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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中法律风险与防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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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中法律风险与防范论文15篇(土木工程施工中的风险及其防范论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工程管理中法律风险与防范论文15篇(土木工程施工中的风险及其防范论文),供大家参阅。

工程管理中法律风险与防范论文15篇(土木工程施工中的风险及其防范论文)

工程管理中法律风险与防范论文1

  工程进程法律风险防范的论文

  论文摘要: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是顺利实现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三大价值目标的基本保障,遵守并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是工程建设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更是依法进行工程项目管理、防范安全生产法律风险、避免价值缩水的有效手段。如何在工程进程不同阶段从法律风险识别、法律策划、法律控制及法律风险化解等方面,做好防控措施,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论文关键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风险应对

  工程项目安全法律责任来源于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合同。控制事故隐患是项目安全管理的最终目的,系统危险的辨别预测、分析评价都是危险控制技术。以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为主,加强有关的安全检查和技术方案审核工作,通过利用危险控制技术,做到预知危险、杜绝危险,把安全事故及法律风险发生降到最低。

  1三全原则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三控制原理借鉴于美国管理学全面质量管理(TQC)的思想,对于安全管理同样适用

  1.1全面安全控制

  要求做到:纵向组织管理角度,安全目标的实现,有赖于项目组织的上层、中层、低层乃至一线员工的通力协作,尤以高层管理能否全力支持和参与,起着决定作用。高层侧重安全决策,制定安全方针、政策、目标和计划,并统一组织协调各部门、各环节、各类人员的安全控制活动,中层要落实领导层的安全决策,运用一定的方法找到各部门的关键、薄弱环节或必须解决的重要事项,确定出本部门的目标和对策,更好的执行本部门的安全控制职能,基层则要求每个员工都要严格按标准、按规范进行施工和生产,相互分工合作,互相支持协助,开展群众合理化建议和安全管理小组活动,建立健全项目的全面安全控制体系。横向项目各部门职能间的配合角度,要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必须使项目组织的所有安全控制活动构成一个有效整体。广义上,横向配合协调还包括业主、勘察设计、施工及分包、监理材料设备供应方之间,各相关方应都制定安全控制的方案并互相支持。

  1.2全过程安全控制

  建设工程的完成要经历一定的周期。安全控制应从源头开始,贯穿始终,进行全过程控制。为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必须把影响安全的所有环节和因素都控制起来,主要有项目策划与决策过程、勘察设计过程、施工采购过程、施工组织与准备过程、检测设备控制与计量过程、施工生产的检验试验过程、安全目标的评定过程、工程竣工验收与交付工程及工程回访维修过程。全过程控制要强调预防为主、不断改进思想,将安全管理重点从“事后把关”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还要强调为顾客服务思想,在项目组织内要树立“下道工序是顾客”、“努力为下道工序服务”的思想,使全过程安全控制一环扣一环,贯穿整个项目过程。

  1.3全员参与安全控制

  全员参与安全控制是工程项目各方面、各部门、各环节安全工作的综合反映。其中任何一环节、任何一个人的.安全工作质量都会不同程度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个安全目标。全员参与安全控制要求必须抓好全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要制定各部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职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以形成一个高效、协调、严密的安全管理工作系统,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安全管理活动,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聪明才智和当家作主的进取精神,采用多种形式激发全员参与安全控制工作的积极性。

  2综合控制原则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2.1法律手段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主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建筑建设市场的安全,尽可能的减少直接行政干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国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安全标准,以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企业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为基准,细化制定出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操作规程和管理流程,尤其是各类强制性技术标准应当等于或高于国家标准。依法治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必修课。实践证明,绝大多数安全事故是由于不守法而造成的,所以依法生产、依规范操作是减少或消除安全事故的根本保障。

  2.2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通过建设市场内在的经济联系,调整各安全主体之间的利益,从而保证安全管理的经济基础。经济手段是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通过各类保险和担保来维护自身利益,同时国家通过经济杠杆使质量好、信誉高的企业得到经济利益,这是市场机制发挥基础作用的手段。工伤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经济惩罚制度、提取安全费用和提取风险抵押金等经济手段,是在建设建筑业中普遍使用的经济手段各种经济手段通过经济刺激方式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系统的改善,促进企业安全业绩的提高。

  2.3科技手段

  安全管理需要安全科技的推动,安全科技的使用可以帮助人们带来更低廉的成本和更有效的安全防护。要实现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安全科技技术,以改造传统工程建设建筑业的生产过程,从设计、施工、技术装备、劳动保护用品等方面保障安全生产,从本质上为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技术手段支持,最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在安全技术问题上,除国家增大投入外,企业也应在可能的前提下,增加科技研发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人,如果研发成功,对企业、对国家、对社会都是贡献,也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应当引起重视。

  2.4文化手段

  企业应当重视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手段是企业进行安全管理的内在的驱动力,是企业通过对多年工程实践中的成功管理经验和失败管理教训的总结,从而对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思想问题进行的理性概括。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满足法律、道义、社会责任的基本前提,也是与国际劳工大会倡导的预防性国家安全与健康文化接轨、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必经程序。

  2.5行政手段

  企业行政手段在安全管理控制方面也是不可或缺的手段,是配合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的重要保障。实践证明,将安全工作绩效作为考核员工的重要指标,并与其职务的升降合理挂钩,一般是能够激发员工安全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的,对于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3资质控制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实践证明,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包工程,是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必须严把资质审查关。包括两方面,其一是专业承包资质,其二是安全资质。要坚决杜绝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与工程建设,杜绝挂靠等多种形式规避国家资质管理的违法行为。

  4建立体系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影响工程项目安全的因素主要是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必须针对这些危险因素的影响,建立完善的安全控制体系,形成组织系统、责任系统、要素系统、制度系统。遵循科学的安全控制程序,按照确定安全目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体系、管理要点、培训、技术措施、技术要求、安全检查、伤亡事故应急处理等)——安全技术措施的验证纠偏——持续改进——完成工程的程序,形成具有安全控制和管理功能的有机整体。

  5技术措施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时刻关注施工技术的最新发展成果,将成熟的安全技术工艺应用到工程实践之中,最大限度保障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6安全教育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安全教育能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增强人的安全自觉性和安全技术知识,防止或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工作失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通过安全思想教育,使生产人员具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防范风险于未然;通过安全技术教育,使生产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通过安全法制教育,使生产人员了解法律责任,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等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7技术交底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工艺、程序及安全技术措施等向承担施工作业任务作业队负责人、工长、班组长等相关人员进行交底;结构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有针对性的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参与各方均应保存双方签字确认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8安全检查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处理、消除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控制水平。包括定期、突击、特殊检查。定期检查是已列入安全管理活动计划,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的检查;突击检查是无固定检查周期,对特殊部门、特殊设备进行的安全检查;特殊检查指对预料中可能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的新安装设备、新采用的工艺、新完成的项目,在投入使用前,以“发现”危险因素为专题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计划、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教育、安全设施、安全标识、操作行为、违规管理、安全记录等。

  9证据保全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安全管理工作应与信息管理工作密切配合,利用IT部门研发的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对工程安全进行现代化的管理,保全安全数据信息,保留有关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一切书面资料证据,并制作备份,保留原件。这些工作在发生事故时认定相关人员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是否承担事故责任将起到重要的证明作用。

  10FIDIC合同体系安全事故风险防范对策借鉴

  20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部、水利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九部委参照最新版本FIDIC合同条件(版新红皮书)制定了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于5月1日起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施行,几乎引入了FIDIC合同条件的全部内容,与国际建设工程领域彻底接轨。与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合同体系及美国建筑师学会AIA合同体系一样,FIDIC合同体系在工程安全风险的防范方面特别重视工程商业保险的方法,特别重视将风险责任分配给最容易控制风险的一方当事人。该条件已被我国引入,在签订相关工程合同时最好采用或参照准施工招标文件》版本的通用条款,并结合具体工程的实际和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最高法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专用条款中对于工伤社会保险、工程商业保险、法律责任转移追偿等问题作出详细的约定。工程实践和司法实践均证明,这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必由之路

工程管理中法律风险与防范论文2

  想要从根本上保证企业资金管理的有效性,降低企业出现风险的几率,就一定要加强提高人员的资金管理意识,并树立起有效防范风险的观念,面对日益更新的时代,做到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对此,企业要逐步改善传统的资金管理模式,创新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实行精细化管理。在此基础上,还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全体人员都认识到资金管理与风险防范与自身的重要关系,从而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适应性,从而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

  2.2完善建立资金管理体系和风险防范措施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想要做好任何事情都要有一整套完善的规章制度作基础,企业的资金管理和风险预防工作也是如此。没有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就会造成管理工作的混乱,影响企业抗风险能力的提升,阻碍其进一步发展。针对这样的现象,企业一定要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执行,细化内部工作细则,明确权责,确保岗位的有效落实。在此基础上,制度的建立还要保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完善内部的框架体系,体现出企业的特点,从而提高管理效率,保证经济效益。

  2.3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能力

  企业员工是资金管理和风险防范的主导者,他们的技术能力和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管理水平,因此,加强对他们能力的培养就势在必行。对此,企业在进行资金管理人员选拔的'时候,要认真挑选,仔细考察,并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定期进行管理宣传,适时地举办大型讲座。此外,企业还要加强培养后备力量,坚持实施“引进来与走出去”并存的发展战略,不断引入具有较高管理能力的人才到企业中来,并派遣有发展潜力的员工对外进行学习,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水平,加强管理力度。

  2.4加强工作监管

  提高资金监管力度是保证企业资金得以顺利应用的最后一个环节,因此,企业领导者要加大监管力度,设立单独的监督部门,并定期派人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盘查,避免管理漏洞。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世界大市场的逐步形成以及社会竞争的日益加剧,企业所面临的困扰越来越多,为了保证其在发展中站稳脚跟,不被社会所淘汰,就一定要坚持资金的有效管理,并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在经营过程中做到从实际出发,创新内部管理形式,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工作流程。只有这样,才能立足未来,立足长远,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而促进企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工程管理中法律风险与防范论文3

