工作十分出色,我们也能肯定如果你们拥有400吨的市场,这一工厂会带来较大利润。但是,现在进行这项投资是不合适的。第一,让比利时的工厂生产xl—4并向你们出口,看起来更为有利。在今后几年内我们会有足够的剩余能力向你们提供400吨的xl—4。利用这一生产能力所获得的好处能够弥补瑞典进口的关税。第二,这里的经理们确信xl—4应该在比利时生产,因为这里拥有经验和技术。他们也不大相信你们在瑞典每年的销售量能达到400吨。”

“但是,我想让您知道,母公司非常欣赏您在瑞典从事的这项工作。对建议的否决并不意味着母公司对您缺乏信任或者母公司没有注意到您作为最重要子公司之一的总经理的杰出表现。”

  五、在瑞典市场上推出xl—4

  得知建议被否决以后,艾克立即决定从罗吉特公司国内和出口营业部订购xl—4。他说:“在这种情况下,我只能靠自己来证明这里有很大的市场潜力。他们指定的交货价格为每吨2150瑞典克朗,而我不得不卖 2500瑞典克朗。” 总公司帐面价格 1700瑞典克朗

  运费 50瑞典克朗

  进口关税 400瑞典克朗

  交货价 2150瑞典克朗

  推销和工程开支等费用

  瑞典销售价格 2500瑞典克朗

“在这个价格上不可能达到400吨的年销售量,因为它高于这里市场上其他粘合剂的价格,而且瑞典造纸公司对称本是十分敏感的。虽然如此,我们也能以这一价格进入市场,并且使我们的工程师在改进用户设备以采取xl—4方面取得一些实践经验。随后,我们可以降价去扩大市场。”

“我写信给格奇(该部的销售经理)说明理由,请他降低母公司帐面转移价格,但他拒绝了。”

“在后来的几个月内,销量下降,此时我决定把售价降至2200瑞典克朗,以吸引造纸公司试用xl—4,并使他们相信这将大大降低他们的生产成本。但是,这一价格仅比我得到它的价格高50 瑞典克朗,我们不可能长期维持,这将不利于增加索森公司的利润。”

“销量在随后的4个月上升到150吨,而我认为在此价格上我们可以销售200吨,直到这时,我仍然想证明400吨的市场销量。”

“这一次我亲自去布鲁塞尔见格奇,要求他降价,他却仍然不同意。”

‘这时候,我决定采取一项大胆的行动,因为我相信现代财务计划方法的科学性。我把价格降到每吨1850瑞典克朗。我想,如果我认真解释并以有力的行动加以证明,布鲁塞尔的人会理解我的。“

“请不要把这仅仅看成是政治上的策略。如果我不相信这一行动会给我们的整体带来额外利润,我就不会这么干。我肯定销售量会上升到400吨的水平,那时我们将为罗吉特公司至少每年获得1133000瑞典克朗。如果在每吨2200瑞典克朗的价格水平上达到200吨的销售量,那么,利润就比上述数字少24000瑞典克朗。”

“我来解释一下这张表格(表1)。比利时的成本会计师所用的生产xl—4的总成本相当于每吨1250瑞典克朗,但生产热望能源告诉我,比利时工厂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生产额外的400吨提供该瑞典,这 400吨的可变成本为每吨930瑞典克朗,这就是说固定成本不变,可以不予考虑。所以表中的生产成本是每吨930瑞典克朗。”

  程改装服务成本在第一奶奶内达130000瑞典克朗,我们已经过了这一关。今年在这一方面仍需花费75000瑞典克朗,以后则每年花50000瑞典克朗。表中这一项成本暂且以75000为标准的。”

“结论是:罗吉特公司的利润比现在这种情况要上升 24000瑞典克朗。我的主要动机是要提高整个公司的利润水平。当然,我承认自己仍然希望吉洛让我在瑞典建立一个xl—4工厂。此项计划在销售量400吨,每吨售价1850瑞典克朗时是相当合算的,这也是我的真实想法。如果能向他表明400吨的年销售量并不是一个瑞典之梦,我认为他会同意建厂的。我们完全没有必要让进口关税占销售额的20%。如果14个月前我就说服他相信这一市场销量,也许现在我就有了自己的xl—4工厂。”

  把价格降至每吨1850瑞典克朗的2个月内,xl—4销量上升到270吨的水平。艾克认为在将来的12个月内,销量将达到400吨的水平,但是,他也发现自己陷入了两难困境。

“索森公司每卖出1吨xl—4就损失300瑞典克朗,而且花费了大量的销售和工程服务时间,而这些时间本来可以花费在其他产品上,这一状况最终影响到公司的利润。我不再与格奇纠缠,上星期我写信给吉洛,要求他指示格奇以每吨1100瑞典克朗的帐面价格把xl—4买给我,我现在正等着回信。”

  六、母公司的内部转移价格政策

  吉洛现在没有作出如何来处理这一申请的决定。他说:“我们公司的转移价格没有一个系统的确定方法,每个分部的经理有权制定自己产品的价格,上级不能干预。我从来没有遇到过现在这种难题。所以,在决定之前我必须进行慎重的考虑。”

“我们对转移价格的态度源于最初开始向国外市场扩张的方式,即把产品卖给国外的独立代理商。这些独立代理商对他们能够卖出的产品的价格做一个估计,再与布鲁塞尔的出口销售经理谈判,以取得有利于自己的价格。”

“当我们开始在拥有较大市场的东道国设立自己的子公司时,仍采取了这一方式。当然,象索森这样的子公司不能转向另一个产品供应商,但他们在其它方面有很大的自由。例如,他们可以到总部来与我们谈判价格问题。母公司与子公司很敏感,当子公司认为太僵化时,他们可以拒绝继续在其所在国销售某种产品,或者如果他们能建立自己的生产工厂,他们就没有必要再与比利时母公司出口部门打交道。”

  七、一个例子:挪威代理商

  总部帐面转移价格的实行,也根据各个市场的不同而有较大的回旋余地。在某些情况下,独立代理商可能得到比子公司更低的价格。艾克举了一个例子:xl—4在挪威由一家独立代理商代销。代理商以相当于每吨1290瑞典克朗再加上挪威进口关税的价格把xl—4卖给用户,代理费相当于每吨65瑞典克朗。罗吉特公司还同意支付运费每吨52瑞典克朗。这就是说,罗吉特公司每吨仅获得1173瑞典克朗。这个数字低于平均生产成本(每吨1250瑞典克朗),更低于向索森公司转移的帐面价格(每吨1700瑞典克朗)。

  艾克说:“在某种意义上,我甚至想到向挪威代理商购买xl—4。但这将引

  起与母公司的一场无谓的纷争,其结果既不利于罗吉特公司的整体利益,我也会因此而受母公司执行委员会的责难。”

  八、其他应考虑的因素

  罗吉特公司对分部经理业绩的考核主要是看他们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创造了多少利润,包括对代理商和子公司的销售。董事会会依靠这一方法来鼓励经理们获得更多的利润。

  对子公司业绩的考核,也采用了这一方法。例如,艾克知道,比利时的公司经理阶层判断自己业绩的基础是索森公司的利润额。由于过去4年的优秀的表现,母公司高层经理给予他比其他子公司经理更多的自由。但如果索森公司利润开始下降,局面就会发生不利于艾克的变化。

  吉洛认为,在作出决定之前,他必须考虑以下三个附加因素:第一,必须对艾克的利润分析进行认真评估;第二,艾克作为瑞典子公司负责人的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不能受到挫伤;第三,他必须考虑兰伯和格奇的意见。兰伯告诉吉洛,如果艾克想破坏公司规定,并且不再在瑞典销售xl—4,我们当然可以在瑞典另找一个独立代理商。但我们不会那样做,因为艾克不会做得太过分,艾克把引进新产品看作是他成功的必由之路。如果我们立场坚定,艾克将会把价格从1100瑞典克朗提高到对双方都有利的水平。”

  税收和外汇管理不会影响吉洛先生的决定。比利时的税率与瑞典的相差极小,索森公司在获取外汇以进口货物或支付红利方面也不受限制。事实上,罗吉特公司高级经理阶层一直要求每个子公司成为所在国的“模范公民”,子公司税前利润额便是母公司对它进行评价的基础。

  艾克、兰伯和格奇都在等待吉洛的决定。

  请回答以下两个问题:

(一)你对跨国公司操纵转移价格有何看法?

