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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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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供货合同(15篇)

  【简介】本文是会员“xianfang”分享的石材供货合同(15篇),供大家阅读。

石材供货合同

石材供货合同 篇1

  甲方:乙方:

  一、货物明细:

  石材,单价元/M3,数量

  石材,单价元/M3,数量

  二、合同总值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三、付款条件:

  1.合同预付款为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元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

  2.货物到达现场甲方验收合格后当日支付70%即人民币元。乙方同时给予正式发票和质量保证函。

  四、交货条款:

  1.交货日期:于支付订金之日起30日交货。即年月日。

  2.交货地点:

  五、纠纷解决方式:

  1、合同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3、一切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不能解决时,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或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

石材供货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承建南宁供电局凤岭调度中心门卫室花岗岩大理石工程需要材料特委托乙方供货,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定合同如下:

  一、材料、单价、数量:

  材料名称:花岗岩大理石,单价:96元/平方米,数量:平方米,总合计:元

  二、材料进场即地点

  由甲方通知材料进场,甲方应提前通知一天,地点:凤岭调度中心。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地点、时间、保质、保量供货甲方必须确保进场卸货场地也应按协议规定及时付款,如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规定,都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不按协议的规定时间,按时支付乙方的花岗岩大理石货款,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并追回所有货款,且不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石材供货合同 篇3

  材料供货合同

  买受人:贵州金升腾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承包的“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及物流园B区综合楼”项目供货事宜达成一致,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货物的产品名称、产品类别、供货内容等见下表:

  注:1、供货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模式,无论市场如何变化双方均不作调整。

  2、乙方同意甲方可以选择多家供货人,不得以此为由进行堵工闹事。

  3、乙方不得出现与本合同相关的材料供货原因而导致的堵工闹事行为,否则处罚

  元/次。

  二、货物种类、规格、型号及数量

  ”工程项目所需货物的种类、规格、数量以双方确认的《工地收货单》为准,如现场抽查某车牌供货数量少于收货单时,该车牌所有供货数量均以实际抽查最少数量计算。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交货方式

  1、乙方按照经甲方确认的规格、数量进行供货,并且以双方共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约定

  时间内没有供货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责任;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或未经甲方确认擅自进行供货的,甲方一律概不认可,且乙方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交货地点:安顺市马场镇沙坝村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及物流园工地。

  3

  四、货物数量、质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乙方所供货物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负责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质量证明及检验报告等

  相关文件以供相关部门验收使用,所供货物方量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验收签字,如乙方供应的产品存在质量、数量问题,因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送货到指定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多联式存根《工地收货单》,甲方须在《工地收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负责人书面或短信、等其他方式委派的两名以上现场人员共同签字方可生效)。

  3、供货验收流程:甲方发要约指令→乙方自行供货到工地→甲方验收签字→卸货。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方在乙方供货每满两个月期限后支付至前期已供货量总产值的70%。

  2、甲方于春节放假前一周内付至乙方供货总产值的80%,工地完工后3个月后付清尾款。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货物质量不合格的.,必须按甲方要求无条件予以退换,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供货质量及进度造成甲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金额从乙方材料结算款中扣除。 若双方存在争议,需提交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如乙方中途违约,无法按时供货,或者发生堵工闹事行为,甲方有权另行发包,已供货产值按综合单价的80%结算,乙方无条件自行退场。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应积极友好协商或者解决,协商不成需要诉讼的,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方:

  签约日期:xxx 签约日期:xxx

石材供货合同 篇4

  甲方(需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供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称及花色:

  规格(毫米)及型号: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第二条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第三条验收方法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输费:

  第六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罚金。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付给乙方,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补偿金。

  第九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共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订立合同人:

  甲方:(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

  乙方:(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

石材供货合同 篇5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将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现定如下条款共同执行。

  一、分项名称及单价

  二、供货时间、

  三、工程总价

  1、石材工程量暂定为元/m2合计:

  2、结算按实际供货量计算

  四、付款方式

  预付%货款,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五、质量要求

  石材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六、验收方法:

  货到工地双方共同验收。(按样品标准验收,内在质量不在此范围内)。

  七、其他

  1、以上条款,双方共同执行,不得违反。本协议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对合同条款有变更,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协商不成可诉至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

  甲方负责人:

  乙方:

  乙方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石材供货合同 篇6

  需方:

  供方:

  现供方就为中惠雅苑二期园林景观工程向我司(需方)供应花岗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超过合同额10%必须签订补充合同。

  一、供货清单、价款:

(1)、规格数量、单价清单详见合同附件(共 页)

(2)、货款总价单价以订料单为准。

(3)、此价款为含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不含税金)

  二、时间及地点:

  供方石材送至中惠雅苑二期园林景观工程工地现场。

  第一批材料到场日期:20xx年10月10日,该批材料为路侧石

  第二批材料到场日期:20xx年10月15日,该批材料为台阶、商铺门前广场地面材料 第三批材料到场日期:20xx年10月25日。

  合同内所有石材供货完成时间为20xx年11月5日,若因场地实际情况需推迟进场时间,则由需方另行通知到货时间.。

  三、供货质量要求:

  供方需按需方提供的石材“订货工程量清单”中的“品种、规格、尺寸、数量、备注说明及附图”进行提供,供货质量标准按经工程发包商审定之施工图和园林工程需方提供的样品,以及附表中材料规格、质量标准,并按广州市建委就园林工程之有关技术要求验收。若提供石材出现以下不合格情况,需方将作退货处理或由供方更换为质量合格之石材 。但原不合格石材造成的石材、工期等损失,一律由供方承担。退货或更换条件如下:

(1)、石材品种“货不对板”;

(2)、石材规格、尺寸、厚度及角度与开料清单规格、尺寸、厚度及角度不一致

(3)、石材中有爆裂、蹦角、

(4)、色泽不均匀现象超过工程发包商和需方控制范围;

(5)、石材表面加工达不到订货要求;

(6)、石材为染色造假:

  到货包装要求:

(1)、必须使用木箱包装,以确保材料运输过程不会损坏。

(2)、木箱必须标明材料尺寸、厚度、数量、使用位置(根据订货清单名称)。

  四、售后服务:

  石材部分因质量不符引起的问题,由供方必须义务免费给予更换或按需方要求到现场进行打磨、修复等工作,并由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人工消耗的经济损失。

  五、付款方式:

(1)、本购货价款的支付根据工程发包方给需方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共分为五个阶段。

(2)、购货价款支付表:

(1)、合同签订后,需方在供方开始备货后,单方解除合同的,需方有责任处理、消化供方已生产的产品。

(2)、供方在需方支付预付款后,单方解除合同的,供方需双倍返还备料款,对旧供应商则在供方旧款中给予扣除;

(3)、对供方在供货中出现以次充好的违约,需方有权利进行罚款或取消与其的合作关系。罚款每次为~元。

(4)、供方不按约定时间到货,每延误一天罚款20xx~5000元。

(5)、供方如出现虚报数量情况经核实后,发现一次每次罚款~元,累计超过两次则取消合作关系,并扣除剩余未付款项。

  六、结算方式、日期

(1)、按双方签定的合同单价和实际供货的数量(双方签字确认)进行结算。

(2)、结算由各利润中心相关项目部执行,结算结果送至成控部审核确定。

(3)、结算日期为供货完成、质量合格后45天内完成,超出日期则由成控部进行核算,如核算结果出现数量减少情况,一律以成控部核算为准,损失由供方承担。

  双方签 成控部终审

  终审通过

  七、其他

(1)、总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和结算由需方负责,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与工程发包方的竣工结算(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如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2)、需方因交场地时间拖延,供方交货时间根据项目经理的指令执行。

(3)、合同必须附上合同清单,对不签定合同或有合同无合同清单的,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4)、当供货货款超出原合同价10%时,必须签订补充合同及补充清单,否则超出10%之外的货款公司概不承认。