  工程经济管理风险与防范论文

  工程经济管理风险与防范论文【1】

【摘 要】随着我国建筑市场规模的逐步萎缩,建筑行业之间的竞争日趋白热化,行业间的竞争以及工程经济管理中的风险严重制约着建筑企业的发展。

  合理利用工程经济学的知识,可以有效地使企业规避风险,用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效益,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得以健康持续发展。

  工程经济管风险贯穿于整个施工项目,本文从工程经济学的角度,对工程经济管理的风险进行分析,也探讨了针对这些风险所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工程经济管理;风险;防范措施

  一、工程经济管理中的风险分析

  当前我国工程经济管理中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如下两方面:工程投标报价的风险和工程施工管理的风险。

(一)工程投标报价的风险

  1、投标单位竞标压价的风险。

  由于现在的施工项目大多都是买方市场,因此在竞标过程中出现施工单位相互压价的情况。

  这是因为企业对于竞价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一直认为“竞价”就是“压价”;同时,市场规则的不完善也使施工方处于弱势地位,行政机关采用低概算指标编制招标控制价,采用低价中标的方式,更一步促进了企业相互压价的行为,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建筑行业的发展。

  2、施工图量与招标工程清单不符。

  通常在招标开始之前,企业会对项目进行初步的自主设计,并根据这个自主设计来计算项目的工程量清单。

  可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总会出现与初步设计时不符的情况,这时必须要对之前的设计进行变更。

  依照我国《清单计价规范》中的规定,对于工程量发生变更的情况,要按照合同规定的单价计算工程量。

  可现实中的情况是,在与招标方签订的合同中,常常会出现“超出工程清单的项目和数量,以及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报价中的总承包风险费用解决”这样不公平的条款。

  这就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准确估算出变更的工程量,业主将工程量变更的风险转移给施工单位,不利于企业发展。

  3、工程清单的项目和计量规则不一致。

  工程清单的项目和计量规则不一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业主提供的工程清单项目与计量规则不一致;另一种是业主不提供工程量清单,由承包商根据招标图自行计算工程量。

  由于招标图不够完善、业主设计仅停留在初步设计阶段或者是现场实际情况复杂多变,使得投标阶段工程量清单难以准确计算,存在较大风险。

  无论哪一种情况,都会给承包方带来报价失误的风险,不利于企业发展。

  4、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风险。

  承包方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往往会将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得过于保守,或者由于对这项工作的轻视,简化施工方案,导致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发现原来的方案不具有可行性。

  这既是一种资源浪费,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风险。

(二)工程施工管理的风险

  1、施工组织存在的风险。

  工程项目具有不稳定性,不仅因为其规模大而复杂,而且容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如天气,资金,机械设备、现场环境等。

  现代企业使用的“四新技术”(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技术含量高,施工相对复杂,也是工程施工面临的一大挑战。

  2、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风险。

  工程项目涉及面广,施工专业多,社会影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风险一旦成为现实,将会给社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施工单位也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施工人员资质不够、对必要的安全投入的忽视以及因业主催促完工而仓促收工,都是引起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的主要原因。

  3、工程合同风险。

  在签订工程合同过程中,会出现一些业主转移自己的风险,增加施工单位义务的情况。

  如果施工单位急于中标而匆忙签下这样的合同,必将会为日后的利益纠纷埋下伏笔。

  4、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

  建筑材料费用占工程造价的比例一般都超过50%,部分项目甚至更高,因而材料成本对项目的盈亏起着决定性作用。

  而近年来,石油、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变化幅度十分惊人,承包商面临着巨大的材料价格风险。

  原材料价格的不断上涨也是承方包面临的另一个风险。

  二、防范措施

  要防范工程经济管理中出现在风险,需要企业做到以下几方面:

  第一,加强对工程经济管理的认识。

  工程经济学管理,就是指导企业以最小的成本投入获取最大的收益。

  我们要摒弃计划经济时代只重进度,不重效益的做法,正确处理工期和效益的关系,使企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第二,要建立良好的预防机制。

  科学评估项目造价,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计划,不为赶工期而牺牲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第三,建立健全的工程经济管理体系。

  首先,组建合理、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部。

  其次,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完善项目管理制度。

  具体来说,就是明确管理人的权责,规范管理秩序;同时,要形成完善的内部监督、竞争机制。

  再次,要加强工程成本控制中的核算、分析和考核,建立一套激励与约束并存的政策,调动员工参与成本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四,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通过对专业人士的咨询获取法律帮助,要对合同中显失公平的地方与对方谈判、协商,平等地与业主签订。

  在订立合同后,如果发现对方有违约、不按照合同履行的地方,要及时取证,强化索赔意识,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如果因为本单位的原因造成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结果,必须刨根问底,找到问题症结之所在,确保下次不再因同样的问题造成损失。

  第五,用科学的方法提高工程质量。

  加大硬件设施的投入,采用科学的技术,对于存在较大风险的工程项目,着手施工前要进行科学严谨的风险评估,将风险责任分担到各个单元,并且设置专门的安全小组,负责督察安全工作。

  同时,可以通过购买工程保险的方式,将可能出现的损失降至最低。

  第六,提高施工人员素质,强化技术培训。

  安全和质量是工程项目的基石,特别是涉及面广、影响大的工程,一旦发生安全质量问题,会给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施工人员是工程的直接执行者,其个人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直接关系着整个工程质量的高下。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和技术培训,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规范工程经济管理的重要因素。

  第七,强化对施工材料价格的管理。

  可以根据国际国内的价格形势对原材料的短期变动进行科学预测。

  如果有价格上涨的风险,与供货商提前签订供货合同,或者提前储备材料,未雨绸缪。

  还可以在合同条款中采用开口价或通过期货交易等方式规避风险,适当延长工作时间缩短工期或加派人手,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降低因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影响。

  三、结束语

  新时期下的工程企业在工程经济管理中虽然面临着报价、成本、安全、质量、合同等一系列风险,且风险都具有不确定性,但是通过工程经济学的专业分析和指导,可以将其中一些风险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工程经济管理作为一种要求非常高的经济行为,其管理的科学程度对于企业的工程项目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工程经济管理中存在的'的诸多风险,使风险的防范措施成为当前建筑企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正确认识这些风险,加强工程经济管理项目的防范,才能使企业步入健康的发展道路,进一步在建筑行业发挥自己的正面能量。

【参考文献】

[1]向敏.剖析工程经济管理的风险及对策研究[J].中国经贸导刊,(08).

[2]黄丽莉.浅淡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措施[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03).

[3]李多修,汪孝奎.工程经济管理风险和防范措施的思考[J].铁道工程企业管理,(01)

  路桥工程经济管理风险防范【2】

[提要] 随着路桥建设市场的不断扩大,竞争压力增大,对施工企业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施工企业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就会面临诸多风险。

  如果能科学有效地预测、避免风险,施工企业和相关市场都将得到良好发展。

  本文详细论述路桥工程经济管理当中的风险,并对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深入探讨。

  关键词:工程经济管理;风险防范

  一、前言

工程管理中法律风险与防范论文4

  工程报价中的风险分析与防范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为了拉动经济增长加强了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如各类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纵横交错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工程、高耸的楼宇建设工程、现代的排洪灌溉系统工程等,所有这些工程建设都是复杂的管理系统,其中隐含着各种各样的风险。所以风险是我们在工程投标报价中所要考虑的诸多因素之一,尤其是在高风险的地区投标报价,更是重中之重。

  所谓的风险是指实际结果和主观预料之间的差异。从项目管理的角度来说,风险可以理解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缺陷,其结果与预期结果不符所出现的损失或责任。它的存在具有普遍性,人们只要有活动,就伴随着风险,就会发生风险事件。同时它的存在具有客观性,独立于人们主观意识之外的客观实际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只能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去积极地、谨慎地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的幅度,而不能彻底地消灭风险,

  因此企业要生存与发展就不可避免的面对风险,风险与效益并存,不冒风险就能取得成功的项目是不存在的。我们目前的问题不在于是否要承担风险,而是怎样合理地承担风险。我们的任务不是完全消除风险,而是要认识、评估和处理风险。这就需要我们在工程报价阶段对风险有一个充分的识别和估测。

  一、工程风险因素的辨识与分类

  建设工程项目是复杂的开放系统,长期以来,工程风险的研究一直沿用分析方法和模拟方法。由于项目的内部结构、项目本身的动态性及外界干扰的复杂性,在构造问题的结构与变量的相互关系时,分析方法与模拟方法均起不到预期的指导作用,风险因素间的影响关系及所引起的后果均得不到确切表示。工程项目的风险因素错综复杂,可以从项目环境、项目结构及项目主体等不同侧面进行分类,为了便于风险分析和风险的防范处理,笔者从工程风险是否可以计量的角度对风险进行分类,以确定哪些风险可以作定量分析,哪些只能作定性分析,哪些可以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以便为在投标报价中对不同风险的防范采取相应的对策。

  工程风险的分类主要基于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理,是定性的相对的。从性质上分析,可计量风险属于技术性风险,是常规性的不可避免的风险,包括地质地基条件、材料供应、设备供应、工程变更、技术规范、设计与施工等造成的风险;非计量风险属于非技术性风险,发生的概率较小,是非常规性风险,包括经济风险、政治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组织协调风险等。

工程管理中法律风险与防范论文5

  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

  成禹潭

  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导致与获利背离的法律后果发生的可能性。违法行为可能引发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就是法律风险,灰色行为和合法行为同样能引发法律风险,例如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非法经营罪,由于法律对“其它”二字的界定不明确,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企业要冒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这就是法律的灰色地带带来的法律风险;在买卖合同中,对质量、验收等一些条款的约定不明确,这些条款都是合法的,同样导致了法律风险。传统的法律风险定义强调的是违法行为导致的风险,在民营企业的经营实践中,很多行为都会引发法律风险,综合分析起来,民营企业经营中的常见的法律风险可以归纳为三类:一是用工风险;二是商业秘密风险;三是合同风险;下面分别论述。

  一、民营企业用工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用人单位以其它形式或口头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口头或以其他形式(如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试用期)与劳动者约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口头或者以其它形式约定的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该劳动者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该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会处于被动地位而导致败诉。

  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劳资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双方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当然不可能存在,所谓皮之不附,毛将焉存?

