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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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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租赁合同【汇编7篇】

  【简介】在签订租赁公司车辆的合同之际,我们深感对合作伙伴的信任与支持,特以此赠言表达我们的衷心感激之情。本文是网友“yuanshijiu”整理的租赁公司车辆的合同(共7篇),供大家参阅。

租赁公司车辆的合同

车辆租赁合同的协议书 篇1

  一、甲方租用乙方营业大客车辆,车号及车龄为:(车龄须在五年之内)

  车号:

  车龄:

(如签约时未能确定,至少应于活动前三日将用车资料寄送或传真至学校)

  二、租用时间:自年月?日?时分起,至年月日时分止。

  三、行程及停留地点:自本校校门口启程(:) → → 回本校校门口止( :)。

  四、租金:甲方应付给乙方租金每辆新台币元整,共租辆,合计新台币元整。

  五、付款: 。

  六、乙方所提供之车辆,须为该公司所有之车辆,并经交通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保养良好、安全可靠,且车龄在五年之内;乙方如无法供应全数车辆,而需调用他行车辆时,须先征得甲方同意,其车龄及车况应与本合约所定之条件相同,驾驶并应与领队老师配合。本项约定如有不实,其产生之各项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担任驾驶人员必须身心健康、持有职业大客车之驾驶执照,活动当天驾驶员应衣着整齐,避免在学生面前抽烟、嚼槟榔、说粗话等行为,并严禁酗酒、滋事等事宜,行程途中不可开快车、赶时间、不当超车,且注意学生上下车之安全,配合领队教师指挥。

  八、乙方应于用车当天出发前做好车辆保养工作,并提供每辆车之车辆安全检核表(如附件),会请校方人员共同检查确认。为确保行车安全,该表填写如有不实,其产生之各项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九、延期用车:甲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要求乙方延期出车,延期使用之日经双方协议后另行履行之。

(一)因天候因素无法实施校外教学时。

(二)其它不可抗拒情形致使无法实施校外教学时。

  十、解除合约: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得随时解除本合约,如乙方已载运甲方乘客,乙方应负责将甲方所乘乙方车辆之乘客载运回原出发点,除以本项合约租金之百分之十做为赔偿外,另由甲方按情节损失提出必要之赔偿,乙方不得拒绝。

(一)乙方未能如期供应车辆,或所提供之车辆数目不足,或车辆状况不符合约条件。

(二)乙方所提供之车辆,未能按时在指定时间内到达且逾时过久,致使行程严重耽搁。

(三)乙方所提供之车辆驾驶员态度恶劣,或有不听指挥、酗酒、滋事等行为。

(四)车辆中途故障无法立即修复,且无法立即调派接驳或替代交通工具情形。

  十一、保险、赔偿与罚则:

(一)乙方应向保险公司办理车辆第三责任险及乘客旅游保险,并提出有关证明文件。

(二)如发生因车辆而引起之意外事故,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赔偿或负责向投保之公司按乘客保险办法规定办理赔偿。

(三)乙方所提供之车辆,未能按时依约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等候时,每车每逾分钟,扣罚新台币元整,如逾时分钟以上致使行程严重耽搁,甲方得视状况提出解除合约,并依本合约第十条有关解除合约之条文协议赔偿,乙方不得拒绝。

  十二、订约时,乙方应提供该公司相关合法证件、最新年度缴税、票据记录。

  十三、本合约自签约起生效,至用车完毕无意外事故发生,结清租金后失效。

  十四、本合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十五、本合约如有其它附加事项,经双方协议后得于本条款后另行加注。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负责人:

  营业执照:

  地址:

  电话:

  保证人:

  负责人:

  营业执照: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关于汽车租赁的合同协议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驾驶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特制定本汽车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车牌号,租用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租车地点、还车地点:。

  2、租金为每日元(每日限公里,超出30公里以上,按每公里元计费),租期为,预付押金元,乙方在车辆归还时间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后需交纳或预留违章保证金元/辆,7天后,没违章,如数退还,不计息,望各位新老客户给予配合,谢谢合作。

  3、租用6小时内为半天,6至24小时内为壹天。

  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车辆必须状况良好,证件齐全有效。乙方在租车时未就车况提出异议,则视同甲方交乙方车辆符合标准。

