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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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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3篇(加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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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3篇(加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1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吉林全面振兴的重要保证。几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统筹兼顾,同步推进,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大力提高全省社会保障水平,从根本上维护和保障了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

  吉林省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前,国有企业办社会包袱沉重,社会保障压力很大。2002年,吉林省有40%的国有企业承担办社会职能,每年至少支付35亿元费用。符合并轨条件的人员万人,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亿元。离退休人员105万人,每年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自然缺口近30亿元,城镇低保对象万人,居全国第四位,占全省非农业人口的13%,居全国首位。1998年至2004年,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累计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万人,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费亿元。这种状况使企业发展、社会保障、职工利益之间形成了恶性循环的局面。一方面企业社会负担沉重,现代企业制度难以建立,无法实现健康持续发展;一方面造成了巨大的社保资金缺口,严重阻碍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职工群众长远利益无法得到维护。针对这种状况,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下大力气推动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即:并轨与国企改革、与促进再就业、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相结合,切实发挥改革的聚合效应。一是抓筹资,确保并轨工作进度。协调金融机构,采取“统贷统还”的方式落实专项贷款。对企业通过资产变现、土地使用权出让等15个方面筹资,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为调动各地筹集资金的积极性,还采取了“抽慢补快”等措施,有力地促进了资金的落实。二是抓规范,确保政策实际效果。加强工作指导,严格执行各项试点政策,通过定期调度、典型示范、开展“回头看”等形式,扎实组织推动,确保了并轨工作的质量。三是抓就业,确保并轨人员有业可就。将就业再就业作为并轨的核心工作和前置条件来抓,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建立就业补贴,完善再就业与失业保险和低保联动机制等各项制度措施。四是抓续保,确保并轨时期参保人数不下降。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鼓励并轨人员续保。五是抓稳定,确保社会和谐。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有情操作,认真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注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化解矛盾,保证了整个并轨工作始终平稳有序进行。

  2005年,吉林省6133户国有困难企业的万名下岗职工实现并轨;还有1594户企业比照试点政策,自筹资金,妥善处理了万名职工的劳动关系问题。享受财政补助政策和自筹资金并轨两项合计,全省并轨人数达130万人,兑现经济补偿金亿元。通过以企业为主体筹资,地方和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形式,较好地解决了改制过程中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成本,为解决国有企业“人往哪里去”问题打开了通道,使一批国有企业切实减轻了冗员负担,促进了企业改组改制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并轨与国企改革的结合联动,使吉林省在2005

  年基本完成了816户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改制任务,化解了金融债务,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吉林通钢、铁合金公司、一建公司等一批重点企业在“瘦身”后成功地引进了战略投资者,实现了产权多元化。同时,围绕促进就业再就业开展并轨各项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劳动力跨地区、跨产业、跨不同所有制之间的流动,使一大批下岗职工在并轨后转移到民营企业、第三产业就业,促进了经济结构的优化。

  国有企业改制基本完成后,我们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切实发挥保障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公平和增进国民福利的重要功能。

  一、养老保险方面。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巩固试点成果,我们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确保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一是调动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参保积极性。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有力地调动了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参保缴费积极性。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个体参保人员由万人增加到167万人左右。二是连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2005年以来连续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5年人均增加额约为420元左右。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到了1030元左右。4月份省政府下发了《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从今年开始吉林省将统筹解决全省万名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年增加投入约亿元。三是降低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2008年起,连续两年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即从2008年1月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由原来的23%下调为22%,2009年1月再次下调至21%,减轻了用人单位缴费负担近10亿元。四是保障企业破产重组顺利实施。近年来,吉林省陆续有一些工矿企业实施了政策性破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这类企业给予一些扶持政策,保证企业破产重组的顺利实施,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五是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对因金融危机导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允许其在2009年内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对年内一次性补缴历年陈欠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免予征收滞纳金。上半年,全省共有6户困难企业享受了缓缴政策,累计缓缴约1700万元。

  二、失业保险方面。从失业调控、促进就业、确保发放等多个方面采取措施,确保社会稳定。截至今年6月末,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完成计划的%;征缴失业保险费亿元,完成计划的%。一是开展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普查。向吉林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全省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普查情况报告》,提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二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结合吉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实际状况,对《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进行了修改,初步建立吉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三是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全省划分为5类地区,分类确定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全省平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从183元提高到257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是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年初,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促进全民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09〕4号),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创业或自谋职业,凭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可一次性申请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帮助解决创业或自谋职业资金不足问题。这项政策的出台,增强了失业人员创业的积极性,提高创业成功率。目前,松原、白城等地正在进行对符合条件人员的排查、审核工作,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发放。

