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吾小秘【www.wxiaomi.cn】,您身边的文字小秘书!

租赁合同()

时间:

租赁合同(汇编3篇)

租赁合同(汇编3篇)

租赁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自愿基础上,签订桌椅租赁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内容

  桌椅租赁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根据甲方选定的桌椅物品,提供以下物品租给甲方使用。

  1、黑色金属折叠椅把

  2、同色软包椅把

  3、条桌张60cm*120cm

  4、配套桌布条(白色桌布、桌裙)

  5、塑料椅张

  6、塑料桌张

  7、吧台张

  8、吧椅张

  9、地毯出售平方

  二、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甲方享有桌椅的使用权。如有丢失则按照折叠椅40元/把、软包椅110元/把、条桌120元/张、桌布100元/套进行赔偿。

  2、桌椅的完好程度。(桌椅有破损,新旧不一)

  3、桌椅在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三、付款方式

  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合同签订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甲方提货时必须向乙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元或支票(支票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得进帐)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30%赔偿。

  五、法律的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果出现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合同签定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租赁合同2

  1、与合同效力有关的几个概念。

  (1)合同成立:合同经双方(或者多方,下同)签字或盖章后即可以成立。合同成立一般均代表合同生效,或者说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个别情况下合同不一定生效。成立是一个时间点。

  (2)合同生效: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产生法律效力,可获法律保护。生效也是一个时间点。

  (3)合同有效:合同生效后,在履行过程中具有法律效力,可获法律保护。与生效不同,有效是一段期间。

  (4)合同无效:合同从签订开始,或者从某一时间点开始,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5)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在合理期间内满足生效条件后产生法律效力,否则属于无效合同。

  (6)合同解除或撤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从解除或撤销之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合同成立、生效和有效是当事人追求、希望实现的目标。合同无效是合同当事人尽量需要避免的情况。合同解除或者撤销,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些时候,合同解除或者撤销对当事人不利;但有些时候,合同解除或者撤销是对当事人有利的,这时就要合同当事人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权利,行使解除权或者撤销权;作为另一方当事人来讲,则应该充分考虑到合同解除或者撤销给自己带来的风险,并事先加以防范。

  2、合同效力方面的法律风险防范。

  (1)合同成立方面。

  合同成立方面的法律风险我们提四点。

  第一,主体合格。如果合同签订主体是公司,应当提供公司经过最新年检确认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在工商注册登记的机读基本资料。如果签订主体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该提供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如果签订主体是个人的,应该提供身份证,证实年满18周岁。

  第二,双方当事人真实的签字盖章。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在合同上的盖章原则上应该是公司的公章,或者是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这都是可以的。但有些公司在合同上加盖公司的财务专用章,这就有问题了,严格来说在合同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是不能代表公司意志的,因此这种情况要避免。如果合同的签订主体是个人的,则个人签字、加盖自己的私章也都是允许的。但这样由于个人签字、自己的私章没有在有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过,难以事后辨别真伪,因此最好是请当事人来当面签字或者盖章,并在签订合同时对照对方的身份证、确认身份情况后再由其签字盖章为妥。当然身份证也有可能是假的。

  第三,要经过合法授权。如果单位不是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必须提供由单位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在其中载明具有签订合同的明确授权。在实践情况中,可能签署合同的人除了法定代表人之外,还可能是经理、副经理甚至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这些人的身份必须予以明确,并在签约时提供授权委托书。第四,如果要签订的合同金额巨大,或者签订的是重大的合同,那除了上面这些要注意的情况外,还必须收集对方当事人的公司章程、公司经过工商登记备案的公章样本、对方签署合同人员的签字盖章样本、对方的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等等法律文件,或者要求提供担保,以降低签订合同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2)合同生效方面。

  生效方面我们提四点。

  第一,口头合同是否有效力的问题。从合同法规定看,合同法是认可口头合同的效力的。双方即使没有书面的合同,但只要双方在实际履行合同,一方将房屋出租,另一方实际入住、使用该房屋,并按时交纳租金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从由于口头合同在很多具体问题方面不容易讲清楚,一方如果不予承认的,另一方很难主张权利,因此租赁合同应该尽量签署书面,避免口头合同。