(二)你认为吉洛应如何对公司内部的转移价格问题进行决策?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转移价格的概念:转移价格是指跨国公司内部交易使用的,由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制定的价格,它不受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的影响,具有随意性和机密性,是实现全球战略目标的工具。

  2、本案例说明了跨国公司出于控制市场,增强竞争地位而制定转移价格,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司全球利润最大化。

  但是跨国公司并不能毫无顾忌地制定转移价格,要受到一系列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制约。

  就其外部因素的制约问题,比如有:跨国公司操纵转移价格的各种动机在复杂的国际经营环境中可能会相互抵触;各国政府会对跨国公司转移价格进行监督和管制;国际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也使跨国公司在制定转移价格时有所顾忌。 就外部因素的制约而言,第一,跨国公司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转移价格的研究制定和管理,就必然会增加跨国公司的内部管理成本。

  第二,转移价格导致的利益纠纷会引起公司集团之间的矛盾,从而造成公司内部管理效率的降低。

  第三,操纵转移价格会人为干扰跨国公司对附属机构进行客观公正的业绩评价,并可能使集团内部控制出现脱轨现象,挫伤集团成员追求利润的积极性,从

  而完全背离分权经营的主要目的。从理论上讲按照子公司对公司整体全球综合竞争地位的贡献大小,也就是按照子公司完成母公司指派下来的具体任务的实绩和效率,来进行业绩评价是最合理的,但在实践中如何确定子公司对集团整体的“贡献”,怎样衡量受转移价格的影响的关联公司之间贡献大小,却缺乏一个清晰明确的客观标准。

  跨国公司制定转移价格的方法主要有:市场法、成本法、其他方法(如协商价格法、数学规划法)等方法。本案例中适宜成本法的运用。而成本计算法中的成本依据可以有全部成本、变动成本、边际成本。本案例由于“比利时的工厂可以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生产额外的400吨xl —4 ”粘合剂提供给瑞典”,所以可根据变动成本确定转移价格。

国际投资论文题目共8

  德勤中国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共同主办的“共享服务分享会”在学院青浦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办。会议以“共享服务助推企业转型”为主题,邀请了德勤全球共享服务专家团队及110多位来自60余家知名跨国企业和大中型领先国企的高管人员和共享服务负责人出席。除了德勤全球专家的分享外,大会还为国有企业和跨国企业分别安排了相应的圆桌讨论,让各位嘉宾就其企业背景和业务需要参与相关讨论,以促进同侪之间的互相交流和经验分享。

  德勤中国战略与运营领导人安钟媛(Christine Ahn)致开幕词时表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监管政策的趋同及信息化的高度发展,我们近几年也看到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实施或者规划共享服务建设。在一定的基础上,共享服务不但有助于企业节省成本,同时也可提升数据可视度和实现增长目标等。” 她解释道,此次分享会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世界各地的专家、企业高管和负责人提供一个讨论平台,汇聚各方见解,互相交流,并以德勤最新发布的《2015共享服务调查报告》为基础,解读共享服务在各个关键运营领域的最新趋势和行业洞察,进一步深究共享服务的迅速发展将会为中国和全球企业带来怎样的挑战和机遇。

  自起,德勤对全球共享服务机构的调研每隔两年进行一次,旨在探索新理念和预测新趋势。针对上述问题,德勤在对全球311家组织共1,000多座共享服务中心进行了大规模的深入访谈,通过整理分析,成功编纂推出了《德勤2015共享服务调查报告》。

  与两年前的调查结果相比,今年参与调研的受访者均认为,建立共享服务中心的趋势正在从发达国家向新兴市场延伸,以期节省成本。逾四成的共享服务中心设于亚太地区,有四分之一的设于东欧国家,而设于美国和加拿大的共享服务中心则占全球的17%,占比与西欧国家相近。共享服务中心的服务覆盖范围也已从单一国家,逐渐扩大至整个地区乃至全球。就行业分布而言,制造业企业成立的共享服务中心占比最大,超过四分之一,排名第二和第三的行业分别是科技电信行业和金融服务业。

  报告还指出,大部分受访者均表示,相比两年前的投资回报期(2.6年),共享服务中心的投资回报期已缩短至2.3年。由此可见,共享服务的持续发展可为企业在更短时间内获得相关投资回报创造机遇,继而让企业争取更大的利润。同时,有七成受访者表示,希望在未来持续拓展共享服务中心的服务领域。德勤全球业务模式转型领导人Susan Hogan表示:“纵观全球趋势,相信未来将会有更多的企业设立共享服务中心,借此提升企业运营和盈利的表现。企业利用现有的平台建设,扩展共享服务中心,可有望加速投资回报,这也是我们的建议。”

  在实际操控方面,报告根据全球受访者的经验分析指出,大部分的企业在建设共享服务中心时,都倾向选用“lift and shift”的转型流程,即先在共享服务中心设立相应部门,然后再进行调整和规范化。在案例分享环节中,德勤全球商业服务领导合伙人Federico Chavarría 通过对某大型跨国制药企业和某国内大型领先钢铁企业的共享服务进程剖析,让与会者从实操层面更具体地了解上述转型流程的特点与实施关键。

  德勤中国财务管理转型合伙人杨颖和吕岩在“共享服务在中国市场的差异化趋势分析”环节中,从驱动模式、人员管理以及建设策略等五大方面深入分享了她对中国企业的共享服务建设历程不同于全球趋势的独特观察。她们提到,目前中国企业在共享服务方面,普遍仍以单一职能为主,如财务共享和人力共享的单独建设。然而,目前已有很多全球商业服务的成功案例证明,通过多职能整合可为企业提供更大价值。德勤认为,虽然中国企业的共享服务较之全球领先实践起步较晚,但应积极借鉴全球各地的成功案例,通过多职能整合,将共享服务的效益最大化。

国际投资论文题目共9

  东方蓝天钛金有限公司由中国东方红卫星、烟台蓝天控股和航天513所合作建设,总投资3.2亿元的商用飞机钛合金紧固件项目,主要为中国商飞公司大型商用飞机提供高端零件配套,在中国商飞落实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实施大型客机项目的整体产业布局中具有极为重要的配套支撑作用。

  烟台中集海洋工程研究院项目 由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兴建,总投资6亿元,占地200亩,规划建设计算设计中心、海洋工程共性技术研究中心等9个中心、3个实验室,将吸引拥有2个以上两院院士、10 位左右国内海洋工程领域领军人物、共计1500人的研发设计团队进区。

  烟台拓普邦生物科技园 总投资6亿元,占地105亩,引进、消化吸收国际最先进的分子生物技术,进行生物抗原、抗体及快速检验试剂盒的研发、生产、销售。

  中电投烟台核电培训基地 由山东核电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5亿元,规划建筑面积20 万平方米,拟建设集展示、宣传、研发、培训、办公、接待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建筑群。

  中科院计算所烟台分所 该项目主要是依托中科院计算所的技术优势,结合高新区产业特点,致力于把烟台分所建设成全市乃至山东半岛网络技术研发主力、计算所研发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基地和信息技术支撑平台。

  绿叶生物技术产业园 由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主要从事天然药物、化学药品及化学药物新型制剂的研究开发与生产销售。项目占地24.87万平方米,约 400 亩,建筑面积约 28 万平方米,总投资 15 亿元。其中,一期占地4平方米,建筑43900平方米,投资2.1亿元;二期占地86700平方米,建筑87800平方米,投资约 3.9亿;三期占地12万平方米,建筑约15 万平方米,投资约9亿元。

  东方智能产业园 由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12亿元,占地450亩,建设抢占未来竞争高地的节能、环保、智能产品研发与生产基地。

  高速铁路接触线项目 由烟台金晖铜业有限公司投资兴建,总投资1亿元,该企业是国家铁道部定点生产厂家,主要从事高速铁路专用接触线的研发生产,产品各项性能指标居世界一流。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先进制造技术研究中心 由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与烟台泰利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建设,总投资1.3亿元,主要从事汽车模具研究开发、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和先进制造业技术服务。

  山东正元地理信息产业园 由山东正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兴建,总投资 2.3 亿元,建设地理信息产业大厦、山东省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检测与鉴定实验室及GPS 高精度单点定位产业化基地等,重点从事软件开发、航测遥感和数据加工外包等高端服务业务。

  二、当前重点招商项目

  高新区科技CBD 项目总投资80亿元,以烟台高新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主导,整合各方资源,建设研发孵化园、创业大厦、软件园、文化创意产业园、总部基地、科技广场以及金融广场等创新载体。

