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施工合同
装饰施工合同8篇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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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施工合同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合同,供甲乙双方信守:
一、工程概况和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酒店装修
2 一楼、四至七楼
二、甲乙双方的一般责任
1、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装修工程所需的相关文件,履行合同的约定的义务;甲方提供乙方装修施工图,由乙方提供施工决算书及相关技术文件,甲方收到通知后72小时未予答复,视认可相关文件约定;(附预算书一份)
2、乙方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返工,所造成的工料费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3、甲方在工程中途变更设计,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在分顶工程施工完成后甲方再次变更,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4、施工现场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非乙方造成的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经济补偿;
5、现场施工安全由乙方自行监督;因乙方施工造成的消防和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应积极配合施工安全管理,甲方人员违章闯入工地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当事人及甲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6、甲方应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的畅通和安全。
7、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较好的施工(周转材料)场地,提供临时设施及用房若干;
8、乙方负责装修工程垃圾的清理、外运由甲方负责。
三、工程工期
1、甲方如要求中途暂停施工,则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2、如发现下列情况竣工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增加和设计变更,凡因甲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维能保证施工需要而影响进度的;
(2)一周内费乙方造成的停水、停电及停工累计48小时以上;
(3)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非乙方负责所造成因素);
(4)合同约定或甲方代表书面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3、乙方如为按约定工期完成,扣罚乙方工程款每天叁佰元整;
4、本工程的开工日期20xx年1月8日起至20xx年7月8日止,工期为180天;
四、合同价未予支付
1、本工程预算总造价约为人民币伍佰壹拾贰万元。
(1)施工进场10天内,支付总工程款的10%计人民币伍拾壹万贰元;
(2)施工进场后60天内,支付总工程款的70%计人民币叁佰伍拾捌万肆仟元;
(3)施工进场后150天内,付总工程款的10%计人民币伍拾壹万贰元;
(4)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决算书后,经甲方审计后付总工程款的100%。
(5)保修期限为 贰 年,质量保证金为总工程款的5%,保修期内,由于装修质量所产生的返修费用由甲乙双方承担,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所造成的返修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保修项目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派员修复。
五、承包方式
该工程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发包;项目所需主要原材料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采购,详细项目和材料设备品牌,按预算书和签证单价为依据,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增减项目,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增减工程量计算,价格以签证为准。
六、工程量验收及交付使用
1、该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组织有关人员按图纸、国家规范、预算书项目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应办理相关签证和交接手续。(乙方应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正壹份)。
2、工程竣工为经过验收,甲方因工作需要,进驻使用,需与乙方协商进驻后对产品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自负。
七、争议、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对本工程合同发生争议,原则上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调解无效,可经当地劳动仲裁机构裁定或向 市人民法院起诉。
2、因一方违约,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由违约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并支付另一方工程总造价的5%违约金。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则工期顺延,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4、经定期间,甲方未能按期审核完毕并提供审计报告的,这以乙方送交甲方的工程决算书和竣工报告为决算依据。
八、本协议签订后未尽事宜,在施工过程中经双方商议后书面补充,补充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壹拾贰份,双方各执壹份,附《装饰工程(预)算书》。
十、付款方式:公司帐号: ,开户行: ,收取本公司合同所有装修款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施工合同2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装饰施工地点:
2. 装饰施工面积:
3. 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工程报价单》)
4. 承包方式:
5. 总价款:¥ 元,大写 元。
6. 工期:自__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工期____天。
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一《工程报价单》)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认可使用的,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一《工程报价单》)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___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
6.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第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付首期款,即总工程款的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乙方应开具统一发票交甲方。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三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施工场所,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并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召集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并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确保质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___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_元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5.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__%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2.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它约定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工程报价单
附件二:工程项目变更单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装饰施工合同3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办公室装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室内装修(见预算清单)
4。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半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参见附件清单)
5。工程造价:
(1)工程预算总造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2)本工程总造价计算依据:
A、以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依据。
B、施工中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障碍引起的变更或增加措施等费用。
C、施工中甲方要求新增加的项目费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工期为天(日历),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开工报告为准。
2。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3。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施工的;
(2)由于甲方原因影响连续施工的(包括工程付款不到位);
(3)由于设计变更或设计未确定的;
(4)由于未办妥相关物业或行政审批手续的;
(5)由于施工工地(非乙方原因)一月内停电停水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配套或配套单位不能配合而影响施工的。
