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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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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3篇 执法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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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3篇 执法考核办法

综合执法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1

【发布单位】水利部

【发布文号】水管[1994]433号 【发布日期】1994-09-09 【生效日期】1994-09-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河道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1994年9月9日水利部水管[1994]433号通知发布)

  一、总 则

为加强河道的目标管理,全面衡量和不断提高全国的河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七大江河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管河道(湖泊)管理单位。《河道管理单位经营管理承包责任制试点办法》(水管[1991]23号颁发)中六

(二)款关于河道管理工作的考核亦按本办法执行。其他河道可参照执行。

《河道目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中所涉及的有关具体指标和要求,依据《水地》、《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确定。

  二、等级和标准

河道管理按千分制考评,分级如下表:

┌────────┬──────────────────────┐ │ 考评得分 │ 等 级 │

├────────┼──────────────────────┤

│ 901~1000分 │一级(其中各类考评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0%)│ ├────────┼──────────────────────┤

│ 751~900分 │二级(其中各类考评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65%)│ ├────────┼──────────────────────┤

│ 601~750分 │三级(其中各类考评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55%)│ ├────────┼──────────────────────┤ │ 低于600分 │合格(由本单位制订合格整改措施)│ └────────┴──────────────────────┘

申请等级验收的单位必须具备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机关认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单位内部计量、统计、档案、财务等基础工作合格的文件或证书。

申请等级验收的单位在保证水位(流量)以下洪水时发生堤防决口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取消其当年和次年的晋级资格。

河道管理的分项考评,依据《河道目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进行。在考评过程中,凡被考评河道(段)出现合理缺项时,该项以考评的综合平均分计入总分。除必有项目外,是否属合理缺项应依据该工程的设计文件确定。

  三、权限和程序

水利部水利管理司主管全国河道目标管理的考评工作,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河道目标管理等级评定。

河道管理考评以县级河道管理单位为单元,分自检、初验、验收发证等三个阶段进行。

  县(市、区)河道主管机关进行自检;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道主管机关或委托地区(市)河道主管机关进行初验。部水利管理司或委托流域机构负责河道管理一、二级的考评验收;流域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负责河道管理三级的考评验收。

自检、初验后,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阶段考评成果。需申请等级验收的,应同时上报申请报告、考评成果和工作总结等材料。

河道堤防工程的考评验收采取抽验方式。堤防工程抽验长度不少于该河道管理单位管辖总长度的20%,坝(垛、护岸)抽验数量(以坝、垛座数为单位)不少于管理总数的30%。

凡等级验收合格者,由水利部颁发其相应等级的证书,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已命名等级的河道管理单位应按规定权限进行复查,年复查面不少于该管理单位的20%。复查发现不符合原等级标准的单位,应限期令其达到原等级标准,届时仍不合格者,撤销其等级称号。

  四、附 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和有关流域机构应制订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并制订河道目标管理规划和实施计划。

本办法由水利部水利管理司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河道目标管理

┌─────┬──┬───────────────┬──────────────┐ │ │项 │ 不 合 格 │ 三 级 │

│类别 │ ├──────────┬────┼──────────┬───┤ │ │目 │ 评价指标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

  一、工 │ │堤顶高程每低0.1米 │ │堤顶高程、边坡、护 │ │ │程运行 │ │扣1分;顶宽小于三 │ │堤地符合设计或竣工 │ │

│及维修 │ 1 │级的每0.2米扣1分; │ 0~17 │验收要求,堤顶宽小 │18~22│ │养护 │ │护堤地面积少划每 │ │于设计或竣工验收宽 │ │ │(1~10)│ │10%扣1分。│ │度在5%以内。│ │

│(330分)├──┼──────────┼────┼──────────┼───┤ │ │ │堤顶路面宽小于三级 │ │堤顶(后戗或防汛路)│ │ │ │ │的每0.2米扣1分;通 │ │路面平坦通车,宽3 │ │

│ │ 2 │车里程每少10%扣1 │ 0~17 │米以上,无坑、无明 │18~22│ │ │ │分;每公里破损或残 │ │显凹陷和波状起伏。│ │ │ │ │缺2处扣1分。│ │ │ │

│ ├──┼──────────┼────┼──────────┼───┤ │ │ │每公里冲沟、洞穴、│ │堤坡基本平整,无冲 │ │ │ │ │杂物5处扣1分;堤 │ │沟、无洞穴、无杂物;│ │ │ │ │身生物覆盖率每少 │ │堤身生物覆盖率80% │ │ │ │ 3 │ │ 0~17 │ │18~22│

│ │ │10%扣1分;堤肩草 │ │以上;无高杆杂树、│ │ │ │ │皮每少20%扣1分。│ │杂条;堤肩草皮每例 │ │ │ │ │ │ │宽0.5米以上。│ │

│ ├──┼──────────┼────┼──────────┼───┤ │ │ │绿化率低于三级的每 │ │护堤地(含控导工程 │ │ │ │ │少10%扣1分。林木 │ │和护岸、护闸地等)│ │

│ │ 4 │缺损率高于三级的每 │ 0~17 │边界明确;绿化率大 │18~22│ │ │ │5%扔1分。│ │于80%,林木缺损率 │ │

│ │ │ │ │小于10%。│ │

│ ├──┼──────────┼────┼──────────┼───┤ │ │ │防浪林每少植5%扣1 │ │防浪林木生长茂盛,│ │

│ │ 5 │分。树种不适宜扣5 │ 0~17 │株行距适宜;种植、│18~22│ │ │ │分。│ │管理较好。│ │

│ ├──┼──────────┼────┼──────────┼───┤ │ │ │河势控导工程完好率 │ │河势控导工程(护坡、│ │ │ │ │每低10%扣1分;未 │ │护岸、跌水、丁坝、│ │ │ │ 6 │ │ 0~23 │护脚等)尺寸、位置、│24~29│ │ │ │达设计质量要求的每 │ │ │ │

