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租赁合同
定金租赁合同【精彩7篇】 租赁合同的定金协议模板
下面是热心会员“bgyw60”整理的定金租赁合同【精彩7篇】,供大家阅读。
定金租赁合同 篇1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最高法院在XX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
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现有乙方看中甲方要合法出租的房屋,甲方愿意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就乙方支付甲方定金等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房屋地址
甲方所拥有的将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市区路号。
二、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定金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甲方定金币元整。甲方收到定金后应书面签收。
2。本协议签定后至租期开始前,如甲方违约,则双倍返还上述定金与乙方;如乙方违约,则定金由甲方没收。
四、房屋租金
数额:双方商定租金为每月币元整。乙方以形式支付甲方。支付方式为付。
五、其他
甲乙双方商定在年月日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到时甲方应带好房屋产权权利人的有效、房地产权证(若是代理人签约,应还带好代理人有效和产权权利人的委托书),乙方应带好本人有效(公司签约应带好公司有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如期签约可视为违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定金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丙方(居间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 》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预订《》幢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证书号:),并经测绘机构预测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屋定于年月日交付。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元,乙方采取方式。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天,乙方于年月日前到与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丙方(居间方)
代理人 代理人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
定金租赁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南京金源百货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原则,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告知:
1、乙方为租赁业主,只能在甲方划定的租赁区租赁。
2、为了显示甲、乙双方公平公正原则,甲方公告相关政策及相关约定,乙方确认已对相关政策和约定清楚、明白、无异议。
3、甲方市场实行划行归市,乙方必须按双方约定进行经营,不得在规定区域经营其他区域的产品,否则视为违约。
4、以上甲方告知,乙方阅读,并确认。
二、甲、乙双方约定将位于南京金源百货四楼F区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面积约为:900㎡,经营品种为蓝湾咖啡,年租金总额为元;约定租用时间为6年。从第三年开始每两年按3 %复试递增。
三、根据以上约定事项,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交纳定金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
四、乙方签订本协议时须向甲方出示身份证原件及乙方营业执照原件,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及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给甲方留存一份。
五、乙方签订本协议时须向甲方提供经营商品的相关资料。
六、乙方在接到甲方交付店铺的书面或电话通知后15天内,须到甲方处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并付清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租金。逾期视作乙方自动放弃所定店铺,定金不予退还。
七、乙方信息必须如实填写,如有电话、地址等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引起的甲方无法及时通知乙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在超过甲方规定的合同签订期限后,视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定商铺另行租赁。
九、其他约定事项:
1、付款为半年付,下次付款为租金到期提前一个月。
2、第一年为扶持乙方经营装修期为5个月。
3、甲方提供电力增容所支出费用150千瓦。
4、乙方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甲方不提供发票。
5、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对于一楼单间门面房有约95㎡优先租用的权利为乙方所经营85°C蛋糕房(具体租金价格另行协商不在本合同条款中体现)。
十、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应协商妥善处理。(不可抗力指发生战争、地震、特大天灾等)
十一、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十二、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履行完毕时终止,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2)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南京金源百货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xxxx(招商部)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签约时期:20xx年xx月xx日
定金租赁合同 篇5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依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
第二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元整。
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 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后,乙方应返还定金或以该定金冲抵甲方应付乙方款项。
第五条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定金租赁合同 篇6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 》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预订《》幢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证书号:),并经测绘机构预测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屋定于年月日交付。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元,乙方采取方式。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天,乙方于年月日前到与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代表: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定金租赁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依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
第二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定金元整。
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
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后,乙方应返还定金或以该定金冲抵甲方应付乙方款项。
第五条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