  三、医疗保险方面。坚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让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一是加强城镇职工医保工作。针对国企改制中的困难企业,采取“费率、缴费、待遇支付”三优惠政策,确保30万困难企业职工稳定参保。2008年把16万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全部纳入了职工医保,今年又把26万地方依法关闭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全部纳入了职工医保。针对就业形式多样化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采取“职工、居民双向选择、各有补贴”的促保措施,确保48万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保。现在吉林省已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补充医疗保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保障体系,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数稳步递增。截至7月底,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了466万人,完成任务指标的97%。二是加强城镇居民医保工作。2006年,吉林省率先在全国启动实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被国家确定为全国唯一以省为单位的试点省。为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出台了允许下岗失业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居民医保,符合“4050”再就业条件的,可从再就业资金的社会保险补贴中享受50元或80元不等的参保缴费补贴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了595万人,完成任务指标的%。

  几年来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要促进国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就必须推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让企业卸下包袱轻装前进;要加快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就必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本金,弥补长期形成的社保欠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2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在提标杆促转型座谈会的发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市“四提四促”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开展以来,我局迅速行动、积极谋划,查摆不足、自我加压,提标杆促转型,着力从以下六个方面提升工作标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一、抬高创建标杆,全力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基础上,对照更高的创建标准,力争通过两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目标。继续优化创业政策环境,加强创业型经济发展的规划引领,研究出台更加宽松和便利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更有针对性的引导扶持政策。大力培育创业主体,丰富宣传形式,引导各类人群更新观念,激发创业热情;针对在校大学生、返乡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干部的不同特点开展创业培训;征集发布好创业项目,扎实开展创业实训基地建设与创业实训工作。继续建设创业载体,加快大学生创业园二期建设,推进城市转型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全面完成省批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进一步规范、培育现有的创业园。完善创业服务体系,设立乡镇(社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深入推进“千人创业扶持计划”,鼓励发展创业协会、创业者联谊会等组织。加大创 建工作考核力度,将创建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县区创业、就业工作实行“双百分”考核,突出增加对创业工作的考核比重,把更多的考核权交给创业者,以保证考核的真实性。

  二、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充分就业。

  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公平就业、素质就业、绿色就业理念,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就业质量、大力倡导绿色就业,通过健全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规范高效的就业服务体系、便捷适用的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城乡就业更加充分、收入分配更加合理、社会保障更加完善、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的充分就业城市目标。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市、县(区)和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地建设,新建一批就业园、街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扩大扶持范围,实行城乡就业同待遇。着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健全和完善面向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重点抓好大中专毕业生、被征地农民、“4050”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以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为目的,打造大培训格局。大力发展职业技能教育事业,建成1所技师学院和若干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占职工的比例达到并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构建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等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 化的能力。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提高劳动者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力度,形成信息引导为龙头,职业培训为依托,地区之间、校企之间协作为纽带的劳务输出新机制,在技能型人才的评价考核机制上进行探索。

  三、健全完善制度,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构建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积极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将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与促进灵活就业、加快城镇化建设和转移农村劳动力结合起来,依法将符合参保条件的私营企业劳动者、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目标考核办法和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办法,规范运行模式。探索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渠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探索建立独立运行、单独核算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制度。持续推进新农保工作,强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做到“未征先保”、“即征即保”。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实施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措施和特大医疗费用统筹制度,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兑现新增门诊规定病种报销待遇,探索建立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结算服务。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保障生活、促进就业两方面作用,统一城乡人员失业保障措施,农民工可比照城 镇职工参保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及享受其他待遇。拓展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的促进作用;建立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调整工伤待遇水平的机制。探索建立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办法,将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育龄妇女纳入保障范围。探索社会护理保险,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资源分布的调节作用。

  四、解决重点问题,力争实现“同城同待遇”。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统一市域内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系,实现保障制度、保障方式、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四统一;稳妥推进有色公司医保纳入地方医保体系。完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完成老工伤人员纳入基金统筹管理,重点解决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问题,同时妥善解决好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问题。通过统筹基金调剂、企业趸缴或补缴部分费用、政府补助等多种渠道,筹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所需资金。探索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实行统一管理经办、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待遇支付、统一基金调剂,从而达到城乡居民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

  五、实行精细管理,优化社会保障质量。

  推进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规范化、高效化,充实稽核力量,创新稽核方法,明确稽核重点,加强部门联动,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促进参保人数外延式扩大和基金内涵式增长。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强化社会保障基金运行分析监管,建立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主导的基金协同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重点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结合金保工程建设,利用数据信息系统,深入推进医保“实时结算”,督促医院提高数据上传质量,力争监控到医生具体医疗行为。不断加大对定点医院检稽核力度,重点检查定点医院有无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降低入院标准等违规行为,防控医疗违规行为。引入社会监督,设立由部门代表、医疗机构、专家代表组成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依据《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积极引导市民参与监督管理。细化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信用等级制度。规范社保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继续实行覆盖省市县各类企业、不同统筹、不同地区、不同险种的养老资格认证,防范重复享受或冒领养老金现象发生。继续完善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建立异地鉴定机制,提高鉴定的准确度、公信度。

