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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海南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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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海南公务员考试公告合集3篇 海南省公务员历年真题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年海南公务员考试公告合集3篇 海南省公务员历年真题,供大家品鉴。

年海南公务员考试公告合集3篇 海南省公务员历年真题

年海南公务员考试公告合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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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阜阳公务员考试公告

  根据往年经验2018安徽公务员考试公告预计于2018年3月中下旬发布,届时安徽华图将整理提供2018阜阳公务员考试公告。预计报名时间为3月底,请考生多加关注!

  2018安徽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2018安徽公务员考试职位查询: 安徽华图温馨提醒广大考生:想要在竞争激烈的省考中脱颖而出,就要尽早进行笔试备考准备,安徽华图提供2018年安徽公务员/选调生笔试课程辅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选调生岗位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选调条件,详见《云南省2018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答》。(二)不符合报考或录用条件的情形 1.现役军人;2.招录单位考察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3.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含试用期人员);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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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录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以下简称专题信息网)届时将提供访问链接。报名主要环节有:注册、提交报考申请、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招录计划裁减、岗位调剂、准考证打印等。

  报考选调生岗位的,须填写《云南省2018年选调生报名推荐表》,经学校根据选调条件进行审核推荐并盖章后,方可参加网络报名。(一)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

  时间:2018年3月15日9:00至3月20日18:00。

  拟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未注册人员不得参与后续报名环节。

  注册人员凭注册信息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一个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报考信息一经提交或审核通过,不再允许任何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复审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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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考岗位于本环节开始前在专题信息网发布。(二)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时(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填写为“未纳入专业目录中专业”或“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资质”等),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审核结果最迟于第二天返回。在此提醒报考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审核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人工审核的权限为省级招录单位、垂管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法检两院和州(市)法检两院,逾期未审的报考人员,请直接联系审核单位。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任何修改。(三)网上缴费

  时间: 2018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18:00。

  报名费40元/科,只能通过网上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各岗位缴费人数于次日在专题信息网公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报名费用(详见专题信息网发布的问题解答等文件)。(四)招录计划裁减

  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缴费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未达3:1的,将根据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录人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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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岗位调剂

  时间:2018年3月29日9:00至18:00。

  因招录计划裁减而取消的岗位,其报考人员可参与岗位调剂,重新选择满足条件的岗位报考,审核过程与报名资格审核相同。此类人员中未通过调剂审核或不参与调剂报名的,将失去报名资格,其报名费将予以退还。(六)准考证打印

  参加笔试的人员于2018年4月16日9:00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笔试及后续各考录环节均须出具身份证及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三、笔试(一)笔试科目

  1.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B卷),其中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卷),除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以外的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B卷);2.其他岗位(含选调生)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还需进行专业测试。(二)笔试时间 2018年4月21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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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14:00—16:30申论 下午14:00—16:30法律专业知识 2018年4月22日:

  上午9:00—11:00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三)笔试地点

  预计我省今年报考人数将有所增加,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笔试考场资源有限,根据实际缴费人数情况,笔试考场可能会设置在非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报名填表时,报考人员在选择笔试地点时只需选择“XX考区”,具体考试地点由计算机在该考区范围内随机分配,并在准考证上予以显示。

  报考人员笔试考试用品由各级考试机构统一配备,报考人员无需自带。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如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等)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四)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笔试成绩加3分。(五)笔试分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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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家有关部门对报考人员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

  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6月1日至7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分数。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2018年6月14日专题信息网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

  四、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强制戒毒部门人民警察岗位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其他岗位无需进行。

  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1.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所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6倍比例范围内。

  体能测评工作由州(市)级及以上招录机关(或招录机关的上级机关)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或者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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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1.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所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须进行体能测评的考生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3.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面试比例)。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持笔试准考证(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按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六、面试

  面试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可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总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面试工作安排以省级和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七、各项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 = 各笔试科目成绩之和 + 笔试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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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百分制笔试总成绩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40% +(申论成绩×100/申论满分分值)×30%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成绩×100/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满分分值)×30% + 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 + 申论满分分值 +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满分分值);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的岗位百分制笔试总成绩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法律专业知识成绩 + 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 + 法律专业知识满分分值);其他岗位百分制笔试总成绩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申论成绩 + 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 + 申论满分分值);面试总成绩 = 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综合成绩 =(百分制笔试总成绩 + 面试总成绩)×50%。笔试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八、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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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二)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公示和录用(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招录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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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录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报考岗位代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三)录用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得兼职的规定,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必须在招录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提交招录单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录用通知下发后,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中央规定精神,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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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本次考试的政策咨询及解答可登录专题信息网的“论坛”查看,如在论坛置顶帖中未发现个人所遇问题,可发帖提问。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可直接联系招录单位或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询问。

