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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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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政巡查制度[]3篇 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公路路政巡查制度[]3篇 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巡查制度,供大家参考。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3篇 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1

  公路路政巡查日记

  路政巡查是路政管理机构行驶公路行政管理权的重要手续,巡查的高质量能有效打击各类损坏、破坏、污染公路的违法行为,维护路产路权,充分保障公路畅通、整洁、美观,为提高路政巡查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国、省干线公路每日巡查次数不少于一次;其他线路每星期不少于一次(月人均上路不少于18天)。

(二)、双休节假日路政均需安排路政巡查,特殊需要也应安排时间查路。

(三)、路政巡查人员,每次巡查都要有巡查记录。发现路政案件急时处理,特大路政案件及时上报。

(四)、路政管理部门应安排对重点路段的夜间巡查,特别对乱倒垃圾、残土的路段要重点巡查。

(五)、路政巡查车辆在巡路时原则上应中速行驶,严禁高速行车。

(六)、路政巡查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车体整洁,专车专用随车警示灯具及警报器材状况良好。

(七)、路政巡查人员应按着装,精神饱满,巡查时要认真观察路面及公路两侧状况,及时发现、制止各类损害、破坏公路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

(八)、路政巡查人员出发时应检查路政宣传资料、取证器材、路政法律文书是否带齐。

(九)、路政巡查人员现场处理违章应分工协作,依法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罚时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程序进行。

(十)、路政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的路面破损、边沟堵塞、标志号缺损等情况应作好记录并反馈给养护部门。

(十一)、路政巡查人员应按照路政人员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法,文明执勤,树立路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2

  公路路政巡查大队公路路政巡查记录归档要求

  路政巡查是路政管理机构行公路行政管理权的重要手段,巡查的高质量能有效打击各类损坏、破坏、污染公路的违法行为,维护路产路权,充分保障公路畅通、整洁、美观,为提高路政巡查质量,加强路政内业痕迹档案管理,特对各中队上路巡查记录做如下规定:

(一)要求次月1日按时上交中队巡查记录,巡查记录书写不少于22天。记录内容按照要求装订整洁,并用黑色笔填写,书写工整,无错别字、乱改胡涂、打勾增添等内容;条理有序,语言组织上通顺。

(二)、中队内业巡查记录人员,每次巡查都要有巡查记录。发现路政案件及时记录,特大路政案件备注详细。

(三)、中队内业巡查记录人员巡查时要认真观察路面及公路两侧状况,及时记录发现、各类损害、破坏公路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

(四)、路政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的路面破损、边沟堵塞、公路附属设施缺损等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的情况应及时作好现场图片记录,并认真填写路产修复告知单并反馈给养护部门,通知单存根粘贴在当天巡查记录。

(五)巡查记录要要认真记载巡查过程中发生的路政事件,如发现有堆积物现象,根据堆积物大小,占路和影响公路交通安全因素,发出路面堆积物清理通知单,签字栏由当事人自己填写并摁指印,并按照中队编号,在记录时因写清当时处理情况及堆积物通知单号,并在下次巡查过程中检查此处堆积物是否清理,备注情况。

(六)巡查中发现有非公路标志牌、加水点等事案,要求记录中登记公路桩号具体到

  km+

  m 处,登记非公路标志大小,并在处理情况一栏中详细记载如何处理,语言组织上有条理叙述。

(七)如接到公路站发出的清理堆积物告知单,由中队将其复印件粘贴于巡查当天,并在巡查中记载,如接到农村公路管理站堆积物xxx号告知单,立即赶往

  km+

  m 处,经调查,堆积物属当事人王强所有,责令其现场清理完毕,并将现场清理前后照片附后。

(八)参考记录情况:

  1.口泾路

  3km+ 150 m 处发现路面堆积物垃圾一处,约3㎡,处理情况为:路政人员现场已将其清理。

  2.口泾路

  4km+ 380 m 处发现路面堆积物沙子一处,约4㎡,经调查,当事人为赵刚,处理情况可以写为:1.责令当事人王刚现场清理完毕。2。发出堆积物通知单xxx号,责令当事人王刚三日内清理。如需更详细记载,可以现场拍照取证,图片并附巡查记录以显记录真实性。

  3.高太路4km+ 260 m上行侧发现边坡塌陷影响行车安全。处理情况:路政人员已经在现场规范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并及时电话告知县公路养护部门,并下达路产修复告知单xxxxx号。

  4.口泾路

  4km+ 380 m处发现拉运石料车陕D(三轴)疑是超限运输车辆,经过磅检测,该车车货总重为吨,属于违法超限运输车辆。

  5.路权维护情况,如口泾路

  4km+ 380 m公路用地或者建筑控制区发现当事人或者当事单位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埋设管线。处理情况是:已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调查取证,立案处理。文书标号为xxxx号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3

