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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维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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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维修管理制度12篇(维修汽车管理制度)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车维修管理制度12篇(维修汽车管理制度),以供参考。

车维修管理制度12篇(维修汽车管理制度)

车维修管理制度1

  1、维修竣工后,应对机动车内外进行清理,并停放到竣工交车位置。

  2、维修竣工及结算出维修费用后,及时通知客户,商定交车时间。

  3、业务接待员陪同客户验车时,应对机动车的维修质量、技术状况、外观、内饰、附件、装备以及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予以确认。客户认可后,应在交接车清单上签字。

  4、业务接待员和结算员应对客户提出的异议作出解释,协商解决,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协商不成时,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5、竣工车辆离厂时,业务接待员应将竣工检验单、出厂合格证、工时费用清单、配件材料明细表维修发票以及从该车换下的旧零件交还给客户。

  6、建立竣工出厂车辆的维修资料档案和结算档案,做好跟踪服务。

车维修管理制度2

  汽车维修厂机动车维修竣工交车管理制度

  1、维修竣工后,应对机动车内外进行清理,并停放到竣工交车位置。

  2、维修竣工及结算出维修费用后,及时通知客户,商定交车时间。

  3、业务接待员陪同客户验车时,应对机动车的维修质量、技术状况、外观、内饰、附件、装备以及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予以确认。客户认可后,应在交接车清单上签收。

  4、业务接待员和结算员应对客户提出的异议做出解释,协商解决,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协商不成时,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5、竣工车辆离厂时,业务接待员应将竣工检验单、出厂合格证、工时费用清单、配件材料明细表、维修发票以及从该车换下的旧零件交还给客户。

  6、建立竣工出厂车辆的维修资料档案和结算档案,做好跟踪服务。

车维修管理制度3

  汽车维修厂机动车维修接车管理制度

  1、业务接待室整洁、舒适,业务接待设施齐全。

  2、业务接待员应具备助工或高级技工以上职称,有机动车维修两年以上的从业经验;能熟练使用检测设备分析诊断故障;具备维修业务的综合处理能力和自觉服务意识。

  3、业务接待员要向客户了解车辆故障情况和以往的维修情况,并做好记录;要与客户一起在现场核实行驶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要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检查和故障诊断。

  4、需会诊才能确认故障时,应告知客户有关会诊规定,征得客户同意后,再组织会诊。会诊后,必须出具故障诊断报告。

  5、业务接待员应向客户详细说明车辆技术状况、故障诊断意见、建议维修项目、作业内容、配件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并做好接车记录。

  6、客户同意委托维修时,双方必须签订维修合同或托修单。

  7、业务接待员必须填写交接车清单,记录车辆装备情况,对车辆状态(包括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予以确认。交接车时,客户在交接车清单上签名认可。

  8、更换的配件由客户自己带来的,要填写《客户自带配件登记表》,并对自带配件的质量责任作出约定。

  9、会诊出具诊断报告后,客户不委托修车时,可向客户收取适当的诊断费用,并将诊断报告交客户。

  10、业务接待员要将接车记录、维修合同或托修单、交接车清单、自带配件登记表、故障诊断报告等资料归档保存。

车维修管理制度4

  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性能;

  2、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3、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和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式设备及注油调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调滑与清洁。

  4、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5、对私自使用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6、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检测装制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7、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检验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

  8、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

  9、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待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10、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请厂长批准;

  11、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有关记录,由设备管理员归档,方便检查。

车维修管理制度5

  为加强营运车辆技术和维修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营运车辆的效能和降低运行消耗,特制定本制度。

  一、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二、 对公司营运车辆实施“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健全单车技术档案。

  三、 车辆行驶里程达到1500公里以上,必须进行清洗、润滑、紧固、及制动、转向、传动等部位的探伤检查。

  四、 车辆行驶里程达到10000公里或间隔3个月,必须按期到二类以上汽车维护企业进行二级维护作业,并及时记入车辆技术档案。

  五、 按规定参加车辆技术上线检测,确保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做好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六、 营运车辆驾驶员要坚持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对车辆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杜绝车辆带病上路行驶,防止发生机械事故。

  七、 未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的车辆,不得上路参加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车维修管理制度6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年第7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二、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工商登记执照后,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手续。”

