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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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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汇报共5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开展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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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汇报共5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开展有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汇报共5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开展有关信息)

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汇报共1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情况汇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办〔2015〕49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确定我县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从今年开始,我县用两年的时间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初步建立一套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业产权制度,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平衡配置,并在今年建立xx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下面我将xx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前期筹备情况

(一)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工作方案。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政府出台了《xx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伊办〔2016〕25号),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时间要求和工作重点,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个单位,并明确了责任人。与此同时,明确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组织构架:一委一办一中心,并出台了相关文件。

(二)考察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6月份开始,xx县政府办、县委农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先后赴武汉、南京、济源、兰考等地学习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先进经验和理念。通过学习,开阔了视野、明确了方向、理清了思路,弄懂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特别是济源、兰考等地的平台建设情况非常适合我县实际,为我县将建设高标准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多措并举,快速推进平台建设。一是县政府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相关单位联席会议,听取并当场协调解决建设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将此项任务列入《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中,定期进行专项督查,督促建设进度。三是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力度,9月29日,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上,专门听取汇报,并对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筹建给予大力支持:从农业局等5个单位各划转调整1人,连人带编制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同时,给予专项建设经费55万元,用于平台建设。

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情况

  结合我县目前实际,xx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确定了“两步走”的建设思路,即:第一步,我们立足于在筹建农村产权交易网站的同时,结合现有网络和资源,着力打造一个高起点、功能完备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我们在筹建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平台的同时和政府对接,同时在xx县政府网上添加一个“农村产权交易”软件,该软件内设情况简介、信息发布、交易项目、交易指南、政策法规、资料下载和审批流转等栏目,负责交易信息、成交信息的发布等项目。实现了审批流转栏目管理审批所需的一切资料,均可通过政府网平台进行推送流转。通过此方式,我们初步实现了中心平台的搭建任务,完全满足了近期农村产权交易的需要。目前,此工作已全部完成,已可以办理相关业务。第二步,建成的xx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平台网站与县委、县政府正在进行的政务服务创新“一门式服务”融合对接,利用“一门式服务”的大数据,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和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打造出最优质的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本着“立足三农、服务三农、助推三农”的原则,充分发挥信息优势,用好“互联网+”,打造一个集农村产权流传交易、农业金融服务、农村三资管理、农村电商、农业专业合作社运营指导、农副产品推广销售、农资购买、农业招商引资等功能为一体的三农服务平台,积极破解三农问题,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和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做出贡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做好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通过集中授课、外出学习各种途径,加大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内练素质,外树形象,积极打造一支精干、团结、廉洁的农村产权交易队伍;同时,规范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为我县农村产权交易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和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

二是做好与政务服务创新大数据平台的对接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沟通力度,确保能将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融合接入政务服务创新大数据平台。

三是积极探索农村产权交易各项工作方法。继续坚持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例会,总结平台运行过程中的好的做法和经验教训,为今后我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发挥更大作用。

  2016年12月9日

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汇报共2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激活农村产权,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动力与活力,也是破解瓶颈制约,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推动生产要素流动、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此办法以培育和发展我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农村产权交易产品的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的经营权或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涉农知识产权;符合规定的农村房屋所有权;符合规定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他依法可交易的相关产权。《办法》对我县农村产权交易必须遵循的原则、交易方式和程序、交易行为规范及监管和争议处理等事项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依法交易有原则

  农村产权交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并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依法、诚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盘活农村资源要素的原则;坚持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原则。 交易的方式和程序

  农村产权交易可采取拍卖、竞价、招标投标、协议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进行。采取拍卖交易方式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取招投标交易方式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转出(让)方申请流转或转让产权的,须提供下列材料:农村产权转出(让)申请书;转出(让)方的资格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标的物权属的有关证明;准予产权流转或转让的有关证明;转出(让)标的物的情况介绍;标的物底价及作价依据;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后,通过农村产权交易网发布信息,征集受让方。

  受让方申请受让产权,须提供下列材料,并接受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机构资格审查:农村产权受让申请书;同意受让农村产权的证明;受让方的有效资信证明;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依据征集到的受让方情况选择交易方式并组织交易,转出(让)方与受让方达成产权转出(让)意向后,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并出具《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转让方和受让方可凭《产权交易合同》和《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到市直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抵押等相关手续。 凡涉及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交易的变更登记,市直有关部门应当要求转让方、受让方提交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 交易行为须规范

