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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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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设计合同最新8篇

  【导语】下面是热心会员“h5”分享的装修设计合同最新8篇,以供参考。

装修设计合同

装修设计合同 篇1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名称)工程设计,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拟定以下合同条款,并要求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论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判断:

  合同书

  中标函(文件)

  甲方要求及委托书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时间: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述算设计费。工程建设其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费。工程建设其间如遇概述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五条 支付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设计总额的%,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本合同设计费为乙方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之后,甲方应按乙方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乙方支付总设计费的%,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甲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第六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6.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它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修改较大,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甲方应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6.在合同发行其间,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4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乙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 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7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负责购买解决。

  .9甲方应承担本项目来乙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乙方责任

  6.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约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且不涉及原土建结构的改造,乙方不承担由此引出的合部责任;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9.、、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6.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 联络工作。

  .4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发包人(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6乙方交付设计文件一,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不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到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七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 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得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本工程项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得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装修设计合同 篇2

  委托方(甲方): 设计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装饰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省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办法》、

  1. 2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中装饰工程设计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投资、设计内

  容及标准

   工程项目的名称:

   工程项目的地点:

   工程项目的规模:

  工程项目的投资总额:

   工程项目的设计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第五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法

   甲方应支付本合同中装饰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费为人民币为 元、

  

  5.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应向乙方预付设计费总额的 % ,

  5. 乙方交付全部平面与顶面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 ,计 元、

  5.乙方交付全部施工图设计,完成以后5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 ,计 元、

  5. 施工图审核后,付清设计费的5%计 元整、

   收费说明:

  .1 取费计算标准:设计单价为每平米人民币 元,本工程面积为 ㎡ ,设计总费用为 元、

  第六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6.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 ,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不退还甲方已付的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设计费的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5甲方应为乙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 甲方负责将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乙方责任:

  6.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分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6.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6.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设计审核会议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的调整补充、

  6.乙方不承担本工程消防设计部分,消防设计部分应由甲方负责、

  .6 本工程不包括室外景观,广告,字牌,弱电设计,空调设计,不包括税金及发票、

  第七条 其他

   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本份数超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

  0在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自 年 月 日生效、

  委托方单位名称: 设计方企业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签证意见: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装修设计合同 篇3

  工 程 名 称: 室内装修设计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委 托 人:设 计 人:签署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室内装修合同书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电话:

  传真: 0;电子邮件:

  设计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的室内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法律法规生效: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咨询项目的内容:

   项目名称: 室内装修设计

  设计工程范围见附件图纸。

  第三条 委托人应向设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时间及期限: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委托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布局及概念设计所有成果;

  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交付扩初设计施工图及家具/灯具表;

  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付装饰摆设配饰成果;

  设计人应提交的具体成果文件:

  基本设计方案;平面施工图;立面施工图;剖面施工图;节点详图;空间效果图;弱电配置出线定点设计;室内吊顶空调出风口设计(不含管线设计及风量设计);室内灯光设计及灯具建议书;室内建材建议书及材料样板;洁具五金建议书;家具方案建议书;饰品采购及摆设建议书。设计人应提交的具体成果文件应一式 套/份数

  第五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设计费总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含差旅、食宿)

  设计费的支付

  5.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2 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布局及概念设计所有成果,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3 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交付扩初设计施工图及家具/灯具表,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4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付装饰摆设配饰成果,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5 装修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六条 双方责任:

  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委托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或地方有关法规进行设计。如因委托人提供上述资料及文件不及时、不准确而引起设计失误或返工,设计周期相应顺延。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致使设计人的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人应按返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设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设计人不得因此中止或停止设计工作。设计人的设计成果。

  所有工作均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进度执行,如因委托人因素造成的延误,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成果,未经设计人同意,委托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除本合同项目所需外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人有权向委托人提出索赔。

  设计人责任:

  2设计人应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各阶段设计;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各阶段的工作。

  3设计人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擅自做任何增减或修改,如必须修改时,应向委托人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予赔偿。

