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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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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书(最新11篇)

  每当我们需要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时,为了确保双方权益,我们需要撰写一份合同书来明确租赁条款和责任,那么如何书写一份规范且合理的厂房租赁合同书呢?本文是热心会员“cte26643”收集的厂房租赁合同书(共11篇),供大家赏析。

厂房租赁合同书

厂房出租合同书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年租金为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3、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厂房出租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乙方(居间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方式:

  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厂房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有本合同第二条所列厂房需要出租;

  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承租人的信息,并协助促成签订出租合同。

  第二条厂房基本情况

  甲方厂房坐落在,建筑面积㎡,用途为。

  甲方拥有该厂房的合法产权,且该厂房不存在抵押、与第三人纠纷等可能影响承租人使用情形。

  甲方厂房出租价格为。

  第三条居间费用

  乙方促成甲方与承租方签订厂房出租合同后,甲方自收到承租方第一笔租金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元。

  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因处理本合同委托事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如乙方仍未成功促成厂房出租合同签订的,本合同不再履行。

  第五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确保其有资格和授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应依约向乙方支付报酬。

  甲方不得绕过乙方直接与出租方联系,在乙方提供承租方信息后六个月内,甲方自行与承租方签订协议的,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

  第六条乙方义务

  乙方负责向甲方如实报告委托事项处理情况,并负责对承租方资质、信息进行审慎审查。

  乙方免费将甲方出租信息公布并通过适当途径寻找承租方,并代表甲方进行前期洽谈。

  乙方提供规范出租合同范本,并协助甲方与承租方签订出租合同。

  第七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第八条协议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签字,即行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厂房出租的合同 篇3

  出租单位(甲方):

  承租单位(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厂房租赁场所租赁经营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制定并执行本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等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同一厂区、场所范围内多家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3、负责对出租厂房租赁场所内的公共通道、疏散通道等公共设施的管理,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4、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对设备和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检验、检测、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商定。

  5、发现乙方存在违法行为或危及人身安全重大隐患,及时通知乙方停止违法行为或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监、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报告。

  6、出租厂房租赁场所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设备、火灾、车辆等各类事故,按事故类别立即如实报告所在地的安监、公安、消防、技监等部门。

  7、向乙方传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二、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甲方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服从甲方对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检查监督。

  2、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负责人,安全干部必须按规定参加培训,持证上岗。

  3、对承租区域或生产经营(生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同时参加安全管理小组开展的各项活动。

  4、建立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工作的日常教育和培训,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5、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对设备和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6、在承租厂房租赁场所内进行装修(改造)和设备安装必须报甲方同意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规定,不得破坏、改变建筑结构。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的设备和建筑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厂房场所、设备,依法转租的,要在转租过程中签订的安全协议书上,明确安全、特种设备和治安管理职责。

  8、发生生产安全、设备、火灾、车辆等各类事故,按事故类别立即如实报告所在地的安监、公安、消防、技监等部门。

  9、生产经营单位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出入口的通道畅通,严禁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入口。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三、其他有关要求

  1、甲方在出租期内指派 同志,负责出租区域内的安全工作。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厂区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接受甲方的管理。

  2、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在出租区域内发生的伤亡、火灾、车辆、物损、治安等各类事故的,甲乙双方应尽力协助做好抢救工作,造成甲乙双方或第三方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

  3、乙方违反本协议,擅自对出租厂房租赁场所进行改建、扩建、改变使用性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整改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等情况的,甲方可以中止租赁合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本协议书须与租赁合同同时签订,有同等法律效应。

  5、本协议书内容如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符之处,遵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企业厂房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

  授权代表: 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

  承租方:

  授权代表: 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 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 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 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五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 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两倍,即人民币元(大 写:)。

  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 %;第6年起的仓库租金,将以届时所处位置的房屋租赁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日作为每 年租金调整日。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计付。

  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 方承担。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 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 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 所约定的责任后内,甲方将向乙方无偿退还租赁保证金。

  乙方应于每月五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 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帐 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数乘以欠 缴租金总额的。

  乙方应于每月五号或该日以前按第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 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数乘以欠缴 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就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因交纳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 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 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 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 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设计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现,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 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防火安全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 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 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 它用途。

  出租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甲方主管部门批准。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 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 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 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 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 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物业管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 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 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深圳市法规以及 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自行承担。倘由于乙方违反上 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装修条款

  其产生的责任由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 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意须向政府有关部门 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 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 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 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 利不因乙方转租顼改变。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 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 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 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 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五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 负责处理。

