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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配件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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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配件供货合同合集13篇

  【前言】以下是会员“s1”整理的汽车配件供货合同合集13篇,供大家赏析。

汽车配件供货合同

汽车配件供货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销售汽车零配等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约订的方式向乙方销售码汽车零配(简称货物)。

  二、甲方销售给乙方的货物应是原厂或合作公司生产(乙方指定配件)

  三、乙方自己选择运输方式,委托运输公司办理货物的运输,并向运输公司支付运杂费用和保险费用。(因考虑到货物安全,所发货必须买保险)

  四、乙方验收合格的货物后,应在次月10日前向甲方付清本月甲方发货的货款。逾期支付时,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支付当次货款时一并付清。逾期未付款时,甲方停止向乙方发货。超过十五日仍未支付货款和违约金时,本合同终止履行。

  五、甲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向甲方订购所需货物时,甲方会将订货清单传真至乙方,乙方认可后签字回传。如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供货给乙方(在厂家有货的前提下),按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赔偿给乙方。直至货物到达乙方为止。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的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配件供货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销售汽车零配等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 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约订的方式向乙方销售商标号码为的汽车用品等(简称货物)。

  二、 甲方销售给乙方的货物应是原厂或合作公司生产(乙方指定配件)

  三、 乙方将根据甲方电话确认、传真确认、或E-mail确认订购的汽车配件项目清单向甲方供应所需零配件、

  四、 乙方自己选择运输方式,委托运输公司办理货物的运输,并向运输公司支付运杂费用和保险费用。(因考虑到货物安全,所发货必须买保险)

  如买保险的货物出了问题,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和运输公司沟通协调问题货物并告之甲方。

  五、 乙方验收合格的货物后,应在次月10日前向甲方付清本月甲方发货的货款。逾期支付时,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支付当次货款时一并付清。逾期未付款时,甲方停止向乙方发货。超过十五日仍未支付货款和违约金时,本合同终止履行。

  六、 本合同因乙方未支付货款而终止履行时,如乙方在未支付货款前已向甲方发出下次《货物订单》传真,则应向甲方另行支付订货价值30%的违约金。

  七、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的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九、 关于质保问题如下:

  1、 甲方确保所供应的零配件为原厂零件及配套厂用品(在乙方指定需要范围内),所以甲方向乙方发的货物上都有甲方的标签为证,无标签的甲方概不承认,如发现甲方有以假乱真的情况,甲方按假一赔十赔偿给乙方。

  2、出现以下情况甲方不给予退货

  A、经乙方确认代订的急件、期货。

  B、乙方收到货物在当天未提出异议。

  C、电器、灯具出门概不退货。

  D、零件安装过、包装丢失、损坏的概不退货

  十、甲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向甲方订购所需货物时,甲方会将订货清单传真至乙方,乙方认可后签字回传。如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供货给乙方(在厂家有货的前提下),按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赔偿给乙方。直至货物到达乙方为止。

  十一、协议签定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在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汽车配件供货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销售汽车配件等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 自本合同签订日起,乙方依据本合同起向甲方销售汽车零部件,期限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 。

  二、 甲方用电话,传真等确认订购汽车配件项目清单向乙方供应所需零配件。乙方应协助甲方描述配件型号。

  三、 乙方共销售甲方指定需要配件共计人民币 伍佰伍拾玖万元 ( 按月结算 ) 。

  四、 甲方选择运输方式。

  五、 费用支付:

  1、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后,应付配件费用和运输费用。

  2、货物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和运输共同协调问题货物并联系乙方,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

  3、货物验收中,因甲方描述配件具体型号不准确而导致配件不符的,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和运输共同协调问题货物并告诉乙方,运输费由甲方支付;

  4、乙方配件在未使用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退货或调货。运输费由甲方支付;