  5、乙方在承租期内如遇车辆发生故障,不是乙方造成的由甲方负责,如果是乙方使用中不当,造成发电机漏水、漏机油损坏发电机和车辆地盘、外观等的,不能用保险理赔,一切由乙方自负修理还原,停车修理时间按租车计算。

  6、乙方租车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原件;经甲方验证后,将复印峻留存在甲方备档,乙方身份证、驾驶证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或超时超期的,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所导致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按时、按地点还车,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租车时间的,应提前征求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未经甲方同意并延迟还车2天以上的,甲方有权收取违约金元,并有权向110报警。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租用的车辆需跨市行驶的,乙方在租用时必须事先向甲方说明,乙方需临时改变行车地点方向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改变行车地点方向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外,有权向110报警,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0、租用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或其他人员驾驶,如果乙方擅自将车辆交给无证或其他人驾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1、租用期间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遵纪行驶;因违法、违章、酒后驾车等原因所造成牌照或证件遗失的,所有补办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的.相应停车损失费用,停车损失费按租车费收取。

  12、乙方在承租期间发生擅自将所承担车辆出售、抵押、转租、投资、赠与和采取其它侵犯甲方所有权的行为的,乙方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3、租用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乙方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同时及时通知甲方。由于乙方没有报案或没有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4、发生意外事故时,乙方不得擅自离开出事地点,如因乙方擅自离开出事地点而造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5、发生事故后车辆请到甲方指定修理厂修复,乙方需送外厂修理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送外厂修理造成车辆修复质量低劣,选用不合格零件等需要重新修复的,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修复费用,并承担停车损失费,停车损失费按租车费用收取。

  16、发生意外事故后,甲方应承担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之外的所有费用及由乙方所引起的车辆停驶的租金损失,乙方并需向甲方支付车辆折旧费,损失费和第二年保险费率提高等费用,应向乙方增加收取修车总费的20%—40%。如导致车辆完全报废的,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之外的车价差额部分及由此造成甲方其它实际损失,乙方应补甲方本车市场聚为主,乙方对本车辆发生任何事故与后果,对甲方车主无关,一切损失后果都由乙方自负。

  1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租赁公司车辆的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车牌号为 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 租赁期限该车租赁期限自 日止。

  第四条 租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在租期内无偿使用甲方该车辆,车辆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 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特别约定: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公司租赁车辆合同 篇4

  出租人:

  承租人:公司

  一、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需要,同意将牌汽车辆租给承租人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限用于。

  三、租用期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四、租金每年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

  五、所用燃料、过路费、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等由承租人负责。

  六、出租人权利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出租人不承担由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4.承租人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人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5.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七、承租人权利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人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在合同期内,如承租人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八、违约责任

  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租赁公司车辆的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秉持友好精神,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双方明确权利义务如下:

  一、租赁车辆及期限:

  1、基本信息:车型:,车牌:,数量:部,出厂年月:20年月日。

  2、租赁期限: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

  3、若租期内需变更租赁车辆的,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租赁费用和要求不变。

  二、租金及费用

  1、租金及费用标准

(1)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租金为每月RMB元;

  2、加班费用计算

  上述加班费用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不满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每次使用车辆(出车)按「派车单」或「车辆使用登记本」上乙方人员和甲方司机共同签名确认的使用时间为准,计算加班时间及费用。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六,每日从:至:,(周六若无特别通知,车辆可在家待命),上下班途程不计作加班,个别情况乙方可提前要求提早或延后车辆使用时间(如:公司集体活动,高管日常接送),但每日仍以小时为标准计算,在此时间内的车辆使用不计加班时间。

  3、支付方式

  甲方应每月日前与乙方核算确认前使用月度的费用情况,并向乙方提供足额、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将前使用月度的租金及加班费用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账户信息: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3、甲方应随时保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处于可用与整洁状态,并保证各种行车证件及相关手续的齐全,有效。

  4、甲方负责租赁车辆的养路费,车船使用费,车辆附加费,年检费,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车损险、盗抢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维护保养,违规罚款肇事责任以及车体本身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甲方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并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各种理赔手续。

