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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验收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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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验收考核制度3篇(施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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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验收考核制度3篇(施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考核制度1

  工程质量验收

  1.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验收(简称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审核文件、申请报告、设计图纸、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设计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

(2)进场验收记录,包括所用装修材料的清单、数量、合格证及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

(3)装修施工过程的施工记录;

(4)隐蔽工程施工防火验收记录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等;

(5)装修施工过程中所用防火装修材料的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6)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抽样检验报告,包括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的抽样检验报告;

(7)装修施工过程中现场进行涂刷、喷涂等阻燃处理的抽样检验报告。

(4)隐蔽工程施工防火验收记录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等;

(5)装修施工过程中所用防火装修材料的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6)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抽样检验报告,包括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的抽样检验报告;

(7)装修施工过程中现场进行涂刷、喷涂等阻燃处理的抽样检验报告。

  2.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技术资料应完整;

(2)所用装修材料或产品的见证取样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3)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抽样检验结果,包括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现场进行阻燃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5)施工过程中的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合格;

(6)施工过程中的一般项目检验结果合格率应达到80%。

  3.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

  4.工程质量验收时可对主控项目进行抽查。当有不合格项时,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5.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6.当装修施工的有关资料经审查全部合格、施工过程全部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或抽样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工程验收应为合格。

  7.建设单位应建立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及验收档案。档案应包括防火施工及验收全过程的有关文件和记录。

工程质量验收考核制度2

  大新路小学综合楼工程质量验收议程

  一、验收时间:2006年12月26日(星期二)上午九时

  二、会议地点:学校会议室

  三、参加验收人员:验收组及各专业验收小组全体成员

  四、主持单位: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五、验收程序:

  1、主持人介绍参加验收会的各单位及代表,宣布会议议程。

  2、施工单位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执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文件资料整理情况。

  3、监理单位汇报合同履约情况,执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文件资料整理核查情况。

  4、勘察、设计单位汇报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设计合同覆约情况、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5、分组检查:

(1)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小组全体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2)设备安装施工质量验收小组全体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3)工程资料验收组审阅工程档案资料。

  6、验收组发表意见:

(1)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小组集中讨论并在验收会上提出问题和

  整改要求;

(2)设备安装施工质量验收小组集中讨论并在验收会上提出问题和

  整改要求;

(3)工程资料组提出问题和整改意见;

(4)施工单位领导表态;

(5)验收组长宣布工程竣工验收结论。

  7、业主讲话。

  8、质监站领导讲话。

  9、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及纪要各有关单位及人员签字盖章。

  10、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会议结束。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工程质量验收考核制度3

  工程质量考核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采掘专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矿成立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开掘副矿长

  成员: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科长、安检科科长、通防科科长、人劳科科长、企管科科长以及各科室分管采掘专业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

  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兼)

  工作人员:生产技术科采掘组人员

  二、质量标准化管理职责划分

  生产技术科负责月中和月末验收的组织工作,负责工程质量方面的检查验收;

  机电科负责机电设备、轨道、供排水、缆线吊挂方面的检查验收;

  调度室负责监控设施、缆线吊挂方面的检查验收; 安检科负责安全设施、文明施工方面的检查验收;

  通防科负责“一通三防”方面的检查验收; 企管科负责材料及其管理牌板的检查验收。

  三、考核范围

  采掘区队

  四、采掘工作面验收要求及等级评定

(一)采掘工作面验收要求

  1、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按照煤安监行管[2017]5号《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标准执行。

  2、采掘队必须制定采掘工作面班安全质量验收制度,并坚持工作面班安全质量验收工作,记录各小班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3、采煤队必须坚持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记录齐全、真实可靠;安装综采支架压力在线监测系统的采煤工作面,技术负责人要定期查看工作面动态支护数据并分析,出现顶板压力显现异常变化时,要及时向生产技术科有关人员及分管矿领导汇报。

  4、采掘区队技术负责人要根据工作面揭露地质构造的变化情况,及时填绘1:1000比例的采掘工作面工程平面图,并绘制工作面实测剖面图(掘进区队绘制巷道实测剖面图)。

  5、除正常设计外,采煤队不得随意在工作面顺槽煤柱侧施工水泵坑、绞车窝和扩帮等。如需施工,必须向生产技术科提交施工申请,经地测部门备案,并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施工。

  6、采掘队要高度重视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并制定内部具体的质量验收管理办法及各级人员责任制。

  7、采掘工作面现场必须配备检查的仪器和仪表(单体支柱测压表、折光仪、卷尺、半圆仪和线绳等),积极配合各种检查验收。

  8、区队不得停产迎检,否则评定等级降低一个级别,月底验收的当天由验收小组组长通知被验收的工作面。

  9、月中单位工程结束,施工单位需向生产技术科提出验收申请,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达到验收标准,方可移交或回撤设备。否则工程质量按不合格处理。

  10、对验收结论存在分歧的,生产技术科科长有权对各组验收结论进行重新讨论、复验。

  12、其它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要求

(1)采掘工作面月底验收:使用耙装机装矸的,只验收到耙装机尾轮;使用岩巷作业线掘进的,只验收到装岩机正常停放位置后,装岩机停放位置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距工作面50m~60m范围内)。设计有水沟的,永久水沟到耙装机尾轮(装岩机停放位置)不得大于30m(巷道侧压大,水沟滞后超过规定的,必须书面汇报生产技术科,滞后距离由生产技术科确定)。要求施工毛水沟的,水沟距工作面不得大于30m。验收前,各区队必须把中线和腰线挂好,煤巷中线必须用白漆标记到迎头。

(2)验收点数的规定:煤巷100m以内的不得少于3个验收点,100~200m不得少于6个点,岩巷50m以下不得少于

  3-3-

  个点,50~100m不得少于4个点。

(3)验收点的选择:第一个验收点由验收人员现场确定,然后根据验收点数要求进行验收,若巷道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较多,验收人员有权增补验收点,施工方不得拒绝。验收包括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两大部分,均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为依据。

(4)原始资料要齐全、完整,各开拓、掘进队必须将锚杆抗拉拔试验记录、离层观测记录等原始资料每月报生产技术科一次,于当月最后一天17:00前报生产技术科。

(5)工作面支护形式必须与设计相一致。如因特殊情况需改变支护形式,必须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实施。

(二)采掘工作面评分办法

  1、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综合得分有三部分组成:

(1)日常检查:采掘工作面日常检查中存在的及矿领导、生产技术科室检查(通报)的工程质量问题为主,占当月工程质量综合成绩的20%。根据隐患的性质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中标准进行扣分,另外公司领导及安全小分队检查的质量问题加倍扣分。