  国际生物科技园 总投资60 亿元,以生物科研为主题、生物医药为重点、海洋生物科技和农业生物科技为特色,拟建设生物科技研发园和金融商业居住区两大区域,力争当年引进 3-5 家生物制药企业,为3-5年内打造国内外知名的国际化海洋生物产业示范基地奠定基础。

  辛安河综合开发 辛安河高新区境内全长8公里,流域面积 3.6平方公里,计划利用 3 年时间,投入 22.6亿元完成开发任务,打造滨河高档次科技文化观光带。

  烟台正大国际商务社区 烟台正大国际商务社区由烟台正大国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 50 亿元,占地838亩,总建筑面积约100 万平方米。拟建设以正大国际广场为核心,包括大型超市、国际品牌连锁店、精品街、美食街、娱乐休闲、滨河公园、步行广场、商务办公、生活居住等设施于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

国际投资论文题目共10

  国际BOT投资合同格式参考

  本合同由_____(下称a)代表_____国政府(下称b)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的_____公司(下称c)签署,c主要办公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

  鉴于a和c于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基础设施建设备忘录对b授予c勘测和实施基础设施工程的专有权,方式为b与c共同投资。鉴于,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保函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础设施总装机容量为__,以及________等主要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因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与解释:

“工程”指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建造、供货、竣工、调试、试运行和运行。

“工程造价”指第3款的费用。

“运行期”指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开始日计算的日期。

“竣工期”指c证明基础设施调试成功并可以开始运行期的日期。

“不可抗力”含义见第16款。

“工程范围”指实施本工程时附件二规定的供货范围和服务范围。

“转让日期”指运行期最后一天的第二天。

“新公司”指由第5款规定的c和__国实体组建的公司。

“投资协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______国政府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

“专有权”指备忘录、协议以及附属文件中授予c或新公司的特殊权力。

“日”指公历日。

  2.工程

  2.1本工程命名为__工程。

  2.2基础设施位于_____国_____地区。其确切位置可以根据现场条件在详细设计阶段予以调整。

  2.3本工程应在建造、运行和转让(bot)的基础上实施。

  2.4本工程的组成。

  2.5经b和c接受后,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详细设计应作为本工程开发和竣工的基础。

  3.工程造价

  3.1工程造价__亿美元,建设期利息__万美元,工程总造价__万美元,见附件。

  3.2工程总造价应由下述费用组成但不限于下述费用,工程造价的细目见附件:

  1)可行性研究、设计和工程技术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的费用;

  2)建造和安装费用;

  3)购买设备和材料的费用;

  4)管理费用(含国外支出);

  5)其他费用;

  6)不可预见费;

  7)建造期利息__%/年加银行手续费;

  8)工程建设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

  3.3工程造价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如因工程地质等问题引起大的投资变化,资金的追加部分应经b批准。c与b另行签订追加投资协议或合同。

  4.工程实施责任

  4.1c应负责下述工作,但在新公司成立后,责任转给新公司,由新公司股东分担:

  1)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建造和试运行;

  2)建造基础设施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

  3)基础设施的运行;

  4)在转让日期将基础设施转让给b。

  4.2b应负责:

  1)安排

——向c或新公司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包括开发批准、许可、同意、现场转让、使用及其他权利,解决公司注册、进口许可证、关税免除等必需的要求;

——为c获得贷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必需的帮助;

——获得实施工程必要的一切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同意、批准、授权、税款减免、投资鼓励;

——为c或新公司将资金和盈利(美元)从__国带出从__有关当局获得一切必要的许可和批准;

——为c或新公司的职员以及工程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人员以及家属从有关当局获得工作期的居住签证、工作许可和其他必要的批准;

——如果c或新公司愿意,在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批准和许可;

——b应在转让日期之前为本工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卫,确保工程建设人员、运行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为工程建设和运行提供通讯和交通方便。

  2)协助基础设施运作。

  3)向c和/或新公司免费提供现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交通道路用地、输变电线路用地和某些范围内的开发和利用等,不予妨碍。

  4)同c或新公司、_____保险公司的代表一起与其他国家政府谈判并签署基础设施服务协议,应保证c或新公司、____保险公司等代表出席谈判,并征得其同意。

  5)在现场和新公司派驻代表,协助c或新公司,并在c或新公司和b之间作必要的协调。

  4.3b保证本工程运行期不少

  于__年。但是如果内部回收率未达到__%,双方将商谈适当延长运行期直至年内部回收率达到__%。

  4.4先决条件

  B应负责提供下述文件,使c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获得本协议的各个部分,这些文件对新公司应是有效的:

  1)由c接受的___国议会签发主权担保书,该担保书应在转让日期交回b。

  2)b承担工程建设费用的__%由b提出,由__国中央银行作为借款人,由__国财政部作为担保人,签订和开出__国银行和__国保险公司可以接受的贷款协议和担保手续以及按照__国银行的要求,开出信用证或保函。贷款期为__年(包括工程建设期__年),贷款利息

(年息)__%。b的贷款可以提前偿还。

  3)为c获得国际一流银行的贷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帮助和方便,由b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开出(包括建设期利息)和__国保险公司以及贷款银行可以接受的c所占工程费用__%份额的贷款保函和担保。保函和担保期为到达转让日期(保函和担保有效期到__年__月__日)。

  4)__国最高法院院长签署的法律证明书和__国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签署的法律证明书,证明本协议在各方面根据法律都是有效和可实施的。__国政府签发的批准书证明该项目的合法性。

  5)b允许本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材料和设备等可由海运经__进入__国和/或陆运经__边境以及经空运进入__国境内,__国边境检查机关和海关应予以方便和及时的放行。

  4.5b保证其不改变或不允许他人改变现场环境以致影响本工程的建造和运行。

  4.6b工程建设费用的_%由中方提供买方信贷,其支付给c的时间分别为:

  1)合同签订_日支付贷款额的_%;

  2)__年_月_日支付贷款额的_%;

  3)__年_月_日支付贷款额的_%。

  4.7双方应互相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清楚地了解影响工程有关事物的主要问题。

  4.8双方应互相合作以实现本协议的目标,履行各自的义务。

  5.新公司

  5.1双方同意在新公司股东准备投资时,但在工程竣工前建立新公司,为此__国政府应推荐并指定一个__国实体成为新公司的股东。c占股份_%,应是主要公司,应任命新公司董事长。其余股份可由__国实体占有。

  5.2工程的设计和建造由c实施。每月的第_天(如遇节假日顺延),c应向b提出基于上一个月的土建和工程的进度报告,这种报告应是证明公正性的结论性证据,但明显计算错误除外。

  5.3b应尽力协助在__国有关当局注册新公司,从__国有关当局得到一切必要的准许或批准。

  5.4新公司应同样被赋予第9.2款规定给予c的特权,本协议规定的c的义务和责任应转交给新公司,并由新公司各股东分担。

  新公司股东应在新公司成立时,在基于本协议的规定制订的公司章程中描述其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5.5如果新公司各股东对本工程的有关事宜不能达成协议,主要股东的意见和决定应是最终的,对新公司其他股东具有约束力。

  6.基础设施的建造

  6.1根据第4.1款关于基础设施建造的义务,c完全有权利同b协商从事下述工作:

  1)进行详细的设计,其设计和施工应符合____国现行国家标准;

  2)任命顾问和专业顾问;

  3)购买设备和材料包括建筑设备,设备和材料以及安装、调试等应符合____国现行国家标准;

  4)任命、组织和领导职工,管理和监督工程;

  5)签署提供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合同;

  6)按照以上工程标准,从事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一切必要的工作;

  7)选择分包商。

  6.2b有权自费监督建造和安装工作的速度和质量,因此c应:

  1)保证b和b任命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专家可以进入现场,但这种进入不应妨碍工作;

  2)为现场视察人员准备图纸和设计的复印件;

  3)在工程竣工6个月后,向b提供__套图纸和其他文件。

  6.3b应保证及时自费提供本工程竣工所需要的一切基础设施,尤其是:

  1)使c在建造期免费拥有现场;

  2)保证海关按时,使c不受延迟和影响进口设备、材料、施工机械等;

  3)保证c可以使用___国的施工用电和通信设施,按__国现行工业用电价格计费,使用费应记在c帐上,按照第3.2款的规定,打入工程造价,作为建造费用或管理费用;c每两个月向___国电力部门支付一次施工期用电的费用;