第三条:工程施工准备与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办妥进场手续,甲方承担进场手续费用。
(2)组织好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
(3)委托为甲方代表,实行工程质量、进度监理,代表甲方处理工程日常事宜。
(4)开工前1天,甲方腾空装修场地以便工程开工。
(5)做好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落实建设资金,按期拨付工程预付款,办理现场签证,竣工验收。
2。乙方责任:
(1)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资料。
(2)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组织计划,制定施工总计划进度。
(3)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好人员及材料设备的进场、采购、供应和管理。
(4)严格按施工图与说明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并承担双方约定的维修保养协议相关规定。人为损坏的修理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5)委托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与甲方代表人员接洽。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支付
1。本工程合同预算以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的工作量为依据编制。
2。由物业收取的管理配合、装修押金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3。本工程合同总价为¥。
4。支付采取按工程进度分段付款方式。
5。分段付款的时间及相应金额为:
(1)合同签订时付合同价50%,计¥(元整);
(2)玻璃进场时付合同价45%,计¥(元整);
(3)工程竣工时,付总价的5%,计¥(元整);工程变更项目款项于双方确认,付完此款项方可施工增加工程。
第五条:施工质量与设计变更1。坚持按图施工,任意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三天内与设计单位商定,发出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签协后方准施工。
(2)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甲方必须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甲、乙双方签协后方准施工。
(3)如因甲方投资不足,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4)如因乙方施工技术、质量和原材料不达标,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如遇到重要及复杂的隐蔽工程内容,可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如甲方未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验收。
2。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出具工程验收证明。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应视为甲方已确认工程合格,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乙方于工程竣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但不包含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部分。
第七条: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明确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双方应按规定协商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和治安消防事宜。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工作,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及严格执行治安消防条例。
3。工程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工伤和急病等,甲方有提供方便、协助抢救义务,责任和费用均由责任方负担。
第八条:工程处罚及仲裁
1。按本工程合同工期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二进行处罚,工期处罚待本工程竣工后一次结清。若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合同价的30%的违约金。
2。甲方拖延结算及付款,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者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增补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工程预算书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保修期满,工程价款结清自动终止。
4。本合同有效附件。
(一)乙方提供平面图纸;
(二)工程预算书;
(三)补充条款;
(四)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装饰施工合同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折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
|拨款分次进行|拨款%|金额|
|----------|-------|------|
||||
|----------|-------|------|
||||
|----------|-------|------|
||||
---------------------------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天内,结清尾款。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装饰施工合同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装饰装修建筑面积:
1.4 工程内容及施工方法(见报价单及图纸)
1.5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①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②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剩余部分材料。
③乙方包工。
1.6 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开工日期年日,竣工日期
第二条:工程价款
①工程款: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人民币):金额(大写) 。
②报价单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表》。
第三条:工程设计
3.1 乙方负责图纸设计甲方确认以后进行本工程施工,甲方必须提供相关本工程的土建施工图及相关设计要求。甲方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合同签订后甲方若有设计更改,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3.2 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现场需要必须变更,需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最终施工方案。乙方方可进行施工。
3.3 乙方编制本工程的装饰工程预算书提交给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付款依据。
第四条:材料供应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如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材料进场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工程价款及预算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预算作为依据,按以下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进场 2 日内,甲方应付工程款的40%,计人民币 元(大写) 。当工程进度过半时,甲方再付工程款的40%,计人民币: 元(大写) 。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七日内结清工程款的15%,计人民币: (大写) 。剩余5%的工程款 元,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满一年保修期后付清。
第六条:工程工期
6.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工期,按每日元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工期,每日按 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6.2 甲方要求本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期采取的措施费用。
6.3 甲方未按约定完成自己应做的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6.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累计计算),按一天顺延工期。
6.5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6.6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调解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6.7 施工中如果因为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6.8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作业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发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责任由甲方自负。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7.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7.2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手续以签单为准。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甲方应予承认。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的窝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予以顺延。