  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加强路政管理,严格履行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挖掘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交通外业执法工作规范》、《河北省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路路政管理站主管辖区内公路路政巡查工作,由所辖的各中队具体组织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工作。

  第三条 路政巡查的范围为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乡道)、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四条 路政巡查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

  用、挖掘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

(三)发现和纠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行

  为。

(四)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的正常秩序,检查处理公路的特殊利用、占用和超限运输。

(五)及时发现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突发自然灾害、公共事件,排

  1除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负责勘察各类路政许可项目现场,据实写出勘察报告,并对

  许可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

(七)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监督。

(八)为过往司机指路,救助受伤、患病、遇险和其他需要援助的人。

(九)超限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和特大件超限运输车辆护送等专项

  整治和特殊勤务工作。

(十)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由路政执法人员执行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路政巡查的内容:

(一)及时发现下列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

  施的行为:

  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2、擅自穿(跨)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等

  设施;

  3、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以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

  路上行驶;

  5、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

  6、利用公路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

  7、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

  圾、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

  8、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标桩、界桩及公路附属设施;

  9、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

  10、其他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二)及时发现下列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1、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兴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2、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的标志;

  3、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4、其他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三)及时发现下列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

  1、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涵

  洞100米范围以内,在公路两侧对交通安全有影响的距离

  内非法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等;

  2、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障碍;

  3、其他危及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安全的活动。

  第六条 路政巡查一般为3人一组,至少2人以上。巡查人员应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乘坐位置为正驾驶位、副驾驶位、后排左侧位。正驾驶位主要负责驾驶、观察路面情况。副驾驶位主要负责巡视,包括右侧标志、路肩、边坡、隔离栅、排水沟、应急电话牌、桥涵通道、护栏、建筑控制区内状况等。后排左侧位主要担任辅助巡视,包括路面及左侧护栏板、中央隔离带、绿化设施等。

  第七条 路政巡查方式包括定时巡查、临时巡查及异常情况下的紧急出动等。国省干线公路巡查,每天不少于2次,重点路段还要增加巡查次数。县道巡查每两天1次,重点路段每天1次。乡道巡查每三天1次。

  遇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或遇重要事项时,应增加巡查次数。对易发生侵害路产、路权问题的路段,应重点巡查。

  第八条 路政管理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接收上级单位工作指令,对公路巡查、人员求助、社会举报等信息进行协调,并联系外业人员或相关单位作出处理。

  第九条 路政执法人员巡查应按照规定着装,着反光腰带、反光背心、制式头盔,佩戴执法标志,携带执法身份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书和相关票据。保持仪容严整,举止端庄。

  第十条 路政执法人员应熟悉路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路政执法业务;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清正廉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必须配备必要的路政巡查装备。包括统一使用交通运输部规定标志的巡查车辆,GPS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监控录像系统,头盔式摄像机,通讯设备,勘察器材,照相、摄像及录音器材,抢险救护及安全装备等。

  第十二条路政巡查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巡查时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人车安全。

  第十三条实施路政巡查前,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巡查的任务、重点,制定巡查方案,检查执法装备和自身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路政巡查车辆应保持适当车速,国省干线及县、乡道路不超过50KM/H,靠右行驶。接到突发事件急需处理时,国省干线及县、乡道路不超过80KM/H。遇恶劣天气通行条件较差时,必须开启示警灯减速慢行,夜间巡查必须开启示警灯。

  巡查车内严禁吸烟,除特殊情况(如实施救助)外不得私自带人。路政执法人员在巡查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严禁酒后驾车。

  第十五条巡查时发现影响行车安全的障碍物、故障车辆及交通事故时,路政巡查车应停放在目标前方20米以外公路右侧,及时通知公安交管等部门,协助其清理。同时,认真勘察路产损失情况,按规定进行路产索赔。

  第十六条巡查中应当认真监督、检查养护施工作业的现场秩序,核查对行政许可事项的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秩序管理不规范的和对许可审批事项的实施存在偏差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实施路政巡查时,认真填写《路政巡查记录》,记录巡查时发现、处理及遗留问题。《路政巡查记录》应内容详实、记录清晰、语言精练。

  第十八条做好路政巡查交接班工作,交接手续应有书面记录。路政执法人员交接后,应及时核对《路政巡查记录》,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第十九条路政管理站分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个中队的巡

  查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将最终检查结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

  第二十条实行路政巡查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事实不清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应当追究执法人员的过错,取消个人及本中队的评先资格。根据情节及后果的程度,分别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等行政处分;执法责任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路路政管理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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