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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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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3篇(农村党支部如何做好流动党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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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3篇(农村党支部如何做好流动党员管理)

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1

  韩塬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使流动党员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央和省、地、区的有关规定和制度,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流动党员是指离开单位(包括下岗)或居住地,从事其他正当职业的党员。

  二、流动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党支部必须对外出党员的外出原因、外出时间、外出地点和联系方式等进行造册登记。

  三、党支部对外出党员必须进行行前教育:(1)要求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的外出党员必须主动与所去地区或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2)要求流动党员在外出期间必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按期缴纳党费,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3)要求流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电话、书信或专程回来等,每三个月至少一次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

(4)要求党员外出返回原单位时,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回党组织查验,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四、党支部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流动

  党员继续保持联系,跟踪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联系教育情况必须负责地记录在党支部的《流动党员联系卡》上。

  五、流动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或服务单位的,经当地或单位党组织同意,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

  六、流动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内,或超过六个月但无固定地点或服务单位的,原则上与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外出活动情况,按时缴纳党费。有条件的也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在所去地方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七、流动党员参加党内选举,办理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应在转入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参加,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开具党员证明信、持《流动党员活动证》以及其他未持证外出的,则应在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外出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并由上级党委批准,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九、流动党员参加民主评议、除办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外,应回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开展民主评议时,党支部应将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与党支部联系的情况报告本支部

  党员。

  十、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外出期间,在积极参加所去单位党组织生活的同时,应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预备期满,应向所党委提出转正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正手续。要通过各种途径,认真了解和考察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十一、流动党员外出返回后,各支部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内容,听取党员汇报上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详细了解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十二、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应按自动脱党处理。党员私自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十三、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的外出流动党员,支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应在验证后及时将其编入党小组,同时报所党委备案。

  对接收的外来党员,要同本支部党员一样,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期缴纳党费,并分配他们做适当的工作。对外来党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党组织应如实地、负责地为外来党员原所在在党组织提供。

  十四、各支部要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所党委每半年要组织一次专项

  检查,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状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并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使我所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2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党章》及有关党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流动党员是指离开本单位或居住地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三、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要指定专人负责,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所在单位、地区的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活动和工作部署。

同时也要保持与流动党员的联系和沟通。

  五、对外出时间不足6个月外出学习进修、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经商的党员,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可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上级党组织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六、对短期外出或长期外出又无固定地点的,但可以经常返回本地的,仍在本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的党费一般应由党员个人按照《党费收缴办法》的有关要求和比例按月缴纳,特殊情况可以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七、流动党员外出前要向党支部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或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的外出地点、外出原因、外出时间、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备案。

  八、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进行行前教育,要求外出党员外出期间必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季度至少一次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自己组织关系的所在党组织联系,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九、外出党员要严格参加所在党组织的党的组织生活,而且要经常与原单位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

对没有正当理由的,连续六个月不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不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党员,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ND

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3

**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流动党员外出前,要向所在总支(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开具流动党员证明信。

  二、凭《流动党员活动证》或流动党员证明信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按规定交纳党费,积极完成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三、外出流动党员要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1-2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四、流出地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前要对其进行教育,并针对外出党员的不同情况对他们提出具体要求。

  五、流出地党组织要每月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与外出流动党员保持联系,于每年午收和春节期间流动党员返乡时召开流动党员座谈会,流动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总支(支部)向流动党员通报总支(支部)工作情况和家乡“三个文明”建设情况,征求流动党员对总支(支部)工作和家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双向带动”作用。

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3篇(农村党支部如何做好流动党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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