  防范的最低成本的途径是起草合法的劳动合同签署。

  2、用人单位只签订单独试用期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司法实践中大量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用人单位这样做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防范的办法是企业不能约定单独的试用期合同,先签合同后上岗,不合格的依法辞退。

  3、试用期内是否需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如果在试用期出现工伤、重大疾病等想不到的情况因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由企业承担责任,小型民营企业却难以承担,有破产关闭的可能。

  防范措施是对营销人员流动性大的职位可以签署代理合同和承揽合同,对一些相对稳定的职位快速考核,降低工资基数,提高各种考核奖金,依法购买社会保险。

  4、规章制度程序与实体不合法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章制度,公司的管理将会陷于困境。

  不合法的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公示”三个条件,才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防范措施是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制作出符合本公司利益的规章制度,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条款要全部进行修订,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这和以往的法律相比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要求严格了许多。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履行法定程序。流程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因此,考虑组建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

  5、用人单位未履行入职告知义务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是主动义务,即使劳动者不提出要求也得主动告知。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会忽视这个主动告知义务,导致发生“欺诈”的败诉风险。

  防范的办法是人单位的主动告知义务很重要,劳资双方均有知情权。隐瞒真实情况将影响到合同的效力。操作实务中,从举证角度考虑,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保留相关证据,告知条款可在入职登记表中或劳动合同中进行设计。

  做好就职沟通与激励,作为一个民营企业,自己的员工才是自己的第一客户,企业就是以赚钱为使命,所以企业不去赚钱就是一种罪恶,民营企业更是如此,现在的民营企业特别注重品牌构建和客户服务,却忘记了给自己的员工做应有的客户服务。

  二、民营企业经营中的商业秘密相关法律风险与防范。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商业秘密,目前的状况是我们自己对自己企业商业秘密的漠视,对于员工跳槽带走客户资料束手无策,对自己先进的营销模式到处宣扬,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两年多,很大程度上自己的行为是自己的掘墓人,商业秘密是各种别人智慧的整合,这些智慧零件或许是公开的,商业秘密纠纷进入诉讼阶段原告的举证特别困难,调查成本太高。

  商业秘密法律风险控制都是需要成本的,民营企业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不能投入过高的成本来进行商业秘密法律避险,只有根据企业发展的阶段务实操作。

  在企业发展的任何阶段,计算机里的商业秘密文件加密和保密制度要贯穿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全部过程,要掌握计算机文件粉碎、文件加密技术,计算机密码进入、计算机设置定时锁定,文件名伪装,安装专业的历史记录程序,计算机与网络设备交外部人员修理时,存储设备拆卸,还有在必要时拆除刻录设备和接口,防止文件泄露。

  在企业起步阶段,企业可以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在劳动合同中专门设置保密条款或保密附件,同时对员工进行商业秘密教育的法律宣传,增强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的保密意识,明确告诉员工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或导致犯罪。做好配套的奖励与处罚制度。

  在企业发展到稳定的规模,经济相对宽裕,开始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在员工招聘时签署保密协议、应聘人员商业秘密调查表,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保证书,就职和岗位调动时签署岗位保密协议,离职保密承诺书、岗位宣誓书,离职的时候签署离职员工调查表,离职员工资料清退单,离职保密协议。

  建立基本的商业秘密监督、使用制度制作商业秘密确认登记表、商业秘密使用申请表、商业秘密使用登记表、商业秘密密级变更申请表、商业秘密解密申请表、商业秘密保护建议书、商业秘密文件交流的保密声明、对他人商业秘密的保密声明。

  在企业成长期后,全面步入正轨,内部管理、运营已经规范,大量的技术信息产生,竞争对手会刺探企业的信息和商业秘密,这时需要对一些核心的技术和核心的资料信息要重点保护,确保自身的商业秘密安全,这时需要企业建立专门的商业秘密管理部门,由专门的管理机构来梳理庞杂的信息并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如商业秘密管理办法或者商业秘密管理规章、和劳动合同法配套的文件,在开发新项目时,建立项目开发保密制度,在对外交流时要落实对外交流保密制度,对企业合同要进行加密。对商业秘密相关的报废文件记得全面粉碎。

  三、民营企业应收账款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企业应收账款是企业因对外销售等而向相对单位应当收取的款项。民营企业的利润很低,当坏账超过25%时,已经危及到企业的生死存亡。

  企业应收账款法律风险的规避先要从客户评估开始,企业不去创造利润就是一种罪恶,不能带来利润的客户是负债,不是客户,在和客户签约前要对客户进行财务状况与信誉资料调查,对客户的信用做评价,控制应收账款规模。把收款责任落实到签约人员,()并对其以收款进行绩效考核,完善合同的约定,尤其注意的是主体适格,和纠纷处理方式和管辖的约定,欠账出现后要用律师函催收,确定是坏账时马上起诉,方便的时候要做好财产保全。

  目前有一种流行的做法是请收账公司,或者请黑社会,北京高院出台解释,对这类公司的处理是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罚,委托人或成为共犯,也就是说企业主可能因委托收账公司收账而涉嫌犯罪。

  深圳市是一个民营企业密集的地方,有企业主因为雇佣收账公司被羁押的案例。

  民营企业的法律风险常见的就是以上三类,我国的法律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专业,民营企业的法律风险的防范被企业自己忽视了,也被律师忽视了,法律风险出现时很多企业面临的是灭顶之灾,企业应该拿出自己营业额3%―4%的资金请专业的民营企业避险律师来进行法律防范。企业到一定的规模后应该成立法务部,专业律师列席企业的重大会议,养成重要文件律师预签的习惯,这样企业才能做长远。

  最后,民营企业法律避险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必须企业战略、公共关系、人力资源、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全面跟上,全面联动,综合实施,才能起到良好的作用。

工程管理中法律风险与防范论文6

  1.1建筑工程洽谈时的风险

  在当前我国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洽谈工作中,主要存在有以下几种风险:分别是合同诈骗、合同欺诈、建筑工程项目存在与否、建筑工程发包人主体合理问题、建筑工程建设资金到位问题以及发包人其本身信用问题等多方面的风险。

  1.2签约时合同条款审查不严的风险

  在这一阶段之内,发包方经常会通过利用自身的有利竞争地位在建筑合同之中设置一些合同陷阱或者对合同当中的部分重要条款内容进行忽略,借此达到转移风险的目的。该风险主要包括:合同对承包方有着单方面的约束性、责权利条款内容不平衡、违约责任条款内容未明确、缺乏转移风险的担保以及索赔保险方面的条款内容不完善等等,这样合同一旦签订那么其潜在的风险将会导致施工单位出现重大的经济损失。

  1.3转包、非法转包以及出借资质证书的`风险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中明确指出了:转包是承包单位在承包建设工程的过程当中没有遵守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建设单位的行为。非法分包主要指的是: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包合同之中没有明确指出,同时没有经过施工单位的同意的情况下,承包单位将承包的部分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行分包操作;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这些情况之下不仅会导致工程利润得不到法律保护,同时还会使得施工单位遭遇罚款出现经济损失、降低自身施工资质等级设置吊销施工资质证书的情况。

  1.4诉讼时效的风险

  诉讼时效主要指的是对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行使权力的去哪里人使其失去灾诉讼权的一项法律制度。在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可能出现诉讼时效的情况主要在施工材料工作供应、工程结算、索赔等阶段之中。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对自身合法权利进行主张并且没有对诉讼时效问题重视起来的话,就会出现失去法律保护的风险。

  1.5工程索赔、结算、缺少清收证据的风险

  在进行建筑工程之中的索赔、款项结算以及工程纠纷等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具备相应的依据,如果缺少证据那么施工单位将无法依法对自身的合法权利进行维护,同时施工单位还会面临起诉即败诉的风险。

  1.6拒付、拖欠工程款项的风险

  在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当中,业主方经常会议建筑工程的质量、建筑工程的工期、建筑工程尚未竣工验收以及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报告未签等多方面的理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型,同时还会以自身资金不足或者国家政策调整等方面的原因拖欠工程款项,这些情况都给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资金正常运转造成严重阻碍。同时严重影响到施工单位的正常经济收益,导致施工单位的进一步发展收到阻碍。

工程管理中法律风险与防范论文7

  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历来是广受关注的实践要点与研究热点,有效的合同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不仅有助于帮助企业降低风险成本,更是企业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笔者结合文献资料和具体实践,对当前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现状进行了总结和梳理,旨在为后续研究提供基础和参考。

  一、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现状

  当前阶段,有关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的研究较多,且涌现出诸多崭新举措,因而促进了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总体而言,企业在管理中较为注重合同管理及其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在行动和理念上均给予了充分保障和支撑,并有不少企业成立专门的机构处理此方面事宜。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获得了长效进步和有力提升,呈现出总体局面良好情势。但是,不可否认,当前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领域仍旧存在诸多问题。笔者通过进一步聚焦现状,进行了总结和提炼,发现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合同管理的初始环节合同签订工作重视度不够,合同履行管理方面亦未细化。二是部分企业缺乏相应的法律事务机构、完善的合同审批机制。三是专门针对员工的法律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客户诚信方面亦缺乏相应依据。四是授权或代理的保障机制不完善,且各部门、各专责之间职权交叉现象严重,风险责任界限有待进一步梳理和明确。五是过于强调静态管理,执行过程的管控亦有待加强。这些都是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中存在的问题,在一定基础上造成了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的现实困境。