│ │ │10%扣1分。│ │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 │ │ │ │ │ │无破坏现象。│ │

└─────┴──┴──────────┴────┴──────────┴───┘

  等级评定标准

┌──────────────────┬──────────────────┐ │ 二 级 │ 一 级 │

├──────────────┬───┼──────────────┬───┤ │ 标 谁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堤顶宽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堤顶宽 │ │ │度小于设计或竣工验收宽度 │ │度达到设计或竣工验收宽度。│ │ │在2%以内 │23~26│ │27~3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路面宽4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路中心 │ │ │米以上,5米长高差小于0.1 │ │线向两边坡度1:20~15,通 │ │ │米,堤肩线直弧圆。│23~26│车状况良好,雨后无积水。│27~3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3米长堤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3米长堤 │ │ │坡高差小于0.5米,堤身生 │ │坡高差小于0.2米;堤身无 │ │

│物覆盖率90%以上,生长旺 │23~26│杂草、生物覆盖率98%以上; │27~30│ │盛;堤肩草皮纯、旺、齐; │ │便于防汛检查和抢险。│ │ │线直弧圆,整齐美观。│ │ │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沟埂整 │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无积水,│ │ │ 齐,无取土现象;绿化率 │ │ 绿化率95%以上,缺损率小 │ │

│ 90%以上,缺损率小于5%。│23~26│ 于2%,无病虫害,整齐美 │27~30│ │ │ │ 观。│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树、草、│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防治防 │ │

│ 条种植合理,形成生物防护 │23~20│ 冲效果明显;经济效益显著。│27~30│ │ 体系。│ │ │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无缺损、│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工程整 │ │ │ 无坍塌、无松动;工程标志 │ │ 洁美观,道路畅通;工程简 │ │ │ 齐全。│30~35│ 介齐全、美观。│36~40│

└──────────────┴───┴──────────────┴───┘

┌──────┬───┬──────────────┬──────────────┐ │ │ 项 │ 不 合 格 │ 三 级 │

│ 类别 │ ├──────────┬───┼──────────┬───┤ │ │ 目 │ 评价指标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

  一、工 │ │跨河、穿堤建筑物主 │ │跨河、穿堤建筑物 │ │ │ 程运行 │ │要运行管理指标不符 │ │(涵闸,油、气管等)│ │ │ 及维修 │ 7 │要求的每项扣2分。│ │位置、尺寸、质量符 │ │ │ 养护 │ │ │0~23 │合运行管理要求,混 │24~29│ │(1~10)│ │ │ │凝土无严重老化、破 │ │ │(330分)│ │ │ │损现象,机电设备安 │ │ │ │ │ │ │全运行。│ │

│ ├───┼──────────┼───┼──────────┼───┤ │ │ │河势控导工程和跨河、│ │河势控导工程和跨河、│ │ │ │ │穿堤建筑物无专人管 │ │穿堤建筑物有专人管 │ │ │ │ │理每10%扣1分;违 │ │理,按章操作;运行 │ │

│ │ 8 │章操作每起扣3分,│0~23 │检查、观测、维修有 │24~29│ │ │ │无检查记载扣3分,│ │日志或记录。│ │ │ │ │无观测记录扣3分,│ │ │ │ │ │ │大修无记录扣7分。│ │ │ │

│ ├───┼──────────┼───┼──────────┼───┤ │ │ │各类必设管理标牌 │ │各类管理标牌(里程 │ │ │ │ │(志)每缺损5%扣1 │ │桩、路卡、分界牌、│ │ │ │ 9 │分。│0~17 │疫区标志宣传牌、险 │18~22│ │ │ │ │ │工险段和工程标牌等)│ │ │ │ │ │ │齐全、完好。│ │

│ ├───┼──────────┼───┼──────────┼───┤ │ │ │管理设施低于当地平 │ │管理房、库房按要求 │ │ │ │ │均水平扣7分,房屋 │ │设置;布局基本合理;│ │

│ │ 10 │漏雨扣5分,门窗损 │0~17 │房屋无明显破损。房 │18~22│ │ │ │坏扣5分。│ │屋质量、面积达当地 │ │ │ │ │ │ │平均水平。│ │

├──────┼───┼──────────┼───┼──────────┼───┤ │

  二、技 │ │技术总结报告、报表 │ │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 │ │ │ 术管理 │ │每缺一项扣2分;档 │ │责任制健全;按规定 │ │ │(11~14)│ │ │ │ │ │

│(130分)│ │案资料中缺堤防扣3 │ │上报报告、报表,基 │ │ │ │ 11 │分;缺险工隐患扣3 │0~17 │本技术资料齐全。│18~22│ │ │ │分;缺控导工程扣3 │ │ │ │ │ │ │分;缺跨河、穿堤建 │ │ │ │ │ │ │筑物扣4分。│ │ │ │

└──────┴───┴──────────┴───┴──────────┴───┘

  续表

┌─────────────────┬─────────────────┐ │ 二 级 │ 一 级 │

├─────────────┬───┼─────────────┬───┤ │ 标 准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启闭机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无隐患、│ │ │运转灵活,铁件无锈蚀,混 │ │无漏水现象,整齐美观,基 │ │ │凝土无老化、破损现象,机 │ │本实现自动化。│ │ │电等设备布局合理,运行良 │30~35│ │36~40│ │好;标志、简介醒目、齐全。│ │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定期检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各种记 │ │ │查、养护,记录完整、准确;│ │录规范,定期整理归档。│ │ │有工作大事记。│ │ │ │ │ │30~35│ │36~4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标牌规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各类标 │ │ │范,位置适宜。│ │牌醒目美观。│ │ │ │23~26│ │27~3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路、水、│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各类设 │ │ │电畅通,消防照明设施齐全。│ │施整洁卫生,环境优美办公 │ │ │ │23~26│自动化程度较高。│27~30│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堤防、│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各类技 │ │

