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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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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交流3篇 社区矫正工作方面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交流3篇 社区矫正工作方面,供大家参考。

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交流3篇 社区矫正工作方面

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交流1

  社区矫正工作在探索创新中取得好效果

  近年来,**县司法局着力推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我省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在执法保障、执法管理和执法手段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努力提升社区矫正监管教育质量和效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年10月底,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352人,累计解除617人,正在接受社区矫正人数735人,没

  有发生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情况。

  一、创新执法保障。优化组织保障。2012年8月,**县编委员下发了《关于县司法局内设社区矫正大队的批复》,高规格设立社区矫正大队,副科级建制,设大队长1名(副科级),教导员1名(副科级),副大队长1名。在已成立社区矫正大队的基础上,太和县司法局积极整合人力资源,以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片区)为基础,依托司法所成立4个社区矫正中队,每中队9人,辖8个乡镇,由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中队长和指导员,成员由司法所长组成。社区矫正中队的成立,既加强了执法力量,形成了工作拳头,又解决了工作任务日趋繁重与人员不足的矛盾。初步构建了具有太和特色的“队建制、双配置、片区化、全覆盖”社区矫正组织模式。落实经费保障。县局制定出台《司法所办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按照上一各乡镇社区矫正人数划分为若干档次,社区矫正工作量与经费数额挂钩。每年2次对全县32个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站队排名。对社区矫正工作考核评比前三名的司法所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600元的奖励,对后三名司法所给予通报批评,并在经费上相应扣除600元、800元、1000元。考核评比结果除向县政法委、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书面汇报外,还向各乡镇党委、政府通报,进一步提高了司法所的争先进位意识。完善场所保障。2013年10月,太和社区矫正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中心内设教育培训大厅、报到登记室、会议室、电教室、心理矫治室、矫正宣告室、训诫室、电子监控室、档案资料室、宿舍(社区矫正人员临时性住宿)等,打造了功能完备的社区矫正执法平台。同时,多举措规范全县32个司法所社区矫正宣告室建设,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招标采购,统一宣告程序,统一建成时限。

  二、创新执法过程管理。规范工作档案。按照缓刑、管制类、假释类、暂予监外执行类,县司法局分类制作了《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卷内目录》,新修订社区矫正日常管理类文书26种,以电子文档格式制作文书为主,可从内网点击下载,便于司法所掌握和使用,规范和统一社区矫正工作档案。规范执法台账。局社区矫正大队和司法所全部规范建立了《社区矫正接收登记薄》、《适用社区矫正社区影响评估登记薄》、《社区矫正审批登记薄》、《社区矫正奖惩登记薄》、《入矫(解矫)宣告登记薄》、《社区矫正监管安全排查登记薄》、《重点矫正人员登记薄》以及《社区矫正工作日志》等执法新台账,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执法行为。建立日督查制度。社区矫正大队、各社区矫正中队每日随机抽查、电话联系社区矫正人员,查看是否处在本县辖区,并认真填写《社区矫正监管安全督查工作日志》,督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司法所。定期不定期深入各乡镇,对日常监督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发现监管安全隐患,及时责令司法所限期整改。成立社区矫正奖惩委员会。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分管领导、社区矫正检察室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奖惩委员成员,具体负责讨论、决定全县有关社区矫正人员奖惩工作事宜。并制定出台《社区矫正奖惩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奖惩委员会的议事范围、工作程序、工作原则和工作纪律。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室。2012年9月,太和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室的通知》,正式在县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室。社区矫正中心建成后,社区矫正检察室正式进驻县社区矫正中心。县司法局和检察院建立健全了联合执法检查、通报、核查、执法监督、职务犯罪预防等工作机制。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监督员工作机制。推行社区矫正监管安全责任制。对正在接受矫正的每一名矫正人员,司法所与矫正责任人均签订《社区矫正监管安全责任书》。《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入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档案,一份入社区矫正执行档案,确保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实行社区矫正工作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不作为等发生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依照《规定》倒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责任追究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等。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三、创新执法工作手段。运用“影像识别仪”开展日常监管。县司法局投资3万余元,为社区矫正大队和全县32个司法所采购安装了社区矫正“影像识别仪”,对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进行面部信息采集和存储。社区矫正人员报到登记、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当面报告和请销假时