7.3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需在理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需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以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8.1 因甲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2 因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其他事项
9.1 开工前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甲方要采取保护措施,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物资及设备(此费用不计入合同价款中),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9.2 如需拆、改建原建筑结构,建筑外观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设备管线。
9.3 甲方要配合乙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卫、消防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9.4 乙方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并作好各项质量检查,乙方根据施工现场如需对图纸进行改动,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改变施工方案。
9.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9.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施工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十条:维修约定
10.1 本工程交工后,乙方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一年。
10.2 因甲方使用不当或甲方的其他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有偿维修。
10.3 甲方在使用过程中要求更改或增加项目时,乙方实行有偿服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投诉,请求解决。
12.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3.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13.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必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本合同解除。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14.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4.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施工合同6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管理规定》、《湖北省室内装饰工程费用定额》和《湖北省室内装饰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工程概况
4、 装饰建筑面积:
5、 承包方式:
6、 合同签订地点: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日
2、竣工日期:日
3、工期总日期:
第三条 全同价确定方式:室内装饰定额价
第四条 合同价款(是否含设计费)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第六条 保修金额: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七条 甲方代表
1、 甲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2、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甲方在按规定完成招投标工作,落实工程监理部门后、还应负责以下工作;
1、 协助办理装修工程项目的工商、消防等相关申报手续。
2、 开工前消除障碍物、协调外部环境,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3、 无偿将施工所需水、电接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 向乙方提供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网线路等建筑施工图,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 负责在装饰施工图、预算单上签字,如变更设计、材料和配套用品需书面通知乙方。并负责组织工和竣工条件。
6、 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结算款项。
第九条 乙方代表
1、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2、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第十条 乙方的义务。乙方应负责以下工作,如造成延误,由乙方负责所造成损失的责任。
1、 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申报手续。竣工验收后负责整理全套资料送行业主管有关部门。
2、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有关规定,按图纸组织施工。
3、 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工程事故报告。
4、 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进、出口交通、环境卫生;施工噪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
5、 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
6、 施工期间负责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等管理费用。
7、 负责支付项目施工的行业管理、消防安全等管理费用。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
1、 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五天,向甲方和监理部门提交施工方案,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施工方案后,三天内予以批准和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视为施工已经批准。
2、 乙方必须按已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和监理部的检查和监督。
3、 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工程和上岗人员情,将负责办理的有关手续交甲方备案。
第十二条 因乙方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延误一天,由责任方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赔偿给对方。
第十三条 甲方如要求乙方按合同竣工日期提前竣工,应为乙方提供提前竣工的方便条件。
第十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应顺延工期。
1、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 因停电或停水达12小时,按一天顺延;
4、 经甲方同意的其它情况。(经双方施工负责人签字为证)
第四章 工程质量管理与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部门及室内装饰质量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方便。
1、 施工中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乙方预检后,提前24小时局面通知甲方。甲方应组织室内装饰质检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办理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手续后,乙方才能继续进行施工。
2、 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对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通知书后,48小时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报告,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予认可。
3、 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室内装饰质量监督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其返工、修改的费用。非乙方责任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五天,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以下资料 套。
1、 增、减设计变更的文件和工程协商记录;
2、 外购材料及配套用品的合格证;
3、 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记录等有关资料;
4、 工程竣工图;
5、 甲、乙双方自检工程质量表;
6、 工程决算报告。
第十七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五天内、应与乙方联合邀请室内装饰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验收。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且以不出修改意见,乙方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甲方批准,可按期请质监部门验收。
第十八条 工程未经室内装饰质监部门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运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 竣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消防规定的合格条件。
第二十条 竣工工程质量和消防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室内质量监督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提出来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直到达到全国室内装饰质量标准和消防标准。并承担返工、修改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后,自收到质监结论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保修期半年,工程价款的百分之五留作保修金,保修期内因乙方工程质量引起的损坏,维修费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人为造成损坏,其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章 材料、装饰用品和设备
第二十二条 乙方采购的材料、装饰用品和设备,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品牌、规格和质量等要求,自行采购。并接受甲方的检查验收。