  6、车辆租赁期间,甲方保证拥有出租车辆的所有权。

  7、合同期内,甲方车辆逢检修,更换部件,处理交通事故,驾驶员学习,病事假等,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提供临时驾驶员或同等规格的备用车辆。合同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提供车辆的,按日停止计算租车费用,并在租金中相应扣除。

  8、甲方应自行与其提供的驾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社保;如因服务需要甲方人员佩戴乙方标志,亦不代表承认该工作人员为乙方员工。在服务过程中,甲方应自行保管其工具及其他财物,在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或甲方人员自行负责,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享有车辆的使用权。

  2、乙方负担租赁车辆的过路过桥费,以及正常使用所产生的停车费。

  3、租赁车辆的驾驶员由甲方派出,工资、误餐费及出差之加班费由甲方支出,车辆租赁期间甲方派出之驾驶员应服从乙方的工作以及时间安排、尽职尽责,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驾驶员,乙方要求甲方更换驾驶员需提前二天提出,以便甲方进行安排;如甲方未能按时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或提供的服务有瑕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进;若因甲方司机违反交通法规,或因其它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4、租赁车辆为办公生活用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运送易燃、易爆物或竞赛使用,乙方应爱护车辆,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车辆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5、租期结束后按时归还租赁车辆使用权,如乙方逾期归还使用租赁车辆的,则租金以每日=月租金×12月/365日计算。

  四、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数额为一个月车辆租金的赔偿金。

  3、甲乙任一方欲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4、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用书面形式进行修改和补充,经修改或补充形成的文书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凡因本合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年月日

  20年月日

租赁公司车辆的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车辆一事,签订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租用甲方车型座客车辆,车牌号并且

  配司机电话,甲方负责带给乙方全部行程用车。甲方须确保甲方所租车辆正规合法,车况良好,并且甲方需对乙方所乘工作人员的乘车安全负全部职责。

  二、行程安排:乙方的具体用车时间或用车行程由乙方主管与甲方指定负责人联

  系,甲方不得以种种理由推托耽误乙方正常项目工作安排。

  三、用车日期:乙方用车时间暂定20xx年2月21日至20xx年3月21日期间,初暂定9次。甲方工作时间早上7:30点---下午13:30点。租车费用按350元/次计算(含车辆使用费、加油费、司机工资)。如有其他开支费用(路桥费、停车费)由乙方负责,若乙方工作人员需在项目所在地就餐,乙方需为甲方司机带给免费就餐,如果项目所在地不带给就餐,则由甲方自行安排。

  四、签订合同时乙方预付甲方订金200元(如乙方违约,订金不予退还,如

  甲方违约按订金5倍赔偿),租车费行程结束后,甲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给乙方,乙方须在甲方开出发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租车费用转入甲方指定账号。

  五、限300km/次,超出按元/公里计算提车时公里数公里,还车

  时公里数。

  六、乙方用车期间,车辆与乘客安全及交通违章由甲方负责。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租赁车辆的公司合同 篇7

  出租方:

  签订地点:

  合同履行地:

  承租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及责任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车辆类型、期限、租金标准及交纳方式

  1.出租方将 牌汽车 辆,车辆号牌 ,从 年 月 日时起租赁给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时止,租赁期共 年 月 日 小时。

  2.车辆每天租金 元,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 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 元,超时部份每小时租金 元,超出6小时妈以一天计算。

  3.车辆每月租金 元,每月(按30天计算如使用不足30天按30天结算)行驶不得超过8000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 元,超出月天数按每天租金 元。

  4.承租方接收租凭车辆时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使用车辆天数的全额租金。

  5.承租方接收租赁车辆时向出租方预付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预付的押金在车辆归还时可抵扣违章押金20xx至3000元,违约金及依照本合同约定由承租方应承担的其它费用。

  6.承租方租期在一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日期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二天未交付租金的视为违约。

  第二条 出租方权利和责任

  1. 向承租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必须各种证照,规费缴讫齐全有效并符合我国法规对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各项规定。

  2. 应在本合同签订完成及收到承租方足额租金与押金后将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按合同约定方式使用。

  3. 有权在租赁期间对车辆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并在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随时随地收回被租车辆,将不予退还押金,并追究承租方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3)承租方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4)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并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三日。