(2)月中检查:中旬由生产技术科组织采掘区队技术负责人、相关科室人员对采掘工作面进行质量检查,月中检查成绩占当月工程质量综合成绩的30%。评分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执行。

(3)月末验收:月末由生产技术科组织验收小组相关人员对采掘工作面进行集中验收,月末验收成绩占当月工程质量综合成绩的50%。评分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执行。

(4)采掘工程质量验收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日常检查得分×20%+月中检查得分×30%+月末验收得分×50%。

  2、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划分三个等级,即优良品、合格品、不合格品,标准分别为:

  优良品:工程质量得分≥90分,工程质量考核按的系数执行;

  合格品:工程质量得分80-90分,工程质量考核按的系数执行;

  不合格品:工程质量得分<80分,工程质量考核按的系数执行;

  备注:考虑到矿井临时工程较多,若当月无主体工程,工程质量考核系数,可根据单项工程完成情况,适当打分。另外,考虑到区队作业地点、生产条件等差异造成的管理难度不同,在考核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工程质量和标准化奖罚兑现时均考虑管理难度系数,即:奖罚兑现标准=奖罚基数×(÷)管理难度系数式中,奖励时取“×”,罚款时取“÷”。

  3、管理难度系数计算方法管理难度系数K=A×Bmax

  式中,A——工作面个数系数

  Bmax——多个工作面条件系数(B1、B2……Bn)的最大值

⑴工作面个数系数A 1.采煤队管理一个采煤面时,A=1;管理两个及以上采煤面,其中有两个采煤面产量均超过万吨时,A=;一个采煤面产量超过万吨 A=。

  2.掘进区队管理一个掘进头时,A=1;管理二个掘进头,其中二个掘进头进尺煤巷均超过60m(瓦斯异常区域的掘进头进尺超过40m),岩巷均超过30m时,A=。

  3.月中增加工作面个数的,在进行工作面个数系数计算时,按月度管理天数折算系数。

  4.掘进队管理全负压通风的备采工作面时,按管理两个掘进头计算系数。

  5.采掘区队管理两个采掘头面,且采掘头面一个在矿井东翼生产、一个在矿井西翼生产时,A=。

⑵工作面条件系数B 采掘工作面当月产量进尺的60%及以上的在以下条件下完成时,考虑以下条件系数。

  B=(k1+k2+… +kn)-(n-1)式中,k1、k2、…、kn——条件系数 1.采煤工作面条件系数

  一个顺槽临近采空区,俯采坡度大于15°,仰采坡度大于10°,工作面煤层倾角大于15°且影响范围超过1/2时,涌水量10-20m3/h

  1、大于20m3/h ,受断层影响且断层落差在3m及以上(3m时,3m以上系数:+实际落差÷3×),受瓦斯影响且回采时工作面打瓦斯释放孔,受瓦斯影响且回采时工作面需瓦斯预抽。

  2.掘进工作面条件系数

  受断层影响且断层落差3m时(3m以上时系数:+实际落差÷3×),巷道左右帮倾角大于14°,涌水量大于15m3/h ,顶板淋水大于2 m3/h ,上山坡度大于15°或下山坡度大于12°(随着坡度增大,系数增大,坡度系数=+实际坡度÷标准坡度×),受瓦斯影响且施工时需钻孔释放,受瓦斯影响且施工时需瓦斯预抽,岩巷托顶煤或穿煤(距离超过15m),采用复合支护时(锚网带+U型棚+壁后注浆支护时,U型棚+喷仝支护时)。

  3、日常工程质量管理采取重点检查和不定时抽查,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通报,累计考核。凡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工程质量管理出现严重滑坡、对科室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执行整改的,除按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按标准加倍扣分。

  4、因工程质量问题,全月内被职能科室或矿领导通报批评3次及以上,并被进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的,当月工程质量评定为

  不合格。

  5、工作面因工程质量问题被停产整顿的,当月工程质量评定为不合格。

  6、在矿级以上检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当月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五、采掘工作面参与验收人员相关要求

  1、工程质量管理实行终身负责制,实行“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管理办法。工程质量验收后,凡在巷道服务年限内发现属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的,均要追究施工区队、科室分管人员、验收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2、参与验收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公平合理,遵守程序,对检查验收结果负责,验收结束后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单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存档。凡接受被检单位吃请、贿赂而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验收人员,一经发现将由矿政工科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3、在月中、月末质量标准化验收中,各组验收人员必须按要求、准时参加验收,有事必须向生产技术科科长请假(以书面请假条为准),并将假条交验收组长,对无故不参与验收人员在调度会上通报并罚款200元/次,月底经总工程师、矿长签字后交劳资科执行;对不服从安排或参加验收后不签字的按未参加验收对待。

  4、凡在验收时质量把关不严,对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没有

  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导致工程移交不能使用或严重耽误工期,或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按重大安全隐患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附件:1.综采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2.开拓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细则3.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附件 综采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一、顶板支护管理

  1、工作面支护及时、到位,顶板不冒落。支架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300~500mm的,罚款50元/架;冒落高度500~800mm的,罚款100元/架;冒落高度800mm以上的,罚款300元/架。

  2、工作面液压支架初撑力低于24MPa、超前支架初撑力低于15MPa的,罚款100元/架(特殊规定除外);工作面超过3架初撑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罚款200元/架;乳化液配比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次,无检测工具罚款200元/次。

  3、液压支架压力表缺少、损坏的,罚款100元/处;在线压力监测系统出现异常,没有及时反映、处理的,罚款200元/架。

  4、工作面动态矿压观测记录真实、可靠,绘制矿压观测曲线图,并进行分析,否则对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

  5、工作面不准随意留顶、底煤开采,必须留顶、底煤,托夹矸(伪顶)开采时,必须有批准的专项措施。无批准的专项措施留顶底煤回采的,罚款50元/架;连续超过10架以上无措施留顶煤厚度超过300mm回采的,罚款1000元。

  6、支架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超过±50mm,否则罚款50元/架。

  7、液压支架中心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偏差不超过±100mm,否则罚款50元/架。

  8、液压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7°。支架顶梁与顶板出现“射箭”、“低头”现象或仰俯角>7°的,罚款100元/架。

  9、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茬,错茬超过顶梁侧护板高度2/3的,罚款100元/架(工作面生产过程中,受构造影响造成错茬的除外);相邻支架错茬超过侧护板高度,造成支架顶梁上、下分家的,有碎矸的,罚款200元/架。

