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吾小秘【www.wxiaomi.cn】,您身边的文字小秘书!

工业厂房租赁合同

时间:

工业厂房租赁合同(精彩14篇) 厂房租赁合同免责

  【导语】下面是热心网友“xiejicaoyi”整理的工业厂房租赁合同(精彩14篇),欢迎参阅。

工业厂房租赁合同

工业厂房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出租方有一砖厂厂房和设备租赁给承租方生产使用,承租方同意承租砖厂厂房和设备,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出租方愿意把座落在莲花镇莲花村砖厂厂房(17间)设备(砖窑1个)及机器设备(详见附表)租给承租方,上述财产均能正常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二年,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租金、保证金及交纳方式

  1、租金每年30万元,二年计60万元。

  2、保证金10万元。

  3、交纳方式;签定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交齐。四、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4、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由承租方维修和保养,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使用权。承租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出租方。出租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四、租赁物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出租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五、生产安全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租赁期间所发生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期内安全生产工作。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设备归还时,应当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承租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厂房进行非法活动。不得改变场地用途,场地取土只能用于本砖厂生产红砖。

  2、承租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土,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3、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费。

  4、承租期内,承租方自购设备,承租期满后,由承租方撤走。

  5、如出租方需要使用租赁厂房,承租方无条件退还。

  6、场地内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取土坑)和有关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负责安全管理,发生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八、若因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国家政策的调整及不可抗力导致出租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时,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收到承租方支付租金及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业厂房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下列称为甲方)

  承租方:(下列称为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续租赁厂房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位于市面积平方米物业租赁给乙方使用。

  2、租赁期限为年即由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3、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正,乙方向甲方交付元正作押金,租赁期满押金退回给乙方或充低最后月份租金。

  4、乙方每月号前缴交上月租金给甲方,若逾期按每月加收1%滞纳金,每年底要结算清楚,特殊情况,双方具体协商解决。若年底拖迟1个月尚未结算租金,经双方书面通知乙方在指定时间交纳而乙方拒绝交纳的,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事故发生甲方概不负责。

  6、租赁期间各自发生的税款按国家有关法规各自负责。

  7、本合同由签约日起,法律效力同等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市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代表人签名:

  日期:日期:

工业厂房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 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 结构。

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 个月,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年租金为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 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 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 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 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 门电话。如需 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 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 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 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 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 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 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白话文○(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年月日

  承租方:

  年月日

工业厂房租赁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地上附着物包括、、等(地上附着物详见附件:租赁物清单,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二、乙方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期满,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三、厂房租金为:每年元(大写:元),乙方应于每年的月日将本年度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帐号:户名:)。该协议签订后,乙方需于年月日提前支付甲方第一年度租金:元(大写:元),在甲方收到此笔租金后协议生效,甲方应于协议生效后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物。

  四、在租赁期间内,不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厂房转租给第三方。若乙方在协议期间内因经营不善需要退租,需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否则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在租赁期间内,乙方要遵纪守法,不得利用该处所从事任何非法经营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将厂房收回,该协议终止,且不再退还任何费用。

  六、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应保持所租厂房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厂房损坏的,由乙方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果确实需要改造或增设厂房及其他固定设施的,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协议期满时双方一致同意新增厂房及固定设施按如下方式处理 。

  七、在租赁期间内,由于政策变化、县里统一规划等原因甲方需要收回厂房的,需提前个月告知乙方,便于乙方有时间进行搬迁。乙方的租赁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即终止。

  八、在租赁期间内,甲乙双方除本合同有约定外,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九、甲方已经告知乙方租赁物存在抵押的情况,甲方保证乙方可以正常使用,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租赁物纠纷,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或者乙方要求退租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无法经营期间和未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在租赁期间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纠纷、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十、在租赁期间内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社会公共费用(包括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由乙方按照国家收费标准自行缴纳。

  十一、如果因不可抗力、政策规划等原因,对双方或其中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十二、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出现违约,则违约方应当支付守约方元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附:租赁物清单

工业厂房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经营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 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陵县经济开发区武佑街中段西侧,租赁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工业厂房,轻钢结构。

  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个月。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年租金共计元。

  2、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十二个月厂房租赁费用计 元。。

  四、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电费用由乙方承担,计量方式由乙方自行挂表,电费单价为 元/度,并在收到收据时及时付款。水费由甲方视乙方的用水情况而定,乙方应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如果乙方仅是生活用水甲方可免收水费,一旦乙方人员恶意造成浪费水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用水费用。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该厂房只允许乙方在其加工钢结构相关产品,不得利用该厂房堆放与其无关的东西,不得利用该厂房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等工作,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如因意外发生火灾,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厂规厂纪,积极配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1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6、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屋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应于租赁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