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交流2

  在市委政法委的直接推动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两院两部”要求,立足刑罚执行、勇于探索创新,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探索建立“三支队伍”,凸显政府与社会资源整合优势。一是建立以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为主体的刑罚执行队伍,承担刑罚执行职责。上海以“准矫正官”为标准,自上而下建立起一支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较为过硬的社区矫正刑罚执行队伍。

  二是建立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的专业化帮教队伍,用帮教服务促进刑罚执行。充分运用社会管理理念,将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帮教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给专业社团———“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组建起一支近500人的专业化社工队伍。其中5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62%具有社工师资格。

  三是建立以社会帮教志愿者为主体的志愿服务队伍,为社工专业化帮教提供资源支持。建立了全国首个省级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逐步构建了遍及18个区县的志愿者组织网络,建立起一支包括心理学、法学、医学、教育学等多种专业人才及社会热心人士在内的近万人的志愿者队伍,并吸纳了400余家企业作为团体会员。目前,上海为每一位社区服刑人员成立一个由社工和志愿者参加的帮教小组,形成了立体帮教网络。

  探索构建“三大支持系统”,凸显社区矫正开放性优势:

  一是从关注民生的高度出发,着力构建社区服刑人员“生存支持系统”,保障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有效预防其因生存问题而重新违法犯罪。XX年至XX年,上海共建成过渡性就业安置基地356个,累计成功推荐社区服刑人员就业2103人,组织参加技能培训1868人,帮助解决住房困难170人,助学复学362人,协助申请低保4045人,解决养老金278人,解决临时性补助3972人。

  二是构建心理支持系统,重建融入社会的健康心理。努力为社区服刑人员构建“心理支持系统”,探索出“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治疗”三个层次的心理矫正模式。几年来,全市共建立93个“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咨询工作室”,培养了127名社工心理咨询师,发展了282名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组建了来自高等院校和专业机构的9名专家组成的心理矫正督导组,在全体社区服刑人员中系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2254次,对3045名心理异常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个案心理咨询,委托专业医疗机构对162名有严重心理疾患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心理治疗。

  三是构建社会支持系统,营造促进回归的良好氛围。首先,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其次,努力在社区服刑人员周边营造一个平等、接纳、宽容的小环境。第三,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的大环境,引导社会民众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交流3

  完善方法 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经验交流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在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决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

  执行活动。多年工作的实践促使我们思考,就是在现有监管条件下,借助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利时机,通过我们对矫正工作的认识理念上深化,工作制度建设和监管方法手段等方面的实践创新,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监管安全工作水平,是摆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需要加以思考和探索问题。本文就如何完善监管手段,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方式方法,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工作质量谈点肤浅认识和体会。

  一、更新工作理念,突出监管重点,完善监管方式手段,预防和减少矫正人员再犯新罪

  一是在工作的理念上,要确立提高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矫治管控效益,是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行政系统落实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点任务,这对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融入“平安、法治”建设工作,最在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预防和减少矫正人员重新犯罪,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和现实意义。与此同时,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确保组织机构、人员队伍、财力物力的到位。还应加大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建设,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得到规范化运行和发展。重视构建良好的工作机制,发挥社区矫正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是突出重点,完善措施,实施分类管理。确立新进矫正人员和严管级对象为监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法院新判决和监狱释放的矫正人员(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和假释),司法所必须做到“四个一”:告知《社区服刑人员须知》一次性应当遵守规定和要求;进行一次训诫谈话;走访一次家庭;制定一份切合其特点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个性矫正方案。通过排查核对狠抓重点对象分类、分级处遇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分门别类,因人施矫、区别对待。将暴力犯罪、盗窃等财产性罪犯、假释犯、监外执行犯以及经常请假外出对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监管措施,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强化矫正人员外出请销假管理。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假期间,是发生脱管和失控的空白期,也是发生再犯罪现象高发期。所以司法所要严格执行矫正对象请销假管理规定显得非常重要,为此对重点对象要控制其外出的时间和范围,可以尝试矫正人员提供必要的担保人(包括试行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对再犯罪风险较大、又未落实好监督措施的矫正对象,不予批假。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对象除请假外出看病一般不予准假外出。对不请假外出的应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在月度考核和季度考评中予以扣分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惩处。各司法所必须督促外出矫正对象自觉履行请销假手续,对擅自批假造成矫正对象外出期间脱管或重新犯罪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必要的行政责任。