1、 种类、规格、数量、价格和提供时间(另附清单)。
2、 由于材料质量的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代用材料,根据工程需要,需使用代用材料,应事先取得甲方批准。
第二十四条 材料、装饰用品和设备应附合格证明,无合格证明的材料、装饰用品和设备必须经过试验后方可使用,试验费由采购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有合格证明的材料,需要重新试验。经试验合格,由提出重新试验方承担试验费用,经试验不合格,由采购供应一方承担试验费用。
第六章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结算依据该工程招投标时中标的标底和竣工决算审计的金额为结算依据。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价款,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时应作调整。
1、 经室内装饰管理部门审核,不符合有关规定;
2、 甲方确认的工作量增、减或所用材料、配套用品的变更;
3、 设计变更;
4、 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第二十八条 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将决算报告提交甲方审查,甲方收到乙方决算报告后,应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办理工程决算手续。乙方在办理完工程尾款结算手结后, 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均须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第三十条 在施工中,甲方提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由甲、乙双方向甲方的主管部门申请报批后,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施工。因变更导致的费用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一条 因乙方施工责任导致设计变更,应经甲方同意,方可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是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部行政管理机关或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双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乙方按有关规定,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提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第三十四条 乙方可根据室内装饰管理论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分包。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合同副本送交甲方。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去何从义务和责任,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失误,均由乙方负责,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自行结算。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各一份。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支付工程决算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会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退还保修款项,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年月日:
装饰施工合同7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招投标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文件。
第一条: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第二条: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金额(大写): (人民币)
(小写):¥ (人民币)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第四条:质量标准
一、单位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洛阳市优质装饰工程的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必须通过政府管理部门的备案验收要求及装饰工程的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和装饰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接受甲 方、业主、监理、总包单位的监督。
三、乙方提供设备材料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附有合格证、产品质量性能检测证 明,且应达到乙方投标文件及澄清说明中的技术标准。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应条款执行。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
1、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本工程项目作为洛阳市重点工程项目,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洛阳市关于重点工程管理的一切相关规定。如有违反,造成经济处罚、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均由
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2.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穿戴好劳保用品,按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施工中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开工前应携带合同书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开工资质及安全资格证审核表、主要施工机具一览表、安全资格证等,到相关部门履行开工手续后方可施工。
4.为加强安全生产,杜绝不安全因素和违章违纪现象发生,双方约定将工程合同价的1%作为安全风险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后支付。甲方安全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不安全因素和违章违纪行为,甲方将有权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的有关经济处罚条款规定在工程款项中扣减其安全风险保证金;若整个施工过程中无不安全因素和违章违纪现象发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其款项正常支付。
第六条:材料供应
1、 材料除墙地砖、电线、开关、插座由甲方供货外,其它材料由乙方认质认价后自行采购,,所有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附有合格证及检验报告。乙方必须按规定进行复试、试验,合格后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用于本工程中。但甲方和监理的审查、认定并不免除乙方按本合同应负的任何义务。
2、 乙方对进场的材料、设备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签定价为一次性包死,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合同中有约定的以外,合同总承 包价不因材料、人工、机械等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该固定总价包括乙方的各种风险费用。
(1)工程结算时的工程量差不予调整。
(2) 招标范围内的和图纸中已标明的工作量投标报价中若有遗漏,视为总价已包
2、设计变更、签证部分发生的工程量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定的签证单依实结算,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规定及中标人投标人投标时承诺的优惠率计算;其变更增加部分按中标人所报的工程变更优惠率调整,合同内减少部分按中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优惠率调整;发生设计变更、签证的确认需在发生时5个工作日内确定工程量,否则不予确认。工程单项签证单中费用变更在伍仟元内增加的,结算时不作调整计算。变更签证发生费用的结算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确认后支付。
3、装饰全部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其工程实际完成量的 80%。
4、乙方递交竣工报告,并完成工程项目所有资料完整移交后,经甲方验收合格,30日内提报竣工结算文件(含相应资料),甲方审核确认完毕竣工结算手续办理完毕,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 95%,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供材按实际发生额同期扣除。
5、余款 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退还日期为: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取得之日起满两年后,并相应扣除已发生的维修费用。即使保修期满保修金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工作:
1、负责指定施工所需水、电接口,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负责组织图纸会审。
3、提供施工道路满足施工运输需要。
4、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发包方对工程及承包方的意见均需通过发包方代表与承包方接洽。
二、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7日内提交更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2、每月20日前向甲方代表及监理提供月工程进度计划、材料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乙方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工作。
4、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必须达到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交工前所有施工机械、材料及垃圾清运完毕,费用乙方承担。
6、服从监理及甲方代表施工调度,积极配合其它施工单位工作;
7、完成整体消防系统调试开负责相关部门消防工程验收。
8、严格执行流动人口及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政策,并承担其费用。