  二、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策略探析

  1.重视合同签订工作,细化合同履行管理。合同签订工作是合同管理的初始环节,从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后续工作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因此,要想有效降低法律风险,必须充分重视合同签订工作,紧抓开头,严格规范。具体可从两个方面给予保障:一是注重合同签订的程序和内容,要按照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合同签订程序进行,并且对于合同内容的措施、表述进行充分论证,保证其不存在或尽可能消除法律风险。二是注重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态度,要秉承谨慎态度,对合同内容进行精准度、合法度的判别,不可因粗心大意导致法律风险的骤增。同时,要注重合同履行方面的精细管理,进一步细化合同履行程序,并将这些融入到合同内容中,贯穿于合同管理整个过程,以保证法律风险的最低性。本部分以笔者所在单位的下属企业对外投资为例,结合合同签订环节需要做的`工作,进行简要说明。在企业对外投资进行合同签订时,需要注重用户主体资格的精确审查,要根据其实际情况出具说明书,以明确该用户是否具有签约资格、履约能力,并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请专业法律人士或税务、银行等部门对用户进行信用评定,以全面了解用户信用情况为原则。此举意在最大限度保障合同签订环节的有效性、合同履行的管控性,并通过充分的准备工作降低法律风险,保证自身经营效益,防止风险成本增大。2.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完善合同审批机制。法律风险的防范,需要了解其基本规则,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举措,有效降低法律风险,企业内部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可作为举措之一。国资委曾在文件《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强调,大型国企尤其是国有重点企业应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这种部委层面出台的政策显示了法律事务机构的重要性。本研究认为中小型企业亦需践行。在企业内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组建一批懂法律、懂经济的优秀企业管理人才,从而为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提供组织保障,保证合同管理的合法性有利于转换“事后防范”为“事前防范”。合同审批机制的进一步完善,需要从合同会签方面着手、落实,以进行合同法律风险的事先预防。合同会签制度,需要将不同业务部门、分公司或下属部门视为共同责任主体,负责合同审批。有关业务部门需要结合自身业务特性,从专业角度对“是否同意合同签订”做出明确阐释,或对合同如何进行修改作出说明。其他子公司或下属部门亦需如此。3.加强员工法律培训,建立诚信客户档案。《劳动法》第三条中有明确规定,员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又包括岗前培训、专项培训等。从员工角度而言,法律培训作为岗前培训的一种,是员工理应享有的权利。从企业角度而言,员工通过接受法律培训可有效提升其法律意识,从而降低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间接节省风险成本。具体来讲,要做到两点。一方面,需要结合不同员工的具体职务,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以增强其法律风险控制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要强化员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抵御能力,如及时记录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若对方违约,要注重证据收集和整理等。为更好地提升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预防能力,需要建立诚信客户档案,将已经有过合作的客户进行信息收集和分析,用档案形式予以记录,尤其是要注重“白名单”与“黑名单”的设定,前车之鉴,供后续决策参考。诚信档案中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三个层面:履行能力与实际行为分析、信用评价记录、生产能力分析。对于尚未有过合作的客户,可采取委托机构调查、直接访谈交流等方式收集信息。4.健全授权代理保障,厘清风险责任界限。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合同签订,不可能完全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多由企业对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授权,由其代理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之下,倘若授权制度不规范、不合法,很容易出现法律风险,导致合同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甚至影响企业健康运营。这就需要进一步健全授权代理保障制度,要将“授权代理”设定为一种制度,同时用书面委托书的形式予以授权,使被授权人履行代理权责,同时做好委托书的严格管理工作。对于不同的部门或人员,需要进一步明确其职责,厘清风险责任界限。《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法律武器”为企业提供了依法根据,可借助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力量,有效保护自身权益,并对合同承办人员、财务部门等不同主体进行法律约束,从而降低法律风险。5.推行动态监管机制,强化执行过程管控。要在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中,推行动态监管机制,以弥补静态管理的不足。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合同管理不同环节的实然状态,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监管检查,对合同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有力度的审查,并针对检查结果采取不同的奖惩措施,以深化成果应用和效能。同时,在动态监管机制中要融入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预防和及时处理在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执行过程管控的进一步强化,有利于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的防范。要依据法律程序签订合同,在此之后由于当事人按照合同内容的规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这一过程需要全程管控,切实抓好履约效果。同时,在管控过程中,要注重细节工作、重点工作的处理,如合同变更、合同纠纷、合同赔偿、合同结算等。在全方位、全过程视角下强化执行过程管控。

  三、结语

  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要想取得进一步突破,必须关注并积极重视管理技能提升和法律意识增进,这是本研究笃信之取向。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需要立足管理根基,强化法律思维,注重过程环节配套,促进现实困境的有效突围。

  参考文献:

[1]帅进.以信息化手段提升企业合同管理水平[J].中国管理信息化,,18(2):54-55.

[2]刘慧,孙延斌.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及防控对策研究[J].法制博览,2015(19).

工程管理中法律风险与防范论文8

  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探讨论文

  人员招聘录用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用人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关,该环节应当以法律风险管理为导向,通过完善招聘录用制度、入职流程、相关模版等工作,抓住关键风险点,从源头上规避由招聘录用带来的法律用工风险,避免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

  A公司是某通信运营企业,主要业务是运营通信网络,目前员工3000余人,其中销售人员是服务营销一线员工,担负销售和服务职责。销售人员主要特点是录用门槛较低,职业通用性强,人员流动性大,每年招聘录用人数多达数百人,在人员录用管理上有一定的规模效应。

  本文将结合A公司销售人员职位新员工录用管理实践,探讨在人员录用管理模式及其各环节中涉及到的法律风险防范。本文将主要从人员录用过程中的招聘面试阶段、入职阶段、试用期阶段等三个环节进行探讨,认真研究分析,总结出员工招聘录用关键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招聘面试阶段的相关风险防范

  招聘面试阶段涉及法律风险的主要部分是《应聘登记表》与《录用通知书》的设计,这两个都是属于书面材料,易于被应聘者接触与取证,而设计专业、严谨周密的书面材料也将让企业能有效规避相关风险,因此这两个书面材料需要有专业的设计。

  1.《应聘登记表》的设计要点

《应聘登记表》是企业为了收集应聘者的基本信息而设计的格式固定的表格,主要包含应聘者的基本信息、学历信息、工作经历信息、相关奖励信息等,一般是由应聘者在参加面试前填写。《应聘登记表》是企业了解应聘者基本信息的重要材料,因此真实、客观是《应聘登记表》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应聘登记表》的设计因企业风格而异,但是在保证材料真实性方面的要求是一致的,建议在设计中留意以下要点:

(1)注明需签字条款:在《应聘登记表》的最后建议附上应聘者个人申明,申明内容如下:本人确认所交的材料,所填的信息与单位是否录用本人有绝对的因果关联性。证实上述所填写的各项资料内容的真实客观性,并无掩饰任何不利申请此职位之资料。本人自愿承担因隐瞒事实而带来的含解除劳动合同等一切后果。

(2)应聘者联系地址的备注说明:该地址作为企业联系应聘者的主要方式,同时也是将来入职之后企业相关通知投递的地址,因此该地址信息非常重要,需要在填写地址的'地方注明:此为可以联系到本人的地址。

  2.《录用通知书》的设计与发放要点

  录用通知书(即Offer)在法律上的概念为要约,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在送达受要约人时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后企业反悔或者应聘者同意接受录用后又反悔的,均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可根据民法相关规定向违约方索要赔偿金。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录用通知书需要严谨设计、审慎发送,以降低法律风险。录用通知书设计要点如下:

(1)所有都是“拟同意”字眼,这样设置是为了便于在发放录用通知书后设置学历验证、证书验证等入职条件的约束,若所有都是“同意”字眼,企业将没有回旋余地。

(2)不要出现“符合录用条件,拟录用”的字眼,防止在试用期时出现不符合录用条件开除而引发的矛盾争议,使企业处于被动状态。

(3)需设置确认与回复的时限,请对方在3天内回复是否同意录用,并设置录用通知书的有效期(如一个月),形成闭环管理,防止争议。

(4)录用也要缔约过失责任。对于已经回复确认接受录用,但是最后又不来报到的应聘者,可在录用通知书中提前告知约定赔偿金,金额一般可约定为一到三个月的工资,在合理范围内即可,属于民法范畴。

  二、入职阶段的相关风险防范

  企业通知录用者后,接下来的主要环节是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入职手续。按照《劳动的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宜采用当地劳动部门的劳动合同范本,在范本基础上适当进行修改,在“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增加相应的补充说明。合理的使用“其他事项”约定,将有助于大幅减少相关劳动纠纷的产生。

  结合A公司销售人员流动率大、录用人数多的背景,在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入职手续中,总结了主要的风险点及对策如下:

  1.离职证明与竞业限制的要求

  企业要求应聘者在入职前提供与上一家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其次,企业要求应聘者书面承诺对上一家用人单位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同时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核实,在确认其无竞业限制相关义务,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再次确认应聘者的上述承诺。

  在实践中,常常会碰到应聘者确实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而企业也担心其与上家用人单位有劳务纠纷,这时可以有最后一招可以使用:让应聘者入职前提前三十天写辞职报告书,快递到原用人单位,在快递单上写明辞职报告书,这样三十天后即可自动解除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员工履历表》填写注意事项

(1)工龄证明,建议在《员工履历表》的工作经历填写处注明:员工需提供材料证明过往的工作经历,否则公司有权不予确认过往工龄。

(2)《员工履历表》中要让员工填写公司可以书面通知的地址,并标注:公司送达以上地址,视为有效送达本人,不论本人是否签收。

(3)《员工履历表》中要员工签名以下告知条款:单位已经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职业危害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员工手册》阅知及更新