  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包括承包、转包、租赁、出让、转让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单项评估价在5万元以上的交易,都应在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乡镇(街道)分中心进场交易;5万元以下的,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交易。

  村集体产权转出(让)的,应当先将拟交易的标的物经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参照同期同类型产权市场价格水平确定价格。交易标的物的底价和交易方案,应当提交社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乡镇(街道)审核备案。

  产权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交易:产权存在权属争议的;转出(让)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正当理由,并经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产权交易活动不能按约定的期限和程序进行的;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情形。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交易:中止期限届满后,仍未能消除影响交易中止的因素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转出(让)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向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交易书面申请,并被审核同意的;产权已被设置抵押、诉讼保全或被强制执行的;其他依法终止产权交易的情形。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操纵交易市场或者扰乱交易秩序的;妨害转出(让)方、受让方进行公平交易的;转出(让)方或受让方不具备转出(让)、受让条件而进行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县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对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产权交易规则的,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汇报共3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农村资产、资源交易项目分布广、数量大、额度少、规模小、监管难、交易多、机制滞后等问题。该平台在坚持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管理制度,规范农村资产、资源、土地的开发利用,维护农村集体权益,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农村资源优化配置、农村资产激活变现、农民财富有效增加,是实现农村综合产权资产化、资本化、财富化的有效手段,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有效切入点。

  该项目是农村产权交易的基本依托平台,又是乡镇交易中心进行管理监督的入口。平台以一个门户(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网)、一个系统(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管系统)为实现内容,立足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网,面向供应方、采购方、基层群众提供交易新闻、政策、公告、交易信息查询、监督投诉等功能;依托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后台处理系统,实现对交易网的后台支撑、服务、管理和监督。

(一)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网

  该门户能够为各类农村资产、资源的供求主体提供统一对接的渠道,汇总、分析、发布农村产权交易的整体信息,指导、规范、推进交易行为的发生。通过建设贯穿县、镇、村的立体式综合服务网站,形成上下畅通、多方联动、协同合作的网络市场中心。

1.政策资讯发布

  平台将网页上需要经常变动的信息,类似本所动态、业界新闻、通知公告、交易指南、政策法规和其它要闻等更新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通过信息的共性进行分类,最后系统化、标准化发布到网站上的一种网站应用程序。网站信息通过人性化的管理界面进行信息管理,通过已有的网页模板格式与审核流程发布到网站上。该平台的设立是为了让用户能够及时地获得、利用有效的信息,对有关的政策法规、文件通知、申请条件、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文字及多媒体内容可以通过平台展现,提高相关资讯的知晓度、受益率和覆盖面,为交易主体及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宏观数据,方便决策。

2.供求信息公告

  平台主要实现产权供求信息的发布、展示和查询。供应者或者求购者可实时搜索到需要的信息。操作员可以在后台录入不同类别的产权信息,并能够通过Excel表格直接导入;普通会员注册后也可以发布已制定类型的产权信息,经管理员审核后便能够在网站中发布。所有需求信息、供应信息发布后,系统将通过人工或自动方式进行甑选和鉴别,对匹配合适求购与供应者,系统自动进行电话、短信或邮件提醒,引导其下一步交易。

  平台可以设置到各乡镇街道分所,乡镇街道平台只显示本组织机构的相关信息,并将网站内容同步发布到产权交易大厅的LED显示屏中,同时其发布信息将统一汇总到总的网站平台之中。

3.重大项目推介

  平台可以展示当前关注度最高的交易项目,发布最新的项目交易数据。通过设置重点项目推荐区域,系统在发布项目设定为重点项目后将在前台推荐区域配合图片和文字显示其简介信息,点击进入具体信息后,平台将进一步营造“低成本、高效率、零障碍”的综合服务环境。

4.成交信息公示

  平台用于分类别展示产权交易所受理的交易申请内容,公布完成交易的确认情况,方便接受公众监督。管理人员可根据成交情况对其进行操作,包含有交易延期、交易成功、交易取消等内容。交易延期后交易信息正常发布,交易成功后在成交公告中显示。交易取消后前台将将再不显示,但后台信息继续保留。 5.产权交易分析