  10、相邻支架不挤、不咬、不倒,出现挤架罚款50元/架,咬架罚款200元/架,倒架罚款500元/架。

  11、相邻支架间隙不超200mm,否则罚款100元/架;造成架间空顶、漏矸的,罚款200~500元/架。

  12、液压支架要垂直于顶板支设,歪斜度<±5°。工作面倾角>15°时,必须采取防滑、防倒措施,否则罚款100元/架。

  13、工作面支架(柱)高度与采高相符,不得超高使用或出现死架(柱),否则分别罚款50元/根(单体支柱)和100元/架(液压支架)。

  14、液压支架手把闭锁装置完好且正常使用,否则罚款100元/架。

  15、工作面顶板出现台阶下沉的,罚款100元/处;支架前梁接顶不实的,罚款50元/架。

  16、工作面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伞檐长度1m以上的,最大突出部分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1m以下的,最大突出部分不超过250mm,否则罚款100元/处。

  17、工作面煤壁发生片帮端面距超宽时,要按照先拉超前架,后伸出伸缩梁和护帮板的顺序支护帮顶的,且梁端要接顶,否则罚款50元/架;片帮处拉超前架、伸出伸缩梁后端面距仍超过规定的,要背挑棚,接实顶板,按作业规程要求架设贴帮柱或架棚支护,否则罚款100元/架。

  18、液压支架护帮板正规使用,紧贴煤壁,否则罚款50元/架。

  19、正常情况下,除采煤机后、刮板机S弯处、机头机尾6架范围外,割煤后应及时拉架,确保支架顶梁及时支护全部顶板(端面距不大于340mm);特殊情况下,如煤壁片帮严重而顶板相对完好时,可以临时使用伸缩梁控制顶板、护帮板支护煤壁,但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否则罚款50元/架。交班时,严禁将采煤机停在煤壁片帮严重、顶板破碎等异常地点,护帮板正常使用,检修采煤机处不得出现空帮空顶,否则罚款200元/次。

  20、正常情况下,移架前必须确保液压支架伸缩梁处于收回状态;工作面顶板异常破碎易漏矸时,收伸缩梁与拉架可同步进行,否则罚款50元/架。

  21、拉移支架时,严禁使用伸缩梁或护帮板顶住煤墙进行拉架。否则罚款100元/架;造成伸缩梁或护帮板连接部位损坏的,罚款200元/架。

  22、工作面端头3台液压支架顶梁下沿至底板净高不低于

,否则罚款100元/架。

  23、工作面端头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施工,单体支柱初撑力要求达到90KN()以上,一梁三柱齐全,不得出现悬臂梁,否则罚款100元/处。对棚到支架、对棚到对棚,对棚到煤柱距离、支护方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元/处。

  24、工作面上下隅角老空区悬顶面积超过2×5m2的,必须采取卸顶锚措施,否则罚款50元/个(顶板压力大,老塘垮落及时的不处罚)。

  25、工作面上下隅角切顶线处密集支柱齐全,挡矸有效,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每少一根罚款50元。回风巷、进风巷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机头和机尾可根据作业规程要求滞后一排,不超过600mm),否则罚款200元。

  26、顺槽超前支护严格按规程要求执行,实体煤巷道超前支护长度不低于20m,沿空回采巷道超前支护长度不低于40m,否则罚款100元/m(不足1m按1m处罚)。

  27、顺槽超前或后巷架棚处配备完好单体柱测压表,支护单体支柱初撑力达到50KN()以上,否则罚款100元/根;连续3根初撑力达不到要求的,罚款200元/根,无测压表或测压表不完好罚100元/处。

  28、顺槽超前支护棚棚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棚。单体柱柱头与金属梁面贴合严密,金属梁端安全距离符合规定(至少100mm),无并柱(拉移设备后中间柱及时复位),否则罚款50元/根。

  29、架棚支护单体柱上方金属钢梁必须接实顶板、无悬空,否则罚款50元/根;顶板不平处金属钢梁与顶板间必须背实、背平,不得出现金属钢梁弯曲变形,否则罚款100元/棚。

  30、顶板背木必须使用联网绳与顶板网捆绑连锁(防坠落),否则罚款50元/处。

  31、顺槽超前支护棚不缺梁少柱,否则罚款100元/处。

  32、顺槽超前支护单体支柱排距偏差不超过±100mm。否则,Π型梁棚罚款300元/排,铰接梁罚款200元/排。

  33、顺槽超前支护单体支护成直线,偏差不超过±100mm(局部变化地区可加柱),否则罚款50元/根。单体支柱迎山有力,不得出现退山或迎山过大现象,否则罚款50元/根。

  34、顺槽超前或后巷架棚支护单体支柱全部编号管理,支柱不编号、牌号不清、缺损、不按顺序编号罚款50元/根。

  35、顺槽底板松软时,单体支柱不穿柱鞋或穿不完好的柱鞋罚款50元/处。出现支柱钻底超过100mm未及时处理的,罚款50元/处。出现单体支柱柱根侧滑、单体柱歪斜严重未及时处理,罚款50元/处。

  36、所有支护单体支柱要有防倒措施,且防倒绳挂设牢靠,使用规范,防倒绳不得使用联网绳代替,严格按规定拴挂,否则罚款100元/根。

  37、顺槽超前支架要保证与顶底板垂直支设,歪斜度不得超

  过5°,避免倒架,顶板不平处采用圆杂木背实,否则罚100元/架;超前支架防倒千斤顶完好,正常使用,否则罚100元/架;左右两排超前支架间距及距巷帮间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50元/架;同排超前支架要拉成直线,偏差不得超过100mm,否则罚50元/架;提前拉移超前支架,使用伸缩梁支护顶板的,罚款200元/次。

  38、在用单体支柱完好,不漏液,不自动卸载,不缺爪,无外观损坏,否则罚款50元/根;三用阀、架安全阀完好且上紧,否则罚款100元/根,单体柱弯曲变形罚200元/根。超前支护范围内无空载柱,闲置单体柱必须存放在超前范围外,否则罚款50元/根。

  39、自工作面煤壁向外超前20m范围内单体支柱完好无缺,高度不低于,行人宽度不低于,否则罚款200元/m(1m以下按1m处理)。

  40、巷道使用铰接顶梁支护的,铰接率必须达到100%;铰接顶梁横销不缺损,使用规范,保险链齐全完好,安设到位,否则罚款50元/个。

  41、沿空回采的工作面,根据矿压显现情况,超前支护40m以内要进行加强支护。胶带顺槽出现内挤、聚帮,宽度低于原巷道净宽,并且影响行人、设备移设或运输的,罚款500元/处。

  42、沿空回采的工作面超前支护要有防止单体崩断或帮锚崩出伤人的措施,无措施1000元;有措施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罚