  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3、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与乙方有关的印花税、登记费、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按有关规定及时缴纳。

  4、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建筑的本体上设立广告牌或租赁物建筑的周围设立广告牌,如需宣传必须由甲方统一制定宣传画册或广告牌。

  3、租赁期间,乙方所雇用的生产员工均与甲方无任何无关,因乙方自己经营、操作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以及生产中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签约日期:

工业厂房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承租方(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工业厂房坐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工业厂房经营范围为。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个月,自月日起,至月日止,装修事项由乙方负责。在约定的装修期间甲方免收租费,租金自约定的装修完毕时间次日起算。

  2、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租赁期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每日每平方米(以建筑面积为准)的租金为人民币元。则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年租金为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每年年租金递增率为3%—5%。租金应预付半年,首期租金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后续租金支付日期为本期租期届满月1号前支付。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为含税价。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物业费等由乙方承担,按月支付,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物业费开具发票事宜由乙方找物业协商开具),应在三天内付款。

  2、因乙方生产经营引起的相关环境治理或污水处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维修费用以发票为准。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维修费用以发票为准。

  3、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配合审批的相关材料。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至正常适租状态之后再行交付。

  h3?class="bo-nm"?style="border:?1p?dashed?#ed1c24;?border-radius:?5p;?padding:?20p?20p;">?风险提示:明确财产交接事项

  承租人进行房屋设施的清点与交接时,做好财务清单,如果可以就是进行拍照描述,以免租赁合同终止时或者中途解除时,双方对财产的遗失或毁损产生纠纷,房东也会因此扣留押金。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以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工作。

  2、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对其装修物不作任何补偿,形成附合的装修物归甲方所有,未形成附合的部分,乙方若在租赁期满后7日内未清理的,归甲方所有。

  3、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取5%滞纳金,拖欠满一个月之后,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4、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与经营有关的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原因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等与经营有关的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提前终止的,双方约定乙方需支付免租期内的租金。

  5、因政府征收或者拆迁等事项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享有相应的补偿,若甲方不予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承诺承担全部的损失责任。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确定。因本协议导致的纠纷,双方约定向工厂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工业厂房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承租方:(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风险告知:在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之前务必通过地产产权证明等形式了解清楚出租人是否对该厂房有实体处置权(涉及其他共有人问题),该厂房是否属于违法盖建房屋,若出租人对厂房无实体处置权或属于违法盖建的,该场地租赁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以下合同:

  一、厂房情况

  1.甲方将厂房及宿舍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约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为使用。设施有:(关于厂房装修状况、基础设施、设备等情况的说明应该尽可能详尽列明,有条件的可以以文件形式附于本合同之后)。

  2.乙方承诺在租赁期间不会改变厂房使用用途,须符合国家产业与法律、法规,如需改变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乙方擅自自改变其用途,则构成违约,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终止。

  风险告知:合同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承租人一方应当告知出租人该场地的用途。本合同是厂房租赁合同,主要用途一般是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承租人一方应当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以厂房生产为名义进行违法活动。

  二、租赁期限

  乙方租用该厂房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免租期(若有)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标准:元人民币/月(大写元人民币/月)。

  2.甲乙双方约定,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押金),租赁保证金(押金)数额为个月租金,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合约期满乙方付清租金及一切费用之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3.租金以为一期支付,乙方每期租金提前日直接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当期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4.租金支付方式为下列第种形式

(1)现金支付

(2)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

  开户行:

  户名:

  银行账号:

(3)其他:

  风险告知:合同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承租人一方应当告知出租人该场地的用途。本合同是厂房租赁合同,主要用途一般是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承租人一方应当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以厂房生产为名义进行违法活动。

  四、其他费用

  甲方为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电费按供电公司标准收取。水费按自来水公司标准收取。

  五、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持厂房和宿舍的原貌,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设施、设备。如乙方需改建或维修建筑物,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由甲方或甲方书面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乙方所有,维修责任由乙方承当,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2.合同期限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并负责租用厂房内及公共区内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发生违法行为,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国家政策法令正当使用该物业,并按要求缴纳工商、税务等国家规定的费用。

  七、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若甲方单方面原因解除本合同,需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押金退还,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

  2、租赁期间,若乙方单方面原因解除本合同,需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押金由甲方没收,乙方另赔付个月租金给甲方作为违约赔偿金,本合同终止。

  八、免责条款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2.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双方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九、补充条约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

  3.