  该平台在固定时段(逐周、逐旬、逐月、逐季、逐年)内,对主要农村资产、资源、土地的平均成交价格、额度、数据列表和走势图进行动态查询输出,发布对用户具有指导性意义的市场分析,直观简单地展示各类产权交易的发展走势,便于涉农用户把握大市场的风向,及时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调整,其中包括:

1.分析出产权交易中不同时间段同一类型的价格走势;

2.分析出产权交易中同一时间段不同类型的价格走势;

3.分析出不同时间段交易的总额;

4.分析出不同时间段的交易总面积;

5.分析出不同时间段的交易均价;

6.分析出产权交易中延期交易的类型和时间段;

7.分析出产权交易中取消交易的类型和时间段;

8.分析出内部发布和外部发布的数量对比;

9.根据后需要其他类型的分析。

  分析中都可根据不同的组织机构选择分析,分析后生成不同的表格和图形及价格走势图。

6.网上留言投诉

(1)监督投诉

  开通网上留言系统,接受公众的各种投诉和举报。

(2)建言献策

  开通网上留言系统,面向社会,接受公众的意见建议。

(3)领导信箱

  设置可管理的留言板,访问者可以给领导致信反映问题,留言信息还可以直接发送至领导邮箱,便于领导集中查看处理,有利于各方面信息反馈上传,体现公开性原则。

7.汇总查询

  平台提供便捷的条件查询方式,可分别对发布产权信息和交易产权信息按不同条件进行汇总查询,如地理位置、产权类型、热点区域、面积范围、单价范围、转让状态等。平台将已经录入系统的数据,以图表方式进行汇总展示,使系统数据情况能够更加直观,为产权交易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8.电子竞价平台

  针对特定项目开通网上竞价,满足资质要求并交纳保证金的会员可根据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网上竞价。同时网站设置有电子竞价的常见问题,会员可查看其报价记录和成交记录。该平台能够实现资金验证、商品信息、竞价过程、成交处理等过程的计算机管理,解决了竞价人同时举手,竞拍人信息泄露,人为因素影响竞价结果,竞价速度因争议或纠纷而减慢等问题。系统可以即时检查竞价人的信用额度并把随后的缴费、结算、信用管理、信息发布等到工作电脑化以节省成本。

9.短信发布

  针对农村互联网发展的困境,建立以“产权交易手机基本信息数据库”为主的短信发送平台,选择性地对会员及不同管理人员发布短信息,如重点项目推荐、活动公告、会议通知等。通过相关的功能设定,用户将涉及农村产权信息的短信内容发送到后台,并传送数据至平台服务器进行发布,为整个平台的系列实用功能开拓收发通道,实时快捷地为用户提供相关的服务管理信息,有效解决农村信息化“最后一公里”的瓶颈问题。

10.微信关联

  平台可以直接关联微信信息,对产权交易信息进行宣传推广。通过群发文字、图片、语音三个类别的内容,分别向政府、媒体、企业等机构推广业务,减少宣传成本,提高知名度,打造平台更具影响力的品牌形象。

11.会员管理

  随着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的深入开展,平台在前期推广阶段可以根据要求设置不同的会员级别、开放不同的使用权限,并免费向会员发布一定规模的服务类信息。针对用户对相关产权交易信息的新需求,平台将通过办理各类高级会员的方式完成本项盈利。

12.在线交流

  设置在线交流工具,可实现网民直接网络交流。

(二)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监管系统

  系统以平台为依托,以信息化为载体,能够建立和完善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土地管理台账信息,完成立项预审、民主表决、交易申请、审核受理、信息发布、合同管理、归档备查等系列工作流程,实现与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信息的资源共享,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项目进行实时动态管理。

1.系统安全管理

  系统安全在系统应用的过程中至关重要,系统设有操作员管理、权限授予等功能,每一级管理员可为所属组织机构添加操作员,并支持添加到相应的用户组的功能。权限授予可提升整个系统的安全性,可控制操作员的操作权限,避免误操作时间的发生。

2.产权科目设置

  系统内置有资产、承包地、林地、宅基地等常用的交易科目,同时,系统支持用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同时,系统提供对其他软件的接口,用户可以直接将科目字典导入系统中。

