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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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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合集8篇

  【简介】下面是会员“jne5”收集的土地租赁合同合集8篇,供大家阅读。

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层/厅)号场地,面积平方米,用于。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

  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续租

  本协议续租适用以下第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协议。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四条租金

  租金共元,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以(现金/支票/汇票)为租金支付方式;签协议日内乙方交元,年后再交租金元,然后依次交纳。

  第五条保证金

  是否收取保证金由双方协商约定。

  第六条保险

  1、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2、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各项税费。

  4、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营业执照。

  6、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7、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

  8、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9、。

  第九条协议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3、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4、逾期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的。

  5、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6、未经甲方同意连续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7、。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协议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十条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或费用%的违约金。

  4、。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应退还乙方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协议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三条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

  第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合同法》等和省、市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矿产资源、无主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街道    村,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图》所示。附件一《土地示意图》已经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土地用途为   用地,乙方利用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该地块上新建永久性建筑物,乙方如须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须取得甲方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租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 该幅土地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存在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建筑附着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具体数量、位置及使用概况详见附件二《建造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建筑附属物清单》,该附件双方已经确认无误。

  第五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整。

  第六条 续租

   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应当至迟于租赁年限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

   除根据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甲方应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双方应当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乙方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如甲方在乙方提交续期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未做出是否续期的决定,则本合同自动续租,租赁期限不变。本合同各项约定之条款如有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相冲突,则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前自动适用最近的法律、法规的条文。

   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甲方依法收回出租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应将土地权属恢复至签订本合同之时的 土地权属状况。甲方按 的规定予以补偿。乙方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证书。对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和其他有关的土地费(税)。

   本合同出租宗地经-依法成立的土地评估机构评定,土地使用权租金每平方米为  元,按规定享有改制企业优惠政策后,土地使用权租金每平方米以  元收取,占评估价格的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

   租金按年支付。乙方应于每年  年  月  日之前将下一年的租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上。第一年的租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款项汇入   专户内,开户银行        ,账号:

   租赁期间,如遇有国家政策调整,则租金应做相应调整。如无国家政策调整,则双方约定每隔 年重新调整租金。双方对此协商不一致,则根据法律、法规、《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 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分割

  租赁地块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时,其占用范围内的租赁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租赁土地使用权发生分割的,转让的受让人按照受让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比例,取得相应的租赁土地使用权,并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租赁土地使用权分割的界限和面积,由乙方报送相关资料、甲方进行审核方式共同确定。

  第九条 租赁地块上原-有的房产抵押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可将租赁地块上原-来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详见附件二)抵押。

  抵押物处理后,本租赁合同应当由依法取得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履行。

  第十条 租赁地块上原有房产的出租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租赁地块上原-有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可以出租,但出租年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土地承租人已租用的年限后剩余的年限。

  第十一条 甲方提前收回与补偿

   提前收回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如有以下事项之一,甲方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1 因国家能源、AAA、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2 因国家国防建设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3 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4 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5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或因兴建经-省政府批准的开发区的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

  .6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补偿

  .1 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多缴纳的租金;

  .3 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未占用的土地部分继续有效;

  .3 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对乙方给予合理补偿。补偿金额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则甲方应按  的规定和乙方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补偿。

  .4 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征用土地方对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十二条 提前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甲方依法和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提前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当在收回3个月前,将租赁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在租赁地块的范围内公告。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该幅土地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登记、审批手续;

   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

   如乙方有违约或违法行为,则甲方有权责令限期纠正,并可视情节的严重程度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甲方保证该幅土地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不设立任何抵押权。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义务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乙方有义务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该幅土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乙方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法定程序可以在该幅土地上建造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在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或本合同租赁期满未能获得续租情况下,由乙方自行处置;

   乙方可以将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为与他人合作、联营的条件;

   乙方有自由处分该幅土地上建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第十五条 乙方在租赁用地报经-政府批准之日起15天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除

  1 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的情形: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因不可抗力,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已经-没有意义的;