  第二,实际履行的合同的效力问题。这种情况主要体现在双方达成租赁房屋的一致意见,或者在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仍然继续履行合同,出租人没有收回房屋,承租人也按期缴纳租金,双方维持现状的行为的效力问题。根据《合同法》第232条,这些情况属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继续有效,但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承租人只要通知出租人解除即可;出租人要解除的,应当提前合理时间通知承租人,以便承租人及时寻找新的租赁场所。

  第三,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的形式除了书面和口头之外,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签订。这种情况现在也很多见,双方没有签署合同,但都可以提供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合同法认可这种形式的效力,但是由于举证较为困难,电子邮件也有一定的形式要求才能够作为证据,因此建议双方在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达成合同一致意思后再补充签署书面合同为好。

  第四,生效可以附条件。上面我们讲了,绝大部分合同都是双方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之后就生效,但少部分合同中对合同的生效时间是附有条件的。比如,有些合同约定,承租人预付的三个月租金到账之后,合同才生效;还有些合同约定,合同在双方办理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之后才生效;甚至还有合同约定要等上级部门审批通过之后才生效等等。我们认为这些条件的约定并不是不可以,但是这些约定都拖延了合同顺利生效的时间,并产生了诸多不确定因素,而如果合同不能如期生效,浪费签约的人力物力时间不说,还给合同当事人带来了履约的风险,特别是开始准备履行合同或者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来说更加不利。因此特别约定生效条件要谨慎,法律法规有直接规定的除外。

  (3)合同无效方面。我们提四点。

  第一,《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内容比较复杂,大家在这里只要了解一下内容就可以。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租赁司法解释》)的规定。如该解释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因房屋属于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或者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的函复》的规定。这个规定讲,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消防验收不合格,是否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认定租赁合同无效。这主要是指用于餐饮、娱乐、商业、办公等公共场所的租赁房屋,如果未办理过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有发生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隐患,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故此类租赁合同无效。如不属于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则不应当以该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这个问题在签署租赁合同的时候,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四,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最终被法院确认无效的,则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法院一般应予支持。按照法律规定,原本合同无效之后,双方当事人取得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但租赁合同比较特殊,承租人缴纳了租金后,实际使用了房屋,这部分利益无法返还给对方。因此采用“无效当有效处理”的原则,是法院从公平的角度出发,考虑到承租人实际使用了房屋,不支持合理使用费不太公平的角度来设定的。

  (4)合同效力待定方面。这主要是集中在合同法第四十七、四十八、五十一条。主要规定是:未满18周岁的人签订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签订的合同,如果事后合理时间内获得监护人同意、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财产所有权人处分财产授权的,合同有效。否则,合同无效。具体情况这里不多讲了。

租赁合同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调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机械出租给乙方,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工地名称:

  使用工地地址: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20xx年5月10日起,至 年 月 日乙方使用完毕,设备退场至,不足 1 个月的按一个月 计收租金。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月租金人民币 16000.00元/月,租金按月计收(每月按30日计算),满 1 个月即付清该月租金,租金于每月 15 日前支付现金或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账号: 户名 : ) 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给甲方,甲方则有权停机,租金照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超出15天,甲方有权收回所有机械,乙方需无条件配合,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并办理退场手续。

  第四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人名币 / 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乙方将机械交回甲方场地后, 甲方2天内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五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所列的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如甲方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同意,但应告知乙方所有权转移情况。

  2、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保管好设备,如有丢失零配件和人为损失的,按价赔偿给甲方。

  3、设备租赁期间,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社会因素影响对设备造成损失的,不属违约行为,双方均不追究责任。

  第七条:进、退场费用方式及费用

  1、进场费用:其中包括:设备吊装费、运输费、卸车费由乙方支付。

  2、退场费用:其中包括:设备吊装费、运输费、卸车费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在进场时必须保证机械的完好,满足乙方的使用要求。

  3、乙方在租赁期满机械退场时,必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使用,如有损坏乙方应对损坏的零部件进行维修更换或按价赔偿。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呈请法院判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签订,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至双方将所有费用结清,支付完毕,设备拆除退场至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汇编3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