3.立项信息管理

  针对需要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土地等,村级用户可以录入详细的产权基础信息,如姓名、家庭住址(设有组织机构的架构列表)、联系方式、产权类型(可自动提示选择资产、承包地、林地、宅基地等)、流转或交易类型、图片说明(上传图片对资产、资源情况进行说明)等,提供权属类型、交易方式、处置方式的自定义维护,便于向所属镇的交易中心提出申请。根据不同产权流转的特点,系统分别增设有以下部分的信息管理内容:

  宅基地:住宅面积、已居住时间、土地评估价值等。

  承包地、林地:面积、作物类型、等级、流转类型(流转类型为租赁、转让、互换等,数据字典可实现灵活增加)、承包起始时间、承包年限等。

4.申请审核管理

  系统具有立项预审、交易审核两大功能模块,内容包括审核单位、审核人员(自动读取登陆人姓名)、审核时间等,支持按照姓名和类型查询具体的审核情况。村级单位在提交立项或交易申请后,系统自动将办件分派给相关职能部门加具意见,乡镇级审核人员可进行信息审核,填写姓名、单位、时间、审核意见等完成受理登记,加载“审核”印章反馈给村级单位。立项申请审核通过之后,相关信息将自动进入到产权价值评估模块。

5.民主表决管理

  针对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事务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讨论表决后可立即进行信息录入,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流程进行管理监督。村级填报信息提交后不可修改,镇级可以查看村级信息,但同时不能按自己的意愿任意修改。农民对公开信息有任何意见都可以通过网站直接反馈,而且信息会直接录入后台系统,各级领导都有权查看,防止了一些村级干部一手遮天的情况。

6.产权价值评估

  根据系统的既定程序,银行或其他评估单位可以对通过立项审核的相关资产、资源进行评估审核,价值评估之后在该界面可录入评估价值、评估单位、登记人员、评估时间等信息,上传评估结果的扫描图片。系统设置有“评估完毕”键,点击之后评估信息将无法更改。

7.核准参与流转

  系统在评估之后分别形成资产、资源、土地的条目列表。审批通过之后,价值已经明确的资产、资源可在该外网进行上传公示。交易启动后,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该条目将进入到电子竞价环节参与市场买卖。此外,前台网页的搜索界面也可以实现条件查询,检索条件包括按照姓名、价格、组织机构(家庭住址)等。

8.统计分析管理

  系统可根据产权交易流转的数据进行汇总,能够根据不同的单位、不同的处置方式和交易方式查询资产和资源的当前状态,能够实现对一定时间段内信息的统计分析,涵盖按照资产、资源类型统计分析录入的所有产权信息的总量;统计分析参与交易、正在交易、交易成功的产权的总量;统计分析各村镇产权交易的整体发展情况等,

9.合同归档管理

  对农村集体资产租赁、资源承包、工程项目及其他合同进行全流程跟踪,实现农村基层经济合同的登记管理并形成经济合同台帐,支持合同原始文件与合同卡片的关联,支持针对各类合同设置不同属性的功能,功能包括经济合同录入、经济合同分类查询、经济合同台账。

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汇报共4

  关于农村产权交易改革工作推进情况汇报

  XX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7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关于报送农村产权交易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农村产权交易改革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全面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生产要素的有序流动和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业农村持续发展,我县开展了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工作, 我县农商行是“三权”抵押贷款的主办金融机构。目前,我县累计发放“三权”抵押贷款372笔共万元,为农村小微企业、产业大户等规模经营经济主体和移民搬迁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信贷支持。

(一)林权抵押贷款。我县共有集体林地面积355万余亩,已经确权面积万亩, 宗地数为万宗,已打证万本(包括还未领证的),人均占有林地面积亩,其中联户勾图联户发证面积为万亩,单户发证(包含联户勾图分户发证)面积为万亩,村组集体林地发证面积为万亩。非林地上的林木确权:我县共有非林地面积万余亩,发证面积万亩,发证本数为243本。截至2018年10月末,我县农商行已向当地农业企业、个人累计发放了351笔共金额8756万元的林权抵押贷款,有力支持农户用于畜牧、中药材、茶叶、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截至2018年10月末,我县农商行累计发放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525户共4260万元,贷款投向是支持生态移民搬迁。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经调查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进程缓慢,截至2018年10月末,累计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89户共860万元。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领导强化制度保障。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三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成立了“三权领导小组,制定出台《XX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XX县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XX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XX县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及《XX县“三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和处置预案》等制度,并多次组织召开我县“两权”抵押贷款工作推进会,研究“三权”抵押贷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创新模式勇于先行先试。一是结合XX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以复兴镇等3个乡镇作为首期“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乡镇,在试点工作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带动,总结经验,全面铺开,强势推进”的原则,逐步将创新“三权”抵押贷款向我县全面铺开,有效增强农村经济活力。 二是以“三权”为载体,创新多元化融资模式和全方位的支农框架,如“一般抵押担保”、“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等信贷服务模式,为农户、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农村经济组织以及我县小城镇建设的融资需求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障。