(5)、供方必须每月底报自身供货进度给项目部,凡不报者一律不付进度款。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生效,至供货完毕、结清全部购货价款时自动失效。

  需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供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石材供货合同 篇7

  甲方(需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供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称及花色:

  规格(毫米)及型号: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第二条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第三条验收方法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输费:

  第六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罚金。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付给乙方,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的补偿金。

  第九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共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订立合同人:

  甲方:(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

  乙方:(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

【拓展阅读】

  在我国,现行合同是协作关系的具体反映,是管理经济的有效手段,也是合同双方为保证完成国家计划,达到一定经济目的的有效措施。依法订立的合同,就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既可享受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全面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其中的内容。如果订立合同的某一方不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要罚以违约金;因单方没有遵守合同的规定所造成的对方的损失,要罚以赔偿金。故意违反合同

  规定的个人,除了经济处罚外,凡是达到法定年龄而又精神正常的,还要给予刑事处分。

  合同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保证国家计划的完成。合同的签订,明确了中央部门、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在经济上应负的责任,严格了经济责任制。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以计划经济为主,以市场调节为辅的经济政策。国家按照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经济的规律,领导和统筹安排国民经济各部门协调地发展生产。基层企业的生产,流通,分配,一般地都是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计划任务的。但是,在基层企业之间,在供、产、销之间,在专业公司与联合公司之间,在社队和社队之间等等,其相互关系却很复杂,所以,层层下达的计划需通过合同的形式使之具体化,精确化;并且 把各部门之间的经济关系连接起来,使彼此之间的责任更加明确,互相促进。合同的全部实行,也就保证了国家计划的实现。

  二、有利于发展生产的专业化和各经济部门的大协作,提高经济效益。

(一)社会主义生产越发展,对生产专业化的要求也就越高,各专业化部门的协作也越密切。专业化是大协作的基础,大协作又是专业化生产所不可缺少的。合同的签订,由于它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就可以使各部门、各单位之间有机地联系起来,使供应、生产、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互相紧密地衔接起来;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保证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步调一致,从而形成完整的、有机的社会主义经济体系。

(二)合同的实现,有利于克服生产和需要之间的脱节现象。这不仅能弥补计划的不周之处,还能实现以销定产,产销结合,均衡生产,以提高经济效益,发展国民经济。

  三、有利于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一)社会主义企业是在国家统一计划领导下的独立核算单位。企业之间的经济活动,既要按照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又要遵守价值规律,实行经济责任制。企业间签订合同,就能保证这两方面任务的实现。

(二)经济合同通常是两个企业之间直接订立的。合同订立者对自己的经济利益考虑得比较周到,向对方提出的要求也比较分细、切实。合同订立者双方自愿,相互制约,一般也不存在强迫命令的情况。他们在签订合同时,要考虑自己对完成合同的可能性,尽量使自己以较小的原材料消耗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这样,就促进了企业的经济核算,加强了企业的经营管理,使经营管理的不足之处钻到充实,因而可以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四、有利于加强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企业的任务是完成生产计划,而生产计划的完成又往往体现在合同的实现中。因此,执行合同的好坏,可以显出这个企业经营管理的好坏。国家银行是办理信用业务的经济组织,同时也是代表国家对企业进行财政监督的机关,它是全国经济组织的枢纽。它一方面根据国家的授权,制订和执行全国统一的金融方针。政策和法令,发行和管理各专业化部门的协作也越密切。专业化是大协作的基础,大协作又是专业化生产所不可缺少的。合同的签订,由于它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就可以使各部门、各单位之间有机地联系起来,使供应、生产、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互相紧密地衔接起来;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保证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步调一致,从而形成完整的、有机的社会主义经济体系。

