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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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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3篇 装饰公司家装合同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3篇 装饰公司家装合同,以供借鉴。

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3篇 装饰公司家装合同

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1

  甲方(发包方):

  地址: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

  地址: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任的原则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项目及承包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预算书》。

  1.4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预算书》。

  1.5承包方式:具体详见《工程预算书》。

  1.6施工日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工期共 天。

  1.7工程总额: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第二条 工程款付款方式的约定

  2.1于签署本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比例支付备料款,乙方于收妥该备料款并在商定开工日3个自然日内,备料(工程特殊用料或变更部分物料除外)及施工机械,并在甲方协助下办理完毕进场施工手续;隔墙结束油漆工进场前甲方向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30%比例支付工程款;油漆工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30%比例支付工程款;另10%比例装修工程余款,自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毕。

  2.2因工程项目(内容)变更或增加引起工程预算造价变更,甲方应签定《项目变更单》,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在签定之后2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2.3工程施工期间,如甲方特殊要求,须乙方比合同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提前竣工,甲方须支付乙方因赶工期增加的相应费用(费用额度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4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未按以上约定付款方式及时付清款项,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标准收取滞期费,直至甲方付清为止;付款时间延误7个自然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该合同,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已收工程款项,无论工程是否完结,乙方不予退还;乙方已施工工程,甲方未支付工程款的,须按实际工程量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有甲方承担。

  2.5工程竣工办理移交手续后之工程尾款,如未按以上约定付款方式及时付清款项,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按工程尾款的1%的标准收取滞期费,直至甲方付清为止。

  2.6非甲方原因延误工期,导致工程不能按约定进度进行时,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延期支付。

  2.7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不得交付予非合同签署人或非合同签署人之委托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工期约定

  3.1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修改个别设计方案的,须在该工程项目未正式施工前通知乙方施工管理人员和/或设计师,乙方设计师须在接到通知3天内进行修改,并通知甲方确认,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2施工项目中由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乙方须提前填列《甲方准备材料通知单》交付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备料;甲方接到该通知单后,须按通知单要求准备材料;如因甲方准备材料不及时或不准确,延误工期,工期顺延;如因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准备材料或通知内容错误,导致甲方不能及时和/或准备材料不准确而延误工期,工期不顺延。3.3施工过程中,因甲方未按该合同约定之付款方式付款且延误至7个自然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甲方付清款项,乙方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4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施工完毕,甲方在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后,因故未能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要求复验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5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和/或工程项目更改时,工期顺延。

  3.6因乙方安排组织施工不当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3.7工程竣工后,甲方提出整改要求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8因甲方所属物业管理部门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9因停水、停电、台风等客观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10因消防工程、中央空调工程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11以上条款中之工期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甲乙双方互不支付工期延误费;工期不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乙方按照工程总造价%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延误费。

  第四条 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的约定

  4.1签署本施工合同后正式施工前,如甲方要求删减部分工程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且甲方须按删减部分总造价2%,向乙方支付材料准备费。

  4.2工程正式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求删减部分木制工程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未下料工程项目,甲方须按删减部分总造价2%,向乙方支付材料准备费;已下料工程项目,甲方须按该项目总造价的50%,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人工费;已施工工程项目,甲方须按该项目总造价的80%,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人工费,已完工工程项目,甲方须按该项目总造价的100%,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人工费。

  4.3工程正式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求删减部分非木制工程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未下料工程项目,甲方须按删减部分总造价2%,向乙方支付材料准备费;已下料(施工)工程项目,甲方按该删减项目的具体损失额度,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人工费。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预算书》所列明的材料品质标准采购施工材料;甲方可对装饰饰面板等材料之颜色、花式进行确定;对乙方所采购材料按所列明标准进行验收5.2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预算书》中所规定施工工艺及施工内容进行施工。

  5.3甲乙双方按《上海市装饰工程验收标准》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5.4竣工工程验收:工程施工完毕,乙方开出《工程验收通知单》通知甲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甲方自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3日内,须协同乙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及时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且超过7个自然日的视为验收合格,并自3日后,甲方须按500元/天支付乙方施工场地看护费;竣工验收完毕,甲乙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表》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第六条 工程结算的约定