  员工手册是是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载体,是除了劳动合同外,属于未来劳务争议的重要决策依据。《员工手册》涉及每年更新的问题,从法律上严谨的角度来看,《员工手册》每年更新后,让所有员工签收是最稳妥的做法。当然,这个要从效率上去衡量,电子版本的签订并在《员工手册》上约定员工定期(每月)查阅人力资源系统公告上的更新版本的义务似乎是更有效率的做法,需注意的是《员工手册》每次电子版本制度更新公告时,要经办人在纸质版本签字经办留档,防止争议。

  三、试用期阶段的相关风险防范

  1.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很多企业都会发现,虽然通过了面试层层筛选,各种背景调查,最终录用的员工中总有一些人员是不适合录用的,此时希望淘汰这部分人员,建议要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直接与这类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要以培训、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胜任工作岗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企业来说,后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试用期转正录用条件的样例

  明确规定以下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转正条件):

(1)未按要求提供证件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等)。

(2)无法提供过往单位离职证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交接,已签署竞业限制人员。

(3)拒绝参加社保。

(4)有任何的违纪违规行为。

(5)工作过程中有差错。

(6)工作过程、工作结果不达标、不符合要求的。

(7)内部考试不合格或拒绝参加内部考试。

  四、结束语

  人员录用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用人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关,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应当以法律风险管理为导向,通过完善制度、流程、模版等相关工作,抓住关键的风险点,规范用人管理,从根源上规避由招聘录用带来的相关法律风险,避免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并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检视和完善员工录用管理工作,逐渐形成完善、成熟的录用管理模式。本文所列的人员录用过程中的关键法律风险点和对策,是结合A公司特点予以总结,并不能涵盖和完全适用于各行业及各类型企业,在具体执行时还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和完善。加强风险意识,留意细节设计,认真执行到位,人员招聘录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是可防可控的。

工程管理中法律风险与防范论文9

工程管理中法律风险与防范论文10

  2.1建筑工程洽谈时的风险的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承包商在进行工程洽谈工作是要注意通过法律调查的方法来对发包方的信用资产、经营状况以及签订合同需要的资质进行审核。对于那些需要进行招标操作的建筑工程,承包方应当在进行投标操作之前对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借此对招标人的要求和一项进行深入了解,并在此基础之上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同时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查、核对工程量等等,同时对施工合同之中的核心条款进行分析拟定,再次基础之上制定投标的策略。之后才能签订建筑合同,有效降低风险。

  2.2签约时合同条款审查不严的风险的防范措施

  承包商和发包商在签订建筑合同的过程当中应该尽可能采用我国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过结合该文本之中的通用条款来对建筑工程合同条款内容进行协商。若果发包方提供的合同并非示范文本,那么承包方就需要对合同条款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在谈判过程之中要注意聘请专业人才,施工单位不能够接受发包商的一些免责、苛刻以及不合理的条款内容。

  2.3转包、非法转包以及出借资质证书的风险防范措施

  承包方一定要杜绝转包现象;在建设工程经过了建设单位统一的情况下或者在施工合同条款内容中有所明确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分包操作。此外其他单位借用资质证书进行相应承包操作室一定要尤为注意,一定要在具备履约担保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出借。比如要求挂靠单位必须为进行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国考单位在进行施工材料采购工作中不得已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采购合同,此外被挂靠单位要定期对挂靠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工作。

  2.4诉讼失效的风险的防范措施

  施工单位要对自身签订的各项合同以及有关资料采取科学合理的保管措施,同时建立一个应收账款台账,同时对诉讼时效进行实时关注,并且可以采用发函和公证的方法来延续诉讼时效。

  2.5工程索赔、结算、缺少清收证据的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单位在进行管理工作的过程当中要注意不断收集证据并对其进行整理和保管。通过对工程施工过程当中的资料进行及时、完整的手机保存工作,可以为施工单位结局工程纠纷提供一个有力证据,有效避免施工单位因为取法证据导致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诉讼的情况发生。

  2.6拒付、拖欠工程款项的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面对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双方应该在建筑合同之中明确规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该标准以国家规定或行业规定为基准。对于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要求提供相应的产检报告和铲平合格证明,对于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应当拒绝使用;其次对于工期问题,业主方不能够对合理工期进行压缩,如果因为业主方的原因导致工期被延误,那么施工单位要注意收集证据,以此依法维权;关于工程竣工验收问题,应当在双方约定验收期满之后,如果发包方依旧选择拒绝验收,那么承包方应当邀请公证部门进行验收,如果出现发包人拒绝提供验收资料、文件的情况,则视为验收合格;面对工程竣工结算问题,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之中明确规定:当发包方接收到竣工结算的文件之后,如在约定期限内未回复则视为认可承包方所发竣工结算文件。发包方必须遵守文件支付承包方工程款项,如果发包方拒绝签收,那么承包方可以采用公证的方法,如发包方拒收,则可以通过公证书的内容进行工程款项催讨。如果出现拖欠工程款项的情况,承包方可以通过依法维权。

  3结束语

  面对建筑管理工作之中的法律风险,我国有识之士必须对其进行不断研究分析,找出解决措施,借此有效促进我国建设单位的进一步发展的同时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马荣镇.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J].中国招标

工程管理中法律风险与防范论文11

  一、企业在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

  1.1筹资的盲目性大,使得财务风险增加

  现今,企业筹措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其一,债务筹资;其二,权益筹资。目前很多企业片面的认为债务筹资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不会如权益筹资那般致使企业的管理权流失,故而很多企业都采用债务筹资,这种认识是很不理性的。因为缺乏对资本结构的全面分析,使企业的负债率飙升,且融资带给企业的成本也非常高。另外,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还必须要偿还债务,这就需要一笔流动资金,致使企业的资金利用率降低,使企业的财务风险增加。当企业的投资收益小于企业的生产成本,长此以往就会致使企业破产。另外,在企业筹措资金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未对企业自身对资金的实际需求进行全面的分析,导致资金筹集过量或是筹资过少,影响到资金的利用效率,影响到企业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1.2资金分配不合理以及对资金使用的监控力度不足

  财务管理部门在分配资金时,因为对资金余缺不了解,致使资金分配不均,企业的长期资金以及日常流动资金无法有效的均衡起来,致使企业资金的利用效率降低,抗风险能力变弱。另外,因为企业在资金监控方面的制度不健全或是机制不完善,导致在资金分配的过程中,未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控制,资金挪用、资金利用不当等现象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进而导致企业的资金利用率降低,风险防范能力变弱。

  1.3盲目投资高风险业务,致使企业财务风险增加

  很多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回报,在投资时故意选择期货、理财产品、股票、衍生品等高风险的金融业务,或是投资高风险的生产设备以及一些回收期无法确定的投资项目。这些金融业务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如果企业不能及时回收资金,就可能会导致企业的借贷资金无法准时偿还,亦或是企业的资金收益降低,股票迅速贬值,给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1.4财务人员能力不足,增加了企业的人力资源风险

  对于现代企业来说,人才已经成为获取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如果企业不具备高素质的人才,就会导致企业的生产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降低,致使企业的发展走向衰落。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财务管理工作中的质量,优秀的财务管理人才对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部分企业在聘用财务管理人员时,不对其职业素质进行全面的审查,导致企业内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内控能力不足,营私舞弊现象严重,这给企业的发展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致使企业的经营风险增加。

  二、如何通过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2.1合理分析企业的资本结构,选择正确的筹资方式

  现今企业在筹资时,主要需考虑两项内容:筹资方式和筹资规模。

(1)筹资方式的确定。企业在筹资时,不应该仅仅只是考虑如何降低成本,而应该对债务资金与权益资金的综合成本进行分析。若仅仅偏向于成本低的债务筹资,就会出现上文所述的一系列风险。鉴于此,企业应该以最佳的资本结构为出发点分析和计算企业的最低综合成本,合理确定企业的负债比例,以此降低企业所面临的财务风险。

(2)筹资规模的确定。在确定了合理的筹资方式以后,还需要对筹资规模进行科学的分析,适当的筹资规模能够帮助企业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如果筹资过多就会形成严重的资金浪费,进而增加企业的成本;相反,如果筹资规模过小,就会使得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正常的生产和投资,进而影响到企业的收益。鉴于此,在确定企业的筹资规模时,必须要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而定。

  2.2强化企业对资金的监管意识,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

  对于现今企业来说,资金管理的目的主要是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以及收益性。因此,必须将企业的所有资金进行适度集中再统筹管理,这对集团企业来说极为重要,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的作用,才能提高企业资金的收益。对于此,企业可以在内部组建起相应的资金调度中心,专门负责管理和监控企业资金的流通。同时,还要培养管理人员的资金监管意识,并完善相应的资金监管制度。通过对资金利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不会有员工或是部门私自挪用资金,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另外,企业还需要建立相应的资金分配机制,合理分配企业的流动资金、金融投资资金、长期资金等,防止因为资金过于分散而无法进行合理的分配。

  2.3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科学的投资范围

  现今市场充满了机遇,同时也潜伏着很多风险,如果企业不对这些风险进行仔细的研究和分析,在投资的时候不合理选择投资比例以及投资项目,就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经营风险。目前,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其投资范围主要是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当有闲置资金时就会用于金融投资。而面对市场的不确定性,企业是无法确定其潜在的投资风险的。因此,企业在投资时必须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投资回收期进行周详的分析,选择合理的投资项目以及投资范围,以此提高企业应对经营风险的能力,切忌盲目投资。

  2.4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养,提高其业务素质

  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而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又源自于财务管理人员的能力。因此,企业在招聘财务人员时,必须要对其专业能力以及潜力进行仔细的审查,录用业务素质高的财务管理人员。在进入企业后,还必须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培养,提高其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另外,还需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防止内部财务人员营私舞弊,减少人力资源方面存在的风险。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时期,企业面对如此激烈的竞争市场,必须要加强对自身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增加企业的资金收益,提高企业应对经营风险的能力。

