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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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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爆破安全管理规定3篇 爆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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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爆破安全管理规定3篇 爆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规定

工程建设爆破安全管理规定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新版安全资料管理规定

  目 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术 语

  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 第四章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

  第五章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A类)内容与要求 第六章 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B类)内容与要求 第七章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C类)内容与要求 第八章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编制与组卷 第九章 附则

  附件A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

  附件B 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

  附件C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实施蓝天行动,保护环境质量,实现安全文明施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地铁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是指前款所列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

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行业管理工作,行业安全具体监管业务可依法委托其安全监督机构实施,并依法接受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施工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采取先进、科学的安全施工技术,推广先进的安全防护设施,全面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促进施工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达标水平。

建设工程施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状况及涉及现场施工安全的法规、规章、规定、合同、承诺等执行情况;

询问并查证有关人员职业资格、岗位证件及其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

反馈检查意见,通报存在问题。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工,限期改正。对施工现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章 术语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

  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施工安全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施工现场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防护、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卫生防疫、创建达标等资料。

  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通用职责

  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逐级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岗位责任制,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负责。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建档,并妥善保存。

  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主管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建设单位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文明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负责按计划及时专项支付。

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负责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督查、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建设单位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安全备案手续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制度

  建设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名册及履行职责情况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协议及安全责任承诺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总承包、分包方相关资质、资格审查资料

  项目周边安全环境评价、安全评估资料

  基坑开挖及支护方案 项目扬尘污染整治方案

  现场安全监控摄像相关管理资料 规划场地管线、建(构)筑物资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记录 安全审查检查记录 安全验收记录 安全奖惩记录 安全例会记录 监理单位管理职责

负责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 对工程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进行监督。

对施工单位需报送的施工现场安全资料进行审核,并予以签认。

监理单位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内容 工程准备阶段 施工单位总承包、分包单位的资质有关情况 监理合同 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分工名单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名册、附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总监及安全监理培训合格证书 6 涉及施工安全相关监理制度 7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阶段资料 1 安全监理专题会议纪要 2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3 混凝土浇筑报审表 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审查落实情况 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各类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等 安全监理日记 7 相关旁站记录

  安全监理工作、安全验收记录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验收核查表 2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审查资料 3 安全隐患整改告知书 4 监理工作联系单 5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安全事故报告及隐患整改情况报告 工程停工令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9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验收记录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审批、旁站监理、过程验收记录

  监理总结 安全文明生产施工报告、报表 2 月、季度安全总结工程竣工施工安全总结监理安全报告、报表 5 安全评价资料 施工单位管理职责

  负责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总包单位督促检查各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上报。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技术管理资料共分十三册,包括以下内容: 第 一 册 安全保证 第 二 册 安全管理 第 三 册 安全教育 第 四 册 安全技术

  第 五 册 安全检查 第 六 册 临时用电 第 七 册 消防安全 第 八 册 机具机械 第 九 册 安全设施 第 十 册 劳动保护 第十一册 文明施工 第十二册 事故处理 第十三册 安全达标 分册目录详见标准软件。

  第四章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

应严格按照《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施指南》和本规定有关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分类与组卷。

  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为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A类)、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B类)、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C类)三大类。

  第五章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A类)

  内容与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安全备案手续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应由建设单位牵头协调办理备案具体事宜。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行项目主管负责制。建设单位应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协调管理制度,项目环境评估,安全评价制度,安全报监制度,安全投入制度,安全审查制度,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档案制度。

建设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

  建设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应以现场施工管理组织机构为主体,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管理需要,业主方及总承包方的工程项目安全控制总体系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名册及履行职责情况 建设单位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建立名册并落实各级人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协议及安全责任承诺 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施工合同;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的监理合同、协议及安全责任承诺等,建设单位应整理归档。各方应认真落实安全责任承诺制度。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落实安全施工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应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存档备查。

总承包、分包方相关资质、资格审查资料 建设单位应对总承包及相关分包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个人执业资格、及其它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相关证照的复印件应存档。

项目周边安全环境评价、安全评估资料(表A8)建设单位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环境评估报告书制定安全监测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周边环境的安全监测。未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和制定安全监测方案的,属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通过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

基坑开挖及支护方案

  建设单位应将基坑开挖及支护专项施工方案归档留存。单独分包的应将其列为合同方管理。

项目扬尘污染整治方案

  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参建单位实施蓝天行动,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并监督扬尘污染整治方案的实施,确保建设项目文明施工并注重环境保护,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减少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项目扬尘污染整治方案由建设单位归档留存。

现场安全监控摄像相关管理资料(表A11)建筑施工企业(含省外入郑企业)承揽的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对重点部位开展现场监控、在线监督、决策辅助,形成全面覆盖、实时监控、方便快捷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平台,有效防止违规违章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监控设备安装资料按(表A11)填写。

规划场地管线、建(构)筑物资料

  在项目开工槽、坑、沟土方开挖前,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要求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有关资料,移交资料内容应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盖章认可。如对上述资料有疑议时,建设单位应委托相关单位根据资料情况组织探查,并有探查记录。如探查有差异时,建设单位应报请相关管理部门予以确认。确认后,经建设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施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记录(表A13)

  建设单位应按法规要求、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应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安全审查检查记录(表A14)

  包括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的检查记录。

安全验收记录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按现场实际情况填写并记录相关内容,验收内容应定量、定性,尽量不要写“符合要求”、“符合标准”等简单词语。

安全奖惩记录

  为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建设单位应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安全奖惩可分为行政奖惩与经济奖罚两类,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奖罚制度并及时记录具体内容。

安全例会记录(表A17)

  建设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本阶段、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研究、制定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布臵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有专门的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章 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B类)

  内容与要求

工程准备阶段(B1) 施工单位总承包、分包单位的资质有关情况 施工单位总承包及相关分包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它有关资料相关证照的复印件应存档。

监理合同

  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理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含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分工名单(表B1-3)

  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包括以下内容:监理人员及负责人名单及持证情况、职责分工。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人员名册,附项目安全监理人员任命文件

  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安全总监、安全监理人员应有其公司任命文件和项目监理职责分工书面文件。

总监及安全监理培训合格证书

  监理单位培训合格证书应当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人员的岗位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及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涉及施工安全相关监理制度

  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制度:

  安全责任制度、安全验收制度、安全审核制度、安全评价制度、安全监管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巡查制度、安全档案制度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安全监理规划》(含安全监理方案),并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施工阶段资料(B2) 安全监理专题会议纪要(表B2-1)

  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或安全例会并做好记录。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表B2-2)

  1、项目监理部签发《工程暂停令》后,施工单位应停工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表B2-2),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复工。工程复工报审时,应附有能够证明已具备复工条件的相关文件资料。