  三、将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修改为:

  “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

  四、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标准规范格式由交通运输部制定。”

  五、将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

  “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新增一款,作为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内容为:“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六、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维修档案应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等。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机动车生产厂家或者第三方开发、提供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系统的,应当向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开放相应数据接口。

  机动车托修方有权查阅机动车维修档案。”

  七、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样检测检验的方法,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质量进行监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八、第四十五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维修经营者所取得维修经营许可的监管职责,定期核对许可登记事项和许可条件。对许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及时变更;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九、将第五十三条第(八)项修改为: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电子维修档案,或者未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

  十、将第六条、第四十七条中“交通部”改为“交通运输部”,将条文中所有“交通主管部门”统一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年8月8日起施行。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车维修管理制度7

  1. 维修部门是车辆后勤保障的主要工作项目,我们不但要狠抓维修质量,更必须严格管控各项维修费用,必然监督车辆日常维护是保障车辆良好技术性能的根本措施,定期检查保养车辆是为保证车辆维持最佳技术状态,加强车辆维修质量,减少车辆“罢工”事件,是提高工作效率及降低维修费用的基本手段。

  2. 加强维修人员作息时间安排,合理分配工作值班制度,对晚间“归来”的自备车辆一一进行技术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做到及时排除,保证车辆出勤率。

  3. 继续坚持分组分量制,将工作任务合理规划,分配至各组工作人员,在维修质量方面务必监督把好质量关,严格杜绝因工作的疏忽导致无谓的返修事件发生,将维修质量与返修率做出评比并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适当做出奖惩制度,以评比数据公布示范去提高维修质量。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4. 如车辆遇意外情况在路途行驶中抛锚,必须第一时间赶往进行抢修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延误公司服务效益。

车维修管理制度8

  1、车间内不准吸烟,发现吸烟者必须立即制止,各清洁管辖区不得有烟头、油污、垃圾和影响安全生产的杂物。

  2、按规定的地方存放油料,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车间、工作间不得存放。

  3、板金车间不准用油,其他车间不准用火,如确需用火作业的,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同意后,保持安全距离,作好防范错施,方可作业。 4、焊接带油污的部件,压力容器、油箱和其它危 险物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5、掌握消防知识、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按规定挂放在明显位置,定期检查、保养,失效的应及时申报更换。

  6、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操作使用各种用电设备及各种机机件设备。 7、须维护和增加用电设施的,必须先申请同意,指派专业人员施工作业,严禁私拉乱接。

  8、修理厂任何员工都有义务和权利制止、拒绝和揭发违反安全生产的一切行为。有义务积极参加灭火、救灾、应急突发事件。

  9、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10、有违反以上规定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害的,赔付一切经济损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作出除名处理,并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人:周志影

车维修管理制度9

  1、合格证由专人负责视生产情况定期到管理部门领取,专人负责开具。

  2、开具合格证必须根据本厂质量总检验员对车辆的检验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维修后质量检验结果进行。

  3、开具合格证后要认真做好维护检测车辆的台帐记录,下次领用合格证带台帐供管理部门核查。

  4、严禁虚开合格证和转借、倒卖合格证现象。

车维修管理制度10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期制度

  1、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a、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

  b、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以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d、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

  e、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3、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

车维修管理制度11

  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4、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5、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车维修管理制度12

  汽车维修厂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工作,是汽车维修的基础管理工作,也是企业生产、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

  1.汽车维修档案由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汽车大修、总成大修、汽车二级维护的维修档案一车一档,一档一袋,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签证单、竣工证存根、工时清单、材料清单等;汽车一级维护、小修的资料在维修登记本中保存。

  2.维修档案应保持整齐、完整。一车一档装于档案袋中,不得混杂乱装。档案袋应有标识,以便检索。

  3.档案放置应便于检索、查阅,同时防止污染、受潮、遗失。

  4. 车辆维修竣工后,检验员应在车辆技术档案中记载总成和重要零件更换情况及重要维修数据(如气缸、曲轴直径加大尺寸)。

  5.单证入档后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人员不得随意查阅,更改,抽换。如确需更正,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

  6. 车辆维修档案保存期2年。

车维修管理制度12篇(维修汽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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