工程管理中法律风险与防范论文12

  企业用工关系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

企业用工关系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

  樊峥民

  一、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不踩用工“红线”

(一)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企业不在法定的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会导致巨大法律风险:不少企业至今仍有一个错误认识,认为鉴定劳动合同就是将自己套牢,没有合同就没有劳动关系,这样就可以规避法律规定的种种义务。而实际上,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不表示没有劳动关系存在,只要劳资双方事实上存在雇佣劳动关系,那么在法律上双方的劳动关系就已经成立。企业向劳动者发放的工资单、厂牌、工作证等材料均可以作为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合同的证明。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以内法律予以宽容,但超过一个月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企业就要承担向劳动者按月支付两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如果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而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就默认双方之间已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将承担更大的责任。

  对于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从规避法律风险的角度上来说,企业应当不予录用;即使录用了,企业也应让劳动者出具不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证明。

  企业不交、少交社会保险面临的风险主要是

  1、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2、工伤风险,在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情况下,一旦出了工伤,少则3――5万,多则50――60万,如果全部由企业“埋单”,恐怕是一笔不小的成本;

  3、行政处罚,如果企业不按期交纳社会保险费用,将面临承担行政处罚的风险。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73条和《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4条都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但经济补偿金的补偿年限应自.1.1日起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项目向劳动者支付保险待遇。

  企业如何合理:

  企业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避免在争议发生后的保险费用计算依据,企业应当在不违法当地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的前提下,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保险费用的缴纳基数,或者直接在合同中约定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分析及对策

(一)试用期的运用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风险规避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企业方而言,应注意一下几点:

  1、试用期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论试用期之后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企业单独约定试用期;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具体企业和具体的劳动者之间,无论劳动关系建立或存续期间工作岗位调动还是离开原企业后又重新回来工作的,企业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的规定可以说是法律赋予企业方的一种权利,同时也是对于企业方的一种保护。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承担的风险责任相对而言会比较小,但这并不是说在试用期内企业就可以随意地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第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说明合法的理由;

  第二,要制定相应的录用条件且该录用条件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明确的告知劳动者(如在招聘广告中说明、出具书面说明让劳动者签收等);

  第三,在试用期间要定期的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对于考核的内容和结果均应有劳动者的签字确认,以便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企业的录用条件。

(二)合同期内岗位与工作内容约定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变更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应当经劳资双方协商一致,企业不能单方面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很多企业在约定工作岗位时,采取模糊抽象策略,即对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不作具体的约定,而只是从一个大范围内进行约定。然而,这种抽象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会被认为是岗位约定不明,劳动者的岗位通常按照实际履行原则来确定。这时,企业仍然面临着调岗上的法律困境。 企业正确的做法是:合理的设定岗位职责和岗位管理制度。比如,企业可以划分为研发部、采购部、人事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等几个大部门,然后再在各个部门中设定相应的岗位。这样,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简单的约定“在某某部门从事某某工作”。

(三)加班管理、加班风险控制 现今大部分的企业尤其是制造类的企业,均存在在不同程度的加班情形。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加班现象也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比如工作日加班的应支付150%的工资、周末加班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更是规定了企业应支付300%的工资,这无疑加重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对于必须进行加班的行业,企业在要求劳动者加班时仍应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同时应注意一下问题:

  第一,不得安排未成年劳动者、怀孕的女劳动者和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劳动者进行正常工作日以外的加班;

  第二,进行加班时应当经过企业工会的批准和劳动者的同意;

  第三,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报酬。

(四)拖欠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应对

  1、企业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面临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若不是,或者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100%的标准向劳动加付赔偿金。

  2、企业的应对

(1)明确劳动报酬的组成和支付管理, 劳动报酬涉及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企业在劳动报酬中通常会约定劳动者的基本工资是多少,由两部分组成,即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岗位是明确的,绩效却难以确定, 劳动者会以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资金、加班费、津贴和补贴等全部货币收入作为计算依据,而企业往往按照劳动合同中基本工资来计算,差别很大。 因此,企业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是多少,特别注意加班费、奖金的审批审核和支付方式。

(2)严格工作时间的管理 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确定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地方企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但应当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3)严格休假管理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范企业休假管理。 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不包括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历工伤停工留薪期间。J企业未安排年休假或安排的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假天数的,应当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日工资为12个月除加班工资后的日平均工资除以月天数21.75天。 对于企业提出但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的,企业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五)违约金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第23条竞业限制条款规定的违约金条款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以上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企业如何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两种情形:

  第一,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第二,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单方面地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本文已论述过,现重点分析企业如何单方面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等情形下,企业均可单方解除其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应当注意的是,企业因以上原因解除其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

  那么,什么样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怎么才算是“严重违反”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企业依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的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应当有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政策性规定,即应当合法;

  第二,经民主程序制定,这主要强调的是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经过企业工会的集体讨论和表决并获得通过;

  第三,应当向劳动者公示。而关于如何才算是“严重违反”、“ 严重失职”,企业也应当在制定规章制度的同时确定相应的划分标准,如用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为标准,以便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相关的证明。因此企业应当注意以下方面:1、牢记并贯彻《劳动合同法》第39条如果劳动者存在39条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对于企业来讲最易于实施而又让劳动者难以抗辩的方式,就是39条第一款第二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严格制订规章制度,为适用39条打下基础。

  规章制度是企业进行规范管理的有效手段,如今企业的规章制度从企业单方制定转变为企业与工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因此,1、企业应推动本单位工会的组建。2、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首先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其次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即平等协商+公告(告知)程序;最后,更为重要的是要保留好履行了法定程序的证据,如会议记录、讨论的经过、张贴公告的记录等等,以防止发生纠纷时,企业举证不能风险的发生。3、对于已经存在的规章制度,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严格地梳理、修改甚至推倒重来。施工单位应根据其具体情况完善分承包制度、班级组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加班管理制度、辞退工制度等。

  用人单位必须改变传统的企业对员工的管理模式,不但要建立完备的考勤制度、考评制度、奖惩制度等,还要将这些制度落实到位。就建立《奖惩制度》而言,它是企业的管理手段之一,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企业管理人员就该以事实为依据,以《奖惩制度》为准绳,把握尺度,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赋予的企业权利和程序规定处理所发生的事件,不会在员工向企业“维权”时处处被动。

  对于企业规章制度的公示;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以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如果没有该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并且劳动合同履行期满没有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除非用人单位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造成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根据该法8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是如果支付了赔偿金将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掌握诉讼技巧

  劳动争议案件从简单的开除、除名、辞退违纪员工案件发展到内容复杂的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经济补偿金、工伤、年休假等,造成这些劳动争议的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员工通过法律手段处理劳动争议的成本越来越低:劳动仲裁不收费、劳动诉讼只收10元,且程序规定对员工越来越有利:举证责任一般由企业承担、法律时效也从原规定的60天延长到1年,遇到这类案件施工单位应坚持协商解决为主。

  对于与劳动者对簿公堂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企业一定要有证据意识。以企业以严重违纪或者严重失职等理由辞退员工为例,一旦纠纷发生,企业必须对职工的严重违纪和严重失职行为举证,因此,保全和收集证据至为重要。企业所要保全和收集的证据,主要是两类:其一是员工所违反的企业规章及劳动纪律的具体条款;其二是员工的违纪行为。通常,可以证明员工违纪行为的证据主要有:一是违纪员工的“检讨书”、“求情书”、“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等;二是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三是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明;四是有关物证;五是有关书证及视听资料;六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七是工会的证明等等。

工程管理中法律风险与防范论文13

  医院会计管理风险与防范探讨论文

  摘要:21世纪是信息化社会,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使人们的日常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本文就信息化背景下医院会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客观分析,并详细探讨了具体的风险防范策略,希望能够有效促进医院会计管理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信息化技术;医院;会计管理;风险分析;防范策略

  医院会计管理内容涉及面十分宽泛,包括各种药品、物资、设备等庞大的数据信息,仅仅依靠传统的会计管理手段显然难以满足当今医疗事业快速发展的需求。利用信息化技术,可以将医院所有的财务数据资源统一纳入信息化系统中以充分确保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为成本核算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从而有效促进医院会计管理工作不断朝着科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然而,由于受多方面不利因素的影响,医院会计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资源数据系统的安全性得不到全面保障,会计管理正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为此,医院应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医院会计管理存在的风险,进一步推动医院会计信息现代化建设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1信息化条件下医院会计管理的风险分析

  1.1信息系统风险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网络环境日趋复杂,基于网络技术的医院会计信息管理系统潜在的风险也越来越多。一旦系统感染病毒或者被骇客入侵,会计数据信息很容易遭盗取或丢失,严重影响到医院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此外,由于部分会计管理人员的信息素养水平较低,不能够及时地将系统中的财务数据信息转移至储存卡中,导致数据丢失后难以再次找回,从而给医院会计管理带来巨大的风险。

  1.2内部控制体系薄弱

  信息化背景下,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医院能够快速便捷地对各项财务工作实施统一化的管理,尽管这一技术的应用显著提升了医院会计管理工作的效率,但同时也使得各部门的职责界线变得逐渐模糊,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医院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的监管力度,导致会计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较多,潜在风险增大。

  1.3会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水平偏低

  信息化技术的应用给医院会计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例如,在摒弃传统的手动抄写、记录、运算等工作方式后,会计管理人员拥有更多的时间对数据进行详细全面的分析研究。然而,就目前来看,多数会计管理人员只是学会了使用一些日常办公软件,忽略了计算机技术的重要性。此外,由于网络安全管理意识薄弱,医院会计管理人员不能准确掌握不法分子的犯罪动机,自然也就无法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从而导致医院会计管理潜在的风险越来越大。