  2、表中证明文件可以为相关检查记录、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会议纪要、影像资料等。

混凝土浇筑报审表(表B2-3)

  由施工单位填报,监理单位审批,报建设单位备存。 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审查落实情况

  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单位投入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审查并督促落实。

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各类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资

  料。

  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的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监理单位应将以上文件、资料收集、建档。 安全监理日记(表B2-6)

  监理单位应当填写《安全监理日记》,在日记中要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的情况。

相关旁站记录

  监理单位应做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旁站记录。如果发生应急处臵事件、事故,记录中应简述事故经过,工程名称、事故部位、事故性质要写清楚,并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旁站记录是安全管理资料的重要部分,要妥善保存,任何人不得随意抽撤或销毁。

监理工作安全验收记录(B3)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验收核查表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表B3-1-1)、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表B3-1-2)起重机械(主要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电动吊篮、物料提升机、整体提升脚手架等)拆装前,总承包单位应对起重机械的拆装方案、检测报告、操作人员和拆装人员上岗证书、拆装资质及其它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按照表(表B3-1-1)的要求报项目监理部核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

  卸。

  起重机械使用前,总承包单位应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核查表(表B3-1-2)报项目监理部对验收程序进行核验,核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审查资料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资料(表B3-2-1和表B3-2-2)施工单位填写表B3-2-1,向监理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监理单位审核后填写表B3-2-2,报建设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

安全隐患整改告知书(表B3-3)安全隐患整改告知(表B3-3)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部应当填写表B3-3,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监理单位应当收集有关监管部门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告知书》及回复单。

监理工作联系单(表B3-4)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或者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发出《监理工作联系单》(表B3-4),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表B3-5)当发现安全隐患,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表B3-5),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人员应按时复查整改结果。《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抄报建设单位。

安全事故报告及隐患整改情况报告

  关于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问题的报告、处理意见、整改情况等有关文件。

工程停工令(表B3-7)当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停工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复工。《工程停工令》应抄报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表B3-8)项目监理部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表B3-5)后,施工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自查合格后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表B3-8)报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复查整改结果。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验收记录

  项目监理机构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验收记录表。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审批、旁站监理、过程验收记录

  施工单位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专项施工方案,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安全,实施现场跟班监督并填写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过程验收监理人员应全程参加并记录(表B3-10-3)

监理总结(B4) 安全文明生产施工报告、报表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将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定期形成安全文明生产总结。

月、季度安全总结

  监理单位负责对当月、当季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作出评述,编写安全监理月、季总结,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上报外送有关单位。

工程竣工施工安全总结

  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监理部应对工程安全施工作出书面总结,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工程监理单位。

监理安全报告、报表

  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相关规定立卷归档。

安全评价资料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状况定期及施工过程各阶段进行评价并记录意见。

  第七章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C类)

  内容与要求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C1) 项目部安全组织机构(表C1-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表C1-2)项目经理部应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根据施工规模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形成项目正式文件记录。

项目经理、执行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委派任命文件

  施工单位直接、间接委派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通知。

项目部管理人员花名册(表C1-4)施工单位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建立花名册,按《项目部管理人员花名册》(表C1-4)进行管理。

分包队伍相关资料(人员名册,队伍资质、人员资格审查,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协议等)

  总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并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分包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方管理人员花名册及相关上岗证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应作为协议附件存档。

项目经理、安全员考核证(含分包队伍有关人员)施工单位应记录各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尤其是项目经理、执行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分包单位相关人员的安全考核上岗证件情况,同时附各类证件的复印件。

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含培训、体检、复审资料、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表C1-7)项目经理部应将特种作业人员情况填写表《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体检、复审资料、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项目安全值班制度及值班安排表、值班记录,项目负责人带班记录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值班制度,并安排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值班,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值班人员应在每班作业后填写值班记录表,对当班期间主要事项进行登记。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记录(表C1-8-4)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带班制

  度。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认真填写生产带班记录并签字存档。

安全管理(C2) 涉及建设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表C2-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施工单位必须明确责任部门及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要求;定期进行更新;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涉及建设安全的相关规范、标准、规程(表C2-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涉及建设安全的法规、规范、标准、规程等。

涉及建设安全的相关建设、安全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表C2-3)施工单位应及时建立识别和获取涉及建设安全的相关建设、安全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

涉及建设安全的地方政府、企业主管单位、本企业管理文件(表C2-4)施工单位应及时建立识别和获取涉及建设安全的地方政府、企业主管单位、本企业管理文件。

施工企业制定的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应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要求,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并定期进行检查、验收执行情况。

市政、轨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郑州市区规划区内从事城市市政、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工程施工单位应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要求,落实各级安全责任。

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具体管理办法、执行细则、实施规定

  施工单位应将本单位、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具体管理办法、执行细则、实施规定及时发布、收集、整理、归档。

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操作工人)

  施工单位应对各级管理人员、分包劳务单位负责人、施工作业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均应明确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施工人员在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

施工现场各工种、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建筑机械的正确使用,发挥机械效能,施工现场各工种、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含施工、加工、行政、后勤各岗位)应

  按照相关执行。

建设施工各类机械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项目经理部应收集、整理、公布各类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其他特殊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施工现场高压电工、非标加工焊工、油漆工、盾构工程、通风工程、机修工程等其他特殊岗位均应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工程施工需要的特殊岗位也可由项目经理部制定。

含有安全管理目标的经济承包合同

  为明确项目经理部与职能部门、分包单位之间的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施工单位与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对分包队伍或工种、班组应签订含有安全管理目标的经济承包合同或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表C2-13)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安全评估报告书制定安全监测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周边环境的安全监测。未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和制订安全监测方案的属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通过开工前安全生产条

  件审查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

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资料目录(C2-14)建设工程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手续前,应按照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资料目录的要求整理好相关文件,由监理单位审定,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资料目录及注意事项(C2-15)产权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相关资料,所提交资料应为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其他注意事项详见目录。

项目开工前安全条件勘验评价申请审批表(表C2-16)建设工程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手续,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自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共同签署自查意见,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申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勘验。

施工许可证及工程安全报监备案手续

  建设工程实行申报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持相关资料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备案。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施工现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创建安全文明环保工地,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并存档。

各级各部门及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施工单位应对所属各部门、各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图(表C2-20)施工单位必须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安全责任必须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人或工种。

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相关资料

  施工单位应对分解到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实行逐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由项目经理组织对项目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分解的责任目标及责任部门执行情况与经济挂钩,执行奖惩制度。

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记录

  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应按《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记录表》进行填写并存档。

安全教育(C3) 项目部安全培训计划(表C3-1)为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项目经理部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有规划、有重点、有目的的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并实施。