  4设计人按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内容、成果、时间及份数向委托人交付设计成果及文件。

  5 设计人应于接到委托人通知3日内前往项目现场,并提供全面详细的指导。无特殊情况,设计人前往现场指导的次数每周不超过2次。

  6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委托人,并保证该成果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设计人不得复制、泄露、转让、部分转让或在其他任何设计中使用、抄袭、模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设计成果及委托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委托人可要求设计人返还设计费,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 设计人应通过设计交底及现场服务配合委托人指导现场施工(差旅费包括在设计费中)。

  保密义务

  合同各方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了解和获取的对方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该项目以及与本合同方案设计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料、文件、信息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交付设计费,超过规定时间十天仍无法履行支付义务的,从第十一天开始每天支付应付阶段款额的万分之二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的,乙方有权暂时中止合同,但事先应书面通知甲方。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逾期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二。逾期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总设计费金额,此合同终止。

  对本合同其它约定的违反,违约方均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其 他

   委托人要求设计人提供本合同第二条及第四条规定外的设计成果的,设计人另收工本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项目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的,另行支付设计费。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往来传真和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人和设计人各执两份。

  委托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日

装修设计合同 篇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

  设计工程名称:

  设计工程地点:

  设计工程面积:

  乙方保证承诺其为具有合法资质的设计单位,甲方因装修工程的需要,委托乙方进行装饰装修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设计时间

  1.设计期限:

  设计期限为天,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后开始计算,到向甲方交付设计图纸之日为止。因甲方变更设计要求或对乙方意见未及时答复,其耽误的时间应从合同约定的设计期限中相应扣除。

  2.设计交图步骤及时间:

  (1)甲、乙双方当面协商满意后确定设计详细内容及金额,即签订本合同,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元。乙方收到定金后天内,向甲方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图及平面功能定位图,天内,向甲方提交较详细装修设计方案包括主要立面图及初次效果图。如乙方未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图及平面功能定位图及初次效果图,则双倍向甲方返还定金。

  (2)甲方确认立面方案、天花方案,对初次效果图提出修改方案即支付第一期。

  (3)甲方签字确认设计施工图后即支付第二期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设计施工图纸。

  (4)工程开工后乙方应派员配合施工队现场指导并对业主提供材料及工程质量咨询服务,工程竣工支付第三期设计费。

  第三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

  第四条设计费金额、支付时间

  1.设计费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本合同设计费估算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2.支付时间:

  (2)甲方支付第一期的设计费为估算总额的20%(含定金);

  (3)甲方支付第二期的设计费为估算总额的50%;

  (4)甲方支付第三期的设计费为估算总额的30%;

  (5)若有双方协商同意增加的设计费应在工程开工前支付给乙方;乙方应甲方要求,超出合同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所增加的费用,在工程峻工前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

  第六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

  3.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4.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6.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7.乙方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设计。

  8.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皆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第八条其他

  1.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4.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由合同签订地市人民法院管辖裁决。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装修设计合同 篇5

  发包人:

  营业地址:

  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号:

  电话:法定代表人:电话:

  承包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场所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预算表。施工图纸)。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元(详见预算报价单)。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 发包人义务

   开工前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 承包人义务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单)。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七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或开工前三日 支付 元

  工程进度过半 支付 元

  双方验收合格 支付 元

  工程进度过半指:

  (2)其他支付方式: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部门份。

  1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签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装修设计合同 篇6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装饰施工地点:

  2、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厨卫,施工面积平方米。

  3、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工期:自 年月日开工,至 年月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期: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5000元作为订金(该金额将在第二期的工程款中进行抵扣);

  (2)第二期:合同签定后,在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50 %(即¥元);

  (3)第三期: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时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40 %(即¥元);

  (4)第四期: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剩余 10 %(即¥元)。

  三、双方责任:

  A、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根据乙方提供的需求按时提供自购材料,甲方自购的材料由甲方自行负责将该装修材料搬运到施工场地内。