│险工隐患、河势控导工程和 │23~26│术档案、图表等规范齐全。│27~30│ │跨河、穿堤建筑物建档立卡;│ │ │ │ │资料齐全。│ │ │ │

└─────────────┴───┴─────────────┴───┘

┌─────┬───┬───────────────┬──────────────┐ │ │ 项 │ 不 合 格 │ 三 级 │

│类别 │ ├──────────┬────┼──────────┬───┤ │ │ 目 │ 评价指标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

  二、技 │ │未按要求完成观测、│ │堤防、涵闸等变形、│ │ │术管理 │ │监测扣8分;未整编 │ │渗透、河势变化等观 │ │

│(11~14)│ 12 │资料扣7分;观测、│0~23 │测、监测及资料整编 │24~29│ │(130分)│ │监测设施完好率低于 │ │成册,观测、监测设 │ │ │ │ │三级的每5%扣1分。│ │施完好率达80%以上。│ │ │ ├───┼──────────┼────┼──────────┼───┤ │ │ │负责人不熟悉基本情 │ │管理单位负责人及技 │ │ │ │ │况扣5分;发生一般 │ │术主管熟悉工程设计 │ │ │ │ │性技术责任事故扣5 │ │情况和调度运用原则,│ │ │ │ │分;技工不具备岗位 │ │较全面地掌握业务工 │ │ │ │ 13 │ │0~17 │ │18~22│

│ │ │技能要求的扣5分; │ │作;工程技术人员基 │ │ │ │ │各岗位技术管理责任 │ │本按部颁标准配备; │ │ │ │ │不明确的扣5分。│ │技工具备岗位技能要 │ │ │ │ │ │ │求。│ │

│ ├───┼──────────┼────┼──────────┼───┤ │ │ │无中长期科研规划扣7 │ │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 │ │

│ │ 14 │分;未按计划完成科 │0~17 │中长期科研规划;按 │18~22│ │ │ │研任务扣10分。│ │计划完成科研任务。│ │

├─────┼───┼──────────┼────┼──────────┼───┤ │

  三、河 │ │未划定管理范围和保 │ │基本划定河道管理范 │ │ │道保护 │ │护范围的按堤长计每 │ │围、保护范围;河道 │ │

│(15~19)│ 15 │10%扣1分;领证率 │0~17 │工程土地使用证领证 │18~22│ │(160分)│ │低于三级的每10%扣 │ │率70%以上。│ │ │ │ │1分。│ │ │ │

│ ├───┼──────────┼────┼──────────┼───┤ │ │ │越权审批1个项目扣5 │ │新建、改建、扩建项 │ │ │ │ │分;审批项目不符合 │ │目管理符合河势稳定,│ │ │ │ │有关要求扣5分;影 │ │行洪畅通,堤防安全 │ │ │ │ 16 │ │0~17 │ │18~22│

│ │ │响河势稳定或堤防安 │ │等有关要求,无越权 │ │ │ │ │全扣5分;影响行洪 │ │审批项目。│ │ │ │ │扣5分。│ │ │ │

└─────┴───┴──────────┴────┴──────────┴───┘

  续表

┌─────────────────┬────────────────┐ │ 二 级 │ 一 级 │

├─────────────┬───┼────────────┬───┤ │ 标 准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分析准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对异常│ │ │确并提出优化处理意见,观 │ │ │ │ │ │ │情况及时、正确地处理,设│ │

│测、监测设施完好率90%以 │30~35│施完好率95%以上。│36~40│ │上。│ │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负责人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总体技│ │ │熟悉施工情况;技术人员按 │ │术力量较强,职工年培训率│ │ │部颁标准配备;技工培训上 │ │20%以上 │ │ │岗;职工年培训率(县级一 │ │ │ │ │个月)10%以上。│23~26│ │27~3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拿出经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在引进│ │ │市、地主管部门认可的科研 │23~26│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工│27~30│ │成果或阶段报告。│ │作中成效显著。│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划界图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领证率│ │ │纸资料齐全,成果符合要求;│ │90%以上。│ │ │领证率80%以上。│23~26│ │27~3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建设项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能按河│ │ │目审查、审批资料齐全,手 │ │道管理有关要求对新、改、│ │ │续完备。│ │扩建项目的施工、运行进行│ │ │ │23~24│ │27~30│ │ │ │有效监督。│ │

└─────────────┴───┴────────────┴───┘

┌─────┬──┬──────────────┬───────────────┐ │ │项 │ 不 合 格 │ 三 级 │

│类别 │ ├──────────┬───┼───────────┬───┤ │ │目 │ 评价指标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

  三、河 │ │违章利用岩线扣5分; │ │堤防工程、河道滩地 │ │ │道保护 │ │违章利用滩地扣5分; │ │和岸线的利用符合整 │ │ │(15~19)│ │违章采砂扣5分;其 │ │体规划和有关规定; │ │ │(160分)│ │它违章扣5分。在河 │ │河道采砂等规划合理; │ │ │ │ 17│ │0~23 │ │24~29│

│ │ │道内堆放、倾倒、掩 │ │无违章采砂现象,能 │ │ │ │ │埋污染源及清洗机动 │ │及时报告河道内的污 │ │ │ │ │车辆的扣5分。│ │染事故,无违章设排 │ │ │ │ │ │ │污口。│ │

│ ├──┼──────────┼───┼───────────┼───┤ │ │ │阻水生物数量不清的 │ │全面掌握河道内阻水 │ │ │ │ │扣5分;阻水建筑物 │ │生物、建筑物的数量、│ │