项目部作业人员花名册(表C3-2)项目经理部应当建立作业人员含分包劳务队伍花名册备查。

项目部职工安全培训考核记录汇总表(表C3-3)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对被教育人员、教育内容、教育时间等基本情况进行汇总记录。

日常安全教育记录(含入场三级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填写《日常安全教育记录》(表C3-4-1)。

转岗、新上岗人员培训记录(表C3-5)项目经理部对新入场、转场及变换工种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培训记录

  项目经理部在节假日前后、定期和季节性的进行安全教育并作好记录。

专项教育培训记录

  施工现场各类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对其所从事工作安全生产知识进行必要的专项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经理部应将考核情况制表登记,并按照考核内容分类存档。

员工个人安全教育档案

  施工作业人员进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记录入卡。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并归档员工安全教育档案,包含个人证件证书复印件、安全协议、三级教育卡片、考评资料、奖惩记录等,并另建档,妥善保管。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基本情况及备案情况 开设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的项目部应按要求填写工程基本情况及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的基本情况,含学校章程、管理制度、学校守则、组织机构图等,及时到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师资人员配备表(表C3-10)、学员名单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师资人员、学员名单应登记备查。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达标自评表(表C3-11)建筑工人业余学校应按(表C3-11)的要求进行自评。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月课时安排计划表(表C3-12)建筑工人业余学校总校编制教学计划,各建筑工地业余学校结合其自身要求和各自特点量化、细化并形成教学月课时安排计划表。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开展活动记录(表C3-13)各建筑工人业余学校应根据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活动,并根据要求建立和完善好学习台账,含简报、照片、影音等资料,以便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查验。

安全技术(C4) 危险源辨识清单(表C4-1)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应负责按照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表中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填写《危险源辨识清单》(表C4-1),并由项目负责人批准发布。

项目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监控汇总表 危险源识别与风险清单(表C4-2-1)

  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对项目涉及的周围环境、实体分部分项工程等方面,由于施工活动,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及周围人员伤亡、财产损坏、环境破坏等意外的潜在不安全因素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价,确定控制措施,并按照表C4-2-1的要求进行记录。

  重大危险源动态控制表(表C4-2-2)

  项目经理部应依据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内容,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汇总,按照表C4-2-2的要求逐项填写,并落实监控责任人,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公布公示。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表C4-2-3)

  项目经理部应填写《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如实将拟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不全或变更的,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提前补充上报。

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编制要求(C4-3)

  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具体编写要求按《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编制要求》(C4-3)执行。

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编审汇总表(表C4-4)项目经理部应统计汇总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制时间、实施时间以及是否需要论证,存档备查。

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审批表

  项目经理部对应当配合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必须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安全施工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按照《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审批表》进行记录。

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表C4-6)专家组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并作为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的附件。经项目监理部确认、盖章后,施工前报项目所在地区(县)建设安全监督机构。

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正式施工前编制完成,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制定专项安全方案,对冬季、雨季的

  特殊施工季节,应编制具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并需履行相应的审核、审批手续。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所指的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季节性、特殊时段安全技术措施

  季节性主要指夏季、雨季和冬季,考虑到不同季节的气候对施工生产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危险性大、高温作业多的工程施工应单独编制季节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交底编写要求(C4-10)

  安全技术交底具体编写要求按《安全技术交底编写要求》(C4-10)执行。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C4-11)

  安全技术交底应分阶段、分时段、分工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交底内容和交底人及所有被交底人签字方为有效。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汇总表(表

  C4-12)

  项目经理部应将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按照各工种分部(分项)工程汇总并分类存档。

各工种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表(表C4-13)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及有特殊风险的作业前,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口头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其内容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讲明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并按分部分项工程和针对作业条件的变化及时进行。

安全检查(C5) 安全例会记录(表C5-1)

  施工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本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研究、制定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布臵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有专门的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安全施工日志

  施工现场安全日志应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日常工作情况逐日记载,单独组卷,其内容应包括每日检查内容和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等。

安全检查记录(周检、月检)安全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内容包括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节假日前后等各类安全检查(包括施工用电、大型机械、特殊脚手架、场容场貌、卫生防疫)将检查结果及时入册。

安全检查隐患通知单、整改报告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整改通知(表C5-4-1)

  工程项目安全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填写表事故隐患整改报告书。其中应包括检查情况及安全隐患、整改要求、整改后复查情况等内容,并履行签字手续。

  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报告书(反馈单)(表C5-4-2)公司或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在安全检查中签发的整改通知,工程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整改内容,结合隐患的性质及时安排整改,填写整改情况报告。

  属经常性、系统性的隐患,必须转入事故隐患评审处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复工申请书、复工审批表

  施工项目部应存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复工申请书、复工审批表等有关文件备查。

外部相关单位安全检查隐患通知单、整改报告 外部相关单位在安全检查中签发的整改通知,工程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整改内容,结合隐患的性质及时作出分析,填写整改报告。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

  建筑业的生产活动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是事故多发行业。由建设部审批通过的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在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市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

  市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按行业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

  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按行业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临时用电(C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登记表(表C6-1)由施工单位自行设计汇总。

施工现场施工用电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明

  由项目经理部收集分类粘贴。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表C6-3)施工现场(含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临时用电工程在验收前应先验证专项施工方案、配电箱三证和3C认证证书、电工上岗证,待符合要求后再验收。验收时可根据施工进度分区域、部位、分回路进行,验收时间分现场施工用电安装好后与在主体分部开工前共2次,须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填写(表C6-3)。项目监理部对验收资料及实物进行旁站检查并签署意见。

施工现场外电防护设施验收表(表C6-4)施工单位应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进行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根据表(表C6-4)的要求填写,报监理单位审核。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调试记录(表C6-5)电气设备的测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应由设备生产厂或现场专业电工提供,项目经理部应将相关技术资料存档。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C6-6)主要包括临时用电系统、设备的重复接地、防雷接地、保护接地以及设计有要求的接地电阻测试,工程项目部应将测量结果填入(表C6-6)后报项目监理部审核,项目监理部应对测量的程序进行审核,如发现测量数据异常的,应立即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绝缘电阻测试记录(表C6-7)主要包括临时用电动力、照明线路及其它必须进行的绝缘电阻测试,施工项目部应将测量结果按系统回路填入(表C6-7)后报项目监理部审核,项目监理部应对测量的程序进行审核,如发现测量数据异常的,应立即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

施工现场漏电保护器测试记录(表C6-8)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后,建筑电工每月需在通电状态下,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灵敏度并记录,达不到要求应更换。雷

  雨季节应增加试验次数。其测试方法为按动漏电保护器的试验按钮三次:带负荷分、合开关三次,均不应有误动作。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定期检(复)查表(表C6-9)项目部安全人员与现场电工应每月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公司(分公司)每季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定期检(复)查表,定期检(复)查表依照(表C6-9)的内容填写。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表C6-10)