  十、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补充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3.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 年月日

工业厂房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乙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租凭位于浏阳市社区房屋作为杂粮饭制作加工场所。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地点

  甲方同意把租凭给乙方,乙方租赁物正前方厂地(四周)有免费使用权。

  二、房屋用途

  乙方所租房屋为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三、租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

  每年元人民币(大写)年内租金不变。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每一年支付一次,第一次租金及押金在签定本合同时支付,以后租金按规定的付款期限(每年提前10天支付下年租金)

  2、基本费用:乙方承担在租赁时所发生费用:水费,电费,税费。

  六、场所的维修,建设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予以修缮,超过三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该房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3、本合同终止时,需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进行清点、检查移交,如有损坏、短缺应照值或酌情赔偿;

  4、乙方如因使用不当损坏房屋及设施的,应负责修复原状或予以经济赔偿。若水、电、煤气等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意外事故,与房东无关。

  八、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设施。

  九、违约责任

  1:如因洪水、地震、火灾、拆迁和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面履行,甲、乙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2:除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违约合同终止,违约方若是乙方,甲方不返回租凭保证金和剩余租金,并且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违约方若是甲方,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

  十、其它

  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有实际负荷20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2:有正常有水供生产使用

  3:排污管道能正常,通畅。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工业厂房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甲方为坐落在处的工业厂房的合法所有权人,有权全部或部分出租该工业厂房;

  二、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而乙方同意承租本合同所约定的该工业厂房;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开、平等互利、自愿等原则,就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厂房租赁合同(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一、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术语,除非另有所指,具有以下含义:

  1)一方:指甲方或乙方。

  2)双方:指甲方和乙方的统称。

  3)本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统称。

  4)租赁物业:指范围内全部建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包括专用区域和地面停车场,具体位置和范围见附件2所示的(红)色部分。

  5)租赁建筑物面积:指附件2所示的(蓝)色部分。详见本合同约定。

  6)专用区域:指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每日二十四小时专用的区域,其位置如附件2所示(红)色部分。

  7)公共区域:指该用地内租赁物业以外的停车场、绿地、市政通道等区域。

  8)停车场:指本合同规定的该用地内由甲方建设并提供使用的停车场,包括乙方指定的停车场范围内的停车位。

  9)物业公司:指甲方依法组建或委托或聘请的负责租赁物业及其所在区域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

  10)交付标准:指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业的全部标准和要求。

  11)交付日:指甲方向乙方交付经乙方确认满足交付标准的租赁物业的日期。

  12)移交书:指甲方将租赁物业交付给乙方时,按本合同规定双方共同签署的移交确认文件。

  13)后期装修:指交场日后乙方对租赁物业的装修。

  14)计租日:指开始计算租金的日期。

  15)租金:指乙方根据本合同承租租赁物业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租金已包括专用区域和的使用费。

  16)租赁保证金:指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约定由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确定的金额的履约担保。

  17)月:指日历月。

  18)日:除非本合同明确为工作日外,指日历日。

  第二条租赁物业状况

  一、租赁物业位置,建筑结构为,建筑面积为,计租面积为同建筑面积。

  二、厂房内属于甲方的设施、设备、装修、装置及物品,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后开具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附件3),租赁期间,该附件所列物品(以下称附属设施)与厂房一并出租给乙方使用。

  三、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已委派专业人员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进行现场查验,对于涉及的专业技术等问题已进行详尽了解,双方均确认租赁物业以现状为准进行出租。

  第三条租赁物业用途

  一、乙方承租的厂房用途为:,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的用途。

  二、甲方(同意/不同意)乙方将租赁物业作为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注册或营业地点使用。

  三、在租赁期间,乙方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厂房,甲方不予干预。乙方在使用厂房期间,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包含各合同附件)及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租赁期限

  一、物业租赁期限共计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除双方另有约定,租赁开始日即为计租日。

  二、如乙方在租期届满后续租,需在本租期结束前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满前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或双方不能就新的租赁合同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到期时将自行终止。

  三、本合同租期届满,甲方继续出租该厂房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无)优先承租权。

  四、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做好腾还租赁物业的准备,并保证将在租赁期满时将租赁物业移交甲方。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

  一、租金标准为:元/平方米计租面积/日。

  二、上述租金标准,还包含所租赁厂房占用的相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用、土地使用费,以及本合同附件3附属设施使用费用。

  三、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在租赁物业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等各种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费。

  四、支付方式:租金按每支付一次,乙方以方式支付租金,具体支付时间为:年月日。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当期租金后,在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当月租金的正式发票。

  五、前款规定的租金支付日和提供发票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日期相应顺延至节假日结租金、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返还时间等约定不明的,极易产生争议甚至诉讼纠纷。

  第六条定金及保证金

  一、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计人民币元,本租赁合同自乙方实际交纳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二、租赁期间,如因乙方因违反本租赁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直接扣划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甲方由此遭受实际损失,甲方扣划后将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须于收到上述通知后7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划的保证金,除非此时租赁合同已终止。乙方对甲方扣划行为有异议的,可通过磋商或诉讼、仲裁等方式主张权利,但不影响先行补足保证金的义务。