(二)合同的实现,有利于克服生产和需要之间的脱节现象。这不仅能弥补计划的不周之处,还能实现以销定产,产销结合,均衡生产,以提高经济效益,发展国民经济。

  四、有利于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一)社会主义企业是在国家统一计划领导下的独立核算单位。企业之间的经济活动,既要按照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又要遵守价值规律,实行经济责任制。企业间签订合同,就能保证这两方面任务的实现。

(二)经济合同通常是两个企业之间直接订立的。合同订立者对自己的经济利益考虑得比较周到,向对方提出的要求也比较分细、切实。合同订立者双方自愿,相互制约,一般也不存在强迫命令的情况。他们在签订合同时,要考虑自己对完成合同的可能性,尽量使自己以较小的原材料消耗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这样,就促进了企业的经济核算,加强了企业的经营管理,使经营管理的不足之处钻到充实,因而可以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四、有利于加强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企业的任务是完成生产计划,而生产计划的完成又往往体现在合同的实现中。因此,执行合同的好坏,可以显出这个企业经营管理的好坏。国家银行是办理信用业务的经济组织,同时也是代表国家对企业进行财政监督的机关,它是全国经济组织的枢纽。它一方面根据国家的.授权,制订和执行全国统一的金融方针。政策和法令,发行和管理货币,实现现金管理、金银管理和工资基金监督。另一方面,运用银行信贷、利率等经济手段,组织国内资金,支持经济建设,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调节和监督,以促进经济的发展。银行的发放贷款是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原则协。它根据国家计划,按企业之间的经济合同发放贷款,对没有经济合同的,在贷款上要加以限制;对完成国家计划好、执行合同好、经营管理好、信用好的企业,按优惠条件予以贷款,而对于那些不能完成国家计划、执行合同不好、经营管理不善、信用不好的企业,则少贷款,甚至拒绝贷款。这样就从经济上促使那些不好的企业加强企业经营管理。

  五、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有利于经济秩序的稳定。

(-)合同一经订立,就有了法律的约束作用,对于那些不执行合同的单位,要依法进行经济制裁,对那些故意破坏合同条款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给以刑事处分。这就保护了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能够强制各单位必须严格地要求自己,必须加强对企业的管理;一些钻空子。搞投机、挖社会主义墙脚的人,也必须收敛自己的不法行为。

(二)合同的签订,使下达后的国家计划有了法律保障;各经济部门也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减少了扯皮、推卸责任等现象,稳定了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一

  六、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中有些是不属于经济交往的,如师徒合同。科研合同、技术协作合同等,它们不是为交易、为买卖,而是为学习、为工作或为推广新技术签订的,因此,这些合同就成了完成任务,搞好工作的保证。

  合同的种类

  合同的名目很多,按照合同的内容和作用,可分以下几类:

  一、购销合同。凡是把产品、商品以期货形式出售或调拨给生产单位为内容的合同,都称为购销合同。它的形式有供应合同,采购合同,预购合同等:

(一)供应合同。这主要是物资部门与工业部门之间,工业部门与工业部门之间,以生产资料调拨和动力供应为内容的合同。

(二)采购合同。这是采购人员同卖货单位签订的合同,签订之后,卖货单位向购货单位按合同供应货物。

(三)预购合同。这是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对一些特定的副产品,在收购前预先定购而签订的合同。

(四)购销结合及协作合同。

  1.购销结合合同。主要指农村供销社与社队为购销农副产品而签订的合同。供销社按合同供应社队化肥、农业生产资料;社队则按合同规定,出售农副产品给供销社。有时为了扶持落后社队,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供销社、信用社还与社队共同签订购销结合合同或购销协作合向。

  2.购销协作合同。购销结合合同在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运用,就是购销协作合同。

  合同中,以购销合同的形式为最多,如供需合同、订货合同、供货合同等,都属于购销合同之列。

  写合同的要求

  一、目的要明确。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实施计划,完成任务,促进生产。因此,必须按照法律办事,必须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经济秩序,破坏国家计划,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人。在订立经济合同中,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交换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二、内容要具体、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经济合同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此,写合同不能有半点马虎,稍有差错,便要承担经济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内容(包括标的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经济上的和法律上的责任等)要写得明确、具体,概念准确,条款清楚,不能措词不当,句不达意,模棱两可,含混不清。字迹要工整,须用毛笔、钢笔书写,标点符号要使用正确。表示货款和物品的数目字要大写。