  施工现场电工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并形成文字记录,由值班电工填写(表C6-10),每周报送项目经理审核认可,每月送交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消防安全(C7) 项目施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项目施工消防重点部位汇总表(表C7-2)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应根据防火制度要求对施工现场消防重点部位进行辨识登记汇总。

项目施工义务消防人员登记表(表C7-3)项目应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数应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并将相关人员登记汇总。

项目施工灭火器材、设备配备及责任人登记表(表C7-4)

  项目经理部消防重点部位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并明确相关责任人员。

项目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方案措施(含: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实施措施)

  项目经理部应制定施工现场的保卫消防制度、现场保卫消防专项方案、重大事件、重大节日管理方案、现场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应急疏散预案等相关技术文件,并将文件对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验收表(表C7-6)施工现场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各类设施、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项目经理部应进行存档。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检查,按使用年限及时更换、补充、维修,验收、维修等工作应有文字记录。

项目施工分级动火申请、审批表

  作业人员每次用火作业前,其负责人必须到项目经理部办理用火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经项目经理部、企业或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用火作业。

项目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通道布臵平面图 施工现场应绘制保卫消防设施、通道平面图(如各楼层不一样,还应分层绘制),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画出现场各类消防栓、灭火器的设臵位臵和数量,易燃易爆的位臵、应急

  通道,疏散路线等,并报项目监理部核查。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库房设臵管理措施相关资料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压缩和可燃性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臵专库、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并制定实施易燃易爆物资存放与管理制度。

机具机械(C8)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登记汇总表(表C8-1)

  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要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拆卸等应建立管理档案。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应做到“一机一档”,其档案内容须符合《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目录》要求并将相关资料附后。

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安全协议 机械租赁合同;出租、承租双方安全管理协议书 对施工现场租赁的机械设备,出租和承租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书

  对施工现场租赁的塔式起重机,出租和承租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委托安装单位拆装塔式起重机时,还应签订拆装合同。塔式

  起重机的拆装单位资质、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等材料及设备统一编号、检测报告等应一并存档。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施工现场应留存产权备案、安拆方案告知、使用登记备案及检测报告批准文件或复印件。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条件审核(含安拆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拆人员资格证、专项方案及告知备案资料)

  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度分别认真填写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条件审核表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必须编制设备的安装、拆除方案,经审核、审批后方可进行安装与拆卸工作。

  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后,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除、起重吊装作业等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涉及群塔(2台或2台以上)作业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方案和措施。群塔作业时,总承包单位应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布臵塔式起重机的位臵,确保各相邻塔式起重机之间的安全距离,并绘制平面布臵图,编制防碰撞专项方案。

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汇总及证书复印件 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含司机、司索、安拆、指挥和

  安全管理),必须经培训取得主管部门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具有操作资格。项目经理部应建档登记汇总相关人员,并留存证书复印件备查。

塔吊验收记录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表C8-6-1)

  本表适用于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组织的企业内部自检记录,对于需要填写数据的项目必须如实填写数据。

  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记录表(表C8-6-2)

  塔吊在验收前应先验证专项施工方案、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塔吊司机与塔吊指挥(每台2个)证件,塔吊由专业资质单位搭拆,待符合要求后再验收。塔吊每次项升均要验收。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出租单位、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C8-6-2的内容共同进行验收。

  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使用前,还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总承包单位应按照表C8-6-2的要求报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应对验收手续及检测情况进行核验,核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塔式起重机周期检查表(表C8-6-5)

  当塔式起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周期检查表(表C8-6-5)的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并填写塔式起重机周期检查表(表C8-6-5)。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安装验收表(表C8-6-4)建设工程安装塔机必须有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应当具有风速报警、超载报警、限位报警、区域碰撞等功能,同时具备数据显示、历史数据输出、控制功能。项目经理部或产权单位应选择功能齐全的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一次性安装到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塔吊安装单位、监控安装单位,按照C8-6-4的内容共同进行验收。

  塔式起重机顶升加节验收表(表C8-6-5)塔式起重机每次顶升、锚固时,均应填写C8-6-5 建筑起重机基础验收表(表C8-6-6)

  塔式起重机安装前,由总承包方、安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基础进行验收,并认真填写表C8-6-6的有关内容。

施工升降机验收记录(表C8-7)

  施工升降机在验收前应先验证专项施工方案、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操作人员证件,施工升降机由专业资质单位搭拆,待符合要求后再验收。施工升降机每次顶升均要验收,包括:基础的制作、架体的垂直度,附墙距离、顶端的自由高度、电气及安全装臵的灵敏度检查测试结果,并做空载及额定荷载的试验运行进行验证。由总承包方、安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要求共同验收,确认施工升降机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验收记录(表C8-8)物料提升机在验收前应先验证专项施工方案、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物料提升机由专业资质单位搭拆,操作人员证件,待符合要求后再验收。每台机械验收一次,验收结果填写应量化,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按照要求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起重机械定期检测记录(表C8-9)

  项目经理部应配臵设备管理员,建立机械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制度,编制设备保修计划。对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情况应有文字记录。

垂直运输机械交接班记录(表C8-10)垂直运输机械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照表C8-10填写交接班记录,每天向其负责人及安全员汇报运转情况,不得超时和带病操作塔吊。交接班时,必须由交班操作者和接班操作者分别签字,严禁代签。

建筑施工中、小型施工机具登记表(表C8-11)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建筑施工中、小型机具入场登记台账,设备管理人员应按照(表C8-11)及时填写齐全、准确的档案内容。

建筑施工中、小型施工机具验收记录表(表C8-12)

  施工现场各类施工机具在验收前应先验证出厂合格证,待符合要求后再验收。进场安装或组装完毕后,必须经项目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项目经理部应按照(表C8-12)的要求自检合格后,将相关资料报送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应对验收程序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市政、轨道交通施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登记表(表C8-13)

  市政、轨道交通工程的特殊性,危险性较大的大型机械设备的用量多、规模大,各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市政、轨道交通施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登记台账,设备管理人员应按照(表C8-13)及时填写齐全、准确的档案内容。

市政、轨道交通施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验收表 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中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机械设备参照《规定》管理,机械设备应由使用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内容按规范要求进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安全设施(C9) 安全验收记录汇总表(表C9-1)

  安全验收是对安全设施和措施的验收,应当包括公用工

  程、辅助设施对安全生产的衔接和保障程度的分析评价内容,现状描述和提供的材料(图纸、报告)要和现场一致,如有变更应申请重新审查验收。项目经理部应按实际情况填写(表C9-1)。

基坑工程安全验收表(表C9-2)