  6、乙方因作为转租行为的转租人应付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一个月,甲方在书 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 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 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二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 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 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 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 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 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 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 交清实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 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两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 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政府行为导致甲方无法继续 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凡因发生严重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 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 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 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 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 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提 前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 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 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 管的责任。

  第十六条 广告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 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 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深圳市有关规定须就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 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该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 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 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电传或传 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对方地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 邮七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婚送达。

  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 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 仲裁机构。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 其它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盖章): 授代表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授代表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承租方(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厂房为结构。厂房经营范围为。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个月,自月日起,至月日止,装修事项由乙方负责。在约定的装修期间甲方免收租费,租金自约定的装修完毕时间次日起算。

  2、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租赁期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每日每平方米(以建筑面积为准)的租金为人民币元。则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年租金为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每年年租金递增率为3%—5%。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为含税价。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元,相关物业费开具发票事宜,乙方自行找物业处理。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维修费用以发票为准。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维修费用以发票为准。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配合审批的相关材料。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且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至正常使用状态之后再行交付。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对其装修物不作任何补偿,形成附合的装修物归甲方所有,未形成附合的部分,乙方若在租赁期满后7日内未清理的,归甲方所有。

  5、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门电话,花费由乙方自理。如需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取5%滞纳金,拖欠满一个月之后,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与经营有关的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原因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等与经营有关的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6、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提前终止的,双方约定乙方需支付免租期内的租金。

  7、因政府征收或者拆迁等事项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享有相应的补偿,若甲方不予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承诺承担全部的损失责任。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确定。因本协议导致的纠纷,双方约定向工厂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书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经双方协商约定,就场地租赁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场地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该场地位于,面积(场地现有附属设施等配套设施,房屋,大门,院墙,硬化地面,蓄水铁罐,生活生产所用电缆及院内外树木等)。

  乙方租赁用途:。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

  三、乙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同时一次性银行转账交清年租赁费,共计万元整。

  四、合同内容具体如下:

  1、乙方保证用于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与政府政策冲突行业。由于乙方过错产生的民事、行政或刑事等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纠纷都由乙方自行解决。

  2、在租赁期内,乙方负责对场地及附属设施的保养,维修,使用和管理,如有损坏或损失,需回复原样或赔偿。在合同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由乙方投资改造的建筑物、装饰及装修等,到期后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补偿乙方任何费用。

  3、在合同期内,如遇该土地被集体组织收回、被拆迁或者被征收、征用等,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无条件将场地交于甲方。

  4、合同期满,乙方应将完好无损的场地和附属设施交于甲方,并清理好自己设施,到期不清理,视为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对上述设施采取一切可行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对外出售、收归甲方所有等),乙方不得对甲方所采取的措施提出任何赔偿。

  如需续租,在合同期满前10日内双方需另行签订合同交清租赁费用!合同每年一签,价格随行就市。

  五、电费交于供电方。与甲方无牵扯。如果乙方欠费和甲方无关。甲方无义务替乙方偿还!

  六、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他人的;

  2、未经甲方同意,场地及场地内外建筑设施私自改动损坏的;

  3、乙方因使用租赁场地而对第三方产生负债,造成甲方可能对此承担责任或者已经产生损失的。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乙方预留身份证号或身份证复印件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租赁厂房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1、甲方将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约平方米。

  2、乙方租用该厂房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前30天为装修期,装修期内甲方免收租金。正式起租时间为年月日。

  3、厂房与宿舍每月租金共计为人民币玖仟元(¥元)

  4、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和第一个月的租金元。合约期满乙方付清租金及一切费用之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5、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6、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作生产用途使用。如乙方用于其他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手续。

  7、甲方为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电费按供电公司标准收取。水费按自来水公司标准收取。

  8、乙方应保持厂房和宿舍的原貌,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设施、设备。如乙方需改建或维修建筑物,须经甲方同意方能实施。

  9、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并负责租用厂房内及公共区内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发生违法行为,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国家政策法令正当使用该物业,并按要求缴纳工商、税务等国家规定的费用。

  10、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或甲方、乙方有新的规划时,双方应配合新的规划执行,甲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对方都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2、如发生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13、本合同期满后,乙方需继续租用的,应于有效期满之前三个月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租房合同协议书 篇8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中介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并委托中介方办理过户按揭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坐落于区路号区号楼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见附件一)。乙方已对该房地产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购买。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方办理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三、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上述房地产的真实状况,保证其产权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四、甲乙双方在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申请以及产权过户、房产抵押手续时,向银行及相关部门所提供的资料(如: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等)均保证真实有效。若提供的相关资料有虚假成分,最终导致银行贷款审批以及产权过户、房产抵押手续未能通过和不能正常办理的,由提供虚假资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和已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给其他两方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该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五、甲方同意由中介方代收购房定金,中介方于年月