  三是在监管的方式方法上,首先得做好常规动作再做自选动作。监管工作中,按常规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到司法所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司法所通过落实各项教育矫正措施,对矫正人员进行思想和行为方面的教育矫正。司法所根据矫正人员的不同情况和现实表现制定矫正方案、实施教育矫正、组织奖惩考核、开展集中法制教育和公益劳动外,提高社区矫正人员法制意识,增强悔罪和服管意识。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人员动态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尝试多种手段和方法新举措,逐步形成实用性和监管效果比较明显的做法。重视矫正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矫治工作,将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丰富教育内容,提高矫正效果。如区矫正办统一组织,以司法所为牵头单位,对所辖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中点验训诫活动,活动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市、区“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和做好党的十八期间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主线,集中点验训诫教育后,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遵纪守法和服管意识,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和再犯罪现象的发生,效果明显。又如新矸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法制教育,邀请区远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就有关刑法内容上课,组织重点矫正人员到宁波望春监狱开展的警示教育,通过参观监狱改造环境、犯人现身说法、监狱警察训诫等形式,内外对比,对社区矫正矫正人员的心灵产生很大的震撼,效果也非常明显。

  二、理顺关系,强化制度执行力度,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社区矫正工作是项系统工程,需要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和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一是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每季例会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切实处理好执法主体和工作主体之间的关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矫正人员回访制度。区矫正办与区法院、检察院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 2-3次矫正人员回访活动,掌握矫正对象思想、工作、生活动态情况,了解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和监督人的工作开展情况,引导和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三是督查制度。区矫正办将建立“不定期督查制度”,督查

  内容包括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矫正监管措施落实、工作纪律执行等。四是请示报告制度。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逐级、及时、如实上报,特别是矫正对象重新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受到治安处罚、收监执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以及需要与周边地区协调或不能准确把握的事项等要及时了解情况,及时上报。遇有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上报。五是定期排查制度。镇(街道)矫正机构要有计划地对所辖区域内矫正对象报到情况、人数、动态、监管措施的落实以及矫正效果等进行定期排查。对表现不好、再犯罪风险较高的对象、脱管漏管对象要严格监管,并及时将名单通报检察和公安机关,确保矫正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六是矫正期满提示制度。对即将期满的社区矫正人员由区司法局矫正办通过期满提示函的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所在司法所,切实做好解矫准备,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七是进一步完善档案台帐管理制度。街道镇乡矫正办的工作台帐要确保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对矫正对象档案资料认真细致地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要确保矫正对象档案卷宗资料真实有效,坚决杜绝工作台帐特别是矫正对象日常监管表现记录资料弄虚作假的现象。要加强矫正工作资料的保密性,对矫正对象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的评估以及相关分析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露。

  三、切实发挥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的作用,着力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新模式