  三、租赁期满,乙方结清房租及其他费用,甲方应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七条租赁物业交接

  一、甲方应于租期开始日前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使用,关于租赁物业交接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须提前与甲方联系办理租赁物业交接手续。

  二、双方在交接时对租赁物业(含附属设施)的状况共同进行清点检验,并签署租赁物业移交书、交付厂房钥匙,交付标准以双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的租赁物业状况为准。租赁物业(含附属设施)的保管责任自交接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的,租赁期限相应顺延,甲方迟延交付物业超过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第八条厂房的装修、改造及免租期

  一、乙方如需对所租厂房进行改造、装修、安装设施设备的,改造及装修工程由乙方自行实施。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改造或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且办理政府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得按审定后的图纸施工。改造、装修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消防验收等手续由乙方自行申报,甲方提供协助。乙方的装修应采取文明施工,并遵守国内相应的法律、法规,服从甲方正常管理。

  二、乙方进行后期装修工程时不得影响和妨碍第三人的正常生产与经营活动。如因乙方过错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而向甲方索赔,甲方应立即将详情以书面的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妥善处理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责任。

  三、在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工程前,双方应自费为租赁物业就其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中国法律所要求的保险。

  四、如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租赁物业后期装修提出整改要求,乙方须依法修改其装修,并承担整改装修费用。但是,如该等装修是因甲方的工程质量的过错造成的,甲方应承担该等整改装修费用和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五、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尽快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与责任。

  六、在后期装修期内,乙方可安排员工、顾客对所安装的装修设施、设备及仪器等进行测试、练习及试业,以准备作正式营业,但不得妨碍任何第三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和经营活动或对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甲方同意将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期限作为乙方的装修免租期,无论在该期限内乙方是否完成装修,该期限届满后均开始计算租金。

  八、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对厂房实施的改造、装修及安装的设备设施等,应在向甲方交还房屋之前进行拆除或无偿归甲方所有。如因拆除前述设施设备给甲方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九条租赁物业的维修维护

  一、租赁期间,甲方负责租赁物业主体结构、租赁物业附属公共设施以及《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维修维护分工表》(附件4)确定由甲方负责维修部位的维修工作。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将一并确定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分工。

  二、乙方负责其在租赁物业中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并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维修维护分工表》上所列甲方提供的附属设施(不含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

  三、在租赁物业使用过程中,出现应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的事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乙方采取以上合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未在合理时间内通知或未采取暂时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乙方承担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立即或尽快且不迟于两日内开始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代为维修,该等维修费用和因延误维修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其雇员、代理人的职务行为所导致的损坏或故障,维修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其雇员、代理人的职务行为所导致的损坏或故障,维修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对厂房及附属设施进行正常的大修、检修等活动或因突发事件对厂房进行抢修的,乙方应给予配合。甲方因处理与该租赁业务事宜或设备检查、维护等,且在有必要进入租赁物业时:

  1)营业时间内,甲方或物业公司人员须在乙方人员陪同下进入租赁物业非营业区域,乙方应给予协助及配合;

  2)非营业时间内,在无法联络到乙方人员并且情况紧急的情况下,甲方或物业公司人员可自行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进入租赁物业或专用区域,但在过程中应小心安全谨慎行事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乙方的损失及保护乙方的财产,并应于事后两天内将情况向乙方予以书面说明。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

  五、一般情况下,乙方因调整、维修、检查任何相关设施、设备或其他原因进入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的设备/机房时,乙方应于事先通知并获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入。甲方应给予协助及配合。若遇到紧急事态或无法联络到甲方人员的情况下,可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进入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的设备/机房,但在过程中乙方应小心安全谨慎行事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甲方的损失及保护甲方的财产,并应于事后两天内将情况向甲方予以书面说明。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

  六、虽然出租物业包含公用水、气、电、热等市政公用设施,但除非甲方在使用及管理过程中存有过错,否则将不对因该等供应部门的正常及不当检修、故障等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物业管理及能源通讯费用

  一、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负担因其使用厂房而发生的水、电、燃气、采暖、电话、网络等各项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用,并按照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如数交纳。

  二、乙方正式进住厂租赁物业前,之前所欠的能源通讯等费用应由甲方结清,双方应共同到有关能源通讯等部门办理缴费人的变更手续(如果允许的话),将缴费人变更为乙方。本合同终止后,在乙方结清其租赁期间的能源通讯费用的情况下,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缴费人的变更手续,将缴费人变更为甲方或新的承租方。乙方应承担变更能源通讯费用缴费人的手续费用。

  三、即便在租赁期间乙方停止使用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仍应按相关规定交纳物业及能源费用。租赁期间乙方单方停止使用厂房及设施将不作为减免租金、物业费用及其他费用的理由。