  六、 如订货时间长配件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当初订货时配件价格结算。

  七、 协议签订时,双方需提供真实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 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九、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配件供货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销售汽车配件等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自本合同签订日起,乙方依据本合同起向甲方销售汽车零部件。

  二、甲方用电话,传真或者等确认订购汽车配件项目清单向乙方供应所需零配件。乙方应协助甲方描述配件型号。

  三、乙方共销售甲方指定需要配件共计人民币¥ 大写陆拾肆万柒仟元。

  四、甲方选择运输方式。

  五、费用支付:

  1、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后,应付配件费用和运输费用。

  2、货物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和运输共同协调问题货物并联系乙方,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

  3、货物验收中,因甲方描述配件具体型号不准确而导致配件不符的,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和运输共同协调问题货物并告诉乙方,运输费由甲方支付;

  4、乙方配件在未使用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退货或调货。运输费由甲方支付;

  六、如订货时间长配件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当初订货时配件价格结算。

  七、关于质保:

  1、乙方缺包所供应的配件为甲方指定需要范围,如发现乙方 有以假乱真的情况,乙方需要给甲方赔偿。

  2、因甲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造成配件质量下降或损坏的,概不退货。

  3、乙方销售给甲方的配件,在保修范围内免费更换。

  八、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的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签订时,双方需提供真实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时间: 时间: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账号: 账号:

汽车配件供货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代理甲方系列汽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理及授权范围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系列汽车包括:

  乙方的代理区域为地区。甲方授权乙方为以上个区域总经销的权限,全面负责个区域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如因乙方串货行为造成甲方或者甲方的其他代理商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每台车违约金为元,同时,甲方应明令禁止其他区域的授权经销商在上述个区域销售(该市场 年 月 日以前的供货车辆除外),否则视同甲方违约。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不低于辆,乙方负责保证年销售量不低于辆(辆),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乙方的总代理权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商标”属于甲方所有的汽车产品商标。

  第二条订货及付款

  甲乙双方的结算价格见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由具体的经销协议和订货单组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所提车款

  产品的销售在授权的区域内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应依据或参照甲方确定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严格禁止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销售。

  乙方为销售产品组织的各种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

  本合同规定以现金方式或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

  第三条运输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办理相关出库手续后,乙方自行提货,并负担相关运输费用,甲方仓库地为交货地。

  第四条投标特别约定

  乙方在参加投标过程中,甲方有义务按招标方要求出具相关授权文件,但乙方必须按相应情况遵守甲方在价格上的规定。

  第五条商标、工业产权和保密

  合同特指产品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属于甲方产权,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允许乙方使用,但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

  乙方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实施了串货行为,甲方可根据乙方违规销售的实际数量处以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代理权。

  如乙方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实际销售的数量对乙方处以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如甲方不能按照乙方规定交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和更换,以求达到乙方订单要求,对于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原则上禁止乙方擅自更改甲方车辆的标准配置进行销售,对于确需改装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立项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擅自改装引起的维修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七条售后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用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用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12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汽车配件损坏,不在免费保修之列,乙方需支付甲方售后服务之费用。

  对于乙方擅自改装的部分,不在保修之列,对于甲方维修站因维护甲方利益而进行了维修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维修费用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违约另一方单方解除合同而终止。

  第九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并向对方提供相应证明,在双方共同商议(或有关主管机关裁决)后,可以根据决议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及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且效力等同,作为合同附件之一的与本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也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汽车配件供货合同 篇6

  甲方:魏智豪

  乙方:福州市晋安区闽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销售汽车零配等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 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约订的规格及数量向乙方销售的汽车用品等(简称货物)。

  二、 甲方销售给乙方的货物应是原厂或合作公司生产(乙方指定配件)

  付运杂费用和保险费用。(因考虑到货物安全,所发货必须买保险)如买保险的货物出了问题,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和运输公司沟通协调问题货物并告之甲方。