  6.4b应保证在建造期c可以免去下述税费:

  1)免除各种设备和材料的进口关税,政府税费以及地方税费,如发电设备、施工设备、车辆(包括卧车、吉普车等)、工具、建筑材料以及其他物品和生活设施;

  2)免除__国有关当局对c在__国的工程建造活动征收的公司销售税、所得税等各种税费。

  7.工程进度

  7.1双方应共同努力,按照附件四及时使工程竣工。建造期从开工日计算为__年,c可以经b同意延长竣工期。

  7.2开工日应为本协

  议生效日_个月之后的第_天,但c可在开工日之前开始修建进厂通道、勘探、测量和现场清理等。如果c按照第9.1款的规定开始土建工作,开工日应为c实际开始土建工作的日期,c应通知b。

  7.3在工程实质性竣工时,c可以由新公司或其代表提出,基础设施建设已成功地完成了调试,因此竣工日已经到来。

  7.4如果工程有变化,而这种变化影响到工程的施工时间,c应得到b关于延长施工时间的批准,但b不应无故推延批准。

  8.调试

  8.1双方应按中国标准协商并就基础设施调试计划、程序达成共识。

  8.2c应在开始调试前___天通知b。

  8.3b和/或其专家有权参加双方同意的调试。

  8.4调试结束后,c应询问新公司或其代表:基础设施是否调试成功,并向b提供这种证明。

  9.生效日和特权

  9.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但c有权保留履行其义务直至下述条件满足为止。

  1)b不收租金将现场交给c,并签发同样内容的信函(期限到__年运行结束)。

  2)履行第4.4款的规定。

  本协议一经签署,b可以终止在本协议序言中所述的备忘录中规定的专有权的权力应失效。

  9.2c应通过b的安排从有关当局获得下述特权的批准文件,在新公司建立时,应将该特权转让于新公司或与新公司同时共享。

  1)__国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对下述的批准:

  C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这种投资的利润以美元寄回____国。

  2)b在转让日期前对雇佣外国国民担任监理、技术和咨询职位的批准以及担任董事长、财务总监、总经理或类似职位的批准。

  3)工程进展必需的国家其它批准和地方批准。

  4)由___国有关当局对下述项目免税的批准:

——在项目移交前对进口设备、材料和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和物品的关税和进口的其它税收全免;

——自第_个盈利年起_年内利润税、附加税、地方税和营业税_%免除,接下来利润税免除_%。

  5)投资的自由寄出,包括但不仅限于这种投资的利润和/或收到的付款或销售盈利,不扣留税、汇款税或根据__国法律征收的其他税款。

  6)__国政府有关机构对同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设备材料等直接进口的批准。

  7)c将在__国注册分公司或子公司。b签发的有关本工程的注册证书,确认c(包括分、子公司)是一个根据__国外国投资法注册的企业。

  8)可以将酬金(美元)自由寄出__国,免收个人所得税、汇款税或其他税款。

  10.基础设施的运行

  10.1新公司应在运行期,即基础设施开始商业运行后的_年内负责其管理、运行、维护、修理和大修,应尽力确保状况良好。如在30年运行期内内部回收率未达到_%,上述运行期的延长应经双方商定。

  10.2为了从事必要的大修、维护、检查和修理,新公司自竣工日起每年应停机检修一次。

  10.3根据第10.1款的义务,新公司应有权利:

  1)签订提供材料和服务包括购买替换设备的合同,参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协议的谈判和签约;

  2)任命、组织和领导职员,管理和监督电站;

  3)建立和保持定期检查、维护和大修程序;

  4)从事基础设施运行所需要的一切其他工作。

  10.4b和新公司应经常地共同讨论并就基础设施运行的安全规则达成共识。

  10.5新公司应按照签署本协议时现行的所有__国国家和地方法律及规则经营基础设施。

  如果任何变化或新的立法

  1)使基础设施不能在通常的条件下运行;

  2)使新公司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减少、受到歧视或其他不利影响;那末双方应协商,努力就修改本协议达成共识。

  10.6b应有权任命和分配其专家机构监督新公司对基础设施的经营,费用由b承担。这种监督不应妨碍新公司对电站的正常经营。

  11.基础设施的服务

  11.1新公司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其他国家提供基础设施的服务,但如服务对象不是合同所规定的国家,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11.2如果b打算将基础设施的服务分配到需要的当地市场,b应将其作为第12.4款规定的资源补偿费,如b的需要多于资源补偿费,应经新公司同意,但是应按照第12款的规定以美元向新公司支付费用。

  12.基础设施的服务费用和收入分配

  12.1为了达到第__、__、__和__款的目的,b应负责同__国政府谈判,签署基础设施服务协议。b应提供对谈判有用和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并指定一人会同c或新公司和__国保险公司代表负责谈判。

  负责谈判人员应按照下述程序行使职责:

  1)自签署本协议之日_天内提交工程的基本思路和整体规划;

  2)自签署本协议之日_天内开始有关基础设施服务费的具体的技术谈判和讨论;

  3)自签署本协议之日_个月内结束有关事宜,签署基础设施服务协议。

  C或新公司应全面协助和支持b,提供谈判所需要的一切技术资料、信息和材料。如双方派遣代表团

  同要求基础设施服务者谈判,c或新公司应任命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人员参加代表团。

  12.2b和c或新公司同意作为谈判的一个要点:基础设施服务出口付款应按月收取,直接转到新公司指定的__国的新公司帐号,以美元结算,不得扣留税费。

  12.3基础设施服务收入应由新公司的主要股东——c按照下述顺序分配:

  1)按第12.4款的规定向b支付资源补偿费;

  2)运行和维护费用;

  3)建造基础设施的贷款本息;

  4)给新公司股东的股息。

  双方同意使新公司不作任何折旧扣除或设立任何贮备金,在支付1)、2)两项后,应首先保证偿还基础设施建设的本息。__国保险公司作为出口信用险的保险人,在所担保的贷款偿还期内,作为新公司的财务总监,以便确保贷款本息的偿还。

  12.4应使用附件一作为参考计算分配给b和新公司股东的收入。作为资源补偿费支付给b的比例如下所述,并根据基础设施服务协议和工程造价予以调整:

——在运行期的第一个_年内_%;

——在运行期的其他时期_%。

  上述支付给b的资源补偿费的补偿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b提供给c或新公司自由使用现场、技术援助、行政安排和支持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助和支持。

  12.5如主要设备需要替换,新公司股东应按其股份比例增加投资额,用以购买和安装替换设备。替换设备和部件的使用年限由国际上接受的会计原则确定,如使用年限超过转让期,替换费应由b和新公司按照超过转让期的年份比例和在转让期的年份比例分担。

  13.转让所有权

  13.1在新公司成立以前,c和b在建造期和/或运行期应是基础设施或其任何部分的业主,应拥有和行使各种权利、特权、对基础设施的权利和利益。新公司成立时,这种所有权应由新公司各股东按其股份比例分享直至转让期。

  B承认这种所有权,并保证这种所有权应根据__国法律予以尊重和保护,b应做出决定、发布命令或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这种所有权。b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是任何理由,在建造期或竣工期之后,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和c或新公司的其他资产不得予以征用、充公、收归国有或受

  到限制。但c或新公司取消本工程则例外。

  本款中的取消指:i)c或新公司通知b不建基础设施的最终意愿;ii)c或新公司无故不建基础设施超过_个月。

  在建造期和/或运行期,c或新公司应自行对基础设施和构成本工程的其他设施行使置留权,b不应对此予以反对。

  13.2在转让期,新公司应将对基础设施的权利转让给b,新公司不应置留,也不能要求补偿,除非协议或补充协议中另有规定。

  13.3转让期1年前,b和新公司应讨论基础设施转让的必要程序,在转让期6个月前,b和新公司应开会商讨有关的清单和转让的机制。

  13.4根据第13款转让的基础设施和所有其他设备应照原样转让,在转让期之后,新公司对b经营基础设施或b指定的人员经营基础设施以及基础设施发生的责任等均不负任何责任。

  13.5b应负责同第13款所述的与转让有关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含律师费、税费或关税,以及获得政府的批准和其他批准、执照、注册和归档的费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补偿新公司因转让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14.赔偿责任

  14.1c或新公司对任何损失均不负赔偿责任,但由于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直接损失除外。