  针对重点社区矫正人员行踪掌握难、实时监管难等问题,要借助现有市、区两级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按照“目视跟踪、有线查控、无线遥控”的三控要求,紧密结合社区矫正安全监管的实际,立足现有的政策法规,把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重新违法犯罪作为推动社区矫正安全监管重要指标的抓手,实现安全监管与推动工作相互促进,使监管工作收到理想效果。积极探索建立对社区矫正重点对象实施手机定位信息管理方法,制定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管理规定,对必须定位的矫正人员、对定位手机的配置要求及费用支付、定位手机的使用及奖惩等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运用信息管理平台,规范和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的区域监管、信息交互、越界警告、考核管理、档案管理等服务功能,使社区监管实现“人防”向“技防”转变。同时设定电子围墙的范围,达到对重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随时随地跟踪监管帮教,对外出管理环节实现了防范关口前移,变事后掌握为事前事中管理,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段,利用平台对矫正人员发送温馨提示类短信,警示提醒社区矫正人员遵章守纪,自学接受矫正。对信息管理平台手机定位人员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有关机、停机或其它现象及时反馈给各司法所,立即纠正违规定现象。随时掌握重点人员的行踪和活动轨迹,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管控,提高监控的效能,对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越界,及时给予短信提醒和警告,通知相关工作人员查明情况等方法止于未萌、禁于未发,有效地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行踪。为发挥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的最大作用,区一级的矫正办应组织人员对平台的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安排人员对平台里纳入手机定位的重点人员的活动轨迹、遵守管控规定进行抽查,发现有问题及时与司法所联系解决。适时组织维护和使用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竞赛和评比活动,每季度组织评比,对平台作用得到较好发挥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奖励,以调动第一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四、重在心理疏导和帮教,完善“五大基地”建设,促进矫正人员尽快回归社会

  在落实日常监管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关注和开展一系列的帮困难活动亦是提高矫正人员矫正积极性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一是完善现有公益劳动、警示教育、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 “五大基地”建设和功能作用的发挥。特别要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和过渡性就业基地建设力度,过渡性就业基地建设可与安置帮教就业基地有机结合。二是拓展心理矫正的途径。要积极在未成年矫正对象和少数重点对象中积极开展心理矫治辅导,通过定期走访、心理辅导、开设讲座等方法进行疏导帮教。区矫正办与区心理健康平台建立挂钩联系,邀请心理专家对司法所长进行心理矫正培训,提高矫正质量和社会效果。三是多途径促进就业。与区劳动保障局等单位开展信息的沟通和共享,提供就业信息,开展劳动技能培和教育。农村矫正对象责任田落实要达到99%以上;推荐有专业技能或一技之长的矫正对象就业;鼓励、帮助、扶持矫正对象自主创业;定期开展对服刑人员走访活动,了解思想状况和家庭生活实际困难,帮助部分“三无”特困对象落实低保或给予其他救助。

  五、建立和培养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前提

  做好工作,首先要解决人的问题。要结合省、市、区“关于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为契机,配齐配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达到社区矫正人员20:1的配置比例。根据专业矫正力量与社会矫正力量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社区矫正专业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包括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从矫正工作者情况看,目前我区司法所工作人员数量明显不足,有些同志还身兼数职。随着矫正人员数量的逐渐增加,司法所承受的工作压力和责任也越来越大,而且,部分司法所人员变动较为频繁,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同志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业务生疏,责任心不强,制度不落实等问题,矫正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志愿者具有高素质的人士不多,人员结构相对单一,影响效果的发挥。社会矫正力量主要是社会志愿者,包括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社区居委会成员、老师、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所在单位人员等。其次,社区矫正是一项专业性、法律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对矫正工作者的能力、素质等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组建矫正工作者专业队伍,必须重视选拔工作,把那些热爱社区矫正工作的热心人士吸收过来。在区级层面,由政法委、共青团牵头组建社区矫正志愿者大队,在街道、镇乡组建志愿者中队,区局派一名指导员负责工作的协调培训等工作。对志愿者招聘、使用、培训、待遇、人身伤害保险等政策作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志愿者的工作,提高志愿者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再次,要做到责权利明确、管理科学,强化监督机制,加大执法保障力度,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和矫正工作者的待遇。最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可选择定期和短期的矫正业务培训班,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努力创建政治坚定、业务素质高的专业化的社区矫正队伍,为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社区矫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交流3篇 社区矫正工作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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