  第十一条承租人限制

  一、乙方在使用租赁物业期间,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厂房及附属设施,作好厂房的日常维护工作,凡因乙方使用不当给甲方厂房及附属设施造成不应有的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

  二、乙方在使用物业过程中,还应注意对环境的影响,因环境污染给任何第三人造成侵害,概由乙方承担责任,且甲方可以以此作为与乙方终止合同的理由。在租赁终止时,对于租赁物业及周边区域如造成环境侵害,乙方须负责或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确保其使用厂房所进行的生产项目符合有关环保要求,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降低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汽、尘、噪声、腐蚀、辐射等污染。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禁止将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或通过合租、承包经营、授权经营、50%以上的股权转让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为。

  四、租赁期间内,厂房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火、防汛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并接受有关的检查与监督,如因乙方拒绝监督或整改,造成灾害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双方将另行签署《安全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5。

  五、乙方应处理好与相邻单位之间的关系,在公共道路通行、临时用地、临时照明、临时用排水、临里噪音等方面应相互提供便利,减少相互干扰,相互合作。

  六、在租赁期间,乙方须负责甲方及乙方所有的财产及物品的保管工作,租赁厂房及附属设施及其他财产,遭受盗窃、第三方侵害、毁损等将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在承担上述责任后可向责任人主张。

  七、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转让或出售租赁物业(或作价入股、抵押或以任何形式提供担保的),但甲方不得将租赁物业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转让或出售给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受让人(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甲方转让或出售租赁物业前,必须向乙方提供受让方完全继承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的承诺书,否则乙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甲方须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所有经济损失。乙方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出售物业时,无须通知乙方,但转让行为完成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保证物业购买人仍按本合同约定条件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承担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八、租赁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可免费使用租赁物业外墙上可合法发布广告的广告牌位(详细位置及设计须由甲方最终审定)。涉及市容、工商等许可或备案手续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该等广告牌/指示牌的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引致甲方或任何第三人(负责安装、修护或拆卸人员除外)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九、在租赁期间,甲方对租赁物业、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在不影响乙方使用且不降低标准的情况下,乙方不持异议。但在租期内租金标准不变。

  第十二条违约及赔偿责任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将以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对方作为违约责任。

  二、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房屋用途,或从事非法活动,或在厂房内隐匿武器、弹药、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非法或危险物品,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收回厂房并收取剩余未履行租期的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三、乙方延期支付租金或物业及其他能源费用,按欠付租金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四、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装修改造或超范围装修改造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五、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因生产经营及其他行为导致噪声、排污、辐射等环境污染给任何第三人造成侵害,或遭受行政机关处罚的,除非能在甲方允许的期限内得以全部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将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或通过合租、承包经营、授权经营、50%以上的股权转让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七、乙方在保证金通知扣减后7日内仍未予以补足的,延期按补足金额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八、租期届满或无论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乙方均应在租期届满前或租赁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移交甲方,逾期移交期间按租金标准的倍支付违约金。

  九、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任何一方无需向另一方赔偿或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政府决定征收租赁物业所在土地而需拆除租赁物业的;但如该征收获得政府补偿,乙方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应由乙方享有的补偿。

  2)租期届满,乙方未行使续租权或乙方行使续租权但未能就续租条件与甲方达成一致的。

  3)因发生火灾、爆炸及其他事故导致租赁物业无法继续租赁且在3个月内无法修复的。

  4)双方达成书面合同,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十、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至符合合同约定的,对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

  十一、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双方不能预见并且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得免除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当尽快协商决定解除合同、部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

  十二、任何一方违约,而另一方不行使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本合同的权利,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纠正该等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和维修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本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约定的违约及赔偿责任的承担。

  第十三条保险

  在租期内,乙方应对租赁物业内的乙方购置的设施、物品等购买相关保险并购买公众责任险、财产一切险,并向甲方提供保险单复印件。保险范围内涉及到需要向甲方赔偿的,甲方须为其受益人之一。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系指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妨碍该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大部分义务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火灾、洪水、破坏以及风暴或任何意外事件。

  二、因不可抗力引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相关的证据,双方应尽可能利用合理方法在可能的范围内减轻各自的损失。如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任何一方无需对因此而停止或延迟履行义务致使另一方招致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上述停止或延迟履行义务不应被视为违约。声称遭遇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方法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应努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三、在租期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水灾、风暴、爆炸以及破坏引致乙方无法营业或不能使用专用区域,自发生该事情当日起,乙方无须缴付任何租金,直至租赁物业可以继续正常、安全营业和使用为止。但如果乙方仍在租赁物业中进行部分营业,乙方应按实际营业面积缴纳租金。