  14.2在第14.1款所述情况下,c或新公司有权将c或新公司对建造中或已竣工的基础设施的拥有权和所有权作为违约罚金全部或部分转让给b,以替代对实际损失的计算和赔偿。这种转让应是c自愿的或仲裁第23款裁定的。在贷款本息偿还期中,任何转让须经__国保险公

  司和贷款银行确认并批准。在上述情况下,c或新公司对b的赔偿责任仅限于将其对基础设施的拥有权和所有权转让给b,b向c或新公司的'索赔一律无效。

  15.文件和专利

  15.1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议所述设备的专利或版权进行转让,所有这些权利均属于其真正的合法的主人,c或新公司应保留对有关规范、图纸和其他文件的所有权利,b保证在未经c或新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条件下,将有关内容泄露给第三国。

  15.2对有关该项目的所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协议、议案均应保密,其保密权归c或新公司所有。b保证在未经c或新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条件下,将有关内容泄露给第三国或第三方。

  16.不可抗力

  16.1如未履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规定或条件是由于天灾或c或新公司力所不及的类似情况所造成的,则这种情况不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仅限于下述内容:

  A.战争、敌意行为(无论是否宣战)、侵略、国外敌对势力的行为;

  B.叛乱、革命、、兵变、篡权或内战;

  C.核燃料的辐射造成的离子辐射或污染,核燃料、辐射性有毒爆炸物、爆炸性核聚集的其他危险性能或核

  成份的燃烧产生的核废物造成的离子辐射或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行驶的飞行器或其他空中设施造成的压力波;

  E.骚乱、骚动、混乱、罢工、破坏、封锁或雇员的其他工业行为影响到c或新公司或其分包商;

  F.任何政府当局的进出口限制、关闭港口、码头、运河;

  g.火灾、异常的水灾、地震、泥石流、塌方、滑坡、暴风雨、闪电或其他异常恶劣的天气;

  h.航行事故、船舶故障或损坏;

  i.流行病、防疫隔离;

  j.原材料短缺、不可预见的主要货源关闭;

  k.船卸货和报关时多于30天的不合理延误;

  l.现场表面下遇到的隐蔽状况。

  16.2尽管有16.1款的规定,b不应自行宣布发生不可抗力。

  16.3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

  A.尽快书面通知其他方不可抗力的性质和迫使该方暂停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该方义务的程度;

  B.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尽快恢复履行义务。

  16.4如在竣工期之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应开会讨论修改工程竣工的时间表。

  16.5如在运行期遇到不可抗力,运行期的延长期应等同于不可抗力的适用期。

  16.6尽管有第16.4和16.5款的规定,如不可抗力超过90天,双方应开会讨论本协议继续执行的基础和条件,如双方认为本协议不能继续执行,双方应讨论减少损失的办法。

  16.7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将各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6.8如不可抗力的发生损坏了工程或基础设施,c或新公司没有义务重新恢复之,或完成其修建,但双方就这种恢复或完成的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则例外。

  17.保险

  C或新公司应负责基础设施建造或运行所要求的保险。

  18.情况的变化

  如由于__国法律或规则、政府控制下任何机构或组织的法律或法规,基础设施所在区域地区当局的法律或法规在协议签字之日后生效,如由于现行的这种法律或法规(含c签署本协议时适用的任何官方解释)在协议签字日后予以修改、撤销,那么由此产生的对c在现场、工程或基础

  设施的利益和/或c对其投资的经济回收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歧视或不利影响(包括但不仅限于对把美元资金汇出__国的限制),双方应开会努力就修改本协议达成一致意见。

  19.通知

  对本协议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给予,应派人送达或挂号邮寄、电传或传真发送,地址如下:

  C地址:__

  电话:__

  传真:__

  邮编:__

  B地址:__

  电话:__

  传真:__

  任何一方均应提前_天通知另一方需改变上述地址,另一方收到这种通知后这种改变则生效。

  20.争议解决

  20.1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代表应至少半年与会一次讨论工程的进展和基础设施的运行以便保证双方的安排在互相满意的基础上继续进行。

  20.2双方同意如在执行本协议或解释有关规定时产生争议或歧义,双方应协商努力解决这种争议,如不能解决,双方代表应开会解决争议或歧义,双方的联合决定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根据本款不能解决争议或歧义,适用于第23款。

  20.3如在基础设施建造或运行的技术问题上双方有争议,应提供设计和生产标准,提交双方同意的专家决定。这种决定应是最终的,但可以仲裁。如该专家未能在30天内做出决定,或有一方不满意这种决定,该方可以在收到这种决定通知后或在争议提交30天后的30天内将争

  议提交仲裁,详见第23款。

  21.放弃主权豁免权

  B声明并保证:本协议是商业协议而不是公共或政府法令,因而b放弃就其本身或其任何资产由于主权或根据任何法律或在任何管辖范围内要求免予诉讼的权力。

  22.法律和语言

  本协议的适用法律为__国法律,并据此解释(技术标准除外)。本协议用__文书写,一式_份,双方各持_份。

  23.仲裁

  在执行本协议中产生的或关于违约的所有分歧,应经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经三次以上协商解决无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________国政府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进行。如《投资协定》失效,则应根据国际商会调解仲裁规则,由此法指定三个仲裁员最终

  仲裁解决,仲裁应在____进行,仲裁员的仲裁应是最终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双方授权各自代表于__年_月_日签署本协议,以兹为证。

__国政府代表中国__总公司代表

(签字)(签字)

  附件(略)

  附件1基本情况

  附件2工程范围

  附件3工程造价

  附件4工程进度

  附件5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

  附件6保函格式和担保格式

  附件7主权担保书格式

  附件8__国最高法院院长签署的法律证明书、

__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签署的法律证明书

  附件9__国政府批准书

  附件10授权证书

国际投资论文题目共11

  投资相关论文

  投资,就是投入资金实现自己的计划。投资的目的是实现效益最大化。

  投资是个广义的词汇,其实生命的过程,就是投入的过程。本文只想谈一点商业投资的浅见。

  商业投资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结果,有的人因投资准确而青云直上,有的人却因投资失败而误入陷阱,导致身败名裂甚至家破人亡的结果。所以投资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结果只能预测不可以确定的。因为商场瞬息万变,当你投入后,一旦条件发生变化就会产生重大影响。所以说,这就是每个人的运气。但是投资依然有它的科学性,因为现有的条件摆在那里是可以去评估的,至于市场潜力,那就要看你有没有慧眼,有的人天生睿智,能够及时、准确的.捕捉商机并且驾驭,所以他们永远都是弄潮儿。当然这样的人才只是凤毛麟角,众多的不确定因素使众多的人望而怯步,才使商场得到优化,也许这就是商业法则。当然,先天不足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努力得到补充的,比如超潜意识不足,可以通过执着而完善。比如通过市场调研去发掘,比如可以通过学习去把握,可以通过窃取信息而捷足。既然商场如战场就决定了商人之间的尔虞我诈。厚德与诚信的定义是经营的理念,也是经商的基础,但是投资是战略问题,千万不要存在妇人之仁。但是以上手段应该是智慧,而不是丧心病狂的小人之举。无论是谁,如果做了商界的害群之马,迟早会葬身商界的汪洋大海的。

  投资一般不外乎两种情况,一是从零开始,一是转产和升级。前者很难,因为面对商机你可能是眼花缭乱的,此时也最有可能发生决策错误,所以,这里存在两个极端:入行业不可不慎,但是谨慎过了又会夭折可是能最好的商机.。转产和升级的投资相对要从容些,无论是企业壮大后的升级,或是企业被动下的转产,前提是经营者已具备一定的经商经验,如此就会避免一定的盲目性,冒险性。胜算的机会多一些。

  投资需要激情,因为激情可以激发你的斗志,把想法变为现实,甚至会发生奇迹。科学家可以通过幻想和激情成就自己,可能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但是失街亭的典故也是发人省醒的。如此究竟怎样把握?还是那句话,智者用脑,你觉得差一点就用你的嘴和腿,多跑跑、多问问、多听听、多想想,感觉对了就要出手。懦弱和懒惰是成功路上的两大障碍,不越过它,任何人都不会获得成功。所以它是造就富二代和贫民的温床。勇敢者在商机前面会激情勃发,懦弱者在商机前面往往犹疑徘徊选择放弃。他们可以找出所有的不利因素而抵消那些成功条件,这不是谨慎,是借口,是懦弱的表现。后果往往是,当别人在你曾经放弃的宝藏收获的时候,你依然会在为浪费下一个商机在作俑,因为你生来就是懦夫!看过《亮剑》吗?出手,才会赢得胜利。