│ │ 18│一处扣5分;新设障 │0~17 │位置、设障单位等情 │18~22│ │ │ │制止不力的扣5分。│ │况,及时提出清障计 │ │ │ │ │ │ │划或方案。│ │

│ ├──┼──────────┼───┼───────────┼───┤ │ │ │领导和管理人员不熟 │ │领导和管理人员熟悉 │ │ │ │ │悉水法规扣5分。无 │ │水法规条文,能做到 │ │ │ │ │标语、宣传牌扣5分。│ │依法管河、案件查处 │ │ │ │ 19│ │0~17 │ │18~22│

│ │ │ │ │率达70%以上,标语、│ │ │ │ │ │ │标牌醒目、数量较多,│ │ │ │ │ │ │宣传效果较好。│ │

│ ├──┼──────────┼───┼───────────┼───┤ │ │ │堤维费、水费收取率 │ │根据有关法规认真收 │ │ │ │ │低于三级的每5%扣3 │ │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 │ │

│ │ 20│分;采砂管理费等收 │0~23 │管理费;收水费、采 │24~29│ │ │ │取低于三级的每5%扣 │ │砂管理费;按标准收 │ │ │ │ │2分。│ │取率达70%以上。│ │

├─────┼──┼──────────┼───┼───────────┼───┤ │

  四、河 │ │ │ │管理单位可开发利用 │ │

│ 道利用 │ │可开发利用土地的开 │ │土地有开发利用规划; │ │ │ 与经营 │ │发利用率低于三级标 │ │开发利用率达70%以 │24~29│ │ 效果 │ 21│准,每3%扣1分。无 │0~23 │上;平均亩产值接近 │ │ │(20~24)│ │开发利用规划扣 lO │ │当地同类土地的平均 │ │ │(200分)│ │分。│ │ │ │ │ │ │ │ │水平。│ │

└─────┴──┴──────────┴───┴───────────┴───┘

  续表

┌─────────────────┬────────────────┐ │ 二 级 │ 一 级 │

├─────────────┬───┼────────────┬───┤ │ 标 准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各项生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滩地、│ │ │产作业活动手续健全,河道 │ │岸线等的开发利用有利于河│ │ │监理工作制度化并执行较好。│ │道整治和堤防工程安全,并│ │ │能协同有关部门对河道内的 │ │发挥综合效益。河道监理工│ │ │污染事故进行处理。│0~35 │ │36~40│ │ │ │作手续完备,成效显著。能│ │ │ │ │配合有关部门对水质保护进│ │ │ │ │行有效监督。│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清障任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全面完│ │ │务完成较好,无新设障现象。│ │成清障任务,无危害上下游│ │ │河道行洪排水能力得到恢复 │23~26│及对岸的水工程。│27~30│ │和提高。│ │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对案件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查处率│ │ │取证查处手续、资料齐全; │ │90%以上;案件每10公里少 │ │ │查处率80%以上案件发案率 │ │于1件。│ │ │较低。│23~26│ │27~3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积极收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各项费│ │ │取岸线、堤滩占用费、排水 │ │用收取率达90%以上。│ │ │费、过闸费、堤项通车费等;│ │ │ │

│各项费用收取率达80%以上。│30~35│ │36~4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开发利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开发利│ │ │用率达80%以上,平均亩产 │ │用率90%以上;平均亩产值 │ │

│值高于同类土地的平均水平。│30~35│相当于同类土地平均水平的│36~40│ │ │ │1.2倍以上。│ │

└─────────────┴───┴────────────┴───┘

┌─────┬─┬──────────────┬──────────────┐ │ │项│ 不 合 格 │ 三 级 │

│ 类别 │ ├──────────┬───┼──────────┬───┤

│ │目│ 评价指标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

  四、河 │ │可开发利用水面的开 │ │管理单位可开发利用 │ │ │道利用 │ │发利用率低于三级标 │ │的水面有规划;开发 │ │

│与经营 │22│准,每3%扣1分;无 │0~23 │利用率70%以上;平 │24~29│ │效果 │ │开发利用规划扣10 │ │均亩产值接近当地平 │ │ │(20~34)│ │分。│ │均水平。│ │

│(200分)├─┼──────────┼───┼──────────┼───┤ │ │ │经营项目无规划的扣 │ │综合经营有项目规划;│ │ │ │ │10分;选项失误、管 │ │选项合理、经济效益 │ │ │ │ │理不善而亏损的扣5 │ │较高;专职人员人均 │ │ │ │23│ │O~23 │ │24~29│

│ │ │分。人均创利低于当 │ │创利达当地人均年创 │ │ │ │ │地水平的每10%扣1 │ │利水平。│ │ │ │ │分。│ │ │ │

│ ├─┼──────────┼───┼──────────┼───┤ │ │ │管理单位人员经费不 │ │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足的每5%扣2分。各 │ │综合经营收入和财政 │ │ │ │ │项收费管理的低于规 │ │拨款基本满足管理单 │ │ │ │24│ │0~23 │ │24~29│

│ │ │定的每10%扣1分。│ │位运行管理费用;管 │ │ │ │ │ │ │理单位人员经费达到 │ │ │ │ │ │ │收支平衡。│ │

├─────┼─┼──────────┼───┼──────────┼───┤ │

  五、河 │ │防汛通讯等设施不全 │ │ 各种器材、料物和设│ │ │ 道防洪 │ │扣5分;料物散乱无 │ │备有专人管理,帐物 │ │ │ 与供排 │ │专人管理扣5分;器 │ │相符,无霉烂、无丢 │ │ │ │25│ │0~17 │ │18~22│