  款50元/m。背拉工作面错口处沿空排单体柱需按回采作业规程要求采取防崩措施,回棚后及时恢复防崩措施,否侧罚款100元/次。

  43、后巷顶板动态监测记录资料真实、可靠,装订规范,否则对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顶板动态监测管理牌板齐全完好,观测日期和数据按要求及时更新,否则罚款100元/处;人为损坏顶板动态监测设备的(离层仪、锚索测力计等),罚款200元/处;观测人员、数据等造假的,罚款500元/次。

  44、各钻场、泵坑等硐室进入超前支护范围前要进行支护(已采取锚索加固措施的除外),因支护不及时造成顶板破碎或下沉,影响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要求,否则罚款300元/处。

  45、备用单体支柱必须有可靠的防倒措施,严禁放置在电缆、风筒后方,防倒绳与金属网(或帮锚)实现可靠连锁,严禁使用联网绳代替防倒绳,否则罚款50元/根。

  46、巷道净高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和生产要求,两巷净高不低于,巷道人行侧宽度达到以上,因巷道变形、底鼓或顶板下沉,达不到要求时,要及时扩刷或卧底、挑顶,否则罚款200~500元/处。

  47、锚网支护巷道出现网兜、金属网撕裂、顶锚压脱等现象造成安全隐患不处理的,每处罚款100元。

  48、单体柱作为点柱使用,必须带帽(密集切顶柱除外),否则罚款50元/处;绞车压戗柱顶板掏槽处支护完整,否则罚款

  100元/处。

  二、沿空留巷工程质量管理

(一)切顶卸压沿空留巷

  1、沿空留巷棚腿支设符合安全技术措施相关要求,棚腿没有支在规定位置、棚腿角度、搭接长度、埋设深度等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处。

  2、沿空留巷棚腿间距、连接卡缆扭矩、棚腿连接板安装不符合规定(特殊情况除外),罚款100元/处;施工现场无完好扭矩扳手及配套套头的,罚款200元/次。

  3、沿空留巷挂网、联网质量不符合规定,罚款50元/处。

  4、沿空留巷超后支护液压抬棚支设歪斜、受力状态差,调整不及时,罚款100元/架;初撑力不符合规定、缺损压力表,罚款100元/架;单体柱漏液、卸载、弯曲变形更换不及时罚款50元/根;液压抬棚、单体抬棚顶梁背设不实罚款100元/处。

  5、液压抬棚或单体抬棚支设时必须措施防护恒阻锚索和其他顶板支护材料,造成恒阻锚索损坏失效的罚款200元/根,一般锚索损坏失效的罚款100元/根,锚杆损坏失效的罚款50元/根。

  6、现场实测沿空留巷宽度(当月留巷段),每5~10m取一测点,分别量取上、中、下三处留巷宽度,高处选点距顶板500mm范围以内,中间处选点在巷高中间位置,低处选点距底板500mm范围以内。一个测点有两处小于设计宽度视为该测点巷宽不合格,罚款200元/处。

  7、端头第一架顶梁外沿到切缝线距离控制在0~300mm,确保棚腿支设位置合理,支架位置不合理影响棚腿支设的,罚款200元/次。

  8、加强沿空留巷排水管理,排水不及时造成积水(长5m×深及以上)的,罚款100元/处。

  9、工作面回采侧过硐室前,应及时拆卸顶板支护材料,因支护材料未拆卸或拆卸不彻底造成顶板垮落不好的,对跟班队长罚款200元/次;锚杆未拆卸的,罚款50元/根;锚索未拆卸的,罚款100元/根。

  10、日常加强沿空留巷变形观测,及时采取加固措施,观测数据出现异常未及时反馈的,罚100元/次;因采取措施不到位,造成留巷变形量大(顶板下沉量达300mm及以上的)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罚款500元/次。

  三、工作面收尾质量管理

  1、工作面铺网上绳质量符合收尾专项措施要求,出现烂网不补联、支架刮网刮绳不处理的,罚款200元/架;联网联绳质量不符合措施要求罚款100元/处;因吊网不到位或采煤机司机注意力不集中造成采煤机打网,造成网片破损的,罚200元/架。

  2、钢丝绳不按规定铺设,绳端不按要求固定或固定不牢、接绳不符合规定罚款300元/处;因拉架造成钢丝绳被挤断的,罚款1000元/处。

  3、工作面端头出网不符合措施要求罚款200元/处;回撤通

  道上方少绳的,罚款2000元/根。

  4、设备回撤通道高度、宽度不符合措施规定,罚款100元/架。

  5、设备回撤通道底板不平缓,大起大落不顺平,左右不平有坡度,影响出架的,罚款100元/架。

  6、因组织不到位,造成网不落地,影响安全回撤的,罚款2000元/次。

  7、绞车窝必须按措施规定施工,并达到规格要求,不的随意扩大、缩小,否则罚款500元。

  8、贴帮柱、点柱支设不符合措施规定,罚款50元/根。

  9、回撤通道煤墙、绞车窝支护质量等符合专项措施要求。帮锚打注、护帮背木等不符合规定的,罚款100元/处。

  10、绞车窝帮顶支护完好,支护强度符合措施规定要求,不得有烂网、漏矸现象,否则罚款100元/处。

  11、工作面回撤通道抹角不符合要求,影响设备正常回撤的,罚款500元/次;抹角处支护不符合措施规定,支护质量差,罚款200元/处。

  12、回撤通道∏型梁窜到煤壁,梁端距不超过300mm,否则罚款100元/架。回撤通道帮锚必须紧贴煤壁,失效帮锚及时补打,否则罚款50元/根。

  13、支架点柱或贴帮柱柱阀平行于回撤通道,支设迎山有力,严禁对着人行道,否则罚款100元/根。

  四、机电设备管理

  1、刮板运输机的传动装置、电动机、减速机等完好。

  2、刮板运输机的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防爆塞等正常良好。

  3、刮板运输机的各部螺栓齐全、紧固。

  4、刮板运输机的减速机的油量适当,无漏油、渗油现象。

  5、刮板输送机的刮板、链条、连接环及链轮无弯曲、变形、损坏、扭劲、断缺及跳牙等现象。

  6、刮板运输机的信号系统应畅通,操作按钮应灵活,转载点喷雾效果满足使用要求。

  7、刮板运输机空载试运行3~5分钟,细听各部声音正常,机头、机尾减速器的温度及声音状况正常。

  8、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电缆吊挂整齐。

  9、刮板运输机护轴板、分链器紧固良好。

  10、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与转载机搭接长度与高度合适,搭接高度不小于300mm,转载机与胶带机尾的搭接正常。

