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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的合理避税论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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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的合理避税论文整理9篇 企业合理避税毕业论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浅析企业的合理避税论文整理9篇 企业合理避税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浅析企业的合理避税论文整理9篇 企业合理避税毕业论文

浅析企业的合理避税论文整理1

  替别人打工,不如自己做老板,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创业,创业之初毫无疑问的面临着企业形式的选择。而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不同的企业形式赋税不同,尤其在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后,如何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企业方式成了诸多创业者心中的难题。其实,只要根据企业形式区间选择公式算一算就知道了。

  12月,工作了3年的佛山市民郑亮在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经验和人脉关系后,决定自立门户,创业做老板。

  作为投资者个人,在进行投资前必然会对不同的投资方式进行比较,选择最佳方式进行投资。在目前,个人可以选择的投资方式主要有:作为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从事承包承租业务、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组建合伙企业、设立私营企业。在对这些投资方式进行比较时,如果其他因素相同,投资者应承担的税收,尤其是所得税便成为决定投资与否的关键。

  随着今年1月1日起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正式实施,郑亮实在不知道自己应该怎么选择什么样的投资方式才最佳。于是他去咨询了税务专家毛建新。毛建新一一帮他做了分析。

  首先是个体工商户的税负。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其次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税收政策规定,从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所承担的税负依年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税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第三是合伙企业的税负。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在合伙企业中合伙损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成立后,各投资人获取收益和承担责任的比例就已确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从201月1日起,对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合伙人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合伙企业都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而每个合伙人仅就其获得的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就是私营企业的税负。目前设立私营企业的主要方式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即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作为投资者的个人股东以其出资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获取相应的股权收入。作为企业法人,企业的利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当投资者从企业分得股利时,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样,投资者取得的股利所得就承担了双重税负。由于单个投资者享有的权益只占企业全部权益的一部分,其承担的责任也只占企业全部责任的一部分。但因其取得的收益是部分收益,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税负个人投资者也按出资比例承担。

  不难看出,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三种企业形式的税负是一样的,都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针对其投资者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个人所得税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公司制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分为三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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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20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的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对小型微利企业作了以下规定:①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②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指标是: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等,

  郑亮的创业项目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所以毛建新就结合个人所得税和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重点帮他分析了合伙制和公司制的税负。

  很明显,新的企业所得税下应纳税额可以通过下面的式子计算(假设应纳税所得额为Y):应纳税额T=20%×y,y小于等于30万元;应纳税额T=25%×y,y大于30万元。

  1.当郑亮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或等于5000元时,合伙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临界点税负率为5%。公司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临界点税负率为20%。

  2.当郑亮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5000,小于或等于10000元时,合伙制(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0,临界点税负率为7.5%。公司制(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20%,临界点税负率为20%。

  3.当郑亮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000,小于或等于30000元时,合伙制(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250,临界点税负率为15.8%。公司制(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的税率20%,临界点税负率为20%。

  4.当郑亮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000,小于或等于50000元时,合伙制(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250,临界点税负率为21.5%。公司制(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20%,临界点税负率为20%。

  5.当郑亮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50000,小于等于300000元时,合伙制(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6750,临界点税负率32.75%。公司制(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20%,临界点税负率为20%。

  6.当郑亮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0000时,合伙制(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750,临界点税负率35%。公司制(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25%,临界点税负率为25%。

  由上面这些数据明显可以看出,相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在选择公司制和合伙制时的税负是不一样的,这就给我们创造了一个税收筹划的空间。由下面的公式我们很容易确定两种企业形式的选择区间。

  新企业所得税下两种企业形式的选择区间公式为:设应纳税所得额为y,则(y×30%-4250)÷y=20%,解得y=42500,应纳税额=30%×y-4250。

  毛建新根据y的数值,画出了数据关系图,郑亮一眼就看出,单从税负角度考虑,在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后,当企业应纳税所得额y小于42500元时,选择合伙制形式税负较轻;当企业应纳税所得额y大于42500元时,选择公司制形式税负较轻。

  至此,郑亮完全解开他心中的疑问。

  不过,毛建新提醒他,在几种投资方式中,还要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等三种形式的企业,是法人单位,在发票的申购、纳税人的认定等方面占有优势,比较容易开展业务,经营的范围比较广,并且可以享受

受国家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在三种企业形式中,私营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出现,只承担有限责任,风险相对较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由于要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特别是个人独资企业还存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等相关法规不健全不易操作的现象,加剧了这类企业的风险。而合伙企业由于由多方共同兴办企业,在资金的筹集等方面存在优势,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少。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较低的税负有利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发展。所以,个人投资者在制定投资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浅析企业的合理避税论文整理2

  某民营企业家准备将自己的企业转让给他人,经人提示可能需要交税,企业家向税务机关咨询得到的答案是要交一大笔税。企业家困惑,向律师咨询,律师告知纳税是公民和企业的法定义务,偷税将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