  5、清除装修场地内影响到乙方施工的障碍物。

  B、乙方责任: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设计方案现场交底,并负责向具体施工人员传达甲方设计方案和施工效果。

  2、乙方指派为乙方驻工地负责人,全权负责合同履行。

  3、乙方在装修期间全程承担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工期及施工现场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乙方负责人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装修工程,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单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施工人员;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疑议,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四、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并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施工工具;乙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二《装饰用料单》。乙方应严格按照附件二《装饰用料单》中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和设计施工要求供应材料、设备;未指定品牌的材料应达到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者质量、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承包的所有材料应由乙方自行搬运入户。

  5、为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七天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同时提供所需材料的损耗数量,以便甲方按计划进行采购材料。甲方应按清单内容及时采购相关材料并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正常进行施工。

  五、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xx)110号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家装行业施工规范、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乙方提供设计施工方案。乙方负责按规定的施工规范工艺进行施工。

  3、若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相应的工期进行顺延。

  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本工地在施工期间和保修期间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周围邻居的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或者增减工程项目,必须提前与乙方联系,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施工图与报价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6、若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应厂家免费安装或由甲方安排其他单位安装,甲方应事先安排时间并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并避免造成整体工期的延误。

  7、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工程每一节点,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8、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天内组织验收,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9、工程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算。对竣工验收后由乙方安装的隐蔽工程(水、电)保修期为十年(注明:若水、电工程属于改位工程,则此工地原已安装好的水电工程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内)。

  10、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和乙方提供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直至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可酌情收费对相关部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保修期结束后,乙方负责长期为甲方提供维修服务,直至甲方重新进行该房屋的装修工程。

  六、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要求应同乙方协商,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装修指南,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否则,乙方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等方面的施工,乙方应提前准备相关施工方案并通知甲方,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协商,经确认后再施工。

  3、乙方应注意煤气使用安全,确保登高施工的安全保障等各类安全保障,并提醒施工工程人员注意安全,产生任何事故的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除顺延工期外,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 100 元;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该期应付款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余下的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逾期三十天仍未能竣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5、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由此造成无法验收或者损失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6、工程关键节点未办理验收,乙方提前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7、乙方未按照附件二《装饰用料单》中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和设计施工要求供应材料、设备,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装修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条款。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并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才能解除本合同。

  3、如由于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提出中止装修,并与乙方协商共同解决。如协商不成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

  十、其它事项: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一把)交由乙方施工负责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负责提供新锁(一套),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调试合格并交付给甲方。

  2、本合同签订后,本工程乙方不得再进行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签认的装饰工程报价单、施工图以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其它具体问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附件二:《装饰用料单》

  附件三: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本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装修设计合同 篇7

  委托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方和受托方,以下合称“双方”,独称“一方”、)

  鉴于:委托方与受托方于年月日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下称“《预售合同》”),约定委托方向受托方预购上海市杨浦区闸殷路889弄盛世豪园(下称“盛世豪园二期”)幢号层室(下称“该房屋”)、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以及其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 关于该房屋装修之委托

  1. 委托方不可撤销地委托受托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一规定的《装修设计平面示意图》及附件二规定的《装修和设备标准》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委托方承诺,前述委托是独家的,委托方不得另外委托任何第三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外,也不得自行对该房屋进行装修、

  2. 受托方有权选聘受托方认为合适的任何装修公司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并且无需经委托方同意或认可,但本协议下该房屋装修工程的保修责任仍由受托方根据本协议规定承担、

  第二条 装修工程款

  双方确认和同意除委托方应当根据《预售合同》支付《预售合同》下的全部购房款之外,委托方无需就该房屋的装修工程向受托方支付任何价款、

  第三条 装修质量及保修

  1. 受托方承诺按照本协议附件一的《装修设计平面示意图》及附件二的《装修和设备标准》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协议附件一及附件二规定的标准,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倍给予补偿、