  日代甲方收到乙方交来购房定金元(大写:元),甲方应在中介方收到定金后日内将房产证交给中介方。

  六、购房定金交付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应到中介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任何一方不能按时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房地产买卖契约》签订之日,甲方应按规定向中介方支付中介代理费费元;乙方应按规定向中介方支付中介代理费元。

  八、中介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收齐甲乙双方相关证件后,乙方应将购房首付款交存中介方,然后在银行确定贷款获得批准后,甲乙双方协同中介方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完结后由中介方在三日内将首付款转付甲方,余款在银行发放贷款后三日内由中介方转付给甲方。

  九、中介方办完相关手续后三日内甲乙双方交验房屋,由甲方提供截止交房当日的物业管理、水、电等费用的明细清单(见附件二)。如有拖欠,须由甲方负责结清,如存在预交或节余情况,则由乙方补偿甲方的费用。甲方须在交验完毕后当日内将房屋交于乙方,本协议即告履行完毕。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能如期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或者甲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在得到确认后,除中介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定金外。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购房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中介方已经将部分房款转交给甲方的,甲方负责无条件退回,因此而给乙方和中介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不能如期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手续的;或者乙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在得到确认后,乙方所交的购房定金不予退还,作为乙方违约金由中介方直接转交给甲方。在此过程中,中介方已经将部分房款转交给甲方的,乙方负责追回,因追不回而造成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期逾期一天按房价总额0。5%计算违约金与乙方。逾期超过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0。5%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日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订金,同时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交房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和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于日内修理,如逾期不修理或不能及时解决的,按逾期交房计算甲方违约金,乙方也可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如修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的,乙方可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应返还已收房价款外,还应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产权纠纷以致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七)中介方因丢失重要资料及其他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退还所收的中介代理费,并承担由此给甲乙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因甲乙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向中介方支付全部中介代理费用。

  十一、本协议一经签订,一切事项均以本协议所列条款为准,其他口头承诺无效。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协议及其附件经过三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叁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其他补充事项:

  特别提示:

  尊敬的客户,在本公司签订合同后,一切事项均以本合同所列条款为准,任何人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作出的任何口头承诺无效。如需交购房定金、购房款及中介费者,3000元以下,可直接交于分店店长;3000元以上的,请交于本公司指定银行帐号,否则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甲方:

  20年月日

  乙方:

  20年月日

  中介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

  20年月日

租赁合同书 篇9

  甲方(出租方): 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乙方(承租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服装租赁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的名称及数量

  1.租赁物名称:。

  2.数量:套(其中男装套;女装套)。

  3.服装具体款式、颜色、型号详见本合同附件(略)。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上述服装用于。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日。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服装与本合同附件一(略)中所列的服装完全一致,同时应保证服装的干净、完好无损,且在租赁期限内状况良好,能够正常使用。

  2.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服装。

  3.为保证乙方活动的顺利进行,甲方应另行准备套相同型号、款式、颜色的服装备用。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用途使用服装。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服装转租给他人使用。

  3.租赁期限届满后,甲方应于个工作日将所租用服装归还与乙方。

  第六条 租金及给付方式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金共计人民币元整(大写:),除此之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乙方在收取服装时一次性支付租金人民币元整(大写:),甲方应开具正式发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依合同约定提供干净、完好服装给乙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该损失。

  2.如甲方未能依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提供服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该损失。

  3.乙方如未能依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八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九条 变更与补充

  1.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书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 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租赁合同书 篇10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线路基本情况

  甲方向乙方租用4M互联网接入电路:

  从甲方到乙方的机房。

  第二条质量条款

  本数字电路技术指标应符合标准协议的Mbit/s网络接口参数要求。

  第三条合同期限及续租

  租赁期限为1年,以甲、乙双方签定的业务开通确认单的时间为租赁的起始日。乙方完成电路开通调试后,若甲方拒绝签定业务开通确认单,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合理的书面意见,否则,以乙方完成电路开通调试日期为租赁的起始日。

  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若甲、乙其中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终止协议,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制。

  第四条租金费用及付款方式

  费用标准:

  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准的资费标准和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向甲方收取4M电路一次性线路初装费0元。4M电路月租费为2300元/月。

  费用的修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国家新出台有关资费标准时,甲、乙双方应参照新的国家标准,以协商同意的新价格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有效期内的月租金全部以新价格核算。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付款方式:

(1)租赁费用甲方应按月支付,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电路开通之日起的十日内支付第一次租赁费用(电路开通之日起至当月底的租费),其余在以后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租赁费用。

(2)不足一个月部分的租赁费,每天按月租费的三十分之一计算。

(3)合同期满后,甲方应与乙方结清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合同终止。

(4)租赁费用采用银行托收方式,甲方提供银行帐号,乙方每月向银行提供月租费发票及电路代号,银行根据上述票据,开出银行托收单,从甲方帐户上扣除当月租金,并由银行把上述票据转交给甲方。

(5)甲方应按时交纳租金费用,如果逾期交纳,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当月租金费用的3‰交纳滞纳金,逾期达一个月,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第五条施工、安装及开通

  甲乙双方因互连的具体施工、安装、调试、开通方案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因本合同实施所涉及的设备安装场地、电源及地线。

  服务开通时间以乙方完成线路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及解决通道互联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为服务正式开始之日。

  第六条网络的维护

  维护界面的确定,甲方负责甲方设备的正常工作,并须保障乙方安装在甲方机房内的设备供电与相关的运行环境。乙方负责由端口到CRNET节点间设备及线路的畅通.详细界定参见附件接入示意图。

  由甲方负责的部分出了问题,将由甲方解决。

  乙方因正常检修需暂停业务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全年单条电路暂停业务总时间不超过24小时,超出部分按中断时长计扣相应时间费用。

  第七条中断补偿

  乙方负责维护、维修的光缆线路部分出现故障造成电路中断,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中断,乙方应对甲方予以补偿。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中断,乙方不对甲方予以补偿。

  电路中断应由乙方及时通知甲方或由甲方发现后向乙方通告,经双方确认为乙方原因的,中断开始时间从乙方通知甲方或从甲方通告乙方的时间算起,中断恢复时间以乙方通知甲方并得到甲乙双方在乙方机房测试确认时间为准。

  补偿费用计算方法:

  非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电路中断达2小时以上时,(设备正常检修除外),应按实际累计时间扣除相应时间的费用。

  第八条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协议所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双方责任

  甲方:

(1)本互联网接入电路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2)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租赁费用。

(3)当电路发生故障不能使用时,应及时通知乙方通信站进行处理,并做好配合及故障记录。

(4)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业务用途,不得擅自将接入号码设置转接到有二次拨号或回拨业务等的非法语音平台,不得利用乙方的网络从事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的活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对甲方的服务或采取切断号码接入、中断电路等措施,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乙方:

(1)应保证提供的4M通道畅通以及互联网流量带宽的质量,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或倒通备用通道,并通知甲方。

(2)乙方同意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根据甲方要求,可随时提高速率,同时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

(3)为保证甲方网络设备、终端与互联网的接入,乙方在电路开通之日起向甲方提供1个免费互联网IP地址,以后每增加一个IP地址,按每月80元收取。

  第十条违约责任

  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剩余使用期限费用的80%)。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因下列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电路出现故障,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由于战争、国家政策的改变所造成的任何改变。

(2)由于地震、火灾、水灾、台风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本合同的延误、终止。

  双方承担约定维护责任,因任何责任方的原因造成自身的任何损失,另一方无须承担。

  因乙方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已按要求提前通知甲方的,乙方无须承担通知期内而产生的甲方的任何损失。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不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都不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签订和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的另一方的任何秘密。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之间由于与本合同有关事宜引起的任何争议应按下列规定解决: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遇到由于执行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遇到不可抗拒事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如果通过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有权向广州市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四条其它事宜

  1本合同未尽之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合同附件和双方协商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由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合同经办人:合同经办人: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邮编:邮编:

简单厂房租赁合同 篇1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市镇村厂房宿舍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约平方米。

  二、乙方租用该厂房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前天为装修期,装修期内甲方免收租金。正式起租时间为年月日。

  三、厂房与宿舍每月租金共计为人民币玖仟元(¥元)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和第一个月的租金元。合约期满乙方付清租金及一切费用之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五、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六、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作生产用途使用。如乙方用于其他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手续。

  七、甲方为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电费按供电公司标准收取。水费按自来水公司标准收取。

  八、乙方应保持厂房和宿舍的原貌,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设施、设备。如乙方需改建或维修建筑物,须经甲方同意方能实施。

  九、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并负责租用厂房内及公共区内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发生违法行为,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国家政策法令正当使用该物业,并按要求缴纳工商、税务等国家规定的费用。

  十、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或甲方、乙方有新的规划时,双方应配合新的规划执行,甲方须提前个月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对方都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十二、如发生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十三、本合同期满后,乙方需继续租用的,应于有效期满之前个月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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