(五)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报名资格审核是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视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为真实信息而进行的审核。由于网络报名阶段已经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岗位招考条件做过审核且比对合格,所以后期现场的资格复审不再用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招考条件进行比对,只进行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一致性的比对及对证明材料真实性的审验,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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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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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海南公务员考试公告合集2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共2559名(其中,选调生22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8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7日至1996年3月17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上述第2、6项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

  招考范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4年3月10日之前已正式落户,下同);

  2.陕西生源;

  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年应届毕业生(含2013年毕业未就业,下同)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职位的;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人员报考法院系统选调生职位的;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报考以本科学历为起点职位的;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法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法医职位的;

  7.由陕西省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符合服务期等有关规定的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未经批准自行离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试用期内的;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被终身禁考的,或自2009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不准许报名。

  2.在近年来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公告中明确规定对在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人员,在禁考期限内的;全省统一考试录用的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不准许报名。

  3.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准许报名。同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中本科或研究生人员也不准许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5.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其他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陕西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 报名入口 职位表下载历年真题 复习备考资料等考试信息详请点击: 面试课程 面试保过课程:

  根据工作需要,经郑州市2012年事业单位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郑州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郑州市艺术创作研究院等15家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名额

  郑州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7人,郑州市艺术创作研究院5人,郑州市美术馆4人,郑州市林业产业发展中心4人,郑州市农林科学研究所2人、郑州市蔬菜研究所1人、郑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3人、郑州市信息中心2人、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2人、郑州市房产档案和信息中心2人、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18人、郑州市城市照明灯饰管理处4人、郑州市环境雕塑建设研究所1人、郑州市尖岗水库管理处2人、郑州市常庄水库管理处3人。

  各单位专业岗位需求、招聘资格条件等具体情况见附件《2012年郑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岗位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

(五)年龄应符合各专业岗位要求,截止日期以1月1日为准。例如:35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技术咨询电话0371-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6日9:00—8月20日18:00。考生登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及郑州人事考试网()后,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和报考专业,并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初审(2012年8月16日—8月22日)。考生报名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在2日内对报考者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填报信息2日后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至2012年8月23日18:00前,考生登陆原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60元。缴费完成后,考生需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份,面试资格确认期间要提供该材料以验证考生报名情况。

  4.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在2012年9月5日9:00至9月8日14:30期间登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郑州人事考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

(二)注意事项

  1.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根据招聘单位专业岗位的需要,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

  2.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3.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4.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初审后,请于2012年8月16日至8月23日期间与各招聘单位电话联系,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者关于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请向各招考单位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咨询电话已在《2012年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岗位表》中列出。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9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毕业证等)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两科。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职业能力测试×50%。

  3.笔试成绩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二)面试

  1.各招聘单位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工作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加试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为结构化面试成绩×6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40%。

  3.考生在面试前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面试确认时,发现应试者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4.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应试者。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考生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面试结束阶段当场宣布。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三)因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及主管委局研究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四)体检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六、录取聘用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试用期满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均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二)提供笔试加分材料的时间及地点。时间:2012年9月7日9:00-18:00。地点:郑州市嵩阳饭店(郑州市嵩山路与互助路交叉口北50米路西)。

  加分条件为: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服务证书、“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和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

年海南公务员考试公告合集3

  2013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3-03-02 11:38 海南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海南华图 来源:海南公务员考试网

【导读】2013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务员局

  2013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3年省直及市县机关、省直及市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2年3月8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七)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单位)具体的招考职位、名额、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请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

(四)报考人员获得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前。

(五)有关本次招录的政策问题,涉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检系统、群团组织的,由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负责解释;涉及政府行政机关的,由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负责解释。

(六)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等确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七)拟录用人员在录用审批前必须通过海南省公务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资格考试。取得国家二级以上计算机证书、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认证的其他具有同等效力计算机证书的人员可免考。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898-

  海南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898-

  技术支持电话:0898-

  附件1:2013年海南省定向从“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录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2:2013年海南省省直党群机关招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3:2013年海南省市县党群机关招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4:2013年海南省法院系统招考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5:2013年海南省法院系统招考公务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加试职位表.xls

  附件6:2013年海南省检察院系统招考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7:2013年海南省检察院系统招考公务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加试职位表.xls

  附件8:2013年海南省招录选调生职位表.xls

  附件9:2013年海南省省直单位招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10:2013年海南省市县单位招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11:2013年海南省地税工商质监系统招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12:2013年海南省公安系统招考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13:2013年海南省森林公安系统招考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14:2013年海南省司法系统招考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15:2013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xls

年海南公务员考试公告合集3篇 海南省公务员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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