  第十五条赔偿限制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由任何原因导致的间接的、偶然的、特殊的或后果性的损失、损害、无法使用、收益的损失、利润的损失、商誉损失、无法磋商或机会损失,预期收益的损失,数据的任何损失或破坏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等损失和损害是否由于违约、疏忽或任何其他侵权行为或与此相关的任何法律权利造成,也不论该方是否意识到、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应合理的意识到可能造成此等损失。

  第十六条租赁登记及税费承担

  一、与本合同有关的登记费、印花税、房屋出租管理费、房产税等税费将按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各自负担。如果法律没有规定且双方无约定的,基于平等互利原则,由双方平均分担。任何一方要求公证合同,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该要求方承担。

  二、双方同意因该租赁物业享有税收优惠而产生的税收返还归甲方所有。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

  一、凡与本协议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可提交该物业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等费用)除上述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皆由败诉方承担。

  二、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各方发生的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履行。

  三、本合同的执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通知送达

  一、一方当事人可采用直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合法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

  二、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通知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日。

  三、一方发送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在以下列方式以下述较早发生者为准提供后,视为已由另一方有效收悉:凡使用专人递送方式提供者,实际收取或拒收之时;凡使用证明邮件或挂号信方式提供者,发送邮件之日后七(7)天;凡使用传真方式提供者,文件传输之时,但必须另以证明邮件或挂号信方式提供传真件的确认文本。

  第十九条保密

  一、任何一方在依据本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时,可能会获得对方及其关联实体的机密或专有信息(“保密信息”)。三方均确认保密信息的专有性、敏感性以及保持信心的秘密性的重要性。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本协议本身及其条款和内容;

(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除非根据法律或司法程序要求披露外,在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其他方以任何形式透露上述信息。

  二、各方均承诺,在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的员工、服务人员、代理人和承包商对文件和交易信息的接触仅限于为了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必要职能而必须得知该等信息的人员,并且该等信息的披露仅限于履行本协议约定事项之目的。任何一方均承诺促使其所有员工、服务人员、代理人和承包商遵守上述保密条款,防止秘密信息的披露。任何一方将许可对方审查保密程序。

  三、如果一方受法院指令、传票或其他法律、管理机构或类似司法程序的要求而披露任何信息,则该接受通知或指令方均应在收到上述通知或指令后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对方申请相应的保护。

  四、本条约定在本合同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后应仍然有效。

  第二十条其他

  一、任何一方将独立承担违约责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约定及法定义务,将不作为另一方迟延或拒绝履行义务的理由。

  二、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无效或不能履行,本协议其余的内容不应受此影响,而且本协议其余各项条款与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应继续有效并予以执行。

  三、本合同的附件作为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修订或补充;本合同没有约定且双方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由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年月日年月日

工业厂房租赁合同 篇10

  甲方(出租方):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乙方(承租方):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身份证号码:

  邮 编: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责任,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工业园厂房 层A户型 间、B户型 间、C户型 间出租给乙方使用。其中厂房出租面积 748 平方米(含公摊面积)。

  第二条:厂房、宿舍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第三条:厂房租金由租金和管理费、电梯维护费构成,按厂房出租面积计算收取。其中厂房的租价为 元/平方米/月,管理费、电梯维护费为 元/平方米/月;宿舍租金为A户型 元/间/月,B户型 元/间/月,C户型 元/间/月,厂房、宿舍的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 大写: 拾 萬 仟 佰 拾 圆 角 分整。 第四条: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 大写: 拾 萬 仟 佰 拾 圆 角 分整,作为租赁保证金。合同期满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租赁保证金全部返还给乙方。

  一、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厂房、宿舍转让、转借或抵押给第三方,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二、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 天(自规定交租之日起),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宿舍,终止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追讨所欠租金及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条:厂房租金含税,甲方向乙方提供租金税票,管理费、电梯维护费甲方仅提供收款收据。

  第六条:厂房、宿舍租金每满每次在前一租期租金的基础上递增%,依次类推。

  第七条:水费、电费和用电管理费的收取:

  一、水费根据实际用量(每月抄表读数)按 元/吨计收。如在承租期间遇供水部门调整水费单价,则按相应比例调整。

  二、基本电价的收取根据乙方所需要的变压器容量 千伏安按 元/KVA/月计算,由甲方向乙方收取,每月的总额人民币 480 元(大写: 元整)。

  三、电费根据乙方的实际用量和供电站“峰、平、谷”的收费标准计算收费(乙方所需的电度表由乙方支付费用,甲方统筹安装)。

  四、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用电量按 元/度向乙方收取,作为用电设备的管理维护和耗损费用。