  基坑支护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及相关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应按(表C9-2)进行。

基坑(槽)监测记录表(表C9-3)

  监测单位应严格实施监测方案,及时分析、处理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及时向委托方及相关单位作信息反馈。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时必须立即通报委托方及相关单位。

模板支架安全验收表(表C9-4)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搭设完成后,在验收前应先验证模板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钢管与扣件检测报告和根据砼输送方法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工程项目经理部应依据相关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关技术交底文件,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和搭设、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应分部位、分阶段按(表C9-4)进行,项目监理部对验收资料及实物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其他结构形式的支撑体系也应参照此表根据施工方案及

  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验收表(表C9-5)落地式脚手架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段、分部位,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雨后、停用超过一个月后均要进行相应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内容应按照(表C9-5)进行,相关单位参加。每次验收项目监理部对验收资料及实况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合格后方可使用。

悬挑式脚手架验收表(表C9-6)

  悬挑式脚手架在搭设之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绘制平面布臵、节点详图指导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包括设计计算书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应按搭设次数分段逐次验收。

  由项目总监组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搭设班组长按(表C9-6)的要求进行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签署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

门式脚手架验收表(表C9-7)

  门式脚手架在搭设之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包括设计计算书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施工。

  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时,由项目总监组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搭设班组长按(表C9-7)的要求进行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签署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

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临时拆除审批表(表C9-8)

  1、施工现场中凡是需要拆除整体或局部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由该项目具体组织施工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拆除。

  2、施工过程中,凡是需要拆除脚手架的受力杆件或在脚手架中开门洞、拆除脚手架连接时,由具体施工班组长提出申请,经该项目施工负责人检查、确定拆除的范围和数量,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加固措施后,由项目部技术、安全部门派人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再安排架子工班组进行拆除。

高处作业验收表

  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按类别逐项查验,也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臵状况;

  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 的验证。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还应具备下列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有关验算数据;

  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3、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悬挑式物料钢平台验收表(表C9-10)悬挑式物料钢平台验收之前,必须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包括设计计算书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施工。由项目总监组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搭设班组长按(表C9-10)的要求进行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签署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

  悬挑式物料钢平台,每位移一次须重新验收,验收合格报监理项目部核验后使用。

落地式操作平台验收表(表C9-11)落地式操作平台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将落地式操作平台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报监理项目部审批,搭设后由项目总监组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搭设班组长按(表C9-11)的要求进行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签署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

  落地式操作平台随施工层数的增加,每升高一次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报监理项目部核验后使用。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验收登记表(表C9-12)

  使用工具式脚手架的工程项目,必须向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需经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方可向当地使用单位提供此产品。项目经理部应按(表C9-12)的要求进行登记。

安装(拆卸)告知单(表C9-13)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的有关要求,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时按规定提交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有关资料。

专项方案报审表(表C9-14)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提交监理报审,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应通过专家论证审查的方案,施工单位按规定论证审查修订完善后,再向监理报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首次安装及使用前检查验收表(表C9-15)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首次安装完毕及使用前,应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按照表C9-17所列内容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时可根据进度分段、分部位进行。每次验收时项目监理部对验收资料及实况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相关资料(含安装验收表、检测报告、日常维护检查表)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应由相应资质的安拆单位负责,安装后可由安装单位及项目安全人员进行自检,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验收表》(表C9-16-1),另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登记证》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提升、下降前应进行作业检查,并填写《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下降作业前检查验收表》(表C9-16-3)。

  为了确保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施工,必须建立由操作人员和专职人员相结合的常规检查和保养维护制度,确保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正常完好状态。每天作业开始前必须由操作人员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设备状态做出评价和处理。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日常维护检查表》(表C9-16-4)的内容填写。存档备查。

高处作业吊篮相关资料(含安装验收表、检测报告、日常维护检查表)

  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应由相应资质的安拆单位负责,吊篮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持有登高架设作业资格证。安装后可由安装单位及项目安全人员进行自检,并填写《高处作

  业吊篮安装自检表》(表C9-17-1)

  吊篮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报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并附《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检测报告》(表C9-17-2),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使用验收表》(表C9-17-3)。自检测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安监机构登记备案。

  吊篮在同一施工现场进行二次移位安装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使用验收表》,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为了确保吊篮安全施工,必须建立由吊篮操作人员和安全专职人员相结合的常规检查和保养维护制度,确保吊篮的正常完好状态。每天作业开始前必须由吊篮操作人员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吊篮的设备状态做出评价和处理。按《高处作业吊篮日常维护检查表》(表C9-17-4)的内容填写。存档备查。

  吊篮安拆、操作、维护由厂家或租赁单位负责时双方应签订安全协议。

市政道路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表(表C9-18)应包括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安全设施及城市道路设计的安全设施安装质量的验收。

土石方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表

  应包括深基坑、槽、井安全防护设施及大型土石方施工、运输安全措施及设施的验收。

桥涵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表(表C9-20)应包括为保证施工安全的安全设施、措施和保证交通的隔离、防护、疏导设施的验收。

隧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表(表C9-21)应包括为保证机械、电气、运输安全和空气质量的设施、措施的验收。

桥梁工程挂篮施工安全设施验收表(表C9-22)应包括作业区周边、下方安全施工的设施、措施、设备的验收。

钢筋笼吊装安全设施验收表(表C9-23)应包括吊装机械安全性能、吊装方案针对性、钢筋笼焊接质量、吊装时周边防护隔离措施、设施的验收。

盾构机安全设施验收表(表C9-24)

  应有始发前安全条件评价,应由业主方代表、现场监理、监督机构人员参加验收。

劳动保护(C10) 安全防护用品(具)购臵使用计划

  在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制定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材料的购臵和使用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批。

工程建设爆破安全管理规定2

  拆除爆破安全规程

  GB -92 Saftey regulations for explosive demolition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06-29批准,1993-03-01实施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拆除爆破的设计、施工、承担资格、安全评估,爆后检查、隐患处理、审查程序及安全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拆除爆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以及人员。2 引用标准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3 术语