  五、 乙方验收合格的货物后,应在7日前向甲方付清甲方发货的货款。逾期支付时,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支付当次货款时一并付清。逾期未付款时,甲方停止向乙方发货。超过十五日仍未支付货款和违约金时,本合同终止履行。

  甲方账户为

  姓名:魏智豪

  账号:0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州市分行

  六、 本合同因乙方未支付货款而终止履行时,如乙方在未支付货款前已向甲方发出下次《货物订单》传真,则应向甲方另行支付订货价值30%的违约金。

  七、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的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九、 关于质保问题如下:

  1. 甲方确保所供应的零配件为原厂零件及配套厂用品(在乙方指定需要范围内),所以甲方向乙方发的货物上都有甲方的标签为证,无标签的甲方概不承认,如发现甲方有以假乱真的情况,甲方按假一赔十赔偿给乙方。

  2.出现以下情况甲方不给予退货

  A.经乙方确认代订的急件、期货。

  B.乙方收到货物在当天未提出异议。

  C.电器、灯具出门概不退货。

  D.零件安装过、包装丢失、损坏的概不退货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在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电话:

汽车配件供货合同 篇7

  汽车配件采购合同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北京飞厚祥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签定合同的乙方必须达到甲方要求的配套零件的生产供应企业资格要求,在质量、工艺、注册资金等方面不能达到或继续保持甲方的要求的,甲方有权取消对方的配套产品供应资格。

  为加强共同协作,确保双方的经济利益,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 产品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三条、乙方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否则,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应当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注商品标识便于识别,标识样式、内容及产品编号按甲方的要求为准。 第四条、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及责任。

  供方对产品质量的保证期限 为 月 ,自购车用户购车之日起计算。甲方非最终用户,因为乙方的产品缺陷,不能保证质量的,乙方应当依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给购车用户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产品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赔偿费用、处理事故的费用及其他损失。

  乙方提供货款的20%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证期满后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费用: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国家没有规定约定不明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全、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产品的包装由乙方自己解决,产品的包装费用,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乙方没有明确要求收回的,甲方有权不予保存。

  第七条、产品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费用的承担。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合同履行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的承担。

  第八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以甲方月度订货传真件要求为准。 本合同所指的交货期限指乙方在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仓库交货的时间。 逾期交货或提前交货要事先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

  第九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当日,甲方支付货款总额20%即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陆仟零陆拾元)作为定金甲

  方应当在对标的货物检验合格后4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付清。

  第十条 验收方法及验收费用的承担

  产品的检测按国家标准进行,或按部颁标准执行;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的化工原料必须接受甲方指定的国家权威机构的检测,所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两天内负责作出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甲方只付迟延履行金5000元。逾期一周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配套资格。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8、因为乙方不能交货、迟延交货、或货物不合格,造成甲方停产的,乙方应按人民币 元 /小时向甲方 赔偿,计算损失赔偿的时间以一个月为限;部分履行造成甲方减少产量的,乙方按未履行部分所占该批货物的比例向甲方赔偿损失;乙方迟延交货,虽未造成停产,但是由于乙方的货物有疵瑕,由于乙方的原因甲方未来得及验货,直接使用乙方的产品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无故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2 .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有效期限、未尽事宜、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荣成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签定的质量协议、技术协议、售后补偿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关条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本合同条款优先适用。

  第十八条、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无)

  购货方(甲方)供货方(乙方)北京飞厚祥德商贸有限公司

  账号:账号: 0347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黄寺支行

  代表人:代表人 :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汽车配件供货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销售汽车零配等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约订的规格及数量向乙

  方销售的汽车用品等(简称货物)。

  二、甲方销售给乙方的货物应是原厂或合作公司生产(乙方指定配件)

  三、货物规格及价格。

  四、乙方自己选择运输方式,委托运输公司办理货物的运输,并向运输公司支付运杂费用和保险费用。(因考虑到货物安全,所发货必须买保险)如买保险的货物出了问题,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和运输公司沟通协调问题货物并告之甲方。