  六、加大改革力度,促进居民收入增长。

  针对我市人均GPD较高而居民收入相对较低的现实,以居民收入达到或超过全国水平为目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 革,促进居民收入增长。组织开展收入分配情况调研,制定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指导性意见。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在总结首批试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面,争取试点范围超过20家企业,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决定机制和员工工资与企业效益挂钩的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逐步提高国有企业下岗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在完成事业单位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工作的基础上,稳慎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加强特殊工时管理;做好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制度,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继续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把收取保障金与企业诚信评价等级挂钩,推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3

**县地处鄂东南边陲,是个省级贫困县。全县总人口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万人。最近,**县委、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农村贫困人口状况和贫困原因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全县相对贫困人口有万户、万人(人平纯收入在958元以下),绝对贫困人口有万户、万人(人平纯收入在693元

  以下)。通过分析贫困人口的现状和贫困成因,全县贫困人口具有如下特征:一是从年龄情况看,贫困人口相对集中,16-60岁这个年龄段的贫困人口有万人,占农村贫困总人口的%;二是从教育情况看,农村劳动力素质明显偏低,万户贫困户家庭主要劳动力是文盲的有万户、占%,小学文化程度的有万户、占%,初中文化程度的有万户、占%;三是从职业分布看,家庭主要劳动力基本务农,万贫困家庭共有劳动力万人,其中从事农业生产的有万人,占%;四是从致贫原因看,劳动力残障疾病是主要原因,因智障、疾病、身残导致贫困的有万户,占%;五是从居住情况看,具有明显的分散性,3万多贫困人口分散居住在全县12个乡镇、185个村、3000多个自然湾。农村贫困人口的这些特征,充分说明农村贫困家庭的自我发展能力相当弱,依靠开发式扶贫很难解决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成为制约农村反贫困政策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因此,要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问题,必须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一、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解决贫困人口生活难问题。**县于2007年7月全面建立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县有万人享受到低保待遇,人均月平补助30元。从整体来看,目前农村低保补助水平低,保障范围窄,处于绝对贫困线以下的农村人口都没能纳入低保范围。为此,建议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一是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为维持农村贫困人口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基本生活费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应低于绝对贫困线,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应保尽保;二是完善资金筹措机制。要根据各地财政状况,合理确定财政分级负担比例,实行分类对待,对贫困地区和财政困难县市要通过增加转移支付或降低负担比例等办法给予适当倾斜。同时强化地方落实配套资金的制约措施。低保资金是贫困人群的“保命钱”,应视同干部工资、职工养老金一样予以保障,全额预算安排。对低保资金可以实行省级统筹,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省里每年根据地方负担比例,核定好各地应负担的配套资金,直接将资金在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划转到低保资金专户。

  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解决贫困人口看病难问题。**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于2007年元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2007年全县参加合作医疗农民万人,元至11月,共有万人次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得到医疗保险基金补偿万元,其中:门诊补偿人次、金额元,住院补偿7479人次、金额万元。但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药物目录范围偏窄、补偿标准较低、基层卫生服务滞后、农民受益面小等问题。因而,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是解决贫困人口的参保问题。对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村困难人群,其个人缴费资金财政应给予补贴,确保这些人员全部参加合作医疗;二是改进合作医疗实施办法,降低住院补偿起付线标准、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无起付点、无封顶线、减免检查服务费用等措施,切实解决好贫困群体“看得起病、住得起院”的问题;三是定期组织农民进行健康体检,做到有病早发现、早治疗,尽量避免农民因病致贫;四是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落实工作经费,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三、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切实解决贫困人口养老难问题。随着农村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功能的逐步弱化,以及失地农民的不断增加,农村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建议政府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险资金可按照“个人筹资为主、集体和政府资助为辅”原则筹集。目前,应尽快出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切实解决贫困人口特殊及临时困难问题。一是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议每年按照上年农村低保支出的5%或农村人口每人1元的标准预算安排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同时,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无病种限制、无封项线等措施,放宽救助对象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切实解决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二是完善农村教育救助制度,全面落实国家支教助学政策,积极筹措资

  金,对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全免学杂费和课本费,提高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给予适当资助,提供贴息贷款;三是整合资金,建立救助应急机制,切实帮助农村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的人群,解决好基本生活、子女上学、住房困难、受灾受困等问题。四是因地制宜支持农村福星工程建设,抓好农村福利院软硬件建设,切实提

  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和保障水平。

  五、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制度,切实解决贫困劳动力就业难问题。一是整合资金,重点抓好困难农户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建议将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阳光工程”、“温暖工程”、“雨露计划”和就业培训资金整合在一起,采取“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和“免费培训、免费鉴定、免费职介”的政策,使得农村困难家庭实现“五一计划”:每一户困难家庭,有一名劳动力,经过一至三年的职业培训,掌握一门实用技能,找到一份稳定工作,从而逐步走上脱贫致富之路;二是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制度,建议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扩大到农村贫困家庭,对符合条件、有创业能力、项目可行的农村困难家庭,给予1-2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给予贴息支持,鼓励农村困难家庭通过创业摆脱贫困。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3篇(加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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