  拆除爆破--以拆除地面、地下和水下建(构)筑物为目的的控制爆破。4 承担资格与审查

拆除爆破分级

  根据拆除物周围环境条件、拆除对象类别、爆破规模,分为A、B、C三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A级:

  a.环境十分复杂,爆破可能危及国家一、二级文物保护对象,极重要的设施,极精密仪器和重要建(构)筑物。

  b.拆除的楼房高度超过10层、烟囱(或塔)的高度超过80m。

  C.一次爆破的炸药用量多于200kg。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B级:

  a.环境复杂,爆破可能危及国家三级或省级文物保护对象、居民楼房和厂房。

  b.拆除的楼房高度5~10层、烟囱(或塔)高度50~80m。

  C.一次爆破的炸药用量50~200kg。

符合下列情况者,属C级:

  a.环境不复杂,爆破不会危及周围的建(构)筑物。

  b.拆除楼房的高度低于5层、烟囱(或塔)高度低于50m。

  C.一次爆破的炸药用量少于50kg。 承担资格

承担拆除爆破的单位,必须持有所在地县、市级公安局签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承担A级拆除爆破设计与施工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

  b.有B级以上拆除爆破设计与施工实践经验。

承担B级拆除爆破设计与施工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

  b.有C级以上拆除爆破设计与施工实践经验。

承担C级拆除爆破设计与施工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

  b.参与过一般拆除爆破的设计或施工,具有一般的拆除爆破经验。

任何个人不得承担拆除爆破工程。

审查

A级拆除爆破设计,必须经当地县、市公安局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查同意。

B级拆除爆破设计,必须经当地县、市公安局审核后,报地(市)级公安局审查同意。

C级拆除爆破设计,应由当地县、市级公安局审查同意。

审查时,应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

  a.拆除物周围环境的安全性;

  b.爆破方法的安全性;

  C.起爆网路的安全性、可靠性;

  d.施工人员的素质;

  e.施工组织;

  f.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5 设计

设计步骤

A、B级拆除爆破,必须持有县(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对拆除物采用爆破方法进行拆除的正式批件,方可进行设计。

设计应按技术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设计审核等步骤进行。A级拆除爆破应严格按上述三个步骤进行;B、C级拆除爆破可将技术设计与施工组织设计合并一次进行。

设计内容与审批

技术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a.工程概况:拆除物的状况,爆区周围环境,爆破拆除要求和目的等;

  b.方案选择:对拆除方法和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其安全性和合理性等;

  C.爆破参数的确定:拆除范围和高度的确定与计算,结构稳定分析,药包参数及布置,起爆顺序和延期时间等;

  d.装药:炸药品种选择,单位炸药消耗和单孔装药量计算,装药方法及装填结构;

  e.爆破网路设计:起爆器材选择,起爆能源和方法,起爆网路连结形式和方法;

  f.安全距离:计算爆破地震效应,空气冲击波、飞石、塌落影响范围及其冲击振动的安全距离、噪声及警戒范围;

  G.事故预防和处理技术:预计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控制和处理方法;

  h.技术设计附图:爆区周围环境平面图,拆除物平面和剖面图,药包布置、装填结构图,起爆网路连接图,安全警戒图,安全防护与覆盖措施附图和文字说明。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a.施工方法:方法、设备、机具和材料的选择与数量;

  b.组织管理:指挥管理机构,工作制度,施工顺序和进度,监督检查制度;

  C.施工安全:炮孔验收制度,爆破器材运输、贮存要求,起爆药包加工、装填工艺和要求,爆区警戒方法、制度及起爆程序等。

设计文件在设计人员签字后,必须经过设计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和主管领导批准。6 安全管理技术

爆破器材管理

拆除爆破需用的爆破器材,须向当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并凭证在指定的供应点购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拿用、赠送、转让、转买、转借爆破器材。

在企业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按照公安局规定的运输时间,路线、运输工具及所运品种、数量、起运地点、到达地点等情况运输,并派专人押送。

经当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允许利用结构坚固,不住人的房层、土窑、车辆等作为爆破器材临时保管点。 保管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设专人看管;

  b.没有公安局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或其他规定手续的不得存放,爆破器材品种、数量不清的不得存放;

  C.按公安局规定的期限、品种和数量储存;

  d.收发器材及时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e.严禁同室保管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

装药过程中,在作业地点放置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只准放置当班使用的爆破器材;

  b.雷管或起爆体不准与炸药放在一起;

  C.应有专人看管爆破器材。

药包加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场所、住宅加工药包;

  b.允许在作业点附近的单独房间、帐棚等安全场所加工药包,加工数量按设计确定;

  C.加工人员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间距,在有隔离防护设施时,不少于,无隔离防护设施时,不少于3m;

  d.爆破器材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

  e.药包加工场所,不准无关人员接近。

爆破器材销毁,必须严格遵守GB 6722有关规定。

拆除物覆盖

在有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或使邻近建(构)筑物、重要设施受到损伤的场所进行拆除爆破时,必须对拆除物进行覆盖。

覆盖材料,应便于固定、不易抛散和折断并能防止细小碎块的穿透。

在拆除物尺寸较小、附近有重要被保护目标、周围人员活动频繁条件下,应作多层覆盖。覆盖范围,应大于炮孔的分布范围。

覆盖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保护起爆网路;

  b.用金属覆盖物时,应将电爆网路中的接头用绝缘胶布包裹好,严防短路;

  C.仔细检查,严防漏盖;

  d.捆扎牢固,防止覆盖物滑落和抛散;

  e.分段起爆时,防止覆盖物受先爆药包影响,提前滑落、抛散。

在重点保护物方向及飞散物抛出主要方向上,应设立屏障。其高度和长度,应能完全挡住飞散碎块。

当在危险区内有不能搬走和迁走的重要设备和设施时,应进行防护。

拆除物周围设施、建(构)筑物、道路的防护和交通管制

拆除物周围设施、建(构)筑物的防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a.确定保护物的地面质点安全允许震动速度;限制最大一段的爆破药量。

  b.予估拆除物塌落触地的震动对保护物的影响。必要时可在倒塌范围内铺设煤碴等缓冲层或采取挖防震沟隔离等有效措施。

  C.拆除烟囱、不塔等高耸建筑物时,应考虑爆后残体滚动、前冲或后座的可能性,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d.在拆除物表面及附近地面洒水。

  e.对保护物采用重点覆盖和屏障。

拆除物周围道路的防护与交通管制,应遵守下列规定:

  a.使倒塌方向和飞散物主要抛掷方向偏离防护目标,控制残墟塌散距离;

  b.采用可靠措施,严格控制个别飞散物的抛散范围;

  C.严格规定断绝交通、封锁道路的地段和时间。

水、电、气、通讯的停止和恢复

根据拆除物环境条件及爆破方案,施工单位必须对周围水、电、气、通讯的安全作出论证,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公共设施在爆破作用影响范围内时,施工单位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关于“水、电、气、通讯停止”的报告,待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杂电、射频电、气象的影响和控制

拆除物附近有各类电源及电力设施时,必须采用专用仪表检测杂散电流。当杂散电流值超过30mA时,禁止采用普通电雷管。

拆除物附近有输电线、变压器、高压电气开关等带电设施时,必须采用专用仪表检测感应电流。当感应电流值超过30mA时,禁止采用普通电雷管。

为防止感应电流对起爆网路产生误爆,应采取以下措施:

  a.电爆网路附近有输电线时,不得使用普通电雷管;否则,必须用普通电雷管引火头进行模拟试验;

  b.尽量缩小电爆网路导线圈定的闭合面积;