│ 水 │ │材、设备管理混乱扣5 │ │失;交通、运输、通 │ │

│(25~30)│ │分;帐物不符扣5分。│ │讯报警等设施齐全,│ │ │(180分)│ │ │ │ 汛期畅通。│ │ └─────┴─┴──────────┴───┴──────────┴───┘

  续表

┌─────────────────┬─────────────────┐ │ 二 级 │ 一 级 │

├─────────────┬───┼─────────────┬───┤ │ 标 准 │分数 │ 标 推 │分数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开发利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开发利 │ │ │用率80%以上;平均亩产值 │ │用率90%以上;平均亩产值 │ │ │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相当于当地平均水平的1.2 │ │ │ │30~35│ │36~40│ │ │ │倍以上。│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资金利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人均创 │ │ │润率较高,人均年创利相当 │ │利相当于当地人均年创利的3 │ │ │于当地人均年创利的2倍以 │ │倍以上。│ │ │上。│30~35│ │36~4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管理单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管理单 │ │ │位的运行管理费收支平衡。│ │位按规定提取折旧费。│ │ │ │30~35│ │36~4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通讯保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各种器 │ │ │证率高;有料物储量分布图,│ │材、设备管理好,设备完好 │ │ │物科器材堆放合理便于调运。│ │率符合有关规定。│ │ │ │23~26│ │27~30│

└─────────────┴───┴─────────────┴───┘

┌────┬──┬──────────────┬──────────────┐ │ │ 项 │ 不 合 格 │ 三 级 │

│类别 │ ├──────────┬───┼──────────┬───┤ │ │ 目 │ 评价指标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

  五、河 │ │防汛岗位责任制不明 │ │防汛岗位责任制明确,│ │ │道防洪 │ │确扣15分;防汛无办 │ │防汛办事机构健全; │ │ │与供排 │26 │ │0~17 │ │18~22│

│水 │ │事机构扣7分。抢险 │ │抢险组织落实。│ │ │(25~30)│ │组织不落实扣50分。│ │ │ │

│(180分)├──┼──────────┼───┼──────────┼───┤ │ │ │未作汛前检查的扣5 │ │正确执行经批推的汛 │ │ │ │ │分,调度运用计划执 │ │期调度运用计划,认 │ │ │ │ │行不当的扣5分,渡 │ │真做好汛前检查,落 │ │ │ │27 │ │0~17 │ │18~22│

│ │ │汛措施不落实的扣10 │ │实各项渡汛措施。各 │ │ │ │ │分,基础资料不全扣5 │ │种基础资料齐全。│ │ │ │ │分。│ │ │ │

│ ├──┼──────────┼───┼──────────┼───┤ │ │ │未及时发现险情扣10 │ │在发生洪水时,能及 │ │ │ │ │分;抢护不当扣5分。│ │时发现、报告险情,│ │

│ │28 │一般性工程失事扣5 │0~17 │并积极采取抢护措施;│18~22│ │ │ │分。│ │在设计防洪标准内工 │ │ │ │ │ │ │程不失事。│ │

│ ├──┼──────────┼───┼──────────┼───┤ │ │ │供水计划不落实扣10 │ │河道(网、闸、站)│ │ │ │ │分;保证率低于三级 │ │供水计划基本落实,│ │ │ │29 │ │0~17 │ │18~22│

│ │ │的每5%扣2分。│ │供水保证率达设计的 │ │ │ │ │ │ │70%以上,效益较好。│ │

│ ├──┼──────────┼───┼──────────┼───┤ │ │ │河道(网、闸、站)│ │河道(网、闸、站)│ │

│ │ │排水计划不落实扣10 │ │排水计划落实基本达 │ │ │ │30 │ │O~17 │ │18~22│

│ │ │分;低于设计排水每 │ │到设计排水能力;排 │ │ │ │ │5%扣2分。│ │水效益较好。│ │

└────┴──┴──────────┴───┴──────────┴───┘

  续表

┌─────────────────┬────────────────┐ │ 二 级 │ 一 级 │

├─────────────┬───┼────────────┬───┤ │ 标 准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抢险队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防汛抢│ │ │伍机动能力强;抢险方案落 │ │险计划周密,抢险队伍人员│ │ │实、措施得力。│23~26│素质好;捡险工具、器材配│27~30│ │ │ │备完善先进。│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防汛指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重要险│ │ │挥图悬挂整齐;调度运用计 │ │工险段有照明设施;有抢险│ │

│划及险工险段、物资调度等 │23~26│预案.各种图表悬挂整齐美│27~30│ │图表准确规范。│ │观。│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险情处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河势控│ │ │理及时得当;工程险情发生 │ │导工程及跨河、穿堤建筑物│ │ │ │23~26│ │27~30│

│率较低。│ │基本无险情发生。│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河网航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自动化│ │ │运、供水调度合理,工程运 │ │程度高,河道(网、闸、站)│ │

│行能耗及成本低;保证率达 │23~26│调度达省内先进水平;保证│27~30│ │ │ │率达设计的90%以上,效益│ │ │设计的80%以上。│ │ │ │ │ │ │显著。│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达到设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河道 │ │

│计排水能力,对排水口管理 │23~26│(网、闸、站)自动化程度 │ │ │ │ │ │27~30│

│ │ │高;防洪、排涝实现联网调│ │ │规范。│ │ │ │

│ │ │度,计划周密效益显著。│ │

└─────────────┴───┴────────────┴───┘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综合执法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2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宜昌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26日

《宜昌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全市目标责任制综合考评工作,充分发挥目标管理的导向作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健全工作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的落实和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目标管理综合考评适用于县市区、宜昌开发区和市直党政、群团、法院、检察院和市人大、政协机关等单位的目标管理与考评,适用于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正职的实绩考核评价。

  第三条

  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的内容为:年初市委、市政府与各地、各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状及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新增工作目标。

