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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例会制度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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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例会制度推荐阅读3篇 四季度政工例会领导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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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例会制度推荐阅读3篇 四季度政工例会领导讲话稿

政工例会制度推荐阅读1

  政 工 例 会 制 度

  一、党委政工例会的参加人员: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办主任、党办副主任、团委书记。

  二、政工例会的主要任务:

  1、传达中央和市委、冶金集团党委有关文件精神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实施意见。

  2、研究需提请党委讨论的党群工作方面的重要议题。

  3、根据党委确定的工作任务,研究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

  4、讨论研究党委及党群部门学期和工作安排。

  5、讨论处理党群部门日常工作和自身建设的重要问题。

  三、党群各部门需提请政工例会讨论的事项,要事先请示党委书记或交党委办公室汇总后,请党委书记决定会议议题。

  四、政工例会由党委书记主持。根据议题需要,可扩大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扩大范围由党委书记决定。

  五、政工例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召开的时间及内容由党委书记决定。

  六、政工例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议题确定后,由党委办公室提前通知参加人员。因故不能出席者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七、政工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部门承办。党委办公室负责督查、收集承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

  八、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九、政工例会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凡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对违纪者应追究责任。

  中共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二00四年十月

政工例会制度推荐阅读2

  一六七团政工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研究、协

  调和部署政工工作,提升工作水平,特制定政工例会制度。

  一、会议主持。政工例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主持人因事

  不能参加会议主持,可临时委托他人主持。

  二、会议时间:每月第四个星期的其中一天。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会议时间。

  三、会议参加人员。政工办(宣传)、纪委、政法办、团委、工会、妇联、武装部、信访办、广播电视站,社政科等科室负责人,及各单位党支部书记、政治指导员、副政治指导员、政工干事参加会议。如会议需要可通知其他人员列席。

  四、会议组织。政工办负责会议组织(确定会议时间、布置会场、通知参会人员)。

  五、会议记录。政工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六、会议程序:程序

(一)各党支部需要汇报的工作:

①上月政工例会安排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②生产经营完成情况;③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创新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④职工集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处理或建议解决办法;⑥ 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⑦下月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

(二)机关党群工作部门对下一

  阶段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党委书记对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要求。

  七、会议要求:

(一)会前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汇报和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准备,并写出书面材料,内容要求真实简练,重点突出。

(二)与会人员准时参加会议,会议执行签到制度。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事先要向党委书记请假,党委书记不在时,向副政委请假,并委托本部门主办人员参加。无特殊情况,任何部门不得缺席。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一六七团委员会

  2014年3月20日

政工例会制度推荐阅读3

  设施处政工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设施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政工干部的集体智慧,及时互通政工信息,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政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设施队伍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工例会由设施处党委书记主持(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分管领导主持),设施处各分管领导、政工科及机关相关负责人出席。主持人可根据会议的内容,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议题范围

  1、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

  2、总结、交流各单位本季度政工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方法,提出下季度政工工作要点。

  3、研究建设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新特点、新规律,提出改进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4、研究建设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问题,探讨党建工作的新机制、新办法。

  5、研究推进建设系统干部队伍和执法队伍建设的措施

  和对策。

  6、研究加强和规范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的措施和对策。

  7、研究落实当各项政工工作任务的措施和对策。

  8、研究对重要行政业务方面需要向行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9、研究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条政工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第四季度政工例会与思研会合并召开。会议时间一般为本季度底或下季度初。届时视具体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第五条局处政工科根据处党委的意见以及机关各科室反映的有关问题,加以汇总梳理,提出本季度政工例会研究的议题,一般为1-3个议题,报处党委书记审定。

  各单位应在季中提出要求研究的议题和内容,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第六条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确定后,由处政工科发出通知。除特殊情况外,会议通知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会前有关准备工作。

  第七条与会人员应紧紧围绕本次会议议题,根据掌握的情况,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内容简单明了,深入主题。

  第八条处政工科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对利于促

  进全局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应加以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提供处领导班子参考。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第九条 本制度如遇有与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本制度由设施处政工科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二OO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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