(三)唤醒农村“沉睡资本”,破解农村融资难题。“三权”抵押贷款的启动,不仅有效拓宽了农村担保物范围,唤醒了农村“沉睡资本”,而且有效地解决了广大农户和涉农企业在产前、产中、产后资金不足和无担保抵押融资难问题。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同时,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夯实了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三权”抵押中介评估机构和专业人员严重缺乏。合理评估是“三权”抵押贷款的重要环节之一,而当前我县尚无“三权”价值评估机构和专业评估人员。由于没有经过权威机构客观公正的评估,一方面难以切实保护农户基本利益;另一方面导致金融机构在开办“三权”业务的过程中没有相对独立的评估价值作参照,价值评估主观判断成份较大,实际价值难以合理确定,发放贷款时难以准确授信,从而影响“三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有效开展。

(二)缺少相关政策保障。由于农民对金融机构在行使抵押权时,农户会产生失去土地和未来社会保障的担忧,部分村委会往往不同意农户以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 (三)确权难。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颁证工作进展迟缓,已办理农村房屋产权证的农户不多。由于缺乏农村房屋产权证书,住建局、国土局尚未开办集体土地上农村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导致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只能办理宅基地抵押登记,而地上房产权则无法实施抵押登记,严重影响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顺利推进,难以发挥好该品种的金融服务功能。

(四)处置难。未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如出现贷款偿还风险,金融机构虽有权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对抵押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林权进行处置、流转,用所得收益来偿还贷款本息。但由于流转市场不健全,抵押土地、林权难以处置变现,增加了贷款本息的收取难度,贷款风险不好控制。 四、主要建议

(一)完善体制机制,快速推动“三权”抵押工作。加快确权颁证工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并完善其管理制度。强化评估机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三权”抵押贷款的资产评估、登记流程,规范农村土地、森林、房屋权属流转程序。

(二)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有效防范信贷风险。要设立“三权”抵押贷款风险保障基金。鼓励县内现有担保公司创新担保机制,拓展担保业务,延伸担保链条,积极为“三权三证”抵押融资提供担保。鼓励各保险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广覆盖、多层次、政策互补、风险共担的银保互动机制,提升保险在涉农贷款中的渗透度,进一步扩大各类农村财物的保险范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涉农抵押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农村抵押担保财产评估、管理、处置制度。

(三)简化手续,降低贷款门槛。协调金融机构,在符合基本贷款的前提下,放宽贷款的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手续,降低评估标准,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贷款模式,逐步扩大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规模。

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汇报共5

  专业资料

  农村产权交易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下列农村产权交易,适用本规程: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四荒地”使用权;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农村房屋所有权; (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六)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 (七)其他农村产权。 第三条 委托受理

  转出方向本所申请办理农村产权交易时,应填写《农村产权交易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并提交下列相关资料,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应当提交原件,没有原件的提交复印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并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一)有效资格证明材料

1、如为个人,请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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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资料

2、如为集体(村委会),提供机构合法证明、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为公司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二)产权权属的证明材料

  按所转出产权的类别分别提供其中之一或若干权属证明文件(所有权证、使用权证、承包经营权证、初次承包经营合同、农业知识产权类权利证明、股权证明等文件复印件)。 (三)相关批准文件 1、内部决策文件

  如为个人提供个人自愿转出的书面申请;

  如为集体(村委会)应按规定形成同意转出(流转)决议; 如为公司按章程规定的议事规则,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2、同意转出的相关批文

(1)涉及产权权属变更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发包方同意转出的书面材料;

  原承包方具有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书面证明材料。 (2)涉及再次流转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原承包经营权合同;

  原承包方同意再次流转的书面同意材料。 3、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放弃优先权的书面证