  第四条

  对县市区和市直机关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必须坚持以下原则:突出中心、统筹兼顾的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可比性与可行性原则;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评价主体

  第五条

  将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正职实绩考核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两套考核体系合并为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对实绩考核和目标考核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制定目标体系,统一签订责任制,统一组织考核,统一结果运用。

  第六条

  全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工作在市委领导下进行。市委成立目标管理综合考评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涉及目标考核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实绩考核和目标考核两个办公室,其中市实绩考核办设在市委组织部;市目标考核办设在市发改委,从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直机关工委和市发改委抽调人员组成,各自按照职能分工具体负责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县市区实绩考核由市实绩考核办负责,具体负责对县市区的(上级)领导评价、干部评价、群众测评等工作;市目标考核办负责全市综合目标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具体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和政治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第三章目标的制定和下达

  第八条

  目标体系的设置。

(一)县市区:目标体系按经济发展目标、社会发展目标和政治文明目标三大部分设置:

  1、经济发展目标

  地区生产总值;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规模内工业增加值;

  市县属固定资产投资;

  招商引资到位资金;

  外贸出口总额;

  万元GDP能耗下降率;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民人均纯收入。

  以上10项经济发展目标,根据不同类型的地区,实行分类考核。对宜都、枝江、当阳、夷陵4个市区,适当加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内工业增加值权重;对宜昌开发区除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和规模内工业增加值权重外,另增加新引进投资过亿元的项目、当年开工建设投资过亿元的工业项目、申报国家级高新区等三项目标。对五峰、长阳、秭归三个山区县,适当减少对规模内工业增加值的考核,加大扶贫工作权重。

  2、社会发展目标

  科技创新:包括高新技术产值和增加值、专利授权量增长比例;

  教育发展:包括九年义务教育实现率、高中阶段教育实现率;

  公共卫生及基层卫生:包括疫情网络直报率%、传染病漏报率%、新整建的甲级村卫生室达标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率%;

  劳动就业及保障:包括新增城镇就业人员、转移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参保率(城区考核社会保险扩面新增总人数及新增保险额);

  环境保护:包括人居环境质量、污染控制指标达标;

  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考评;

  安全生产综合考评;

  文明创建综合考评达标;

  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考评;

  城市管理考评。

  以上10项社会发展目标中,城市管理考评仅对西陵、伍家岗、点军、猇亭四区进行考核。

  3、政治文明目标

  党的组织建设目标: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好,整体功能发挥好;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培养、使用优秀人才,优化人才队伍;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五好”创建活动;落实党管武装工作。

  思想理论建设目标:党政领导班子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落实,理论联系实际,学习效果好。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完成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作风建设目标:全面、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大工作任务及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督办件,按时完成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切实加强目标责任制的督办、检查与落实,按时完成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任务;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做好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改善发展环境,没有损害全市经济发展环境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发生,全面完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严守保密纪律,切实做到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年审合格,无失泄密事件发生。

  民主政治建设目标:创新和谐社会管理体制和推进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财政供养人员不突破控制数。

(二)市直部门:目标体系按主要职能工作目标和共性目标两大类进行设置。拟定目标必须重点突出,任务具体,便于检查考核。

  1、主要职能工作目标是以市委、市政府分解到部门的重大工作任务和自身工作职能为依据制定的目标。

  2、共性工作目标是以市委、市政府普遍要求为依据制定的工作目标,主要是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行政(包括没有损害全市经济发展环境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发生,以及保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等方面的工作目标。

  第九条

  目标值确定及程序。

(一)县市区:

  1、目标值拟定。县市区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拟定工作目标值草案,报市目标考核办,原则上应高于本县市区人代会通过的计划目标。

  2、目标值审核。市目标考核办对各县市区上报目标草案进行综合审核,将相关指标分别送主管局审查后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然后与市实绩考核办会审形成工作目标预案。

  3、目标值确定。将工作目标预案反馈各县市区征求意见后,经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二)市直部门:

  1、主要职能工作目标由各部门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分解重大工作任务和职能工作重点,拟定工作目标值草案,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市目标考核办。

  2、共性目标由市目标考核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制定。

  对市直部门的两类工作目标,由市目标考核办综合审核后,报请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

  全市工作目标一经确定,一般不再调整。确因不可抗力和新增工作任务需作调整的,由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领导小组研究调整。

  第十一条

  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签订。全市工作目标确定之后,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订目标责任状;市直部门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与部门的负责同志签订目标责任状,并据此跟踪检查和考核。

  第十二条

  公告。市实绩考核办和市目标考核办将各目标责任单位签订的工作目标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目标管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调整和充实。

  第四章

  目标的实施和监督

  第十四条

  建立目标管理工作分析协调会制度和通报制度。市目标考核办和考核办负责对目标责任单位目标实施监督管理,并督促各专项目标考核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目标的监管工作,对目标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协调和通报,对目标管理工作的经验和作法要进行总结推广。

  第十五条

  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目标实施和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除经济社会目标考核和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正职实绩考核外,其他部门原则上不再组织各类单项目标考核。

  第十七条

  为保证目标考核的公开、公正、公平,全市年终目标考核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的有关领导参加,加强全过程的监督。

  第十八条

  目标考核程序。

(一)各目标责任单位于次年元月18日前对照目标责任制进行认真总结检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市目标考核办。自查报告应包括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全年工作总体评价等内容;如有未完成的目标,则要说明原因。

(二)在目标责任单位完成自查工作的基础上,由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综合考评小组,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和综合评分。