  2. 委托方同意在该房屋装修施工过程中,如因装饰材料、设备生产、供应、采购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该装修不能满足本协议附件二规定的,受托方有权按实际情况以同等品质建筑材料及设备代替、

  3. 在委托方遵守《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前提下,受托方对于该房屋装修工程(但该房屋内的所有电器和设备除外,电器和设备的保修期和保修办法按本条第4款执行)的保修期为2年(下称“保修期”),保修期自受托方完成该房屋装修并将装修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之日或者按照本协议约定视同移交给委托方之日的第二日起计算、

  4. 在保修期内若因该房屋装修工程的质量问题发生装修损坏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免

  费修复、但双方同意,对于该房屋内的电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厨房电器、卫浴五金、照明电器、空调、地暖、弱电设备以及其他电器和设备等,均由电器、设备厂商或供应商直接提供保修服务,具体保修方法及保修期以电器、设备厂商或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文件为准,受托方应将该等保修文件完整交接给委托方、

  5. 双方进一步同意:

  1) 本协议所指“修复”是指受托方在保修期内对该房屋的装修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 行修复、更换(但正常损耗、人为因素等原因造成的问题不在保修范围之内),以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同时,委托方已获知并同意,受托方选用的某些材质因矿物成分、密度等原因,将可能存在纹理颜色的差别、

  2) 如因委托方的责任、使用不当、曾经改动或因其他不可归责于受托方的事由而出现 的装修损坏或问题,受托方均不承担任何保修责任和其他责任、但受托方可在委托方承担修复费用的前提下,为委托方安排修复、

  3) 委托方同意和认可:

  (1) 天然石材是含有不同色调和纹理的,由于其复杂的矿物成 份和其中混合的杂质,会呈现出颜色差别和斑点;

  (2) 木材是含有纹理和不同色调的天然材料,因此在筛选和安装中其颜色和纹理不会完全一致;

  (3) 光源、玻璃等易耗品的任何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双方同意,若发生以上任何情况均不属于质量问题,受托方不承担任何保修责任、

  4) 若因非受托方原因导致无法采用各项装修、设施、设备的品牌、材料、颜色时,受 托方将使用同等品质、档次的材料、颜色予以替代、

  5) 因天然石材和花岗岩的硬度等原因易出现细微裂纹等情况,为保证石材自然色泽等 效果,委托方同意受托方进行修复、抛光等处理、

  6) 该房屋内的墙纸、软包、木饰面、墙砖、地砖等,均以实际装修结果为准、

  7) 该房屋内的局部结构、管道、线路、接口、开关、插座、可视对讲、小五金等因设计优化的需要,具体安装位置将由受托方自主做适当调整,均以实际装修结果为准、

  8) 受托方有权在不违反本协议的前提下,对本协议及其附件未明确规定的部位、装修 标准和情况,按照受托方认为合适的方式进行装修处理,委托方认可和接受该等装修处理、

  6. 委托方知悉并同意,该房屋所在楼盘的样板房仅作为商品房装修后的空间布局展示,不作为,也不得被视为,该房屋的装修装饰标准、前述的样板房内的布艺装饰、家用品、家具、灯饰用品等仅作为用品摆放指导,不包含在受托方的装修范围内、

  第四条 关于该房屋的验收、交付和移交装修

  1. 委托方不可撤销地委托授权上海方达物业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为“方达公司”)代为办理下列全部事项:(1) 代为接收受托方发出的交付该房屋通知;(2) 代为根据《预售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下称“毛坯房验收”);(3) 代为认可和接受该房屋的验收结果;(4) 代为接收和接受受托方交付的该房屋;(5) 代为将该房屋交给受托方进行改造和装修;(6) 代为签署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交付书等;代为签收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2. 方达公司代理委托方进行验收、接收和接受该房屋后,将代理委托方保管该房屋的钥匙以及其他相关物品,并将该房屋移交受托方进行改造和装修、

  第五条 装修期限、装修工程验收、装修后移交以及物业服务费用

  1. 双方同意,受托方将在委托方将该房屋移交给受托方进行装修后的个月内完成 该房屋的装修,并将装修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