  4. 应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协助承租方处理其因使用承租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

  5. 出租方有权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星期后且未收到任何的交通处罚单的情况下才退还违章保证金。

  6. 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因超速被自动抓拍或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承租方不积配合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的,一旦涉及到扣分、罚款等处罚的,出租方将有权不予退还违章保证金。

  第三条 承租方权利和责任

  1. 有权选择欲租车辆和决定性签订本合同。

  2. 于合同规定的租赁时内拥有承租车辆的使用权。

  3. 对承租车辆前已存在的车辆操作和责任不承担维修和赔偿义务。

  4. 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燃料费、过路费和过桥费、停车和保管费、违章处置金等费用。

  5. 在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因违法、违规、违章或其他事故造成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或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还应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 在签订本合同后,承租方若将承租车辆交与第三方使用,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相关责任及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 承租方若遗失所租车辆的证照,应承担补办费用人民币1000元。

  8. 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意前向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若合同期满未办理续租手续,逾期二天(含二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200%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仍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出租方将向有关部门报案由此产生的后果及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 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因超速被自动抓拍或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四条 租赁车辆维修、保险及损伤赔偿条款

  1.如无其他约定,出租方应承担租赁车辆的正常维护和保养并负责车辆按期检审。

  2.承租方承租期间超过一个月,应在承租车辆每使用5000公里或车辆检审期,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进行保养和检审,承租方不按要求进行保养或检审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接收车辆时应仔细检查车辆状况,车辆一旦离场,车况即以离开时《租赁车辆交检表》为准。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正确使用所租车辆,在每天 使用车辆时应例行检查水、气、油等情况,行驶中注意相关仪表指示,若车辆出现异常,故障应检查排除或停用并通知出租方共同解决,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自行维修,否则由于操作不当或擅自维修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方在租赁车辆时,造成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的,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支付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免赔部分与车辆折旧费,车辆加速折旧费相当于事故车辆核定修理费的30%,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保险公司拒赔或免赔,则所有事故损失及相关修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以上情况下,造成车辆停驶修理的,修车时间按租车时间计费,由承租方承担车辆停驶费。

  6.除不可抗力外,在承租期间承租方所租车辆若发生被盗、被骗、报废或其他形式的损失,在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付前,承租方必须在一个月内赔偿出租方车辆损失,车辆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车辆购买价(含量购置税费)扣除使用年限折旧费,在承租方赔偿出租方后,承租方有权获得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付的车损款项。

  第五条 担保人条款

  1. 承租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应提供身份资料、担保凭证,经出租方考查同意后,担保人须签字认可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履行担保责任。

  2. 担保人就承租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任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1.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都应向另一方付合同未履行的部份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自身损失部分。

  2. 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条款

  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附件一、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必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附件一: 承租方须知

  1. 承租方必须是法人或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公民。

  2. 承租方必须出示自己的身份,法人证明或相关产权证明,同时承租方指定的驾驶员应出示驾驶证,出租方有权办理相关核查手续。

  3. 承租方指定驾驶员应已掌握车辆操作和驾驶技能,出租方一般不作驾驶操作介绍指导。

  4. 承租方只能在云南省界内使用所租车辆,如需超出,必须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否则,承租方承担相关一切责任,并处以1000-5000元罚款。

  5. 车辆租期以24小时为一个租赁日,租期超过6小时即以一天计算,不足一天的按小时计算,则每小时加收租金的10%,以此类推,月租按30天一个租赁月。

  6. 承租方不得将承租车辆作为教练车或进行场地、极限测试及破坏性驾驶,否则须承担相应责任并交付出租方5000元的违约金。

  7. 承租方不得拆换承租车辆上的设备零件或更改车辆仪表读数与出厂标记,否则将交付出租方20xx-9000元不等的违约金。

  8. 承租方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汽油车必须使用93#及以上标号的无铅汽油,否则造成的损坏完全由承租人负责。

  9. 承租方应自己仔细阅读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并完全理解。(注: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区号%2B)

  费用结算单

  出租方(签字盖章) :

  承租方(签字盖章) :

  担保人:(签字盖章)

  地址:

  指定驾驶员: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公司车辆租赁合同【汇编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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