  11、转载机机头小车架在带式输送机机尾跑道上运行平稳可靠。

  12、桥式转载机机身部分完好,挡煤板及底封板等连接螺栓齐全、紧固。

  13、转载机机尾必须在行人翻越处设置稳固的行人过桥,胶带输送机按规定设置行人过桥。

  14、胶带输送机的电机、减速机、液力偶合器、张紧装置、联轴器等部位的螺栓齐全、紧固。

  15、胶带输送机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防爆塞等正常良好。

  16、胶带输送机的减速机的油量适当,无漏油、渗油现象。

  17、胶带输送机综合保护器正常,各项保护应灵敏可靠,符合规定要求。

  18、胶带输送机的胶带松紧合适,各滚筒、托辊应齐全完好,转载点喷雾效果满足要求。

  19、胶带输送机空载试运行5~10分钟,电机、减速器等转动部位的声音、温升无异常;皮带接头牢固完好,皮带无跑偏现象。

  20、胶带运输机机头底板硬化符合地坪铺设标准。

  以上所有处罚严格按照《云煤二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相关处罚条款执行。

  五、文明生产及其他

  1、巷道无积水、淤泥、淤煤。积水、淤泥、淤煤达到5m长、深罚款100元/处;积水、淤泥、淤煤长度每增加5m或水深每增加加罚100元/处。

  2、因管理不到位,排水不及时造成巷道水深达到以上无法行人的,罚款200~500元/处。

  3、因管理不到位,排水不及时造成巷道水深达到1m以上的,罚款500~1000元/处。

  4、巷道淋水不搭设防水棚或不拉横向水沟将水引至巷帮水沟内,造成水顺巷道漫流长度达到5m,罚款50元/处;流水长度每增加5m加罚50元/处。不淋水的防水棚要及时拆除,否则

  罚款100元/处。

  5、巷道及硐室平整清洁、无浮矸、杂物,否则罚款50元/处。

  6、轨顺及车场无撒落的浮煤、浮矸,皮顺撒落的煤矸要及时清理,行人侧不得有浮煤,皮带下积煤不得超过100mm,内侧不得有大块煤矸、煤糊、杂物等,否则罚款50元/处;皮带头地坪坚持班班冲洗,不得有水煤糊,否则罚款50元/次;巷道及各硐室文明卫生良好,否则罚款50元/处。

  7、两巷及车场物料分类码放整齐并挂牌管理,管理牌与物料一致,否则罚款50元/处。

  8、工作面两巷管线吊挂乱,影响行人出口高度和宽度,造成行人侧高度小于或宽度小于,罚款200元/处。

  9、工作面清净浮煤,不丢弃架间煤、架前煤,否则罚款50元/架。

  10、液压支架柱窝有防止浮煤、杂物进入的防护皮子等,否则罚款50元/架。

  11、液压支架操作阀手把灵活可靠,无明显变形、损坏,损坏手把及时更换,否则罚款50元/架。

  12、液压支架操作阀手把要调整到一致方向,不得出现反手把,否则罚款200元/架。

  13、液压支架编号管理,责任明确,编号牌吊挂规范、齐全、完好,否则罚款50元/架。

  14、液压支架架间喷雾挂牌管理,责任明确,编号牌吊挂规

  范、齐全、完好,否则罚款50元/架。

  15、工作面液压支架漏液、窜液罚款50元/架,卸载自降罚款100元/架。

  16、两巷风水管路及缆线吊挂整齐,干净卫生,风水管刷漆亮化,符合标准化要求,否则罚款100元/处。

  17、两巷风水管路无跑风漏水现象,各支管手把齐全完好。供水管路防尘支管距离轨道顺槽不大于100m/个,胶带顺槽不大于50m/个,否则罚款50元/处。

  18、两巷净化水幕(墙)安设位置正确,喷嘴雾化效果好,喷雾能够封闭全断面,否则罚款50元/处。

  19、两巷消防闸阀距工作面的距离满足作业规程规定,并配备水龙带,否则罚款100元。

  20、两巷淋水点搭设防水棚或防水漏斗,搭设质量参考综采工作面措施工程管理制度要求,淋水段较大时,底板需铺设地坪,并施工导水槽,否则罚款50元/处。

  21、工作面每10架、顺槽内每间隔30m、车场拐弯处、各设备操作位置、绞车窝、水泵窝等位置按要求安装防爆荧光灯照明,安装位置与喷雾和淋水点错开,否则罚款50元/处。

  22、胶带输送机机头、转载机机头、刮板输送机机头、工作面每10架、胶带顺槽每200m和控制台均需安装带有自动闭锁装置的载波电话,否则罚款50元/处。

  23、工作面遇未预测地质构造,或已揭露地质构造影响范围

  恶化,未与生产技术科及时结合影响生产的,罚款500~1000元。

  24、不按照要求及时调整工作面,造成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影响安全生产的(破岩范围增大、设备窜向一端、咬架严重、冒顶、坡度过大等),给予1000~2000元罚款。

  25、日常检查过程中,未明确表明处罚的问题,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罚款50~100元。

  附件2 开拓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1、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技术科下达的开工、复工、停工通知单及工程联系通知单进行施工,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1000元,所做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人工费、材料费及其它辅助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2、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和规程、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支护形式或其它参数(需要改变时,必须经生产技术科、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方可变更)。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500元,对队罚款5000元,造成安全隐患或永久缺陷者,加倍处罚,所施工工程按不合格工程处理。

  3、队长、技术负责人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情况,若遇地质构造等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生产技术科掘进组及地质组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200元。

  4、测量放线、开口、转向必须及时标定,开口放线不及时,影响施工的罚测量人员200元;过断层需要标定腰线时,没有标定腰线的罚测量人员100元;直巷中腰线点距离迎头不超过40m,巷道控制点距迎头不超过130m,控制点处必须标明点号,延线不及时,每次对测量人员罚款100元,标注不明,每次罚款50元。

  5、测量人员现场放线,施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若施工队正在装药、放炮、停风时,测量人员最多可等40分钟后再放线),对于无故阻挠测量放线者,每次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200元。

  6、测量放线时,施工队技术负责人或当班验收员、组长、跟班队长接到测量人员通知后,必须及时到现场参与放线,测量人员与验收员(或技术人员)现场交代清楚放线情况,测量升井后及时以书面形式下发通知单。如果施工区队人员不在现场,对施工队的技术负责人、当班验收员、跟班队长每人罚款200元/次。测量不及时下发通知单,耽误区队施工的,罚测量技术负责人200元/次。