   非任何一方原-因,该幅土地灭失的;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1 甲方有权解除的情形: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立法的变动,甲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产业政策的变更,甲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租金,逾期90天以上的;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

  1 乙方有权解除的情形: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立法的变动,乙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产业政策的变更,乙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因乙方撤销、迁移、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该幅土地的。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项,从延迟付款之日起,每天按应缴纳款项的 ‰缴纳滞纳金。

  1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之约定解除本合同,则甲方应在乙方收到解除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退还乙方多缴纳的租金,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已收取租金总额的  %违约金。以上违约金支付不影响乙方就其生产经-营经-济损失向甲方索取赔偿损失的权利。

  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一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守约方赔偿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预见的损失。如双方都有过错,则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司法鉴定费和取证费等费用。

  第十八条 通知

   依照本合同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2 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5天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15天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期间,无争议部分的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条 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本合同的两个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发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报政府批准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土地租赁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本合同在如下当事人之间订立。

  出租方: (以下简称%26ldquo;甲方%26rdquo;)

  承租方: (以下简称%26ldquo;乙方%26rdquo;)

  为满足乙方 工程施工生产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就甲方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土地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及其用途

  1、租赁土地位置: 市 区 路 号的土地,土地使用证号: 。(若有平面图或位置图、土地使用证则可作为附件)。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土地系本人(本人与 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如果是共有,则尚应增加:已经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土地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2、租赁土地面积:按 计 平方米。

  3、本合同所租土地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具体可以附件的形式予以明确)

  4、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主要用于: 。

  第二条 期限及交付

  1、租赁期限为: 年/月/日;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限届满,若乙方因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要求继续租赁时,甲方予以同意并延长租赁期限。

  3、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租赁物交付乙方,甲方交付乙方的土地应达到或满足的要求或标准为:

  (1)

  (2)

  4、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乙方将租赁物交还甲方,交还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1)乙方于土地上改造增加的添附物,若乙方不再需要时,则无偿归甲方所有。

  (2)甲方要求乙方恢复基本的原状(合理使用后的自然损耗不在此列)。

  (3)向乙方收取恢复基本的原状所需的费用。

  (4)乙方于土地上改造增加的添附物由乙方折价给甲方。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租赁土地每(年/半年/季/月/日)租金RMB 元(大

  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租金支付时间:

  3、支付方式:

  第四条 费用及税金

  1、于租赁期间,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须由甲方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与土地有关的税项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租赁土地使用所产生的水、电、气等有关费用及租金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承诺对租赁物拥有合法租赁权。保证不因任何第三方对所租土地主张权利而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

  (2)依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按时向乙方交付租赁物。

  (3)负责办理租赁土地所需有关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负责支付由本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政府税收。

  (5)负责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协调乙方与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

  2、乙方义务:

  (1)在租赁期限内按照双方约定的要求使用租赁物。

  (2)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租金。

  (3)在租赁期限届满 日内,将租赁物交还甲方。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物予以转让或抵押等行为。

  (2)乙方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乙方租赁物。

  (2)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乙方租赁物。

  (3)第三方对租赁物主张权利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4)非因乙方原因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损(毁)坏,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乙方租赁物,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总额的 %违约金。

  (2)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要求交付乙方租赁物,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总额的 %违约金。

  (3)甲方未经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或处分权人许可即出租他人之

  物,或者租赁物因受其他物权的限制,致使乙方事实上不能对租赁物予以使用,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 %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其他义务,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未交纳甲方租金,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他人时,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的 %违约金。

  (3)乙方逾期未交还甲方租赁物,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方、乙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需要征用或征收已租赁的土地及附属设施,使甲方、乙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天数折合计算。

  4、不可抗力系指%26ldquo;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6rdquo;。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提请 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仲裁委员会现有有效的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租赁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

  效。

  2、本租赁合同及附件,合计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租赁物交付情况记录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土地租赁合同 篇4