  怎样的买卖的行?怎样的买卖不行?可以这样说:什么样的买卖都行,什么样的买卖都不行?如此说并不矛盾,关键是适不适应你?或是你能不能驾驭?比如去买服装,尽管五颜六色、千姿百态,但是只有选择对了,才会感觉舒服、感觉美丽。切不可把选择的错误归咎服装。

  到底怎样选择?这就要因人而异了,一是看你的实力,二是要看你的风格。有的人喜欢挑战自己,超越实力放手一搏,胜利了就白马红缨,失败了就从头再来。这样做往往是大悲大喜的结果,尽管冒险,却可以一步青云。有的人喜欢稳健,采取循序渐进的战略。这种人永远都不会有前者的显赫,但是他们是很会把握商机,因为他们喜欢看透和算准。他们往往是笑到最后的人。

  那么究竟应该怎样选择买卖呢?其实并不难,首先必须喜欢,因为只有喜欢,才不会畏惧,只有喜欢才能把能量发挥到极致,或许是败中取胜或者是绝处逢生。其次要正确评估自己的实力,不要把实现刘翔和姚明当做幻想。那样做的结果可能是挥泪斩马谡,或者是拔苗助长。

  我信服这样一句话,态度决定一切,狭路相逢勇者胜,久攻之下必有斩获,应该是真理。所以,选择好了就不要患得患失,就要努力去做,其实每个人都会经历失败的,但是它一定会为下次的成功积累经验的,不要被失败所吓倒,虽然投资需要真金白银,毕竟它与有着本质的区别,是是诱人上当,投资是播种希望。除非你耐得住守株待兔的寂寞,否则就该弯弓搭箭去射猎!

  有的人屡战屡败,屡败屡战,究其原因不是执着和执拗,一生败绩就是不懂商、糟蹋商,伴随着他们的惨淡,受到连累的往往是他们亲人。商人如流水要学会随方就圆,随机应变,才能够柳暗花明,如果陷入一个轨迹中死不悔改,那么他注定是个拖累着!他的一生只能是浪费自己和他人!

  社会在飞速发展,人生会面对许多选择,只有在不断的投资中不断摘取果实,才会实现人生的价值。物竞天择恃者生存。当今社会里,世外桃园似的生活只能神话,因为时代已经把每个人装进市场经济的熔炉中,所不同的是,有的人被炼成了钢,有的人被炼成了铁,有的人被炼成了废渣。

国际投资论文题目共12

  国际投资法的演进

【内容提要】国际投资法的存在,须与国际投资的现状相适应,即国际经济法中含有经济性;同时,国际投资法还须与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相适应,特别是不能违背国家主权原则。经济上的相互依赖性的加强要求国际投资保护规则趋向统一,而主权原则则强调各国利益至上,强调各国的特殊性。投资中的国际法要同时兼顾二者,因此,在各国经济制度相异的情况下难以达成意志的一致。从国际法和国内经济制度的发展上来讨论国际投资中的国际法,将更具有全面性。

  随着中国加入WTO进程的加速和中国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对外资的进一步放宽,外资可享受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除这些待遇之外,它还可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这些权利和待遇构成了一国投资的法律环境。国际法上的保护构成了一国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跨国经济领域,由于没有权威的法律认定机构,在具体的问题上确立什么是国际法规则是非常困难的,不可避免地会夹杂有政治因素。当然,用国际实定法即条约,可以解决问题的大部分。国际投资中的一般国际法既要尊重东道国的主权和国际法原则、规则,同时,又要与国际经济、投资状况相适应。从条约的形成上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投资保护条约的形成是一个相当艰巨的事业,迄今尚无涵盖国际投资各环节、各方面的综合性条约。因此,国际投资的法律保护仍由国内法制与国际法制共同构成。

  一

  迄今为止,在国际投资领域仅形成两个专门性公约和一个协定,但在国际法中,仍有其他保护国际投资,特别是海外投资的法律规则,其中最重要的是外交保护。对国际投资进行外交保护是国际法上保护的最原始方式。

  一般国际法中有国家的属人优越权,即一国对本国人有优先管辖权,无论该人是在国内或国外。[1](P216??)外交保护权即由此衍生。外交保护权是母国对本国人在东道国受到歧视性待遇,或东道国有拒绝司法或执法不公时所享有的保护本国投资者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一国可以运用外交保护权来保护本国的海外投资。

  但是,在一般国际法中,同时又有属地优越权,即一国对于本国的人或在本国发生的事件有优先管辖权,[1](P216??)在国际法体系中,这种相对的规则和权利并非限于管辖权,如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中亦有类似的情况,这是与国际社会中同时存在主权因素和非主权因素相一致的。“卡尔沃主义”就是依属地优越权而产生的,拉丁美洲国家认为外国人在东道国所产生的争议只能向东道国法院申诉和适用东道国法,以此来限制外交保护权的滥用。

  虽然外交保护权的合法性是一般国际法所确认的,但外交保护权行使的合理性常遭非议,原因是外交保护行使的构成要件的判定者同时又是利益相关者。外交保护权的行使须具备三个条件:1.国籍继续,即受害者在受害事件始终,必须具有同一国籍,其本国才可行使外交保护权。2.用尽国内救济原则。3.东道国有明显的拒绝司法、司法不公或歧视行为。三个要件中,后两个要件的判定都具有模糊性,外交保护权的行使国与东道国常由此起争议,这也同时给外交保护权的滥用提供了可乘之机,大国或强国常据此排斥小国、弱国正当的管辖权。因此,外交保护权虽然是一般国际法上的权利,但它的法律确定性存在问题:1.权利的构成缺乏公正的确认者。2.权利的滥用缺乏制止者。在现代国际法缺乏确认者和制裁者的情况下,靠外交保护权不足以保护海外投资,因此需以多边国际条约这一成文法形式予以保护。

  二

  国际投资在东道国涉及资本审查、资本运行管理、税收管理、产业政策、进出口管理、外汇管制、投资争议解决等环节,这些均与东道国的经济利益相关。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第三世界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独立运动的兴起,发达国家的海外投资与东道国特别是与发展中国家的争议日趋增多,如特许协议的变更、国有化的补偿等问题,这些争议和矛盾一方面使发达国家的海外投资者的利益受损,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在原有的经济秩序中,其正当权益可能会受侵蚀。

  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中,原有的方法是司法方法和仲裁方法,二者均为国内法的方法。国内法的应用常被不利方指责为运用非法律的方法或法律不当,因此,需要有一个普遍承认的国际性权威机构。司法机构由于是属于政治体制的一部分,具有强行性,在国际私人投资领域中难以成立,而建立一个仲裁机构则是可行的。仲裁机构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1.管辖权依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即依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而生效;2.准据法的选择由双方当事人合意,未经选择的一般依最密切联系原则;3.仲裁者的组成由当事人共同选择。也就是说,仲裁是在裁判过程中加入了当事人的意志,而不像司法裁判排除当事人的选择,具有绝对的强行性。既然在裁判中加入了当事人的意志,当事人否定仲裁的效力就不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

  1965年的《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的投资争议公约》(以下称《公约》),以国际仲裁机构仲裁或调解的方式来解决海外私人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基于投资的法律纠纷。《公约》是在限制成员的属地管辖权基础上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即成员国对成员国国民因投资所产生的法律争议而提交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案件,在本国承诺的范围内均有应诉的义务。但与一般商业仲裁不同的是,成员国保留国家财产豁免的权利。另外,加入国可以在加入后以国内法或其他明示的方式对同意提交中心的投资争议的范围进行限定。

  一般来说,东道国接受中心管辖是基于本国经济和外资政策的考虑,如一些拉丁美洲国家在80年代以后加入《公约》,主要是为了本国吸引外资和加入公约有利于改善本国的投资环境。同时,也是由于《公约》加入了主权保护的内容,而非完全排斥国家主权。

  另外,《公约》被普遍接受,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加入《公约》,在国际投资领域形成了较统一的国际法,其主要原因是在发达国家中,投资争议一般是依私法规则进行处理,普遍采仲裁的方法,以此来体现私法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通过加入当事人的意志,体现当事人主观上的公正性,以当事人同意的方式来保护其利益。公约与这些国家的实践相一致。在投资的其他领域,各国的公私法分立状况不一,这在发达国家之间亦是如此。国家对外国投资的管理范围及严格程度不同,由于公私法的基本原则相异,在分属两个法律体系的投资行为中寻找共同的规则是相当困难的,这是国际投资领域难以形成一般国际法的最主要的原因。