  6.1工程竣工,甲乙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乙方须在2个自然日内向甲方送达《工程结算表》,甲方须在工程验收合格7个自然日内付清所有结算款项。

  6.2工程结算款内容包括:工程施工结算款、甲方付款滞期费、超过验收时间甲方未进行验收应付乙方的施工场地看护费、应甲方要求乙方提前竣工赶工费、乙方垫付甲方所属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装修押金,扣减乙方工期延误费、甲方垫付乙方施工期间因违反甲方所属物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造成的罚金等。

  6.3甲方按约定时间支付完结算款项后,乙方开具工程质量保修单。

  第七条 服务的约定

  7.1施工过程中及工程竣工后,乙方所属“质管中心—客户服务部”进行项目服务管理。

  7.2施工过程中,乙方所属工作人员有协同甲方进行材料导购、材质鉴别义务。

  7.3工程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凭乙方开具保修单、工程结算单、收款凭证作为保修凭据。

  7.4保修服务时间:工程竣工起次日的365个自然日内,即一年。

  7.5保修内容及保修范围:

  7.5.1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乙方所用材料质量、施工工艺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全部免费保修;

  7.5.2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乙方施工工艺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全部免费保修(包括赔偿甲方自购材料);

  7.5.3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材质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有偿保修,乙方代买装修材料的,乙方收取材料费、人工费,甲方自购材料的,乙方收取人工费。

  7.5.4乙方施工项目超过保修期的,对甲方实行有偿维护,收费内容为:材料费、人工费。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未正式履行该合同条款之前,如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该合同,须按合同预算总额的2%向对方予以赔偿。

  8.2本合同签署后,如本合同约定之施工项目(内容)在征得乙方同意并按相关约定办理删减手续后,甲方另行安排施工的,施工不得在该合同履行期间同步进行。

  8.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结算手续,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8.4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另行安排的第三方进行的非本合同内乙方施工项目(内容)的施工,如在本合同约定履行时间内进行,甲方须支付乙方相应施工配合费、乙方施工项目(内容)成品保护费(收费具体商定);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8.5施工期间,乙方因施工耗用的施工现场水、电、气费由甲方承担。

  8.6施工期间,乙方不得在施工现场生火或使用电炉做饭、取暖。

  8.7施工期间,因乙方施工操作不当或在施工现场生火或使用电炉造成的一切灾害及人身伤亡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8施工完毕,乙方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洁整理。

  8.9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的履行带来一定影响,根据程度不同,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部分履行合同、延期履行合同事宜。

  第九条 争议解决的约定

  9.1与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2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可选择下列第 条方式解决争议:

  9.2.1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9.2.2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解决。

  第十条 附则

  10.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签署地点:

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

  装修施工合同

  甲方:***(业主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施工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时代西锦1栋1单元903号住房装修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材料,乙方负责施工,包工不包料,施工工具乙方自行提供,甲方不提供所涉施工项目的任何工具,包括消耗性工具。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告知甲方所购装修材料质量是否合格,是否符合安装要求。

  二)乙方所涉施工项目:自来水水管测压,水电改造,墙面处理(铲墙批灰涮腻子油漆等),铺地瓷砖(入室花园、厨卫、阳台),贴面瓷砖(厨卫),吊顶(主卧和客厅餐厅),地面找平,包管子,填平厨房抽油烟机墙面,阴角踢线,线盒开关插座安装。

  三)所涉施工项目工费及质量保证:

  a)自来水水管试压。乙方免费测压,试压时,甲方必须现场确认。

  b)水电改造。工费15元/米,水电布线布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改造,强弱电线布线要有50cm以上的间距。

  c)墙面处理(铲灰批灰涮腻子油漆等)。工费19元/平米,墙面处理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装修后,保证墙面不脱层,不脱落,表面无大裂缝,墙内裂导致除外。d)铺地砖和面砖(入室花园、厨卫、阳台)。工费32元/平米,墙面平整、四面阴阳角线垂直。地砖高低有别,保证积水能迅速流出,厨卫的墙砖留缝,地砖。e)地面找平。12元/平米,地面要求2米内落差不超过3mm,符合木地板的铺设要求。f)包管子,填平厨房抽油烟机墙面。包管子100元/根,厨房烟机填平:200元。g)吊顶阴角线(主卧和客厅餐厅)。吊顶50元/平米,阴角线15元/平米。