9、隐蔽工程必须经过甲方、监理、业主同时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九条:竣工验收
(1) 设计图纸(含说明书、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等;
(3) 施工记录;
(4) 特种材料、工件(及附件)的生产许可证;
(5) 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第十条:质保期限:
质保期为 二年(以投标文件承诺的为准),自取得竣工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二十四个月。在此期间,凡因装饰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进行保修。
第十一条:售后服务措施
一、服务措施:
1、 在保修期内当甲方值班人员发现问题通知乙方后,乙方人员应在24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进行处理,并做好问题处理记录。
2、 在保修期内,若紧急情况发生后,乙方应能及时赶到甲方现场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误期赔偿费;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所有费用。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由甲方委托具备该类产品质量检测资格的相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应当接受。若检测结果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及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因甲方责任及不可抗力,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到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 伍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叁 份,乙方 贰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施工合同8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招投标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文件。
第一条: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第二条: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金额(大写): (人民币)
(小写):¥ (人民币)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第四条:质量标准
一、单位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洛阳市优质装饰工程的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必须通过政府管理部门的备案验收要求及装饰工程的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和装饰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接受甲 方、业主、监理、总包单位的监督。
三、乙方提供设备材料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附有合格证、产品质量性能检测证 明,且应达到乙方投标文件及澄清说明中的技术标准。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应条款执行。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
1、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本工程项目作为洛阳市重点工程项目,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洛阳市关于重点工程管理的一切相关规定。如有违反,造成经济处罚、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均由
2.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穿戴好劳保用品,按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施工中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开工前应携带合同书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开工资质及安全资格证审核表、主要施工机具一览表、安全资格证等,到相关部门履行开工手续后方可施工。
4.为加强安全生产,杜绝不安全因素和违章违纪现象发生,双方约定将工程合同价的1%作为安全风险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后支付。甲方安全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不安全因素和违章违纪行为,甲方将有权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的有关经济处罚条款规定在工程款项中扣减其安全风险保证金;若整个施工过程中无不安全因素和违章违纪现象发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其款项正常支付。
第六条:材料供应
1、 材料除墙地砖、电线、开关、插座由甲方供货外,其它材料由乙方认质认价后自
2、 乙方对进场的材料、设备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签定价为一次性包死,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合同中有约定的以外,合同总承 包价不因材料、人工、机械等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该固定总价包括乙方的各种风险费用。
(1)工程结算时的工程量差不予调整。
(2) 招标范围内的和图纸中已标明的工作量投标报价中若有遗漏,视为总价已包
2、设计变更、签证部分发生的工程量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定的签证单依实结算,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规定及中标人投标人投标时承诺的优惠率计算;其变更增加部分按中标人所报的工程变更优惠率调整,合同内减少部分按中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优惠率调整;发生设计变更、签证的确认需在发生时5个工作日内确定工程量,否则不予确认。工程单项签证单中费用变更在伍仟元内增加的,结算时不作调整计算。变更签证发生费用的结算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确认后支付。
3、装饰全部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其工程实际完成量的 80%。
4、乙方递交竣工报告,并完成工程项目所有资料完整移交后,经甲方验收合格,30日内提报竣工结算文件(含相应资料),甲方审核确认完毕竣工结算手续办理完毕,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 95%,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供材按实际发生额同期扣除。
5、余款 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退还日期为: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取得之日起满两年后,并相应扣除已发生的维修费用。即使保修期满保修金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工作:
1、负责指定施工所需水、电接口,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负责组织图纸会审。
3、提供施工道路满足施工运输需要。
4、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发包方对工程及承包方的意见均需通过发包方代表与承包方接洽。
二、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7日内提交更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2、每月20日前向甲方代表及监理提供月工程进度计划、材料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乙方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工作。
4、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必须达到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交工前所有施工机械、材料及垃圾清运完毕,费用乙方承担。
6、服从监理及甲方代表施工调度,积极配合其它施工单位工作;
7、完成整体消防系统调试开负责相关部门消防工程验收。
8、严格执行流动人口及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政策,并承担其费用。
9、隐蔽工程必须经过甲方、监理、业主同时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九条:竣工验收
(1) 设计图纸(含说明书、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等;
(3) 施工记录;
(4) 特种材料、工件(及附件)的生产许可证;
(5) 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第十条:质保期限:
质保期为 二年(以投标文件承诺的为准),自取得竣工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二十四个月。在此期间,凡因装饰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进行保修。
第十一条:售后服务措施
一、服务措施:
1、 在保修期内当甲方值班人员发现问题通知乙方后,乙方人员应在24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进行处理,并做好问题处理记录。
2、 在保修期内,若紧急情况发生后,乙方应能及时赶到甲方现场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误期赔偿费;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所有费用。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由甲方委托具备该类产品质量检测资格的相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应当接受。若检测结果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及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因甲方责任及不可抗力,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到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 伍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叁 份,乙方 贰 份。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