  2. 该房屋装修完成后,受托方应当通知委托方对该房屋的装修工程进行验收和移交(下称“首次通知”),验收的标准为本协议及其附件规定的装修标准、如果委托方在收到首次通知后未在首次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该房屋装修工程的验收和移交手续并且签署验收和移交确认书的,则受托方有权再通知委托方一次,以催告委托方前来办理该房屋装修工程的验收和移交(下称“催告通知”)、若委托方未在催告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前来办理该房屋装修工程的验收和移交手续并签署验收和移交确认书的,视为委托方已经完成该房屋装修工程的验收和移交并且认可和接受该房屋装修工程符合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受托方已按照本协议

  第五条第1款规定完成了该房屋的装修并将装修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

  3. 自装修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或者根据本协议约定视同移交给委托方之日的下一个月的第一日起,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和缴纳,并且该房屋装修工程的灭失和毁损的风险亦由委托方承担、委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长该房屋装修工程的保修期、

  4. 若委托方于验收交接该房屋的装修工程过程中提出对该房屋装修工程的书面整改要求,或者如果该房屋的装修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接受该房屋的装修工程,委托方仍应当立即接受装修后的该房屋并且受托方不承担延期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的违约责任、但是受托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及时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对该房屋装修工程进行整改、

  第六条 特别约定

  1. 委托方承诺,委托方不得因为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者本协议的签订、变更或解除而解除

  《预售合同》或要求向受托方退还该房屋、

  2. 如果委托方尚有《预售合同》项下应付而未付的.购房款,则受托方有权相应顺延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并且本条并不损害受托方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和《预售合同》而享有的任何权利和救济、如果受托方根据前述规定决定顺延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的,则自该等顺延期间开始之日的前一日起,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委托方承担和缴纳,并且该房屋装修工程的灭失和毁损的风险亦由委托方承担、

  3. 如本协议因《预售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终止而终止的,委托方不得根据本协议向受托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或主张、

  4. 委托方已经充分知悉和了解,该房屋所在楼盘经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室注册的标准地名为盛世豪园,推广名为盛世御珑湾,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建设项目名称为“盛世豪园”(原市光路300号地块)二期,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记载的工程名称为“盛世豪园”(原市光路300号地块)二期项目,其预售许可证记载的楼盘名称为盛世豪园,其在本协议及委托方签署的其他合同中可以称为盛世豪园二期、委托方完全接受该房屋所在楼盘的名称并且不得向受托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或主张、

  5. 委托方充分知悉和理解:

  (1)在《预售合同》签订之前,该房屋已经满足《预售合同》 规定的交付条件;

  (2)上海方达物业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为“方达公司”)已经对该房屋进行验收,根据方达公司的验收结果,该房屋符合《预售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且

  (3)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前,受托方已经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委托方在此完全接受、认可和同意,该房屋符合《预售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受托方将不会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权利要求、委托方完全认可和接受经该房屋根据本协议进行装修后的结果和后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若受托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1款规定的期限完成该房屋的装修并向委托方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的,则每逾期1日,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元、

  2. 如遇不可抗力或非受托方的原因导致受托方无法于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前完成该房屋的装修并向委托方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的,受托方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以求解决、如协商不成的,该争议应当提交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2.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本协议并且《预售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如《预售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与《预售合同》有矛盾或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3. 本协议一式叁份,每一方各执壹份,方达公司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装修设计合同 篇8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处理人(姓名):单位: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号: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本工程设计人:

  施工队负责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天月日; 竣工日期天月日;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工作

   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供应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2)其它规定: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2、3、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手续(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此合同签订地为:本市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 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40%,即元,由市场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代收。(注:此种工程款支付方式仅限于在市场内签订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经市场有关管理部门认证)

  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其它支付方式:;

  1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 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点分至点分; 下午点分至点分。

  第十五条 附则;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 甲、乙双方直拉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 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装修设计合同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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