  五、乙方验收合格的货物后,应在7日前向甲方付清甲方发货的货款。逾期支

  付时,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支付当次货款时一并付清。逾期未付款时,甲方停止向乙方发货。超过十五日仍未支付货款和违约金时,本合同终止履行。

  六、本合同因乙方未支付货款而终止履行时,如乙方在未支付货款前已向甲方发出下次《货物订单》传真,则应向甲方另行支付订货价值30%的违约金。

  七、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的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汽车配件供货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的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购销方式:

  1、甲方根据需求,采用电话、传真或派人等方式向乙方提出配件采购计划;甲方向乙方发出采购计划时,应准确提供所需配件车型的17位编码、发动机型号、年款及零部件主要属性;如:名称、规格、编号、数量、颜色、方向、位置等。乙方在接到采购计划后,应及时准确的报出市场优惠价格,鉴于市场价格的波动,乙方提供的配件价格必须保证10天有效。

  2、所需采购的配件需乙方订货时,甲方必须将订单以传真或书面形式转给乙方,乙方应按甲方的订单要求及时供货。如需外购订货,到货时间须向甲方说明,并征得甲方认可。出现超期供货现象,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3、甲方在接到乙方配件时,应根据乙方销货清单,对配件的包装、外观、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逐一验收,并在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向甲方结算货款的依据。如在验收时发现问题、当面解决。如过后有差错,由甲方承担。

  二、配件退货及质量的问题处理方式:

  1、甲方所购乙方配件验收无误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均不能退货,甲方不得因此而拖欠或拒付货款。

  a、甲方收到货之日起超过7天;

  b、电器部分零件。

  c、包装破损及零部件已安装过(零部件本身质量除外)。

  d、乙方为甲方特殊订购的零件。

  2、甲方在安装使用时,发现配件有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质量问题最终结果以质量鉴定报告为准。如是甲方保管安装、使用不当等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则由甲方负责承担责任;如不属于上述原因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通过订单或订货电话向乙方表达所需配件的质量要求,包括:型号生产厂商品牌等。乙方必须严格依据甲方要求供货。甲方发现乙方有以假当真,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就该配件价值的双倍金额作为赔偿金。

  三、结算方式:

  甲方向乙方采购配件采用定期挂帐结算和限额结算方式,定期挂帐结算即每月1日或2日对上月帐,对帐无误后,甲方在当月十日内结清乙方货款。限额结算即当货款超过一万元时,甲方应及时结算乙方货款,如甲方到期或超过限额不能结款时,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书面还款延迟日期。延迟期限内仍不能结款,乙方有权终止继续向甲方供货,并按每天所欠货款的千分之三收取甲方违约金。

  四、秉着自愿互利原则,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权益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供货不能保证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当甲方不能按规定结算,给乙方正常运作造成困难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其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议未果,应申请仲裁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汽车配件供货合同 篇10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签定合同的乙方必须达到甲方要求的配套零件的生产供应企业资格要求,在质量、工艺、注册资金等方面不能达到或继续保持甲方的要求的,甲方有权取消对方的配套产品供应资格。

  为加强共同协作,确保双方的经济利益,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三条、乙方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否则,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应当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注商品标识便于识别,标识样式、内容及产品编号按甲方的要求为准。

  第四条、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及责任。

  供方对产品质量的保证期限为月,自购车用户购车之日起计算。甲方非最终用户,因为乙方的产品缺陷,不能保证质量的,乙方应当依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给购车用户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产品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赔偿费用、处理事故的费用及其他损失。

  乙方提供货款的20%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证期满后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费用: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国家没有规定约定不明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全、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产品的包装由乙方自己解决,产品的包装费用,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乙方没有明确要求收回的,甲方有权不予保存。

  第七条、产品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费用的承担。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合同履行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的承担。