  三、项目要完整。合同中所列各项,都要按要求填写清楚;如果需要,可以另加附件。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一部分。合同的结尾必须写明附件的名称、件数,并附上附件,以保持合同的完整性。

  四、要保持整洁。签订好的合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涂改。如果发现合同内容、文字有错、漏,或者因为发生了特殊情况必须改正、补充时,一定要经双方同意,在原合同上进行修改,并在修改处盖上双方印章,以证明双方同意修改。有些说明或者补充,如不能在原合同上修改,双方可以互换函件,作为合同的附件,这同样可以达到修改、补充的目的。

  合同的格式

  合同的格式,主要有条款式和表格式两种:

  一、条款式。是把双方达成的协定列成几条,写入合同。如前面所举的施工合同、生产责任制合同即是。

  二、表格式合同是按印制好的表格,把协商同意的内容逐项填入表中。它一般用于一方同意另一方的条件而达成的协定。如前所举的供需合同等。

  凡是合同,无论是条款式,还是表格式,它们的写法都有固定的格式。

  一、标题。要明确写明是什么性质的合同。如“供应合同”、“建筑、安装合同”、“租赁合同”等。

  二、立合同的双方。写明立合同者的单位名称,代表人姓名。为了行文方便,规定某方为“甲方”,另一方为“乙方”。如有第三方,可简称为“丙方”。在合同中不能用“我方”、“你方”、“他方”这样的简称,以免引起混乱。

  三、正文。这是合同的最主要部分。它用条款或者表格写出双方的合同内容。条款式合同必须写明双方所议定的事项,写明甲乙双方所承担的义务和应享受的权利,互相替对方做什么事情,共同做什么事情,做到什么程度,何时完成,等等。表格式的要按照表中所列项目,协商填写。在经济交往的合同中,它的正文都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二)数量和质量;

(三)价款或者酬金;

(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都是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

  这些条款要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的不同而有区别。如:

(一)在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时间、工程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双方互相协作等条款。

(二)在仓储保管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储存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保管方法、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人库和出库手续、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费用负担和结算方法、违约责任等条款。

(三)在财产租赁合同,应明确规定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租赁期间财产维修保养的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

(四)在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贷款的数额、用途、期限、利率、结算办法和违约责任等。

(五)在保险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险标的、座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保险金额、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办法、保险费交付办法以及保险起迄期限等条款。

(六)在科技协作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科技协作的项目、技术经济要求、进度、协作方式、经费和物资概算、报酬、违约责任等条款。

  四、结尾。一般要写明本合同一式几份,由谁保管。注明合同的附件、合同的有效期限。最后是订立合同的双方签名盖章,填写上签订日期。如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双方主管部门作监订的,也应签署单位名称、代表人姓名等。

石材供货合同 篇8

  甲方(需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供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称及花色:

  规格(毫米)及型号: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第二条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第三条验收方法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输费:

  第六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罚金。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付给乙方,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补偿金。

  第九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共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订立合同人:

  甲方:(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

  乙方:(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

石材供货合同 篇9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

  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提交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材料供货合同范本。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5、现场卸货由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元/。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材料供货合同范本。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石材供货合同 篇10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3、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

  二、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一)系统总造价

  1、本系统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三、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年 年日止, 完成安装调试(以通过用户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的辅材必须先提供样板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五、维修保养:

  1、本系统保修期为 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48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本合同附表一中的价格适当向甲方收费。

  3、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4、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最优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可以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

  4、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七、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进度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 5%计付违约金。

  3、本系统若由于系统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无偿更换、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八、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石材供货合同 篇11