  该民营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实际由一位股东出资,在《公司法》修改前的“有限公司至少由两位股东组成的背景下,该企业家将将一半股权挂在一位亲戚的名下,公司登记为两位股东各持股50%。公司成立后,企业家陆续向公司投资700万元,用于公司购置土地使用权、厂房、办公楼和机器设备。由于公司是实际意义的个人独资企业,财务账目记载比较随意,企业家的追加投资均未按会计制度核算。企业家与买方达成企业转让意向价格80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转让企业就是转让企业股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转让股权的价款扣除成本后为转让所得;转让所得应当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的成本,通常为股东对企业的投资额。股东对企业的投资额,最简单、最常用的计算方式为注册资本额。按上述方式,该企业家在本次股权转让的所得为:(800-100)=700万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700×20% =140万元。

  企业家也曾向税务人员陈述,实际自己向企业投资是800万元,而不是注册资本的100万元,得到的答复是:我们就是按转让价款减注册资本额计算所得额,没进入注册资本的投资不得列为转让成本;你可以按你自己的理解纳税,如果税务稽查部门认为你偷税,你就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家向律师求助,律师根据对《公司法》、《个人所得税法》的理解,认为税务人员的答复虽然符合税法实践的现状,但不合理。如果将该企业家对企业的后续投资转增为实收资本,并通过法律操作登记为注册资本,将避免不合理的税务核算,实现合理纳税。律师结合在资本领域法律业务的经验,给企业家设计了合理避税方案。企业家按方案操作,实际纳税2万元通过了税务稽查,企业转让平稳结束,企业家心中的石头落了地。

浅析企业的合理避税论文整理3

  1.合理加大成本,降低所得税,可以予提的费用应该进行予提。

  2.对设备采取快速折旧法来,来降低当期所得。

  3.采用“分灶吃饭”的方法,把业务分散,原来一个公司名下做的业务分成2-3个公司做,这样既可以增加成本摊消,又可以降低企业所得:

  比如你现在公司做一年30万利,需要交9万9的所得税,如果分成3个公司做,一年利每个公司就是9万9的利,那么所得税3个公司一共是8万1,而其实因为成本渠道的增加,3个公司年利也不会做到30万了,很多成本已经重复摊消和予提了,其节约下来的税就不仅仅是近2万的税了。

  4.采用“高税区往低税区”走的方式:

  各个特区和开发区在税率方面国家都有优惠政策,把公司总部就转设在到这些地方,比如深圳的企业所得税才15%。公司的工厂和分公司的一切业务总核算就算到公司总部去,也就享受到了国家的优惠政策了。

  把企业结算做到:高所得税向低所得税地方走;搞了税赋率的地区向没有搞税赋率的地区走。

  5.采用“把工厂和公司注册到香港”的办法,香港是个自由港,是个低税区,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不超过8%,其他税也特别低和少。

  6.借用“高新技术”的名义,享受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有2免3减,还有3免8减的。把其他业务和产品套进这个里面来做—搭“顺风车”。

  7.借用“外资”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改制,各个地区对外资企业都有税务优惠政策。

  8.使用“下岗工人”和“残疾”人,也都可以享受到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

  9.和学校的校办工厂“联合”,校办工厂在税务方面国家是有特别优惠政策的。

浅析企业的合理避税论文整理4

  合理避税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还需要市场、商务等各个部门的合作,从合同签订、款项收付等各个方面入手,

  合理避税

。合法避税是指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采取适当的手段对纳税义务的规避,减少税务上的支出。合理避税并不是 ,她是正常合法的活动;合理避税也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还需要市场、商务等各个部门的合作,从合同签订、款项收付等各个方面入手。

  1、换成“洋”企业。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2、注册到“宝地”。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

  3、进入特殊行业。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

  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4、做管理费用文章。

  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5、用而不“费”。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6、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

  7、从销售下手。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例如某汽车销售公司,当月卖掉100台汽车,收入万左右,按17%的销项税,要交300多万的税款,但该企业马上将下月进货税票提至本月抵扣。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

浅析企业的合理避税论文整理5

  案例:小李年薪为18万元。

  方法(1)若小李月工资1.5万元,即他全年缴个税[(15000-2000)×20%-375]×12=26700元

  方法(2)若小李月工资5000元,年终奖12万元,即他全年缴个税[(5000-2000)×15%-125]×12+(120000×20%-375)=27525元;

  方法(3)若小李月工资10000元,年终奖60000元,即他全年缴个税[(10000-2000)×20%-375]×12+(60000×15%-125)=23575元;

  从三种计算方法对比可知:方法(3)比方法(1)节税3125元;比方法(2)节税3950元。

浅析企业的合理避税论文整理6

  案例:小黄月薪是1800元,12月年终奖0元。

  若年终奖一次性发放,即小黄缴纳个税[20000-(2000-1800)]×10%-25=1955元;