(四)转出标的基本情况的材料(如标的基本情况介绍、资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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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资料

  有无产权质押抵押担保和有无产权涉及经济纠纷、法律诉讼等情况的说明)。

(五)委托经办人、发包方或中介机构办理交易手续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托方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涉及集体产权转出的,还需提交评估报告及评估确认书。 (七)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核准流转通知书》。

(八)转出方、评估机构同意公开相关资料的函件。 (九)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转出方提交材料齐全的,本所办理接收登记手续,双方签订《农村产权交易委托协议》(详见附件二)。 第四条 信息披露

  本所接受委托后,对转出方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信息公告条件的,由转出方填写《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公告表》(详见附件三),本所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刊、网站、公告栏、场内LED显示屏等渠道同步刊登转让信息,广泛征集意向方。

  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包括标的涉及的区位、面积、农户数量、产业布局规划、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方式、期限、委托底价、竞价方式的选择、交易保证金的设置等。

  公告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具体公告期由转出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自刊登转让信息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能确定意向方的,必须重新办理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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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资料

  信息发布后,本所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市场发动,配合、协助、组织交易各方进行商务洽谈。 第五条 接受报名

  对产权交易项目有受让意向的单位和个人,须在信息公告期限内向本所提交《产权交易受让意向书》(格式见附件四)及相关资料: (一)法人单位应提交: 1.《产权交易受让意向书》;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章程;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5.上年末财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月度财务报表;

6.受让标的未来发展规划;

7.受让方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 8.联合受让的提供联合受让协议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自然人应提交: 1.《产权交易受让意向书》;

2.受让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资信证明材料; 4.受让标的未来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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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让方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 6.联合受让的提供联合受让协议;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本所对提出受让申请的意向受让方逐一进行登记,并出具《产权受让受理登记通知书》(详见附件五)。 第六条 资格审查

  公告期满,本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及材料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在信息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的登记情况书面告知转出方,会同转出方按项目规则的规定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资格进行审核确认。本所将审查结果通知意向受让方(格式详见附件六)。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应按项目要求向本所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意向受让方取得本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后,获得参与交易资格。 第七条 确定交易方式

  产权交易可以采用协议、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有利于竞争的方式进行。

  产权交易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具体项目的交易方式由本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商转出方确定。

  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可以由双方协商成交并签约。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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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组织交易。 第八条 组织交易

  本所实行转出方确认项目交易规则制度。交易方式确定后,本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具体项目的交易规则,经转出方确认(格式详见附件七),由本所组织实施。

  转出方应确定交易底价,并于交易(拍卖会、竞价会等)开始前向本所提交《出让底价通知书》(格式详见附件八)。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委托底价时,交易暂停,在获得转出方同意后继续交易程序。

  成功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拍卖会、竞价会等)结束后,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与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格式详见附件九)。 第九条 成交签约

  确定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本所的主持下,交易双方应按照项目交易规则的规定,签订交易合同。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违约方应按交易规则的规定和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交易合同自交易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提交一份本所备案。 第十条 交易交割

  受让方可按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交易价款划付至本所资金结算监管帐户,本所向受让方出具收款凭证。本所按交易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转出方收到交易价款后,应向本所出具收款凭证。

  非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本所按项目交易规则的规定办理退还手续。其它交割事项,由交易各方按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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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资料

  第十一条 成交公示

  本所对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进行审核,将交易情况通过本所网站及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成交公示(格式详见附件十)内容主要包括:交易编码、交易主体、交易标的、交易条件、交易价格和交易合同签定时间等。 第十二条 出具交易凭证

  交易凭证(格式详见附件十一)应当载明:项目编号、签约日期、挂牌起止日、转出方全称、受让方全称、转让标的全称、交易方式、转出标的评估结果、转出价格、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产权交易机构审核结论等内容。

  满足以下条件的,本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1、受让方依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 2、本所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用;

3、成交公示期满,无人对公示的交易事项提出异议。

  成交公示期间,如有人对公示的交易事项提出异议,本所将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后作出是否出具交易凭 证的决定。

  第十三条 交易收费

  本所按照《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本所收取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收费凭证。 第十四条 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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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资料

  本所自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交易项目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并定期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村产权交易情况。 第十五条 执行时间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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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汇报共5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开展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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