  甲方: 合同编号:x

  乙方: 签订地点:张家口宣化县

  经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长期向乙方购买五金工具、零件和机械产品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业务关系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清单为甲方供应产品。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产品无国家标准的,经双方协商确定。

  3、质保期内实行质量“三包”。

  4、包装要求:产品包装以保护货物完整、不受损伤,包装物不回收最新长期供货协议书范本最新长期供货协议书范本。

  5、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按需提供采购清单,乙方按清单供货,所有经济责任均执行本协议规定,不再每次重新签订协议。

  6、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在10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后出具验收单。

  7、本协议有效期 1 年,从20x年x月x日至20x年x月x日止。

  二、供货价格

  产品供货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为:现金、汇款或银行承兑等方式。

  四、付款时间

  1、甲方小批量购货实行赊账式购买,乙方凭发货单(甲方确认及签字)和甲方验收单记账。

  2、乙方每月底为甲方所购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次月为乙方进行一次货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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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结算货款时,甲方按双方约定预留 %的质量保证金最新长期供货协议书范本合同范本。保证金在质保期满,无责任赔偿的情况下无息全额返还乙方。

  五、产品运输

  乙方负责运送产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错发产品,迟发产品,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约定的标准),或者经验收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由于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及费用。2、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合同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新长期供货协议书范本最新长期供货协议书范本。

  3、本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石材供货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承建南宁供电局凤岭调度中心门卫室花岗岩大理石工程需要材料特委托乙方供货,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定合同如下:

  一、材料、单价、数量:

  材料名称:花岗岩大理石,单价:96元/平方米,数量:平方米,总合计:元

  二、材料进场即地点

  由甲方通知材料进场,甲方应提前通知一天,地点:凤岭调度中心。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地点、时间、保质、保量供货甲方必须确保进场卸货场地也应按协议规定及时付款,如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规定,都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不按协议的规定时间,按时支付乙方的花岗岩大理石货款,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并追回所有货款,且不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石材供货合同 篇13

  需 方:

  供 方:

  现供方就广州中惠雅苑二期后续景观工程向我司(需方)供应 芝麻灰、中国黑、福鼎黑等花岗岩 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超过合同额10%变更的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合同。

  一、 供货清单、价款:

  (1)供货规格、数量、单价清单详见合同附件(共 3 页);

  (2)总货款金额: 元(暂定),提供与乙方抬头等额一致的发票。人民币大写:伍拾叁万伍仟玖佰叁拾贰元伍角贰分整(暂定)

  (3)此价款为含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及税金。

  二、 时间及地点:

  供乙方确保在需方规定的合同期限内及时供货,需方在采购本标产品前,须提前向提前1天以书面、电子邮件或电话向乙方下订单,以便供方组织供货。供方收到需方下达的订单后3日内将该批石材送至 广州中惠雅苑二期后续景观工程 工地现场。若因场地实际情况需推迟进场时间,则由需方另行通知到货时间。

  三、 供货质量要求:

  供方需按需方提供的石材“订货工程量清单”中的“品种、规格、尺寸、数量、备注说明及附图”进行提供,供货质量标准按经工程发包商审定之施工图和园林工程需方提供的样品,以及附表中材料规格、质量标准,并按 广州市 建委就园林工程之有关技术要求验收。若提供石材出现以下不合格情况,需方将作退货处理或由供方更换为质量合格之石材 。但原不合格石材造成的石材、工期等损失,一律由供方承担。退货或更换条件如下:

  (1)石材品种“货不对版”;

  (2)石材规格、尺寸、厚度及角度与开料清单规格、尺寸、厚度及角度不一致

  (3)石材中有爆裂、蹦角、

  (4)色泽不均匀现象超过工程发包商和需方控制范围;

  (5)石材表面加工达不到订货要求;

  (6)石材为染色造假: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问题。 到货包装要求:

  (1)必须使用木箱并作防震防损处理包装,以确保材料运输过程不会损坏。

  (2)木箱必须标明材料尺寸、厚度、数量、使用位置(根据订货清单名称)。

  四、 售后服务:

  石材小范围或小面积(不超过总量或者单块石材1%面积的)因质量瑕疵引起的问题,由供方必须义务免费给予更换或按需方要求到现场进行打磨、修复等工作,并由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人工消耗的经济损失。

  五、 付款方式:

  (1)本购货价款的支付根据工程发包方给需方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共分为五个阶段。

  (2)购货价款支付表:

  六、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需方在供方开始备货后,单方无法定或者约定原因解除合同的,需方有责任处理、消化供方已生产的产品。

  (2)供方在需方支付预付款后,单方解除合同的,供方需双倍返还备料款,对旧供应商则在供方旧款中给予扣除;

  (3)对供方在供货中出现以次充好的违约,需方有权利进行罚款或取消与其的合作关系。罚款每次为 20xx0~ 元。

  (4)供方不按约定时间到货,每延误一天罚款 20xx~5000 元。

  (5)供方如出现虚报数量情况经核实后,发现一次每次罚款 20xx0~ 元,累计超过两次则取消合作关系,并扣除剩余未付款项。上述(3)-(5)项超过两次的(不含本数),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6)解决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争议的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七、结算方式、日期

  (1)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单价和实际供货的数量(双方签字确认)进行结算。

  (2)结算由项目部执行,结算结果送至成控部审核确定。

  (3)结算日期为供货完成、质量合格后45天内完成,超出日期则由成控部进行核算,如核算结果出现数量减少情况,一律以成控部核算为准,损失由供方承担。项目汇总审核双方签字退项目重审后再到成本部终审通过

  七、 其他

  (1)总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和结算由需方负责,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与工程发包方的竣工结算(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如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2)需方因交场地时间拖延,供方交货时间根据项目经理的指令执行。

  (3)合同必须附上合同清单,对不签订合同或有合同无合同清单的,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4)当供货货款超出原合同价10%时,必须签订补充合同及补充清单,否则超出10%之外的货款公司概不承认。

  (5)供方必须每月底报自身供货进度给项目部,凡不报者一律不付进度款。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在合同上更改须经双方同意后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商议,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发出。通知一般以对方或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确认为准。如果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四日视为送达之日。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生效,至供货完毕、结清全部购货价款时自动失效。

  需 方: 供 方:

  年月日:

石材供货合同 篇14

  范本一

  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 的 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 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 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 )方式:

  1、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 材料仓库自提。 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 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 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 元,加工费为人民币 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 元。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一批货结一次款,最后 %的货物在预付款中扣完为止。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关于其他约定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范本二

  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方):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称及花色

  规格(毫米)及型号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第三条 验收方法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输费:

  第六条 经济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罚金。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付给乙方,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 )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共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订立合同人:

  甲方: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电 话:

  开户银行帐号: 年月日

  乙方: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电 话:

  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

石材供货合同 篇15

  需方:

  供方:

  兹有需方向供方订购用于杨桥东路19号之福州三坊七巷保护改造工程第三坊A工程的外墙墙裙石材,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

  一、 货物内容:芝麻灰石材,单价75元/m2,厚度左右,腰线86,单价77元/m,磨边或砌450角单价8元/m,规格按甲方提供尺寸。

  二、 货到工地:由需方指定收货人验收。

  三、 交货时间:按签订合同之日起待甲方提供尺寸后,十天内交第一批货。

  四、 交货地点:福州市杨桥路19号三坊七巷保护改造工程第三坊A工程工地

  五、 付款方式:全部货到工地,需方在七天内付该批货款70%,余款待验收后十五日之内一次性付清。

  六、 本合同成立后,货物价格如有涨跌,概不影响本合同所订价格,供需双方不得异议。

  七、 以上单价含税收、运费、装卸费。

  八、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本合同履行地为福建省福州市,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诉讼,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 本订货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必须共同遵守,认真严格执行。

  十、 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签署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石材供货合同(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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