  C.电爆网路两根主线间距不得大于15cm;

  d.采用非电起爆。

拆除物附近有无线电发射台、发射机、电视台、微波中继台,以及定向雷达发射天线等射频源时,必须调查其类型、功率、工作频率、方位及距爆区的距离。

为防止射频电对电爆网路产生误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爆区与射频源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b.在爆区用电引火头代替电雷管,作实爆网路模拟试验,检测射频电对电爆网路的影响;

  C.禁止流动射频源进入作业现场。已进入且不能撤离的射频源,装药开始前应暂停工作;

  d.现场使用的无线电话机,宜选用超高频段的发射频率;

  e.网路应顺直、贴地铺平,尽量缩小导线圈定的闭合面积;

  f.网路主线应用双股导线或相互平行,且紧贴的单股线;

  G.网路导线与电雷管脚线不准与任何天线接触,且不准一端接地。

拆除爆破作业期间,必须指定专人收集气象预报资料、宏观观察气象变化。避免在雷电、狂风、暴雨、大雪等恶劣气象条件下实施装药爆破。

雷雨季节实施拆除爆破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采用非电起爆;

  b.采用电爆时,应在爆破区域设置避雷或预警系统;

  C.暂时切断一切通往爆区的导电体(电线或金属管道);

  d.电爆网路主线埋入地下25cm,并在地面布设与主线走向一致的裸线,其两端插入地下50cm。

装药、连线过程遇有雷电来临征候或预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立即拆开电爆网路的主线与支线,裸露芯线用胶布捆扎,对地绝缘;

  b.爆区内一切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

干燥,有风季节实施拆除爆破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下风方向个别飞散物警戒范围增加50%~100%;

  b.在拆除物表面及附近地面洒水。 爆破地震和冲击波的监测

在特殊建(构)筑物附近或爆破条件复杂地区进行拆除爆破时,应进行必要的爆破地震和冲击波监测,以确保被保护物的安全。

爆破地震和冲击波监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a.确定被保护物的爆破地震和冲击波的安全防护要求;需要特殊保护的目标物的爆破地震和冲击波的安全性,应由专家研究确定,并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b.监测所用的测试系统,应经室内动态标定,并有良好的频响特征和线性范围,数据误差符合工程要求;

  C.监测报告内容应包括:监测方法,各监测点距爆区距离,实测震速,主振相震动频率和震动持续时间,仪器频率范围,实测冲击波声压强度(超压)值,冲击波作用持续时间,被保护物爆破前后的宏观调查情况以及爆破震动和冲击波对保护物影响的明确结论。7 施工准备与施工

施工公告

公安局(或厅)对拆除爆破设计审查同意后,甲乙双方应联合在作业地段张贴施工公告。

施工公告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协作单位,工程负责人,作业期限等。

在当地公安部门和政府的协助下,爆破前数天向爆区附近单位和居民发布爆破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爆破地点,爆破次数,每次起爆时间,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各种信号及其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式、时间、安全措施等有关注意事项。

施工现场清理与准备

爆破作业前,应对施工现场和其他项目进行清理,完成与爆破作业无关的拆除工作;合理安排钻孔作业机具的位置,准备现场药包临时放置与制作场所。

在爆破作业地段,必须设置明确的工作范围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在邻近交通要道和人行通道的方位或地段设置防护屏障。

进入爆破作业现场的工作人员,要佩戴胸标或臂标;爆破员应随身携带《爆破作业证》。

施工作业期间,严禁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

施工及验收

爆破钻孔施工,应严格按拆除爆破设计进行。遇有与设计不相符合的,要在现场标明,并及时报告爆破工作领导人。 钻孔和装药作业不得同时进行。

装药前,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应对炮孔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并编号登记。标明地段(位置)数目、尺寸,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炮孔要特殊说明,由设计人员处理。

拆除爆破设计人员,应参与检查验收施工质量。

装药及起爆网路

制作药包,必须在选定的安全场所进行。每个药包应严格按爆破设计要求准确称量,并按药包重量、雷管段别、药包个数分类编组放置。由专人负责登记,严格领取手续。

装药现场严禁烟火。装药过程,应设专人监督检查。

需要防水的药包,应在药包加工制作时进行防水处理或采用防水炸药。

装药人员,应严格按爆破设计药量装药,用木质炮棍和准备好的炮泥填塞。注意填塞质量。严禁使用铁钎装填。

应由专人负责各区段和其间的爆破网路连接,并检查连接后的网路参数。

严格按爆破设计进行防护及覆盖,确保个别飞石控制在设计的安全范围内。防护及覆盖工作完成后,必须重新检查起爆网路,核准无误后才能接入起爆装置。8 起爆前的组织

组织指挥系统

拆除爆破工程,应设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系统,应适应拆除建(构)筑物工程规模、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和爆破作业程序的要求。要严格按设计与施工组织计划进行,确保工程安全。

指挥部应根据工程级别和施工情况,设置爆破技术、安全警戒、人员撤离、安全监测和抢险救护等职能组。职能组的设置及其职责范围由指挥长确定。各职能组,应在指挥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

装药时的警戒

装药时的警戒范围,应由指挥部根据设计与环境特点确定。

  开始进行装药作业时,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爆破现场,并在被拆除建(构)筑物周围设置警戒标志。

警戒范围与方法

在爆破危险区边界,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

在所有进入爆区的通道和危险区入口处,都必须用人员警戒。警戒人员应持有警戒旗、警笛或便携式扩音器。 警戒范围,应根据拆除建(构)筑物特点、防护要求与环境复杂程度等因素,由设计确定。

爆破设计,必须提供警戒范围平面图。图上应标明危险范围、设置警戒地点和警戒标志的位置,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实际勘察,进一步核定警戒点和警戒标志的位置,保证能够封闭一切通道。

警戒人员至少应在起爆前半小时到指定地点上岗,按计划断绝各通往或经过爆破点的通路,直至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后,方准离开警戒岗位。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不准在岗位上做其他事情。

爆破后如发现盲炮或有不稳定结构存在时,在未进行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警戒和危险标志。

通讯联络

在爆破施工期间,指挥部应与爆破施工现场、起爆站、各警戒点建立通讯联络。

由指挥长决定通讯联络制度与联络方法,按程序进行互相呼叫。

通讯联络可配备有线电话或便携式对讲机。

撤离

处于爆破危险范围以内的人员,必须按指挥部的撤离计划,在起爆前撤至安全地点。

撤离工作,应在指挥长领导下由人员撤离组具体负责。在交通繁华的闹市区进行拆除爆破时,应由当地公安干警或保安人员予以配合。

撤离人员应分片负责,各自将负责地段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各警戒人员,应及时向指挥长报告警戒工作情况。