  7、施工区队应对班组延线进行培训,各班组安排专人延线,在施工前必须校检中腰线,校检时必须检查至少三个原有测量中腰线点,凡发现不按规定校检、延伸中腰线点的,造成巷道中、腰线误差超限者,对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组长、验收员每人罚款1000元。

  8、发现测量人员设定的中腰线点不照,对测量主管、设点人员各罚200元;区队发现中、腰线点不照,不及时汇报而继续使用,造成巷道施工偏离者,对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组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

  9、施工队负责保护好所有测点,喷浆巷道先采取措施再喷浆,发现人为破坏或私自移动测量点者,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点,破坏基准控制点者,罚款1000元/点。

  10、验收前各队必须把中腰线挂好,喷浆巷道,要在巷道两帮标出腰线,顶部划出中心线,中腰线滞后耙矸机不得超过10m,煤巷要划出中心线,中线要紧跟工作面,否则技术负责人、验收组长每人罚款100元,验收人员有权不予验收。同时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每发现一个作假点,罚款500元。

  11、除正常设计外,各掘进区队不得随意在工作面顺槽煤柱侧施工水泵坑、绞车窝和扩帮等,如需施工,必须向生产技术科测量组提交施工申请,经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施工。

  12、岩巷光面爆破处罚管理规定

(1)现场施工无半圆仪、尺子、线绳的,罚验收员100元/次;现场缺少1根导向棍罚队长、技术负责人各100元;无轮廓线图及炮眼布置图的,罚验收员200元/次,罚现场负责人100元/次。

(2)岩巷钻眼前,不画轮廓线或定眼位的,现场负责人、验收员、跟班队长各罚200元,施工炮眼人员停工学习。

(3)不正确使用导向棍导向钻眼的,罚跟班队长、班长各100元/次,罚施工人员100元/次;导向棍不完好的,罚当班责任人100元/次;不根据炮眼布置图上炮眼深度、角度进行钻眼的,罚责任人100元/处。

(4)各炮眼间距超过设计100mm放炮的,罚当班爆破工100元。炮眼数量少于设计10%以上进行爆破的,对当班验收员罚款100元,对跟班队长、班长罚款100元,对通风队当班爆破工按一般“三违”处理。

(5)周边眼不平行或深度超过其它炮眼,罚跟班队长100元/处,责任人100元/处。爆破后周边眼落底眼位超过轮廓线200mm的,罚责任人100元/处。

(6)正常光面爆破期间,周边眼不使用空气柱装药的,跟班队长、当班爆破工按“严重三违”处理。

(7)巷道不准出现超挖、欠挖,出现直径超过500mm,顶部深度超过250mm、帮部深度超过200mm的,罚跟班队长、验收员各100元/处。

  13、巷道超挖部位,锚杆、锚索托盘必须贴帮(顶)支护,使用钢带或锚带支护时,锚杆或锚索位置局部超挖处可在锚杆或锚索托盘后垫1~2块木托板贴帮(顶)。锚网带支护的巷道挂网后,网后不贴帮(顶)部位可采用不易风化的矸(煤)块或木板填实。锚网喷支护的巷道挂网后,网后不贴帮(顶)部位严禁采用矸(煤)块、木板等材料充填,巷道喷浆后,网外保护层厚度不大于设计值。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14、巷道超挖直径不大于500mm,深度:顶不大于250mm、帮不大于200mm的,锚杆、锚索可按原设计间排距正常支护。巷道超挖直径大于500mm,深度:顶大于250mm、帮大于200mm的,要加密支护,可在原支护间排距的基础上在超挖部位贴帮(顶)补打单根锚杆或锚索。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15、巷道永久支护距迎头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者,责令停止掘进,进行处理,并对责任人停工处理。

  16、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煤巷破顶、底的,所施工的半煤岩巷、岩巷一律不予折算进尺。

  17、锚喷、锚杆、锚网喷、锚网带支护巷道:

(1)锚杆安装与巷道轮廓线的夹角:当采用普通风钻打眼时,不小于75°;当采用锚杆钻机打眼时,煤巷顶部不小于85°,岩巷拱部不小于85°;当设计要求非垂直角度时,夹角误差不得超出±5°范围。煤(岩)巷锚杆角度小于75°或有非垂直角度要求而误差超限者,顶板每根罚100元,对严重穿皮锚杆(角度在60°以下)按前述规定加倍罚款(每根200元);帮锚每根罚款50元。人为掰弯锚杆端头,调整锚杆角度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根。锚杆施工违反上述规定除罚款外,管理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责令施工单位限期补打锚杆,由此导致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补打锚杆数量要指明,若未责令补打或补打数量不清,视具体情况对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2)锚杆螺帽必须上紧上牢,托板应紧贴岩面,外露长度符合应在10-40mm,否则,外露不合格一根罚50元,锚杆必须有合格的减摩垫片,使用没有减摩垫片的或减摩垫片不合格的锚杆,对责任人罚款30元/根。锚杆托板不贴岩面按报废锚杆处理,并对责任人罚款200元。锚杆扭矩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对队长、书记、跟班队长、责任人各罚款100元。力矩扳手不符合要求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进行锚杆初锚力和拉力试验时,每发现一根不合格罚1000元。

(3)巷道挂网要严格按设计标准搭接(搭接宽度符合作业规程或措施规定)和连接。网必须伸展、不得松弛。挂网不得露煤面或岩面。同时挂顶网和帮网时,顶网和帮网必须连接且符合作业规程或措施规定。否则,每片罚50元;网与网连接不牢靠不结实,绑扎间距大于作业规程或措施规定,每少一个绑扎点或一个不合格绑扎点罚款50元。挂网有空隙(露煤面或岩面),每处罚50元。

(4)锚杆间排距要按设计安装,不得大于设计规定,每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100元,月末验收仍不整改者,每一处不合格加倍处罚。发现锚杆人为截短使用等弄虚作假者,每根罚跟班队长1000元,当班班组长、验收员各罚款500元,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

(5)锚杆数量不得少于设计值,锚杆间距检查,每20m设一个检查点,检查顶帮各相邻的4根锚杆,共12根。锚杆数量少于设计值的按照隐蔽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6)非特殊情况,不得留浮煤、底煤。浮煤厚度超过100mm,每米罚款100元;厚度超过200mm,每米罚款200元;厚度超过300mm,每米罚款500元,依此类推。

(7)喷射砼前,必须使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超欠超过规定的必须处理,两帮基底必须清除干净,挖出基础,而后要用水冲洗净岩面,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8)喷射砼时,喷头按螺旋形运行一圈压半圈的轨迹缓慢