  五、宿舍和公共(含电梯公共照明等)用电的电费按 元/度计算收费;如在承租期间遇供电部门调整电费单价,则按相应比例调整。

  六、甲方在每月2~5日向乙方下达用电缴费通知单,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到本物业管理处缴纳水电费。推迟不交者,从11日起按应缴水电费用收取5‰的滞纳金;在20日仍未交齐者,甲方有权停水、停电。

  第八条:每月5~10日为缴纳当月租金的时间。

  一、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到本物业管理处缴纳当月租金;

  二、如乙方推迟不交者,从11日起按应缴租金收取5‰的滞纳金;

  三、拖欠至16日未交者,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限期在5天内缴纳齐;

  四、在21日仍未缴纳的,甲方有权停水、停电;

  五、跨月未交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与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租赁期间,乙方应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一、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工商、税务、消防、环保、计生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包括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费用)。

  二、如乙方不按国家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或从事违法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三、乙方应遵守劳动法,必须每月于双方约定付薪日前付清上月员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协助追讨员工工资。

  四、乙方在租赁厂房使用过程中,应保证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噪音废气污水污染消防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因未达标需要整顿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厂房的安全合法使用,乙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第十条:乙方应按照本工业园管理处的管理条例服从管理:

  一、物业管理的内容:

  1、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电梯使用、维修、保养、供电保障、安全保卫、园区绿化和公共卫生管理。

  2工业园保安主要负责大门进出车辆及人员的检查、登记以及工业园内的安全保卫,但并不等于乙方可以免除自身的安全防盗责任,乙方仍应配置必要的安保人员负责乙方厂区的安全、防盗工作。

  二、电梯的使用必须按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业园的规定使用,由于乙方原因或乙方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乙方应保持厂区整洁,不能乱堆放货物和杂物,不准乱搭建。

  四、甲方将厂房、宿舍移交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应负责对租赁物业内的设施进行保护及维护,如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的,应自行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工业园区内、生产车间内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进行生产车间的布置和生产,严禁堵塞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按规范要求配置灭火设施,否则视同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2、严禁在生产场所宿舍生火做饭,违者按违约处理。

  六、装修规定:

  1、乙方应保护厂房设施及结构完整,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用途,不得随意损坏、拆建,如有需要,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同违约处理。

  2、严禁改变厂房的结构及外观。

  3、不得随意改变卫生间的位置,装修时必须按要求做好防水处理,防水隐蔽前必须经本物业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4、生产车间的用电线路布设,必须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须经供电站或本物业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其验收费用由乙方自理。

  5、装修队伍进场必须向本物业管理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收取装修押金,方便统一管理。

  七、为保证本工业园区内的安全,方便甲方工业园进行封闭式管理,乙方的工业废品由甲方按市场聚格协商收购,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权。

  第十一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我国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甲乙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甲乙双方互免所有赔偿责任,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在合同期间,甲方违约(不包括提前终止合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将所收取的租赁保证金全部返还给乙方,并支付与租赁保证金同等数额的违约金给乙方。若乙方违约或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乙方不得破坏物业现状,无偿移交所租赁物业给甲方,甲方所收取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结清一切费用(包括员工工资等),方可搬迁机器设备。

  第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如乙方需续租的,应于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租的,乙方所租赁物业需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交清所有应付租金及费用后(包括因乙方原因造成物业结构或外观损坏而产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方可搬迁机器设备,甲方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六条:在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不当导致厂房结构有任何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十七条:其他:

  一、在租赁期间或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如属非甲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政府按规定收取的费用由各厂家分摊缴纳。

  第十八条: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在附件中另行约定,附件之内容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经双方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工业厂房租赁合同 篇11

  出租方:

  授权代表:职务:

  地址:电话:

  传真:

  承租方:

  授权代表:职务:

  地址:电话:

  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五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租赁费用

  租赁保证金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两倍,即人民币元(大写:)

  租金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第6年起的仓库租金,将以届时所处位置的房屋租赁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计付。

  供电增容费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内,甲方将向乙方无偿退还租赁保证金。

  乙方应于每月五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帐号: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乙方应于每月五号或该日以前按第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就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因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设计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现,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出租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甲方主管部门批准。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物业管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深圳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自行承担。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其产生的责任由乙方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意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顼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五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因作为转租行为的转租人应付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一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二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实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两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政府行为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凡因发生严重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提前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的责任。

  第十六条广告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深圳市有关规定须就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该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电传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对方地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七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婚送达。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其它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盖章)授代表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授代表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工业厂房租赁合同 篇12

  一、合同双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二、租赁基本情况

  租赁地点:

  1、租赁厂房面积:700m2

  2、租赁办公室5间,总面积120m2

  3、租赁空地面积:约750m2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6)年,即20年4月1日—20年4月1日,合同期满,甲方如有意出租,乙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但需重新签订合同。