负责人员撤离的人员,在完成撤离任务后,必须及时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在确认人员已全部撤离危险区域,方准发布起爆命令。

人员撤离后,在未发生解除警戒信号前,任何人不准再进入爆破警戒区。9 起爆

起爆方法

折除爆破,应使用电雷管或导爆管起爆,严禁采用导火索起爆法起爆。

拆除爆破,应采用电爆网路或复式导爆管起爆网路。

采用电雷管起爆时,必须对爆区内的杂散电流和射频电的强度进行检测。若电流强度超过安全允许值时,禁止采用普通电雷管起爆。 起爆站

重要建(构)筑物的拆除爆破,必须设立起爆站。

电力起爆站必需配备:

  a.专用动力电源、照明电源或起爆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爆破网路中各个电雷管所需的准爆电流值。

  b.专供爆破网路检测用的仪表。

  C.装在专用起爆箱内的起爆开关。

  d.电工工具和警报装置。

起爆站应设在安全地点,并具有避炮作用。

起爆电源

起爆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爆破网路的要求。

采用起爆器起爆时,起爆前应对起爆器的功能进行检查,以确保起爆的可靠。

起爆负责人

起爆负责人在指挥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起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a.负责监督、检查爆破员铺设的爆破网路的质量;

  b.负责爆破网路总电阻的检测、校核和修正工作;

  C.保管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不准交给他人;

  d.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入站内;

  e.负责检查起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告知和信号

起爆前三天,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并以文字方式告知爆区附近全体居民,使他们知道起爆时间,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设备搬迁。

爆破时必须同时发出声响信号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离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在危险区入口处应设立岗哨。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和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起爆信号,准许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经检查人员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在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之前,负责警戒的人员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内。

起爆

指挥长检查起爆前的各项工作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准下达起爆指令。

起爆口令,宜采用倒数计数法。10 爆后检查

安全检查及处理

爆后必须等待建(构)筑物倒塌稳定之后,检查人员方准进入现场检查。

发现尚未塌落稳定的局部地方时,爆破负责人应立即划定安全范围,派专人看守,无关人员不得接近。

发现盲炮或尚未塌落稳定部分,应立即制定处理方案,并派专人进行处理。

检查中发现有残余爆破器材时,应在以后的清除爆查过程中,由专人负责寻找和处理。

盲炮处理

严禁从盲炮中拉出电雷管脚线或导爆管。

处理盲炮时,应采取措施,消除由于爆破条件变化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在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区域后,方可按常规起爆要求进行第二次起爆。

从盲炮中收集的未爆炸药和残留雷管,应在指挥长同意后,及时处理销毁。将每个盲炮的位置、药量及当时的状况逐一记录,经指挥长签字后存档,并向公安局备案。

警戒解除

爆破负责人应在爆后进入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向指挥长提出正式报告,并在报告记录上签字。

指挥长收到报告并确认安全后,方可下达解除警戒令。

  附 录 A 爆区与射频电源之间的安全距离(参考件)A1 爆区与中、长波电台(AN)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A1 ━━━━━━━━━━━━━┯━━━━━━━━━━━

  发射台输出功率(W)│ 安全距离(m)─────────────┼─────────── 5-25 │ 30 25-50 │ 45 50-100 │ 67 100-250 │ 106 250-500 │ 136 500-1000 │ 198 1000-2500 │ 305 2500-5000 │ 455 5000- │ 670 - │ 1060 - │ 1520 - │ 2130 ━━━━━━━━━━━━━┷━━━━━━━━━━

  a2 爆区与移动式调频(FM)发射机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A2的规定。

  表A2 ━━━━━━━━━━━━┯━━━━━━━━━━━

  发射功率(W)│ 安全距离(m)────────────┼─────────── 1-10 │ 10-30 │ 30-60 │ 60-250 │ 250-600 │ ━━━━━━━━━━━━┷━━━━━━━━━━━━

  a3 爆区与甚高频(VHF)电视发射机调频(FM)发射机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A3的规定。

  表A3 ━━━━━━━━━━━━━┯━━━━━━━━━━

  发射功率(W)│ 安全距离(m)─────────────┼────────── 1-10 │ 10-100 │ 100-1000 │ 1000- │ - │ - │ ━━━━━━━━━━━━━┷━━━━━━━━━━

  a4 爆区与超高频(UHF)电视发射机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A4的规定。

  表A4 ━━━━━━━━━━━━━━━┯━━━━━━━━━

  发射功率(W)│ 安全距离(m)───────────────┼───────── 1-10 │ 10-100 │ 100-1000 │ 1000- │ - │ - │ - │ ━━━━━━━━━━━━━━━┷━━━━━━━━━

工程建设爆破安全管理规定3

  关于征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07年1月20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二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部政策法规司

  刘精华

  电

  话:010-传真:010-

  电子邮件:liujh@

  国家安全监督总局监管二司

  韩 泓

  电

  话:010-传真:010-

  电子邮件:Hanh@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建筑施工企业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井巷)工程为%;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费中单列,并按照规费的计算规定计取。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工程类别测定并公布安全生产费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第五条的提取标准。

  第七条

  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投标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和主管部门测定的安全生产费率单独报价,不得删减。

  招标方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生产增加项目清单。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生产增加项目单独报价。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十条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预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报批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障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施工企业在工程量或施工进度完成50%时,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2000)填报《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申请表》,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应当在3日内审核工程进度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监理企业审核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经审核符合要求或整改合格的,总监方可签署《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并提请建设单位及时支付。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收到监理企业《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后,5日内支付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报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应当按施工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变更价款,按照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增加费,作为与其余安全生产费用同期支付的依据。办理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应当以工程竣工结算价为依据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五条 进行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

  第十六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安全措施及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发现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及时提请建设单位支付。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结余资金结转下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现行的标准规范定期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应当督促该项目立即整改。

  第二十二条

  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责。总承包单位或其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评价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对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监理。

  工程监理企业发现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权要求其改正,施工企业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五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单列情况、投标报价按本规定确定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或审批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及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计划。建设单位未提交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

  第二十七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单位办理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备案手续、进行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验证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

  第二十八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改善和安全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按规定计取、支付以及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未按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提供虚假的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申请施工许可或报批开工报告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施工许可或报批开工报告。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提供虚假的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取得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撤销许可,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施工许可或报批开工报告。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撤回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备案手续、在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未提交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未按本规定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有关内容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十八条

  施工企业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用提而不用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监理企业未按本规定及时签署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监理企业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未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及支付计划的建设单位核发施工许可证或审批开工报告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7年月 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爆破安全管理规定3篇 爆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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