  1.4软件使用风险

  部分医院为提高成本核算工作效率,私下购买或自主研发了新的会计软件,然而这些软件与复杂多变的市场机制相比往往不够成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一旦出现问题,会给医院会计管理带来不可估量的安全风险。此外,由于会计管理人员的信息化素养水平普遍不高,在没有充分了解软件功能的情况下便开始投入使用,导致会计软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风险。

  2信息化背景下加强医院会计管理风险防范的具体策略

  2.1完善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

  在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会计管理工作时,医院应制定严格的操作流程对医疗数据资源档案进行妥善的管理与备份保存,以免当信息系统出现故障时,由于数据丢失而导致医院的各项运营活动受到影响。首先,医院应结合会计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制定完善的会计信息档案管理方案,针对重要的数据资源进行备份工作,定期更新、检查档案资料库以确保会计管理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其次,加强会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的监管力度。会计管理人员应对医院重要的会计信息采取加密保护措施,同时设置浏览权限,一旦检测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予以解决。最后,增强会计管理人员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医院应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提高会计管理人员的信息预警能力,一旦发生风险事故能够在第一时间内采取紧急应对措施,避免重要文件信息的丢失,尽可能地降低会计管理的风险。

  2.2加强会计内部控制

  信息化背景下,医院要想实现对会计管理风险的有效防范,有必要先加强对其内部控制体系的管理,保证各项会计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一方面,医院要加强会计成本核算工作,从医院实际预算收入情况出发,结合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及工作计划,确保会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发展。此外,对医院资产实施统一化的管理模式还能够有效加强对药品、设备、库存物资等内容的核算管理。另一方面,从会计内部控制视角出发加强审计管理可以有效规避会计管理工作中的风险,提高医院会计管理的质量。医院应对各个科室、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提高审计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与此同时,医院管理者还应高度重视会计信息的监督工作,及时指出医院会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从而达到有效规避会计管理风险的目的。

  2.3提高会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随着医院会计管理工作职能的逐渐细化,会计人员除了要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操作能力外,还要能够熟练地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因此,医院要针对会计管理人员开展必要的信息化知识培训活动,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水平,具体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进行:第一,医院领导层要予以高度的重视。医院要着重培养会计管理人员的计算机基础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尤其是对一些处于重要岗位的会计工作人员,一定要强化他们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其次,对会计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开展短期培训工作。例如收费窗口、门诊窗口等岗位的会计人员同样需要掌握必要的计算机信息知识,从而能够更好地配合会计管理工作的进行。最后,会计工作人员应提高自身觉悟,全身心地投入到培训活动中。会计管理人员应充分利用日常工作机会,主动学习、了解更多关于计算机信息技术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信息化素养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充分确保医院会计管理信息的安全可靠性。

  2.4加大会计软件的研发力度

  科学先进的会计软件在医院会计管理工作信息化发展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当前医院加强会计管理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之一。规范软件研发行为是信息化背景下加强医院会计管理风险预防的前提保障。一方面,医院要提高自身的科研技术水平,加大对会计软件的开发力度。在开发过程中,为提高软件的保密性能,技术人员可以在某些功能方面予以一定的限制,例如给软件增加密钥等。另一方面,技术人员还应加大对软件研发的审查力度,不断规范会计软件的开发行为,尤其是对于医院内部自主研发的软件,在正式投入使用前一定要经过严格的实验观察,全面检验软件的功能,确保各项性能指标达到标准并且符合医院会计核算工作的实际需求。此外,医院技术人员在研发会计软件前应做好充足的准备,事先全面收集与会计管理工作相关的数据资料,科学权衡各种软件的利弊分析,以确保最终研发出来的软件具有实用价值。

  3结语

  综上所述,在信息化社会背景下,医院的会计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医疗信息管理现代化发展的步伐。医院要想顺利实施各项运营活动,有必要先提高会计管理水平。因此,医院要从完善会计信息化系统的管理入手,加强对会计管理相关部门的内部控制,同时还应注重提升会计管理人员的信息综合素养,加大会计软件的研发力度,全面促进医院自身的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宏.信息化条件下医院会计管理的风险与防范[J].中国总会计师,,(06).

[2]庄灿霞.关于信息化条件下医院会计管理的风险与防范[J].现代经济信息,,(08).

[3]韩文.医院会计管理风险问题防范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5,(11).

工程管理中法律风险与防范论文14

  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马荣镇

  建筑市场实行的是先定价后成交的期货交易。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性,这些特性决定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承包人相对于发包人属弱势群体,承担过多的风险,已严重制约施工企业的发展。因此,尽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施工合同中的风险是每个施工企业面临的难题。笔者根据目前建筑纠纷的现状,结合办案的实际,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承接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如何规避、防范风险的对策的经验和心得,与同仁交流和分享。

  一、工程洽谈时的风险防范

  风险提示:工程洽谈时主要存在着合同诈骗、合同欺诈、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发包人主体是否适合,工程资金是否到位,发包人的信用如何等风险。

  防范对策:通过法律调查的手段,深入了解发包人的资信、经营状况和订立合同应具备的相应的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包括有权部门设计的施工图纸,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应拆迁的是否到位,“三通一平”等工程前期工作是否到位、发包人的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专项资金到位率(尤其要警惕项目公司的资信),如果是开发单位应了解其主要业绩。对于须招标的工程则应在投标之前,对招标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现场,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拟订的施工合同重要条款,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案例说明] 山西大同某耐火砖生产企业,欲将日产万砖耐火砖生产线安装工程发包给某安装公司。在其拟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对付款条件、工程造价等合同条款制定简单,整个合同内容仅两张A4纸。安装公司为保险起见,特聘请律师对山西大同这家企业进行前期资金调查。经查明得知,该企业注册资本仅为50万元,且厂房是租赁的,根本无履约能力。通过此项调查有力避免了安装公司,因仓促签合同而损耗大量人力、物力的法律风险。

  二、签约时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严的风险及防范

  风险提示:发包人往往利用其有利的竞争地位在合同起草、拟订时设计好一些合同陷阱或隐略一些重要条款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主要有: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衡的责权利条款,不合理的工期条款、工程预付款的比例太低、工程决算条款不完善,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及条件不明确,该合同内缺少发包人付款迟延及发包人引起的工程延误等违约责任的条款,缺少和有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这样的合同一旦签订存在大量的隐含风险,最终将导致公司的巨大损失。

  防范对策:双方尽可能采用原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0201),依据该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结合协议书和专用条款,逐条与发包人谈判。如发包人提供的是非示范文本,则要慎重审查,合同谈判时最好要有懂工程技术、法律、经营、管理、造价、财务等人员参与。不能盲目接受发包人的某些免责条款、苛刻条款和不合理条款。

[案例说明] 甲水泥厂与乙安装公司签订了年产15万吨水泥生产线安装合同。合同中对工期和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造价均详细约定。其中对工期违约责任约定如下:工期延误1天,罚款5000元,工程质量安全违约责任约定为如违约支付甲方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50%的违约金。甲方延迟付款及因甲方导致的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却未有约定。合同签订前,乙安装公司委托律师进行合同审查。律师对此合同进行逐项审查后认为:该工程延误的逾期一天罚款5000元的违约责任约定较重,且总违约责任约定过高,一般以约定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根据合同的对等原则,须补充甲水泥厂付款迟延等违约责任的合同条款。乙安装公司采纳了律师意见,积极与甲水泥厂协商变更合同。最终因该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约定明确、对等,从而此工程合同得以顺利履行完毕。

  三、转包、非法分包、出借资质证书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提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非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以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证书给他人承揽工程将会导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法院可以收缴承包人的非法所得(即工程利润得不到法律保护),还可能导致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处以工程合同价款0.5%―1%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并与被转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防范对策:杜绝转包;工程经建设单位认可或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情况下方可合法分包,劳务只能分包给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力企业才合法。对于他人借用公司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为要特别慎重,要有履约担保措施。为防止挂靠单位因质量、安全事故、拖欠材料款、拖欠工人工资等纠纷而引起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可采取如下防范措施:1、要求挂靠单位必须按我国《建筑法》第48条之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将保险单复印件存入被挂靠单位财务备案,以便有效监督。3、对于挂靠单位工程所需材料的采购,不得以被挂靠单位名义订立采购合同,工程结束时,要求挂靠单位必须在工程所在地主流媒体上就材料欠款和其他重大债务公告三次。4、建筑施工企业应不定期地派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对挂靠单位所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指导和监督。挂靠单位必须向被挂靠单位就质量、安全问题按工程合同价的适当比例预交履约保证金。

[案例说明] 甲个人与某厂洽淡了一水电安装合同,但甲无此工程施工资质,便挂靠乙施工企业承接该工程。乙企业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请其法律顾问对工程分包合同进行审查并防范挂靠风险在合同中拟订相关条款。后其法律顾问建议甲与乙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甲须交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并为一线施工人员交纳意外伤害保险。甲个人依约缴纳了保证金及保险金。后在该工程施工中出现一死两伤安全事故,但因在分包合同中有履约保证金及缴纳保险的合同条款制约,最终乙方施工企业在此次安全事故中,仅支付了2万元赔偿金,结束了此次事故处理。

  四、建筑工程中的诉讼时效风险及防范

  风险提示:诉讼时效是指对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在胜诉权的法律制度。通常我们建筑施工企业可能遭遇诉讼时效的情况发生在材料供应、工程款结算、工程索赔、工程质量保修,优先权的适用、房产租赁等阶段。如果建筑施工企业怠于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不重视诉讼时效问题,就会出现权利得不到法院或仲裁部门的法律保护的风险。

  防范对策:妥善保管各类合同及相关资料,建立应收账款台账,密切关注诉讼时效,可通过发函,公证的形式延续一般诉讼时效。

  五、工程索赔、工程款结算、清收的证据缺失风险及防范

  风险提示:工程索赔、工程款结算及工程纠纷诉讼必须有相应的依据。这些证据的缺失所将会直接导致自身的合法权利得不到及时、合理地保护,建筑施工企业将会遭遇起诉即败诉的法律风险。