  四、租金期限及付款方式

  厂房、办公室、空地3项,年租金为6万元正。支付方式:年租金按每半年付款一次,须在未到期的前一星期之内付清款项。租金每两年递增3000元正。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土地一经确认后,不得随意变更,占用。

  2、甲方力所能及的为乙方提供各种便利,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各种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为乙方提供生产、生活电源,其动力电源为:乙方厂房电源,由乙方使用,未经同意,乙方不得占用甲方电源。电费征收:

〈1〉电费按乙方所装电表的度数,按供电局合计征收。

〈2〉征收办法:在租赁期内每月底的电费,乙方在下月初5日前一次性交齐。

〈3〉若欠交电费超过5天,甲方有权停止供电。

  4、甲方为乙方提供现有水源,乙方每月支付甲方(150元)水费。(随乙方人员增加适量调整费用。)

  5、合同期满,乙方交还甲方所有向甲方承租的固定产(如仓库、房屋等)甲方如有意继续出租,则优先考虑乙方。

工业厂房租赁合同 篇13

  合同编号: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厂房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厂房基本情况

  1、厂房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2、厂房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厂房所有权证(详见附件),厂房所有权证书号为:。

  3、厂房(□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4、该厂房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厂房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厂房租赁情况

  风险提示:明确房屋用途

  订立租赁合同前承租人一是要注意产权证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与承租的实际用途不符的,则承租人可能面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无法通过相关审批手续等风险;二是要了解相关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将要经营的业态不符合相关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否则必将导致人力、财力的浪费。

  在无法确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乙方租赁该厂房经营范围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经营项目。

  第三条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2、租赁期满,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厂房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风险提示:明确各项金额及支付方式

  租金、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争议甚至诉讼纠纷。

  在支付租金及押金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方式。是用银行转账方式,以确保纠纷发生时候有充足的支付依据。如果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应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凭证,在纠纷发生时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约定租金的调整方式,避免因出租方随意增加租金引起的争议纠纷。

  1、租金标准: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2、支付方式:(现金/银行转账)

  3、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租金实行季度支付制,每期支付三个月的租金,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于年月日支付第一季度租金,后续租金乙方应在每季度到期前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以此类推。

  4、甲方同意从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乙方一定期限的免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该期间免收租金。

  5、甲方应当于向乙方提供租赁发票。

  6、合同租金为含税价。

  7、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整(¥:)作为押金。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厂房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厂房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其他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厂房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厂房的交付与返还

  风险提示:明确财产交接事项

  承租人进屋设施的清点与交接时,做好财务清单,如果可以就是进行拍照描述,以免租赁合同终止时或者中途解除时,双方对财产的遗失或毁损产生纠纷,房东也会因此扣留押金。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1、厂房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物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2、厂房返还

  乙方经甲方同意对厂房进行装饰装修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对厂房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对厂房装饰装修部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对未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乙方可自行收回。

(2)对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部分,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A、合同期满的,对上述装饰装修部分,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B、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甲方应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C、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

  第七条维修、装修

  风险提示:明确修缮责任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为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对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经营。

  此外,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1、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2、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扣除上述费用金额。因维修厂房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3、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装修厂房时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

  5、甲方同意乙方对所租赁厂房进行装修改造,但不得破坏厂房主体结构。

  第八条承诺与保证

  1、甲方承诺与保证

(1)甲方应保证所交付厂房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厂房供水、供电。

(3)甲方保证乙方能够使用该厂房地址作为注册地址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并且应向乙方提供办理相关行政手续所需的房屋资料、文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行政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该厂房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按照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应保证取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场所经营的合法资质,自行办理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消防审批等各类许可审批手续,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证件。因乙方没有办理使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合法手续及证照而导致甲方被索赔或被罚款的,乙方应负责予以赔偿。

(2)乙方应保证遵守厂房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规约。

  第九条转租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厂房进行部分或全部转租,但不得改变厂房用途。

  第十条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厂房达日的。

(2)交付的厂房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厂房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厂房: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厂房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厂房主体结构的。

(5)利用厂房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将厂房转租给第三人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用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第十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乙方并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厂房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按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3)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实际交付厂房交付日期作为租金起算日。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第十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厂房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退还乙方已交付的租金。

(3)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每延期支付一天,应当按照延付租金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内提供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证明文件,则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场所不适于租用时,甲方应减收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租金。如果租赁场所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厂房被拆迁或者被征收、征用,甲方应承担因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等所产生的费用,赔偿乙方停产停业损失。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如有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

  日期:年月日

  乙方:

  日期:年月日

工业厂房租赁合同 篇1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职务: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职务: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 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 结构。

  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 个月,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为 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 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 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 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 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 门电话。如需 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 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 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 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 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 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 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 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工业厂房租赁合同(精彩14篇) 厂房租赁合同免责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