  移动,一次喷射区段为~,并按先墙后拱的顺序,墙部自上而下进行,拱部按拱底~拱肩~拱顶顺序进行,且都要先凹后凸,相邻段喷射砼接茬处要做成斜交接头,其宽度为厚度的2倍,发现一次不按要求操作的罚款100元。

(9)喷射砼作业时要严格控制水灰比,水灰比符合规程要求,砼的表面要平整,潮润光泽,粘性密实性好,无干斑或滑移流淌现象;不准露网、露筋和锚杆外露;锚喷巷道有基础,不准穿裙赤脚;否则,每发现一次或一处罚100元。

(10)喷射砼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否则,发现一处罚款200元。喷射砼的表面平整度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规定,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1)砼的配比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若不符合要求,一次罚款500元,且相应段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

(12)巷道的净断面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合格每1m罚款300元,并限期整改合格,否则不予验收并加倍处罚。

(13)钢带必须按设计长度使用,无故截短钢带,每发现一条罚500元;锚好钢带后,钢带不平展,每条罚100元;顶板钢带必须前后平行,不能出现放偏或迈步的现象,否则每处罚款100元;帮部钢带必须迎山合理,符合规定,前倾后仰不超过50mm,发现每处罚款100元。

(14)锚喷巷道必须有日常抽查记录(由管理人员对锚杆安装角度、预紧力、破断力、边网情况、喷厚等进行检查),无抽

  查记录或无效记录(管理人员未签字)的,月末不得评为合格品。管理人员应对抽查记录负责,凡因此发生巷道片帮冒顶的,要追究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锚喷巷道的抽查次数每月不得少于3次。

(15)任何单位不得随意采用顶板锚杆起吊、拖拽重物,掘进中也不得利用顶板锚杆挂钩头。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根。凡需要起吊、拖拽重物的单位,可与生产技术科联系,提出所需锚杆规格、数量,由生产技术科安排专用锚杆用于起吊、拖拽重物。

(16)锚索施工出现质量问题,按煤巷顶板锚杆相应项目的2倍处罚。

(17)锚网支护巷道顶板淋水时,没有及时将顶板平焊网换为钢筋网或加强支护的,每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

  18、架棚巷道:

(1)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架设钢棚,使用不合格的工字钢棚或U型钢棚每棚罚200元。

(2)架设支架,背木、荆笆或背网必须按设计要求背够、背齐、背牢且均匀一致,背木间距200mm,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罚款20元,荆笆或网每少一片或不合格一片罚款20元。

(3)巷道支架架好后,不得有空帮、空顶,架棚支护巷道超挖部位,必须使用背帮背顶材料背实;超挖特别严重的,要贴帮(顶)补打锚杆或锚索。否则一处罚款50元。

(4)棚腿必须架在实底上,不能架在实底上时,必须加垫料石。柱窝要用风镐、钎子、手镐等掏挖,深度不小于150mm,严禁用综掘机挖柱窝,否则每发现一个柱窝不合要求罚款50元。

(5)巷道严格按中线和腰线施工,否则罚款100元/m,不足不计算,超过不足的按1m计算。

(6)连接板螺栓安装紧固不松动,连接板数量不少于作业规程规定,撑木每架棚不少于7根,并打牢且成直线,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罚款30元。

(7)棚距必须符合要求,每不合格一棚罚款100元。

(8)支架扭斜、错口严重,每不合格一棚罚款200元。

(9)U型钢棚卡子必须上紧上齐,螺栓扭矩和卡子间距不得小于设计值,否则每发现一处对队长、书记、验收员、责任人各罚款100元。

(10)喷浆架棚巷道严禁使用背木进行充填,否则每根罚施工单位50元,累计计算。

(11)上下山斜巷支架迎山合理,符合规定,平巷支架应垂直底板,前倾后仰不超过10mm,发现不合格一棚罚款200元。

  19、需砌水沟、台阶的巷道,对水沟、台阶一并按照标准验收,不随巷道施工滞后距离超过规定的,永久水沟每滞后1m罚款30元,毛水沟每滞后1m罚款20元,水沟铺底、砼浇注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以及出现蜂窝麻面等质量问题的每处罚款50元。临时水仓不按通知掘出,钻场不随巷道掘出的按设计长度扣罚巷道进

  尺。

  20、巷道铺轨使用不合格轨枕,每根轨枕罚款50元;轨枕间距超标,每超一根罚款30元;道渣铺设不合要求,每不合格1m罚款50元(不足按计算);轨道面高差、竖曲线半径、弯道半径、道宽、轨道位置不符合要求,每不合格1m罚款50元(不足1m按1m计算);道夹板不规范、螺栓不齐全,一处罚款50元,并限期整改合格。

  21、凡因供应部门供应材料不合格,施工单位不汇报而使用的,造成后果经分析由使用单位和供应或验收负责部门承担,若施工单位被迫使用不合格材料者,经分析对供应或验收监督部门罚款500元/次。

  22、有施工图板且清晰、正确,悬挂位置便于作业人员观看,否则罚款200元。

  23、煤巷按作业规程规定距离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挂牌管理,有观测记录,否则每少安设一组罚款500元,没有挂牌管理或无观测记录,每组罚款200元。

  24、巷道不得有淤泥和积水,淤泥、积水长度超过5m、深度超过100mm,每超过1m罚款30元。

  25、锚杆拉拔试验记录、锚索档案表、顶板离层观测记录等原始资料不按时交到生产技术科,对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资料填写数据不合格或资料不齐全的,每处罚技术负责人100元;弄虚作假的,罚款500元,且不予验收;采用喷砼或砌碹巷道的4-

  区队,必须严格按配比施工,每月必须按规定提供砼试块组数,否则不予验收,试块不合格,该工程为不合格工程,罚队2000元,罚技术副队长200元,并责令区队返工。

  26、供应科每月应向生产技术科提供建工材料、锚杆、网片、树脂锚固剂、金属支架等经有资质单位认证的产品合格证,否则,对供应科有关人员处罚50元/次。

  27、区队必须有验收制度和记录,检查时发现无验收制度或有制度不执行的对技术负责人罚款300元/次。

  28、各区队对管线区域后巷失修巷道能及时处理,否则对队长、书记各罚款100元。

  29、因地质变化需要变更支护形式未编补充措施而施工的,罚主管队长、技术负责人各500元。

  30、不经批准,擅自更改支护形式,罚主管队长500元,技术负责人500元;擅自降低支护强度的,所施工工程按不合格论处并追究责任。

  31、工作面不按措施施工,擅自改变施工程序,对现场负责人按严重三违论处,并罚主管队长、技术主管各300元。

  32、锚喷巷道不按要求洒水养护、缺少养护记录,罚现场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记录填写不符合规定的每次处罚50元。