  h)线盒插座开关安装。线盒或开关或插座,5元/个。

  i)垃圾清理。3元/水泥包袋。

  四)竣工时间约定。

  乙方承诺在2013年12月1日之前,保质保量完成所涉全部施工项目。

  五)乙方工费支付。

  a)每项施工,乙方开工后,甲方支付乙方10%作为预付。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80%工费。

  b)乙方所涉施项目竣工后,需留10%总工费给甲方,作为质量保证金,自全部施工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之内所涉施工项目,若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返回乙方所留保证金。

  六)所涉施工项目质量保证。装修完成后,甲方房屋三年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3

  协 议 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批准文号:

  4、承包内容及要求:(1)六个房间(四卧室、两客厅,简称六个房间)打地角线,包六个房间的门、窗;客厅铺地板砖、卧室铺地板;清除所有房间原有涂料,客厅、卧室打腻子,刷乳胶漆两次;(2)卫生间旧瓷砖拆除,重新铺到顶,屋顶吊PVC板,水电铺设,洁具安装;杂物间刷白,地面铺地砖;(3)房间电源线路按甲方要求改动;(4)楼梯间扶手更换为不锈钢栏杆,地面加贴地砖,均铺设两层;(5)两面墙体防水处理;(6)一层大厅电源线路合理改造;

(7)以及一些甲方需维修的零星项目;(8)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工程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4年8月日

  竣工日期:2014年9月日

  总日历工期:30日历天

  出现以下情形经发包方人确认,工程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如因项目变更经双方协商,工程相应调整)。因乙方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工期每拖延一天,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违约金。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造价控制在拾万元(¥元)以内。

  2、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部门审核后,一次性付清所有工程款。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义务与权力

  1、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施工用电、用水便利;

  2、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

  3、向乙方提供施工所必须的相关资料;

  4、甲方代表:(1)甲方,全权代表甲方按工程项目要求和合同约定条款现场组织施工,负责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2)甲方代表对工程施工的意见和改进指令,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签收时间后,组织实施;

(3)乙方项目经理对甲方代表的意见或指令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指令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回复,未回复的视为同意;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

  2、按照甲方要求及合同内容履行协议;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管理。

  4、乙方代表:(1)乙方项目经理姓名:,职称:建造师;

(2)乙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系协调,代表乙方办理变更、验收、结算等手续;

(3)乙方按照甲方对工程项目要求、合同约定条款和甲方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乙方有疑异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甲方代表报告;

(4)乙方项目经理确定后,未经甲方认可不得擅自更换。

  五、工程质量、验收及结算

  1、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若验收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质量监督部门及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直到达到合格条件。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承担工程总价2%的违约责任。

  2、乙双方应按以下几个阶段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组织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工程验收单:(1)杂工拆旧;(2)水电敷设;(3)瓦工砌帖;(4)木工制作;(5)漆工刷涂;(6)打扫卫生。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竣工验收。由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及时进行验收。如甲方在通知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告知乙方,另行确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实际竣工时间为竣工日期。

  4、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单和工程决算表及有关资料,甲方接到上述资料,经核实后,送交上级审计部门审计,工程的最终结算造价以审计部门审计报告为准,乙方上报的工程造价总额,超过工程结算审计最终造价10%以上部分,其超出部分审计费由乙方承担,并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5、乙方应按承诺要求在工程审计结算价格基础上下浮10%。

  六、工程保修

  在正常作用条件下,工程保修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从提留的质保金中支付。

  七、施工安全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制度规定,安全施工,安全作业,保障施工安全。凡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按工程预算总造价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3、乙方擅自转包工程,甲方有权要求停工,乙方应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九、争议或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乙方在询价过程中提供的响应性文件仅供询价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以审计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十一、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共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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