  第八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以甲方月度订货传真件要求为准。本合同所指的交货期限指乙方在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仓库交货的时间。逾期交货或提前交货要事先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

  第九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当日,甲方支付货款总额20%即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陆仟零陆拾元)作为定金甲方应当在对标的货物检验合格后4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付清。

  第十条验收方法及验收费用的承担

  产品的检测按国家标准进行,或按部颁标准执行;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的`化工原料必须接受甲方指定的国家权威机构的检测,所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两天内负责作出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甲方只付迟延履行金5000元。逾期一周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配套资格。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8、因为乙方不能交货、迟延交货、或货物不合格,造成甲方停产的,乙方应按人民币元/小时向甲方赔偿,计算损失赔偿的时间以一个月为限;部分履行造成甲方减少产量的,乙方按未履行部分所占该批货物的比例向甲方赔偿损失;乙方迟延交货,虽未造成停产,但是由于乙方的货物有疵瑕,由于乙方的原因甲方未来得及验货,直接使用乙方的产品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无故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有效期限、未尽事宜、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荣成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签定的质量协议、技术协议、售后补偿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关条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本合同条款优先适用。

  第十八条、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无)

  购货方(甲方)银行供货方(乙方)商贸有限公司

  账号:账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配件供货合同 篇11

  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销货方(甲方)签章:      购货方(乙方)签章:

  年月日

汽车配件供货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一、一般约定

  1、工程地点:新丰路工程项目

  2、租赁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3、租赁费计算:

  自卸车的租赁费每台按天计费元/天,出工天数达到26天以上按每台每月(30天)按元结算,如遇下雨天每月合计超过4天不能出车,超出天数每天租凭费按元给乙方,乙方汽车维修一天不能超过2个小时,超过2个小时每天按出工小时计费。汽车维修要按工时扣除。

  本合同单价包括乙方履行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包括操作人员工资、设备维修等由乙方负责。

  4、租赁费结算: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每10天向乙方交付一次租金,如不按时结清租凭费,超过3天按每滞纳金给乙方。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现场施工总协调、指挥和管理,并负责办理结算手续。

  2、负责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3、自卸车油费由甲方供给。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所属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承担因所属人员和设备的原因造成的所属人员和设备或第三方人员和财产的伤害和损失的赔偿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义务,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指挥,除非经甲方同意,施工设备不得出现在现场以外地区,违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任何退场费用。

  4、乙方自卸车不拉大石头,烂泥等。

  四、安全施工与检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立刻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设备租赁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六、合同份数

  本分包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后,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配件供货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销售汽车零配等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约订的规格及数量向乙方销售的汽车用品等(简称货物)。

  二、甲方销售给乙方的货物应是原厂或合作公司生产(乙方指定配件)运杂费用和保险费用。(因考虑到货物安全,所发货必须买保险)如买保险的货物出了问题,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和运输公司沟通协调问题货物并告之甲方。

  三、乙方验收合格的货物后,应在日前向甲方付清甲方发货的货款。逾期支付时,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支付当次货款时一并付清。逾期未付款时,甲方停止向乙方发货。超过日仍未支付货款和违约金时,本合同终止履行。

  四、本合同因乙方未支付货款而终止履行时,如乙方在未支付货款前已向甲方发出下次《货物订单》传真,则应向甲方另行支付订货价值30%的违约金。

  五、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的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七、关于质保问题如下:

  1.甲方确保所供应的零配件为原厂零件及配套厂用品(在乙方指定需要范围内),所以甲方向乙方发的货物上都有甲方的标签为证,无标签的甲方概不承认,如发现甲方有以假乱真的情况,甲方按假一赔十赔偿给乙方。

  2.出现以下情况甲方不给予退货

  A.经乙方确认代订的急件、期货。

  B.乙方收到货物在当天未提出异议。

  C.电器、灯具出门概不退货。

  D.零件安装过、包装丢失、损坏的概不退货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在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汽车配件供货合同合集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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