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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出租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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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出租租赁合同(汇编5篇)

  每当我们需要租赁私家车时,为了确保双方权益,我们会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来明确各项细节和责任,那么私家车出租租赁合同该如何撰写,才能确保合法合规呢?本文是会员“jiandi”整理的私家车出租租赁合同(共5篇),供大家参考。

私家车出租租赁合同

私人汽车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秉持友好精神,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双方明确权利义务如下:

  一、 租赁车辆及期限:

  1. 基本信息:车型:, 车牌:,数量: 部,出厂年月:年 月

  2.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3. 若租期内需变更租赁车辆的,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租赁费用和要求不变。

  二、租金及费用

  1. 租金及费用标准

(1)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每月RMB 元;

(2)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每月RMB 元;

  2. 加班费用计算

  上述加班费用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不满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每次使用车辆(出车)按「派车单」或「车辆使用登记本」上乙方人员和甲方司机共同签名确认的使用时间为准,计算加班时间及费用。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六,每日从7:30至18:30,(周六若无特别通知,车辆可在家待命),上下班途程不计作加班,个别情况乙方可提前要求提早或延后车辆使用时间(如:公司集体活动,高管日常接送),但每日仍以小时为标准计算,在此时间内的车辆使用不计加班时间。

  3. 支付方式

  甲方应每月15日前与乙方核算确认前使用月度的费用情况,并向乙方提供足额、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前使用月度的租金及加班费用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账户信息: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3. 甲方应随时保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处于可用与整洁状态,并保证各种行车证件及相关手续的齐全,有效。

  4. 甲方负责租赁车辆的养路费,车船使用费,车辆附加费,年检费,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车损险、盗抢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维护保养,违规罚款肇事责任以及车体本身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 甲方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并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各种理赔手续.

  6. 车辆租赁期间,甲方保证拥有出租车辆的所有权。

  7. 合同期内,甲方车辆逢检修,更换部件,处理交通事故,驾驶员学习,病事假等,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提供临时驾驶员或同等规格的备用车辆.合同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提供车辆的,按日停止计算租车费用,并在租金中相应扣除。

  8.甲方应自行与其提供的驾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社保;如因服务需要甲方人员佩戴乙方标志,亦不代表承认该工作人员为乙方员工。在服务过程中,甲方应自行保管其工具及其他财物,在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或甲方人员自行负责,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享有车辆的使用权。

  2. 乙方负担租赁车辆的过路过桥费,以及正常使用所产生的停车费。

  3. 租赁车辆的驾驶员由甲方派出,工资、误餐费及出差之加班费由甲方支出,车辆租赁期间甲方派出之驾驶员应服从乙方的工作以及时间安排、尽职尽责,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驾驶员,乙方要求甲方更换驾驶员需提前二天提出,以便甲方进行安排;如甲方未能按时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或提供的服务有瑕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进;若因甲方司机违反交通法规,或因其它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4. 租赁车辆为办公生活用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运送易燃、易爆物或竞赛使用,乙方应爱护车辆,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车辆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5. 租期结束后按时归还租赁车辆使用权,如乙方逾期归还使用租赁车辆的,则租金以每日=月租金×12月/365日计算。

  四、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数额为一个月车辆租金的赔偿金。

  3. 甲乙任一方欲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4. 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用书面形式进行修改和补充,经修改或补充形成的文书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 凡因本合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私家车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地址:

  身份证:

  电话:

  乙方(出租方):

  地址:

  身份证: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将小区所拥有的停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停车位编号、位置

  停车位编号:;位置:

第二条 承租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租赁车位按照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乙方需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车位租赁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收取费用后,不再退费。

  乙方须于本合同约定期限满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租金一年一订,获得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过期视为放弃续租权,甲方无须将乙方列入下一期车位租赁计划内。

  乙方承租停车位的租金为每年人民币元(含物业公司收取的车位管理费),乙方租赁期内在车位增设管理的手续,待租赁合同到期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返还。

  租金支付方式:人民币现金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空停车位,并负责到物业公司办理好乙方车辆停车许可等相关手续;合同期内,如乙方停车车辆更换,甲方负责联系物业公司变更车辆停车许可手续。

  2、负责支付停车位的照明、通风、卫生清洁等物业管理费用。

  3、因小区开发、规划等原因须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

  乙方责任:

  1、不得将停车位转租或转借给他人;

  2、承租的停车位只能停放物业公司许可的机动车车型,并服从物业管理部门关于地下车位的管理规定。

  3、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车辆进出停车位不得妨碍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

  4、在停车位内修理车辆或清洗车辆须在物业管理规定要求下进行。

第五条 甲方免责

  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外损坏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外丢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2、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停车位的,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双方均应遵守,仲裁不成的双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私家车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担保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汽车名称及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颜色:蓝色),租车期限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共计天/月。租还车地点为。

  2、甲方按每天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元,押金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及以上不计免赔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工作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典当、出卖、出借、或作其它非法用途。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将车辆行驶于恶劣的路况,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一天以上告之甲方,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方可延期。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适当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元。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公里,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3%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竞技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及刺激性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如未指定驾驶人则默认承租人为驾驶人。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如乙方不配合保险理赔、事故处理等相关事宜,发生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1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担保方提出要求。

  3、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担保,并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贰份,有担保方时一式叁份。当事人各执壹份。经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厦门市人民法院管辖。

  六、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担保方签章:

出租房屋租赁合同 篇4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市街巷号的房屋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类型,结构等级,完损等级,主要装修设备,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个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元,由乙方在月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方承担();

  所有权属方()。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合同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出租房屋租赁合同 篇5

  委托人(下称甲方):

  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

  证件种类及号码:

  电话:

  传真:

  受托人(下称乙方):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拥有之位于北京市区街号第座层单位房产(下称该房产),有关买卖契约或产权证明见附件,委托期限两年。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平米(需以产权证所载数为准)。甲方合法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且甲方愿将房产出租。

  2.甲方出租房产的条件如下:

  1)租约年期:

  2)租金:

  3)租金支付:

  4)按金:

  5)其他:

  3.乙方应积极为甲方寻找适合租户并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要求。

  4.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介绍客户完成该房产租赁后,乙方可获得相当于该房产租约中所签订之全年租金总额的平均租金作为代理费。甲方授权乙方可在签署正式房产租约前收取订金,此订金可作为之后乙方应得之代理费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甲方在甲方与承租人签署该房产正式租赁合约(包括甲方应收之租房订金到位)之日起7日内缴付乙方。

  5.当乙方向甲方介绍可能承租人时,甲方应积极配合,自行与承租方签约,并尽快办理签署租约所需的有关手续。

  6.甲方亦可授权乙方作为代理人代理签署有关租约,有关事宜将在授权书中另行约定。

  7.甲方除委托乙方代为出租该房产外,亦可自行寻求或委托他人寻求该房产的可能承租人。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最先寻求到该房产的承租人,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将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在委托期及委托期终止后六个月内,若甲方私下与乙方所介绍的承租方签订租约,甲方也须将按照本协议订明的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9.本协议书在以下情形下即告失效:

  1)委托期满且双方并无续约;

  2)甲方与经乙方介绍的承租方签约且付清应付乙方之代理费;

  3)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

  10.甲、乙双方均须为本协议书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将有关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1.本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拟补充条款。如有争议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2.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私家车出租租赁合同(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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