  33、工作面帮部锚索滞后,跟不上进度和不按要求打注,罚跟班队长200元/次;顶板(拱部)锚索滞后罚跟班队长500元/次。

  34、巷道淋水段须在原支护的基础上加密锚索进行加强支

  护,现场有淋水不及时加强支护的,对技术负责人每次处罚100元。

  35、巷道压力较大的地方(已经出现锚杆或锚索受力变形,即将出现锚杆或锚索压脱现象),须按要求对锚杆和锚索进行防崩绑扎,否则,每次对现场负责人处罚100元。

  36、当月验收不合格的巷道,生产技术科必须及时出具书面整改单,限期整改,整改后施工单位提出复验申请,生产技术科组织验收,合格后给予结算,最高按单价的80%执行,该工作面内部市场化最终得分仍然执行。

  37、一个单位工程竣工或单段巷道全面竣工移交前,施工单位必须按期提出验收申请经过生产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全面验收。对工程移交时出现的问题处理如下:

(1)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但经验收仍不合格的,对区队罚款2000元/次。

(2)对已经验收为不合格的巷道,在不影响下一步工作安全时,最多只结算80%工程量;影响安全使用的,必须处理合格,否则不予结算,并处以2000元罚款(设计用量范围内的材料费可以考核)。

(3)以前已验收合格,受地质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安全隐患时,有关单位应积极处理并达到要求,合格的给予另外结算工程量,如果移交时仍不合格者,不合格项目按单项罚款的2倍进行,并且不予结算。

(4)对已施工、以前未作验收而在移交时现场验收不合格的巷道,按第(2)条处理。

  38、日常检查过程中,未明确表明处罚的问题,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罚款50~100元。

  附件3 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将被下一道工序封闭的分部、分项工程。煤矿采掘生产中的隐蔽工程一般包括:锚杆(锚索)支护工程、“锚网喷”巷道的掘进与支护工程、混凝土与基础工程等。隐蔽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很难检查出来,给以后的安全生产留下严重隐患。为加强隐蔽工程质量监管,消除隐蔽工程质量隐患,特制订本办法。

  一、检查验收办法

(一)锚杆、锚索支护工程 1.检查验收项目

  锚杆、锚索规格,锚固剂及使用情况,安装操作等。2.检查验收方法

⑴尺量锚杆、锚索直径、长度,其中安装截断后的锚索长度可通过观察钢绞线尾端剩余的截面平整度或尺量已截断的钢绞线长度判断已安装的锚索长度。

⑵检查现场或材料存放点锚固剂规格、型号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⑶现场观察锚杆、锚索安装时的锚固剂使用量及不同品种锚

  固剂的使用顺序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⑷现场观察锚杆、锚索的安装操作(顶推及搅拌时间)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二)“锚网喷”巷道的掘进与支护工程 1.检查验收项目

  巷道掘进、锚杆(锚索)间排距、预紧力、金属网连接与搭接、喷浆质量等。

  2.检查验收方法 ⑴喷浆前检查

①爆破后检查炮震裂隙情况、眼痕情况。②尺量裸体巷道的断面尺寸(超欠挖情况)。

③尺量锚杆间排距、连网间距,检查连网质量、搭接情况,用力矩扳手检查锚杆预紧力。

④受喷面洒水冲洗情况。⑤混合料配比与掺拌情况。⑵破壁验收

①检查锚杆间排距、连网间距,检查连网质量、搭接情况,用力矩扳手检查锚杆预紧力。

②通过量测喷浆层厚度判断巷道超欠挖情况。

③判断巷道超挖后,检查处理方法是否得当(是否采取双层支护方法处理)。

(三)混凝土与基础工程

  1.检查验收项目

  原材料(水泥、砂石等)规格型号、施工机具(配比容器、搅拌与振动设备)、混凝土钢筋使用、混凝土(搅拌与振动)施工工艺、混凝土接茬及浇筑质量、混凝土养护等。

  2.检查验收方法

⑴现场检查原材料(水泥、砂石等)规格型号、施工机具(配比容器、搅拌与振动设备等)是否齐全完好。

⑵混凝土浇筑前检查钢筋(锚杆)布置、搭接与连接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⑶现场观察混凝土施工工艺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⑷现场观察混凝土接茬及浇筑质量,是否有蜂窝麻面,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

⑸检查施工记录,养护时间与频次是否符合要求。⑹月末根据建工材料消耗,验算混凝土配比均匀程度,混凝土标准配比。

⑺定期现场混凝土取芯,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二、责任追究办法

(一)存在以下隐蔽工程质量问题之一者,施工责任人罚款300元,当班班组长罚款100元,当班验收员调离岗位并罚款200元,跟班队长罚款300元,施工单位队长罚款200元,技术负责人罚款200元:

  1.截短锚杆、锚索、钢棚长度; 2.漏打锚杆;

  3.砼内不按设计布置钢筋。

(二)区队管理人员违章安排截短锚杆、锚索、钢棚长度,漏打锚杆,砼内不按设计布置钢筋的,管理人员一律罚款300元,并按严重三违处理。

(三)存在以下隐蔽工程质量问题之一者,施工责任人罚款200元,当班班组长、验收员、跟班队长各罚款100元,队长、书记、技术负责人各罚款200元:

  1.漏挂网片; 2.砸掉棚腿底托盘;

  3.安装锚杆、锚索时少用锚固剂,锚杆托盘后加垫螺帽。

(四)锚网喷巷道存在以下隐蔽工程质量问题之一,未进行处理而进行喷浆封闭者,罚责任人100元,罚队长、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验收员各100元:

  1.锚杆阻尼冒为顶开; 2.预紧力不够; 3.缺少托盘; 4.间排距超过规定; 5.缺少网片。

(五)存在1、2、3、4条所规定的隐蔽工程质量问题,一经发现,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返工处理,返工处理时所投入的材料

  0-

  费、人工费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六)混凝土工程施工时,混凝土配比不符合设计要求、不按规定振捣的,罚责任人200元,罚施工单位队长、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验收员各100元。

(七)壁后注浆弄虚作假、不按照规程措施要求进行注浆的,罚责任人200元,罚队长、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验收员各100元。

(八)验收后的工程,矿领导及上级领导发现存在隐蔽工程质量问题的,每次罚验收人员100元/人,罚业务科室分管负责人、科长各200元。

(九)现场混凝土取芯后进行强度试验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每次对单位队长、技术副队长各罚款200元。

(十)其它未涉及的隐蔽工程质量问题,根据情节严重,可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三、发现并举报隐蔽工程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隐蔽工程质量问题的,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00~200元的奖励。

工程质量验收考核制度3篇(施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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