  发展中国家一般对外国投资实行较严格的管理,包括投资争议须受本国法院管辖和适用本国法,如“卡尔沃主义”。但另一方面,资本的主要来源地为发达国家,经济上的依赖性要求发展中国家按外国投资者的要求不断减少国家强制因素,增强当事人的自治权。投资争议是投资领域中与外国投资者利益最具关联性的问题,任何权利缺乏实现的手段都不能成为权利。对投资争议进行公正的裁决是保护国际投资的最重要的措施。因此,《公约》的制定受发达国家的态度的影响较大,其中最明显的是在法律适用中列入国际法规则。[2??]这里的国际法仅指一般国际法或普遍国际法,而不包括特殊国际法。但是,在国际上,对国际法规则是有争议的,传统国际法因袭了罗马法中一系列私法规则,而这些私法规则是

  许多新兴国家所不能承认的,这也是造成一些发展中国家不愿加入《公约》的直接原因。

  但是,《公约》又不可能置东道国主权于不顾,完全适用国际法,这与现行国际法不符。因此,法律适用的顺序安排是:1.当事人的协议;2.东道国的法律;3.国际法的规则。[2]因此,??发展中国家除了制定完善的外交法,还可在引进外资时以协议的形式解决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以摆脱被动局面。条约虽然提供了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国际法机制,但其对国际投资的保护具有不完整性。

  运用解决投资争议的管辖权必须得到成员国家同意。[3??]因此,中心的管辖权依各成员国的具体同意情况而定,一般有下列几种情况:1.中心的管辖权仅限于特定的事项,如有关补偿数额的争议;2.限于某一范围;3.将所有有关投资的法律争议均提交中心。中心管辖权的不一致是与主权原则相适应的。《公约》之所以被普遍接受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公约》容纳了国家主权原则。

  另外,中心管辖的争议必须是投资的法律争议。非法律性争议,即政治性争议和冲突,中心无管辖权。将争议区分为法律性争议和政治性争议是国际法的一个传统区分方式。[1](P1)虽然,??对如何划分争议即法律争议的标准存在诸多争议,但毫无疑问,国际争议中确实存在着可依法律方法进行解决的争议。正如古罗马一句有名的法谚:任何定义都是危险的,[4](P2??)找出一种对法律争议与非法律争议的区分标准可能是无法实现的目标,任何绝对的区分对国际文件本身都是破坏性因素。[1](P1)

  尽管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管辖权存在着不统一的问题和《公约》本身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但是《公约》毕竟提供了一个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国际性权威机构。一国接受中心的管辖必须以其本国的主权利益为依据,即以本国的政治、经济状况而定。随着各国不断地将市场制度作为本国的经济制度和将吸引外资作为一项基本经济政策,中心的管辖在实践中也趋向统一和确定。

  三

  五六十年代以来,随着第三世界国家的崛起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出现,原有的列强强加于一些民族国家的殖民经济制度被打破,建立了国家所有权制度,国家控制经济成为普遍的社会现实。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一直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争论的焦点。发达国家要求以私法制度来保护海外投资,而发展中国家则依主权原则,要求依本国利益对外国投资进行控制和变更。如1962年联合国《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决议》,1974年《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同年的《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均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上述态度。这种国家间的矛盾是植根于国内政治、经济制度的差异的,若这种差异不调和,矛盾是不可能得到解决的,断无形成一般国际法的可能。

  其实,在发达国家之中,国内的经济制度也曾存有较大不同,不同程度地存在国家企业和国家对经济的控制。如从60年代中期开始,英国逐步实行私营企业的国有化,而法国则开始得更早。这是由于发达国家国内经济的发展,规模经济与本国市场狭小之间的矛盾日趋激烈,将垄断企业控制在私人手中势必会导致权利的滥用,若按此发展下去,必然会摧毁整个市场制度。

  但是,由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在建立国际市场上的巨大作用,到东京回合之时,各国的关税壁垒基本消失。[5](P113)由此,??发达国家的市场得以复苏,如英国自70年代末以后,在国内全面实行私有化,同时,在全球范围内,市场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国内经济制度为许多国家所接受,非市场制度国家也进行一系列市场化改革。这种国内经济制度的趋同是产生统一的国际经济法的基础。1985年《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即在此背景下产生。

  海外投资风险可分为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一般的商业保险机构只承保商业风险而不承保政治风险,但政治风险给海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可能超过商业风险,如战争、征收等风险,可能导致海外投资者在所在国的利益全部丧失。因此,政治风险由海外投资者承担就直接影响资金的投向。

  从海外投资的流向和各国政治风险存在的状况来看,制定《公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海外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6]据欧盟90??年代排列的包括政治风险在内的各国国别内险中,发达国家均在82.7分以上,而发展中国家则均在65.7分以下。制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目的是促进以生产为目的的资金和技术流向发展中国家。

  发展中国家之所以会普遍接受这一《公约》(共有百余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其原因在于发展中国家内经济制度的普遍转变。同时,从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利益出发,吸引海外投资的利益将大于可能基于政治风险所作出的补偿。各国经济制度的转变,从法律上看,就是普遍承认私人财产权和自由市场制度的不断发展,这种发展势必会得出这样一个结果:国家政策的变动和国家行为的采取在经济中只造成局部或暂时的影响,市场制度本身带来的利益始终大于由此而造成的私权利益的损失。

《公约》所建立的海外投资的保护是通过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代位权这一中介,将私人与东道国的求偿关系转化为担保机构与国家间的关系。而转移海外投资者的政治风险,《公约》规定了可承保的五种政治风险,这些风险之所以成为及责任的'承担均有其效力依据。

  1.货币转移险,包括货币兑换险和货币汇出的转移险。货币转移险的发生是在外国投资进入东道国后,东道国对外国投资的资金出入作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从而直接影响外国投资者利益的实现。东道国的此类行为与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规定不符。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旨在协助建立成员国间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7]基金协定并设立了关于外汇管制的定期磋商制度,??一国改变外汇管制而对外国投资者造成利益损害,除非是基于基金协定的例外情况,否则均与基金协定不符,东道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也构成了货币转移险由东道国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依据。

  2.征收和类似措施险。该险是指东道国政府所采取的立法或行政上的行为或不行为,实际剥夺了外国投资者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并从中取得大量收益,如国有化、征收等。国有化和征收问题一直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投资领域中争论的一个焦点。在国有化问题上,历来有三种不同的补偿或赔偿理论:1.全部赔偿规则,又称赫尔规则。即充分、即时、有效地赔偿。2.部分补偿规则。即考虑到国有化国家的赔偿能力,只能给予部分补偿,如劳特派特在《奥本海国际法》中的主张。3.不补偿规则。一般发达国家持第一种理论,发展中国家持后一种理论。就概念而言,补偿和赔偿是有区别的,赔偿是基于法律上的不法行为。前者是由私权保护而产生的结果,后者是依主权原则而产生的必然结论。因此,随着发展中国家市场制度的发展和私权保护的完善,会产生不同于上面三种理论的规则,其目的在于协调私法规则与主权原则的矛盾,即相应一适当规则。如我国立法中规定对国有化和征收采相应的补偿。[8]《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采适当补偿的规则。[9]相应―适当规则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它是介于谈判与实体权利、义务规则之间的规则,它的确定性依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可以解释为部分补偿,亦可

  解释为完全补偿。

  在实行大规模的国有化或类似措施时,即国有化作为国家的基本政策,在现实中进行完全补偿是不可能的,而且,国际法的基石是主权原则,而非私权保护原则,因此,在国际法上也缺乏完全补偿或赔偿的依据。但在个别、小规模的国有化或征收的情况下,东道国出于本国政策和维持较好的投资环境等方面的考虑,仍可将上述规则在实践中解释为完全补偿规则,其中并无任何法律上的障碍。这种采取相应―适当补偿规则的灵活性可以避开完全补偿与部分补偿之间不可调和的理论矛盾,采取一种实用主义的立法精神。

  3.违约险。所谓违约险,是指东道国政府毁约或违约,而东道国又存在拒绝司法、司法不能或司法不公的状况。违约险的发生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东道国政府作为合同的第三方,二是东道国政府作为合同的当事方。在第一种情况下,与征收和类似措施险相重合,如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就将二者均作征用险而予以承保,不开列违约险。第二种情况是由于国家直接干预经济,介入商业经济而发生的,如国家进行自然资源开发、公共设施建设等,因此,该险别设立的主要目的是由东道国政府承担其参与经济活动的违约而产生的责任,这和国际上的有限豁免理论相呼应。