  甲方:村九组

  乙方:村十二组村民

  合作社于年搬迁到九组,该址对换给九组集体所有,为了充分利用土地,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甲方将原合作社旧址承包给乙方发展企业。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原合作社:东西长米,南北长米,面积为亩,现有破瓦房11间,承包给乙方管理使用。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交承包款元,乙方必须在使用前先交当年的承包款20xx元后使用。

  三、合同期为年月日一年月日,为期15年。

  四、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所建的一切不动产归甲方所有,机器设备等动产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水、电设施及费用甲方不负责。

  六、乙方在承包期间负责绍修甲方现有房屋,合同到期保证正常使用。

  七、合同到期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双方重新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使用。

  本合同一式4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村九组 乙方:村十二组村民

  代表人:

  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乙方协议租赁甲方承包地种植,发展现代生态农业,根据发展,带动地方农户技术培训、务工、观光旅游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合同如下。

  第一条耕地的使用管理

  甲方的全部耕地属于农田,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

  第二条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乡村,总面积为亩。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50%后使用,年一交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每年元亩,于签订合同年内付清当年租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依据租赁合同,向乙方收取租赁费。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不干扰乙方生产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租赁期内,乙方有权自己选择基地的临时务工人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在合同签订,甲方收取定金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租凭费用。

  4、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单方面终止合同,特殊情况需得到乙方的书面赞同,否则甲方需赔偿乙方年的总体投入经济损失。

  5、租凭地的销售收入完全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要求享受销售提成或有类似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起诉。

  第八条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 篇6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诉讼请求

  一、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二、要求判令两被告返还租用房屋;

  三、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156,000元;

  四、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人民币55,836元(按每天所欠租金的3‰暂计至起诉之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

  五、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费人民币12,000元(暂计至20年4月20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房屋之日);

  六、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使用承租房屋产生的水、电和燃气等费用(暂计)人民币60,元(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所占用房屋之日);

  七、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2,元(20年01月至03月的费用,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占用房屋之日);

  八、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年4月20日,被告因(饭店)店铺经营需要而与原告签订《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位于松江区镇北路号、Y号和Z号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被告、.该房屋的租期为20年4月20日至20年5月31日止,其中,20年4月20日至20年5月31日为免租期。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36,000元(叁万陆仟圆整),且该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变。另外,月租金的支付方式为:租金按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被告于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以后支付时间为每年的8、11、2、5月份的20日前。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逾期一日,则每日按应付未付部分的3‰支付违约金。此外,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合同签订后,被告在租赁期内未按期支付租金和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经原告多次催讨后,被告仍未支付上述费用。因此,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原告于20年4月09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1.甲方是具有中国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乙方是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由甲方作为独家发起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甲方已以出让方式取得本协议所列的各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期限为年;

  3.乙方在正式设立后将使用本协议附件所列的各宗土地和有关房屋,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上述的各宗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该等土地使用权。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订阅本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1.租赁范围

  2.租凭期限

  3.租金标准

  4.甲方的权利、义务

  5.乙方的权利、义务

  6.租凭物的交验

  7.续租

  8.违约责任

  9.争议的解决

  10.附则

  甲方:

  乙方:

  日期:

土地租赁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

  乙方(转租方):

  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丙方由于种植的需要,经甲方同意,租赁乙方原向甲方承租的的土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达成一致。签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赁土地的地名面积租赁土地的地名叫,面积亩(以账本为准)。

  第二条、租赁用途 粮食,蔬菜等等,以及其他种植业,在合同期间,不得随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丙方享受同样价格优先权。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当年租金共元。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乙方不得中途违约。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乙方有权收回土地。另有约定的除外。国家对土地的补贴以及待遇,有经营者享受。乙方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费用。

  第五条、乙方有权监督和维护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水利的供应,道路畅通。创造条件为租赁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第六条、合同终止。 在合同厉行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租赁方享受合同期间的土地费,地面附着物的赔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合同终止。

  第七条、合同解除。 到期后合同自然解除。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乙方丙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合集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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