  防范对策: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管理在要重视证据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程管理中重要证据如下举列: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中标通知书、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3、工程各项经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4、工程各项往来的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5、工程各项会议经要。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9、工程送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11、施工图纸变量、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资料等。13、工程施工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16、工程会计核算材料。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各种文件、规定等。这些工程资料及时完整的收集和保存,对于工程纠纷的顺利解决将提供有力依据,也实际避免了施工企业因证据缺少或灭失而承担法律诉讼的不利后果。

[案例说明] 扬州甲生物制药公司5月通过招投标程序将其药物制造车间GMP发包给本地乙安装公司。甲乙双方参照GF1999-0201示范合同,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根据其顾问律师对工程管理的指导,在工程变更、材料购买、工期延误做好工程签证资料,完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结算报告交接手续。使该公司后期工程款清收较为顺利,除工程质保金外,大部分工程款均清收到位。有利保障了该安装公司资金流转,实现了预期工程利润目标。

  六、工程款拒付与拖欠风险与防范

  风险提示:建设单位即业主常以工程质量、工期、工程未竣工验收、竣工结算报告未签等理由拒付工程款,并以资金不足或遇到政策调整等原因拖欠工程款,给公司的资金正常运转带来困难,给建筑施工企业预期利润带来折扣,影响建筑施工企业的后续发展。

  防范对策:1、对于质量问题:应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目前,对于工程质量等级仅约定合格即可。对于发包人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要求发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并就所供应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地点制定一鉴表作为合同的附件,承包人应进行验收,对于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有权拒收或拒绝使用,出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承担。2、对于工期问题:建设方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因建设方的原因发生工期延误应收集好证据。对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应参照执行《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3、对于竣工验收问题:工程竣工后,约定验收期满后,发包人拒绝验收,承包人可单方与有关部门组织验收,或请当地公证部门现场公证验收,验收费用各半承担。若因发包人拒绝提供验收资料、文件,致使无法验收的,视为发包人对工程已验收合格。4、对于竣工结算问题: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承包方送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必须以此竣工结算文件上的工程造价金额给付工程款。如发包人拒绝签收,承包人可以通过公证的形式保全承包人递送的竣工结算文件,一旦发包人拒收,则可以该公证书保全的内容为依据向发包人催付工程款。

  一旦出现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风险,作为承包方必须主动运用法律手段清收余款,具体措施有1、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2、对拖欠的工程款计算逾期利益,并发函告之。3、运用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对所建工程行使法定优先权。通过法院依法拍卖所建工程,用该工程拍卖价款优先于银行等债务人受偿所欠工程款。4、如果发现发包人有他到期债权,可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利益。()对于发包方对第三人有债权的,可依《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内容来要求第三方偿还。5、收集其他发包方的一切财产线索,随时通过法院予以保全。

[案例说明] 5月甲公司将其开发的住宅楼四幢土建、水电安装等工程总包给乙公司施工建设。双方在其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总建筑面积为50000平方米,工程造价3500万元,工期22个月,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工程款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造价结算报告审核后,工程款付至合同总价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约完成了总工程量,住宅楼工程也如期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甲公司在支付了万元工程款后,对余款一直拖欠拒付,乙公司遂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其作为建设工程承包人对所建的住宅楼工程享有优先权为由,向法院申请依法拍卖其住宅楼,并要求以拍得的房款优先偿还工程款。在此次法律诉讼中,乙公司全面胜诉,完全避免了工程款拖欠的法律风险。

[结束语] 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层出不穷,律师在参与工程管理的过程中,与建筑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共同探索,提高风险应对的水平和能力。在代理工程纠纷案件中与法官、律师同仁的交流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便更好地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工程管理中法律风险与防范论文15

  企业印章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印章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作者/ 魏兆兵 魏梦雅

  印章风险历来是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重点。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工作地点不断变化,企业印章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尤为突出。本文试结合企业印章管理实际,分析印章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印章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一、企业印章的种类及其主要风险

  印章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凭证,在法律上意味着企业的承诺、认可和证明。一般来说,企业印章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公司和下属分公司的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以及财务专用章,二是公司机关部门印章,三是公司党务、工会、团委及协会印章,四是项目部印章,五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个人名章。

  上述不同类别的印章在企业的内部效力虽然不同,对外效力却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用印后企业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都会给企业利益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企业一定要防范印章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1.未经批准擅自刻制的风险。刻制印章应当经过本单位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能擅自刻制印章。

  2.未在公安机关指定单位刻制印章的风险。在公安机关指定单位刻制印章,可以直接在公安机关备案,以后需要鉴定印章真伪时就有案可查。

  3.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的风险。使用印章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使用,更不能在空白介绍信或纸张上用印。

  4.擅自携带印章外出的风险。印章不能离开保管人,不能擅自携带外出,特殊情况下经过批准携带外出应指定监印人。

  5.未建立印章使用台账、无原始证据查询的风险。

  6.印章被盗或丢失的风险。在被盗期间若有人使用,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企业要承担相应责任。

  7.印章特别是项目部印章被仿冒的风险。

  二、当前企业印章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印章管理中存在着各种风险,许多企业却熟视无睹,不采取措施加以防范,而是在印章管理中出现了较大问题给企业带来诉讼风险时才去亡羊补牢。目前,企业印章管理中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1.印章刻制的业务流程不清晰,没有审批程序,只要业务需要,领导或部门就可随便刻制印章,刻制后没有下发正式启用文件,没有明确印章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

  2.印章刻制不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不在公安机关备案,随便找一家单位刻制公章,刻完就用,为以后发生印章使用风险埋下了隐患。

  3.个别企业没有印章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使用印章未经过严格审批。印章管理人员对使用印章材料不严格审查,更有甚者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纸张上用印。印章保管者让印章离开自已的视线或因自己没时间让他人代为盖章,在没有监管人的情况下允许他人携带印章外出。

  4.个别企业没有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采用一页纸请示的方式,请示完成后,领导审批用印的签批单由经理办公室保存,时间长了很容易丢失,无法追溯。个别单位虽有统一的用印台账,但对领导在材料上签字直接上报的文件则没有登记用印事项和用印人,以后涉及此类文件的`问题同样无法追溯,形成法律风险。

  5.个别企业印章保管制度不健全,未设专人保管,印章丢失或被盗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报案,也不主动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声明作废,从而留下了潜在的用印风险。

  6.个别企业为追求收益,允许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挂靠施工,个别情况下甚至允许挂靠单位使用公司印章,一旦挂靠单位出现问题,企业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7.个别企业不重视管理项目部印章,意识不到项目部印章对企业的重要性,项目部印章管理不规范,没有限定项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审批程序,没有设立项目部印章使用台账,形成了项目部印章管理的空白,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

  8.个别企业印章被仿冒后,未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放任风险发生,给企业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9.个别企业在下属单位、部门、项目部被撤销和关闭后,没有及时收回和销毁这些单位的印章,造成印章的流失,形成了潜在的法律风险。

  三、企业应对印章管理法律风险的措

  要解决企业印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范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企业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企业要建立岗位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印章管理岗位人员要签订法律风险岗位承诺书,明确印章管理岗位的法律风险防控职责;同时,要加强对印章管理岗位人员法律风险防范的教育,使其认识到印章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2.企业要制定印章管理规定,指定印章归口管理部门,明确企业各部门印章管理职责,明晰印章刻制、使用的业务流程,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3.企业新注册设立的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直接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机关刻制印章并备案。

  企业临时刻制印章,包括项目部印章,必须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提出,经过法律部门、专业部门审查,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并备案。印章管理部门在印章交付使用前,应下发印章启用文件,未经启用的印章不能使用。

  4.企业应当建立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制定印章使用申请表。申请使用印章的单位必须按印章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过有权部门和企业领导批准。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印章使用单位应填写统一的用印登记表,企业文书人员对用印文件要认真审查,审核与申请用印内容、用印次数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关文件上用印。用印时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员亲自用印,不能让他人代为用印,同时不能让印章离开印章保管人员的视线。

  5.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加强对印章的保管,未经企业主要领导批准,不允许将印章携带外出,特殊情况下需携带外出时,必须指定监印人随同。印章遗失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报案证明,同时在当地或项目所在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6.企业必须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企业印章管理部门应按照印章管理规定组织法律、监察等部门对所属单位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7.企业应加强对项目部印章、部门印章的使用管理,限定其用途和使用审批程序,严格按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程序要求各级印章保管和使用单位。项目部印章和部门印章要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不能用于对外签订合同,不能在对外承诺、证明等材料上使用,必要时要将使用权限通知业主、原材料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项目部和企业的部门要指定印章用印和保管人,建立使用台账,绝不允许分包方使用项目部印章。

  8.企业所属部门发生变更或被撤销后,印章统一管理部门必须收缴部门印章及用印记录;所属分公司注销后,在工商注销手续完成后,必须收缴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名章等在内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记录;项目部关闭后,项目部印章及用印记录必须全部上缴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会同法律部门将收缴的印章统一销毁,用印记录由印章管理部门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9.企业在遇到仿冒本单位或项目部印章的情况时,企业印章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法律管理部门,由法律管理部门按法律规定解决。基本做法如下:首先,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仿冒人的法律责任;其次,在相关报纸上发布澄清声明,及时知会潜在客户;再次,及时通知仿冒合同的相对人,陈述相关事实,解除相关合同,如果相对人不予配合,要及时向当地法院申请,通过法律途径认定合同无效,解除相关合同。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印章管理的难度不断加大,法律风险防范的责任更加重大。因此,企业必须将印章管理作为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加以谋划,以印章管理制度为基础,以印章管理业务流程为主线,以印章管理岗位法律风险承诺书为抓手,形成印章管理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和谐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中法律风险与防范论文15篇(土木工程施工中的风险及其防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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