  若年终奖分12个月发放,即每月发放1666.67元,一年缴纳个税[(1666.67+1800-2000)×10%-25]×12=1460元;

  如上两种方法对比,第一种方法比第二种方法多缴税1955-1460=495元。

浅析企业的合理避税论文整理7

  1.关于注册到“避税绿洲”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

  2.进入特殊行业

  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3.做“管理费用”的文章

  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当今的企业界,这一项被频繁运用。他们将自己买房子、车子的支出,甚至子女入托上学的费用都列支在公司经营项目。这样处理并不为国家政策所允许,虽然此方法在时下的企业界并不鲜见,但我们在此并不提倡。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支出赢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4.做足“销售结算”的文章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例如某电器销售公司,当月卖掉10000台各类空调,总计收入2500万左右,按17%的销项税,要交425多万的税款,但该企业马上将下月进货税票提至本月抵扣。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的效果。

  5.定价转移

  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转移定价的避税原则,一般适用于税率有差异的相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定价,使税率高的企业部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企业,最终减少两家企业的纳税总额。

浅析企业的合理避税论文整理8

  关于企业合理避税七招

  合法避税是指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采取适当的手段对纳税义务的规避,p少税务上的支出,合理避税并不是 ,她是正常合法的活动;合理避税也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还需要市场、商务等各个部门的合作,从合同签订、款项收付等各个方面入手。

  1、换成“洋”企业。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2、注册到“宝地”。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

  3、进入特殊行业。

  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

  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4、做管理费用文章。

  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5、用而不“费”。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6、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

  7、从销售下手。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例如某汽车销售公司,当月卖掉100台汽车,收入万左右,按17%的销项税,要交300多万的税款,但该企业马上将下月进货税票提至本月抵扣。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

浅析企业的合理避税论文整理9

  位于某工业园区的甲企业,从事芡实加工业务,因经营效果不理想,一直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因亩均纳税达不到招商引资时的5万元/亩的要求,因 此政府要求对该企业进行置换。处在同一园区的乙企业生产经营红红火火,但是原有的厂区已不能满足其扩大规模的要求,于是在园区管委会有关领导的牵线下,甲企业、乙企业两家领导坐在一起达成了共识,即由乙企业一次性出资840万元,买断甲企业房屋及土地。

  甲企业债权债务仍由甲企业负责,并确定了收购预案,乙 企业为此预交了350万元定金。眼看大功告成,就在甲、乙企业及园区管委会领导弹冠相庆的时候,一个意想不到的问题发生了,即签订协议时,双方没有考虑转让环节的税收,因为该环节需要交纳的税收有:1.营业税42万元;2.城建税2.10万元;3.教育费附加1.26万元;4.地方教育费附加0.84万 元;5.防洪保安基金0.84万元;6.契税16.80万元,总计税费负担63.84万元。上述款项谁也不想承担,眼看这事陷入了僵局,园区管委会的领导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到底该怎么办呢?该领导拜访了工商登记窗口的工作人员,窗口的工作人员略加思索,建议甲、乙企业两股东之间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解决问题,即甲企业的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乙企业的股东,这样可以达到乙企业股东实际控制甲企业且能够节省一笔税费,少花收购成本。

  就在大家感到峰回路转、欣喜万分的时候,又出现了一件令人烦恼的事情。原来,在股权转让时,甲、乙企业聘请某事务所审计,其注册税务师发现股权转让中无法克服的矛盾有二:其一是甲企业这几年经营一直不太正常,开开停停,除账面明确记载的债务外,还从外面私人老板手中融了一些资金,赊欠的一部分材料款也未予支付,而且这部分债务未在账面记载。而以甲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大量存在,都是抹不去的隐患。其二是甲企业原来 是简单的食品加工(芡实加工)企业,而乙企业是有严格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在股权转让时,既要变更股东又要变更经营范围,还要变更公司名称,而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后,已经是与原企业经营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企业,环保部门需要重新提供可研报告和环评报告。除了耽误时间外,还要聘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这两项报告,且预计需要支付费用12万元。面对甲企业还没有完全浮出水面的全部债务,乙企业认为收购甲企业有一定风险,搞不好收购未成功,反而惹来官司缠身!听了其事务所一席话,乙企业的老板倒吸一口凉气,庆幸自己没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否则悔之晚矣!

  就在大家一筹莫展的时候,其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提出了如下合理避税方案,即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甲企业注销,乙企业吸收合并甲企业,合并后,甲 企业原股东张大明再将股权转给乙企业原股东李天一。这样做的好处有二:其一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1号)第三十二条: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 (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这样,乙企业吸收 合并甲企业后就可以省掉债务缠身的担心。其二是,企业合并后,合并环节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契税及其他税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 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4号)第三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 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65号):转让企业产权的 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转让企业全部 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上述合理避税方案使甲、乙两企业顺利地完成了重组,既绕开了税收,又实现了企业双方的合作愿望。

浅析企业的合理避税论文整理9篇 企业合理避税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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