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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加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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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加工合同汇编10篇

  【简介】本文是热心会员“kt7”整理的产品加工合同汇编10篇,供大家参考。

产品加工合同

产品加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拓展市场,因甲方生产规模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加工生产白酒产品,协议如下:

  一、由甲、乙方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手续,签订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二、由甲方提供主要原材料及包装物,乙方采购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企业相应标准要求。价格双方协定。费用由甲方按数量价格同时结算。

  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生产与甲方近似产品。

  四、产品品种数量根据市场情况以销定产。生产计划按甲方派驻的人员确定生产。为减少运费、降低成本,经甲方电话或书面委托,在甲方人员监督下,乙方按甲方指定地域帮助销售。货款由甲方回收。

  五、乙方必须按甲方需要生产合格产品,按时交货。如不能按量按时交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产品成本因市场价格的动态变化较大,区域跨度大,因此委托加工产品的单位费用计算采用动态计算方式。即:甲、乙方随时根据主要原料价格和市场情况确定。

  七、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加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因乙方生产造成的不合格产品,由乙方负责。乙方生产加工产品,由乙质检部门按标准代验代检。

  八、产品标识、标准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九条四款的规定。厂名厂址采用营业执照名称。

  九、乙方不得销售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全部委托加工的产品由甲方进行销售。

  十、在委托加工过程中生产采购的辅料费用,由乙方先期负责,然后生产一批,甲方给乙方结算一批。

  十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良好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及成品、半成品库房。免费提供甲方驻厂人员的住房、水电,并帮助解决生活琐事。并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十二、委托加工数量、委托加工品种、委托加工产品执行标准另行书面通知,以书面通知双方签字为准,未有书面通知,乙方投入生产,甲方可按侵权行为投诉。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限为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如需续签,双方另行协商,到期自然终止。

  十四、在乙方保证甲方数量前提下,甲方不在河南境内委托第二方加工生产。

  十五、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在工商局合同仲裁部门备案,双方各一份。如合同期间发生异议,由甲方所在地解决。

  甲方:

  代表:

  地址:

  乙方:

  代表:

  地址:

  年月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2

  委托方(甲方):xxx鞋业有限公司

  加工方(乙方):

  经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定量生产“xxx”商标皮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以下合作协议,以此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计划委托乙方为其代加工“xxx”皮鞋。

  2、向乙方提供“xxx”皮鞋生产授权委托手续等相关法律文件。

  3、委托乙方为其加工“xxx”皮鞋系列产品,由乙方提供款式(包括原材料),出具产品制造价格明细表,乙方提供材料给甲方确认,并在甲方外加工订货单上予以确定。

  4、负责为乙方提供加工产品的型号、数量、颜色、配码以及“xxx”商标、鞋扣饰品、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xxx”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

  5、甲方有权在生产过程中对乙方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建议和建设性意见,对乙方生产的非合格产品有权拒绝验收。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委托的内容及要求完成加工事项。

  2、按照甲方确定的款式、原材料、数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超出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样品和质量要求进行生产。

  4、严格保障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如由于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甲方“xxx”的产品、商标、饰品及包装品等资料的丢失或外漏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5、乙方不得给甲方驻外管理人员送回扣,造成产品价格偏高,影响销售数量,造成甲方损失,一经查出,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甲方管理人员为了拿回扣,在工作上故意刁难的,乙方可直接向甲方领导投诉,投诉电话:05xx-xxxxxx9 98xxx6928

  三、交货时间:

  订单下达后,乙方应慎重审核订单内容,确认没有异议时,交货期为七天,如返单交货期为五天,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按签字回传后的交货期为准。如果没有回传交货期,确以默认。

  四、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以交付甲方入库合格签字为准。

  五、付款方式:

  订单生产完成,成品发货后,次月13-18日为对帐日,25-5日为结帐日,结款方式月结,一次性预留总额8%作为质量保证金。

  六、验收标准:

  乙方交付的加工产品由甲方负责验收,其外观按封样标准,质量按国家行业标准。加工产品的面皮、里皮、鞋跟及颜色按样品进行验收,如加工产品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者与样品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责任由乙方自负。

  七、返修时间:

  凡退回给乙方的返修码鞋,在乙方收到传真之日起两天内补到甲方仓库,如果超过四天还没有补货的,甲方有权将已验收的退回给乙方,如出现特殊情况必须于当天通知甲方。

  八、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提供“xxx”商标、标识等专用物品影响乙方生产进度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下单后无故不收购产品,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乙方违约责任:

  1、未按国家标准生产,致使产品不合格或者引起不良后果的,或出现批量性不合脚的质量问题,甲方可拒收加工产品,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超过甲方订货单数量生产标有“xxx”商标(包括装饰扣或包装物)的产品自行销售的,按超产自销售数量货值的一倍承担侵权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加工的产品出现贴装饰扣、内里标志与甲方的商标不符或错将其它品牌的装饰扣、内里标志用于甲方的产品上,则不论在任何条件下,根据xxx鞋业品质部颁发的《处罚标准》执行处罚,并无条件的接受甲方退货。

  4、如产品在销出后三个月内出现断底、断面、断帮脚、掉漆、脱胶、松面等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原值退还;如出现钉子导致在销售过程中扎伤消费者的,则视情况赔偿,每双处以罚款500-1000元不等,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对不合格的加工产品在处理前,必须及时拆除甲方提供的“xxx”商标(含装饰扣包装物)标识交还甲方,或者经甲方书面认可同意,否则,甲方将以商标侵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单方变更面皮或者鞋底、品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的,甲方有权拒收所有加工产品。

  7、如因乙方生产进程延迟交货期,导致错过销售时机,而造成甲方库存积压的,则不予结算货款,直到货物售出或作退货处理。

  8、如乙方仿冒与甲方“xxx”商标有关的文字图案、装饰扣、鞋盒和其他包装物品,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连续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自20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合同继续有效。

  十一、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结算和知识产权,保密条款的效力。

  十二、双方共同遵循本协议有关条款,未尽事宜,先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若协议不成,可向有关仲裁或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xxx鞋业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年月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工年月饼馅料系列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20xx年月饼馅料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饼馅料系列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合法证明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要求、交货时间等。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2、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进行生产。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向乙方支付总货款3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经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

  第五条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7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承担;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10%的违约金。

  3、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20xx年06月日起至20xx年09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当地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一. 加工产品概述

  1. 乙方送加工产品原料为:□电解铜板、□铜线光亮丝、□费铜锭、□废铜;

  2. 乙方提取加工成品为:□Φ铜杆、□Φ铜线,、□其他品种 。

  二. 原材料与成品计算方式

  1. 原材料与加工成品重量比1:提货。□电解铜板加工费为: 元、□铜线光亮丝 元、□费铜锭 元、□废铜 元;

  2. 原材料甲方厂区称重,成品甲方厂区称重;

  3. 磅差按上期所交割电解铜合约规定执行。

  三. 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1. 原料到厂时间 、成品交货时间 ;

  2. 原材料由乙方送到甲方加工厂区,成品交(提)方式:□乙方到甲方加工厂区自提、□甲方送货到乙方厂区,运输方式 。

  四.验收标准

  1. 原材料甲方品管员验收;

  2. 成品验收按GB/T3952-08铜杆验收,成品如有异议向甲方提出;

  3. 成品由甲方出具质保书、码单。

  五.包装标准

  1. □包子捆扎铜杆、铜线、□木托架、□架子。木托架押金 元,架子押金元;

  2. 包子捆扎物为铜杆或铜线,乙方自行消耗,甲方不负责回收。

  六.结算方式

  1. 加工完成付款。

  七.违约

  1. 双方按照合同法执行,合同中交货条款执行。逾期交(提)货,每天按货物总价值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纠纷解决

  1. 双方协商解决;

  2. 仲裁委员会仲裁;

  3.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1. 传真件有效;

  2. 需要担保,另立合同附件有效;

  3. 甲方收到原材料,确认重量,开具收货凭证,乙方需拿甲方开出的收货凭证提货;

  4. 所有票据为双向开取,甲方不单独提供加工票据;

  5. 单方修改合同条款无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陕西盛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甲方因工程施工的需要,将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经自愿协商,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 工程内容、范围:详见下表

  合同总价:(大写) 第二条 施工场地的提供 无。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工程合同价款总额:(大写) 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制作、安装施工完毕后两日内验收,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工程款元给乙方,预留元质保壹年后付清。

  第四条 制作安装施工期限

  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五日内进场,7日内施工完毕。

  第五条 工程验收

  凭甲方认可的施工图及报价单作为验收依据。

  乙方制作,安装施工完毕后,由双方组织人员共同验收。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设计方案的规格、数量完成工作,否则应承担返工责任。 第七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中途变更设计方案、规格、质量、数量等,因此而造成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工期经甲方批准后顺延;

  中途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乙方损失的全额赔偿;

  逾期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偿付乙方违约金;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偿付甲方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乙方制作、安装、施工的工作成果质量保证期为壹年,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非人为原因损坏)由乙方进行免费维修,保证甲方正常使用。

  第九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补充条款 无。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陕西盛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6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生产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下列食品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并执行:

  第一条、双方的资质及合作方式

  本协议中的甲方承诺其具备销售委托生产食品的销售许可资质,乙方承诺其具备生产委托食品的生产许可资质,双方在被许可的有效期限内,以委托生产方式进行合作;

  第二条、每月委托订单数量、内容、期限

  1、甲方须提前3天通过传真或邮件等书面方式给乙方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及提货时间等信息。

  2、乙方在收到上述书面文件后,必须在24小时内以传真或邮件等书面方式向甲方确认上述信息。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法律允许生产食品的范围内向乙方提出委托生产食品的委托要求,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包装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生产的全过程,并有权对委托生产的食品进行验收,对乙方生产的不符合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有权拒收,;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接受甲方的委托生产要求,按照甲方的要求自行组织生产并报告委托事务的进展情况;

  2、本委托产品的销售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产品投放市场;

  第五条、委托生产食品内容明细及标准(详见附件1,具体以订单为准)

  第六条、委托生产食品的标签要求

  标签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标注,并如实标明委托双方的名称、委托关系、地址、联系方式和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事项。

  第七条、委托生产食品的质量和包装要求:

  1、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和包装材料;

  2、乙方按甲方订单要求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第八条委托生产食品的验收标准、方法、期限及地点:

  1、乙方生产完毕3天内通知甲方派人验收,甲方指定 进行验收,验收地点双方协商决定,甲方须3天内完成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

  2、验收标准参照国家、地方的食品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九条委托生产费用、结算方式及期限:

(1)委托生产费用按每公斤 人民币计算,甲乙双方按此价格据实结算。

(2)货款每月结算一次,货款结算时间为每月的日。甲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将货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本协议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协商续约事宜,重新签订委托协议。

  第十条、交货方式:

  甲方对委托加工的产品检测认定验收后,甲乙双方指派的代表在确认书上签字即视为乙方交货合格。

  甲方须到乙方工厂提货,乙方负责安排工人装车,由此而产生的运输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除上述条件解除合同外,甲乙双方也可协商解除合同。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留两份,以供备案之用,四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签字并盖章): 受委托方(签字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7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产品)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 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原材料,并负责运至车站(经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套负责运至港口来交付乙方。

  第三条 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 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 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 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年为每套币元;合同订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 币 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第七条 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 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提请中国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与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以中、两国文字书就,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两国文字引起歧义,则以为准。

  第十三条 其他

  1.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 %.

  2.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第十四条 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8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鉴于甲乙双方都有经营代加工公司的意向,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共同成立以经营代加工为主的公司,名称为,为顾客代加工产品。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二、合作方式

  甲方出资金人民币元,占股70%;乙方出资元人民币,占股30%。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三、合作分工

  甲方任公司总经理,乙方任公司副总经理。甲方负责公司内部的经营,乙方负责客户的维护。

  四、盈余分配

  甲乙双方确定公司的盈余按股分成。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

  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管理不善造成的呆坏账损失由甲方负责。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五、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合作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七、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开户行:

  账号:

  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

  乙方:

  开户行:

  账号:

  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9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品名规格(长、宽、高cm)单位数量备注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图纸由乙方于年月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年月日至月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由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元(大写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其他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于年月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物价局、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10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地名称:

  2、工地位置:

  3、门窗面积:

  4、工程日期:年月日

  5、制作加工造价:

  工程安装单价:元/㎡,预计平方米,总造价:元(结算按照实际平数计算)。

  第二条、付款方式:

  1、甲方以工程顶账房支付乙方的制作费用。

  2、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制作加工总费用的90%的金额,以工程顶账房作为支付乙方制作加工费用所用。

  3、待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5%的制作加工费用。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质期满后无条件支付,保质期为1年。

  第三条、门窗制作加工安装要求:

  1、乙方按国家门窗制作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甲方下发的制作加工图纸,乙方核对后再进行制作加工。

  3、乙方有责任有义务对制作加工图纸提出合理的意见。

  4、乙方有责任提供制作加工料单。

  第四条、制作加工材料:

  甲方只负责提供主材料:方钢、不锈钢扣板、玻璃、地弹簧、门把手等;其余材料,如:焊条、切割片等一切辅料自行承担。

  第五条、质量要求:

  1、乙方按设计图纸施工。若图纸有所变更甲方会随时通知乙方,乙方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门窗加工规范。如不遵守,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2、在加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原设计方案,乙方必须给予配合。

  第六条、乙方职责

  1、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量

  2、乙方应注意安全制作加工,遵守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施工条例》,如造成事故责任或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如出现合同外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即日起,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产品加工合同汇编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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