  第五章

  目标考评

  第十九条

  县市区考核计分办法:县市区目标管理和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正职的工作实绩考核评价采取组织考核、群众评价和干部评价、上级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考核基本分为300分,经济发展目标、社会发展目标和政治文明目标各100分。考评时,按目标完成的实际情况计分,然后对三大块责任目标分别按党委班子5:2:3,政府班子5:3:2的权重加权计算得分,对宜昌开发区按8:1:1的权重加权计算得分。

(二)群众评价基本分为100分。在年初召开市人大、市政协例会期间,由“两会”代表进行评价,同时组织未参加“两会”的党代表同步进行评价,由参评人员填写《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满意程度问卷调查表》(见附1)进行评价。调查表中对领导班子的评价,每个单项问题的计分标准为:“很满意”5分、“满意”4分、“基本满意”3分、“不满意”1分;对党政正职的评价,按“很满意”100分、“满意”80分、“基本满意”60分、“不满意”10分计分。

(三)干部评价基本分为100分。年终,各县市区召开述职大会,党政主要负责人代表党政领导班子进行大会述职,并同时进行个人述职;述职后由参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打分。由参加测评的人员填写《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表(干部评价)》(见附2)和《县市区党政正职民主测评表(干部评价)》(见附3)。参加民主测评的范围是:县市区委委员,县市区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在职的其他县级干部,县市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街办)党政正职。对党政领导班子的实绩测评,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定性评价,然后按“好”100%,“较好”80%,“一般”60%,“差”10%,将各项指标的标准分量化为实际得分。对党政正职的民主测评,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进行定性评价,然后按“优秀”100%、“称职”80%、“基本称职”60%、“不称职”10%,将各项指标的标准分量化为实际得分。

(四)领导评价基本分为100分。由市委委员、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对考核评价对象进行评价。采取填写《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表(上级领导评价)》(见附4)和《县市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上级领导评价)》(见附5)的方式进行。计分办法与干部评价相同。

(五)综合评价。市实绩考核办根据组织考核、群众评价、干部评价、领导评价情况,按6:::1的权重加权计算目标管理暨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的综合得分。计算公式分别为:

  目标管理暨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综合得分=组织考核得分×60%+群众评价得分×15%+干部评价得分×15%+领导评价得分×10%。

  县市区党政正职实绩考核综合得分=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综合得分×60%+群众评价得分×15%+干部评价得分×15%+上级领导评价得分×10%。

(六)单项目标得分计分方法。

  1、定量考核项目,完成目标任务的得该项目标基本分;未完成定量目标任务的,按比例据实扣分。

  2、定性考核指标由市直机关职能部门结合当年的工作重点制定单项考核实施细则,实行百分考核,按指标权重赋分。考核时,由职能部门结合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年终将考核结果报市实绩考核办和市目标考核办。

  3、奖励加分方法。分为难度系数加分和受表彰加分,所加分数计入组织考核得分。

  难度系数加分。目标任务难度系数原则上为,对三峡库区移民县、国家和省贫困县,以及不可抗御重大自然灾害等项工作,通过难度系数进行加分,难度系数由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领导小组确定,难度系数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受表彰加分。县市区委、政府综合工作受到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给予加分,但最多不超过1分,加分依据以批准单位的奖状、奖牌、证书和通报为准,同项内容加分按最高级别加一次分。

  4、单项目标分值,年初由市目标考核办提出方案,报经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随责任制一并下达(见附6至附9)。

  第二十条

  市直部门考核计分办法:市直部门考评采取实绩考核、群众评价和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实绩考核基本分为200分,其中主要职能工作目标、共性目标各100分。考评时,按目标完成的实际情况计分。然后,在此基础上对两类目标分别按6:4的权重加权综合计算实绩考核得分。

(二)群众评价为100分,直接利用“群众满意机关”民主测评结果。

(三)领导评价为100分,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人大常务副主任、市政协主席等领导根据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评价打分。

(四)综合评价。对以上三部分计分分别按7::权重加权综合计算得分。计算公式:

  综合得分=实绩考核得分×70%+群众评价得分×15%+领导评价得分×15%。

(五)单项目标分值确定。市直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内容的分值由市目标考核办征求各分管领导意见后确定,年初随目标管理责任制一并下达。

(六)单项目标计分办法。

  1、完成定量目标任务的得该项目的基本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据实扣分。

  2、对不宜量化的定性目标由考核小组先评定等次,再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折算成分。

  3、受表彰加分(直接加入实绩考核结果)。市直部门综合工作受到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给予加分,但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加分依据以批准单位的奖状、奖牌、证书和通报为准,同项内容加分按最高级别加一次分。

  第二十一条

  各项定量目标考评均以法定统计数据为准。第六章考核结果认定及运用

  第二十二条

  根据考评结果,对目标责任单位按得分情况确定“达标单位”、“未达标单位”以及“优胜单位”和“末位单位”。综合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否则为未达标单位。在达标单位中产生“优胜单位”,在未达标单位中产生“末位单位”。

  第二十三条

  市目标考核办根据评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30%的比例提出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建议名单,即将县市区得分前4名、市直部门得分前25名作为“优胜单位”推荐名单;县市区“未达标单位”的最后1名、市直部门“未达标单位”的最后3名作为“末位单位”建议名单,报经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定。

  第二十四条

  根据综合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的比例合理确定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正职的实绩考核等次意见,报经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市委常委会确定。党政领导班子的实绩考核评价分为实绩“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党政正职的实绩考核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不得被评为“实绩突出”或“优秀”等次。

  第二十五条

  考核结果反馈。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正职工作实绩的考核评价等次由市实绩考核办以书面形式向考核评价对象反馈考核结果,考核评价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应在接到考核等次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议。

  第二十六条

  奖惩办法。

(一)对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和实绩突出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并授予奖牌。