  有限豁免理论是与绝对豁免理论相对应的。自13世纪主权国家兴起以来,罗马法的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原则一直适用于国家间,作为国家主权原则的阐释。但自社会主义国家产生之后,一系列征用、国有化措施的采取,国家直接介入经济,发达国家为保护其在海外从事贸易、投资的国民的利益,逐渐出现了采有限豁免理论的倾向。而在二战后,大批发展中国家的独立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增加,有限豁免原则成了发达国家关于国家豁免理论的主流。所谓有限豁免,就是将国家行为区分为公法行为和私法行为,或主权行为和事务行为。司法豁免仅限于前者,如1972年美国的《外国主权豁免法》均在法律上肯定了有限豁免理论的合法性。

  有限豁免理论是发达国家直接针对发展中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内政治、经济制度而采取的保护其海外投资利益的理论。自然,在理论上,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普遍不接受此理论,而坚持主权的绝对豁免。但是,一个国家对国家司法豁免理论的态度,事实上不单纯是一个法律问题,而往往涉及到政治、经济问题,对外双边关系和国际礼让等问题。因此,在实践中,发展中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回应有限豁免理论:1.采国家公司法人的形式参与商业经济,以避免因有限豁免理论而可能由国家承担的无限责任。2.改革国内经济制度,减少国家直接介入经济。发展中国家这种实践上的态度的转变,是违约险的保证被普遍接受的原因。

  4.战争、内乱险。这是指东道国境内任何地区的任何军事行动和内乱所引起的风险。依据国际法,战争和内乱是在东道国控制之外的,东道国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因此,该风险的最终承担者一般为担保机构。

  5.其他非商业风险,即除上述四种风险以外的其他非商业风险,如罢工、学潮、恐怖主义行为等。[6??]这种规定使《公约》政治风险的概括具有周延性,有利于《公约》内容的进一步发展和随具体情况而进行灵活变化。

  多边投资担保制度的建立使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保护不再只是国内法制度。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始于二战以后。自6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资本大量涌进发展中国家,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已为大多数资本输出国所采用,如1956年的日本,1960年的法国、联邦德国,1972年的英国。但国内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具有一系列不足之处,如有的需要与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相联系,有的与资本输出国的国家利益相关,有的需与对外援助相配合,以及国家利用保证制度干预私人经济等。而多边投资担保由于其国际性、权威性,可以避免上述国内担保制度的弱点。

《公约》在对海外投资提供较全面的政治风险保护的同时,亦考虑到东道国的主权利益,以符合国家主权原则,这是一个普遍性国际公约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海外投资必须符合东道国的法律条件,与东道国宣布的发展目标和重点相一致,缔结任何担保合同必须以东道国同意为基础。投保人在要求机构支付之前,应寻求在当时条件下合适的、按东道国法律可随时利用的补救方法,并促进发展中国家投资信息的交流。[6]

《公约》依照政治风险的类型,进行风险的分摊和转移,以保护海外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其独自承担风险。这有利于海外投资者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特别是对易受非商业风险影响的产业和部门的投资。

  四

  对国际投资进行一般国际法上保护的最新发展是关贸总协定在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该协定第一次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所建立的适用于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原则和一般禁止数量限制规则扩展适用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这是在国际法上第一次就国际投资的实体问题进行规定。

  何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其内涵和外延是什么,这是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国际直接投资的进行大多伴有贸易行为,从而对国际直接投资采取措施势必会对贸易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是否要将投资措施均包括在内,还是视其与贸易相关的程度而定?正是由于与贸易有关的内容难以确定,协定在附件中开列了一个解释性清单,来阐释什么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共有六类:1.国内法或行政命令项下的义务性或强制性执行措施或为取得优势地位的措施;2.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原产于国内或来自于国内的任何产品,无论是规定具体产品、产品的数量或价值,或规定当地生产的数量或价值的比例;3.根据企业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来限制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4.一般以其出口当地产品的一定数量或价值来限制企业进口产品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5.将企业获得外汇与其外汇流入相联系来限制企业进口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6.限制企业出口产品或为出口而销售产品,无论是规定特定产品,产品数量或价值,或是规定其在当地生产的数量或价值的比例。[10]

  第2―3类是与GATT1994第3条第4款规定的国民待遇义务不符的,第4―6??类是与GATT1994第11条第1款规定的一般取消数量限制义务不符的,这五类禁止措施的内容是明确的。问题是第1类投资措施的范围,??根据协定的附件,第1类措施可能同时与GATT1994第3条第4款或第11条第1款规定的义务不符,若按此措施的文字解释,似应包括所有的限制性投资措施,这样一来,所有的投资管理措施都可能受协议的审查。但是,若做如此解释,与贸易有关的限定实属多余。从中可以看到,协议具有很强的框架协议的性质,其具体的操作尚有待于WTO??成员国的进一步协商。但是,该协议在国际投资法中的意义是不可忽视的,它涉及到国际投资在东道国运行的各个环节,从而普遍地建立起以国民待遇和一般禁止数量限制为基础的国际投资秩序。虽然在相当一部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都有国民待遇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有诸多局限性:1.适用范围仅限于两国;2.存在许多例外条款,或只作原则规定而不设具体适用的产业范围。这些局限性都可使国家行为偏离国民待遇的标准。

  在国际投资领域普遍地实行国民待遇和限制数量限制对发展中国家的冲击是相当大的。为保护本民

  族工业,保持本国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避免外国资本对本国经济的控制和市场的占领,发展中国家均程度不同地对外资有较严格的控制。其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国内市场的发育不完善,国内价格、产业利润体系均不同程度地被扭曲,而国际资本是完全按自身利益驱动进行流动的,这种流动并不能促进东道国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因此,发展中国家势必会对国际资本的流入量、产业投向、资本流出等环节作限制。在实践中,发展中国家常采内、外法分立的立法格局。若完全取消内、外法分立的立法格局,发展中国家管理外资的能力将大受影响。这对发展中国家的负面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否则协议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就存在问题。

  因此,协议规定有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条款:1.发达国家成员方应在WTO协定生效后2年内取消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期限为5年,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方的期限为7年。[11]2.执行协议条款存在实际困难的发展中国家,包括最不发达国家,可延长过渡期限,延期取消TRIMS,但需经货物贸易理事会评审。[11]3.协议构成GATT??体系的一部分,因此,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有根据GATT与关于国际收支差额条款的谅解,在特殊情况下如国际收支严重失衡、外国投资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影响时,享有背离协定义务的权利。

  由于协定的主要内容有相当一部分尚需讨论,因此,发展中国家能否依协定而得到切实的利益保护,尚有待于协定的进一步确定和消除限制措施谈判的进程如何而定。

  五

  在国际投资的保护中,除一般国际法的保护外,尚有特殊国际法和国内法,若离开了后者,一般国际法的形成、变化及其效力根据就变得难以理解。同时,一般国际法的发展更能揭示国际投资保护的国际法制的现状。国际投资的国际法的保护正从对特定的国家行为的限制走向对国家政府权力的全面限制,国际投资法的发展,取决于各国国内法制与经济制度是否不断趋于一致。国际法制的建立需要各国在发展水平、经济制度等方面的逐步接近。同时,在国际法制的建设中,应充分考虑到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性,这与现代国际法中的主权原则相一致。

  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往往是从最能达成统一的环节中开始的,如果实体方面存在问题和困难,则往往从程序性问题入手,这在国际投资法的发展上可以清楚地看到。随着各国经济的不断融合和发展,国际投资领域中的一般国际法规范的逐步发展的前景是相当乐观的。我国吸引外资在占世界第三位(于美、英之后)。我国除了给外资提供比较全面的国内法的保护外,还应积极利用国际法来进行对外资的保护,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投资法的创制和编纂,使国际投资法更好地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收稿日期:―03―05

【参考文献】

[1]〔英〕劳特派特.奥本海国际法(修订版):上卷第一分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2]ICSID公约:第42条第1款.

[3]ICSID公约:第25条第42款.

[4]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

[5]吴家楹.关于总协定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6]MIGA公约.

[7]IMF协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5条.

[9]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第2章第2条第3项.

[10]TRIMS协定附件:解释性清单.

[11]TRIMS协定: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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