(二)被评为优胜单位的县市区,由市政府对党委、政府两个一把手各奖励1万元,其他奖励范围及标准由县市区自行决定,经费自筹。

(三)对市直部门优胜单位,由市政府按在编人员每人奖励1个月基本工资。

(四)对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结果,由市目标考核办、考核办负责组织填写《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结果备案表》送市委组织部,作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培养、管理、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对当年被列为末位单位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被列为末位单位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免并离岗培训。对于县市区实绩“一般”的班子和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实行谈话教育;对于县市区实绩“较差”的班子和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实行通报批评、诫勉或进行组织调整。

  第七章

  考核评价纪律监督

  第二十七条

  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在实绩考核评价工作中随意扩大或缩小参加人员的范围,不准私下打招呼、授意或引导考核评价;

(二)不准借考核评价之机谋取私利;

(三)不准泄露考核评价机密;

(四)不准未经集体讨论,个人决定或更改考核评价结论;

(五)不准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机关提供虚假情况和数据;

(六)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评价工作;

(七)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八)不准对反映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第二十八条

  实行综合考核评价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考核评价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准确、深入细致、客观公正地了解和评价考核评价对象。考核评价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工作实绩,积极配合实绩考核工作。对考核评价主体不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或因考核失察、工作失误而造成评价失真、用人失误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考核评价对象有意制造虚假政绩、提供虚假情况的,要实施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社会监督。对干部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由市实绩考核办受理和核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目标考核办、市实绩考核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的目标管理考评和实绩考核评价办法同时废止。

综合执法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3

  灌云县卫生系统2013综合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全县卫生工作思路,为了进一步加强检查和评价各医疗卫生单位本卫生事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鼓励各单位创新创优、打造亮点,推动全县卫生事业发展,按照“重激励、硬约束、严考核”的总体要求,结合全县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13年卫生系统目标管理与考评。

  第三条目标管理考评的对象。各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乡镇(中心)卫生院,灌西盐场及连云港监狱医院。

  第四条目标管理考评的内容。市政府、市卫生局下达的重点工作,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局党委确定的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和重大工程,县卫生局下达的指令性目标任务(灌西盐场及连云港监狱医院,考核相关业务指标)。

  第五条建立目标管理工作网络。县卫生局办公室负责全系统目标的扎口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指派1—2名目标管理联络员,负责目标执行情况的信息沟通。

  第二章考核体系

  第六条目标考核分(100分制)。本办法所指的目标,是指依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以及市、县卫生工作会议所确定的卫生工作重点项目。

  第七条考核总分值的构成由目标考核(100分)、加分项目、减分项目、领导评鉴四部分组成。

  一、目标具体见《灌云县2013年综合卫生工作目标及 考核评分标准》。

  二、加分项目。由单位申报,局考评小组审定:

  1、被评为县级以上示范(先进)单位的,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8分、市级加5分、县级加3分;

  2、被评为市级以上示范(先进)单位的,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

  3、承担县委、县政府重点工程项目,重大民生项目的,每有一项加2分;

  4、创新工作方法,受到县级以上书面表彰的,每一次加1分;

  5、单项工作先进,为县级以上会议提供参观观摩现场的,每一次加1分;

  6、按县卫生局要求,完成国家、省、市重点工作考评调研任务,成绩突出的加2分;

  7、经县卫生局研究,其它需要追加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加分。

  三、减分项目。由局职能科室提出,局考评小组审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扣2分:

  1、由于执行制度不严,管理不善,职工中出现违纪、违法案件有结论的;

  2、对县卫生局重要工作部署不传达贯彻、不安排落实的,造成不良后果的;

  3、处理群体信访问题不积极处理,矛盾上交,造成缠访、集体访的;

  4、单位管理因为处置不当被媒体曝光产生不良影响的;

  5、年内出现经鉴定为一级乙等及以上医疗事故并由院方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

  6、经上级督查,被通报批评的。

  四、领导评鉴(10分)。由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评鉴打分,取打分的平均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考核评奖 资格:

  1、凡单位内发生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行为,被县优化办 查处并追究责任或责令追究责任的;

  2、凡单位因不良事件在社会造成极坏影响,受到上级部门查处或责任追究的;

  3、凡单位年内发生医疗纠纷造成重大影响,经县卫生局鉴定由院方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

  4、凡单位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凡单位内造成可避免孕产妇死亡的;

  5、凡单位内因处理群体信访问题不积极,矛盾上交,造成缠访、越级访、集体访,造成极坏影响的;

  6、凡单位内发生计划外生育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出现重大违法、违纪现象的。

  第三章目标考评

  第九条目标考评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

  考核为主;平时考核与考评相结合,以年终考评为主。

  第十条平时考核由县卫生局办公室组织,各单位联络员负责每月按时上报各单位目标进展情况,及时跟踪督查本单位工作目标,掌握重点,破解难点,确保目标序时推进。

  第十一条考评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分别在上半年及年终两次统一考评。考评组由局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考评小组负责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为确保目标考核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各目标单位应按项目建立目标管理考核档案。

  第十三条目标考评办法。定性目标按完成情况评定等次,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得分分别为基本分的100%、90%、70%和50%以下。定量指标按下述办法计分:(实际完成数÷目标数)×该目标基本分,超过目标数的按完成计算。目标考核由考评小组负责打分。

  第十四条初审。由局办公室组织相关处室对申报的加分项目进行审核,并对目标考核得分、加减分进行汇总,按综合得分进行排序。各目标责任单位综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是: 考核总得分=目标考核得分+应加分-应扣分+领导评议得分

  第十五条审定。局办公室向局长办公会作专题汇报,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考核等级。

  第四章目标奖惩

  第十六条奖项种类。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县直单位分别按总得分高底评选出目标考评一等奖(占总数20%),二等

  奖(占总数60%),三等奖(占总数20%)。

  具体奖励办法和奖金额根据目标考核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综合执法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3篇 执法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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